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房地产金融 ·理 论 探 索
一 个物 税 寨 施方裹
- ;
— — 从房地产税改革到物业税税基评俄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章编号:l006—7388(2006)08—0009—05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在研究房地产税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研究房
地产税基评估。给出一个房地产税的总体改革建议,
给出一个物业税条例版本提 供一个将复杂问题 简单
化的、可以操作实施的物业税系统实施方案。重点研
究物业税的技术处理——税基评估实施 ;提 出物业税
评估的基本方针、具体工作目标、技术手段、组织手
段;评估行业提前为物业税进行技术准备,评估行业
用这样的方式参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为社会服
务。
关键词:物业税;税基评估;条例草案;规划
1 房地产税收相关问题探讨
1.引言
去年以来,在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物
业税问题也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物业税与房
地产税制改革,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物业税
与房价的关系,物业税是否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如
何?物业税与涉及到经济的方方面面,不仅仅影响预
期,更影响现在,事关重大,需要各界对此进行充分
、 - ’
研究。房地产评估作为一个专门处理房地产价格问题
和研究房地产价值运动规律的行业,有必要对此问题
进行相关研究。本文首先分析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分
析可能的房地产税收改革方向。
2.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及费用
首先区分房地产方面的税收和费用。房地产税
收【l1: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殖税,房产税,印花税,
契税;房地产方面的费用:土地收益上缴费用,土地
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市政
配套费用,土地有偿使用费;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耕地占
用税,其他资源方面的税费。
进一步将上述房地产税收按照房地产取得持有环
节区分为:房地产取得税收,房地产保有税收,房地
产转让税收。这样理论上和实践上认识就比较清晰。
属于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费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
产税,以及与此相关的土地收益上缴费用 (划拨类出
租型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个人房地产之租赁收益)、
企业所得税 (企业房地产之租赁收益)。其他皆可以
划为取得环节和转让环节。
由此可知,现行房地产税种覆盖了房地产的各个
环节。通常物业税按照国际惯例是针对房地产或者物
收稿日期:2006—05—09
作者工作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立为房地产评估公司,广东 佛山 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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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保有环节征收的一个税种。这两个方面是一个分析
前提。
3.现实问题分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
现实中的问题分析
(1)房产税暂行条例严重滞后干经济和社会现实,
滞后于相关法律
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于 1986年9月15日,当时
并没有完整的房地产的法律概念。所以当时的房产概
念仅仅是一个房产的范畴,而不是房地产的范畴;是
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范畴;而且作为房产的概念也基
本局限于建筑物的概念。但是此后中国的房地产制度
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土地使用权制度,房地
产制度在宪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各个法
律层次都严格确立起来,在现实也有效的运转起来。
这样就导致根本的问题——针对当时制订的房产
税暂行条例怎样调整现在的市场经济?
(2)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重复征收
执行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土地使用权价
值结转为固定资产,形成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依据
这个原值进行征收就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了土地使
用税的征收。因为房地产价值=房产价值+土地使用
权价值。但是另外又单独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房地
产保有环节就是重复征收,这个是不合理的。
有些企业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价值
进行结转,他们的房产原值就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
值。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对于两种作法基本是同时认
可。所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在实际中有的是房产,有
的是房地产。所以作为地方税种的房产税在施行中各
行其是。
(3)其他方面
其他问题也存在: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的不对
等;各地最终的各行其是严重影响国家税制和税法的
权威;对于外资企业实行免征造成超国民待遇和不公
平竞争;部分商业出租房地产因为税率过高而征收困
难;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因为实现定额征收而不是从价
征收导致税基刚性;此两税种都失去了从经济增长、
房地产市场发展得到良性增长的机制。法规不完善不
仅导致混乱也引发寻租等。所以房产税必须改革。
2 一一 渐进式的房地产税整体改革方案
1.房地产税收改革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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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必须解决现实问题——应当
解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重复征收等各种现实
问题。
(2)房地产税收应当改革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财政收入健康发展——
就要求适当地扩大房地产税的税基;适当地确定房地
产税税率;应当考虑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计税
依据 ;
(3)房地产税收必须按照渐进有序的方式进行——
这样就可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小范围的物业税方案。
所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作为土地年租列
入房地产税收一并征收的方案是不合适的,原因是土
地年租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相当大,自身目前还
没有一套完整合适的方案,因此不成熟,不应当列入
物业税一并进行。
所以——一次将房地产取得税收,房地产保有税
收,房地产转让税收等各种税收进行较大地改革,搞
成一个大的统一的方案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进行税费改革就是
一 个方向——建立一个简单的、统一的 规范的、有
效的物业税。
2.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建议
(1)取消土地增殖税,将其列入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税进行管理。
(2)统一国民待遇,废除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
实现房地产税的平等国民待遇。
(3)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调整其内涵统
一 为物业税;将单独对于房产、土地使用权在保有、
使用阶段的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的征收
对象扩大为所有的物业,从而使得 “房地产税”成为
“物业税”;统一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所有不动产;按
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计税依据。
(4)保留作为特定地房地产行为而征收地税种:耕
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
(5)逐步规范、清理、完善与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减免。
(6)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一个方向是推进
集体土地的改革。
(7)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规范房地产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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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具体的实施方案
(1)建设房地产税收信息系统,建设与房地产有关
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建立房地产的物业税台账,
建立房地产税务登记证制度。比如:可以发一个 “房
地产税务登记证。”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进行公开的房
地产税收查询,房地产的利用与房地产税收直接进行
挂钩在制度上可以建立。实际上深#119o年代已经建立
了这种制度,所以这也是实际的总结。
(2)建立和落实房地产权属调查制度、房地产权属
的普查制度、政府代为登记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目的是解决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实际问
题,以解决规避监督和规范管理的问题。未办理权证
原因有的是逃避房地产的监管,有的是产权关系复
杂。
(3)落实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管。房地产的过度操
纵、炒作等问题在现行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可以解
决,但前提是政府的有效监管。
(4)房地产税收的税基价值建立在市场评估价的基
础上,评估行业几十万从业人员可以制订低成本的高
效率的评估方案,完成此任务。
通过前面的监管手段,尤其是在 “房地产税务登
记证”制度下的房地产税收信息系统可以有效地解决
税基、漏税等问题。
3 一个 物业税条例 草案
第一条 为保证物业所有人合法权益,合理利用
不动产,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物业税由地方与中央分成,列入国家预
算管理。中央、省各10%,地30%,县、区50%。直
辖市地级部分转为中央、直辖市取得,计划单立市视
同省。
第三条 国家、省级物业税专项用于财政转移支
付进行乡村建设。
第四条 本条例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土
地、房产主管部门解释,由财政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制
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条例所指物业是指:房地产、土地使
用权、房产和其他不动产。
第六条 物业产权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为纳税义
务人。
第七条 物业税征收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动产。
第八条 物业税税率为0.6%。
第九条 物业计税价格为市场评估价乘70%。
第十条 物业税按年征收,纳税期限由各省税务
主管部门确定。 一
第十一条 物业税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国家建
立不动产税务登记制度,为不动产颁发税务登记证
书。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不动产申报纳税制度
第十三条 县区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主管部门
应当组织制定并公布当地各类房地产市场年平均价
格,房地产物业税计税价格修正体系。当地房地产市
场年平均价格为房地产物业税之基准价格。其他类不
动产物业税计税价格可定期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 物业税的免征:
(一)国家机关、军队为履行公务自用房地产;
(二)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地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社区非赢利
公用的房地产;
(五)乡村居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普通住宅;
(六)土地所有权、集体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
(七)外国使、领馆;
(八)国家财政部门单独目录规定予以免税的基
础设施、公用设施、其他设施;此 目录依据经济和社
会发展3~5年调整一次。
第十五条 物业税的减征:
(一)居民居住的普通住宅为唯一生活用房减征
四成;
(二)由于生产、生活、经营严重困难需要减征
的 ,由地方人民政府核准;
(三)国家财政部门单独目录规定予以减征的;
此目录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3~5年调整一次。
(四)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情况;
(五)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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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业税税基评估的行业规划建议
1.物业税评估对评估行业提出时代的要求
实际上房地产评估行业目前一直都在进行房地产
税收评估方面的工作。比如房地产的转让评估如普通
二手房的交易评估就是一种典型的税基评估,其评估
结果同时是个人所得税、土地增殖税、契税、交易服
务费、公正费的计税 (价)的依据。
但是物业税的评估因其点多面广等特点导致具有
与其他评估不同的性质。比如评估业务具有年度重复
性、大量性、普遍性;经济上要求低成本性;时间方
面要求具有迅捷性,技术手段要求具有统一性、高效
率性;评估结果要求具有一致性。
所以现实经济运行和社会及未来对评估行业现在
提出了时代的要求。所以要提前作好研究、准备工作,
提前作好组织和技术工作,提前作好基础设施建设工
作。这就是要分析税制的原因,要给出一个物业税条
例草案的根本原因。(在此一并交代)。所以给出物业
税税基评估的行业规划建议。
2.物业税税基评估的规划要点
(1)物业税评估的定位
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责任是从法律和社会赋予评估
行业的职责出发进行房地产税基评估的研究工作和具
体评估工作:①要研究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价值之间
的运动规律;②研究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评估间的具
体工作机制;③研究房地产税税基评估的具体业务工
作规律;④作好税基评估的基础设施提前建设和技术
准备工作;⑤高效地开展税基评估业务工作。
(2)物业税税基评估的基本工作目标和方针
“为社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高附加值
的评估服务,从而提高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实现社
会福利”是评估行业的基本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
这个基本方针是指导评估行业各项工作的指南和
宗旨。物业税的评估不能够脱离这个方针。税基评估
应当是一种低成本的工作,如果物业税评估的收费比
物业税本身还高或者与其接近,那么评估就不能够实
现社会和国家对于评估行业的要求。比如物业税的税
率是0.5%,而评估的收费也是0.5%,那么评估就失
去了存在的机会。所以必须提供一种低成本的服务。
低成本不能够是低效率的工作,物业税的税基评估必
须是一种高效率的工作。低成本也不能够是低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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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物业税因为税收特有的公平合理性,要求评估
质量、评估结果具备严格的公平合理性。这些似乎是
矛盾的。惟有创新才可以解决,评估必须要进行技术
创新、组织创新、观念创新等。
(3)评估行业的具体工作目标
“建立公众的、可共享的、透明的基准价格体系和
具体的修正指标体系”是评估行业的工作目标。
这个是评估行业现在必须开始进行的工作,现在
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达到的就是这样一个目
标。这个工作目标是实现评估基本方针的有效保证。
最重要的工作是制订房地产基准价格和评估修正体
系。基准价格包括分区的、分类的年度房地产基准价
格,土地使用权基准价格、房产基准价值 (建筑基准
价值)等;具体的修正体系包括:土地使用权税基评
估修正体系;工业房地产税基评估修正体系;商业房
地产税基评估修正体系;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修正体
系;其他物业税税基评估的指标体系。
评估行业应当制订这样的标准并且应当让这样的
标准公布,让纳税人也清楚这样的标准,让纳税人自
己据此计算应当交纳的税金。完成这个就是评估行业
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这样就实现了物业税税基评估的
基本目标。
评估行业的同仁也许会认为这样违背了评估行业
的利益。但实际上不是这样。首先、评估行业的利益
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第二、评估行业在完成这个基
础性的工作后,这个工作成果不仅仅是为社会服务,
也是为行业和评估工作服务;第三、评估行业对诸如
普通物业会出具法律意义的评估报告,尽中介行业的
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和专业之责;纳税人可以自估可
以申报,但并无法律效力,评估可以审核纳税申请或
者独立出具报告;第四、评估收费在上面提到的基础
设施和技术手段基础上可以是低价格,比如一个报告
可以是几十或者几百元,但是总的数量导致营业收入
是乐观的。
(4)物业税税基评估的重要技术手段
①GIS评估——建立在地理信息系统上的评估技
术,这种技术的物理平台是电子地图和计算机互联网
络;这也是物业税评估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一种
综合的技术;关键技术是其中的评估模型;
②批量评估——实际是指自动评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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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定期的特殊物业的评估,一般是指的如桥梁、
公路、水利设施等不易模型化的评估;
④核心技术和针对性的技术是房地产基准价格及
其评估修正体系。(前面提出,此处不重复)要指出的
是:a.经验和分析表明,所谓的基准价格是建立在平
均价格或者典型价格或者是两者相结合的基础上,最
高或者最低控制价格其实也是它的衍生;建立在这个
基础上的基准价格是将成为物业税评估的共同标准。
标准在一般的意义上是一种协调值和协商值,是评估
行业共同工作的结果。b.再次强调的是物业税评估不
能够也不应当建立在个体的手工作坊式生产与技术
上。如果还是采用用几个案例来进行修正的作法,我
们将被时代抛弃。所以采纳标准是经济的有效率的做
法 ,所以重点强调。
(5)物业税税基评估的组织手段:
一 方面:标准的制订可以是两种方案——①在地
方行业协会的领导下由协会来组织进行;②由有实力
的大机构牵头进行。我们倾向于由协会领导来进行,
因为事关重大,惟有协会方具有此天然的组织与实施
之条件。
二方面:与政府的协调工作,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协会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协调人。设想评估行业主动地
为政府进行物业税的前期工作,应当可以得到支持。
三方面:成本与效益的分配。制订这个标准是需
要资源和成本投入的,但是使用将可以是免费的,怎
样解决这个矛盾?为调动各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大致
的方向是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管理来确认是否具备物业
税评估条件的机构。因为地方政府制订或者再授予物
业税评估资格有悖 行政许可法 ,且 评估机构管理
办法》已经做了明确的许可。但是行业的自律管理却
不会产生这种法律问题。这样就可以解决组织上的一
个重要问题——让各机构主动参与。当然最终也可以
用其他经济手段解决。
(6)物业税评估的理论研究和意义
我们知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展税基评估研究有
几年的时间,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正在进行五个课
题研究绝大部分都可以直接运用于物业税评估。研究
是评估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个战略方向。进
行物业税的税基评估研究是一项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
有重要意义的工作,这项工作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
部分。评估行业用这样的方式参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建
设,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2】盛蒲兴,浅论房地产估价的三个战略阶段[J】_上海房地产估
价,2005(05):1 5--1 6
[本文编辑:王志强]
2006中国产业囡创帮论镪
在北京国际会议中 召开
(本刊记者:珈宝)工业地产、产业地产已成为地产投资开发的一大类别,并形成了从规划到上市的完整操作链
条;在国内近年也不乏政府推动、理论探讨和开发实践 ,但迄今说的多,做的少;败者多,成者少,原因何在?
2006年8月10日~11日由新地产策划机构~mlls京思源置地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 “中国产业园创新论
坛”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西安 、香港、台湾、新加坡等成功产业园区代表悉数参加,
同时有 《中国房地产金融))等20余家知名媒体对此次论坛进行了报道。
为期两天的论坛期间,政府官员、经济学家、开发企业、投资机构、中外工商企业高层进行了主题演讲及多元对
话,论述了诸多议题,如:在新政策环境下,产业园区及工业用地的投资价值?如何判断国内产业园区未来的发展趋
势?如何在现有产业园区的开发模式上进行创新?在新政策环境下,产业园区如何定位、开发及运营?国内产业园区
如何与国外资本对接?专家们的论述令与会者受益匪浅,实践表明,产业园区的发展不仅是地产的发展,更是区域整
体经济、金融的发展。论坛的召开,为今后产业园改革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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