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为了加强河道维修养护管理,提高河道维修养护作业水平和质
量,保障河道设施完整,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
防汛条例》等法津、法规和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程。
河道维修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
的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管和区(县)管河道的维修
养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乡(镇)管河道可参照执行。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跨省市的重要河段和黄浦江干流的维
修养护管理,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维修养护的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河床、水
域、绿化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河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养分开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
河道维修养护单位。
河道维修养护分为日常维修养护、大修和抢修。日常维修养护
是指日常保养及根据检查观测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小的维修养护
和局部修补;大修是指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按规定的大修年限而进
行的维修工作;抢修是指在遭遇突发性的工程损坏时的应急抢险工作。
本规程维修养护是指日常维修养护。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的现状制定的,在试行过程
中应积累经验和资料,逐步修正和完善。
2 堤防护岸
维修养护
河道两岸的土堤、防汛墙、挡墙、驳岸、护坡等水工构筑物统
称为堤防护岸。
堤防护岸的日常养护是指维修养护单位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局部修复。对于小的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
护单位应按以下各条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土堤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或者墙后填土区发生下陷时,应
随时按原设计标准填补夯实。对土堤、土坡的草皮护坡,局部缺损应
及时修复。
土堤发生表层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干缩裂缝和宽度小于 5mm、深度小于 的纵向裂缝,一般采
取封闭缝口处理;宽度小于 10mm,深度小于 1m 的纵向裂缝,可开
挖回填处理。
土堤堤身遭受白蚁危害时,应采用毒杀的方法防治;遭受兽畜
危害时应采用诱捕、驱赶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者开
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砌石体缝宽小于 5cm,经观测裂缝不再发展,可修凿突出一侧
的面石,修凿长度一般为 1m~2m,使相邻缝隙基本平顺,否则重砌
面石。
混凝土压顶边角缺损面积大于 100cm2,应采用 C25 细石混凝土
及时修补完整。混凝土压顶,裂缝宽度大于 2mm,将缝凿成“V”字形,
并清渣洗净,采用 1∶2 水泥砂浆填实,表面抹光。亦可用聚合物修
补。钢筋混凝土压顶,钢筋锈蚀严重的,必须将混凝土凿除,更换钢
筋,按原设计混凝土配合比重新浇注混凝土。
堤防护岸经观测结构趋稳定,下沉量小于 10cm,原压顶凿毛,
清渣洗净,采用 C25 细石混凝土加高,高程与相邻压顶齐平。
混凝土表层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或者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受到
侵蚀损坏时,应根据情况分别采用聚合物材料涂刷封闭、砂浆抹面等
措施进行处理。
混凝土出现裂缝,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
危害程度。混凝土的微细表面裂缝、浅层缝以及缝宽小于 (裂
缝位于水上区、水位变动区)可采用聚合物材料涂刷封闭;缝宽小
于 (裂缝位于水下区)可不予处理。混凝土裂缝应在基本稳
定后修补,并在低温季节开度较大时进行。
泄水孔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伸缩缝填料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时,
可采用柔性材料修补,或者重新埋设止水予以修复。
防汛闸门及其附属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钢闸门每年油漆一次,
一般在非汛期进行。钢闸门局部变形的,应及时整平并油漆。闸门的
启闭设备、转动部件及限位装置等应在每年汛前进行维修,汛后进行
保养。损坏或者老化的橡胶止水带应及时更换。门墩的破损修补亦应
按要求及时修复。
防汛通道路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
防汛通道的维修养护,参照市政相关道路的维修养护规定。
应急抢险措施
发现堤防护岸的突发性险情,为了保障防汛安全,维修养护单
位应立即采取临时应急抢险措施,同时向河道管理部门报告。河道管
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论证,迅速落实抢险方案。以下临时应急抢险
措施可供维修养护单位选择。
土堤堤身出现滑移迹象时,可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
重”的原则进行处理。
堤防发现渗漏、墙后地面出现少量冒水和冒沙现象,可按照“上
截下排”的原则立即进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处理。
堤防发现管涌,在迎水面,可铺设防渗膜和排置袋装土,堵截
管涌水量;在背水面,可在管涌周围用袋装土垒成围井,随着井内水
位升高减少渗水压力,或者建造反滤铺盖,透水压渗台,降低涌水流
速,稳定险情。
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堤身部分坍塌,可用麻袋或编织袋
装土或砂石料堆筑临时围堰予以封堵,砂石料围堰应加防渗膜或防渗
土体。
护坡、护脚及堤防基础受到冲刷破坏,可能危及河道构筑物安
全的,应采取抛石、编织袋装砂石等加固措施处理。
砌石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发生倾斜或者有滑动迹象时,
可采用墙后减载、墙前加撑桩、压重等方法处理。
对影响河道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安全和运行功能的其他紧急情
况,应立即采取临时应急抢险措施,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河道管理
部门。
发生大修范围的项目,维修养护单位应上报河道管理部门,河
道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技术论证并按建设程序进行处理。
3 河床
河床保护
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其它河段的河床应避免冲刷损坏河床。
河床冲刷坑已影响堤防护岸安全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易冲刷河床(如粉砂河床)或特殊河段(如坝下或闸下)一经
发现冲刷坑,必须对其进行铺砌或抛石护底处理。
河床疏浚
及时清除河床内的阻水障碍物(如沉船、块石、木桩、施工遗
留围堰等)。河床必须定期进行疏浚,保证行洪排涝畅通。
河床淤积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和排水管口的排水,淤积
的平均厚度大于设计标高 50cm 的河段应进行疏浚。
河床疏浚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程《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试行)》(DGJ08-90-2000),严禁超过设计河底标高的允许值和
墙前设计覆土高程。
人工铺底或抛石的河床,应疏挖至护底顶部标高。
4 河道保洁
水域保洁
河面应保持基本清洁,每 5000m2 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 以
下。
在河道上设置拦漂设施拦截漂浮物,进行集中打捞,必须做到
当日垃圾当日清除。汛期的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
凡遇到支流,必须向支流延伸 20m 进行保洁,支流保洁标准与
保洁河道一致。
作业船只应选用无油污染、噪音低的环保型船舶,船舶设施完
好。
陆域保洁
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应做到基本清洁,无废弃物(垃圾)、吊
挂物和杂草。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
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等
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积尘。
防汛通道清扫作业应在当日完成,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
等应保持整洁。防汛通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每 1000m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类别
果皮
(片)
纸屑塑膜
(片)
烟蒂
(个)
痰迹
(处)
污水
(m2)
其他
(处)
市管河道 ≤4 ≤4 ≤4 ≤4 无 无
区(县)管河道 ≤6 ≤6 ≤8 ≤8 ≤ ≤2
其他设施保洁:
1. 废物箱完好率不低于 95%;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洒、存留垃
圾;
2. 座椅、雕塑、小品应做到无破损、无明显污迹。
5 水生态环境
水质改善
河道水体应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
河道管理部门应对管理区域内每一条河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为水体水质污染综合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水质监测项目为溶解氧
(DO)、高锰酸盐指数(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
(TP)、氨氮(NH3-N)共五项。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
河道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水方案,开展水资源调度,
维修养护单位应制定相应措施进行配合。
水生态修复
根据河道水功能区划,因地制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
术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工作。
水生态修复一般技术:
1. 河边、岸边、水位变化区,种植挺水植物,如水芹、美人蕉、
黄花菜等;
2. 河道浅水滩地,种植沉水植物,如芦苇、茭草、香蒲、菹草
等;
3. 水面种植浮水植物,如菱、芡、睡莲等;
4. 合理放养草食性鱼类、杂食性鱼类、滤食性鱼类、肉食性鱼
类;
5. 在河道底层放养底栖动物,如螺、虾、蚌等。
6 绿化、景观
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参照园林养护等级标准。园林景观休闲区
为一级标准,防汛通道两边行道树为二级标准,河道沿岸绿化为三级
标准。
绿化植物年保存率达到 98%以上,无占绿、毁绿现象;草坪、
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枯枝烂头、枝体倾斜、叶
面破损等现象。
绿化养护内容要求:
1. 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养护内容为中耕
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清除
枯枝、环境清理、树坛切边、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2. 绿篱、球形植物、攀缘植物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
修剪剥芽、整形修剪、防病除害、加土扶正、清除枯枝、树坛切边、
环境清理、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3. 花境、花坛、造形植物养护内容为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
理杂物、放样栽种、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植、修枝整形、防
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4. 草坪养护内容为整地镇压、轧草修边、草屑清除、排除杂草、
空秃补植、加土施肥、灌溉排水、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景观区域养护
景观雕塑、建筑小品、亭阁、假山、座椅及防护设施,应保持
完整、美观。亲水平台应保持整洁和完好。
景观区内花式园路应保持清洁、平整,块体路面无松动、缺损、
坑洼现象。
7 附属设施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窨井、雨水口应通顺。
穿越堤防的排水管道,应防止高水位时潮(洪)水倒灌。外侧
潮门(拍门)及内侧闸门应确保正常开启及关闭。
排水设施养护:疏通下水道、清捞窨井污泥应定期进行,窨井
盖损坏应及时更换;排水闸门及其启闭设备,排水潮(拍)门应定期
检修保养,一年两次;转动轴部件在每年汛前进行维修,汛后进行加
油保养。
拦漂设施
及时清除拦漂设施上的污物、水葫芦等漂浮物。
拦漂设施应经常进行养护、维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拦漂设
施松动、变形、缺档或断裂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护栏、栏杆
护栏、栏杆发生变形、损坏、风化应及时维修,立柱及水平构
件松脱,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护栏表面应保持洁净。金属护栏表面应定期油漆,一般为一年
一次。
护栏、栏杆修复后应与原结构、材质、色调一致。
水尺
水尺表面应保持洁净,擦洗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刻度线、
读数应保持醒目清楚。
水尺紧固件(螺栓、螺帽)应经常检查,每年汛前应进行紧固
除锈、涂刷油漆。
水尺高程每两年应“水准测量”校核一次,若高程与读数之间误
差大于 10mm,水尺必须重新安装。
标志牌、警示牌
标志牌、警示牌表面应洁净,牌上字体应完整、清新、镶嵌牢
固,牌上字体缺损变形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标志牌、警示牌应安装牢固,立柱应保持直立,无摇动。
8 运行管理
堤防护岸检查
堤防护岸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1. 经常检查:每周巡查一次;
2. 定期检查:每年 2、4、6、7、8、9、10、12 月份做一次定期
全面检查;
3. 特别检查:一般在暴雨、洪水、台风、高潮等自然灾害前后
及某些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
4. 检查尽可能在基础、底坎最大限度地露出水面的情况下进行。
检查一般按以下内容进行,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 土堤有无塌陷、裂缝;
2. 土堤顶面和坡面受雨水淋蚀、冲刷情况;
3. 土堤有无蚁穴、兽洞;
4. 土堤有无渗漏、管涌现象;
5. 墙体下沉、倾斜、滑动情况;
6. 防汛通道及墙后回填土的下沉情况;
7. 墙基有无冒水、冒沙现象;
8. 墙前土坡或滩地受水流、船行波冲刷情况;
9. 砌石体表面松动、裂缝、破损、勾缝脱落、鼓肚、渗漏、坡
脚淘空情况;
1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脱壳、剥落、侵蚀、裂缝、碳
化、露筋和钢筋锈蚀情况;
11. 伸缩缝、沉降缝损坏,渗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
12. 泄水孔是否通畅;
13. 防汛闸门构件锈蚀、门体变形、焊缝开裂情况,支承行走构
件运转及止水装置完好程度,汛前检查应对防汛闸门做启闭和渗水试
验;
14.堤防护岸其它应该维修养护的情况。
其他检查
河床应全线进行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各检查一次。对冲刷河
段,每次洪涝水过后均应检查,检查应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检查内
容为有无冲刷和淤积,有无较大的障碍物、遗弃物及排水管口淤积情
况等。
河道保洁检查每天一次,检查内容按第 4 章有关条款执行。
绿化、景观检查参照园林工程规定进行。
附属设施检查:排水设施的检查,参照市政同类设施的规定进
行;其他附属设施,每年定期检查一次,着重检查护栏、栏杆有无变
形或破损,立柱与水平构件是否紧固,油漆是否脱落,石结构栏杆有
无风化。
堤防护岸观测
沉降观测
每年汛前,应测量堤顶(含墙顶)高程,每条河分上、中、下设
定三点作为固定测点,并每年一次向测绘部门核对所引水准点的高程,
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河道管理部门。
渗水观测
每年汛期逢月最高潮位时,应观测堤防护岸各部位(含墙身、变
形缝、基础、防汛闸门、板桩接缝等)是否有渗水现象。
裂缝观测
经工程检查,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
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裂缝发展初期,每月观测一次,裂缝发展缓
慢后可适当减少测次;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加测次;判明裂缝已
不再发展后,恢复正常观测。
跟踪观测
对各种原因造成堤防护岸显著变形应进行跟踪观测,观测内容主
要为水平与垂直位移、渗水及裂缝变化。若有异常,应及时报河道管
理部门。
河道观测
水位观测:每条河道至少有一个水位观测点(站)。
1. 大雨时(24 小时内雨量在 25~)每天观测二次;
2. 暴雨时(24 小时内雨量在 50~)每天观测四次;
3. 大暴雨时(24 小时内雨量在 100~200mm)每二小时观测一次;
4. 特大暴雨时(24 小时内雨量在 200mm 以上)每小时观测一次。
流速、流量观测
选择典型河道和有代表性的断面,汛期每月一次,非汛期二月一
次进行观测。
河床断面测量
每年枯水期应进行特设断面测量,以测定河床冲淤程度。断面
间距以能反映河床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根据河道工程定位要求和
其冲淤规律,河道长度大于 2km,每 1km 设一个测量断面;河道长
度小于 2km,每 设一个测量断面;在闸或坝下非护底河段必须
设置特定测量断面。
河道保护管理
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行为时,应立
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河道管理部门。
破墙开缺或凿洞穿孔等活动,执行《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
关规定。
9 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是指在河道及其设施维修养护
管理技术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
集中管理的技术文件资料总称。它由文字材料、图纸表格、照片、录
音、像带、光盘及计算机软件等组成。内容包括:
1. 维修养护档案——按照维修养护要求,分类建立维修养护科
目,定期整理归档。建立年度(月度)维修养护的生产统计、设施完
好状况档案;
2. 大修和抢修工程档案——前期准备(请示报告、初步设计和
工程概算、施工图和施工预算、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
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施工问题、设计变更记录、工程验收);
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决算、竣工小结),抢修工程按实际
情况进行整理(工程损坏情况、工程抢修过程、工程验收);
3. 技术规范档案——各类河道技术管理文件和各类管理制度;
4. 检查档案——在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中形成的材
料;
5. 观测、测量档案——必须观测、测量项目及其他专门性观测
项目的观测成果。
所有运行管理都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按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建立档案。
河道技术档案应实施信息化管理。
不断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水平,配备必要的专业技
术人员,并根据管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不断培养、补充专业技术人才,
改善人员结构。
附录 记录表格
一、 堤防护岸检查记录:
编号:
河道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位置(桩号) 检查人员:
检查部位:
记录人: 记录日期:
二、 河床检查记录:
编号:
河道名称 检查日期:
起讫桩号 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记录人: 记录日期:
三、河道保洁、绿化景观、附属设施检查记录:
编号:
河道名称 检查日期:
河段桩号 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1、河道保洁检查状况:
2、绿化、景观检查状况:
3、附属设施检查状况:
记录人: 记录日期:
四、维修记录:
编号:
河道名称
维修日期
维修位置
维修项目、内容
维修记录:
记录人: 记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