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4~2020)
文 本
规划设计资格:乙 级
资格证书编号:032025
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六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4~2020)
委托单位:邵阳市商务局
项目策划:马道旺 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华亮 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先宏 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卓雄 市商务局政工科科长
唐 兵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承担单位: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 长:李红军 注册规划师 高级规划师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
规划设计人员:
邵阳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吉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克平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马道旺 市商务局局长
罗剑波 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郭柏凡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华亮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陆先宏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 锐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彭军初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运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曾 勇 市城管局副局长
蒋绍斌 市环保局副局长
雷作楚 市交通局副局长
唐武涤 市供销社副主任
唐幸福 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龙琪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颂民 邵阳日报社副总编
谢东初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欧阳仲贤 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刘利民 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彭 粮 大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 勇 双清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心笔 北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陆先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原则 ……………………………1
第三章 商业发展目标 ………………………1
第四章 城区商业网点总体布局 ……………2
第五章 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 ……………8
第六章 商业街建设规划 ……………………8
第七章 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 ……………9
第八章 物流配送业建设……………………10
第九章 宾馆(饭店)与餐饮业规划………10
第十章 商业网点停车场与消防规划………11
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12
第十二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12
第十三章 附则………………………………13
第十四章 附件………………………………13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优化邵阳市城市商业布局,有效配置商业资源,保障邵阳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湖南省商业地方标准及邵阳市商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条 规划对象:邵阳市市区所有商业网点。
第条 本规划范围为《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确定的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区域,面积80平方公里。
第条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年限一致,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
第条 人口规模与《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人口规模一致, 2020年按80万人计算。
第条 本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因某种原因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时,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修改工作。
第条 本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二者如有不符,以文本为准。
第二章 规划原则
第条 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条 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相匹配的原则。
第条 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条 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呼应的原则。
第条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条 坚持商业组织化原则。
第条 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条 坚持宏观调控,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条 坚持良性循环的原则。
第条 坚持公平竞争,推进开放的原则。
第条 坚持统一规划,各具特色的原则。
第条 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
第条 坚持大型商业设施与中小商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条 坚持尊重历史,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章 商业发展目标
第条 规划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灵活、开放高效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商业业态结构,形成以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与服务业体系,基本上奠定以信息业为支撑的现代商业基本框架。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国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第条 近期目标: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业体系;市区2004~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商业营业面积60万平方米。
第条 远期目标: 形成综合配套、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商业网络格局,基本实现商业现代化,总体上达到国家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市区2011~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商业营业面积80万平方米。
第条 结构目标: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新城商业必须与新城建设和人口导入相配套,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功能开发,形成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总体上形成“一个中心,多种层次”的商业布局结构。
第条 区域发展目标:结合区域特点及商业发展条件,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形成各自特色。
双清区应积极促进佘湖山生态新城的商业发展,优化市场资源的配置,让商贸流通业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北塔区应重点建设市级商业中心,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功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与新邵县城连成一体产生集聚效应。
大祥区应当高标准、高起点、高速度地发展新的流通业态。
第条 积极发展连锁商业和电子商务,到2020年,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应当占总比重的30%,电子商务占总比重15%。
第条 积极发展便利店或专业店,不断提高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改造农贸市场商业环境,推行超市化管理。
第四章 城区商业网点总体布局
第条 空间结构:邵阳市商业体系由市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社区)商业、街坊商业、专业(特色)商业街、中心镇商业、乡镇(一般镇)商业、批发市场规划区等八大类组成,规划两个市级商业中心和两个区级商业中心。
第条 市级商业中心设置两个:北塔新城商业中心、红旗路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应积极促进商业集约化,大力发展商业业态,培育商业业态结构层次,开发地下空间,形成以新业态为主的现代化商业中心。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大型购物中心;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仓储店、菜市场、集贸市场。
第条 规划区级商业中心两个:城东商业中心、火车站前商业中心。
第条 区级商业中心设置导向:鼓励设置大型综合超市、超市、百货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适度设置大型购物中心、专卖店、大型专业店及专业批发市场;限制设置仓储商店、农贸市场(菜市场)。
第条 红旗路商业街区:该区以红旗路为中轴,其范围为西湖路以东、邵水河以西、宝庆路以北、城北路以南区域。
业态规划设置导向:鼓励设置特色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强调精品化,商品中高档化;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和大型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商店、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
第条 东风路商业街区:以东风路为中轴,其范围为昭陵路以南,宝庆路以北,邵水河以东,建设路以西区域。
商业规划设置导向: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餐饮网点、大型购物中心;适度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 限制设置文化娱乐设施、专业批发市场、仓储商店、农贸市场。
第条 火车南站区域商业区规划为集居住、休闲、购物于一体多功能的商业区。重点建设项目有双园路商业步行街、站前区商贸城、四星级宾馆等。
第条 居住区(社区)商业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菜市场、餐饮网点,生活服务设施。
限制设置: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第条 市区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发展连锁经营,推行连锁超市,结合实际,规模适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市区已建居住区的商业网点应当合理设置,做到配套齐全,方便居民。
第条 居住区(社区)商业基本营业面积应当不少于25000m2,以一两个中型超市(1000-2000 m2)为骨干,辅以便利店、医药店、菜市场、餐饮店等,并以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医药等多种形式提供配套服务。
第条 江北广场居住区商业:规划为服务本区以及区内乡镇为主的商业中心,以建材、农资、农贸市场为主的商业区。规划项目主要有资江北路旅游休闲商贸街、魏源路商贸街、二手建材交易中心。加大江北大市场改造,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改善内部经营环境。
第条 龙源居住区商业:规划为高档次的,集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充满现代气息的商贸活动中心。规划项目主要有综合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以及设立一批专卖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等。
第条 敏州西路居住区商业:规划为以方便居民生活、提供本区内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规划主要项目有敏州西路商贸城。
第条 樟树垄居住区商业:规划成为以休闲、购物为主的商业中心,规划项目主要有资江南路商业街、白公城商业街。
第条 城东居住区商业:规划成为以工业产品、副食品、农贸、农副产品为特色的商贸、流通商业中心,规划项目主要有城东商贸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一座四星级宾馆。
第条 佘湖山生态新城居住商业:规划建设成高档商务休闲区。规划项目主要有佘湖山商务中心、邵水东路休闲旅游商业街。
第条 街坊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不少于3000人,基本营业面积不少于400 m2,设置地域为街坊主要出入口、居民主要途经地,设置导向为:鼓励设置便民店,生活服务设施。
第条 中心镇、一般镇商业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社区服务中心、专业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农贸市场(菜市场)、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大型购物中心、仓储商店。
第条 规划高崇山镇、渡头桥镇、雨溪镇、罗市桥镇、茶元头镇为中心镇商业;规划板桥、蒋河桥、云水、檀江等乡镇为一般镇商业。
第条 规划对得丰市场、湘桂黔建材市场提质做强,湘运大市场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新增火车南站、杨家垅两个大型批发市场。
第五章 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
第条 邵阳市商品交易市场必须以调整布局、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实行传统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积极发展新型市场。邵阳市商品交易市场的重点是: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特殊类商品交易市场等。
第条 邵阳市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工业优势集中地带;工业消费品市场宜设置在大型居住区与交通主干道附近;农贸市场(菜市场)设置在居住区内或居民集中地,按居住人口1-3万人为服务辐射范围配置1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和乡镇交通主干道附近。
第条 邵阳市应积极鼓励与支持发展生产资料综合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发展工业消费品市场,调整、巩固与提高现有农产品市场,新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适度发展其它类商品交易市场。
第六章 商业街建设规划
第条 商业街设置导向:
重点引导建设信息、电子器材、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妇女儿童服饰、旅游纪念品和食品、花卉、餐饮等符合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商业街;鼓励设置与该专业街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街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第条 红旗路、东风路综合商业街规划为集文化、购物、娱乐、休闲、观赏、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街。改造提升现有各类商店,实行美化亮化绿化工程。
第条 市府路综合商业街规划为集购物、文化、娱乐、休闲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商业街,适当发展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中小型零售业态。
第条 商业步行街:规划两条商业步行街,即东风路商业步行街和双园路商业步行街。
东风路商业步行街:集购物、休闲于一体的商业步行街。
双园路商业步行街:集购物、休闲、金融于一体的商业步行街。
第条 专业特色商业街:
中心路儿童用品一条街:改善整理街面景观,增加商品种类,提高商品质量,加强服务质量。
昭陵西路机电一条街:集机电产品、机电维修、机电配件为一体的专业商业街。
宝庆西路棉线、毛线一条街:改造升级,改善环境,扩大经营规模。
五一南路通讯一条街:以通讯业为主的高科技产品一条街。
资江南路旅游休闲观光街:集旅游、休闲、观光于一体旅游休闲观光一条街。
资江北路旅游休闲观光街:集旅游、休闲、观光于一体旅游休闲观光一条街。
第条 以下道路(地段)应当控制沿街设立小商业门店:邵阳大道、敏州西路、雪峰南路、南联络线、胡口井路、雪峰北路、南山路、蔡锷路、云山路、侯公塘路、中山路、魏源路、白马大道、新华路、财神路、龙须塘路、东联络线。
第条 以下道路(地段)为商业整治重点街道:宝庆路、城北路、红旗路、戴家坪路、邵水西路、东风路、五一路、塔北路、邵水东路、双清路、东大路,以上道路(地段)沿街商业门店的商业标识与标志应当按统一标准设置,进行改造,统一标准,提升档次,不得占道经营。
第条 以下道路(地段)为商业重点建设街道:西湖路、双拥路、中心路、大祥路、白公城路、敏州东路、建设路、农科路、北塔路、市府路、宝山路。以上道路(地段)应大力发展各类商业业态,提升城市品位与商业氛围。
第七章 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
第条 邵阳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等九种。
第条 大型购物中心设置导向:
近期新建大型购物中心四处:大祥区火车南站购物中心、青龙桥购物中心、双清区东风购物中心、北塔区魏源购物中心;远期新增大祥区白公购物中心、双清区三阳购物中心、兴隆购物中心。
第条 大型综合超市设置导向:
近期规划:在现有4个大型超市的基础上另增加8个,分别为:桃花商业超市、城南商业超市、城西商业超市、万锦城商业超市、敏州商业超市、蔡锷商业超市、雍翠商业超市以及五一商业超市;远期规划:新增8个大型综合超市,分别为:佘湖山商业超市、白马商业超市、火车北站商业超市、七里坪商业超市、杨家垅商业超市、江北宝山商业超市、宝苑商业超市、江北商业超市。到规划期末,邵阳市大型综合超市总数达到20个。
第条 仓储商店:规划两处仓储商店:敏州西路仓储商店、北塔仓储商店。
第条 百货店设置导向:
近期新建5个百货店,分别设置在江北市中心商业区、红旗路、东风路商业区、火车南站商业区、敏州西路商业区、佘湖山生态新城商业区;远期在其它区级商业中心、重点商业镇以及市级商业中心规划新建或改建一部分百货商店;至2020年市区百货店控制在10家左右。
第条 专业店、大型专业店设置导向:
应有控制地设置大型专业店,推动和鼓励企业细分目标市场,大力发展不同规模的专业和特色经营,各区域商业中心内设置1—3家大型专业店;继续推动与鼓励专业店发展,并引导其向城市新建区、社区商业中心发展;到2020年,市区新设置的专业店、大型专业店数量在200家左右;行业发展范围为医药、图书报刊、电信、家电、软件开发、家具、汽车、商品租赁、房地产中介、教育培训、旅游、建材等商业领域。
第条 专卖店设置导向:
推动和鼓励特色经营,发展系列专卖与物种商品专卖,形成专卖连锁经营体系,推动和鼓励专卖店和专卖连锁体系向社区商业中心发展;到2020年,规划市区品牌专卖系列与特种专卖网点达到400家,重点扶持服装针织产品,特种农副产品等品牌专卖店的发展。
第条 超市、便利店设置导向:
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300平方米以上,生鲜食品占有较大比重的超市门店。广泛采取特许或加盟的形式,以连锁性质的便利店或专业店改造传统小型商业网点;超市的设置应与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商店保持一定距离;按每1万人口或公里为服务半径的配置一个超市,每3000人或公里为服务半径设置一个便利店。
第八章 物流配送业建设
第条 规划三处物流基地,即城东物流基地、城南物流基地、城北物流基地。推进邵阳市商贸配送体系建设,重点可在建材、日用工业品、蔬菜、肉食品及冷藏食品等行业设置。
第条 配送网络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工业、农业及商业网点布局特点,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配送节点应位于住户集中地、居民生活区附近,尽量缩短配送的平均运输距离。
第条 至2020年,邵阳市区应形成以大型现代化物流基地为核心,物流基地与综合性及专业性物流配送中心共同组成的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
第九章 宾馆(饭店)与餐饮业规划
第条 加大星级宾馆评定与建设力度。到2020年,市区星级宾馆评定率应不低于宾馆总数量的80%;星级宾馆合格率达到100%。
第条 加强中高档宾馆(酒店)建设。到2020年,新设置大型宾馆(酒店)12家,其中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在4家以上。
第条 加强宾馆的管理与规范,坚决打击黑客黑店,对宾馆(酒店)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予以坚决取缔。
第条 调整布局,力求创新,发展市区餐饮业,对新建餐饮网点必须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重点发展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大型餐饮企业。
第条 城区主干道不得设置对城市环境有污染的小吃店、小饭店与夜宵摊点。
第条 餐饮业应相对集中,合理布局,严禁影响居住环境及敏感环境区域,应与敏感环境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章 商业网点停车场与消防规划
第条 规划现状商业网点和新建商业网点必须相应配套公共停车场,现状商业网点停车场不达标的,应限期改正。
第条 自行车停放场(库)面积(㎡)指标: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及一般性小商店按职工总人数×设置;商贸大楼、菜市场、农贸市场按总建筑面积×设置。
第条 机动车停放场(库)面积(㎡)指标:中、高档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按总客房数×6设置;普通宾馆、招待所按总客房数×3设置;饭店、茶楼按总营业面积×设置;普通商业大楼按总建筑面积×设置;外贸商贸大楼、金融大楼按总建筑面积×设置。
附表:邵阳市商业网点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备注
旅馆
涉外旅馆
车位/客房
≥
其他旅馆
车位/客房
≥
商业
场所
旧城地区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其他地区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普通零售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餐饮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娱乐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超市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第条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宾馆、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商业网点防火设计(包括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条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一章 其它规定
第条 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本文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条 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街坊商业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第条 区域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建筑形态宜采取购物中心模式。
第条 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置便民利民的业态和业种为主。
第条 大型商业设置应当根据本市现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要求配置机动和非机动停车场地。
第条 菜市场、浴场、餐饮店等商业设施必须与住宅分开。
第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商业设施建设者和经营者,应当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
第条 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邵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条 切实加强对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邵阳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市、区的协调。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商业业种、业态的定量和结构控制。
第条 加强规划的法制宣传。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的法制宣传,使市民、企业和各有关部门了解商业网点规划在商品市场建设中的地位和重要指导作用。
第条 建立听证会制度。本规划中未予配置和确要改变规划定点、规模、零售业态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条 强化行业管理。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实现行业的自律管理。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业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非正式联盟,经纪事务所、信息咨询、劳动服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对商业网点投资的有效作用,制定行规行约、经营规则等自律性规章。
第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使商业网点从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依法从事,走向法制化轨道。
第条 大力提升城市商业网点设施的档次与水平。对沿街小门店进行整顿、规范,各商业网点的各类商业标识要做到整齐规范,实行严格管理。城市主干道路严禁设置洗车场、废品场、小维修等商业网点。努力治理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秩序与经营环境。
第条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走科技兴商之路,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技术含量。
第条 扩大开放,大力招商引资,积极拓宽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第十三章 附则
第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批准后的规划图纸与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附件
附件一、《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
2005年12月21日上午,市规划委员会委托市规划局组织规委专家在市规划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规划的编制指导思想明确,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比较翔实,报告内容完整,规划依据和原则基本正确,网络体系较为完善,布局基本合理,对商业网点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规划编制基本上达到了设计深度要求。
二、修改与完善意见
文本内容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成果编制:
1、补充基础资料(如消费群体的调查)的收集与现状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分析论证,对所作的分析结论和预测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纲要)》合理衔接;规划总则中规划对象应表述为商业网点;规划范围主要为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区域,面积80平方公里(邵阳市规划区面积为平方公里);按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市级商业中心和区级商业中心;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关系。
3、补充规划的宏观分析内容,在市域更大范围内做研究,对邵阳市的商业地位、作用要有定位分析,对辐射力和影响力有一个基本评价。
4、文本中的规划原则应综合编制规范中的内容;在说明中要进一步明确规划的性质与指导思想;宜对规划目标更加细化(如近期目标、远期与总体目标等),对总量、顾客流量等预测补充支持依据;根据本规划的编制规范补充完善其他方面的内容。
5、进一步研究网络布局、点、线,而分级布置,结合发展趋势适当超前;增加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内容和强制性条文内容;对中心商业区的选址、大型商业网点、物流中心、市场和餐饮业布局等,提出规划建设的原则要求,应满足的门槛条件;对各级各类网点的布局应考虑城市交通和消防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和建设条件;重点商业街道建设要结合邵阳市道路交通规划进行。
6、设计单位对上一轮广泛征求的意见要进行分类整理,结合本次修改意见(含市规委专家的书面意见)作出回复。
附件二、关于《市商业网点规划》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意见一:补充基础资料(如消费群体的调查)的收集与现状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分析论证,对所作的分析结论与预测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修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了修改。
意见二: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纲要)》合理衔接;规划总则中规划对象应表述为商业网点;规划范围主要为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区域,面积80平方公里(邵阳市规划区面积为平方公里);按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市级商业中心和区级商业中心;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关系。
修改情况:已按意见修改。
意见三:补充规划的宏观分析内容,在市域更大范围内做研究,对邵阳市的商业地位、作用要有定位分析,对辐射力和影响力有一个基本评价。
修改情况:已按意见进行了修改。
意见四:文本中的规划原则应综合编制规范中的内容;在说明中要进一步明确规划的性质与指导思想;宜对规划目标更加细化(如近期目标、远期与总体目标等)、对总量、顾客流通渠道量等预测补充支持依据;根据本规划的编制规范补充完善其他方面的内容。
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对规划进行了深化。
意见五:进一步研究网络布局,点、线、面分级布置,结合发展趋势适当超前;增加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内容和强制性条文内容;对中心商业区的选址、大型商业网点、物流中心、市场和餐饮业布局等,提出规划建设的原则要求、应满足的门槛条件;对各级各类网点的布局应考虑城市交通和消防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和建设条件;重点商业街道建设要结合邵阳市道路交通规划进行。
修改情况:已按意见修改。
意见六:设计单位对上一轮广泛征求的意见要进行分类整理,结合本次修改意见(含市规委专家的书面意见)作出回复。
修改情况:已按意见进行了回复。
附件三、关于《邵阳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征求意见
落实情况说明
为了更好地完善《邵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5年8月市商务局、市规划院联合就《市商业网点规划》向全市社会各界广泛征询意见,止10月初共收到回复近70份,其中28份回复没有意见或基本同意该规划,对其他40余份回复提出的意见,经综合整理,主要意见如下:
意见一(市委):建议在新城区规划内一定要留有足够的供群众生活需要的农贸市场位置。
落实情况:规划已对农贸市场进行重点布置。
意见二(市委):新增网点要走出小门面、小店铺的老圈子,力争上规模、上档次,提高邵阳市城市化水平。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对规划进行了深化。
意见三(市人大):大、中型商业网点要注意留有停车的地方。
落实情况:规划已对大、中型商业网点停车面积做了具体规定。
意见四(市人大):双清区宜设立大型水果批发市场。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修改。
意见五(市政协):大祥区茅坪、紫霞一带发展商机大,建议将该区域列入商业布局规划。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调整。
意见六(市规划局):补充现状调研报告,规划文本等。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进行了补充。
意见七(市规划局):本次规划方案所安排的各项商业设施必须符合《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纲要》的要求,其所在地块应与总体规划纲要规定的地块性质兼容。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进行了修改。
意见八(市规划局):进一步对规划深化研究。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进行了修改。
意见九(市建设局):宝庆路、敏州路是以城市交通功能为主的道路,不宜规划为“商业重点建设街道”。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修改。
意见十(工商局):畜牧屠宰批发市场规划过多。
落实情况:通过论证分析,已减少了部分屠宰批发市场。
意见十一(工商局):邵阳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应增加市工商局为成员,便于协调、监督和管理。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修改。
意见十二:进一步加强文字校对工作。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进行了修改。
附件四、关于《市商业网点规划》二○○六年四月三日
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综合意见一:进一步完善文本及说明书内容,文本需进一步规范、简洁、明确,并对相应的大型商业设施进行论证,提出规划建设的原则、要求、条件等;说明书中要进一步加强论证,对所做的预测与分析结论要求理论及数据支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修改情况:已按意见对文本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对说明书主要数据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人均营业面积等作了详细论证。
综合意见二:进一步加强设计的基础调查工作,规划编制应突出亮点和地方特色。
修改情况:我院在2004年初。在市政府的主持下,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三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历时三个月,对邵阳市现状商业网点进行了详细调研,基本满足规划要求,但是由于商业企业的市场行为,有些单位出于自身商业秘密,难以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基础资料收集难免不完全,如果再进行资料调查,效果不大;其次本次规划期限为2004年~2020年,基础资料应以2003年底为截止期,现在再进行资料调查,其数据不能反映原来商业状况,不能作为规划依据,结合上面两点因素,我院征得市商务局同意后,建议在原来基础资料的基础进行规划。
综合意见三:要切实落实2005年12月21日规划初审会意见,对于征求意见阶段所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要进行综合与分析,分门别类(采纳、不采纳、部分采纳)予以说明;并在文本、说明书中针对上一轮修改意见所作的修改部分应有相应的阐述。
修改情况:已在附件一、附件二进行了落实。
综合意见四:应与《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进一步衔接,市级商业中心及区级商业中心的设置和布局不得与总体规划有冲突,路网及用地性质与总体规划应一致。
修改情况:已与最近一轮《邵阳市城市总体规范(2004-2020)》的路网、用地性质进行衔接,另外按照总体规划,将市级商业中心设在北塔新城,并设火车站前商业中心、红旗路至人民广场地区商业中心两个区级商业中心。
综合意见五:补充规划管理与实施措施的相关建议,规划管理与实施措施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城市规划法》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符合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及规划行政许可的需要。
修改情况:根据修改意见,已对规划管理与实施措施进行重大修改。
综合意见六:对宾馆、大型商业场所、停车泊位等应有具体分析论据,并明确指标。另对汽车交易所和旧车交易场所应划区或规划布置,便于规划管理和规范化。
修改情况:已按意见进行了修改。
综合意见七:资江北路作为风味餐饮街、九江和西外街定点的屠宰市场规划布局应根据环保部门的意见做出具体调整,并遵循市场准入原则,在规划管理方面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建议。
修改情况:结合资江两岸灯化、绿化、美化设计,规划将资江北路调整为旅游休闲观光街;根据现状九江,西外街屠宰市场严重扰民现状,规划取消西外街屠宰市场,将九江屠宰市场迁至北塔区城区边缘选址新建。
综合意见八:应与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协调,同时考虑市场的消防安全,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集贸市场有明确定义,对不同规模的集贸市场和城市边缘的大型集贸市场应明确消防安全条件。
修改情况:已按意见对商业网点消防要求进行了补充。
综合意见九:补充对现状商业网点发行的规划说明,如在规划的管理与实施措施中对城市主干道设置洗车场、废品场、小餐饮、小维修和木村、钢村、水泥等商业网点的控制等。
修改情况:在说明书第十三章第二点对现状商业网点改造进行了详细说明。
综合意见十:其它详见专家书面意见。
修改情况:由于上述九条意见为各专家综合意见,下面不再对各专家意见进行逐一答复,只对没有纳入综合意见的进行答复。
意见一:文本中“第十八条”没有对新城商业作出如何发展。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进行了补充。
意见二:文本中“第十九条”区域发展目标不明确。
落实情况:已按意见进行完善。
意见三:魏源路不宜做为商业重点建设街道。
落实情况:魏源路作为城市主干路,同意魏源路不列入商业重点建设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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