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
劳动工资统计实施方案和
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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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表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情民意调查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基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1、启动IE浏览器
2、在地址栏键入网址进入(),打开杭州统计信息网主页面,点击数据采集系统,进入杭州统计数据采集系统的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统计数据采集系统
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3、登录用户为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即法人代码,初始密码也是法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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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陆系统后,选择“劳动工资年报”报表,点击“填写”按钮,进行报表的填报工作。如下图:
劳动工资专业
表名为:劳动工资年报
点击:填写
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5、报表录入:
第一步:填写数据,换行使用回车或者鼠标点击。
第二步:审核数据,必审性错误,修改数据。核实性错误按提示填写说明,各个核实性错误分别填写。
第三步:填写(修改)后再进行审核提交,通过后直接上传,反馈提交成功提示。
具体步骤可详见下图显示:
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1、填写数据
打“√”选择显示上期数据、去年同期数供参考
2、审核数据并提交数据
鼠标停留在指标上可显示指标解释
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6、注意事项:
1、审核分两种类型审核:一种是错误型审核,必改,否则审核通不过不能上传;另一种是说明型审核,发现错误,填写说明性理由后能通过。
2、为方便操作,在录入界面中可以点击鼠标右键,进行直接操作某些功能:
7、审核提交:
录入数据以后,单击此按钮提交数据,系统在保存数据之前将对数据进行审核,如果出现不符合审核关系的数据,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用户可以根据出错信息来修改表内的数据 , 修改后继续审核直到通过为止
8、如你单位网上直报中有什么问题,请致电杭州市统计局:
社会与科技处,联系电话:88903825;
计算中心,联系电话:85250312。
也可与余杭区统计局有关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625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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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变动情况
一、年报和去年相比,减少了“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中受教育培训人数”这个指标。
二、季报和去年相比,减少了“季末从业人员技术工人数”、“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在技术操作岗位上工作人员”这几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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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单位给予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大专及大学本科及以上:即包括全日制教育文凭,也包括非全日制教育文凭,后者涵盖自考、夜大、函授、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等。
(3)人才资源:包括四类,即公务员、参照(依照)公务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4)经营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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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从人事部门取得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还包括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它由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四个部分构成。
(6)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等。
(7)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农艺师,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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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医(护)师(士),助教、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助理翻译,助理编辑记者、二、三级校对,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播音员,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二、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等。
(9)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10)技术工人:(一般从劳动部门取得证书)获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或技师证书,在技术工人岗位或技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技术工人还包括未聘任技术工人等级证书或技师证书,但在技术工人岗位或技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它由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在技术操作岗位上工作人员六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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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有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水平的人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7年,并有突出业绩。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2)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由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水平的人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2年,并有突出业绩。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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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级工(即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由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水平的人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14)中级工(即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由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水平的人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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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初级工(即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由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16)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人员:在技术岗位上工作,但不属于以上5类人员的其他技术岗位上的操作人员。
(17)受教育培训人员:指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本年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人数( 包括参加政治理论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继续教育学习,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各类管理知识培训,新知识适应性短期培训等各类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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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原则上应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办法进行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
(19)年平均人数:
报告期平均人数= 每月平均人数之和 / 报告期月数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2
(20)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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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平衡关系
(1)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1=25+26) (01=60+35-44),即(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或(上年末从业人员数+增加人数-减少人数)
(2)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按文化程度分(05+06+07+08=01),即(大学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及高中+初中及以下)
(3)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人才资源数(09≥10+11+16)。对企业来说:09=10+11+16,即(人才资源数=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对机关单位来说:09=01,即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人才资源数。
(4)专业技术人员(11=12+13+14+15),即(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5)技术工人(16=17+18+19+20+21+22) ,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在技术操作岗位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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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中受教育培训人数(23<=01),即年末单位从业人数中受教育培训人数必定小于等于单位年末从业人数。
(7)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55/30),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人数,一般年工资在11000在80000之间。
(8)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29=30+31),即(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
(9)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54=55+56),即(在岗职工劳动报酬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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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报表报送的时间及方式
民情民意调查系统
《劳动情况年报》报送的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前上报(网上直报),纸质报表(签字盖章)于2011年1月30日前送到乡镇财统办或区统计局。
《2010年劳动情况季报》报送的时间为3月25日前;6月25日前;9月25日前。
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注意事项
1.年报和季报都采用网上直报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报纸质报表(需要签字、盖章)于1月30日前交至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统计部门。季报报送完报表后,各单位应从网上直报系统打印一份(或按照上报数填写一份纸质报表)盖章、签字后留档备查。
2.本报表不仅包含从业人员工资报酬,而且还涉及人才资源分类和人员变动情况,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如有疑问和不明之处,请与我局综合科或各镇乡(街道)综合统计员联系。
市统计局联系电话:88903825
区统计局联系电话:8625085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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