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近十年来,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越来越重视,监管也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
政府发出了大量的文件,严厉追究安全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纷纷行动,搞了大量的检查和整
治活动。但安全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状况并未根本好转,这是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以下对此进行分析。
一、建设市场存在诚信危机
无论各级政府做出多少项规定,这些要求到现场很难认真落实下去,这是因为以下几个深层次的关键问
题得不到解决。
1.操作者不按要求操作
(1)现象
现在的建设工地,即使很简单的工作,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譬如搭模板支架,纵距、横距、步距总是
搞错,水平、竖向、外围剪刀撑永远都有缺失。譬如绑钢筋,大梁的拉筋总是遗漏很多。这些基本要求
已经对工人交过底,工人不可能不会做,实际上就是不愿意好好做。施工员去管,民工置之不理,甚至
不干走人。监理去管理,则威胁着要打人。若扣发其工资,他们就封堵工地大门,或占据工作面不让别
人做,甚至拉横幅闹事。有的工地,竟然出现验收后故意割断钢筋的恶性事件。这些触目惊心的事情,
说明现在的民工已经非常难管。操作者占建设项目总人数的 90%以上,他们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主力
军。如果操作工人丧失了诚信,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搞不好的!管理不是万能的。通过管理人员的认真
检查,确实可以发现不少问题,但不可能发现所有的问题。许多问题即使发现了,但由于拆除整改的成
本很高而很难实施――要么承受重大经济损失,要么甘冒风险,无论哪种结果都是一种痛苦的选择。
(2)原因
操作人员诚信丧失,这是国家对民工阶层教育和处罚不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民工团体是复杂的,由于
知识贫乏、素质低劣,法规和政策对其保护是必要的。但是民工也有无知、无畏、愚昧、强暴的一面。
而且与管理人员相比,民工人数众多,聚集起来容易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对他们法律方面教育不足,
则群体无知,容易出现一大批玩乎职守,无法无天的法盲。道德教育不足,则不知诚信,会干出一大批
虚、假、劣的事情来,引发质量、安全事故。长期以来,工地出安全事故时总是只追究管理责任。对公
司和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但几乎都没有对操作的肇事者进行处罚。根据《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操作者不服管理,引发事故,造成犯
罪,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没有执行,这就骄纵了民工,使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没有了责任心和敬
畏心。为什么不对操作者严厉追究?――因为操作者人多,不好处置,搞不好会引发社会问题,而处理
管理者容易、安全。因为陷入具体问题的分析处理很麻烦,而要求管理者去处理很容易。管理职责政府
也有份,这不是企业或项目管理者能够全部承包了的。如拘留、公诉、审判。如果一有复杂问题就回
避、推托,一举横幅闹事就将就,甚至不论青红皂白逼着企业去妥协,这无疑助长了民工的气陷,把对
工人守法、诚信的要求击个粉碎。
2.现场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去管理
(1)现象
安监站检查时发现了安全问题,提什么要求都满口答应,但实施起来却弄虚作假,应付了事,根本没有
尽全力去执行。
(2)原因
管理者为什么不按要求去严管?因为对民工严管有难度,这不是承包单位单方能够妥善解决得了的。强
管会激化矛盾,影响施工进度,增加施工成本。现在的建设工程价格已经严重扭曲,建筑工程尤其如
此。许多项目若严格按要求做下来都是亏损的。安全和质量管得越严,成本越高,亏损越重,故严管没
有动力。不仅如此,管理者还会去弄虚作假,降低安全措施费用。只要价格不合理现象未根本改变,安
全、质量严管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在的诚信体系只强调乙方的实施诚信,几乎从未认真追究甲方的支
付诚信。政府到工地检查时也只是检查乙方的行为,这是具有很大片面性的。因为经济费用是实施的基
础和前提。对于微利或保本工程,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必然会引发乙方违规,无法甚至无心进行严格管
理。现在的投标,弄虚作假、挂靠十分严重。工程由挂靠单位操作,它不但管理水平低劣,而且还不愿
意认真管理,自然不会全力按要求执行。
二、政府(建设局和质安站)干预过多,扭曲了工程管理
1.现象
(1)事无巨细,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大到项目经理、总监是否到位,特种人员是否持证,方案有无审
批,小到模板钢筋等质量通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工地食堂卫生,就连外脚手架的外防护栏杆需要几
条,也是他说了算。正因为什么都管,所以项目永远都能够挑得出问题,永远都可以处罚。工地参建单
位只能被动屈从。
(2)工作好坏的标准由政府定,而不是由实施主体的参建单位判断决定的。说你质量安全怎样,就是
怎样,参建单位不敢有丝毫异议,甚至连协商交流都不敢。
(3)衡量参建单位的规则、指标,由政府制定,而不是实施主体的行业协会确定的。真正的实施主体
群没有发言权。衡量指标脱离实际,有的地方甚至连绿色施工都被纳入了诚信范围。
2.结果
(1)这引发了选择性执法和严重不公。既然事无巨细,什么样事情都可以管,而政府管理人员是太有
限,根本不可能管得了如此巨量的事情,那么管也可以,不管也可以。管是对人民负责,不管是精力有
限。对有的项目严管,有的项目粗管,没有一视同仁,这就引发出种种不公。
(2)这造成了参建单位的严重消极和极端反感。因为样样被动,处处屈从,不是自己认可和心甘情愿
的,所以阳奉阴违,应付了事。
(3)这造成了参建单位的玩世不恭,诚信进一步丧失。
3.对政府管理职能初步分析
(1)职能分析
工程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难道也不能够管吗?――当然不是。关键
是,应该管的事情到底是什么?是宏观的大事。如打击低价中标,打击挂靠成风,人员不到位。打击违
背建设程序,打击支付不到位。如打击关系到生命安全的违法操作,支持管理者妥善处理与民工的纠纷
等等。在质量安全方面,只检查强制性条文是否落实,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是否解决。对于工地多如牛
毛的质量通病和安全小问题,交还参建单位自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家身份和管理水平,让它
成为管理行业的主角,由它来制定单位的规则,评价的指标,由它来组织评判单位的水平,并处理甲乙
双方诚信的纠纷。抓细节,定规则,主持评价,这是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老做法。这些多如牛毛的
细致复杂事情,行业错综复杂的具体情况不可能是政府之所长,应交由参建单位自行解决,交由行业自
行管理。政府最重要的是研究如何去把行业协会推向管理的前台,如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管理力
量。政府最重要的是如何最充分地发挥参建企业的活力,让他们自主管理,而不是代之管理。因为参建
单位才是建设实施的主力军。如果他们的活力得不到尽情发挥,而仅靠占管理者总人数不足 1‰的政府
管理人员去代为操劳,这是本末倒置!这种管理是注定要失败的。
(2)是否弱化了政府的管理
在当今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放开具体事务,会否弱化了政府对工程界的领导,导致
安全形势失控?――应该不会。政府的领导本质就是要充分发挥参建主体的活力和作用,而不是对具体
细节的操心和代劳。如果形势越严重,政府就干预得越深入,这只能造成参建单位更加消极,更没活
力。反之,激活活力,引导自主管理,这才是最终的正确方向。
(3)如果把工程界的质量、安全的具体问题放开,会不会闲置了政府管理人员?应该不会。工程界的
问题错综复杂,宏观管理和引导的事务也很多,要解决每一件大事都很不容易。这是需要大量人员和精
力的。
(4)是否否定了政府的管理作用
政府是管理建设工程的强大推动力量,在管理过程中可以起到别的团体所不能具备的,立竿见影的强大
效果。政府人员是我国管理建设工程的极宝贵资源,它的作用是任何团体都不可能取代的。可以说,要
管好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离开政府的监督和引导是不行的。但是最关键是,这股强大的力量和宝贵的
资源应该用在何处,如何用好。
三、结论
建设工程安全问题错综复杂,深层次的问题很多。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仅靠反复搞几次运动,是无济
于事的。建设工程安全任重而道远,没有极大的勇气和长期的努力不可能得到明显的改观。
作者:周玉华 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