标书投标篇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实
务
第八篇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操作
目录
第一章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国际工程招标广告和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投标方略
第四章 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管理
第五章 国际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
第六章 承包国际工程的风险与风险利用
第一章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和程序
一般来说,国际工程是泛指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投资、招投标、承包(含分包)、设备
采购 、培训、监理等。各个国家的参与者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
管理模 式进行管理的工程。
第一节 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国际工程招标归纳起来有四种类型:国际竞争性招标,亦称国际公开招标;国际有限招
标;两阶段招标;议标,亦称邀请协商。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系指在国际范围内,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决标时按事先规定的原则,无
任何偏向,对所有具备要求资格的投标商一视同仁,根据其投标报价及判标的所有依据,如
工期 要求,可兑换外汇比例(指按可兑换和不可兑换两种货币付款的工程项目),投标商的
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其拟用于工程的设备等因素,进行判标、决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最大
限度地 挑起竞争,形成买方市场,使招标人有最充分的挑选余地,取得最有利的成交条件。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成交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国际
市场上找到最有利于自己的承包商,无论在价格和质量方面,还是在工期及施工技术方面都
可以 满足自己的要求。按照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招标的条件由业主(或招标人)决定,因
此订立 最有利于业主,有时甚至对承包商很苛刻的合同是理所当然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的
另一个特 点是公开选标。原则上这种做法较之其他方式更能使投标商折服。尽管在评标、
选标工作中不能排除种种不光明正大行为,但比起其他方式,国际竞争性招标毕竟因为影响
大,涉及面 广,当事人不得不有所收敛等等原因而显得比较公平合理。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按资金来源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来源,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由世界银行及其附属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提供优惠贷款的工程项目;
(2)由联合国多边援助机构如国际工发组织和地区性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助
性贷款的工程项目;
(3)由某些国家的基金会如科威特基金会和一些政府如日本提供资助的工程项目;
(4)由国际财团或多家金融机构投资的工程项目;
(5)两国或两国以上合资的工程项目;
(6)需要承包商提供资金即带资承包或延期付款的工程项目;
(7)以实物偿付(如石油、矿产或其他实物)的工程项目;
(8)发包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但自己无力实施的工程项目;
(二)按工程性质划分
按照工程的性质,国际竞争性招标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大型土木工程,如水坝、电站、高速公路等;
(2)施工难度大,发包国在技术或人力方面均无实施能力的工程,如工业综合设施、海
底工程等;
(3)跨越国境的国际工程如非洲公路,连接欧亚两大洲的陆上贸易通道;
(4)超级现代规模的工程如拉芒什海峡海底隧道,日本的海下工程等。
二、国际有限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招标。较之国际竞争性招标,它有其局限性,即投标人选
有一定的限制,不是任何对发包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都有资格投标。国际有限招标包括两种
方式 :(一)一般限制性招标
这种招标虽然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但对投标人选有一定的限制。其具体做法与国际竞争
性招标颇为近似,只是在判标时更强调投标人的资信。采用一般限制性招标方式也必须在国
内外 主要报刊上刊登广告,只是必须注明是有限招标和对投标人选的限制范围。
(二)特邀招标
特邀招标即特别邀请性招标。采用这种方式时,一般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招
标人自己积累的经验的资料或由咨询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名单,由招标人在征得世界银行或其
他项 目资助机构的同意后对某些承包商发出邀请。经过对应邀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行通
知其提出报价,递交投标书。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经过选择的投标商在经验、技术和信誉
方面都 比较可靠,基本上能保证招标的质量和进度。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即由于发包
人所了解的承包商的数目有限,在邀请时很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
商。
国际有限招标是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一种修改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不大,投标商数目有限或有其他不宜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正当理由,如对
工程有特殊要求等;
(2)某些大而复杂的且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如石油化工项目。可能的投标者很少,
准备招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又能节省费用,还能取得较好的报价,招标可以限制
在少 数几家合格企业的范围内,以使每家企业都有争取合同的较好机会。
(3)由于工程性质特殊,要求有专门经验的技术队伍和熟练的技工以及专用技术设备,
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
(4)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要求或其他原因不宜公开招标。
(5)工程规模太大,中小型公司不能胜任,只好邀请若干家大公司投标;
(6)工程项目招标通知发出后无人投标,或投标商数目不足法定人数(至少 3 家),招标人
可再邀请少数公司投标。
三、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实质上是一种无限竞争与有限竞争相结合即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国际有限招
标相结合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称为两阶段竞争性招标。第一阶段按公开招标方式进
行招标 ,经过开标评价之后,再邀请其中报价较低的或最有资格的 3~4 家承包商进行第
二次报价。
在第一阶段报价、开标、评价之后,如最低报价超过标底 20%,且经过减价之后仍然
不能低 于标底价时,则可邀请其中数家商谈。再做第二阶段报价。
两阶段招标方式往往应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招标工程内容尚处于发展过程中,需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博采众议,进行评价,选出
最新最优方案,然后在第二阶段中邀请被选中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报价。
(2)在某些新型的大型项目的承发包之前,招标人对此项目的建造方式尚未最后确定,
这时可以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向投标人提出要求,就其最擅长的建造方式进行报价,或者按其
建造 方案报价。经过评价,选出其中最佳方式或方案的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按具体方
式或方案的详细报价。
(3)一次招标不成功,没有要求极限下的报价,只好在现有基础上邀请若干家较低报价
者再次报价。
四、议 标
议标亦称邀请协商。就其本意而言,议标乃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严格说来,这不算一
种招标方式,只是一种“谈判合同”。最初,议标的习惯做法是由发包人物色一家承包商直接
进 行合同谈判,只是在某些工程项目的造价过低,不值得组织招标,或由于其专业为某一
家或几家垄断,或因工期紧迫不宜采用竞争性招标,或者招标内容是关于专业咨询、设计和
指导 性服务或专用设备的安装维修以及标准化,或属于政府协议工程等情况下,才采用议
标方式
随着承包活动的广泛开展,议标的含义和做法也不断发展和改变。目前,在国际承包实
践中,发包单位已不再仅仅是同一家承包商议标,而是同时与多家承包商进行谈判,最后无
任何 约束地将合同授予其中的一家,无须优先授合同予报价最优惠者。
议标给承包商带来较多好处:首先,承包商不用出具投标的保函。议标承包商无须在一
定的期限内对其报价负责;其次,议标毕竟竞争性小,竞争对手不多,因而缔约的可能性较
大。 议标对于发包单位也不无好处:发包单位不受任何约束,可以按其要求选择合作对象,
尤其是当发包单位同时与多家议标时,可以充分利用议标的承包商的弱点,以此压彼;利用
其担 心其他对手抢标、成交心切的心理迫使其降价或降低其他要求条件,从而达到理想的
成交目的。
当然,议标毕竟不是招标,竞争对手少,有些工程由于专业性过强,议标的承包商往往
是“ 只此一家,别无分号”,自然无法获得竞争力的报价。
然而,我们不能不充分注意到议标常常是获取巨额合同的主要手段。综观近 10 年来国
际承包 市场的成交情况,国承上 225 家大承包公司中名列前 10 名的承包公司每年的成交
额约占世界 总发包额的 40%,而他们的合同意有 90%是通过议标取得的。由此可见议标在
国际承包工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采用议标形式,发包单位同样应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运用各种特殊手段,挑起多家可
能实施合同项目的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当然,这种竞争并不象招标那样必不可少或完全依照
竞 争法规。但一般情况下,还是应该发起的。议标合同同样可以通过广告渠道或官方报纸
的告示栏发布通知。不守,多数国家不公开发通知。
同招标一样,参与议标而未当选的承包商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报销其为议标
项目而做出的开支。即使发包单位接受了某议标承包商的报价,但如果上级产管部门拒不批
准并 且同另一家报价更高的承包商缔约,被拒绝的承包商也无权索取赔偿。
议标合同的谈判方式和缔约程序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发包单位不受任何约束。合同形式
的选择,特别是合同的计价办法,是缔结不变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全由发包方决定。
议标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采用:
(1)以特殊名义(如执行政府协议)缔结承包合同。
(2)按临时价缔结且在业主监督下执的合同。
(3)由于技术的需要或重大投资原因只能委托给特定的承包商或制造商实施的合同。这
类项目在谈判之前,一般都事先征求合同委员会的意见。近年来,凡由提供经济援助的国家
资助 的建设项目大多采取议标形式,由受援国有关部门委托给供援国的承包公司实施。这
种情况下的议标一般是单向议标,且以政府协议为基础。
(4) 属于研究试验或实验及有待完善的项目承包合同。
(5) 项目已付诸招标,但没有中标者或没有理想的承包商。这种情况下。业主通过议
标, 另行委托承包商实施工程。
(6) 出于紧急情况或急迫需求的项目。
(7)秘密工程。
(8)属于国防需要的工程。
(9)已为业主实施过项目且已取得业主满意的承包商重新承担基本技术相同的工程项目;
适用于按议标方式缔结的合同基本如上所列,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述项目不适用于招标方式。
凡行政法管辖的议标合同,不管其总价金额大小,都必须经过主管合同委员会预先批准。
但私法管辖的议标合同则毋须预先取得上级批准。
议标合同的签字程序和合同批准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及相应的手续和缔约候选公司的权
利放弃等与招标合同一样。
第二节 世界各地招标投标做法简述
世界各地区招标的主要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种,即: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英联邦地区的
做法;法语地区的做法;独联体成员国的做法。
一、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
世界银行作为一个权威性的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具有雄厚的资本和丰富的组织工程承发
包的经验。世界银行以其处理事务公平合理和组织实施项目强调经济实效而享有良好的信誉
和绝 对的
权威。世界银行已积累了 40 多年的投资与工程招标经验,制订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有
关工程 承发包的规定,且被众多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尤其是国际工业发展组织和许多金融机
构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援助机构视为模式。世界银行规定的招标方式适用于所有由世界银行
参与投资 或贷款的项目。
世界银行推行的招标方式主要突出三个基本观点:
(1) 项目实施必须强调经济性和效益;
(2) 对所有会员国以及瑞士和台湾的所有合格企业给予同等的竞争机会;
(3) 通过在招标和签署合同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借款国发展本国制造商和承包商(评标
时, 借款国的承包商享有 %的优惠)。
凡有世界银行参与投资或提供优惠贷款的项目,通常采用以下方式发包:
国际竞争性招标(亦称国际公开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包括特邀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
国际或国内选购;
直接购买;
政府承包或自营工程。
世界银行推行的国际竞争性招标要求业主方面公正地表述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以保证
不同国家的合格企业能够发泛地参与投标。如果引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业主的国家标准,
在 技术说明书中必须陈述也可以接受其他相等的标准。这样可以消除一些国家的保护主义
给标的工程笼罩的阴影。此外,技术说明书必须以实施的要求为依据。世界银行作为标的工
程的 资助者,从项目的选择直至整个实施过程都有权参与意见。在许多 关键问题上如受标
条件、采用的招标方式,遵循的工程管理条款等都享有决定性发言权。
凡按世界银行规定的方式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工程,必须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CFIDI C)制定的条款为管理项目的指导原则,而且承发包双方还要执行由世界银行颁发的 3
个
文件,即:(1)世界银行采购指南;(2)国际土木工程建筑合同条款;(3)世界银行监理指
南。
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奉为模式。有世行贷款的项目自不必说,没有
世行贷款的项目,也越来越广泛地效法妨之。
除了推行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外,在有充足理由或特殊原因情况下,世界银行也同意甚
至主张受援国政府采用国际有限招标方式委托实施工程。这种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额不
大、 投资商数目有限或有其他不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理由的情况,但要求招标人必须向
足够多的承包商索取报价以保证竞争的价格。另外,对于某些大而复杂的工业项目如石油化
工项目 ,可能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投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又能取得较好的报价,
同样可以采取国际有限招标。
除了上述两种国际性招标以外,有些不宜或毋须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世界银行也同意
彩用国内招,国际或国内选购、直接购买、政府承包和自营等方式。
二、英联邦地区的做法
英联邦地区在许我涉外工程英项目的承发包方面,基本照搬英国做法。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大部分英联邦成员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大型工程通常求
授于世界银行或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因此,他们在承发包工程时首先必须遵循援助机构的要
求, 也就是说要按世界银行的例行做法发包工程,但是他们始终保留英联邦地区的付统特
色,即以改良的方式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他们在发行招标文件时,通常将已发给文件的承
包商数 目通知投标人,使其心里有数,避免盲目投标。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合同条件
常设委 员会认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浪费时间和资金,效力低下,常常以无结果而告终,导
致很多承 包商白白浪费钱财和人力。他们不欣赏这种公开方式的招标。相比之下,选择性
招标即国际有限招标则在各方面都能产生最高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英联邦地区所实行的主
要招标方式 是国际有限招标。
实际国际有限招标通常采取以下步骤:
(1)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以编制一份有资格接受投标邀请书的公司名单。被邀请参
加预审的公司应提交其适用该类工程所在地区周围环境的有关经验的详情,尤其是承包商的
财务 状况、技术和组织能力及一般经验和履行合同的记录。
(2)招标部门保留一份常备的经批准的承包商名单。这份常备名单并非一成不变,根据
实践中对新老承包商的了解加深,不断更新。这样可使业主在拟定委托项目时心中有数。
(3)规定预选投标者的数目。一般情况下,被邀请的投标者数目为 4~8 家。项目的规模
越大,邀请的投标者越少。在投标竞争中始终强调完全公平的原则。
(4)初步调查。在发出标书之前,先对其保留的名单上的拟邀请的承包商进行调查。一
旦发现某家承包商无意投标,立即换上名单中的另一家代替之,以保证所要求的投标者的数
目。 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认为承包商谢绝邀请是负责任的表现。这一举动并不会影响其将
来的投标机会。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招标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详细介绍,使可能的投标人能够
估量工 程的规模和造价概数。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场地位置、工程性质、预期开工日、指
出主要工程量,并提供所有的具体特征的细节。
三、法语地区的招标方式
同世界大部分地区的招标做法有所不同,法语地区的招标有两种区别较大的方式:拍卖
式和询价式。
(一)拍卖式招标(adjudication)
拍卖式招标的最大特点是以报价作为判标的唯一标准,其基本原则是自动判标:即在投
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规定的标底价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得标。当然得标人必须具备前提
条件 ,就是在开标前业已取得投标资格。这种做法与商品销售中的减价拍卖颇为相似,即
招标人以最低价向投标人买取工程。只是工程拍卖比商品拍卖要复杂得多。
拍卖式招标一般适用于简单工程或者工程内容已完全确定,不会发生变化,并且技术的
高低不会影响对承包商的选择等情况下的项目。如果工程性质复杂,选择承包商除根据价格
标准 外,还必须参照其他标准如技术、投资、工期、外汇支付比例等条件,如此,则工程
不宜采用这种办法。
拍卖式招标必须公开宣布各家投标商的报价。如果至少有一家报价低于标底,必须宣布
受标;若报价全部超过受标极限,即超过标底的 20%,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在废标情
况下, 招标单位可对原招标条件作某些修改,再重新招标。
鉴于工程承包合同分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因而投标商报价同样也有报总价和报单价两
种情况 。这就决定了标底也必须是两种形式,即总价标底和单价标底。总价标底系指招标
单位根据 工程的性质、条件及工程量等各种因素计算出的工程总价,即可接受的最高总价(即
使在特 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这个标底 20%)。单价标底有两种情况:
(1)招标单位规定投标承包商必须以某一特定的同业价目表或单价表为基础,投标商报
出其降低数或降低百分比;这种情况下,标底为业主要求的最少降价数或最少降低的百分比;
(2)招标单位不规定任何基础价,但确定工程量,由投标人报出工程的各项单价。这种情况
下,标底类似于总价标底,即业主可接受的最高单价。不过,由于承包工程的内容极为繁
杂,逐项确定标底非常麻烦。因此,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故单价合同的招标项目都采用减价
判标办法,即前一种办法。
拍卖式招标按其范围可分为公开拍卖招标和有限拍卖招标;按判标依据则可分为总价拍
卖招标和单价拍卖招标。
1公开拍卖招标
公开拍卖招标即所有承包商均可投标。但参加者不一定都能取得得标资格。招标办公室
在开标前有权决定并排除其认为不具备得标资格或能力不足的若干家投标者。采取这一措施
可大 大减缓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利于自动判标,增加了竞争力弱或投资条件差但报价低的
承包公司的得标机会。
公开拍卖招标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阶段:
(1)通过广告渠道或官方报纸的告示栏或其他广告手段发布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
(2)由标书审查委员会当众开标;(3)由最低报价者宣布临时受标。
临时中标人并不一定是最终获取合同者,因为临时判标后,判标委员会尚须对投标报价
进行详细复审,而这一复审工作不可能当场做完。因此招标细则中通常明文规定标书复审期
(一 般为 10 天)。如果经过复审发现错判得标人,判标委员会应在复审期满之前通知原判得
标人和新判得标人。
如果当众开标时没有临时中标人,即没有一家报价低于可接受极限,则在招标细则中已
有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判标委员会主席可以要求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当场重新报价。如果最
低报 价仍然高于可接受极限,不得进行第二次当场报价,判标工作只好到此结束,由招标
单位负责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而后再进行重新招标或议标。
2有限拍卖招标
同国际上通行的有限招标一样,法语地区的不少项目也因资金来源或因技术上的特别需
要而采取有限拍卖招标。有限拍卖招标的选择范围和对投标商的资格要求与世界各地一样,
只是 在具体做法上稍有区别。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之前,先成立一个投标人接纳委员会。绝大
多数情 况下,这个委员会即是后来的判标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背景及技术要求,
对要求 参加投标的公司进行资格审查,这项工作亦称为资格预审。只有经过投标人接纳委
员会认可的候选人方可参加投标。这种方式也称为邀标。
有限拍卖招标也分为一般有限性和特殊邀请性拍卖招标即特邀招标。
有限拍卖招标的通知发行办法同世界通告的有限招标一样。
有限拍卖招标要求遵循特定的条件和步骤:
首先,项目负责人在标细则和招标通知中规定投标候选人需在投标之前提交的材料。
要求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必须向招标通知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递交投标申请,并附上要求
提交的材料(即资格预审材料)。
投标人接纳委员会在招标通知规定的资格审查期间进行审查工作,并通知被认可和被淘
汰的公司(无须向被淘汰的公司讲述淘汰原因)。发给被认可的投标公司的通知中要写明招标
文件 的购取地点,有时还要标明招标文件的价格,投标的截止日期,判标地点、日期及时
间等。
被认可的投标公司在寄送投标信函时须附上投标接纳委员会发予的投标资格认可通知
书。
有限拍卖招标的其他步骤及判标直至缔约程序和要求与公开拍卖招标完全一样。
有限拍卖招标的整个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业主单位发出有限拍卖招标通知,要求愿意投标的公司提出投标申请;投标
人接纳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并确立被认可的投标公司名单,向被认可的和被淘汰的申请投标
公司 发出通知;
第二阶段:被认可的投标公司进行投标报价;判标委员会进行公开判标,并临时受标。
有限拍卖招标的判标程序同公开拍卖招标一样。
(二)询价式招标(Appel d offres)
询价式招标是法语地区国家工程发包单位招揽承包商参加竞争以委托实施工程的另一
种方式,也是法语地区的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
询价式招标比拍卖式招标要灵活得多。按照询价式招标,投标人可以根据通知要求提出
方案,从而使招标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询价式招标的项目工程一般比较复杂,规模较大,涉及面广,不仅要求承包商报价优惠,
而在其他诸如技术、工期及外汇支付比例等方面也有较严格的要求。
法语地区的询价式招标与世界银行所推行的竞争性招标要求做法大体相似。
询价式招标可以是公开询价式招标,也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即有限询价式招标;可
以采取竞赛形式即带设计竞赛形式,也可以采取非竞赛形式。
公开询价式招标系指公开邀请承包商参加竞标报价,而有限询价式招标则仅仅是邀请招
标单位选定的承包公司参加竞标。
招标人有全权决定采取公开询价式还是有限询价式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报单价或报总
价。
不管是公开询价式还是有限询价式招标,其开标方式都是秘密的。这也是法语地区招标
与众不同之处。
1公开询价式招标
按照公开询价式招标方式,世界各地的对招标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均有资格参加投标报
价。
2有限询价式招标
同国际通行的有限招标做法一样,法语地区的工程询价式招标有时也采取有限形式,即
招标人只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邀请投标人报价或者采取特邀办法询价。其具体做法同国际
有限 招标大体相似,通常要求承包商先提出投标资格认可申请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
发起有限询价式招标的招标人,有全权根据待发包项目的规模、工程性质、技术要求等
因素决定邀请报价人选。被邀请报价的投标人可以是业主已经了解了承包商(或者已同业主
缔结 过合同,或者已参加过业主招标项目的投标),也可以是申请参加本次投标的新承包公
司。有限询价式招标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发包形式,只适用于以下情况:
(1)由于工程的性质复杂、施工难度大、需要大量施工机械等因素而决定该工程只能由
少数有能力的承包公司实施;
(2)业主完全了解其特邀的承包公司的施工能力、质量水平及信誉等。
除以上情况外,工程发包一般都采取拍卖式招标(公开或有限)或公开询价式招标。
3包括设计竞赛的询价式招标
有些项目鉴于技术、外型及投资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招标单位往往采取竞赛性询价
式招标以授予合同。
竞赛性询价式招标也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成交方式。它与工程询价式招标所不同的是增加
了竞赛内容。其具体做法是:招标单位首先制定设计任务书,指出待实施项目应满足的需求,
有 时还规定该项目投资的最大额度和项目的特征,以及有关方面的要求和项目的内容等。
然后,业主通告广告渠道或官方报纸的公共工程广告栏发出竞赛性询价式招标通知。
招标人制定的竞赛性询价招标书中没有工程量及价格清单,也没有详细概算书和特别说
明书或专用条件,只有设计任务书。该设计任务书中一般写有特别说明书中的行政管理条款,
此 外还有两项条款:
(1)规定提供给参赛者的设计任务书的寄送条件及有关辅助文件(图纸、地质尤其是钻探
资料,项目所在地区的正常工资清单),以及设计方案及投标书寄送要求等;
(2)规定参赛报价承包公司应对招标人承担报价责任的期限。
有关竞赛性询价式招标的具体要求条件一般都在其通知中规定。这种形式的询价可以是
公开的,也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进行。
采用竞赛性询价方式招标有不少好处:首先承包商负责项目设计,从而为业主承担了精
神责任;其次,通过竞赛广开思路,集中智慧,从而有利于大胆独创。
这种形式的合同常见于可采用多种办法实施且需要使用大量机械和高超的施工手段的
公共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四、独联体地区的做法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近年来东欧各国开始委托国际承包商实施工程。但由于这些国家
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加之其建设资金的严重匮乏,其招标做法与其他地区差
别甚 大。除了极少数国家重点工程或个别有外来资金援助的工程采取国际公开招标或有限
招标外,绝大多数工程都是采取谈判招标即议标做法。所委托工程很少采用交钥匙办法,大
多数是 采取劳务承包,少数工程采取包工包料,个别工程采取包设计包施工。独联体各国
发包工程通常是由各种对外经济联合公司出面与外国承包商签约。不过外国承包公司仅仅作
为当地承 包商的合作者参与实施工程。外国承包公司可以完成单项工程,包括提供必要的
设备、商品和劳务,一般不能承揽整个工程。通常情况下,当地总承包组织根据承包合同,
按规定的数 量、期限和条件向外国公司提供物资、技术、机器、设备和临时设施,及时完
成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项目的建设,并对竣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独联体各国对外标工程通常是由拥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或公司根据其需要和支付手段
决定选择国际合作伙伴,通过谈判,达成委托实施工程的意向书,进而签订承包合同。
1989 年 8 月,前苏联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前苏联工商会批准并公布《苏联组织和实施合
作项目国际招标的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在其国家境内实施国际招标的规则,强调在竞
争基础 上选择承包公司;规定选择在标价及其他商业和技术条件方面最为有利的投标者签
订合同;要求在由发包者同对外经济联合组织签订的经济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招标。其招标文
件的内容 与国际上通行的招标规定一样,要求外国公司用外汇购取招标文件,投标者必须
缴纳抵押金,中标后押金计入合同金额;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到供货条件固定不变,签约
前后均无须 复议。该办法还规定当地组织可优先参与完工项目。
虽然前苏联已制定国际招标办法,但在承发包实施中却很少按照该办法办,尤其是前苏
联已经解体,各共和国独立后已纷纷制订了各自的法律,而且各种各样的发包组织很多,各
自按 照自己的习惯方法发包,招标方式五花八门。由于前苏联长期以来既不参与国际承包,
也几乎不向国外发包,各级负责人都没有国际惯例意识,也不愿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办
事随 意性大,即使是对工程造价,也无统一标准。在授予合同及对合同的管理方面常带有
随意性。由于独联体国家对发包工程的支付多采用实物偿付办法,因此在签订承包合同时,
还应 附答一份供货合同附件。
除独联体成员国以外的其他东欧国家由于体制改革开始较早,目前经济秩序已趋向正常,
对外工程承发包也逐渐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但多数还是采用议标。
第三节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国际工程包括我国去国外投资的工程,我国的咨询和施工单位去国外参与咨询、监理和
承包的工程以及由外国参与投资、咨询、投标、承包(包括分包)、监理的我国国内的工程。
招标 是业主就拟建工程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广告或信函以吸引或邀请承包商来购买招
标文件,进而投标的过程。
一般国际工程从邀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开始到授予合同可分为十二步,国际咨询工程
题联合会(FIDIC)对这个过程编制了程序流程图。
对于大型国际工程,招标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业主在报刊上
或其他场合发布某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广告,在广告中要说明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分标、资
格预 审文件提交日期、投标文件提交日期以及工程的工期要求等。资格预审文件一般由工
程师协助业主编制,对该工程有兴趣的承包商应去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填好表中的
各项问 答栏,按要求日期送给业主。业主经过对送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承包商进行认真
的审核之后,通知那些业主认为有能力进行本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也是由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其中包含投标邀请函、投标者须知,合同条
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投标书格式及附件补充资料表、合同协议书和各类保证等。准
备投 标的承包商购买招标文件后,一般先仔细研究招文件,进行投标决策分析,如果决定
投标,则要派人进行现场考察,参加业主召开的标前会议,研究招标文件,制定、比较和确
定施工 方案,进行工程估价,编制投标文件等,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送交业主。
投标有时也叫报价即承包商作为卖方,根据业主的招标条件,以报价的形式争取拿到承
包项目。一般来说,承包商在投标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投标的决策。国外国内都有许多招标项目,一个公司在某一个阶段参不参加投标,
对某一个范围的工程投哪一个工程的标,投高标价还是投低标价,这就是投标决策。当作出
对某 一个项目投标的初步决定后,即应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填报资格预审文件的过程也是
深入研究项目招标内容,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进一步决策的过程。
2投标的准备。当确定对一个工程投标之后,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确定投标组织
和人员,确定承包方法(本公司独自承包或与其它公司合作),进行现场考察,以及核算工程
量等 。同时还应该了解、研究有关竞争对手的情况报。
3制订施工方案,研究替代方案,估算工程成本,确定利润目标,计算投标报价,编
制投标文件等。
4最后进行投标决策与递交投标书。
第二章 国际工程招标广告和招标文件
第一节 国际招标广告(招标通知)
招标人在完成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后,即可刊登招标广告或通知。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广告和发布方式通常有下列诸种:
(1)在官方报纸的广告栏或在有权威的报纸或刊物上登载,如国际上著名的“华尔街日
报” 、“承包商”(美国承包商联合会出版)、“建筑导报”及“工程新闻”等。中东地区的一些
国家还常常在国外如伦敦、巴黎、瑞士的主要报刊上刊登。如果发包的工程是由联合国的金
融机构(如世界银行)资助的,则必须登载在联合国的“开发论坛”商业版上。
(2)由招标机构向驻当地的外国使馆发出通知,再由其向其国内报告。
(3)由招标机构向该国驻外使领馆发出通知,再由其公布或在报刊上发表消息。
(4)由招标机构在其办公处布告栏张贴
招标广告的目的是广泛招揽国际上有名望、信誉好且竞争力强的承包商前来投标,以加
强投标的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有充分的挑选余地。
招标广告一般在开标前一至三个月(也有长达六个月的)发出。广告的格式可用告示或信
函。 通常情况下,招标广告对工程仅作简单介绍,要求投标人参照广告上规定的介绍技术
要求的 辅助文件(技术说明书及图纸等),但广告上必须写明:
(1)业主的名称;
(2)得标人应承担的工程范围的简要说明;
(3)标的工程的现场位置;
(4)项目的主要部分预定进展日期;
(5)购取招标细则和投标格式书的地点和时间;
(6)招标文件的价格;
(7)投标书寄送地点和截止日期;
(8)开标地点及时间(公开开标情况下);
(9)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项目的资金来源;
(11)要求投标商提交的有关其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第二节 国际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者须知、投标资料表、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
技术术规范、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和投标保函的格式 货物清单或工程量表、协议书格式及
履 约保函格式和预付款保函格式、图纸、说明性注解、资格后审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下) 、争端解决程序等。
世界银行将其综合为五卷,即:第一卷:合同,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的
一般条款和专用条款,合同表格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三卷: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
辅助 资料表和工程量清单。第四卷:图纸。第五卷:参考资料。
第一卷:合同
(一)投标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投标邀请书是用以邀请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按业主
规定 的条件和时间前来投标。投标者须知是用以告知投标者投标时有关注意事项的重要内
容。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和专用条款
详见合同管理一节附录。
(三)合同表格格式
合同表格格式是招标公司和业主与中标的股标人所签合同的格式,共有七个格式,包括:
1合同协议书格式;
2银行担保履约保函格式;
3履约担保书格式;
4动员预付款 银行保函格式;
5劳务协议书格式;
6运输协议书格式;
7材料供应协议书格式 。
当然,上述七种格式的具体内容会因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其主要措词和格式是相
同的。
第二卷: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详细载明了承包人的施工对象、材料、工艺特点和质量要求,以及在合同的
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中未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特殊责任。同时,技术规格书中还对工程各部
分的 施工程序,应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向承包人提供的各种设施作出规定。技术规格书中还
要求承包人提出工程施工组织计划表,对已决定的施工方法和临时工程作出说明。
技术规格书是对整个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的详尽描述。它与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优
劣有直接关系。所以,技术规格书一般需要详细和明确。土建工程的技术规格书一般由工程
描述 、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给水排水工程、铺筑工程、混凝土与钢筋砼工程、电气与
设备安装工程等几部分组成。
由于工程不同,对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也不同。承包人只能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
和要求编制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辅助资料表和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它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完成的表格,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
所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世界银行对投标书格式的要求详见附录五——土木工程项目 投标书
格式和辅助资料表。
(二)辅助资料表
其内容包括外汇需求表,合同支付的现金流表,主要施工机具和设备表,主要人员表和
分包人表以及临时工程用地需求表和借土填方资料表,这些表格应按照土建工程项目的特殊
情况 而定。(三)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分部分项目划分和次序与技术规格书是完全
相对应的、一致的。绝大部分土建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都有工程量清单表。国际上大部分工程
项目 的划分和计算方法是采用《建筑工程量计算原则》(国际通用)或以英国《建筑工程量
标准计 算方法》为标准。结合我国对土建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绝大部分土建工程项目的
招标文件 中,均附有对工程量及其项目进行补充或调整的项目,以备工程量有出入或遗漏
时,可在此项目上补充或调整。
2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的,并在工程量清单以此名义开列的金额,可作为工程
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这些项目将按工程师的指标和
决定 ,或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或全部不用。在暂定金额项目中,有的列有工程量,有
的无工程量而只有一个总金额。
3临时工程量
除暂定金额外,有的工程量清单中还列有临时工程量。临时工程量是指在投标期间用现
有资料不足以精确估计各工程量时,工程量填写应按临时工程量进行。在未取得工程师正式
书面 允许前,承包人不应进行临时工程量所包括的任何工程。
有的工程量清单中只有项目而无工程量,但需注明只填单价。这是作为以后实际结算时
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工作的核心部分,其主要工作是确定单价,然后算出分项目计
价、 分部造价、最后确定投标总价。
第四卷:图纸
图纸是和第二卷技术规格书以及第三卷工程量清单相关联的。承包人应按第二卷技术规
格书的要求按图纸进行施工建造工程。
第五卷: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为工程项目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如水文、气象、气候、地质、地理、取土位置
等,对投标人编制投标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它更主要是用于以后的施工 。
二、招标文件内容与通用格式
(一)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是用来邀请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或供货商)按业主规定的条件和时间
前来投 标。投标邀请书一般应说明这样几个问题:业主单位、招标性质、资金来源;工程
简况、分 标情况、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承包商(或供货商)为完成本工程(或提供货物)所
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投标书送交的地点、份数和截止时
间;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额度和时间;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者须知
投标者须知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公司为投标者如何投
标所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内容一般包括有关招标的一般情况、有关招标的程度性规定和有关
招标 内容的实质性规定。下面介绍投标者须知的具体内容。
1有关招标的一般情况
(1)投标范围(Scope of Bid)
预期中标的投标者应从开工之日起在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期内完成投
标者须知及投标资料表中所概述的工程。
(2)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
说明业主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如系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的贷款,应说明贷款机
构名 及贷款支付使用的限制条件。
(3)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供货和服务
为工程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工程设备、供货和服务必须来源于合格的国家。
(4)合格的投标者(Eligible Bidders)
任何投标者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投标者必须来自符合规定的、合格的国家。2)投标者不得与在本工程向业主提供服务
的或在本工程的准备阶段已向各业主提供了有关工程的咨询服务的公司或实体有关系,同时
也 不应与已被业主雇用或拟被雇用作为本合同的工程师有关系。
3)投标者必须由业主通知已通过资格预审。
此外,当业主提出合理的要求时,投标者应提供令业主继续满意其资格的证明材料。
(4)对工程或所需设备、货物的说明(6)投标者的资格(Qualification of the Bidder)
1)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者应同时递交一份其委托签署投标书的书面授权书;此外,
投标者应更新所有随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的且已经变更的资料,务必更新在投标资料表中指
明 的资料,而且应使这些资料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2)对于联营体递交的投标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书中应包括上述 1)中指明的所有资料;
b投标书和中标后的协议书应予以签署,以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c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责任方,且应提交一份由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
署的授权书;
d应授权联营体责任方代表任何和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标,而且整个合
同的实施(包括支付)应全部由联营体责任方负责;
e在上述的授权书、投标书和 协议书中应声明所有联营体成员为实施合同所共同和分
别承担的责任;
f应随同投标书 同时提交一份联营体各成员签署的联营体协议。
(7)货物的合格性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Good's Eligibility and Conformity to Bid
ding Documents)对于货物采购,买方一般会要求投标者提交下列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其是
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者应提交证明其准备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文件,这些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附有原产地证书。
3)证明货物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图纸和数据,包括:
a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b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期间正常、连续地使用
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和现行价格。
c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模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此应注意的是买方在技术规
格中 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和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
限制性,投标者在投标时可选用替代标准,牌号和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
规格的 要求,并使买方满意。
(8)投标费用(Cost of Bidding)
一般国际惯例规定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者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
费用,业主不负担此项费用。
(9)一标一投(One Bid per Bidder)
对于同一个标,每个投标者只应自己单独或作为联营体的成员投一个标。
(10)招标文件的内容(Content of Bidding Documents)
(11)招标文件的澄清(Clarification of Document)
投标者在收到招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和研究,如发现有遗漏、错误、词义模糊等情况,
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或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向业主质询,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 文件中应规定提交质询的日期限制(如投标截止日 28 天以前)。业主将书面答复所有质
询的问题的附本文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者。投标者在收到该附本后应立即给业主以
回执。 (12)招标文件的修改(Amendment of Bidding Documents)
在递交投标书以前的任何时候,业主可能以补遗书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所有补
遗书均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者应以电报形式尽快确认收到每份补遗书。
为了使投标者在准备投标书时能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业主应酌情延
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13)投标文件的组成(Documents Comprising the Bid)
投标者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书格式和投标书附录、投标保
函、已报价的工程量表、被邀请提供的替代方案。
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将此合同与其他合同组成一个投标包的投标者应在投标书中
予以声明,并且给出授予一个以上合同时所提供的任何折扣。
(14)现场考察(Site Visit)建议投标者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资料 。
考察费用由投标者自己承担。
2有关招标的程序性的规定(1)递交投标书的地址、时间及截止期
应在投标者须知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递交投标书的地址、时间及截止期。业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者。在特殊情况下,业主可自行以
补遗 书的形式对递交投标书的地址、时间及截止期进行变更。
(2)投标文件的语言(Language of Bid)
应为投标文件规定一种主导语言(Ruling Language),正式投标文件均以该主导语言为准。
投标者递交的证明材料和印刷品可以是另一种语言,但其中相关段落应配有上述规定的语言
的准确译文,且投标书的解释将以此译文为准。
(3)投标书的有效期(Bid Validity)
投标书应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如果有特殊情况,业主可在原投标有
效期结束前,以书面或电报形式要求投标者延长一个写明的期限。投标者可拒绝这种要求,
业主 不得以此为理由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者将不得要求在此期间修改其投
标书,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并符合下一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要求。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若投标有效期延长超过 8 周(56 天),则对于应付给未来中标者的
当地货 币和外币的金额,将按投标资料表或要求延期函中为超过 8 周的期限所定的系数分
别对当地 货币和外币产是行调价。评标时仍以投标价为依据,不考虑上述的价格调整。
(4)投标保证金(Bid Security)
为了对业主进行必要的保护,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投标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根据投标
者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保兑支票、信用证或由在投标者选择的任一合格国家的有信誉
的银 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有效期应为直至投标书有
效期满后的第 28 天,或根据业主要求的延期时间。
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联营体应以
联营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的投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最迟不超过有效期满后的 28 天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
证金将 在其签约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Format and Signing of Bid)
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投标需提供的正本和副本的份数。正本是指投标者填写所购买的招标
文件的表格以及投标者须知中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
副本 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书应由投标者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对于有增加或修正的地方,均应由
一位或几位投标书签字人进行小签。
(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Sealing and Marking of Bids)
投标者应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和“副
本 ”,所有这些信封都应密封在一个信封(外信封)中,内、外信封上应标明业主的地址、合
同 名称、合同号、开标时间及开标日期前不得启封等字样;此外,内信封还应标明投标者
的名称和地址,以使业主能在不开封的情况下将迟到的投标书退回投标者。
如果未按规定书写和密封,业主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7)标前会议(Pre-Bid Meeting)
召开标前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澄清投标者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解答问题,一般大型的和较
复杂的工程才召开此类会议。如果举行标前会议,投标者的指定代表可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规
定的 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业主不能以不出席标前会议作为投标者不合格的理由。
投标者应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或电报向业主提交问题,迟交的问题
可能无法在会上回答,但所有问题和答复(包括会上回答和会后准备的答复)应以会议纪要的
形式 提供给所有投标者。
对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业主以补遗书的方式进行,而
不以标前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出。
(8)投标文件的修改、替代与撤回(Modification,Substiution and Withdrawal of Bids)
投标者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修改、替代或撤回已提
交的投标书。
(9)授标(Award)
授标是指业主将把合同授予: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经审查认为有足够能
力和资产来完成合同,满足上述各项资格要求,而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者。
(10)业主接受投标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业主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
所有投标。
(11)中标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Award)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中标者,并以挂号信的形
式寄出正式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Signing pf Agreement)
业主通知中标者中标的同时,还应寄去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在收到合
同协议书 28 天内,中标者应签署此协议书,并连同履约保证金一并送交业主。此时,业主
应通知 其他未中标者,他们的投标书没有被接受,并尽快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履约保证(Performance Security)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和时间内,中标者应按投标资料表和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形式向
业主提交履约保证。
若中标者不遵守投标者须知的规定,将构成对合同的违约,业主有理由废除授标,没收
投标保证金,并寻求可能从合同中得到的补偿。(14)争端解决办法
应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争端解决的办法。
3有关招标内容的实质性规定(1)投标报价(Bid Prices)1)工程采购的投标价格
合同价格是指按照投标者提交的工程量表中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计算得出的工程总价
格。投标者未填报单价和价格的项目的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表的其他单价和价格中,
业 主在执行期间将不予以支付。
所有根据合同或由于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由投标者支付的关税、税
费和其 他捐税都要包含在投标者呈报的单价、价格和总投标价中。
投标者填报的单价和价格的合同执行期间将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予以调整。投标者应在
投标书附录中为价格调整公式填写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并随投标书递交证明材料。
2)货物采购的投标报价
对于国内提供的货物,要求报货物的出厂价、销售税、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当地
发生的伴随费用;对国外供应的货物,根据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报目的港到岸价或边境口岸
到岸 价或到指定目的地价,同时根据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报伴随发生的其他费用。
一般情况下,投标者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变更,若可以变更,则应在投标资
料表中注明。
(2)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Currencies fo Bid and Payment)
在投标报价时和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或货币供应过程中结算支付时所用的货币种类
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方案之一:
1)投标者报价时完全采用工程或买方所在国的货币表示,若投标者预计有来自工程所在
国的以外的工程投入会产生其他币种的费用(“外汇需求”),投标者应在投标书附录中列出其
外 汇需求占投标价格(除暂定金额外)的百分比(%),投标者应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外汇需求
和采用的汇率。
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者澄清其外汇需求,此时,投标者应递交一份详细的外汇需求表。
2)采用两种报价,即对于在工程或买方所在国应支付的费用,如当地劳务、当地材料、
设备、运输等费用以当地货币报价,而对在工程或买方所在国以外采购所需费用则以外币报
价。
3)评标时所考虑的报价之外因素
业主在评标时一般都要考虑报价之外的其他因素,例如支付条件,货物采购中的交货期、
货物的质量、买方在国内获得备品、备件及服务的可能性,工程采购中的竣工期、投标者的
经 验,投标者的设备情况等等。如需考虑这类因素,则需在投标者须知或投标资料表中列
明,同时还应说明这些因素将会对投标者的投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4)投标者投部分标的选择性
对招标所包括的全部设备品目、货物量或工程量,投标者可否投标只供应或承包其中一
部分。
(5)投标者的替代方案报价(Alternative Proposals by Bidders)
如果明确邀请投标者报出选择工期或货物的交货期,则应在投标资料表中进行说明,同
时应规定评审不同工期或交货期的办法。
对于工程采购,若允许投标者对工程的某些指定部分提供技术选择方案,则应在招标文
件的 “技术规范”中进行说明;除此情况之外,对于希望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选择
方案 的投标者,应首先按招标文件描述的业主的设计报价,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
审其技术选择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有技术选择方案,只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
低的投 标者递交的技术选择方案,业主才予以考虑。
对于货物采购,若允许提出技术规格不同的产品,或规格有一定偏离的产品,则应在招
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说明,同是指明可以容许的偏差范围和产生偏差时的评标标准。
(6)是否要求提供产品样品,或产品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7)投标者应提供有关安排分包合同的考虑
(三)投标资料表
投标资料表(Bidding Data)是投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资料表的内容是业主
在发 售招标方件之前对应投标者须知中的有关各条进行编写的,为投标者提供具体资料、
数据、 要求和规定。“投标者须知”中的文字和规定不允许修改,只能在投标资料表中对其
进行补 充和修改。若投标资料表中的内容与“投标者须知”不一致,则以投标资料表中为准。
(四)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基础。根据国际
工程承包惯例,合同条件通常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对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合同条件,以
后章 节将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
(五)技术规范与图纸
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规范和图纸
(drawin gs)两者反映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也是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控制质量和工程师
检查验 收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与验收才能保证最终获得一项合格的工程。
1土木工程的技术规范土木工程的技术规范较为繁杂,其内容因不同的工程而异,一
般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
(1)总则:包括工程介绍,工程范围,本合同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本合同与同一项
目其他合同的关系,本期工程与其他各期工程以及最终达到的工程规模,工程所使用的技术
标准 和计量单位,承包商对工程施工,包括临时性工程所应负的责任,有关图纸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有关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安排等。
(2)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包括现场位置和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交通条件,
水电供应,生活服务设施等。
(3)材料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来源、检验、运输和储存,样品提供等。
(4)工艺规格。(5)施工期间应遵守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
2设备和货物采购的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所要采购的设备和货物的性能、标准 物理和
化学 特征;如果是特殊设备,则可能要求附有图纸;此外还可能规定设备的形状和其他特
殊要求。
(六)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和投标保函的格式
投标书是由投标者充分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一份文件。投标书是对招标双方均有约束力的
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书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一般都是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拟定好固定的格式,由投标者
填写。
(七)工程量表
工程量表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的工程的全部项目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
表内。每个表中既有工程部位和该部位实施时的各个项目的工程量,又有每个项目的计价要
求( 单价或总价),以及每个项目的报价和每个表的合计等,后两个栏目是留给投标者填写
的。国际工程招标中,工程量表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
尤其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要有严格按照工程量表中给定的分项工程计算单价乘以工
程数量后汇总为总价。如果投标是基于包干价,投标者应提供各项包干价的构成部分的单价
分析。
工程量表的作用是:
(1)供投标者用于报价:
(2)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结算;
(3)在工程变 更增加新项目或处理索赔时,可选用或参照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来确定
新项目或索赔项的单价和价格。
(八)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由工程承包双方共同签署,确定双方在工程实施期间所应承担的权利、责
任和义务的共同协定。协议书的文字通常很简洁,目前国际工程承包中都采用标准格式打印,
最 后由双方代表正式签字。
(九)履约保函与动员预付款保函
1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照合同规定正常履约,防止承包商中途毁约,以保证业主
在承包商未能圆满实施合同时能得到资金赔偿。履约保函通常为合同额的 10%,有效期到
缺陷责 任期结束。
如前文所述,履约保证也有履约担保和银行履约保函两种形式,而履约担保的含义与银
行履约保函的含义是不同的。在使用范围上,担保远大于保函。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不仅承
担支 付的责任,而且要保证整个合同的履行。一旦承包商违约,业主在要求担保公司承担
责任之前,必须证实投标者或承包商确已违约。这时担保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措施之一;
(1)根据原合同要求完成合同;
(2)为了按原合同条件完成合同,可以另选承包商与业主另签合同完成此工程,在原合
同价之外所增加的费用由担保公司承担,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担保金额;
(3)按业主要求支付给业主款额,用以完成原定合同。但款额不超过规定的担保金额。
由前述可知,银行保函作用更类似于保险,可保证某一方免受某种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而担保的作用则是保证某种特定合同义务的履行。
由于保函与担保的含义不同,其保证金额也不同。保函与担保均按合同总价的百分比计
算。担保金额的比例要大得多。通常保函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10%~15%,担保金额达到合
同金额 的 30%。在美洲,履约担保金额能达到合同金额的 50%以上,在中东地区的一些国
家,履约担保金额甚至达到合同金额的 100%。
银行履约保函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为无条件(Unconditional or Demand)银行保函。其保
证 的含义是:如果业主在任何时候提出声明,认为承包商违约,而且提出的索赔日期和金
额在保函有效期和保证金额的限额之内,银行即无条件履行保证,对业主进行支付。另一种
是有 条件(Conditional)银行履约保函。其保证的含义是:在银行支付之前,业主必须提出理
由,指出承包商执行合同失败、不能履行其义务或违约,并由业主或工程师出示证据,提供
所 受损失的计算值等。赔偿的最大金为保函的投保金额。相对第一种形式的保函来说,第
二种保函的特点是赔偿金额的支付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按照按价赔偿的原则进行,从而能更
好地 保护承包商的利益。
2动员预付款保函
一般在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均注明承包商应向业主呈交动员预付款保函(也称预付款保
函),主 要目的是担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偿还业主垫付的全部动员预付款,防止出现承包
商拿到动 员预付款后卷款逃走的情况发生。动员预付款的担保金额与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等
额,有效期直到工程竣工(实际在扣完动员预付款后即自动失效)。
三、开标、评标、决标与授标
(一)开标
所有投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与要求寄送到指定的指标地点。
开标是指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招标机构当众一一唱读所有的投标者送来的投标
书中的投标者名称和每个投标的报价,以及任何替代投标方案的报价(如果要求或允许报替
代方 案的话),使全体投标者了解各家标价和自己在其中的顺序,开标时不解答任何问题。
任何装有替换、修改,或撤回投标内容的信封均应予以审读,包括读出关键细节,例如
价格的变化。若未能读出这些信息,并且未将其写入开标记录可导致该标不能进入评标。如
某投 标已被撤回,仍应将其读出,并且在撤标通知的真实性被确认之前,不应将该标退回
投标者。开标后任何投标者均不允许更改其投标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对未在规定日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应被视为废标而予以原封未拆退还投标者。
开标后即转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
1评标组织
通常在招标机构中设置由招标机构组织的专门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小组进行工作。由于选
定中标者不能仅从其报价的高低来判定,还要审查投标报价的一些细目价格的合理性,审查
承包 商的计划安排、施工技术、财务安排等,因此,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要聘请有关专
家参加,为了得到更广泛的评审意见,还应邀请咨询设计公司和工程业主的有关管理部门派
人 参加评标。
有些招标机构可能采取多途径评标的方式,即将所有投标文件轮流分别送给咨询公司,
工程业主的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小组,由他们各自独立地评审,并分别提出评审意见;而后
由招 标机构的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小组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审对比的分析报告,交评标委
员会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的权限于评审、分析比较和推荐。决标
和授 标的权利属于招标机构和工程项目的业主。
2评标原则
在公开开标后到中标的投标者被通知授予合同之前,与投标审核、澄清及评估有关的信
息不得汇漏给投标者或其他与评标过程无关的人。
在个别情况下,如业主需要,应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者对其标书中的含糊不清和不
一致的地方进行澄清。
在评标阶段,投标者可能会频繁尝试与业主直接或间接地接触,以质询评标进展情况,
提供非经征询的澄清,或对其竞争对手提出批评。收到该类信息应仅答复收悉。业主必须以
相应 的标书所提供的信息为依据进行评标;不过所提供的附加信息可能有助于提高评标的
精确性、快速性或公正性,但无论如何不允许改变投标报价或实质内容。
3评标过程
土木工程和货物采购项目的评标一般都是分为投标的初步审核和投标的详细审核两个
阶段。 (1)投标的初步审核土木工程和货物采购项目投标的初步审核包括的内容基本相同,
具 体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的检查与核实
首先要确认投标的有效性。例如必须要有授权代表的签字;若投标者是联营体,必须提
供联营协议;如果投标者是代理人,除须提供必要的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的代理授权书;
此外 ,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都与正本比较,并以正本准进行相应的更正。
2)投标者的合格性检查
投标者必须是合格来源国家的公司或合法实体;若是联营体,则其中的所有各方均应来
合格来源国家,并且联营体也应注册在一个合格来源国家。此外,根据世行贷款项目的评标
规则 ,若投标者(包括一个联营体的所有成员和分包商)与为项目提供过相关咨询服务的公
司有隶属关系,或如投标者是业主所在国的一个缺乏法律和财务自主权的公有企业,该投标
者可被 认定无资格投标。
3)投标保证金
国际工程招标的招标文件一般都要求投标者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符合投标
者须知的要求,且必须随投标提供。联营体投标的保证金应以联营体各方的名义提供。
4)投标的完整性(Completeness of Bid)检查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允许部分投标,即允许投标者仅对其挑选的项或仅对特定项的部分数
量提出报价,否则没有提供全部所要求项别的投标一般应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的。但土木工程
合同 中,漏掉个别工程项的报价应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紧密相关项的报价中。如发现已作
涂改、行间书写、添加或其他修改,修改处必须有投标者授权代表的小签。如修改是更正性、
编辑 性或解释性的,则可以被接受;反之,应被视为偏差,而在实质性响应检查中进行分
析。除此之外,投标书正本缺页会导致废标。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Substantial Responsiveness)检查
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无重大偏
差,这里的重大偏差是指:有损于招标目的的实现,或在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比
较时 有碍公正的偏差。判断一份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偏差的基本原则是要考虑对其他投标
者是否公平。在其他投标者没有同等机会的情况下,如果撤销或修改一份标书的偏差可能会
严重影 响其他投标者的竞争能力,则这种偏差就应被视为重大偏差。重大偏差的例子包括:
a邀请固定价投标时提出价格调整;
b未能响应技术规范,而代之以提供在关键性能指标/参数或其他要求方面实质性不同
的设 计或产品;
c合同起始、交货、安装,或施工的分段与所要求的关键日期或进度标志不一致;
d以实质上超出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e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分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如履行保函和保险范围;
f对关键性条款表示异议或例外(保留),如适用法律,税收及争端解决程序;
g那些在投标者须知中列明的可能导致为标的偏差。
如果该偏差可折算成一个货币值在详细评审时计入标价作为惩罚,并且该偏差在最终合
同中是可接受的,同包含偏差的投标可被认为是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此时可要求投标者澄清
或留 待详细审核时再加以衡量。
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存在重大偏差),则存在两种处理方式,其
一是 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处理方式,即业主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
投标者 通过修改投标文件而使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二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推荐的
投标程序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即如果业主不接受投标者提出的偏差,则业主可通知投标者,
允许投标 者在中改变报价的前提下撤回此类偏差。
(2)投标的详细审核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进入本阶段审核。下面分别介绍土木工程和货
物采购的详细审核情况。
1)土木工程招标的详细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纠正差错。业主应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中的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a)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
b)当合价同该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若业主认为单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以上修正结果经投标者同意后对投标者具有约束作用,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b对暂定金额的纠正
投标可能包括业主为不可预见费或指定分包商等设定的暂定金额,由于该金额在所有投
标中都一样,因此评标时应直接从投标价中扣除金额;但对那些为计日工设定的暂定金额,
在进 行竞争性报价时,不应进行扣除。
c修改和折扣
根据投标者须知,允许投标者在开标前提交对原标价的修正,这些修正可包括报价金额
的增加或折扣;在审核和比较时,应反映该修正的影响,按修正后的标价。但如该修正是折
扣, 而其条件是同时授予其他合同或合同包的其他项(交叉折扣),则在完成其他各项评标
步骤前不应考虑;在审核和比较时应反映无条件折扣(或加价)的影响。
d评标货币
经过纠正差错计算和进行了折扣调整的投标,应按投标者须知中的规定将投标报价中应
支付的各种货币(不包括暂定金额)转换成单一币种货币,既可以是业主所在国的货币,也可
以是 一种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货币。若对某一特定货币存在多种汇
率,应指明哪种适用,并说明选择的理由。
e对投标中的遗漏应通过加上预计的弥补缺漏所需费用来处理。如某些投标中的漏项
在其他投标中有提供,可使用该项各报价的平均价来与其他投标进行比较。
f如果在投标者须知中规定了在评标时将考虑的货物的性能、售后服务的服务指标或工
程的质量指标等,则在评审这些指标时所使用的方法应在评标报告中阐述,并应与投标者须
知 中的规定完全一致。
除非在投标者须知中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应通过对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指标给予加
分或额外奖励,从而导致评标价的降低。
g若在投标初步审核时,允许通过将偏差折算成一个货币值在详细评审时计入标价作
为惩罚,从而使包含偏差的投标转变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则此时应将偏差按评标货
币折 价计入标价中。
例如,若某投标提出的完工日期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但在技术上可为业主所接
受,所超过的时间应按投标者须知规定的金额进行罚款。
h国内优惠
如果在评标中允许给国内投标者优惠,投标者须知中应注明并提供确定优惠合理性的具
体程序及优惠金额的百分比。
对土木工程招标,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规定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国内投标者或由国
内外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在一定条件下有资格享受到国内优惠(世行贷款项目推荐为 75%)。
实行优惠时,在首行将投标价换算成为一货币后,将响应性投标文件分成满足国内优惠
条件要求的国内投标者和联营体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所有其他投标者提交的投标文件两组;前
一组 的投标价格在考虑并计算了优惠条件后,在将其加入后一组的各投标评价中,进行评
标价的总排队;对评标价最低的几家进行比较。
i交叉折扣
在对同一投标者授予一个以上合同或合同包时,这个投标者会提供有条件折扣,此时,
业主应在投标者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以总合同包成本最低为原则选择授标的最佳组合。
j其他
对土木工程招标的评标还应进行施工方案比较,即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及施工进
度的比较;对拟实施该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其经历的比较;有关如
施工 设备赠给、软贷款、技术协作、专利转让及雇用当地劳动力等条件的比较。
评标进行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有疑问,可能会召开澄清会议,请投标者回答问题。
2)货物采购招标详细审核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以下介绍的是货物采购区别于土木工程招标的特殊性。
a买方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者须知的规定考虑投标者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按照投
标者须知和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对以下因素进行量化,将这些因素转换成为货币价值计入到标
价中:
。在买方国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投标书中报的交货期;
·所投货物件、必须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在买方本国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和/或
·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所列的其他具体标准。
b如果投标者须知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没有列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则可以采用评标因素
加权的优点打分法。相应地,投标资料表中应规定分配给各个加权因素的分值。下面的表 6-4
是世界银行贷款采购项目通常对评分因素的打分比例。
评分因素打分比例表 6-4
在投标资料表和下列范围中选择
货物投标价 60~90
标准备件的费用 0~20
技术性能、维护和运行费用 0~20
服务和备件的提供 0~20
设计标准化 0~20
合计 100
得分最高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最低评标价的投标。
c国内优惠
对货物采购招标,评标时的优惠对象是项目所在国国内制造的货物。按世行的规定,在
实行优惠时,将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分为三组:A 组是满足世行特定要求的项目所在国国内制
造的 货物投标,B 组是所有其他(不满足世行特定要求的)国内制造货物的投标,C 组是直接
进口货物的投标;分组后,把根据世行要求应当考虑的各项税费计入其中;然后确定每组中
标价最 低的投标,并将每组的最低评标价格进行比较,如果比较结果是 A 组或 B 组中的某
个评标价最低,则该投标者中标;若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出自 C 组,则仅仅为进行进一步比
较,应在 C 组的 投标价上加上最多不超过货物到岸价(CIF)或到目的地价(CIP)15%的关税和
其他进口税费,再将 C 组中的所有投标与 A 组中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进行比较,选择最低
评价的投标。
(三)资格后审
如果没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应对中标者进行资格后审后再授标。如最低评标价投
标者未能通过资格后审,应拒绝对其授标,然后对排名第二的投标者进行资格后审,如通过,
则 该投标者中标;否则,继续进行该程序。
(四)决标与授标
决标即最后决定中标者;授标是指向最后决定的中标者发出通过,接受其投标书,并将
由项目业主与中标者签定合同。决标和授标是工程招标阶段的最后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1决标
通常由招标机构和业主共同商讨决定中标者。如果业主是一家公司,通常由该公司董事
会根据评标报告决定中标者;如果是政府部门的项目招标,则政府会授权该部门首脑通过召
开会 议讨论决定中标者;如果是国际金融机构或财团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除借款人作出
决定外,还要报送贷款的金融机构征询意见。贷款的金融机构如果认为借款人的决定是不合
理或不 公平的,可能要求借款人重新审议后再作决定。如果借款国与国际贷款组织之间对
中标人的选择有严重分歧而不能协调,则可能导致重新招标。
2授标
在决定中标者后,业主向投标者发出中标通知后,也可能发出一份授标的意向书。中标
通知书会直接写明该投标者的投标书已被接受,授标的价格是多少,应在何时、何地与业主
商签 合同。授标意向书则只是向投标者说明授标的意向,但最后取决于业主和该投标者进
一步议标的结论。意向书通常不写明授标的价格,意味着业主可能认为投标者的报价有不合
理之外 ,将在议标和商签合同时讨论。
投标者中标后即已成为承包商,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应立即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用
履约保证换回投标保证金。
在向中标的投标者授标并商签合同后,对未能中标的其他投标者,也应发出一份未能中
标的通知书,不必说明未中标的原因,但应注明退还投标者投标保证金的方法。
3废标
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所有投标,但绝不允许为了压低标价随意废标,再
以同样条件招标的做法。
一般在下述三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废标:
(1)具有响应性的最低标价大大超过标底(一般 20%以上),业主无力接受投标。
(2)投标文件基本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者过少(不超过三家),没有竞争性。
如果因上述原因之一而废标时,业主应研究发生的原因,采用相应的措施,如扩大招标
广告范围、或与最低评价的投标者进行谈判等。
按照国际惯例,若准备重新招标,必须对原招标文件的项目、规定、条款进行审定修改,
将以前作为招标文件补遗颁发的修正内容和(或)对投标者质疑的解答包括进去。
第三章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投标方略
第一节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在工程项目正式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信调查,也即资格审查,以确定
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担并完成该工程项目。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书的审查标准主要有五个方面。即:投标人概况,经验与信
誉、财务能力、人员能力和施工设备。
(一)投标人概况
投标人必须是按法定程序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经验与信誉
投标人在承包与所投标工程项目相类似的其它工程方面,具有必要的经验,并在以往的
类似工程的履约方面信誉良好。
(三)人员能力
投标人承担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有 5 年或更长时间的工作经验,所有派驻现场
的主要 管理人员(系指项目经理、工地主任、专职工程师等)至少都应当是工程师。
(四)施工设备
投标人所拟投入的机械设备都是工程施工所不可缺少的关键设备,根据项目性质及内容
而确定的各类施工设备在合同实施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方案。
(五)财务能力
投标人应有充足的流动资产和内在潜力实施合同工程。根据资审表格所书明的内容,由
银行所签发的信贷证明和由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共同签署的财务报表及证明文件应证明并反
映出投 标人的资金状况和财务能力。投标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分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营
业总额表。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一般说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即
(1)履约能力
①年生产能力 APC(Annual Procuction Capacity)
APC=工程预算/工程建设期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平均每年完成类似工程的总值
该指标是衡量投标人的最大年生产能力,其值越小,表明该投标人所能承担的年生产量
越大。这是一个静态指标,须做动态分析,可从投标人历年营业额业分析其发展趋势。稳定
或上 升的趋势,往往能表明承包商在经营上是顺利的。
②预计合同范围 ECC(Estimate Contract Coverage)
ECC=工程预算/工程建设期流动资产一流动负责
该指标是衡量投标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营运资本来履行本合同工程。所谓营运资本是指投
标人的现有流动资产减去现有流动负债的余额。营运资本的使用是指除为取得流动资产和清
偿流 动负债之外的其它现金支出。预计合同范围表明了投标人的最大财务能力,由上式可
知,预计合同范围越小越好。
该指标也是静态指标。要注意投标人资产的构成情况和资产的增减趋势以了解投标人的
财务安全程度及筹措资金的能力。
③长期平衡系数 LTBR(Long-Term Balance Ratio)
LIBR=工程预算/工程建设期净资产
净资产被定义为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业主权益部分。
该指标是用来判断投标人的自有资产占承包工程总价的百分比。投标的净资产应大于承包工
程 总价,这是因为在遇到不测事件时,投标人有足够的财务来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但本
指标仅反映了投标人目前自有资产对承包工程价值的保证程序,而没有反映投标人财产的长
期安 全。同时,本指标也没有将投标人目前在建工程及即将建设工程的占用资金包括进去。
所以还须从资产构成等方面来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安全性。
(2)偿债能力
偿付企业债务,应包括还本付息以及履行与债务有关的义务,企业偿付债务应分偿付长
期债务和短期债务两个方面。两种偿债能力均应审查。
①债务比率
债务比率=负债总额企业总资产×100%
该比率表明企业的各种债务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用来衡量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企
业举债经营的限度。显然,该比率越小越好。一般认为这个比率应小于0.5。当该比率偏低
时 , 表明企业资金中有更多的份额来源于业主。反之,则表明企业兴举债数额太大,要承
担沉重的债款及其利息,企业可能因此出现无力偿债的风险。
②速动比率 QCP(Quick Circulation Percentage)
QCP=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资产是指那些不需要变现或变现过程极短,可迅速用来偿还流动负债的流动资产。
该指标用来测定企业迅速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理论上认为,这个比率最好应保持在1∶1
的水 平 上。该比率对短期债权人十分有用,对招标公司和业主也同样重要。因为招标公司
和业主要审 查投标人在近期内能否偿还短期债务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履约初期的经营所产
生的影响。
③收益一—利息比率
收益一—利息比率=净收益+利息费用+所得税利息费用×100 %
该比率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一个比率。这个比率突出实际利息费用和收益之间的倍数
关系,表明收益足以无困难地清偿债务的程度。该比率越大,表明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
(3)获利能力
企业的获利能力主要从收益表(又称利润或损益表)中去分析。企业的收益表是反映企业
一定 时期(可以是月或季度,但一般都是一个年度)的收益和亏损情况是一种会计报表。收
益表是一个动态报告。它所展示的企业的损益帐目,反映了企业某一时期真正的业务经营状
况而不 是反映其财务状况,因而,它直接揭示了投资者在企业进行投资而取得利润的能力
以及其经营成果。
①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净收益销售收入×100%
它是衡量企业获利能力的一种尺度。它表明销售的那一部分变为利润。该比率越大,说
明企业所获得的销售净利就越大。
②资产利润表
资产利润表=净收益平均资产总额×100%
该比率表明,利润与企业用以产生利润的各资源之间的关系。平均资产总额是根据上年
度末和本年度末资产总额算术平均计算求得。净收益为本年度末的净收益。该比率越大,说
明企 业所利用的每元资产中获得的利润就越多。
(4)由银行特别是信誉良好的银行所签发的信贷证明文件和由总会计师及审计师共同
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投标人信誉和财务状况的最好证明,特别是由银行开具的信贷证明更有说
服力。
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可使招标公司和业主了解投标人在金融界的信誉及银行对投标人
所持的态度。近期财务资料的内容因招标公司的要求不同而有不同的内容。有的要求投标人
提供最 近时日的财务报表,有的则要求索取单项数据。
业主对资格预审的评审,一般情况下均按四个方面的综合标准进行打分,其满分限和最
低限如下。只有达到:每项标准都达最低限时与累积分数不少于 60分时才获投标人资格。
满分最低分数限备注一、财务状况3015 二、经验/信誉4020一般经验特别
经验三、人员10 10 四、设备2015 总计10060
根据以上资审评审标准,对每一个单独投标的投标人或是作为联营体投标的投标人,逐
一按以上标准指标进行审查,对各个投标人写出简要报告。综合起来,就构成了该工程项目
的资 格预审报告。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报告完成后,应及时递交世界银行认定。如果世界
银行对该报告无异议,招标公司和业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资审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将
抬标通 告仅发给那些通过资审的投标人。
第二节 国际工程投标方略和技巧
一般来说,应遵循下述投标步骤:
1获取项目信息;
2投标项目可行性研究;
3选定代理人(或公司);
4申报资格预审;
5研读招标文件;
6现场考察及市场询价;
7复核或计算工程量;
8参加标前会议;
9 制订施工组织规划;
10报价方针与报价决策;
11计算单价、汇总标价;
12标价评估 、调整标价;
13编制标书、输投标保函;
14开标;
15评标;
16 签订合同、办理履约保 函;
17选定实施单位。此外承包商在投标时还应掌握一些技巧,灵活运用各种策略,为
中标创造有利条件。
(一)获取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来源渠道多,十分广阔,精心捕捉,唾手可得,主要有:
1收集公开资料
即收集第二手资料,查阅官方出版的统计资料、政府颁发的条法规定、国家规范学术界
发表的研究报告、专业团体的刊物及当地的主要新闻报道等,从中筛选分析该国承包市场动
态, 此外世界银行年度报告、“ADB 月报”、联合国“发展论坛报”、欧佩克组织年会、中东
经济文摘等亦经常提供资料,大多数国家年终都公开发表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预 算执行情况与未来政策,这些都有较高的信息价值。
2利用国际社会服务机构
国际上的银行、保险、信托、商检,咨询等机构,以及通讯、交通运输部门,他们同政
府、企业、商业和社会公众有广泛密切的联系,工程项目情报信息多、灵、快,有关业主资
信、 投资发展流向、物资材料价格、贷款、货币、汇率变化等了如指掌,只要花点代价,
很可能得到自己急需的各专业信息。
3设置高效率的情报信息网点
管理职位就是信息中心,设置、维持和发挥信息系统作用是有作为的企业要考虑的首要
问题,也是经营者的主要职能之一。据说美国有 90%以上的企业都通过本企业的市场调研
机构预 测未来发展的。
4发挥公共关系的作用
公关不能急功近利,因为它是对外承包工程中一项持久的基础的系统工作。它通过不同
层次的交际活动,多方联系,相互传递信息,彼此沟通,以增加支持面。它必须适应不同的
对象 ,因人、因事、因地、因时制宜,以便获取多方面的情报信息,掌握业主及竞争对手
更多活的资料,以判定投标策略,战胜竞争对手。这就是通过与不同类型的各种人物交往,
包括政 府当局中上层人士,非官方的民间朋友等等,进行所谓“走廊交谈”和“面对面”的信息
交流。通过代理人了解所在国的一切商情,是理所当然的,应由专人协助充分利用这个条
件 。对外承包工程公关基本对象:驻在国政府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保险部门、海
关部门、设计咨询部门、代理人、材料供应单位、能源供应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航空公司、
使 用单位、第三国合作者、联合投资单位、国内有关部门、中国驻外机构、竞争对手、业
主或总包单位。
5派团、组织到有关国家实地考察
这通称第一线情报,它可获取一国市场事关全局的情况。国际上通常将政治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立法和对外国资本的政策作为考察的重点。现场是获得非语言系统情报的唯一场
所, 用这种办法得到的情报信息,很容易成为预测可能性和当机立断的材料,制定投标报
价的策略,确定合理的预期利润,需要占有多的数据,尔后进行定性、定量、定时分析,作
出相应 的结论。实地考察报告应做为情报信息库资料,具有实用、储存的重要价值。
6重视内部资料
承包公司历年财务会计报表,驻外机构的经营指标,成本构成与年度决算,各国的调研
考察报告及大量的统计资料等等,内容详实,准确可靠,完整精炼,有较强的实用性,从中
可分 析 出潜在的该国承包市场近期(半年内),短期(年内),中期(3 年内),长期(5 年以上)
发展的大体趋势。积累和研究这些历史资料还可帮助预测不同情况下,经济效益出现的概率。
7依靠驻外使馆和经参处
我国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和商贸关系,60~70 年代还对非洲不少
国家搞 了经援,这为承包工程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开放、搞活”政策实行以来,
我国 同这些政府间签订了数以千计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协议、意向书以及合同。承包商
较为注 意的国防工程和经援项目等,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由政府间高层人物签署协议的。使
馆和经参处对所有国总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政局变动估计较为准确,这些都会为承包工作的开
展提供扎 实可信的资料和中肯的意见,此点绝不可忽视。
8从竞争对手中获得
强手相争智者胜,这是古往今来的生意经,这就要了解对方,通过竞标会议,详细记录
各竞争者的报价;访问竞争对手,和第三者交谈,借对方炫耀自己的机会,虚心请教,从对
方回 答中获取对后的点滴情况,达到以已之长击人之短。同时,从不同角度为分析公司的
一般情况,了解各承包商的投标背景以及他过去的投标资料,都有助于我们的成功。
9充分利用现代通讯设备和信息高速公路,是获得工程项目信息一项快捷、全面的手
段和方式,如国际国内互联网等。
(二)投标项目可行性研究
1技术的可行性
任何项目不管合同总价是多少还是经济效益前景如何,摆在承包商面前的首先是完成项
目工程技术的可能性,也就是在技术上能否胜任,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证:
(1)工程概况。根据发包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从技术角度简单描述该项目工程
的规模、特点和设备情况等。
(2)技术难度。要针对项目中技术上存在着的难度采取相应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来解
决。如利比亚国自 1985 年以来招标的约 100 亿美元南水北调工程的技术关键是 4M 直径
的预应力管 加工问题,仅此一点就刷掉几十家公司。
(3)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经验。这点很重要,不能简单地说技术上没有问题,应当用已完
成的实例来证明完成项目的可能性,当然最好是国外同类工程的实例。
2经济效益分析
在经济上进行全面分析,既要有表格形式的显示又要有文字说明,我们可以叫工程报价
与工程成本对比,这类似于国内的设计预算与施工预算的对比,文字说明主要显示在控制直
接费 用即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采取哪些措施,从而使工程实际成本低于工程报价。间
接费以及管理费应采取能把其费用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的措施。
3支付保证
当前很多项目,由于业主中途不能支付致使工程不能进行下去的实例很多,使承包商蒙
受很大损失,所以实施项目必须对支付能力作认真分析,不要盲目签约,更不能糊涂开工,
以免 追悔莫及。
(1)对发包商同资金来源进行全面了解。发包单位有义务将承建项目资金来源公开给承
包商。有不少国际工程资金来自于世界国际金融组织援助,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
洲开 发银行等对第三世界的援助,这些工程项目一般来说支付有保障。
(2)要了解发包商(业主)的信誉。通过国际组织和当地咨询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了解项目可
行性及业主的声誉。
(3)要求业主提供履约保证。承包商应向业主索取履约保证,这是完成一定工程量要获
得一定支付的保证。
4财政平衡
这里所指的财政上的平衡,是承包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资金的平衡,因而要对财政上进
行全面分析。
(1)预付款是多少?在什么样条件下拿到预付款,这一点很重要。
(2)为完成项目所必须有的相应的固定资产投入,即资金占用率。大型施工机械的投入,
不可能一次摊销,因此将会占用一定资金(指新增施工机械)。另外,为完成项目必须要有一
批 周转材料如模板、脚后架等,这也是占有资金的组成部分。
(3)对已完成的工程量需要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并经过一定程序才能将工程款拨入,这个
时间短的约 60 天,长的就难说了,因此工程需要一定的资金周转,否则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下去。
所以,要搞好财政上的平衡,就必须做出项目资金占用计划和回收计划,这可以用双曲
线来表示,使大家都明白收入是在什么时候,支出是在什么的时候,它们的差额是需要占用
的资 金数额。
5工程所在地的法律要求
中国承包公司除了应具备国内条件外,还要按当地国家的法律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方能
承包或分包当地的工程,这一点不应被忽视,否则与外国公司的签约将得不到所在国法律的
保护 。这样,不但支付得不到保证,履约保函也会被没收。
此外还应注意一点,即发包单位(业主)也要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发包的资格。
6税收对项目的影响
税收对工程项目有很大影响。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法,最普通的税有关税、进口调节
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临时进入施工机械的押金税、排污税、建筑税等等。
7当地合作者
很多国家规定外国承包商或公司在本国承包工程,必须同当地的企业成立联营关系才能
承包该国的工程。因此我们对合作伙伴或分包单位均需作必要的分析,具体来说是对当地人
或公 司的信誉、资历、资金债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这些分析可以通过当地金融机构、
咨询公司和法律事务所等渠道加以了解,其中很重要的是,应当选择内行或同行的企业作为
合作伙 伴。
8风险的分析与对策
国际工程承包应实事求是地分析该项目的风险(见表下表),具体可采用专家评分比较法。
该方法主要找出各种潜在的风险并对风险后果作出定性估计。对那些风险很难在较短时间内
用统计方法、实验分析方法或因果关系论证得到的情形特别适用。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由投标小组成员、有投标和工程施工经验的,最好由去该国工作过的工程师以
及负责该项目的成员组成专家小组,共同就某一能遇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类、排序、并分别
为各 个因素确定权数,以表征其对项目风险的影响程度。
第二步,每个风险因素分为出现的可能性很大、比较大、中等、不大、较小这五个等级,
并赋与各等级一个定量数值,分别以 、、、 和 打分。
第三步,将每项风险因素的权数与等级相乘,求出该项风险因素的得分。若干项风险因
素得分之和即为此工程项目风险因素的总分。显然,总分越高说明风险越大。
9作出投标决策
承包商在决定是否投标时,要对各个方面的情况作详细分析。分析方法有很多,下面介
绍比较适用的专家评分比较法。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 10 项指标对完成该指标项目的相对重要性,分别确定权数。
(2)用 10 项指标对投标项目进行衡量,按照模糊数学概念,将各标准划分为好、较好、
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各等级赋与定量数值,如按 、、、、 打分。假
如企业的劳动力条件足以完成本工程,便将标准打 分,竞争对手愈多则分愈低。
(3)将每项指标权数与等级分相每次,求出该指标得分。10 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此工程
投标机会总分。
(4)将总得分与过去其它投标情况进行比较或和公司事先确定的准备接受的最低分数相
比较,来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该方法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对某一个招标项目投标机会作出评价,即利用本公司过去的
经验,确定一个WC 值,例如在 以上即可投标,则上例属于可投标的范畴,但也不能
单纯 看WC 值,还要分析一下权数大的几个项目,也就是要分析重要指标的等级,如果太
低,也不宜投标。二是可用以比较若干个同时可以考虑投标的项目,看哪一个WC 最高,
即可考虑 优先投标。
(三)选定代理人(公司)
国际承包工程活动中通行代理制度,即外国承包商进入工程项目所在国,须通过合法的
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代理人实际上是为外国承包商提供综合服务的咨询机构,有的是个人
独立 开业咨询工程师,有的是合伙企业或公司。其服务内容主要有:
1协助外国承包商争取参加本地招标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和取得招标文件;
2协助办理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居留证、工作证以及汽车驾驶执照等;
3为外国公司介绍本地合法对象和办理注册手续;
4提供当地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的咨询;
5提供当地市场信息和有关商业活动的知识;
6协助办理建筑器材和施工机械设备以及生活资料的进出口手续,诸如申请许可证,
申报关税,申请免税,办理运输等;
7促进与当地官方及工商界、金融界的友好关系。
代理人的活动往往对一个工程项目投标的成功与否,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对物
色代理人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一个好代理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是: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
验; 资信可靠,能忠实地为委托人服务,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活动能力强,信息
灵通,有强大的政治、经济界的后台。
找到合适的代理人以后,应及时签订代理合同,并颁发委托书、代理合同。内容应包括:
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区;代理活动的有限期限;代理费用和支付方法;有关特别酬金条
款 。
代理费用一般为工程标价的 2%~3%,视工程项目大小和代理业务繁简而定。通常工程
项目较 小或代理业务繁杂的代理率较高;反之则较低。在特殊情况下,代理费也有低到 1%
或高达 5% 的。代理费的支付以工程中标为前提条件。不中标者不付给代理费。代理费应分
期支付或在 合同期满后一次支付。不论中标与否,合同期满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中止
合同,都应付给代理人一笔特别酬金。只有在代理人失职或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的条件
下,才可以不 付给特别酬金。
代理人委托书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授权证书,须经有关方面认证方能生效。
(四)申报资格预审。(见前述)。
(五)研读招标文件
承包商在派人对现场进行考察之间和整个投标报价期间,均应组织参加投标报价的人员
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必要时还要组织人员把投标文件译成中文。在动手计算投标价前,
首 先要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报价内容,并特别要注意:(1)承包者的责任和报价范围,以
避 免在报价中发生任何遗漏。(2)各项技术要求,以便确定经济适用而又可加速工期的施工
方 案。(3)工程中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以便在计算报价之前调查价格,避免因盲目估
价而失误。另外,应整理出招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问题,有一些问题应及时提请业主或咨询
工 程师予以澄清。
为进一步制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算出标价,投标者还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研究招
标文件:
1投标书附件与合同条件
投标书附件与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招标文件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使承包商
明确中标后应享受的权利和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便在报价时考虑这些因素。
(1)工期。包括对开工日期的规定、施工期限,以及是否有分段、分批竣工的要求。工
期对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配备均是重要依据。
(2)误期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这对施工计划安排和拖期的风险大小有影响。
(3)缺陷责任期的有关规定。这对何时可收回工程“尾款”、承包商的资金利息和保函费
用 计算有影响。
(4)保函的要求。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临时进口施工机具税收保函以及维
修期保函等。保函数值的要求和有效期的规定,允许开保函的银行限制。这与投标者计算保
函手 续费和用于银行开保函所需占用的抵押资金有重要关系。
(5)保险。是否指定了保险公司、保险的种类(例如工程一切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现
场人员的人身事故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和最低保险金额。这将决定保险费用的计算。
(6)付款条件。是否具有预付款,如何扣回,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并检验合格后是否可以
获得部分材料设备预付款,是否按订货、到工地等分阶段付款。期中付款方法,包括付款比
例、 保留金比例、保留金最高限额、退回保留金的时间和方法,拖延付款的利息支付等,
每次期中付款有无最小金额限制,业主付款的时间限制等。这些是影响承包商计算流动资金
及其利 息费用的重要因素。
(7)税收。是否免税或部分免税,可免何种税收,可否临时进口机具设备而不收海关关
税。这些将严重影响材料设备的价格计算。
(8)货币。支付和结算的货币规定,外汇兑换和汇款的规定,向国外订购的材料设备需
用外汇的申请和支付办法。
(9)劳务国籍的限制。这对计算劳务成本有用。
(10)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和规定,中途停工的处理
办法和补救措施等。
(11)有无提前竣工的奖励。
(12)争议,仲裁或诉诸法律等的规定。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中,以上各项有关要求,有的在“投标者须知”中作出说明
和规定,有的放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具体规定。
2技术规范
研究招标文件中所附施工技术规范,是参照或采用英国规范、美国规范或是其它国际规
范,以及对此技术规范的熟悉程度,有无特殊施工技术要求和有无特殊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有关 选择代用材料、设备的规定,以便针对相应的定额,计算有特殊要求项目的价格。
3报价要求
(1)应当注意合同种类是属于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交钥匙”合同或是
单 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例如有住房项目招标文件,对其中的房屋部分要求采用总价合同
方式 ,而对室外工程部分,由于设计较为粗略,有些土石方和挡土墙等难以估算出准确的
工程量,因而要求采用单价合同。对承包商来说,在总价合同中承担着工程量方面的风险,
就应仔 细校核工程量并对每一子项工程的单价作出详尽细致的分析和综合。
(2)应当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表的编制体系和方法,是否将施工详图设计、勘
察、临时工程机具设备、进场道路,临时水电设施等列入工程量表。特别要认真研究工程量
的分 类方法,及每一子项工程的具体含义和内容。要研究永久性工程之外的项目有何报价
要求,以便考虑如何将之列入到工种总价中去。例如对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监理工程
师的现 场办公室和各项开支(包括他们使用的家具车辆、水电、试验仪器、服务设施和杂务
费用等) ,模型、广告、工程照片和会议费用等,招标文件有何具体规定。弄清一切费用纳
入工程总 报价的方法,不得有任何遗漏或归类的错误。
对某些部位的工程或设备提供,是否必须由业主确定“指定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文件规
定总包对分包商应提供何种条件,承包何种责任,以及文件是否规定分包商计价方法。对于
材 料、设备工资在施工期限内涨价及当地货币贬值有无补偿,即合同有无任何调价条款,
以及调价计算公式。
4承包商风险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对承包商不利、需承担很大风险的各种规定和条款,例如有些合同
中,业主有这样一个条款:“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合同价格以外补偿”。那么承包商就
得 考虑加大风险费。有关承包风险事例,详见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检查判据一览表。
(六)现场考察及市场调研
现场考察是整个投标报价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对于正确考虑施工方案和合理计算报价具
有重要意义。
现场考察的一般程度和做法是:现场考察组应由报价人员、工种实施项目经理和公司领
导决策人员组成,根据对招标文件研究和投标报价的需要,制定考察提纲,考察后应提供出
实事 求是和包含比较准确可靠数据的考察报告,以供投标报价使用。
现场考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地理条件
(1)气象资料:年平均气温、年最高气温;风玫瑰图、最大风速、风压值;日照;年最
大降雨量、平均降雨量、年平均湿度、最高、最低湿度;室内计算温度、湿度。
(2)水文资料:潮汐、风浪、台风等、(对于港口工程)。
(3)地质情况:地质构造及特征;承载能力,地基是否有大孔土、膨胀土(需用钻孔或探
坑等手段查明);地震及其设防等级。
(4)上述问题对施工的主要影响。
2有关材料问题
(1)地方材料的供应品种,水泥、钢材、木材、砖、砂、石料及预制构件的生产和供应
(2)装修材料的品种和供应,瓷砖、水磨石、大理石、墙纸、吊顶、喷涂材料、铝合金
门窗、水电器材、空调等的产地和质量,各种材料器材的价格、样本。
(3)第三国采购的渠道及其当地代理情况。
(4)实地参观访问当地材料的成品及半成品等生产厂、加工厂和及制作场地。
3交通运输
(1)空运、海运、河运和陆地运输情况。
(2)主要运输工具购置和租赁价格。
4编制报价的有关规定
(1)所在国国家工程部门颁发的有关费率和取费标准。
(2)人工工资及其附加费用,当地工人工效以及同我国工人的工效比,如何招募当地工
人等。
(3)临建工程的标准和收费。
(4)当地及国际市场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变动;运输费和税率的变动。
5施工机具
(1)该国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生产、购置和租赁;转口机具和设备材料的供应;有关设备
机具的配置及维修。
(2)当地施工用特殊机具。
(3)当地机具加工能力。
6规划设计和施工现场
(1)工程的地形、地物、地貌;城市坐标,用地范围;工程周围的道路、管线位置、标
高、管径、压力;市政管网设施等。
(2)市政给排水设施;废水、污水处理方式;市政雨水排放设施;市政消防供水管道管
径、压力。
(3)当地供电方式、电压、供电方位、距离。
(4)电视和通讯线路的铺设。
(5)政府有关部门对现场管理的一般的要求、特殊要求及规定。
(6)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
(7)当地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
(8)当地建筑物的结构特征和习惯作法;建筑形式、色调、装饰、装修、细部处理;所
在国的建筑风格。
(9)重点参观有代表性的著名建筑物和现代化建筑。
7业主和竞争对手情况
(1)业主情况。
(2)工程资金来源
(3)竞争对手情况。
8承包工程所在国的政治情况,有关法规、条例
(1)掌握该国的一般政治、经济情况;与邻国的关系;与我国的关系。
(2)了解我国外交部、经贸部对该国的评价,请我驻外使馆介绍有关情况。
(3)了解该国关于外国承包公司注册设点的程序性规定;需要递交的资料的详细内容。
(4)搜集或购买工程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招标法规制度及工程审查及验收制度。
9市场情况
(1)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燃料、动力、水和生活用品的供应情况。
(2)劳务市场状况,包括工人的技术水平、工资水平,有关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的规定,
以及外籍工人是否被允许入境等;
(3)外汇汇率;
(4)银行信贷利率;
(5)工程所在国本国承包企业和注册的外国承包企业的经营情况。
(6)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业主的资信情况;
(7)对购买器材和雇用工人有无限制条件(例如是否规定必须采购当地某种建筑材料的份
额或雇用当地工人的比例等);
(8)对外国承包商和本国承包商有无差别待遇(例如在标价上给本国承包商以优惠等);
(9)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外汇所占比例;
(10)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资历和工作作风等。
以上只是调查的一般要求,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而增删。考察后要写出简洁明了的考察
报告,附有参考资料、结论和建议,使报价人员看后一目了然,把握要领。一个高质量的考
察报 告,对研究报标报价策略和提高中标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复核或计算工程量
国际工程招标中一般都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前,要对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国际上通用
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建筑工程量计算原则(国际通用)》《(英国)建筑工程量标准计算方法
(SMM 6)》。招标文件中如没有工程量单,则须根据图纸计算全部工程量。如对计算方法有
规定,应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如无规定,亦可用国内惯用的方法计算。
还有一点应该注意,即国际招标工程据以计算工程量的图纸,往往达不到施工图的深度;
将来按施工图施工,实际工程量和用料标准及做法要求,可能会与作为报价依据的工程量清
单所列者有出入。在实践中遇有此种情况,应随时核对作出记录,根据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提
出索赔要求,以免遭受损失。
不论是复核工程量还是计算工程量,都要求尽可能准确无误。
对于一般土建工程项目,主要工程量汇总的分类大致如下:
(1)建筑面积。国外没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通常也不用建筑面积作为计价单位。因
此,这一汇总只是为了我们内部进行分析比较,可以按照我国国内的规定计算。
(2)土方工程。包括总挖方量、填方量和余、缺土方量,如果可能的话,尚可分别列出
石方、一般土方和软土或淤泥方量。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在土方工程中,要弄清业主付款是
按实 方还是按虚方丈量。
(3)钢筋混凝土工程。可分别汇总统计现浇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以及预制钢筋混凝土
构件数量并汇总钢筋、模板数量。
(4)砌筑工程。可按石砌体、空心砖砌体和粘土砖砌体统计汇总。
(5)钢结构工程。可按主体承重结构和零星非承重结构(如栏杆、扶手等)的吨位统计汇总。
(6)门窗工程。按钢门窗和铝门窗以件数和面积统计。
(7)木作工程。包括木结构、木屋面、木地面、木装饰等,可以面积统计。
(8)装修工程。包括各类地面、墙面吊顶装饰,以面积计算。
(9)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梯、自动扶梯、各类工艺设备等,以台件和安装总吨位统
计。
(10)管道安装工程。包括各类供排水、通风、空气调节及工业管道,以延长米计。
(11)电气安装工程。各类电缆、电线以延长米计,各类电器设备以台、件计。
(12)室外工程。包括围墙、铺砌、绿化等。
(八)参加标前会议
召开标前会议的目的,是为了使业主澄清投标者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回答投标者提出的
各类部门。通过介绍项目情况,使投标者进一步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规定和现场情况,更
好地 准备投标文件。一般大型和较复杂的工程要召开此类会议,而且往往与组织投标者考
察现场结合进行,在“投标邀请书”中即规定好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投标者如有问题要提出,应在召开标前会议一周前以书面或电传形式发出。业主将对提
出的问题以及标前会议的记录用书面答复的形式给每个投标者,并作为正式招标文件的一部
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对标前会和现场考察的情况及对主要问题的澄清、解答还应作出书
面纪要并报送世界银行。
(九)制定施工组织规划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者在报价的同时要附上其施工规划。
制定施工规划的原则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工程成本最低,投标
价格合理。在这个原则下,投标者要采用对比和综合分析的方法寻求最佳方案,避免孤立地、
片 面地看问题。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工期要求、机械设备来源、劳动力的来源等,全面
考虑采用某种方案。
1工程进度计划
在投标阶段,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不是工程施工计划,可以粗略一些,一般用直线条计
划即可,但应考虑和满足以下要求:
(1)总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合同要求分期分批竣工交付使用,应标明分期交
付的时间和分批交付的数量。
(2)表示各项主要工程(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安
装工程等等)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合理安排各主要工序,体现出相互衔接。
(4)有利于基本上均衡安排劳动力,尽可能避免现场劳动力数量急剧起落,这样可以提
高工效和节省临时设施(如工人居住营地、临时性建筑等)。
(5)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机械设备,减少机械设备占用周期。例如,尽可能将土方工
程集中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以减少推土机、挖掘机、铲运机等大型机具设备占用周期。这样
就 可以降低机械设备使用费,或是有利于组织分包施工。
(6)制定的计划要便于编制资金流动计划,有利于降低流动资金占用量,节省资金利息。
可以看出,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关系到工程成本和报价价格。
2施工方案
编制施工方案时要比较细致地研究技术规范要求,现场考察时对施工条件要充分了解。
制定施工方案要服从工期要求、技术可能性、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1)根据分类汇总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进度计划中该类工程的施工周期,合同技术规范要
求以及施工条件和其他情况,选择和确定每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根据上述各类工程的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的机具设备,并计算所需数量和使用周期;
研究确定是采购新设备,或调进现有设备,或在当地租赁设备。
(3)研究确定哪些工程由自己组织施工,哪些分包,提出寻求分包的条件设想,以便询
价。
(4)用概略指标估算直接生产劳务数量,考虑其来源及进场时间安排。如果当地有限制
外籍劳务的规定,则应提出当地劳务和外籍劳务的工种分配。另外,从所需直接劳务的数量,
可 参照自己的经验,估算所需间接劳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并可估算生活性临时的数量和
标准等。
(5)用概略指标估算主要和大宗的建筑材料的需用量,考虑其来源和分批进场的时间安
排,从而可以估算现场用于存储、加工的临时设施(例如仓库、露天堆放场、加工场地或工
棚等) 。如果有些地方建筑材料(如砂石等)拟自行开采,则应估计采砂、采石场的设备、人
员,并计算出自行车开采砂石的单位成本价格。如有些构件(如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
拟在现 场自制,应确定相应的设备、人员和场地面积,并计算自制构件的成本价格。
(6)根据现场设备、高峰人数和一切生产和生活方面的需要,估算现场用水、用电量,
确定临时供电和供排水设施。
(7)考虑外部和内部材料供应的运输方式,估计运输和交通车辆的需要和来源。
(8)考虑其他临时工程的需要和建设方案,例如进场道路、停车场地等。
(9)提出某些特殊条件下保证正常施工的措施。例如排除或降低地下水以保证地面以下
工程施工的措施,冬季、雨季施工措施等。
(10)其他必须的临时设施安排。例如现场保卫设施,包括临时围墙或围篱、警卫设施、
夜间照明等,现场临时通讯联系设施等。
应当注意,上述施工方案中各种数字都是按汇总工程量和概略定额指标估算的,在计算
标价过程中,需要按陆续计算得出的详细计算数字予以修改、补充和订正。
(十)报价方针和报价决策
所谓报价方针与报价决策,是指经过对投标项目初步估价和分析后,从有利于中标这一
项目目的出发确定报价中的具体方案和决定最终标价。
决策层及决策人至少应研究下列问题:
1办争中标与否?
2低标与低利润率的范围,降价幅度;
3竞争对手标价估计,在报价相近的情况下,我方施工方案、质量、工期、技术经济
实力、管理、信誉等优势如何?
4听取报价班子的报价方案,从总体上权衡标价的合理性、确定性;
5最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对总标价签字定案。
一般情况下,报价利润率为 5%~10%;标价分高、中、低三档为宜;降低幅度为百分
之几, 如最高为 5%;国际上大公司最终总标价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
(十一)计算单价,汇总标价
在投标报价中,应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表格式填写报价,一般是按分项工程内容填写单
价和总价。按照这种报价方式,我们可以分解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单位价格 ,其组成为:
人工费——单位工程的用工量(以工日计)×工日基础单价;
材料费——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位基础价格;
施工机械设备费——单位工程的所需机械设备台班数×台班单价;
各种管理费和一切其他间接费用——分别摊入每一子项工程的单价中;
利润——根据承包商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利润,分别计入每个子项工程的单价。
工程单价要从基本价格,确定定额和间接费,利润摊入系数三个方面入手。
(1)基本价格,即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的价格。
①人工单价,是指工人每个工作日的平均械资。②材料和设备基价。为了便于进行工程
投标的计算,应当全部换算为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的价格,作为算标的基价,并将基价列
表备 用。至于一些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零星材料,可以不必详列,而在进行工程单价计算时,
根据经验加入一定百分比(例如 1%~5%)即可。
③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施工机具设备费用以何种方式计入工程报价中,取决于招标文件
的规定。
(2)工程定额的选用,即人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的选用。国外工
程究竟怎样选用工程定额,在标价计算时应当慎重考虑。影响工程定额的因素很多,其中较
主要 的是: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施工技术条件、施工中各方面
的协调和配合、材料和半成品的加工性和装配性、自然条件对施工的影响等等。应仔细分析
国外工 程的具体特点,研究其影响工程定额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在没有现成的国外工
程定额可供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国内的工程定额,并考虑国外工程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
的影响而 适当加以修正。
(3)间接费。国际承包工程间接费一般约占整个报价的 20%~30%,对投标价格的高低
影响很大。
有了前面所述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基础价格,选定了工程定额,可计算出工程直
接费。再计算出各项间接费,确定间接费与直接费比率,以及上级单位管理费、利润和风险
费, 就可以对工程量表中每个单项做单价分析,从而得出每个分项工程的单价。
(十二)标价评估,调整标价
标价评估和调整标价可采用宏观指标与微观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审,以确保标价的
可靠性。这些方法是:
(1)单位工程造价法
房屋工程按平方米造价;铁路和公路按公里造价;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隧道按进尺
造价等等。
(2)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法
即全体人员每日的生产价值。这是一项很重要的经济指标,用它对工程报价进行宏观控
制是很有效的,尤其当一批综合性大项目难以用单位工程造价分析时,显得更为有用。需注
意的 是非同类工程、机械化水平悬殊的工程,不能绝对相比,要持分析态度。
(3)个体分析整体综合控制法
如修建一条铁路,除线路外还有桥梁、房屋、隧道、通信信号等,是个综合项目。这样
就应首先对个体工程进行逐个分析,认定该工程价格的合理性,而后再进行综合研究和控制。
(4)各分项工程价值比例法
例如一栋楼房,它是由基础工程、砼与钢筋混凝土框架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厂,装
饰工程、门窗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通讯工程、运输工程(电梯)、室内照明工程、室外工程
等分 项工程构成的。基础框架、砖墙等三个分项工程,统称主体工程。这些分项工程和主
体工程价值都有一个合理比例。
(5)各类费用的正常值法
任何一个工程都是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间接费等各类费用组成的。各
类费用都有一个合理的比例。
(6)单位工程用工用料等正常指标法
国际工程中,人工工日和各种材料的用量都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指数范围,可据此进行标
价的控制。
(7)综合定额估算法
该法是采用综合定额和扩大系数估算工程的工科数量及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其公式为:
工程总价=(总人工费+材料总价)×系数。该系数的取值,承包工程为 ~,经援项
目为 ~。
其中:
总人工费=总用工数×劳务工资单价
材料总价=主要材料总价×扩大系数(约为 ~)。
综合定额估算法属宏观审核工程报价的一种手段,不能以此代替详细的报价资料,报价
时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计算。
该法是在掌握工程实施经验和资料的基础上的一种估价方法。在采取其它宏观指标对工
程报价难以核准的情况下,该法就更加显示出它较详细可靠的优越性。
(8)类比法
该法是对工程总标价控制的行之有效的宏观方法,即用同类工程、同类项目,同类经济
技术指标如规模、造价、工期计量标准进行类比,求得各类数据。
标价评估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应心中有数,掌握较多的工程历史资料,进行客观准确
的判断,提供最终决策依据。
计算出工程单价,包含人、材、机价和除合同工程量表中单列项目以外的间接费、利润、
风险费等工程的工程分项单价,乘上工程量,再加上工程量表中单列项目费用,即可得出工
程 总价。
根据经验预测的可能中标价格或通过某些渠道掌握的“标底”相比,往往有出入,组成总
价的各部分费用间的比例也可能不尽合理。造成这种“价差”的原因常常是计算中可能发生的
对某些费用预估的偏差、重复计算或漏算等等。因此,对工程总价作出必要的调整。
调整投标总价应当建立在对工程的盈亏预测的基础上。盈亏预测应当用多种方法从多种
角度进行。考虑标价高低、工程盈亏时,应仔细研究利润这个关系因素。在研究报价、确定
利润 时,应当坚持“既能够中标、又有利可图”的原则,同时既考虑第一次投标成败的得失,
又应着眼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确定最后的投标报价。
(十三)编制标书
投标单位对招标工程作出报价决策之后,即应编制标书,也就是投标者须知规定投标单
位必须提交的全部文件。这些文件主要有:
1投标书及其附件。投标书就是由投标的承包商负责人签署的正式报价信,我国通称
标函。中标后,投标书及其附件即成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划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按规定格式填写,核对无误即可。
3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技术说明;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某
些重要或特殊材料的说明书和小样等。
4投标保证书。如果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则应报送的有关资料。
全部投标文件编好之后,经校核无误,由负责人签署,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分装,然后密
封,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并取得收据。
在编制标书的同时,投标单位应注意将有关报价的全部计算、分析资料汇编归档,一份
完整的投标报价书,至少应具备和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量表;
(2)报价单;
(3)主要材料计划表;
(4)主要工程设备清单;
(5)工程施工机械一览表;
(6)施工总体规划进度表;
(7)工程报价汇总表;
(8)预付款支付计划表;
(9)劳动力需用计划表;
(10)投标书附录一览表;
(11)报价书说明;
(12)临时设施、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以上这些内容,有的是招标文件上必须要求送的,如(1)、(2)、(6)、(7)、(9)、(11)等
项 ,有的是承包商本身控制成本所必需做的,有时是二者兼顾的。
(十四)开标
开标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投标者或其代表参加。
在开标时,公开公布投标者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折扣),投标撤销、有无投
标担 保或招标者认为适当的其它情况。电传或电报投标不予开标。开标后,不得要求也不
得允许 对投标进行实质性修改。
开标时,要做好记录。世行项目在开标后向世界银行发送开标纪要。开标纪要通常包括:
项目名称、贷款号、招标号、标号或包号、刊登招标通告日期、发行招标文件日期及地点、
购 买招标文件厂商的名称、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厂商名称、投标货币表示的投标价格、选
择方案的投标价格(如要求)、在开标时发现的重大偏离招标文件的情况并附厂商代表参加开
标签 到表(包括厂商名称、代表名称及与厂商的工作关系)。
(十五)评标与授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的另一个根本特点就是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准则,将合同
授予评估价格最低的投标者。这是保证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得以公正进行的决定性环节。
评标目的是确定每一投标的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选定最低评估价格的
投标,并应由最低评估价格的投标者中标。评标的根据是招标文件,评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 定,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准则、因素进行评标。
初步评估主要是核查这样一些内容:投标文件是否包括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包括投标担
保); 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根本性反应;投标是否都经过适当签字;是否有计算错误(如
单价与 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如小写与大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计算错误应予以修
改,不能作为废标的理由。
在评标过程中,可邀请投标者就其投标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招标者可以有重点地选择
投标者,对投标中的某些内容澄清而不要求所有投标者都进行澄清;在进行澄清时,不得要
求或 允许投标者对其投标进行实质性修改。
国内承包商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项目评标中享受 75%的国内优惠。
当评标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招标者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函件、电
传或 电报)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接受其投标。
评标定标是个择优过程,充分体现招标单位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际惯例。其具体
办法有:
1专家评分评标:即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评定标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方案、
企业信誉等多项指标,由专家议定各项指标的权数,逐项打分,将全体评标人员对每一投标
分 的综合分平均,得出分数最高即为中标者。其公式为:
F=(A×B)/N
式中:A 为指标体系权数
B 为指标体系分数
N 专家人数
2综合评议法评标:即定性评标法,其中以评价为主要考虑因素,其次该项为综合考
虑因素。
3按标价评定法评标:即仅限于评定标价,不考虑其他因素,最后以接近标底的报价
为中标者。
显然,第三种方法不可取,而第一种和第二种如能有机地相结合,即定量与定性结合起
来评标较为科学、平等、公正、合理。
(十六)签订合同,办理履约保函
签订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基础工作,力争在签订合同时加进某些保护承包商
自身权益的条款或补充协议是重要环节。
签订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符合当事人的真正意见,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务等
原则。
签订合同前后,承包商应做好一切工程实施工作和以下必要工作:
1签约前,一定要办妥履约保函及各项保证手续;
2核对实施中的项目与内容是否同原标书、图纸等相筹,如发现有漏洞,或需增价,
应及时正式报告工程师签认;
3保存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同业主、工程师往来文件,以备查询;
4做好签约前的谈判准备。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最终就合同的责、
权、利达成一致的全过程。因此,承包商应在争取更为合理的价格、改善承包合同条款、或
增 加条件等的同时写成附录、备忘录、协议书等深入备好。签订合同后,业主即退还投标
保证金。
(十七)选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 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管理
第一节 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公共工程、房屋工程和私营建设工程等承包合同。公共工程承包
合同必须由行政机构或公共团体与承包商缔结,而且合同中必须包括超越普通法条款。
若
是私营合同,双方必须同时表示同意、同时签字;但若是公共工程合同,则双方不会同
时
表示同意、同时签字。因为根据行政法,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总是先由承包商签字,业主
后
签字。在业主签字之前,合同只不过是一纸草案,即使承包商已经签字;公共工程承包
合
同只有经业主方面负责人签字后方成为正式合同,在法律上才算手续完备,但尚不能生
效,必须经业主方面的主管部门(中央合同委员会或省级合同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
凡属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商签字后,业主依然有权拒绝签字;即使业主签字后,主
管部门依然有权拒绝批准。
房屋工程包括公营和私营两种情况。
如果工程所有人或业主是国家或政府机构、国营公司或团体,则属公营房屋工程,其
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及缔约要求同公共工程一样;
如果工程所有人或业主是私人或私营公司,则属私营房屋工程,其承包合同的适用法
律为私法。
一、合同的形成条件和主要内容
(一)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同意
合同双方必须在不存在暴力胁迫,不存在欺诈勒索,亦不存在实质性错误的前提下表
示“同意”。否则“同意”不能成立,合同因而无效。
暴力胁迫系指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种形式。
合同价格方面的错误不能视为实质性错误,因此合同双方均不得以价格错误为由而对
合同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2缔约人必须具有合法权利
一个公司只能通过其合法代表行使缔约权;
未成年人不得出面缔约;
受委托人在其权力范围内可以代表其授权人缔约。但如果超出其被授予的权力范围,则
由其自己负责。
3具有合法的动因
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必须具有合法的动因。合同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超出法律许可范围。
4合同报价必须有效
一般情况下,业主在招标通知中都明确指出:在规定的期限(即报价的有效期)内,承
包商必须对其报价负责。超过规定后,报价无效。但承包商必须等到通知其撤回报价之后方
可解除责任。
报价只有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被接受方才有效。若以非有效期内接纳的报价作为合同价,
则合同无效。
5明确的合同标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合同标的。不管是新建工程还是修缮或
保养工程,也不管是房屋工程还是土木工程,都不例外。
6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凭据工程承包合同的凭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持有不变总
价合同的承包商不得以在施工中增加了劳动力和材料为由要求加价。施工过程中,如未经工
程师书面许可而改变图纸或工程量,同样不能加价。承包商必须取得开工令后方可开工;承
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举止都必须事先取得业主的工作命令。在整个履约过程中,书面材料始终
是第一凭据。口头许诺不能视为合同凭据。
(二)工程承包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缔约双方的情况。尤其是承包商的公司名称、经营性质、总部地址、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等有关情况及业主方面缔约人的资格等。任何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忽略这条内容,均可导
致合同无效。
2合同标的。指在特定的期限内,按商定的价格实施特定的任务。这项内容系实质性
条款。忽略这项内容同样可导至合同无效。
3合同缔结的前提及方式。合同中必须写明是按竞争性招标方式还是按协商性议标方
式缔约。
4合同的组成文件。
5合同的计价方式。总价合同:必须写明是不变总价还是可变总价(绝大多数情况下
为不变总价)。另外,还必须写明可否调值。总价合同包括:
①不可调查不变总价合同:即合同价格一次定死,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任何情况下
总价均不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减情况例外)。
②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即合同中确定的总价不变,但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调值公
式及发包国官方公布的工资及物价调整指数调整价值。这种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调值的前提条
件和具体调值公式。
③可变总价合同:即合同的总价不是一次定死,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情况而予以改变。
这种合同必须写明合同中规定的价格适用至何时,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改变原定价格。可变总
价合同还包括临时总价合同。特殊情况下,如果工程的承发包双方都同意,可按临时总价缔
结合同。临时总价合同中必须写明将通过附加条款以确定最后总价,或者规定合同的最后总
价的确立条件。这个附加条款必须在施工期的前 1/3 期限内缔结。单价合同:应规定根据
实际完成的工程的体量和性质计算总价的方式。
6合同工期或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直接影响合同的最后总价(可调值合同),因为工期
愈长,价格调值数目就愈大;但如果合同中漏写工期,业主就无权对承包商执行误期罚款。
7缔约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及奖惩办法,尤其是承包商的义务。
8工程的验收条件。要写明是采取一次验收还是两次验收,即临时验收和最后验收。
9合同的支付及结算条件,尤其是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办法。
10废约条件及相应措施。
11合同的缔结日期。合同的缔结日期的确认因合同的适用法律不同而异;私法合同
以双方签字日为缔约日期;行政法合同则视缔约业主的地位等级而定;国家级合同以业主方
面负责人签字日期为准;若是省市及地方政府级合同,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合同之日为缔
约日。合同的缔结日通常指合同的生效日。
12抵押条款。必须写明业主方面指定的负责提供情况的官员和负责付款的会计师。
二、合同的人员及任务
工程承包合同涉及三方面人员:业主、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师(习惯上统称为工程师)、
承包商。
(一)业主
业主系指对所实施工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业主分为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国
有企业、股份公司、私营机构或个人。
业主委托实施工程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不属于自己的场地上委托实施工程;
(2)在属于自己的场地上委托实施工程;
(3)按交钥匙方式委托实施工程;
(4)按包工不包料的办法委托实施工程。
但是,委托分包商实施其已经承揽的工程的总承包商不能视为业主,因为总承包商对其
分包的工程没有所有权。如果业主是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国有公司,则所签的承包合同为
公共合同(亦称国家合同 );若业主是股份公司、私人组织或个人,则该合同为私法合同。
业主可以委托代表同承包商签约,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书为凭。
(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师
监理工程师系指受业主聘任或雇用的充当其首席专业顾问并为业主行使对承包工程的
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在土木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仅是制订工程开展计划,进行工程设计和技术指导,
编制技术明细书、工程量表、其他合同文件以及负责进行材料和施工检查,而且包括各种行
政 事务工作,例如对已完工程的检测和估价,确定追加工程费用,以及根据合同条款规定
的所有其他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工程师必须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条件下做出决定。
工程师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召开现场会议;
(2)保管承包商递交的各种证书;
(3)监理或认可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
(4)视察、检查和监督工事;
(5)试验施工用材料并检查施工质量;
(6)监督各种计划和各种技术措施的执行;
(7)审批或认可承包商提出有关工程实施的各种建议;
(8)发出工程变更命令并确定由此引起的费用和费率;
(9)测量已完成工程并发给工程量证书;
(10)审核各种报表及施工日志或备忘录;
(11)发出支付证书;
(12)发出工程暂停命令或其他工作命令;
(13)按合同规定对承包商作出“失职”事项的证明;
(14)签发验收证书;
(15)履行合同中明文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把其拥有的权力以书面方式授予其代理人即工程师
代表。
工程师代表在委托权力范围内给予承包商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被视同监理工程师
所作出的一样,对承包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如果承包商对其决定有异议,可提交监理工程
师裁 决。后者应随时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在房屋工程承包中,业主通常聘用建筑设计师为其行使监理职权。因此,房屋工程合同
的监理工程师通常是负责工程设计的建筑师。如果项目设计由承包商承担,则工程监理任务
可以 是业主聘请的建筑师,也可以是业主雇佣的工程技术人员。
建筑师是自由职业者,受业主雇佣,负责工程的设计任务。建筑师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作
为业主的法定委托人。建筑师一旦承担业主委托的设计任务后,不得再与实施该项目的承包
商签 订子项工程的设计合同(例如为承包商制作钢筋混筋土设计图纸等)。
(三)承包商
承包商一般指从事专门工程项目施工(有时包括设计)的个人、事务所或公司,或者他
们的联合体。
建筑工程承包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总承包商。业主通过合同将一项工程整体委托于某一承包商,而该承包商将不属
于其专 业范围的工程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但对业主负全面履约责任(包括分包商的
任务在内 ),这样的承包商称为总承包商。
(2)分包商(亦称专业承包商)。通常指活动范围仅限于特定几项工程的承包商。他
们一般是从总承包商那儿分包一部分或某一项或几项特定工程,对总承包商负责。
(3)个体承包商。业主将工程施工所必需的辅助工程部分委托给各不同专业的承包商,
这样 的承包商称为个体承包商。例如:住宅区建筑工程的外围供电供气网、外围供水管及
道路工 程等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直接同业主发生关系。
(4)牵头或协调的承包商。业主可以委托一家承包公司(一般是负责主任工程的承包
公司)负 责牵头或协调承担子项工程任务,这样的承包公司称为牵头或协调承包商。该牵
头或协调的 承包公司可在监理工程师领导的条件下行使牵头或协调作用。
协调合同的广度、标的及其作用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涉及到委托的协调任务,其次
涉及协调任务的委托条件。
负责协调任务的承包公司有时可以是不承担任何工程,而专门负责协调工作(这种情况
很少见)的,但多数情况下是承担主体工程任务兼管协调工作。
委托协调任务常见于承包公司联合体情况。
(5)加入联合体的承包商或承包公司联合体。所谓加入联合体的承包商,系指根据其
各自特 长承担同一项工程中的各不同子项工程且各自签有合同的承包商,投标时共同选定
一名代表 ,统一投标,投标书或报价材料中注明各家公司所投标的工程部分,如果中标,
则各自按报价完成任务和领取报酬。各家公司对各自的工程部分直接负责,材料各自供应,
盈亏自负。
联合承包的各家公司选定的代表作为共同委托人,同时起协调作用,共同委托人对其代
表的各缔约公司的履约不力负完全责任。
承包公司联合体系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为承揽并实施某项工程而自愿结合成统一的联合
体形式。联合体只能由一家公司充当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履约责任。
(6)连带责任承包公司。一个合同可以同时由多家公司共同持有。对于业主来说,持
有合同 的各家公司都是其债务人,对其义务共同承担责任。若有某一家或某几家公司履约
不力,其 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均得受牵连。
连带责任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正式指定一家作为连带责任承
包公司的委托人,负责各公司之间及其与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师)之间的联系。
连带责任承包公司之间的关系应通过一种特殊的协议来解决。这种协议的性质、方式可
以是多种多样的:
1)连带责任公司可以共同实施全部工程,根据预先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工程亏损或分
享利润。
2)连带责任承包公司也可以商定分摊工程和酬金,各自独立实施工程,独自承担费用、
风险 、亏损和分配的工程任务,领取各自应得的酬金。但这种做法将使连带责任承包公司
名存实 亡。
连带责任工程承包合同即联合承包工程合同。这种合同在实际工作中或在法律方面有助
于克服一些困难,尤其是当连带责任承包公司联合体中的某些成员在财政上遇到困难,无力
支付 借贷或不能支付与其直接缔约的分包商、工人、供应商时,联合体可以帮助解决。但
是,在履约过程中,这种连带责任工程承包合同给参与实施工程的各家承包商所带来的不便
远远超过其有利的一面。
首先,采取这种方式承包往往是迫于工程发包国的保护政策。大多数工程发包国制定有
优先授合同予由外国承包公司与本国公司组成的承包联合体或负连带责任的外国公司和本
国公司 的法规,以此达到借外国公司之力保本国公司之利的目的。外国公司若想夺标,就
必须冒为当地公司承担责任的风险。因此,该负有连带责任的两家或多家公司必须签署措辞
严谨的投 标前协议,双方明确各自责任及在为对方承担责任时的条件等。但这种投标前协
议不可能完全预料在履约过程将会发生的所有事宜,也就是说不可能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其次,这种合同中必须规定有一项特殊条款,即在一家公司不能完成自己所担负的那部
分工程时,另一家公司要把这部分工程作为自己的任务承担起来并负责完成,它相应地获得
原合 同规定的这部分工程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业主对承包公司因
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不进行补偿。这一特殊条款对连带责任承包公司无疑非常不利。因为,
当一 家承包公司不能完成其承担的部分工程时,另一家公司必须另外筹集人力物力等资源,
这必然增加工程开支。而业主却不承担这笔费用。那么未尽其责的承包公司必然受到指责并
被要 求赔偿。能否赔偿,赔偿至何种程度?这些问题都是纠纷的根源。
南斯拉夫萨格勒布水电公司(HIDKPOELEKTRA)同阿尔及利亚国家公路工程公司
(SONATRO) 曾按 照这种方式承担了阿尔及利亚的一项公路工程。虽然合同从投标到签
约都进行得颇为顺利,而且,业主分别同两个承包公司单独签约。但两个合同中都明确写有
连带责任条款,从而把 这两家公司牢牢地拴在一起。在履约过程中,双方没完没了地争吵,
互相指责,至使合作异常艰难,且均受到重大损失。
因此,在缔结连带责任工程承包合同时须备加谨慎。通常情况下以不签为佳。
三、合同的种类
施工承包合同由于施工承包的方式多种多样,其合同种类颇为复杂,其合同种类的不同
划分方法决定了合同的归类。
施工承包方式指的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形式,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的影响,
承包方式因而多种多样。
(一)按承包范围或内容划分
通常分为统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
1统包合同
统包亦称“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取这种方式,建设单位只要提出使
用要求或产品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商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
价与选购、安装、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
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
项目。
统包合同涉及面广,内容繁多,方方面面无所不及,且持续时间长,对于承包商来说风
险较大。国际上通常将其分为两部分,即设计和施工。
2阶段承包合同
顾名思义,阶段承包即将一项工程分成若干阶段,分别进行承发包。
凡国际上的大型工程,多数采用分阶段进行,有时分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同一
家承包商可以同时投标承包全部工程或其中的若干阶段或若干期工程,但合同通常按阶段工
程缔 结。这样的划分常常有助于工程的管理,质量保证系数较大,但如果由不同的公司分
别实施的话,则有可能加大投资。
3专项承包合同
专项承包系数指承发包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专项工程。这种方式常见于专业性强的公司所
从事的承包工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
源勘 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设备
选购,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安装和电梯安装等。
专项承包合同也称为专业分包合同。这种分包合同常常是由专业承包公司直接同建设单
位缔约。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承包商多数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后一种情况下,专业分包
合同 则由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业主在批准总包商的分包要求后,一般不与专业分
包商直接发生关系。
(二)按承包商所处的地位划分
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常常各不相同,有时是总承包商,有时是分包商,
有时是联合体中的一员。由于承包商所处地位不同,故承包合同亦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
独 立承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和直接承包合同等五种。
1总包合同
由一家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某项工程或某阶段工程的全部任务,对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履行承包商所拥有的全部权利。确保这种经济与法律关系的契约称为总包合同。根据总包合
同赋 予的权力,总包商在征得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
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商负统一协调和监督责任。根据总包合同的原则,主或工程师仅同总
包商发 生直接关系,而不与各专业承包商或分包商发生直接关系。承担总包任务的通常有
咨询公司、勘察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
总包合同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包罗各种任务,总包商责任重大,工作难度较大,尤其
是在多家公司参与同一工程情况下的统一协调工作。
2分包合同
分包是相对总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业主发生直接关系(但业主指定分包商除外)。
分包商从总包商处分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
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商统筹安排其活动,分包商直
接对 总包商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如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修工程公
司等。
分包方式分为包工包料、包工不包不料两种。分包商分业主指定分包商和总承包商自选
分包商两种。
业主指定分包商也必须接受总包商的统一协调和监督,所不同的是在许多情况下,他可
以直接同业主发生某种关系,特别是当其与总包商发生矛盾且总包商理亏情况下。
分包合同较总包合同简单,其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责权利条款类似总包合同,其缔约
程序亦与总包合同相仿,只是毋须通过公开竞争性招标。
3独立承包合同
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商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不实行分包。这种形式通常适用于
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独立承包合同可以是综合性的,包括各种环节。各环节任务虽小,但包括事项却颇为繁
多;也可以是比较单纯的,就某一项任务而规定相应条款。
4联合承包合同
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以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起来承包一项
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业主签订合同,共同对业主负责,并彼此协
调关 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
根据预先达到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各自的利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
人员的 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等。
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
有能力承包更大的工程任务;同时由于多家共同作价,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
也 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得标;尤其是与当地公司联合竞标,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的优惠
政策,得益更大。
联合承包合同系业主与承包商联合体之间的契约,由联合体代表直接对业主负合同责任。
它与总包合同的区别在于代表与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总包合同的签约人总包商对参与实
施
工程的诸家公司起领导作用,而联合承包合同的缔约人对参与联合体的成员仅起统一协
调作用,他们之间是协作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联合承包合同要求各联营代表在联合承包合同缔结前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及彼此
相关联的责任。业主强调的是连带责任,即在联合体中的某一成员履约不力时,其他成员必
须承 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公司合同则不同,业主不直接与分包公司发生联系,只直接同总
包公司缔约和履约,总承包公司要负完全责任。
5直接承包合同
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
对业主负责。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也不存在联营协作关系,没有连带责任。现场
上的 协调工作可由业主自己去做,或委托一家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
来管理。
直接承包合同视承包内容而定,不过多属项目单纯、独立性强的任务。这样的合同好处
在于没有节外生枝现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承包这类合同工程的多数是专业性强的公
司。
(三)按计价方式分类
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分类,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
同(亦称监督开支合同)、临时价合同、极限值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价格根据得标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2)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体量事先明确商定。
承包商提出的正式总价必须与业主决定委托实施的准确的工程任务一致,或者与由承包
商在业主提出的工程任务的基础上提出的书面建议且经业主正式认可的工程量一致。
总价合同有四种不同形式:
(1)不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
合同 总价不能变化。承包商在报价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都已做了估计并已包含在合同
价格之 中。采用这种合同时,在图纸和规定、规范中应对工程做出详尽的描述。合同总价
只是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时才能更改。
这种合同适用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半年)的工程项目。签订这种合同,承包商必须承
担一切风险。
(2)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
加,因 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但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金额。这种合同称
为可调值 不变总价合同。
调值工作必须按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进行。
缔结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业主通常要承担因通货膨胀而导致的工资物价上涨所增加费
用的主要部分(通常占上涨数额90%以上)。
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得很明确具体,而且工期较长(一
般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
国际承包工程大多数采用这种合同。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指由发包人或其咨询单位将发包工程按图纸和规定、规
范分解 成若干分项工程,由承包人据以标出分项工程单价,然后将分项工程单价与分项工
程量相乘 ,得出分项工程总价,再将各个分项工程总价相加,即构成合同总价。实施这种
合同标的工程时,承包商不须测算工程量,只须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
(4)管理费总价合同。管理费总价合同是指发包单位雇用某一承包公司(或服务公司)
的管理 专家对发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管理和协调,由发包单位向负责管理的承包商付给
一笔总的 管理费用。
上述诸种形式的总价合同文件中,施工说明书尤为重要。但一般情况下,在确定工程的
性质和体量时,光有施工说明书还不够,还必须附上总体图和必要的施工图。这些图纸必须
清晰 准确、完整,与施工说明书中的要求完全一致,并标出全部必需的尺寸数字。
施工说明书的条款只有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修改。
总价合同一般在能够完全详细确定工程任务的情况下采用。但在实践中,承包工程往往
包括可定性质与体量的部分(地面上工程)和不可定性质与体量的部分(地下基础工程),
因此 承包工程中往往出现工程量变更问题,且常常因此导致分歧。
一般情况下,缔结总价合同时都写进机动条款,即规定工程量变化导致总价变更的极限
(占合同价5%~20%),超过这个极限,就必须缔结附加条款或另行缔结合同。
总价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单一的工程部分,也可以是组成一项工程总体的多个工程部分。
总价合同的缔结方式一般有两种:招标和议标。议标通常是在特殊情况下采用。
2单价合同
结算按照预先确定的单位造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这种合同的单价可以根据具体合
同而专门确定,也可以基于已有的价目表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承包商可以降低或要求
增加 一定百分比的价格。因此,单价合同在缔约时只写估算总价,而确切的工程总造价只
能是在施工完毕后方可确定。
单价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单价表合同。这种合同取同业价目表中同性质、同规格要求的同类工程单价作为
合同的基础价,减少或增加一定百分比,再乘以实际完成的并经过确认的工程量。
承包商的投标书(报价书和建议书)中必须写明一律套用同业价目表中的单价时须减少
或增加的百分比,结算时以此为准。必要时应考虑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的调值条款。
这种合同一般用于在任务不能详细准确确定情况下的工程,如设计及施工合同。因为只
要设计没有完成,任何任务都无法具体确定。这类合同常见于房屋工程和保养维修工程。实
施这 种合同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和月份明细账目。
单价表合同按正常的缔约方式(招标或议标)缔结。
(2)工程量表合同。工程量表合同与单价表合同颇为类似。这种合同的基础价不是不
变总价 ,而是承包商正式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表中规定的单价。必要时考
虑合同专 用条款中规定的调值条款。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的投标书(投价书或建议书)中均指出可能变更的百分比,但也有
规定不增不减。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且无类似工
程参考单价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下无法签订总价合同。例如尚无设计的房屋工程及公共工
程。 实施这种合同标的工程,要求施工时建立施工日志,施工过程中及时测量并建立月份
明细账目。
工程量表合同可按正常程序即招标和议标签约。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费用合同的总价是根据实际成本再加上一笔付给承包商作为酬金和利润的附加
费用定出的。酬金是指事先已商妥的承包商的经营管理费,一般为人力与物力的耗费。可接
受的工 程成本酬金就是业主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酬金按可接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酬金通常是以双方协议的估算成本为依据计算出来的一笔
固定金额。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酬金以可接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参照某些浮动比率而进
行调整。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数目的酬金合同,即规定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再加上一笔
固定的 酬金。这种合同通常都规定最高限额的部分造价由承包商负担;但如果有结余,业
主可根据 合同分享其中的一部分。
4临时价合同
有些复杂的且涉及某项新技术的工程,因其紧迫性或特殊的技术原因要求紧急施工,而
条件尚不能完全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同承包商缔结临时价承包合同,而后在实施过
程中 由业主进行特别的监督。
缔结临时价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或特殊技术原因。特殊技术原因系指超出承包商正常施工时可能碰到的情
况,如 地质情况不明,可能碰到岩石,需要爆破等无法预测的情况,致使在工程实施之前
无法确定 正式价格。
(2)承包公司必须接受业主的特殊监督。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监督的性质,这
种特殊监督既包括对任务实施监督,也包括财务进行监督。
(3)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为临时价合同所有的有关财会方面的义务,缔约承包公司必
须完全履行。
(4)合同中必须指出作为确定正式酬金的基本要素和规则。
当然临时价合同还必须规定施工期和开工日期。不过在承包实践中,工期和正式价格往
往是在附加条款中确认。
临时价合同必须有附加条款,以确定最基本的条件:工程造价、工期及外汇转移等。附
加条款必须在合同的预定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算)的前 1/3 期限内缔结。
临时价合同缔约前可进行换文。业主在换文中明确指出任务的性质和在工程造价及工期
方面可承担许诺的范围。这种合同并不要求承包商方面的担保银行出具保函,业主方面亦不
支付 预付款,也不予分期付款。
任何情况下,如果超过预定的工期,必须立即以报告形式通知财务监督人。
5极限值合同
这种合同既涉及不变总价合同,也涉及按同业价目表计价的单价合同,其工程付款虽然
根据事先商定的单价或同业价目表,但规定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极限值,超出部分由承包
商自负。
(四)按法律性质划分
按法律性质通常分为行政法合同(亦称公法合同)和私法合同。
行政法合同依据行政法规定,特点是突出公共机构的利益。其主管法庭为行政法庭,合
同的管理细则中含有超越普通法条款如经济担保、工地监督、劳动条件、合同修改、工作命
令、 无仲裁或无司法强制措施、有展期或解除契约的决定权等。
私法合同依据民法规定,它具有非行政特征,裁决须通过法院进行。
行政法合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国家或公共机构参加;
列有超越普通法条款。
但是,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不一定都是行政法合同,非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也不见得都
是私法合同。其具体区分如下:
1行政法合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承包合同为行政法合同:
(1)为行政机构实施的派于一般用场的不动产工程,如房屋及土木工程;
(2)缔约业主必须是:
1)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或地方政府),即工程为公私合用,如森林公路;
2)私人个体,但必须是为行政机构服务或受其委托;
3)国有机构(或公营机构)即具有工商业特征如法国的电气公司,原子公司等;
4)工会机构、公共事业机构;
5)为行政部门工作或被其授权的混合公司。
(3)适用法律为行政法或公法。
2私法合同
凡属于下述情况的工程承包合同均视为私法合同:
(1)用于私营企业或私人个体的不动产工程如房屋及土木工程;
(2)缔约业主是:
1)私营部门或私人个体;
2)特许公司;
3)持有公法合同(行政法合同)的总承包商(分包合同);
4)乡镇行政机构(工程仅用于乡镇经营的企业)。
(五)按承发包方式划分
鉴于国际工程的承发包方式有多种,因此在合同划分时也常有按承发包方式分类。通常
情况下,习惯分为招标合同和议标合同。
1招标合同
所谓招标合同,即通过招标方式授予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承包商的投标文
件和报价资料而签订的契约。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招标方式对工程实行承发包。这
种合 同是国际公认的最为严密、合理的契约;它是以目前国际通用的 FIDIC 合同条件为基
础结合 本国具体要求而制定的。
招标合同分为:
(1)国际公开招标合同。即通过国际公开招标方式授予工程。世界银行、联合国机构
及国际示多边援助机构提供资金的项目,多数都采用这种合同。
(2)国际有限招标合同。同国际公开招标合同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招标范围及
开标程序不尽一样。英联邦地区基本上都习惯于采用这种方式授予工程。
2议标合同
议标实质是一种通过谈判形式进行招标。其合同内容与招标合同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
的是实现承发包的手段不一样。由于是议标,许多手续如资格预审、寄标、开标等程序都省
略了 ,但投标报价材料还是需要的,不过通常为报价建议书。这种建议书常常做为合同谈
判的基础,业主和承包商反复谈判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承包合同。
议标合同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经常被采用,尤其是私营工程和以政府援款为工程资金
来源的项目。
第二节 国际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与合同条件
一、合同文件
国际土木建设施工承包的合同文件一般包括:
(1)投标书,又称总标单,通常由投标书和以下附件组成:
附件一 主要投标数据;
附件二 外币要求及确定标价的汇率;
附件三 投标人资历;
附件四 投标人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名单及其履历;
附件五 投标及履约保证金证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
(2)协议书。
(3)合同条件——包括一般条件和专用条件。
(4)接受投标函。
(5)设计图纸,工程说明书,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6)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
(7)合同执行过程中一切来往信函、设计变更、电传、电报等文件。
与国内情况相类似,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不仅包括施工合同,还包括设计咨询合
同、设计合同、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合同、运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劳务合同以及培训合同
等。
二、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是招标文件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工程业主
( 发 包方)提出的供投标者中标后与业主谈判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期间应
仔细分 析业主发出的合同条件,有不同意见时可致函业主申明或在中标后谈判合同时提出
商榷,但不得私自在投标前更改或不遵守合同条件的规定,否则业主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合
同条件 ”习惯上也称为合同条款。
国际上,基于工程承包的多年实践,已编制成若干标准的“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在国际
通用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家或地区的国情,许多国情和地区制定有自己的合同条件。
有时,业主也为其工程项目本身制定特定的合同条件。
(一)国际通用标准合同条件
主要有以下三种:
此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国际联合会(FIEC)
负责编订,并经此二组织以及美国总承包商协会(AGCA)、泛美建筑业联 合会 (FIIC)和
美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IFAWPCA)核准, 并由上述各组织推荐,供该类
工程的国际性承包合同使用。最新版本为本章附录的1987 年第 四版的1988年订正
本。此合同条件主要用于土木工程,包括一般条件(第一部分)和专用条件 (第二部分),
还包括有专门适用于疏浚和填筑工程的合同条件。它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国 际性合同条件,
国际上简称为 FIDIC 合同条件。
FIDIC 合同条件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合同(以下简称 ICE 合同)基础上编制的,词句
经过多年 推敲,严谨准确,许多国家根据它制订本国的标准合同条件。采用此合同条件时,
应注意以 下几个问题:
(1)ICE 合同是依据英国法律制订的,而 FIDIC 合同条件又以 ICE 合同为编制依据,
所以 FID IC 合同条件一般适合于传统采用英国法律体制和做法的国家,或至少是对此比较
熟悉的国家。 在 FIDIC 合同条件第二部分,即在专用条件中合同双方可选用工程所在国的
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但条款解释方面会遇到因两国法律体制不同所造成的困难。
(2)FIDIC 合同条件文字严谨,但也正如英国法律,有时过于冗长繁琐。国际上曾有
法语和西班牙语等文本,但恐文字翻译不能忠实表达英文原本词句,而殊少应用。
(3)由于以上原因,不少国家吸取 FIDIC 合同条件的实质,结合本国法律体制,制定
了本 国的 标准合同条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条例。例如,在沙特阿拉伯,政府招标条例就可
用作合同条件。
(4)ICE 合同中,由业主授权对承包商施工进行监督的“工程师”,权限很大。在 FIDIC
合 同条件中对此已做了改进。
(5)FIDIC 合同条件适用于桥梁、道路、水利等大型土木工程的施工。对于房屋建筑
过程,虽 也可采用此合同条件,但不少国家,针对房屋建筑编制了另外的通用合同条件,
如英国由“ 房屋建筑合同标准格式制订联合会(简称 JCT,由英国皇家估算师学会等十一个
机构联合组 成 )”编制了“房屋建筑标准合同条件”。我国香港地区对房屋建筑工程也专门
颁布了《香港房屋署建筑工程协议书及合同条件》。
(6)采用 FIDIC 合同条件时,在签订合同以前一般需要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
等均已齐 全的条件。而对钻探等某些土木工程项目,或对于考虑通货膨胀迅速而希望在上
述文件并不 齐全的条件下签订合同的情况,则应对 FIDIC 合同条件做一些变更。此外,对“统
包(交钥 匙)合同”等类新出现的合同,目前尚无合适的标准合同条件。
2土木工程标准合同条件
由英国土木工程学会(ICE)制订,故又称 ICE 合同条件。此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道路、
桥梁 、 水利工程和大型土木工程构筑物。它是 FIDIC 合同条件的编制依据,主要用于英国
和英联邦以及历史上与英国关系密切的国家。它的内容与 FIDIC 合同类同,使用中应注意的
问题也与 前节中所述者相似。英国麦克斯·W·阿布莱汉森所著《工程法律与 ICE 合同》一
书,对此合同条件逐条逐句从英国现行法律角度进行了注释,并列举了众多的案例,可供参
考。
3EDF 合同条件
EDF 合同条件(EDF 为 European Development Fund 欧洲发展基金会的缩写),其原始
版本和 最 新版本主要是依据法国行政管理传统编写的。欧洲发展基金会大多向政府或政府
的代理机构 提供贷款,因而此合同条件也是针对这一情况制订的。
EDF 合同条件的一个特点是,设在接受 EDF 贷款的国家中的 EDF 驻当地代表,往往会
介入来解决 EDF 贷款工程项目的业主(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发生的争执或问题。这样,EDF
的非正式 调 解纠纷的作用事实上已成为这类合同的一个内容。结果,对不属于 EDF 贷款
范围的工程项目,难以使用 EDF 合同条件。在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如何处理好英、法
两国对施工承包合 同的不同做法,也是一个难题。这些情况都限制了 EDF 合同条件的应用。
(二)我国香港和德国的合同条件
1香港特别行政区标准合同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许多法律规章类似于英国。
香港建筑招标投标体制与一般国际承包采用者类似,即发包方(业主或房屋发展方)邀
请建筑 师事务所(建筑师)做好设计,计算出标底,然后进行招标。承包商中标后,与发
包方签订 合同,进行施工。发包方则授权建筑事务所的建筑师作为其代表监造该工程。
建筑公司承包到一项工程后,可以做总包。总包一般只做土建工程,工人则通过“判头”
招募。判头又分三等,层层分包,层层剥削。判头包工不包料,总包公司仍要出人给以技术
指 导。水电、内外装修、空调等则往往由总包分包给专业公司,总包不过问分包的技术问
题,而监督他们履行分包合同。材料均从市场购买。
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款项支付和技术上最有权威者为建筑师,其次是工程师,此外还有
估算师(Quantity Surveyor,在香港又称“核算师”或“测量师”)。估算师是英国建筑业体 制
中的一个重要行业,有自己的学会,并开设估算公司。这种公司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承揽
产业价值估算、查清经济情况、计算确认工程量及价格等估价工作。每个建筑公司均应拥有
几名经验丰富的估算师,以便准确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应予支付的款额。当工程出现变更
时,他们迅速准确地计算出变更涉及的工程量和款额,以开列索款单或提出索赔通知书。因
此,聘用富有经验、有才干的估算师,对建筑公司的经营,是至为重要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的合同条件主要有:
(1)《建筑工程合同标准格式》,包括协议书及合同条件,共36条,其主要内容适用
于土木和房屋建筑工程。
(2)《香港房屋署建筑工程协议及合同条件》,包括协议书和合同条件117条,适用
于房屋建筑工程。
以上两种合同条件大体是按照 FIDIC 合同条件编制的,但考虑了香港地区的具体条件。
2德国建筑招标承包条例简介
德国的民法中有合同法,内容是针对一般民事问题,对建筑合同未作具体详细规定。因
此从1921年到1926年期间编制了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招标承包条例,简称 VOB。此
招标承 包条例不是 建筑法,不属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或规定。但招标承包条例规定,
一切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至于私人兴建的房屋或工厂,则不一定按此
条例,可由私人商定 。
建筑招标承包条例于1947年修订,现行版本是1978年10月编订颁行的,由以
下三个部分组成:
(1)VOB 第 A 部分《建筑工程招标一般规定,DIN1960》;
(2)VOB 第 B 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合同条件,DIN1961》;
(3)VOB 第 C 部分《建筑工程一般技术规范,DIN1962》,包括各分项工程的技
术规范。
VOB—A 部分不是合同组成部分,VOB—B 和 VOB—C 两部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由于 VOB
一般只适用于原联邦德国国内,故扼要地介绍其内容。
第三节 缔结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投标阶段中承包人虽已在投标中表明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的规定。但从投标到
合同签订以前的议谈判段中,业主往往希望进一步压低工程的合同价格,承包商也可利用议
标阶 段来澄清修订招标文件中,包括合同条件中的某些不够确切或过于苛刻的条款,进行
讨价还价的谈判。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也是谈判修改的内容。对所有合同文件的补充、修改
和更正 ,均作为合同文件的“补遗”或附录,他们与其他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应书面
说明:如有矛盾之处,以“补遗”(或‘附录’)为准。
与业主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时,应依据工程所在国的法律、金融和税务等规定,工程项目
的性质和内容,业主的要求,以及原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注意措辞严谨,范围及责任义
务应 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词句。尤其应注意以下的几方面问题。
(一)工程范围
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范围必须明确。避免条款中有“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商可以合理
推 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服务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等语意含混的词句,而应尽可能把不属
于 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列出,并力争合同内写明“未列入工程量及其价格清单中的工程
内容不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对属于合同范围内,但在签定合同时方案尚未定下来的“可供选择的项目”,应力
争在 签订合同以前确定下来。如做不到,则应规定何时以前应予确定,以免方案确定的太
晚而影 响材料的订货及工期。
对现场工程师(又称监理工程师)的办公用房、家具设备、车辆及各项服务,应明确用
房面积 和各项用具等的标准和具体内容要求。此项费用称为监理工程费。这项费用的内容
和标准必 须在合同内订得非常详尽具体,以免监理工程师挑剔。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代
表,根据合同,他被授予极大的权力。与他搞好关系,友好合作,是承包商亟应注意的问题。
如与业主分担此项费用,则应划清各自应负责的范围。某些承包商宁愿从合同总价中减
去这项费用,交由业主自行负责或由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的顾问公司负责。
此项费用必须考虑仔细,定得准确,否则超支部分应由承包人支付,而节余部分仍归业
主所有。
(二)合同文件
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使业主同意将谈判中双方一致同意的修改和补充意见整理为正式的“补遗或附
录” , 并经双方签字,承认其为合同文件的组合部分。“补遗或附录”中写明原投标文件中哪
些条 款或规定应由相应的“补遗或附录”中条款所替代,以免由于误解,造成争执。
(2)投标前业主对各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也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答复
是报价和以后索赔的依据。
(3)对于图纸,不能笼统规定“业主提交的图纸属于合同文件”,只能承认“与合同协议
同 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属于合同文件”,以防止业主借补充图纸的机会增添工程内容。
(4)工程量清单和价格清单是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应当根据议谈判段所做的修正
重新整 理并经业主审定。其中哪些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哪些按总价(Iump Sum)付款,
都应予 以标明。
(5)无论采用标准合同条件及格式,还是重新拟定的合同,在签字前均应核对。其中
的数字应反复核对,绝不能有误差。最好将全部合同文本请律师审阅并提出咨询意见。
(三)合同的一般义务部分
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关于“工作应使工程师满意”的条款,应防止写上类似“严格遵守工程师对本工
程 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应当限制工程师的不合理权限,
明 确“使工程师满意”只能是在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范围内的满意。
(2)对于履约保证书,应争取业主同意接受我国中国银行直接开出的履约保证书(保
函)。由 于业主一般不接受外国银行的履约保证书,故在合同签署以前,应与业主协商选定
一家既与 中国银行有来往关系,又能被双方接受的当地银行开具保函,为我方担保,并事
先与该银行和中国银行协商同意。
(3)关于工程保险。由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际保险业中很有信誉,有些保险项目
应力争在国内投保。所以,在合同中对工程保险最好不作国别限制。
(4)关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和人为障碍方面,合同条件中如有“可取得费用”的涵义不清
的词 句,则会在施工中造成争执。因此,如果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明
显不全 ,则应争取列入非正常气象、水文和地质情况下业主应提供额外费用的条款。或者
在合同价格中写明对以上条件的估计(如地耐力不小于若干 kg/cm2,土壤开挖难易程度,
地下水 位标高,地基埋深不超过若干米等),如超过估计,则应增加额外费用。
(四)劳务方面
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中东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工人的利益,对外籍工人入境都有限制。海湾国家
对非阿 拉伯籍工人入境限制更严。因此,合同中应对工程所需人员取得入境、临时居留和
工作许可 手续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以保证人员按期入境。
(2)中东北非各国多规定,外国承包商承包当地工程时,至少必须雇用一定百分比的
当地工 人。通过登报或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雇用当地工人时,必须按照当地的劳动法和有关
规定,签 订雇用合同,详细规定雇用期限、工资待遇和解雇条件,以免工程竣工后解雇当
地工人时,发生纠纷。此外合同中应有允许外籍工人享受其本国节假日的规定。
(3)应要求业主允许加班,至少对于非隐蔽工程允许加班。
(4)应拒绝侮辱和歧视性的条款,但可接受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禁酒、
禁止出售和使用麻醉毒品、武器弹药和不得扰乱治安的条款。
(五)关于材料和操作质量
操作质量又称“做工”。材料和操作质量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报送材料样品给工程师或业主,以取得其认可时,应规定答复的期限。如在规定
期限内 不予答复,则规定属于“默认”。在“默认”后业主或工程师再提出更换指示,则应由业
主 承担工期拖期和原用材料已经订货所造成的损失。
(2)合同中应列明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的现场测量和试验用仪器的清单。以后如超
出此清单内容,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3)议标阶段讨论过的材料代用、型号和标准的改变等应写入“补遗或附录”中。当业
主在 谈判阶段试图压低标价时,可趁机提出用对自己有利的材料或物品去代替原规定采用
但难以 采购到且操作技术标准难以掌握的材料或物品。
(4)关于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方法与标准,在投标过程中应了解清楚,以采取措
施。例 如中东某些国家规定用灯光照射来检查抹灰表面是否平整,而不用靠尺。如何达到
这项质量 检查要求呢?有些工地就采用在灯光照射下进行抹灰的措施,结果证明是有效的。
因此对合同一词一句,必须做到“心中有底”。
此外,合同中对工程师对工程操作质量的检查,一般虽有“不得无故拒绝”,“不得无故拖
延”等词句。如能措辞提得更具体些,则对承包人较为有利。
(六)关于工程开工和工期
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中应争取适当延长施工准备期,因我国公司的动员准确期一般较长。工期应
规定为自正式开工之日算起。
(2)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应包括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用地,并写明临时工
程占用土地的一切补偿费用(如居民搬迁、土地、青苗和树木补偿等)均应由业主负担。
业主将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时,应同时移交有关该现场的一切图纸、文件和控制桩的
座标和标高等。
(3)单项工程较多的工程,应力争分批分栋竣工,业主应予验收并发给竣工证明。当
完全具 备验收条件而业主无故拖延验收时,应规定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照看管理费用。
凡已竣工 验收的单项工程,其维修期应从出具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4)应规定承包人有由于工程变更、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由于业主的原因而要求延长
工期的正当权利。
(5)应规定工程竣工误期罚款的最高限额。如有一部分工程已取得竣工证书,则罚款
应按比例减少。
(七)工程的变更和增减
(1)工程的变更和增减的总额应有一个适当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5%或20
%)。超过此限额时,应规定承包人有权修改单价。
(2)工程范围的较大幅度的变更,如单项工程的增添或削减等,应在工程施工初期提
出确定,不能在施工后期提出。
(八)关于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的进口
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许多国家允许承包商从国外运入其施工机具设备为工程专用,以银行保函保证工
程完工 后再运出工程所在国时免除税收。如何取得此项优惠待遇,则应写入合同补遗中。
对于政府 的工程,即使招标文件中未对此做出规定,也可争取享受这种优惠。
(2)应要求业主协助承包商取得海关对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进口的放行。
(九)关于特殊风险问题
可以接受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土建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65
条中 的有关条款。这些条款对承包商有较公正的保护。
(十)关于工程价款的支付
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争取获得较多的预付款,因为预付款实际上是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一笔无息贷
款,可 使承包人减少自己垫付的周转资金。预付款一般占合同总价的10%~15%,由
世界银行 贷款的工程项目,预付款较高,但也不超过20%。近几年来,中东各国都在压
低预付款的数额。削减预付款的趋势近年有所增长,有些国家甚至不支付预付款。
承包人在议标阶段可要求支付预付款,甚至可以适当降低合同总价,以换取得到一部分
预付款。
(2)预付款支付办法一般是在合同签署后,由承包人从自己的开户银行中开具与预付
款数额 相等的保函,并提交给业主,以后就可领取该项预付款。业主从以后每月支付给承
包人的工 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将预付款扣除。此外还应规定,预付款
保函的保证金额随着被扣还的金额而相应地减少。
(3)当没有现金支付预付款时,可与业主协商,要求业主按工程初期的准备工作(如
暂设工程 、设备机具运达现场、施工勘测与设计等)进行具体情况支付一定款项,并从按
工程量支 付的价款部分扣除此项费用。
(4)材料和机电设备的款项支付办法,通常在“特殊条件”中规定。如未对此作具体规
定,应在议标过程中取得一致意见,写入“补遗或附录”中。其支付办法一般有两种,即:
1)运到现场的材料和机电设备,经检验认可后,按发票支付一定的百分比款额(如6
0%~80%)。
2)材料可按上述办法办理;机电设备则划分阶段(如根据订货时的付款单据、装船单、
港口到货通知单、现场到货验收单、安装合格证明等阶段)各按一定比例支付。
上述付款的余额在施工过程中按已完工程量在每月付款额中支付。
(5)中期付款应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根据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署的索款单支付。有
关中期付款的规定主要如下:
1)业主一般要求在每次中期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此外还要扣除保留金,
其金额 一般为付款金额的10%。但应规定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当所
扣保留 金达到此限额时,即不再扣。
2)关于中期付款的最低金额。如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中期付款的最低金额,则不必提
出此问题,因这对承包人有利。如有此项规定,则应争取降低这个限额。
3)应规定中期付款的支付期限,一般规定业主收到工程师签署的已完工程索款单后一
个月内 支付。此外还应规定,业主如未在此限期内付款,则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利息,其
利率应写 入合同内。
(6)关于支付所用货币的规定,必须注意,各个国家都有自己一套外汇管理制度,如
有的国 家规定,外国人的收入必须在当地用去一定比例,所余部分才能汇往国外。业主一
般希望用 当地货币支付,因此在商定支付条款时,必须规定付款中有一定比例的外汇,以
便承包人进口工程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支付非该国工人的工资,并将所得利润汇回本国。
如果所承包 的不是政府工程,承包人必须坚持请业主报请该国政府批准,否则即使合同文
件中做了规定也归无效。
在确定以何种货币支付时,必须考虑货币兑换率可能变化的因素。因为在工程项目施工
期间,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货币兑换率会受到影响。当年招标书中规定业主不承担当
地货 币贬值造成的风险时,则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将此项风险计入报价。通常,业主只对政
府正式宣告货币贬值时造成的差价进行补偿,而不承认市场兑换率浮动的损益。此外,不少
国家在 当地货币贬值很多时,也不正式宣告本国货币贬值。还有一些国家在合同中要求以
当地货币计价。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均应在报价时考虑货币贬值风险,或要求业主同意订立
保值条款 ,或规定一部分存款按一定公式进行保值付款。
(十一)关于争端、法律依据及其他事项
(1)应力争规定双方均可接受的国际仲裁机构和仲裁法解决争端。
(2)投标前应对当地税收及海关规定进行详细调查,报价中不可遗漏任何一项税金。
(3)许多发展中国家经常变更税收法和增加各种税收,因而合同中应规定,在合同价
格确定以后,由于当局的法令变动而导致的费用,应由业主按发票进行补偿。
(十二)议标和商签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是有关合同内容的注意事项,在议标和商签合同时,承包人一方还应注意以下的问
题。
(1)谈判前要仔细分析研究标书中的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准备好谈判提纲,对
拟提出的建议应事先论证充分。对业主可能提出的问题要准确好回答的意见。
(2)投标时应将合同条件中存在的问题以投标致函形式向业主提出,作为以后议标时
的依据。
(3)要由熟悉业务和外事谈判的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组成议标和谈判合同的班子,并
配备能力强的外语翻译。最好是技术干部中有通晓外语者。
(4)谈判中既要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又要善于把握时机,机动灵活,这种方
案谈不 成,再变通另一种方案。即使业主条件过于苛刻,不能与之达成协议,也要使业主
感到签不 了合同的原因在于业主,使他不致于扣留投标一方的银行保函,又可在今后继续
在其他项目投标上打交道。万不可以标投不上,又得罪了业主。
(5)承包企业要印刷精美的企业情况介绍,介绍过去承建工程的照片、合格证明文件,
国内 外报纸和杂志报导及其他资料,投标时送给业主。并注意我国承包政策、成绩、经验、
企业 能力、资金与信誉。总之要使业主相信承包企业能够胜任该项工程。
尽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立法标准(ASTM)、德国工程标准(DIN)或俄罗斯标准等,且
这些 国家 对国际承包商往往不太信任,同时竞争激烈,结果使谈判非常艰难。但只要坚持
前述“守约 、保质、薄利、重义”的方针,只求公平合理,不苛求业主,一般还是能达到协
议的。
第四节 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的内容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
有效管理,按合同的规定顺利完成项目。
一、承包商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施工周期性较长的特点,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
及多种类型的合同,如: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
同等 ,只要有争端发生,就会涉及到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在施工
项目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在工程承包公司总部,还是在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
经理部 ,都应建立一个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并认真培养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一般工程项目应配备专门合同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应设立合同管理组或合同管理部。
1承包公司总部的组织机构
公司总经理下设立工程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经营部、行政管理部等职能
部门。合同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分析;
(2)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
(3)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约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4)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
(5)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
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协调各个项目的合同实施;
(6)处理与业主,与其他方面的重大合同关系;
(7)具体地组织重大索赔;
(8)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项目现场的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下设立合同部、财务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选择经验丰富人员任各部门负责
人及项目工程师、施工队长等。
对小型项目,合同部可并入财务部,或设合同管理员,直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
对一些特大型项目,承包商可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将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委托给资
询公司。
二、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施工项目管理是从投标签约阶段开始,经过合同实施,到项目试行运行和移交投产使用。
合同管理伴随承包商的整个经营过程。
承包商在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着手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签约
阶段,涉及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文件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招标文件中的投标者须知,二是将在
施工 中采用的合同条件、规范和图纸等。前者对承包商的投标行为产生影响,后者则是对
承包商在中标后实施合同项目的履约行为产生影响。
1投标者须知
投标者须知是约束招标和投标者在招标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主要文件。因此,承
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时间
1)招标文件澄清的日期;
2)确定外汇汇率的日期;
3)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4)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
6)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7)签订协议和提交履约保证的时间。
上述各种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都作出具体规定,承包商均应遵守,以避免失去机会和造成
违约。如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承包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注意招标方的法定节假日和上
下班 时间,以免因迟到而遭拒绝,为安全起见,可提前1—2天提交标书。
(2)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3)了解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规定
(4)深入分析研究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质询;在投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等。
(5)签订合理的承包合同
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业主可能选择少数几个承包商进行有条件的谈判,承包商应在开
标后,如意识到自己有可能中标,则应制定一套谈判对策,作到知己知彼。在满足投标策略
的前 提下,确保签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施工承包合同。为此,在签订合同前应考虑以下几方
面:
1)符合企业的经营战略;
2)积极合理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3)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要形成书面文件;
4)认真审查合同和进行风险分析;
5)尽可能采用标准的合同范本。
有些国际工程项目,由于某些原因,业主可能先发给中标的承包商一个签订合同的意向
函,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序曲。但承包商应审查意向函中的内容,并严格按意向函规定的具
体内 容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不可超越其范围,以免因最终未能签订合同而招致损失。意向
函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接受投标文件的意向说明;
2)指示进行哪些施工准备工作;
3)在正式接受投标文件前,对已授权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支付的依据及所负财务责任
的限度。
4)如果未能签订合同,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的说明;
5)签订正式合同后,意向书将作废;
6)承包商收到意向函后需签署回执。
在收到业主的中标函和合同协议书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和派出
全权代表与业主协商签订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条件、规范和图纸等合同文件
合同条件、规范和图纸是承包商施工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承包商投标合同价的计算依
据,因此,在填写工程量表和计算投标合同价格时,认真透彻地分析合同条件、规范和图纸,
不 仅关系到能否中标,而且关系到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时能否盈利。为此,承包商应在
投标阶段做好下列工作:
(1)确定工程项目的实施范围和合同工期
根据合同文件,确定工程项目的实施范围,确保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而且也仅限
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
(2)全面分析所得到的各种合同文件,并将全部疑问列成表,以便提交业主要求给予
澄清。
(3)分析合同中哪些条款的内容,需要在报价中进行考虑。如承包商的预付款保函手
续费用 、办理各种保险的费用、施工现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费用,合同
中规定的 试验、检验等。
(4)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表,列出一份详细、可行的工程分项清单。内容包括自
己承包 实施的分项工程,拟分包出去的分项工程(并确定相应分包商),暂定金额项目。最
后一项 业 主可能在其招标文件中已作出规定,要把它与主要分项工程区别对待。注意分析
合同采用的计价和计量方法,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和价格调整的方法,支付方式等。
(5)详细分析合同中潜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如通过与业主的谈判,
设法降低或转移合同中的风险。
三、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
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管理的合同包括: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物资
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及货物运输合同等,因此,合同管理的内容
也比 较广,但重点应放在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上,它是合同管理的
核心,该合同一般由下列几种文件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同条件(专用部
分), 合同条件(通用部分),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等。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
如下:
1确定工程范围
监督各专业施工队,确保其在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施工,对超出合同施工范围的工
作,及时提出补偿要求。
2进度控制
(1)按照工程师已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好施工,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尤
其注意控制各工种的衔接和各分包商的进、出场时间。
(2)合理要求工期延长,更新进度计划。
3质量控制
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和进行工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
标准。
4成本控制
施工中,要采取切实可靠的方法,严格控制施工成本,避免浪费,将施工成本控制在施
工预算内。
5工程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咨询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指示,完成变更的工作并取得相应补偿(工期和费
用), 作出合同的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咨询工程师口头变更指示的书面确认,变更谈判(包
括变更 内容与变更估价),修改与变更内容有关的资料,检查变更工作的落实情况。
6工程索赔管理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如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特殊风险等),应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
赔通知 ,编写和提交索赔报告,收集各种类型的证据资料,如:文字资料、图片、录像、
实物证据 等。在具有索赔权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失。
索赔管理应包括以下三方面:
(1)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3)承包商与其他方面的索赔和反索赔。
7计量与支付管理
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向工程师提交月支付报告,并按合同程序进行催款,以适时
得到工程款。
8价格调整
及时收集国际市场的物价浮动资料,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适时提出调整工程
合同价款的要求。
9工程分包管理
监督各分包商按分包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作。
10合同文档管理
包括合同文件及来往信函的保管,现场记录、照像、录像的保管,并建立施工档案管理
体系。
11解释合同文件
向咨询工程师澄清合同的有关内容,并负责向承包商内部工作人员解释合同的有关内容。
12业主和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业主授予工程师的权力和权力范围;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施工条件和其他服务;业
主的风险等。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督促和协助业主和工程师完成其合同责任和履行合同义
务。
13工程竣工验收
按合同规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好工程的初步验收和正式竣工
验收,保证工程按时移交。
14履约保证和工程保险
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及时提交业主认可的履约保证。承包商应确保投保的险种、金额、保
单的有效期符合合同的规定。
四、承包商合同管理的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经理部,设立合同管理小组。
2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包括:
(1)合同组人员的职责,在对合同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和具体 的工作上。如各专业施工队(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质量和工期要求,实施中
应注意的 问 题等。在实施合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解释合同内容,同时以经济手段
保证完成合同责任。
(2)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如各级别文件的审批、签字程序。
(3)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每道工序结束后的检查验收,各专业队之间的
交接检查,材料进场和使用的检测措施等
(4)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如合同文件和往来函件的内部、外部运行程序。
(5)建立合同文档管理系统,如各种文件资料的标准化管理,包括规定的格式、准确
性要求合便于查询等。
3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实施中,要进行跟踪监督,收集合同实施的各种信息和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计划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在出现偏差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纠
偏建议。分析结果及时呈报项目经理审阅和决策。
第五章 国际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
第一节 国际工程咨询招标
工程咨询在项目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科学地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提高项
目的成功度,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必须选聘高水平的咨询公司(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服务。
一、招标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咨询公司(咨询专家)的招标方式有三种:指定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和
有限竞争性招标。
(一)指定招标
指定招标也称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是由客户直接选
定一家公司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这种招标方式通常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采
用。 例如下列情况:
客户需要咨询公司承担严格保密的军事工程咨询任务,直接聘用有资格的相关公司;
客户需要某些咨询公司独家拥的专利技术,直接聘用这家公司;
某咨询公司曾为客户进行过项目决策阶段的研究工作,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客户认为
这个公司具有从事以后阶段的设计咨询任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节约
再次 选聘的时间和费用,仍然继续聘用该公司承担后续的工作任务。
(二)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Unlimited Competitive Open Bid
ding)也称公开招标,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咨询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可
以为 一切有能力的咨询公司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的机会,客户也可以从众多的咨询公司中
挑选一个比较理想的公司为其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咨询服务。
目前国际工程咨询项目,特别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资助或贷款
项目大都要求国际竞争性招标,并为此专门制定了选择咨询公司的规章、制度、办法和程序,
例 如世界银行制定的《世界银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使用咨询人员指南》
(Guidelines on Consultants by World Bank Borrowers And by the World Bank Borrowers
And by the World Bank as Executing Agency)和亚洲开发银行制定的《亚洲开发银行及借款
人聘用咨询人员指南》(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Consultants by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nd Its Borrowers)
(三)有限竞争性招标
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ve Selected Bidding 也称邀请招标,是客户利用自
己的经验和调查研究获得的资料,根据咨询公司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过去承
担类似项目的经历和信誉等选择数目有限的几家咨 询公司发出投标邀请函,进行项目竞争。
被邀请的公司数目通常为三至四家。
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参与竞争的公司数少,招标与评标工作量小,可以节约时间和费用,
比较适合于工作内容相对不太复杂、金额不大的咨询项目。
二、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及内容
根据国际惯例,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的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七个步骤,如下
所示。
编制工作大纲
估算咨询费用
准备短名单
制定评选方法和标准
发邀请函,征求建议书
评价建议书
合同谈判与签约
以下分别介绍各个步骤实施的具体内容与做法。
(一)编制工作大纲
工作大纲(Terms of Reference,TOR)也称职责范围,是客户要求 咨询公司完成的咨
询任务的详细说明文件。
典型的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简述项目情况、项目的由来及其他有关背景资料。
2目标。说明该项目计划达到的目标。
3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咨询公司应当完成的咨询任务和具体要求。
4培训要求。如果需要人员培训,说明咨询公司在人员培训方面应做的工作。
5进度与报告。关于咨询工作进度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要求。
6客户的义务。客户向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人员配合、设施和服务等支持
的说明。
(二)估算咨询费用
咨询服务费用的估算是以工作大纲中拟定的工作量和预期成果目标为依据,估算完成咨
询任务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时间和费用。
费用估算对于客户和咨询公司都是必不可少的。客户需要了解为进行此项任务而支出的
费用,列入项目预算,也可以通过费用估算对工作大纲中拟定的工作内容进一步理解,使之
更为 合理与符合实际;咨询公司需要从被聘用的角度,针对具体任务拟定咨询服务的工作
方案和人员的配备,通过估算费用,进行合理报价。关于咨询服务费用的估算方法,将在本
章第三 节中专门介绍。
(三)准备短名单
为保证选出最理想的咨询公司,采用逐步遴选的方法。首先在大范围内征求与咨询任务
的专业要求对口的咨询公司,形成一个数目较多的候选名单,称为长名单(Long Lis
t ),例如,有30~40家公司或更多。这些公司可以是从国际金融组织设立的注册公司
数据库 中选出的公司,或者是客户熟悉和了解的公司,也可以是对该项咨询任务感兴趣的
其他公司 。
然后对长名单进行筛选。根据掌握的各公司的资料,审查若干因素,淘汰不理想的公司,
选出所需专业领域内具有较丰富工程经验的公司5~7家,形成所谓短名单(Short List)
确定短名单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和条件包括:
1公司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2公司在项目所在的类似地区的工作经验;
3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等。
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在一年内已经两次中标,就不能第三次列入短名单。来自一个
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不能超过两家。如果是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通常希望短名单中有一
家来 自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和一家借款国的公司,或者有他们参加的联营公司。短名单需要
国际金融组织和借款国双方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最后确定。
(四)制定评选方法和标准
在短名单准备好之后,应制定出咨询公司的评选方法和评选标准。常用的方法称为“双
封制 ”(Two Envelope System),即咨询公司投标时,同时递交分别包装 密 封的“技术建
议书”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先打开技术建议书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 排出咨询公司
的名次,并首先邀请排名第一的公司进行合同谈判。财务建议书只是在谈判时才被打开,作
为谈判的一项内容。如果谈判达成协议,则其他公司的财务建议书将被原封退 回。
评价标准通常是以咨询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资历和经验、技术建议书的水平和质量、客
户对咨询公司的信任程度和相互关系为主要考虑因素,而以咨询服务费作为次要考虑因素,
这与 工程承包的评价标准是不相同的。
(五)给短名单上的公司发邀请函,征求建议书
客户向短名单的每一家咨询公司发出邀请函(Letter of Invitation,LOI),介绍咨询任务
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邀请他们以建议书的方式投标。邀请函一般 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任务简介;
2附件,包括工作大纲、合同草案、背景资料等;
3咨询公司评选方法与程序;
4关于预期工作量按人月数表示的说明;
5有关该任务的外部资助的细节和状况;
6要求咨询公司提供费用估算的资料;
7要求中标的公司在项目中仅限于咨询工程师的角色;
8有关当地的法律资料;
9被邀请投标的咨询公司的名单;
10建议书编制使用的语言、提交的份数和截至日期;
11合同谈判与工作开始日期;
12建议书的有效期;
13要求被邀请的公司以电传的方式确认已收到邀请函,说明是否愿意提交建议书;
14关于咨询公司访问客户的执行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的说明;
15客户将对咨询公司提供的支持,包括有关资料、生活设施和服务等。
在邀请函中对建议书的编制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咨询公司按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财
务建议书。本章第二节将详细介绍两份建议书的编制细节。
(六)评价建议书
评价建议书的目的是为了选择理想的咨询公司,在技术建议书的评价中,一般要审查评
价三个方面的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咨询项目的特点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这些内容和评价权
重的 取值范围如下:
咨询公司的资历和经验 10%~30%
为完成咨询任务拟采用的方法和途径 20%~40%
参加该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40%~70%
总权重为 100%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资历和经验的权重小于其他两项内容的权重,这是因为在确定短名
单时,已着重考虑过这项因素。客户在评价建议书时,更重视咨询公司为完成咨询任务拟采
用的 方法和途径,以及咨询人员的配备,尤其强调咨询专家的经验和水平。因为咨询任务
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场咨询人员的努力,而在所有的咨询
专家中 ,组长的人选是成败的关键。在对项目组人员配备进行评审时,主要从三方面考虑:
1一般资历;
2是否适合承担该项目中的工作;
3在该地区的工作经验与语言能力。
技术建议书的评价工作由专门的评价委员会负责。根据事先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逐项
评估打分。为了实际操作方便,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将上述三方面内容细分为若干
个因 素及相应的权重,编制成“综合评价表”.
(七)合同谈判与签约
谈判通知通常用电传或电报发出,确认谈判的时间,规定谈判的地点。参加谈判的咨询
公司代表必须具有公司的书面授权书,证明他代表该公司进行谈判以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
议。 合同谈判依据的材料是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谈判前应准备好合同草本,例如FI
DIC编写的 “客户/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 (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
Agreement),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咨 询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Consulting
Services) 等,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和修改制定。
合同条件一般由标准条件和特殊应用条件组成,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及解释;
2咨询工程师的义务:服务范围、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行使职权的条款;
3客户的义务:提供为完成任务所需的资料、设备设施和人员支持的资料;
4职员:关于咨询专家和客户支持人员、各方代表、人员更换的条款;
5责任和保险:关于双方的责任、赔偿与保险的条款;
6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的条款;
7有关支付的条款;
8一般规定:关于协议书的语言、遵循的法律、转让和分包合同、版权、专利等条款;
9争端的解决: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与仲裁条款。
谈判双方在各方面达成一致后,即可签订协议书。如果与排名第一的公司谈判不成功,
则邀请排名第二的公司进行谈判,依此类推,直至与一家公司签约。一旦与一家公司签约,
应立 即通知短名单中其他的公司,并将他们的财务建议书原封退还。
三、个人咨询专家的选聘
国际工程咨询工作具有多样性,有时需要咨询专家以个人身份承担咨询任务。当某项咨
询任务在下述条件下就可以聘请个人咨询专家(Individual Consultant):
1不必要聘请咨询小组;
2不需要另外更多的专业支持;
3特别需要这名专家的经验和知识。
例如,审查、补充、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某部门(行业)制定发展规划;协助贷
款银行执行某项具体任务等等。
个人咨询专家的选聘程度与咨询公司的选聘招标程序大致相同。候选者名单可以利用国
际金融组织的个人咨询专家注册资料(Data on Individual Consultant,DoIC),也可以由其
他渠道获取资料。选聘的评价依据主要是咨询专家个人资历、从事过的类似咨询工作的经验、
类似工作地区的经验和工作业绩进行排序,择优聘用 。
第二节 国际工程咨询投标
一、投标准备
如果工程咨询公司准备参加一项咨询项目的投标,就应作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这里工
作主要是组织咨询投标班子和编写公司能力声明文件,争取被列入短名单中。
(一)组织咨询项目的投标班子
组织一个好的投标班子是争取获得咨询项目的基本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咨询公司要通
过投标班子编制一系列的文件,表现本公司的实力和水平,以赢得客户的信任。投标班子应
由相 应的技术人员、经济人员和法律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应有商务人员参加。这个班子的
负责人应具备比一般人员更全面的知识和更丰富的工作经验,善于管理,能使全体成员充分
发挥自 己的积极性,同时,还应具备勇于开拓与不断进取的精神。
投标班子在项目咨询招标初期应作好以下工作:
1编制并主动向客户提交本公司能力声明文件和有关宣传资料,让客户了解公司,积
极争取列入短名单中。
2通过与客户加强联系和其他渠道,收集项目信息资料。
3深入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自然条件等情况。
4研究确定是否需要与当地公司或其他公司联合投标,如果需要应积极联系,促成合
作。
(二)公司能力声明文件
公司能力声明文件(Capability Statement)是介绍自己公司情况的 材料。通过这份材
料向客户宣传本公司的服务范围、专业特长、科技水平、综合实力,特别是在以往从事咨询
项目中取得的业绩,它可以使新客户了解本公司,使老客户了解本公司新 的进步和成果,
为进入短名单创造条件。
公司能力声明文件应包括:
1公司的背景与机构:公司的历史和背景、参加国际组织及注册情况、产权结构、内
部组织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等。
2公司的资源情况:公司的人力资源,包括人员和专业构成、工作经验、主要咨询人
员的业务简历;公司拥有的设备及设施,包括勘测设备、计算机、绘图仪器等;公司的财产
状况 等。
3公司的业务与经验:公司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完成的咨询项目的情况,包括独
立或合作承担的咨询项目,介绍项目的业主和地点、规模和特点、提供咨询服务的类型、内
容及 完成时间等。
4公司的荣誉和信誉:介绍公司在科技进行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的成果,曾获得国
际机构、政府、客户的表彰和奖励的情况。
文件中列举的数字、图表、照片应真实可靠,印刷精美,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二、建议书的编制
咨询公司应根据客户的邀请函和工作大纲编制建议书,建议书分为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
议书。
(一)技术建议书的编制
技术建议书可参照下述结构形式和内容编制。
1概述
介绍投标公司(包括合作者);说明建议书的结构与主要内容;简述本公司的优势;建
议方案的先进性。
2公司概况
简要叙述本公司的情况,相当于公司能力声明文件的摘要。如果与其他公司联合投标,
则还应介绍其他公司的情况,说明联营体结构和每个成员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方式。
3咨询公司的经验
介绍本公司工作资历和工作经验,重点介绍在类似项目、类似国家和地区完成咨询任务
的情况。表明本公司的水平、经验和承担该咨询项目的优势。
4对本项目的理解
阐述项目的背景及其对所在地区和行业发展的影响;项目的特征、技术指标与环境条件;
影响本项目的关键和敏感性因素等。
5对工作大纲的理解与建议
阐述对工作大纲的每项工作的范围与深度的理解,澄清不确切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合
理化建议。
6完成任务的方法与途径
详细描述为完成各项任务拟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其中包括:完成咨询任务的总体方案与
计划、各子项任务的划分、工作标准、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提交成果的方式、内容和
时间 。本部分内容为建议书的核心。
7工作进度计划
在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自然条件、法律法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因素的
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计划,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表明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各
子项 目任务开始与结束的时间及相互衔接。
8咨询人员工作安排
介绍项目组组长和成员的配备,主要咨询人员资历和经验简述,公司对项目的支持,项
目组每个人的任务分工及工作时间安排计划。可用横道图(Bar Chart)表示,也
可作 为财务建议书中费用估算的依据。
9需要客户提供的支持
为完成咨询任务,需要客户提供的支持,包括:免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协助提供仪
器、设备、人员配合,帮助办理咨询专家的入境、出境手续以及有关仪器设备进出关手续等。
10附件
邀请函和工作大纲;
公司从事类似咨询项目实例(按邀请函附件格式);
项目组咨询人员和公司支持人员简历(按邀请函附件格式);
公司能力声明文件;
公司的其他材料。
(二)财务建议书的编制
财务建议书的内容通常应包括:
1咨询费用估算方法及财务建议书的编制说明;
2咨询费用总金额,包括:咨询人员的酬金、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3咨询人员酬金的估算明细(详见本章第三节);
4可报销费用估算明细(详见本章第三节);
5不可预见费估算,通常按3、4两项费用之和的5%~10%估算;
6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合同谈判
工程咨询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谈判邀请通知后,应准时派出谈判小组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合
同谈判。谈判小组一般应由编写建议书的负责人、财务与法律人员、项目组组长等人组成,
谈判 小组组长应持有公司最高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谈判的主要内容在上一节中已作了介
绍,不再赘述。但从咨询公司的角度进行合同谈判,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1区分合同生效期和咨询服务开始日期;
2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以及在不可抗力出现时咨询公司应采用的对策和应得到
的合理补偿;
3咨询公司需要客户提供的帮助应详细开列出来;
4明确支付的细节,如支付方式、时间、外汇支付方式和比例、延期支付的补偿等;
5明确税务、保险等方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明确仲裁规则,争取写明一旦出现争端并需要仲裁解决时,仲裁地点为国际仲裁机
构或双方认可的第三国。
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之后,咨询工作就进入准备实施阶段。
第三节 国际工程咨询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咨询服务计费方法
对于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咨询项目,其服务费可以采用不同的计费方法和支付方式,签订
不同类型的合同,以方便管理。常见的计费方法有以下六种:
(一)人月费单价法
人月费(Man Months Rate)单价法是用咨询人员每个人每个月所需费用乘 以其相应
的工作月数,再加上其他非工资性开支来计算咨询服务费的方法。这种方法广泛应 用于工
程项目的一般性计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项目管理等任务,是国际竞争性
咨询投标中常用的费用计算方法。本节后面将详细介绍这种计费方法。
(二)按日计费法
按日计费(Perdiem)法是按咨询人员的工作日数计算所需费用的计费方法,即以每日
费率乘以相应的工作日数,其他非工资性工作支出,如差旅费、办公费等,由客户直接补
偿。计算工作日时,应按每日八小时计算,并应包括咨询人员为执行咨询任务时所付出的全
部时间,如旅途时间等。对于加班工作时间应相应地提高费率。
(三)成本加固定酬金法
成本加固定酬金(Cost Plus Fixed Fee)是在经双方讨论同意的估算 成本的基础上,再
加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的计费方法。这里所说的成本包括咨询人员的工资与各种社会福
利、公司管理费和可报销费用,而固定酬金是用于不可预见费、投资利息 、奖金和利润。
酬金因素需要单列出来并依照日程表或根据进度目标支付。如果咨询人员与客户双方商定需
要增加人员以便按原定期限完成任务,则通常应增付给他们的只是成本费用 ,而不得增加
酬金或利润。
(四)总价法
总价(Lump Sum)法是咨询公司与客户针对一项咨询任务经商定同意以总价计算咨
询费用的方法。根据咨询任务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协议,可分为固定总价和调值总价等形式。
固定总价是指双方一旦就总支付费用达成协议,支付费用的总金额就被固定下来,不因
实际执行的咨询任务比预计的工作量大而增加费用。如果原计划咨询任务有较大变更或增加
新的 内容,工作量增加的部分应另外协商计算费用。
调值总价常用于服务时间较长(如一年以上)的咨询任务,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如
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并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五)工程造价百分比法
工程造价百分比(Percentage of Construction Cost)法是按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某
个百分比来计算咨询费用。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低的项 目取费百分比高一些,工程造价
高的项目取费百分比低一些;工程难度大、技术复杂的项目 取费标准高于工程难度小、技
术不复杂的项目。
这种计费方法,在工程设计中应用较多。世界银行不赞成这种方法,认为不利于在设计
中革新和降低工程项目的造价。
(六)顾问费
顾问费(Returner Fee)是客户以支付顾问费的方式聘用个人咨询专家或咨询 公司在
一段时间内提供咨询服务。这同企业雇佣法律顾问类似,适合于持续时间较长,又随 时可
能需要咨询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提供咨询的项目。
顾问费的数额高低与咨询服务的性质、工作内容和价值有关,也与咨询专家的经验、专
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有关。顾问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按月支付,或按双方事先商定的其他方式支
付。
二、人月费单价法
人月费单价法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咨询费用的估算方法。估算费用由酬金、
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一)酬金
咨询人员的酬金数额等于人月费率乘以人月数(即以月数计算的工作时间)。
1人月费率
人月费率也称月酬金,由咨询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利润和海外
津贴与预期地区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咨询公司付给咨询人员的月工资,不包括其他额外收入。
(2)社会福利费
咨询公司为工作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障费及其他福利和津贴费,主要有:
1)退休基金;
2)休假日工资(包括公共假日、每年公司规定的休假、病假等);
3)各种津贴费,如住房津贴、交通津贴、生活津贴等;
4)奖金;
5)社会保险费;
6)健康和医疗费;
7)其他。
(3)公司管理费
这项费用是公司用于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方面的费用,一般以公司的年度费用支出为依
据。根据一些国际金融组织的规定,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可分别按与基本工资的比例关
系计 算,所占比例要根据上年度(世行规定为前3年)公司损益表、公司社会福利费明细
表和公司 管理费明细表中的实际数据确定。因此,在财务建议书中报价时,应附有经过会
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公司损益表、社会福利明细表和管理费明细表作为证明材料。
(4)利润
指税前利润,以基本工资、社会福利费和公司管理费之和的百分比来计算。
(5)海外津贴与艰苦地区津贴
这是公司发给在海外或艰苦地区执行咨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补助费,其数额根据不同的
国别和地区以及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来确定。
以上五部分相加就得出咨询人员的人月费率。
由于咨询人员来自不同的国家,本身的技术水平和职务不同,咨询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
人月费率的数额彼此相差很大,其取值范围一般为2000~25000美元/月。来自美
国 、加拿大 等发达国家的咨询专家的人月费率较高,而来自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
的咨询专家的人月费率较低。
我国咨询专家在海外执行咨询任务,按国际惯例计算人月费率时,必须考虑到我国基本
工资包含的内容和国外不同,不宜报价过低,以免影响公司的收益,并且容易造成误解,认
为我 国咨询专家水平低。
(二)可报销费用
可报销费用(Out of Pocket Expenses)是为执行咨询服务任务而 发生的工作费用,包
括:
1国际与国内交通旅行费;
2食宿费(世行、亚行规定每一类地区有对应的食宿标准);
3通讯费;
4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传递费;
5办公设备、用品费;
6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
以上各项花费为可报销费用,由客户按实际开支给予报销。
(三)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contingency)是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咨询任务的过程中
发生的额外费用。如由于工作量额外增加而导致的咨询专家酬金的增加;由于通货膨 胀、
汇率波动而引起的成本费用的增加等等。该项费用相当于客户的备用金,通常取酬金和可报
销费用之和的5%~15%,如果不发生上述情况,则咨询公司不能得到这笔费用。
按以上方法估算出咨询人员的酬金、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并相加,即得出按人月费
单价法计算的咨询服务费用的估算值。
第六章 承包国际工程的风险与风险利用
人们在商品是否承接项目或是否采取某种举措之前,几乎是条件反射地要提问:有什么
风险 ?有多大利润等等。由于对风险的认识不一样,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是十分
必要 的。许多单位的决策人士常常因认识分歧而错过了谋利的机会或因认识错误而遭受不
必要的重大损失。
第一节 风险的类别
风险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和特定的情况下的各种不确定性之间的差异结果。也就是说,
各种可能结果间的差异。例如,要采取某种举措,其成功和失败的可能性各占50%,这两
种可 能 结果之间的差异最大,因此,其风险也最大。如果对某种行为的最坏结果已有意识,
已经做好了最坏结果的思想准备,这种情况下的风险可以说是最小,因为采取举措的人已经
有备而 无患。
实践中,人们通常讨论的风险有三种:即实实在在的风险、潜伏的风险和想象中的风险。
第一种风险称为真风险,的确会发生的,需要人们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例如承包工程,业
主 有可能不及时付款或长期拖延付款甚至可能拒不付款,这是实实在在的完全有可能发生
的风险;潜伏的风险就是说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也有可能不发生,例如地震。不发生地震,
就不 会遭受灾害损失,这种情况下,灾害损失等于0,即没有风险;若发生地震,就有两
种结果,一是已有防范措施,可以避免损失,另一种是未能防范以致蒙受损失。第三种风险
是假想 中的风险,即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只是人们想象中的所谓风险,有如杞人忧天,天
是不会塌下来的,但杞人总是提心吊胆,害怕天会塌下来。例如承包工程中的制约和反制约
措施,一 些人总担心对方采取制约措施会导致其蒙受重大损失,而想不到自己有反制约措
施可以保护自己。
风险常按以下情况分类。
(1)风险可根据其造成的不同后果而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系指只会造成损
失而不 会带来收益的风险。例如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如果不 发生,只是不造成损失而已,但不会带来额外的收益。这种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意
外收益可能的风险称为纯风险。投机风险则不同,它可能造成损失,但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
一项重 大投资活动可能因决策错误或因碰上不测事件而使投资者蒙受灾难性的损失;但如
果决策正确,经营有方或赶上大好机遇,则有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额利润。例如房地产经营,
有些人 因善于利用机遇,决策果断,因而成为暴发户;而另一些人则走投无路,只好破产
倒闭。投机风险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人们常常注重其有利可图的一面,却忽视其带来厄运的
可能。
纯风险和投机风险还有另外的区别:在相同的条件下,纯风险一般可以重复出现,因而
人们更能成功地预测其发生的概率,从而相对容易采取防范措施;投机风险则不然,其重复
出现 的概率小,因而预测的准确性相对较差。所谓“铤而走险”的“险”通常指的就是投机风险,
挺过去了就能投机,这种风险主要出现在政治领域或商场上。
纯风险和投机风险两者常常同时存在。例如房产所有人就同时面临纯风险(如财产损坏)
和投机风险(如一般经济变化所引起的房产价值的升降)。
(2)风险可根据其产生的根源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管理风险、自然
风险和 社会风险等。政治风险系指因政治方面的各种事件和原因而导致企业蒙受意外损失;
经济风 险则指在经济领域潜在或出现的各种可导致企业的经营遭受厄运的风险;金融风险
系指在财政金融方面内在的或因主客观因素而导致的各种风险;管理风险通常指人们在经营
过程中因 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或因主观判断失误或对已发生的事件处理欠妥而构成的
威胁;自然风险系指因自然环境如气候、地理位置等构成的障碍或不利条件;社会风险包括
企业所处的 社会背景、秩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人际关系等形成的影响企业经营的各
种束缚或不便。
(3)风险按其分布情况又可分为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国别风险系指在不同的国家从
事经营 或兴办企业可能遭受的风险;而行业风险则是因行业的特殊性可能面临的具有行业
特征的风 险。例如建筑业会出现房屋倒塌,采矿业会发生瓦斯爆炸,农业难免旱涝灾害,
商业交易则躲不过欺骗。
(4)风险从控制防范角度则分为不可避免又无法弥补损失的风险(如天灾人祸)和可
避免或可转移的风险以及有利可图的投机风险。
第二节 各方当事人的风险因素
工程承包主要涉及三方面当事人: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这三方面当事人既会有
共同的风险,又会有各自的风险,而且有些风险还是来源于对方。
一、业主可能面临的风险
业主通常遇到的风险可归纳为三种类型:
人为风险系指因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种种风险。这些风险虽然表现形式和影响的范围各
不相同,但都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行为。这类风险有些起因于业主的主管部门乃至政府,有些
来自 业主的合作者如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还有些则应归咎于其内部人员。归纳起来,人
为风险可起因于以下诸方面:
1政府或主管部门的专制行为
例如政府出于全局利益需要强行下令项目下马,或对一些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强行征
地,或颁发新的政策法规等,致使业主成为其专制措施的牺牲品。
2体制法规不合理
有不少国家的体制落后,颁布的法规极不合理,严重地阻碍经济发展,损害业主的切身
利益。例如中央高度集权导致企业没有主动权;权力过度分散致使藩镇割据,占地为王;外
汇垄 断会大大限制市场竞争,从而加大工程造价;法制不健全会给投机商提供种种可乘之
机,扰乱市场;法规不合理会导致目标无法实现……。
3主管部门设置障碍
主管部门常常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不考虑业主的企业发展和经营需要,有意无意地设
置重重障碍。
4资金筹措无门
资金是项目运转的关键。没有资金,万事皆休。业主常常面临的局面是项目的前期资金
已解决,但缺乏后续支持资金,以致项目只得中途停工。许多国家的金融机构腐败风气盛行,
对 企业大敲竹杠,顺我者扶,逆我者卡,项目投资人或工程业主常常是资金殆尽,却又筹
措无门。
5不可预见事件
系指在经济领域里常常会有导致工程实施的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事件,这些事件是有经
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若发生这类事件,项目成本无疑要加大,甚至远远超过原始投资
估算 。
6合同条款不严谨
多数合同条款难免有不严谨或漏洞之处,实施工程期间又常常发生不少超出预见的情况,
有经验的承包商不会不充分利用以扩大利润。承包商的合法权利之一就是索赔。因为合同条
款 不严谨而导致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常常是无法拒绝的。
7道德风险
系指业主的执行人员失去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道德败坏,贪污受贿,对工程材料设
备明取暗偷,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业主的财产遭受损失,或工程质量缺乏监督保证。
8群体行为越轨
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来自社会的越轨行为,如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的罢工或骚乱
甚至暴乱。这类事件一旦发生,社会将不得安宁,正常的秩序将被打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
工程 的施工,甚至使工程瘫痪。另一种群体越轨行为是来自业主的直接合作者—工程承包
商。通常可见于因承包商克扣或拖欠工人的工资或处事不公引起公愤。一旦承包商的工人举
行罢工 或发生暴乱,势必会造成许多意外损失。
9承包商缺乏合作诚意
交易双方常常是互相斗智。为了谋取最大利益,交易双方总是千方百计地给对方设计圈
套。工程承包又何尝不是如此。由于当前的国际竞争加剧,承包商既要获取项目,又必须确
保最 起码的利润,争取最大的效益,而这些效益又不能表露于明处,只能分散潜伏于承包
工程的各个环节。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善于做出姿态,以低报价诱惑业主授予项目,一旦合
同签订 ,则使尽心机,甚至耍弄手腕,制造索赔机会,使工程的实际价格远远超出投资估
算。
10承包商不履约或履约不力
虽然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规定了种种义务和惩罚措施,但实际操作时常有很多情况使
得合同不能圆满履行。除了客观原因导致履约不完全外,承包商有意无意地履约不力也是常
见的 ,而且他们常常能轻易找到推卸责任的口实。有些承包商因投标报价失误或因当初出
于竞争需要报价过低,合同谈判时对业主比较迁就,一旦合同到手,立即态度大变,千方百
计地迫 使业主追加合同价格。
11工期拖延
虽然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明确规定了合同工期及误期罚款,但罚款总额通常最多不超
过合同总价的10%。如果误期不严重,业主尚能通过误期惩罚条款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
但如 果 工程严重拖期,则不仅加大工程开支,还会因工程投入服务推迟而使项目不能很快
产生效应。
12材料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
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出于保护民族工业的动机,要求工程材料由当地采购,而当地的材
料供应商无论在产品质量还是交货期方面都很难保证,承包商可以把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
慢的 责任推给材料供应商,业主也无可奈何。
有些业主出于节省工程开支或照顾伙伴关系,采取包工不包料办法发包工程。这种情况
下,材料供应商常常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业主的急迫需要,我行我素,致使工程常常停
工待 料,或因材料不合要求而导致返工,承包商不仅不承担责任,还得向业主提出索赔,
而业主又难于向材料供应商转嫁风险,只好独自承担。
13指定分包商履约不力
指定分包商常常有一定的背景,他们或者与业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有政治上的
后台,在技术上或施工能力方面很难使业主满意,但因某种背景,业主不得不起用。然而,
在许 多情况下,他们不仅不能给工程施工以较大的促进,反而常常在客观上影响工程的正
常进展或不能达到要求标准。由于是指定分包商,在多数情况下,总包商要求他们直接向业
主承担 责任。虽然总包商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但他们通常没有义务代指定分包商承担责
任。因此,指定分包商造成的麻烦或者不履约应由业主承担。
14监理工程师失职
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按契约聘用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本应保护业主的利益,对其尽职尽
责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行为公正、认真负责是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准则,但监理工程师
并不 是业主的全权代表,在技术及工程管理上他有其特殊的地位。如果监理工程师失职或
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则业主将大受其害。
15设计错误
工程设计是工程质量的根本。虽然工程实施前,设计方案或图纸都应交付业主审核批准,
但许多情况下,业主不具备审核能力,常常任凭设计师解释或做出有关决定。如果设计出现
错 误。轻则返工修复,重则可能导致工程毁损。虽然设计师要为其错误承担法律责任和民
事责任,但这不能完全抵消业主所遭受的损失,特别是因设计师对基础设计资料掌握不准,
做出 的方案无法执行,施工时临时修改,从而导致工程延误,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二)经济风险
投资于工程建设无疑还要碰到人为因素以外的风险,特别是经济风险。业主在工程实施
的全过程中要不可避免地面临以下经济风险:
1宏观形势不利
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宏观形势。在世界经济萧条的形势下很难有某一区域的微观形势
不受丝毫影响。近几年来,除亚洲外,大半个世界经济滑坡,因此,世界总体经济下滑。这
种规 律在一个具体国家里更为明显。前苏联的解体,其社会制度的彻底变革导致独联体诸
国的经济濒于崩溃,大批在建工程下马,物价飞涨。面对这种形势,业主也只能望洋兴叹,
回天乏 力。
2投资环境恶劣
投资环境是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投资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对于业主来
说则更为具体,就是说与具体行业区域的软硬环境都分不开。例如房地产经营既需要有较好
的全 局性软硬环境,也需要良好的局部环境,比如销售市场形势、资金渠道等。至于工业
项目投资,既需要考虑市场需要,又要考虑国家的工业发展政策。有些项目虽然在经济效益
方面具 有可观的前景,但与国家的工业发展政策有抵触,同样会带来风险。
3市场物价不正常上涨
正常情况下,人们通常能比较准确地作出投资估算,但如果经济形势不稳,物价飞涨,
则投资人将很难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测,其结果将是工程决算大大超过预算。这种局面无疑导
致工 程费用猛增。如果投资商没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势必会出现工程追加资金无着落,而
承包商将会因为资金不足而中途停工。这种后果对业主来说将是不堪设想的。
4通货膨胀幅度过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货膨胀是难免的。一般说来,一定幅度的通货膨胀是可以理解的,
也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这个幅度符合正常规律。但是如果幅度过大,比如超过警戒线(即高
于 50%),则经济秩序将会完全搞乱,承包商和业主都将苦不堪言。承包商的损失可以向
业主索 赔以获得补偿,而业主则只有追加投资。若是政府工程,尚可向政府要求增加拨款,
从而将 风险转移给政府,但如果是私营工程或与外商合资的工程,则只有投资人自己承担
这笔增加的款额了。
5投资回收期长
有些工程属于长线工程,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虽然总利润可能比较高,但由于资金
具有时间价值,加之商场上风云多变,很可能因周期长而出现各种不测事件,从而导致预期
的利 润不能实现。
投资回收期长还有可能降低单位回报率或降低投资利润现值,特别是在经济实力脆弱政
策多变的国家。
6基础设施落后
基础设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具有重要影响。任何一项工程都不是与世隔绝可独立
存在的,其施工所要求的条件也不是仅仅局限于工地周围的小范围。外部的客观环境,尤其
是公 共基础设施的好坏对工程影响极大。交通落后,能源不足,必然严重制约工程的正常
进行,无疑会加大承包商的报价。
7资金筹措困难
资金筹措困难是业主经常碰到的重大风险。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通常需要借款国自筹
配套资金;政府项目存在审批预算和增加预算的问题;至于私营项目或合资项目,则风险更
大, 因为这类项目通常靠商业贷款解决资金问题。商业贷款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借得到的,
因为贷款银行要对借款严加审核,确保其具有偿还能力,要求借款人出具保函,在利息及偿
还期限 方面要求往往较严。如果一切操作都能按既定的借贷合同进行,其风险尚可在预料
之中。但事情往往不如人们所预料,尤其是当前世界盛行借贷投机,常常置投资人于困境。
借贷投机 系指以投机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当贷款人发现有利可图,他可以主动出借;但若
是形势不妙,则可能中途变卦。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则投资人将骑虎难下,后果不堪设想。
资金筹措还可以因合伙人中途撤资而失败,特别是在多方合资情况下,合伙人各怀鬼胎,
一旦形势不利或意识到自己可能得不到理想的利益,很可能会采取种种不合作的态度。在这
种 情况下,主要投资商和工程业主很可能成为合作失败的牺牲品。
(三)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系指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客观存在的恶劣自然条件,工程实施期间可能碰上的恶
劣气候,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周围环境和恶劣的现场条件等因素可能给工程业主构成的威胁。
自然 风险通常由下列人为或非人为原因所致:
1恶劣的自然条件
项目工程所处地域的自然条件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各不相同。例
如寒带地区,严冬无法施工;酷暑地带施工作业时间短;火山影响区域,地震多发地带,洪
水、 海啸、泥石流多发区都潜伏着直接威胁工程的严重自然灾害。这些灾害轻则破坏已竣
工程,重则完全摧毁工程项目。即便不发生自然灾害,基于防止受灾害侵袭,必须在设计方
面考虑 加固措施,从而加大工程造价。施工期间,如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其损失都将由业
主承担,即使可获得保险索赔,在时间上也将造成重大损失。
2恶劣气候与环境
除了自然条件会构成项目的自然风险外,恶劣的气候或环境也会导致业主或投资商蒙受
风险损失。恶劣气候系指偶尔发生的超出正常规律的气候变化,如长时间的暴雨、台风、酷
暑等 都会给工程实施带来不便,从而增加工程成本。
恶劣的环境系指现场周围客观存在的严重制约因素。例如施工地点距离核反应堆过近,
有可能受核辐射威胁;工程选址于震后灾区,周围场地或交通要道堵塞;道路工程可能穿越
的地 方以前曾被埋设地雷,战后恢复并未能完全排除全部地雷。例如在多年战争的越南、
柬埔寨或非洲的若干国家,虽然战火已熄灭多年,但隐患并未完全清除。这些隐患都会成为
业主的 负担。
3恶劣的现场条件
工程的现场条件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进出场通道,供排水设施,供电、供气的可能
性,夜间或节假日加班作业的可能性等等。位于闹市区的工程项目虽然供排水、供电、供气
都不 成问题,但材料进出口及夜间或节假日加班就没有可能。这样,工程的施工期必然拖
长,从而推迟了投产时间,加大成本;位于偏僻地区的工程,则存在、供电供水困难,同样
构成施 工制约条件。
现场条件中更大的制约因素是工程地质条件差。如果钻探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倒不用担
心,因为设计施工人员已有思想准备,已预先采取了各种应急措施。问题是土壤地质水文条
件属 于未知或已有资料不准确,这种情况轻则导致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重则发生工程毁
坏,人员伤亡。这类事故一旦发生,虽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主也难免不受其害。
4地理环境不利
地理环境系指工程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环境。地理位置是相当重要的实施条件。如果工
地远离港口或处于内陆国家,进口设备材料不仅因远距离运输而加大成本,而且还会受制于
国家 对外关系,特别是与卸货港所在国的关系,因为一旦边际关系紧张,邻国可能封锁边
境,承包商的设备机械无法运抵工地,工程将无限期拖延,而承包商却有权通过索赔将风险
转嫁给 业主。
(四)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系指根据 FIDIC 条款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在工程所在国发生的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等;
(2)在工程所在国发生的叛乱、暴力革命、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发生内战;
(3)由于任何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
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于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5)在工程所在国发生的不是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佣人员中间、且不是由于从
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暴乱、骚乱或混乱;
(6)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非合同规定提供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
失或损害;
(7)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且这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
商负责的;
(8)不论何时何地发生任何因地雷、炸弹、爆破、手榴弹或是其他炮弹、导弹、弹药
或战争用爆炸物或冲击波引起的破坏、损害、人身伤亡,均应视为特殊风险的后果。
发生上述特殊风险事件,承包商对其后果都不承担责任。因此,这类风险损失只能由工
程业主来承担,而且这类风险给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也都应由业主给予补偿。
以上所列风险系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最经常发生的风险根源和风险事件。就某项具体工程
而言,不一定每种风险都注定要发生,但作为工程业主,必须预先考虑到这些风险因素,以
便采 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承包商可能面临的风险
承包商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并不比业主小,尤其是80年代
以来, 世界经济不断滑坡,资金的投向不再集中于经济基础建设,已转向于高利率的金融
交易。国 际承包公司日益增多,市场上僧多粥少,竞争愈趋激烈。承包商要图生存、求发
展,不得不加强竞争,甚至于冒险搏击。这样,其面临的风险也就大大增加了。
承包商与业主是合作者,但在各自利益方面则又是对立的两方,双方既有共同的利益和
同样的风险,又有各自独特的风险。承包商的行为固然会对业主构成风险,但业主的处事也
会威 胁着承包商的利益。承包商所面临的风险贯穿于项目的始终。
(一)决策错误风险
承包商在考虑是否进入某一市场、是否承包某一项目时,首先要考虑是否能承受进入该
市场或承揽该项目可能遭遇的风险。承包商首先要对此做出决策,而在做出决策之前,承包
商必 须完成一系列的工作。所有这些工作无不潜伏着各具特征的风险。
1信息取舍失误或信息失真风险
国际承包市场上信息颇多,几乎所有的国家每天都会发布一些工程招标或发包信息。这
些信息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是真实的,但是否都值得捕捉和追踪却不见得。有些承包商因急于
走出 国门,或急于揽到工程以摆脱困境,难免饥不择食,头脑不冷静或不自量力,见标就
投。在这种背景下参与竞争,所采取的态度自然缺乏求实精神。即使中标,获取的项目也是
极具亏 本风险的。
除了官方信息外,当前国际承包市场上不乏假信息。这种假信息并非完全无中生有或虚
无飘渺,而是一些业已过时或尚不成熟的项目信息,比如有些项目已经实施,有些项目资金
不落 实,而一些以贩卖信息为业的骗子则将它描述得活灵活现,诱使承包商支付信息费;
还有些国际骗子则干脆无中生有,伪造一些假资料,诱使一些未曾涉足国际承包市场,但急
于走出 国门的承包商上当以骗取钱财。近年来颇有不少“海外赤子”怀着耿耿“报国”之心,源
源不断地给国内承包企业送来项目信息。而国内一些以中介业务为业的活跃分子立即响应,
且 不遗余力地添油加醋,把一些想象中的项目描绘得栩栩如生,诱惑着大批善良的承包商
竭诚相待。其结果是赔本受骗,苦不堪言。
2中介与代理风险
中介业务虽然自古已有,但真正获得发展只是近代。尤其是近20年来,随着商业交易
的日益 复杂,许多业务需要借助中介业务而促成。诚然,中介业务对商业交易有其独特的
贡献,但 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中介业务会给交易带来风险。在近代社会,许多从事中
介业务的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以种种不实之词诱惑交易双方成交,从
中渔利。至 于交易中双方可能蒙受的损失则与其无关。为了达到谋利的目的,中间人通常
不让交易双方直接见面,全凭其一人穿梭往来,而承包商常常因夺标心切,对其漏洞较少察
觉,甚至任凭 其摆布。有些国家的中介业务相当活跃,一个项目发包,常常会有数十个中
间人四处活动,几乎每一个人中间人都拍胸脯保证能拿下项目,以此骗取许多缺乏经验的承
包商的巨额佣金 。
除中介外,代理人也常常是风险之源。
代理人与中间人在地位和使命方面有着根本区别。代理业务遍及世界各地,有些国家如
阿拉伯地区强行规定实行代理制,规定外国承包公司必须通过当地代理承揽业务。
对代理人的选择极其重要。选择不当或代理协议不严谨会给承包商造成重大损失。许多
代理人要求承包商委托其作为某一国或某一地区的独家代理,而他本人则并不只是代理独家
承包 公司。当他代理的多家公司竞争同一项目时,他会凭着其特有的本领同时取得多家公
司的信任,而他本人则活动于各家公司之间,故意造成激烈竞争的气氛,从而使承包商将标
价一压 再压。
根据代理职业的性质和通则,代理人的利益应该与承包商一致。也正因为这一点,承包
商往往对其失去警惕。然而,事情往往是复杂的,代理人追求的是中标,而亏损则与其无关。
如 果承包公司能以低价中标,虽然其提取的佣金较之报高价会少一些,但如果承包商报高
价而失去夺标机会,他便一无所获。
代理人多与业主有某种关系。业主为了能获取低价标,常常会授意代理人活动,诱使承
包商降价,从而节省大笔资金。如果承包商不了解这一内幕,一味听从代理,其结果只能招
致重 大损失。曾有5家中国承包公司在某国通过同一家代理人活动,同住一家饭店,但由
于各家都想夺标,因而彼此互相保密,但却都视代理人为自己利益的代表者,任何商业机密
都坦诚 地告诉代理人,而代理人则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地位,恣意愚弄这5家中国公司,使
他们自觉地将标价压至超出常规水平。最后,虽然中国公司夺得项目,但标价却比标底低出
40%以 上,无疑亏本风险将无法避免。而这一风险之源却来自代理人。
3保标与买标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工程风险日益加大,业主和承包商为了
保护自身的利益,都在不断地变换手段,业主买标和承包商联合保标当算现今招投标活动中
的绝 招。
业主买标系指业主为了压低标价,花钱雇佣一两家投标人投低标,开标后要求报价较高
但又很想得标的承包商降价至最低标以下方予授标。这一绝招常常能收到特殊的效果。因为
承包 商一旦投标,多数得标心切,在其未曾识破圈套的情况下,让其降价至一定程度并不
太难。这种情况多见于业主已有意中得标人,或出于政治原因必须授项目于某一承包商,但
该承包 商的报价却难以降下来。为达到既能授项目于意中得标人,又能获得低价标,业主
便暗中出资让一些有特殊关系的投标商故意报低价,开标后再要求报价较高的意中投标人降
价至最低 标以下,继而授予项目。当然采用这种手段仅限于有限招标,而且是在秘密开标
的前提下。采用这种手段常常能轻而易举地达到既能选择意中承包商,又能达到低价成交之
目的。这一 绝招之所以能获得成功,关键在于成功地利用了承包商夺标的迫切心情。
承包商联合保标系指同一国家的若干家承包商出于统一策略,内定保举某一家公司中标
且不冒标价过低风险。因此除被保举中标的公司外,其他各家报价普遍较高,从而定下高价
基调 ,而被保举的公司则报价相应较低。在没有较多的强有力的外国竞争对手情况下,这
种策略常常能够奏效。
无论是业主买标,还是承包商保标,都会给承包商带来风险,因为前一种情况会导致承
包商降低标价,而后一种情况则限制了非保举对象的承包商的得标机会,而损失只能由承包
商承 担。
4报价失误风险
报价策略是承包商中标获取项目的保证。策略正确且应用得当,承包商自然会获取很多
好处,但如果出现失误或策略应用不当,则会造成重大损失。
潜伏有风险的报价策略主要有以下情况:
(1)低价夺标寄赢利希望于索赔。这是当前国际承包商普遍采用的基本策略。在遵循
国际惯 例的承包市场上,这种策略应该说是可行的,且一般都能奏效。但世界上毕竟还有
为数不少 的国家缺乏惯例意识。在这些国家,索赔往往成为刺激人的字眼。例如在独联体
国家,若承包商低价夺标,则在合同实施期间很难依法索赔。因为他们的法律和惯例意识很
差,处理问 题随意性很强。即使在我国,许多省市许多业主单位也是对索赔一词大为恼火。
(2)低价夺标进入市场,寄赢利希望于后续项目。这种策略多在进入市场时采用。在
对市场 形势判断比较准确的前提下,这种策略应该说是正确的,而且是必需的。但是,如
果承包商 判断失误,或者工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