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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201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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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序 ............................................................................................................. 3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东北地区篇 .......................................... 4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北地区篇 .......................................... 9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西北地区篇 ........................................ 14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东地区篇(省级).......................... 18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东地区篇(市级).......................... 22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中地区篇 ........................................ 26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南地区篇 ........................................ 31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西南地区篇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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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序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1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壮大,如何为之提供配套的政策环境,以期利用其
推动全国各地产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引起业界的关注。作为引导示范,发改委等部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
企业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
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等。在此带动下,各地方政府也相继推出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
发展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优质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活跃地方经济;同时以一定的设立门槛等予以规范,
兼顾行业快速与健康的发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清科研究中心针对中国大陆地区 31 个省级行政区域股权投资企业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和比较,
并将从设立条件、税收优惠、注册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等几个方面阐述各地政府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支
持,希望藉此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1 本文所指“私募股权投资”或“VC/PE”指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创业投资”以及投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狭义“股
权投资”。
4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东北地区篇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东北三省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工业基地之一,也是我国粮
食生产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计划的提出,东北三省在产业升级、经济
发展及社会改革方面稳步前进,2011 年东北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2的 %。
东北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虽然不如华东、华南地区起步早,但是凭借着良好的地理区位和深厚的工业
基础,东北地区成为私募股权行业不可忽视的地区之一。为了更好地开展股权投资活动,推动东北地区经
济的发展,东北三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股权投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监管,也为注册在东北各省的股权投
资企业带去了一些优惠。
东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根据现有政策,东北地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都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其中,辽宁和黑龙
江都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其中辽宁省对单个自然人的出资额已有要求,
规定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吉林地区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量的要求相对较低,3000 万元人民
币即可注册。但是吉林和黑龙江都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首期认缴额有规定,在吉林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首期
认缴额不得低于 1500 万元人民币,在黑龙江则不得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从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条件来看,东北三省对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要求相同,注册资本都不得
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吉林和黑龙江的要求相同,注册资本不得
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辽宁省暂无要求。关于基金管理企业注册的首期认缴额,仅有吉林生对此有要求,
首期认缴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吉林和黑龙江允许基金管理企业以合伙形式出现,辽宁省则暂无要
求。
东北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
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限公司
制)
注册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辽宁 1 亿元 无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无 无
吉林 3000 万元 1500 万元 无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500 万元
黑龙江 1 亿元 1 亿元 无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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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东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关于税惠政策,东北三省各有不同。从税收方面来看,根据辽宁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制
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先分后税”的方式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管理机构按照“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照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 LP 按照 “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20%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针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税则是自缴纳第一笔之
日起,三年内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全额补助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年后减半补助;投资吉林省内项目,
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形成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80%予以补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连续 3 年
(含)以上聘用的高管,其在吉林内首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所在地政府按其缴纳个
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购买房、车及参加培训实际支付金额,奖励期限不
超过 5 年;管理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
扣除。
根据现有资料,黑龙江省针对股权投资企业出台的相关政策仅对黑龙江省内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进行
了要求,并无具体税惠方面的政策。但是,根据黑龙江政府网站相关信息3显示,黑龙江省将对新注册的金
融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在行政审批和注册登记过程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金融类企业总部或地区
总部聘任的境外、省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部所在地政府可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地方分享部分的 50%给予等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5 年。
辽宁省对辖区内新注册的私募股权类企业无相关补贴。吉林省对新注册的私募股权类企业在办公用房
方面有相应的补贴,其中,企业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米 1000 元人民币补贴,最高补贴 300 万元人
民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由所在地政府分别按每年租金 50%、30%、1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
100 万元人民币。黑龙江省的政府补贴涉及辖区内所有的金融类企业,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 3 年内
按不低于年租金的 5%给予补助;对购买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低于购(建)房价款 3%给予一次性补
助。在注册补贴方面,黑龙江省对新注册的金融服务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经地方政府对其资格进行审
查确认,并与其签订连续经营 5 年以上协议的,总部所在地政府可根据注册资本额度以货币资金和政策优
惠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省财政按照实际补助额的 50%对地方政府给予资助,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类
金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
东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政府补贴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注册补贴
辽宁
1、营业税“先分后税”。
2、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个税按超额累进税率缴
纳
无 无
3黑龙江:七项优惠政策营造优良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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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东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政府补贴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注册补贴
吉林
1、营业税“两免减半”。
2、投资吉林省内项目,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
益形成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80%予以补助。
3、管理机构连续 3 年(含)以上聘用的高管,
其在省区内首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
培训的,获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
励。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
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
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1、自建自用办公用房,
按 1000 元/㎡补助,最
高补贴 300 万元人民
币。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前三年由所在地政府
分别按每年租金予以
补贴。
无
黑龙江
1、对新注册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在行政
审批和注册登记过程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省外
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部
所在地政府可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
享部分的 50%给予等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
过 5 年。
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的,在 3 年内按不低于
年租金的 5%给予补
助;对购买或自建自用
办公用房的,按不低于
购(建)房价款 3%给予
一次性补助。
新注册的金融服务类
企业,可根据注册资本
额度以货币资金和政
策优惠的方式给予一
次性补助。
来源:清科数据库
东北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现状小结
辽宁六市临海,紧邻京津地区,陆路、水路交通便利,对外联系较多,辖区内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
等优势突出,势必吸引众多投资机构前来寻找机会,加之部分税惠政策的出台,使得辽宁成为东北地区私
募股权投资最为活跃的地区。根据清科数据库统计,截止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从注册情况来看,辽宁省
辖区内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最多。
从税惠政策来看,吉林省在税收和补贴方面给予股权投资企业相对较大的优惠。根据清科数据库统计,
吉林省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注册数量较其它两省略少,但是随着这一揽子税惠政策的推出,加之吉林
省在汽车制造业、石化工业和农业加工领域方面的优势,吉林省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或将在未来几年中,
有较快的发展。
黑龙江省方面,根据现有资料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并不多,但是凭借着中俄交界的良好地理
区位以及农业、能源矿产挖掘业等传统优势项目,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着一定的吸引力。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大连市)
大连地处辽东半岛,是东北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大连作为海滨城市,
航运、海洋资源等相关产业一直是其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新能源、新农业以及旅游业也有着较快的发
展;作为中国北方地区的金融中心,开放的地域、多元的产业以及良好地政策环境,使其成为私募股权投
资企业的沃土。
7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大连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大连市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 1 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要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
但是对于基金管理企业并无强制性要求。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投资机构设立要求(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
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
限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有
限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大连 1 亿元 5000 万元 无 无 无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大连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
大连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优惠幅度也相对较大。除常规优惠政策“先分后税”、
“两免三减半”等以外,有关规定还指出,凡是在大连市登记注册的产业投资基金,实缴金额在 5 亿元人
民币以上的,自开业年度起 5 年内,全额补贴营业税;自其获利年度起 5 年内,全额补贴企业所得税。对以
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
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成本,保障了投资者的部分利益。股权投资机构高级管理
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给予全额补贴,第四年至第五年按
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 50%补贴。同时,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贴、
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大连市私募股权行业专业人才的流
失。
凡是在大连注册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5 亿元,补贴 500 万;注册资本 15 亿元,补贴 1000
万;注册资本 30 亿元,补贴 3000 万。而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募集 10 亿元,补贴 500 万;募集 30 亿
元,补贴 1000 万;募集 50 亿元,补贴 1500 万。对于新注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大连市政府给予 50 万
的注册补贴。此外,颇具吸引力的是对注册在大连的总规模在 1 亿元以上,并在大连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其
总规模 60%的股权投资企业,大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原则上按不超过其总规模 10%的比例予以引导性
投资扶持。同时,注册在大连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免费分享大连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及时了解行
业讯息。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大连市政府针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建设自用办公、营业楼的情况,按其缴纳地
价扣除动迁成本后的 50%给予补贴。.购买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
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3 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 500 元一次性予以
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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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政府补贴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注册补贴
大连
1、实收资本在 5 亿元以
上的, 5 年内全额补贴营
业税;获利年度起 5 年内,
全额补贴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2 免 3 减半”。
3.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
采取“先分后税”方式。
4.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
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
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高级管理人员 5 年内补
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
1.建设自用办公用房,
缴纳底价扣除动迁成
本的 50%给予补贴。
2.购买办公用房,一平
米补贴 1000 元。最高
500 万。
3.租赁办公用房,3 年
以上,每平米补贴
500,最高 100 万。
1.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5 亿元以
上有补贴。
2.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募集 10 亿元,以上
有补贴。
3.新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补贴 50 万。
4. 对注册在大连的总规模在 1 亿元以上,
并在大连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其总规模 60%
的股权投资企业,大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予以引导性投资扶持。
5.免费分享大连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
息。
来源:清科数据库
参考资料:
《辽宁省关于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黑龙江:七项优惠政策营造优良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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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北地区篇
华北地区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以及内蒙古五个省级行政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
区之一。其中北京、天津这两个面积大,辐射能力最强的中心大城市,具有人才、科技、智力、信息、资金
等优势,北京中关村等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创业板上市的热门候选;天津利用其空港优势成为华北地
区外资企业聚集地;河北省作为中国北方地区的交通枢纽,承载着南北运输的重要职责;山西、内蒙古以
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吸引着大批的投资者。鉴于上述优势,华北地区一直受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青睐。
华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根据现有政策,华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设立的要求各有不同。北京虽然是私募股权业务最发
达的地区,但是尚无法找到明文规定,仅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有要求,不得低于
200 万美元。天津市从 2010 年开始,便成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的聚集地,对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股权
投资企业都有相对完善的规定,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认
缴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并且规定单个自然人的出资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制的基金
管理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 100 万元人民币,股份制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基金
管理企业的首期认缴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在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门槛相对较高,需要 1 亿
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的出资额需达到 5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
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在山西和内蒙古,关于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设立要求的政策并不多。山西省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
需达到 2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不低于 800 万。内蒙古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
币,首期认缴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这两个省份对于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要求并无明确规定。
华北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
限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北京 只有建议无规定 无 无 无 无 无
天津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万元 500 万元 100 万元
河北 1 亿元 50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500 万元
山西 2000 万元 800 万元 无 无 无 无
内蒙古 1 亿元 认缴总额的20% 1000 万元 无 无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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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华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
见》等政策,合伙制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5%至 45%;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为 20%。;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
人员,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购买商品房,
汽车和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申报一次,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
不超过 30 万元;公司制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所得税区县所得部分按照两免三减半执行。对
2005 年 2 月 1 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根据注册规模不同给予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不等的
一次性资金补助。如果金融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 1000 元人民币;租用
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 第一年优惠 50%,第二年优惠 30%,第三年优惠 10%。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落户于天津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基金管
理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以及获利年度起缴纳的所得税均享受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的优惠政策。
基金管理机构购建新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
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60%给予奖励。注册地在天津的企
业,如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政府则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 500 万
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 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
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并在河北省登记注册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获得政
府的注册补贴;同时,注册在河北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可以获得办公用房补贴: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
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 5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
按房屋租金的 30%给予补贴。
根据现有资料,山西省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暂缺,但是山西省也出台了对私募股权
企业发展的鼓励措施,如山西省发展计划行政部门每年筹集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用于支持风险
投资事业发展等。
内蒙古自治区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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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东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政府补贴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注册补贴
北京
1、合伙制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适
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至 %;合
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为
20%。
2、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
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
成部分 80%的标准予以奖励。
3、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
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
平方米 1000 元人民
币;租用办公用房的,
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
第一年优惠 50%,第
二年优惠 30%,第三
年优惠 10%。
对注册资本 10 亿元
人民币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
民币以下,5 亿元人
民币以上的,补助
800 万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以下,1 亿元人民 币
以上的,补助 500 万
元人民币。
天津
1、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基金管理机构购建新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
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3、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
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
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60%给予奖励。
1、新购建自用办公用
房,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
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
500 万元。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
租金的 30%给予补
贴。
无
河北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1、新购建自用办公用
房,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
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
300 万元,但 10 年内
不得对外出租。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的,3 年内每年按房屋
租金的 30%给予补
贴。
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股权投资基金根据
相应政策给予一次
性补助。
来源:清科数据库
注:山西、内蒙古因无发查找到具体政策规定,故未列在上述表中;天津市的优惠政策截止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华北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现状小结
根据清科数据库的相关统计,京津两地聚集着华北地区绝大多数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这两地经济发
展速度较快,政策相对完善。随着创业板的开闸以及新三板的扩容,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私募机构的投
资以及退出提供了诸多机会。天津为了吸引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也曾推出了一揽子的优惠政策,但是
随着私募股权行业的日趋成熟,天津市在 2012 年对辖区内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进行了更为严
格的审核,旨在规范市场,消除良莠不齐的现象。
河北和山西的私募股权业务较京津地区来看,相对滞后。内蒙古自治区借助矿产资源等优势,加之西
部大开发政策提供的优惠条件,预计在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该地区发展较快,但是不容忽视的是,
12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分布较少,若一味的依靠资源优势以及政策扶持,而产业结构得不到优化,私募股权
业务的发展很容易走向瓶颈。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根据政府公开信息,鄂尔多斯煤炭储量约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
六公之一,天然气已探明储量 7504 亿立方米,拥有我国特大型气田。天然碱、食盐、芒硝、石膏、石灰
石等储量丰富;羊毛、皮张以及阿尔巴斯山羊绒等在内蒙古畜牧业中的占有较大的比重。随着西部大开发
号角的吹响,地方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鄂尔多斯吸引着诸多资本淘金者去寻找机会
鄂尔多斯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鄂尔多斯市要求辖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的出资
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对于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
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鄂尔多斯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的首期认
缴额没有具体的规定。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投资机构设立要求(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
限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鄂尔多斯 5000 万元 无 1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鄂尔多斯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
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注册、运作于鄂尔多斯的,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第五年至第十年减半。鄂尔多斯市所辖各旗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
类中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
适用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办公用房补贴,鄂尔多斯各旗区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在股权投资
类企业办公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补贴。注册补贴方面暂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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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政府补贴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注册补贴
鄂尔多斯
1、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十年减半。
2、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执
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个
税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执行有
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个税
适用 20%税率。
各旗区可根据自身情
况适当在股权投资类
企业办公经费、办公场
所等方面给予补贴。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参考资料:
《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北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暂行办法-北京》
《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山西省风险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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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西北地区篇
从 2001 年第十个五年计划开始,西部大开发被确定为战略发展规划,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
扶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至今已是第十二个年头。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受益者,西北地区的经济取得
了长足的发展。进入“十二五”时期,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很多新兴产业被列入西北地区各省份的战
略发展规划。资金是影响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在提供资金和推动产业发展
方面能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随着近几年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的风起云涌,西北地区各省份也在不同程度上为股
权投资的发展创造了政策环境,以期推动新兴产业和民间资本的发展。清科研究中心对该区域在私募股权
投资方面的设立要求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理和研究分析,并将阐述如文。本文所涉及西北地区,按中
国行政区域划分,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和自治区。
西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截至目前,清科研究中心尚未能在公开渠道查找到陕西省、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股权投资方面
的政策规定,所以本文将重点探讨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另需指出的是,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在
公开渠道所能搜索到的《青海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文,未能查找到官方发布,经与青海省金
融办联系得知,该政策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并未发布成文。因为本篇摘录部分内容仅供参考,若投资机
构欲入驻青海省,尚需咨询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细节。
在设立资金要求方面,青海省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要求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于 1 亿元
人民币,首期认缴额不得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要求单个自然人出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则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提出了相对轻松的要求,注册资本和首期认缴额分别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出资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对于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
青海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 500 万元和 100 万元人民币,新疆
自治区的规定则分别为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人民币。陕西省则未对股权投资机构的设立提出明确的规定。
西北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股份有
限公司) 首期认缴额
新疆 3000 万 1000 万 50 万 200 万元 500 万元 无
青海* 1 亿元 20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万元 500 万元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注:因青海省相关政策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因此上述资金设立要求为拟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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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西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在政策优惠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明文规定以鼓励和推动股权投资的发展。2010 年
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经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类
企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以下政策:
(一)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
政策,执行 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未能纳入该体系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
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 70%。
(二)公司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代扣代缴。
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三)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
的 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四)股权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融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
贡献的 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
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另外,为了加快落实上述政策,自治区政府还于 2011 年发布了《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
的通知》,规定:1)迁入自治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公司的股权 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
诺选择自治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在 2010 年至 2020 年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迁入自治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申请变更为合伙企业的,若迁入时符
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显
而易见,近两年股权投资企业在新疆的纷纷设立以及投融资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自治区政府大胆且细致的政
策。
根据尚在征求意见中的政策显示,青海省拟从税收优惠、办公用房补贴、注册补贴方面进行相应地支
持。首先,自 2010 年起,凡在青海境内新设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额 10
亿元以上的,补贴 1000 万元;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额 10 亿元以下、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的,补贴注
册资本的 1%。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凡在青海境内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自开业或迁入 5 年内购买、新
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享受在房地产交易费、契税、房产税、租金补贴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
策,但条件是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 年内不得迁离青海,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 5 年内不得对外
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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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在税收优惠方面,青海省也有初拟的规定。例如,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
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 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
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新设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所得税、营业税、房产交易税、契税的优惠政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省内
的企业或项目,由纳税所在区县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60%
给予奖励;鼓励引进金融高级人才,对省内新设股权投资基金从省外聘用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也给予相应的
补贴。
陕西省曾于 2003 年 8 月曾颁布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规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但该《指导意见》已于 2008 年被废
止。2010 年颁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则明确将“尽快
出台《关于促进我省股权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间资本设立 VC(创业投资)和 PE(私募股权投
资)”列为其具体工作计划。
虽然尚未能看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在股权投资方面的政策规定,但其境内也是动作频频。2012
年 2 月银川市国资委发布的公告披露,宁夏首支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正式设立,首期注册资金 7,500 万
元;据报道,甘肃首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正式获准成立,表明两地政府
都在积极推动当地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
伴随着西部地区股权投资领域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逐步完善,同时借助受西部地区特有经济资源
及发展战略的吸引而纷纷前来的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助力,相信在未来不久的时间内西部地区的私
募股权投资行业以及新兴产业都将得到快速而健康发展。
西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政府补贴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注册补贴
新疆
1、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 15%的
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
2、公司制企业股东是自然人的,缴纳所得
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
予以奖励。
3、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缴纳
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予以奖励。
4、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
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予
以奖励。
无
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
投资类企业,公司的股权
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
且自然人承诺选择我区
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
地的,在 2010 年至 2020
年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
策。
来源:清科数据库
注:陕西、宁夏、甘肃因无发查找到具体政策规定,青海省的相关政策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故未列在上述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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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疆)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青海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阶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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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东地区篇(省级)
华东地区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便利的海陆交通,优厚的经济历史条件,再加上国家经济
战略政策的倾斜,使得华东地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成为带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核心区。作为中国
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重要高地,华东地区一直吸引着来自全世界投资者的目光。
为了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华东地区各省也纷纷出台相关的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因此,清科研究
中心撰写此文,就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和福建省关于股权投资企业的有关
优惠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在股权投资企业设立资金要求方面,华东地区除安徽和江西两省没有作出规定外,其他各省市均有各
自的设立要求:山东省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首期认缴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基
金管理企业要求也较高,公司制注册资本要求为 500 万元以上,股份制的则是 1000 万元以上;上海股权
投资基金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单个自然人出资额最低为 500 万元,基金管理企业则要求公司制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股份制的不低于 500 万元;浙江省则要求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要在 3000 万
元以上,无首期认缴规定,但限定单个自然人出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福建省股权投资基金除无单个自然
人出资额要求外,注册资本和首期认缴额均和江苏省相同,而基金管理企业则要求较高,公司制和股份制
注册资本均为 1000 万元以上,首期认缴额不低于 500 万元。
来源:清科数据库
注:
因为目前仅能查到江苏省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条件,故上表江苏省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为无。其备案
华东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单位: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制) 首期认缴额
山东 5000 万 2500 万 无 500 万 1000 万 无
江苏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上海 1 亿 无 500 万 100 万 500 万 无
浙江 3000 万 无 500 万 100 万 500 万 无
安徽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江西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福建 3000 万 1000 万 无 1000 万 1000 万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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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要求具体规定是:创业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实收资本达到 3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
实收资本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公司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 5 年内补足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
本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备案。该政策是对国家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备案要求的再次重申。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对于华东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清科研究中心仅查到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和江
苏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在《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采取“先
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
合伙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投资类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
收益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外进行权益类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
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此外,山东省地税局还出台政策规定,对主要
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
收优惠政策。
上海市则基本按照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执行: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相关方的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需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强调,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
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作为纳税人,按照“先
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所得税。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在浙江省设立的股
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
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
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另外浙江省还规定,对股权投资管理
公司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符合
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江苏省和江西省在税收优惠措施方面,虽然出台了本省的政策规定,但基本都是对国家层面的相关规
定的再次重申,在此就不再赘述。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补贴及奖励(省级行政区域)
浙江省虽然没有明文的注册补贴政策,但针对在浙江省内注册资金 1 亿元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 10
亿元且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大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批准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相关政策,所在地政府可
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江苏省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激励政策方面也有突破,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创业投资
机构允许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不同类型的创业投资机构采取期股、期权、奖
励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可比照享受省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有关激励政
策和各市县对高级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如《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中的激励办
法:对于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 100 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资助的创业创
新人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
而浙江省仅是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对急需引
进的股权投资管理高级专业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经批准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可由引进地政府另行给予适当资助或补贴。
风险补贴方面,目前仅查到江苏省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在《江苏省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
见》中规定:各级政府可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在
发生全额损失或所投企业破产清算时,经认定可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江苏省财政
对实收资本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实际投资于科技型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 3%给予
风险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允许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 1%的比例提取
风险补偿金,提高创投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此外,还规定,外省创业投资机构在江苏省进行的创业投资业
务,可比照享受此政策。江西省在《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指出,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担保公司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开发银行要求建立
贷款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江西省科技厅在每年省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增量中,按开发
银行提供给贷款平台统借统还贷款余额的 2%安排风险补偿准备金,其余部分由受益财政和贷款平台分担。
纵观华东七省市,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政策支持体系还有待完善,尤其是福建省等部
分省市在私募股权投行业的政策支持上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在税惠政策支持和人才激励方面。随着私募股
权投资市场在前两年的蓬勃发展,至今年进入相对平稳亦或调整期,华东地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也
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清科研究中心认为这也将带动其相配套的政策优惠及规范化,使政策支持与行业发
展相辅相成。
参考资料:
《关于规范安徽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江苏省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关于做好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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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山东省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
《上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修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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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东地区篇(市级)
华东地区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尤以江浙比较突出。在观察华东地区省级行
政区域颁布的关于私募股权行业政策的同时,清科研究中心也对该地区活跃城市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
并列举济南、青岛、南通、苏州、杭州、芜湖、厦门七个城市为例。这七个城市或是各自省份中私募股权
投资相对活跃的地方,或受当地政府的大力推动,政策规范清晰,支持力度大。本文将依旧从私募股权投
资企业的设立要求及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对以上城市该领域的发展予以阐述。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市级行政区域)
七个城市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金门槛都做出了清晰的规定。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的要求
为不低于 3000 万至 1 亿元人民币,对首期认缴额一般也都有所规定,从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等。杭
州虽无首期认缴额的规定,但对单个自然人出资额规定不低于 500 万元。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除
南通和苏州之外,各地也都有所规定,松紧不一,对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注册资本要求低至 100 万元以上,
对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则要求较高。综合来看,苏浙皖三地的城市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设立门
槛是相对严格的,而芜湖的要求最高,首期认缴额即要求不低于 5000 万元,而对于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
资本要求也高达 2000 万元人民币。这些城市大多是各省份中股权投资企业设立及活动比较频繁的地区,
尤其是苏州、杭州,股权投资企业的数量不在少数,清晰明确的政策规定也体现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发
展过程中逐步追求规范化的趋势。
华东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要求(市级行政区域)(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首期认缴额
济南 5000 万元 2500 万元 无 500 万元 1000 万元 无
青岛 5000 万元 2500 万元 无 500 万元 1000 万元 无
南通 5000 万元 3000 万元 无 无 无 无
苏州 1 亿元 认缴总额的 20% 200 万元 无 无 无
杭州 1 亿元 无 500 万元 100 万元 500 万元 无
芜湖 1 亿元 5000 万元 无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500 万元
厦门 3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万元 500 万元 一次性缴清
来源:清科数据库
注:
1. 青岛市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首期认缴额的完整规定为:不低于 2500 万元并不低于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的
20%。
2. 苏州工业园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规定为: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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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1 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
少于 100 万人民币。
3. 厦门市另规定,若要冠以“××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则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首
期出资不低人民币于 3000 万元,单个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
业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并一次性缴清,单个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 万元。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级行政区域)
在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标准之余,七个城市对于当地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持也是相对完备的,
税收优惠政策是其主要体现。
在所得税政策方面,各城市一般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即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不
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合伙人按规定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
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
税,税率适用 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是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
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 20%,其他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
利等投资性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税收的减免或奖励返还政策在几个城市的政策中大多有所体现,常见的政策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以后
年份(通常为三年)减半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地方留
成部分,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以后年份(通常为三年)减半奖励,例如芜湖市、南通市
便是采取这种奖励方式。厦门市则进行了更细的划分,规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照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以下比例给予奖励:管理基金的规模在 2-5 亿元(含 5 亿元)的,奖励 20%;
管理基金的规模在 5-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奖励 30%;管理基金的规模在 10 亿元以上的,奖励 50%。
济南市则规定对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市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扶持,前三年按照对地方税
收贡献的 30%给予补助,后两年按照对地方税收贡献的 20%给予补助。除对企业的税收减免之外,济南
市和苏州市工业园区还对股东或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按形成的税收分别给予 30%和 50%的奖励。
各城市在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对当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力度。苏
州、芜湖、青岛都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
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南通市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市区初创期企业成功上
市的,经认定可给予提供优良管理服务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30 万元的奖励。芜湖市规定股权投资基金投
资于该市的企业或项目,对在企业上市后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按地方实得部分的 60%给予奖
励。
24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杭州市在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方面可谓独树一帜。首先,杭州市规定对在杭企业直接股权投资
额达到 2500 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至 30 万元的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
理的外地股权投资资金在杭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 4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的奖励。之后,
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状况,杭州市还将给予力度更大的追加奖励:股权投资企业,成立两年内对在杭
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其注册资本 30%(含)以上的,给予追加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设立起 2
年内其受托管理外地股权投资资金对在杭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追加奖励;以信托制形式设立的
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到位股权投资资金达到 5 亿元(含)以上的,也可享受追加奖励。
2012 年杭州市政府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股权投资企业提
供更大幅度的奖励。在符合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达到 1 亿元且对杭州企业直接股权投资
额已达到 2500 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规模达到 1 亿元且受托管理的资金对杭
州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已达到 2500 万元的条件下,新设立和已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按不同条件
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 40%至 60%不等的奖励;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自获利
年度起,可按其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 5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期限不超过 5 年。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补贴(市级行政区域)
与税收减免并行的鼓励措施是各类型的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补贴。七个城市在注册补贴、住房补
贴乃至风险补贴方面大多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以求最大程度地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在当地落户与发展。
在吸引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本地的注册补贴方面,青岛和芜湖的力度是最大的。芜湖市规定,对注册资
本达到 5 亿元、15 亿元、30 亿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至 1500 万元不等的补贴;对
募集资金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同样给予 500 万元至 1500 万元不等的
补贴。青岛市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其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募集资金档位提高至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南通市规定在纳入市区规划的金融集聚区或创投中心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可申请
5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补贴; 注册的至少有3名具备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常驻管理人员的创业
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申请 20 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补贴。
在住房补贴上,芜湖、杭州、南通、苏州、厦门都给出了明文规定,尤以芜湖市最为突出。芜湖市规
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该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
贴,最高补贴金额为 5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 30%给予补贴,补贴面
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购建新的自用办公房产缴纳的
契税给予补助,三年内对其缴纳的房产税给予补助。同时,芜湖市也对此补贴提出了一定的约束条件,即
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存续期内不得转让房产,如违反约定,将承担所获得补助两倍以上
金额的违约责任。
厦门市在住房补贴上也有较大幅度的扶持,但仅限于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在 10 亿元以上的股权投
资类企业:(一)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 5%(每平米最高不超过 800 元)给予购房补贴,最
25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高不超过 400 万元,补贴分五年平均支付;(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
水平的 2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股权投资类企业须承诺不转
租,且该条款只适用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后在厦门注册登记并办结备案手续的股权投资类企业。
青岛、南通、苏州、芜湖四市还为辖区内的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风险防范机制与补偿。苏州市
规定,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不高于总收益 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匹
配资金,形成创投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政府政策导向并投资于初创企业的创投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
亏损,按其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芜湖市则规定,投资该市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鼓励发
展类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亏损的,给予亏损额 30%、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资助。南通市的规定则最为全面: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市区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经认定可
按其实际投资额 3%给予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额为 300 万元; 创业投资企业收购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
市区初创期科技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权益,收购价的溢价部分视为收购方的投资额比照享受风险补助;上述
投资不成功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实际投资损失的,可再按其实际投资额 1%给予风险补助,最高补
助额为 100 万元。
通过对上述华东地区七个城市在股权投资政策支持方面的研究分析,不难可以看出该地区私募股权投
资发展活跃的背后推动力。其中,苏州、杭州、厦门等作为先行城市,近两年股权投资的发展已有一定的
规模与基础,政策的完善亦是同步而趋。更让人可喜的是芜湖、南通等城市,虽然目前股权投资的发展仍
有较大空间,但已先于发展而完善的政策无疑体现了当地政府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充分利用民间资本
带动经济发展的决心,也必将通过政策的规范与支持双重作用引导当地投资的健康与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厦门)
《芜湖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苏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济南)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杭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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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中地区篇
华中地区位于中国腹地,包括河南、湖北和湖南三个省份,是承接中国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其经
济较为发达,在农业、工业方面最为突出。相比于实业的发展,股权投资在华中地区起步较晚,但随着中
国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深入,三省政府接连出台相关政策,为股权投资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华中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在基金设立方面,根据河南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河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通知》和湖南省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河南和湖南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 亿元
人民币,首期认缴不低于 5000 万。另外,河南省对单个自然人的出资额提出要求,规定不得低于 500 万
元人民币。根据湖北省出台的《湖北省股权投资类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在基金设立方面要求
则相对较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不得低于 2000 万
人民币即可注册,且无首期认缴和单人出资额的相关规定。
在管理企业设立方面,华中三省对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要求相同,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 100 万
元人民币。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湖北省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河南和湖南两省则
无相关要求。关于基金管理企业注册的首期认缴额,仅河南省要求首期认缴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华中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
限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有
限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河南 1 亿元 50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 无 500 万元
湖北 5000 万元 无 无 100 万元 500 万元 无
湖南 1 亿元 5000 万元 无 100 万元 无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华中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华中三省均按照国家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
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 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
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
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另外,湖南和湖北省还有一些地方性税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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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根据湖北省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例如:公司制股权投资
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纳入湖北省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依法纳税,符合高
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省内的企业或项目,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
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6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购的自用办公
房产,纳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股权投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
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25 号公告规定的,可在申报后税前扣除。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首先,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
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房产税按程序申报减免。
其次,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
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 50%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
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另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
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
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华中地区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注册地 税惠政策
河南 无
湖北
1、尚未在湖北省设立机构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湖北省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将比照省内股权
投资类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先分后税”。
3、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
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和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纳入湖北省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参与省内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骨干企
业的并购重组,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60%
给予奖励。
5、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年全免、后三年半免。对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购的自用办公房产,纳
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湖南
1、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房产税按程序申报减免。
2、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至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
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 50%奖励。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
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
收益),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清科数据库
28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总的来说,华中地区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较缓,股权投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这一方面的政策还不够
全面。例如,根据公开信息,三省在住房补贴及注册补贴方面均无相关优惠政策。但随着地方政府对股权
投资行业发展的重视,相关政策都将得到补充和完善。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长沙市)
长沙地处湖南省东部,是华中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2011 年,长沙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为
亿元4, GDP 总量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 7 位,中部省会城市第 2 位。长沙作为湖南的省会城市,
农业、工业一直是其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新能源、新农业以及旅游业也有着较快的发展。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长沙市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 1 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要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
并且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 100 万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 万元
人民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投资机构设立要求(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
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
限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有
限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长沙 1 亿元 5000 万元 100 万元 200 万元 500 万元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优惠幅度也相对较大。根据《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
第一,备案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
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 70%给予奖励。
第二,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
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
目,依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中国统计信息网
29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第三,备案企业投资于长沙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
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 60%给予奖励。
第四,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形
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 5 年;引进的国际高端人才可以享受
长沙市相应人才政策。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长沙市购置自用办公房,按每平方米 600 元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契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限 300 平方米以下),房产税按
规定依法申请减免。享受补助和免征优惠的办公用房,5 年内不得对外出租或出售;租赁的自用办公房,3
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 50%给予补贴。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长沙
1、 营业税“三免两减半”; 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70%。
2、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
3、 备案企业投资于长沙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
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
的 60%给予奖励。
4、 高级管理人员 5 年内补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 购买,一平米补贴 600 元,最
高 20 万。契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限 300 平方米以下),房产税按
规定依法申请减免。
2、 租赁,3 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
的 50%给予补贴。
来源:清科数据库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武汉市)
武汉是华中地区最大的都市,多年的发展使其成为了以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和科技教育为支柱的产
业城市和经济中心。武汉以光电子产品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和钢铁制造业在全国名列第三;商
品零售总额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科教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大中第三。众多优势企业开始吸引股权投资
企业的到来,市政府也随之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股权投资的发展。
武汉市无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武汉市暂无相关要求。
武汉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武汉市只针对东湖特区在税收、办公补贴、注册补贴等各方面有相关优惠政策,且优惠幅度也相对较
大。根据《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1)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 免 3 减半。此外,股权
投资管理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 2 年按照 100%予以补贴,
后 3 年按照 50%予以补贴。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30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个人所得税,5 年内按照 100%予以补贴。3)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注册后 3 年
内,年度纳税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4)对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
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5 年内,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
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5)在资本特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退出或者获
得收益后,按照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 60%给予奖励。
注册方面,对在资本特区新设或者由本市外迁入资本特区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的 1%给予一
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万元。对打造资本特区需要重点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奖励5000
万元。
办公用房补贴方面,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
方米 1000 元,最高补贴金额为 5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 3 年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 30%
给予补贴;对由资本特区提供周转办公用房的,免收 3 年租金。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政府补贴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注册补贴
武汉
1、营业税“两免三减半”。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实际缴
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
留成部分,5 年内按照 100%予以补贴。
3、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在注册后 3 年内,年度纳税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
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
4、 对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
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在资本特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退
出或者获得收益后,按照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
财政留成部分的 60%给予奖励。
1、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
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平
方米 1000 元,最高不多于
500 万元。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连续 3 年每年按照房租市
场指导价的 30%给予补
贴。对由资本特区提供周转
办公用房的,免收 3 年租
金。
对在资本特区新
设或者由本市外
迁入资本特区的
股权投资企业,
按照其注册资本
的 1%给予一次
性落户奖励,最
高 奖 励 金 额
2000 万元。
来源:清科数据库
参考资料:
《关于促进河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股权投资类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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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南地区篇
大陆的华南地区是指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三省。三省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方面一直保持强
劲的增长势头,对全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股权投资方面在广东省部分地区起步较早,
但在广西、海南均起步较晚,加之各地政府的支持力度有所不同,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也参差不齐。
华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基金设立方面,只有广东省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人民币,其余两省均
无相关要求;在管理企业设立方面,三省对基金管理企业均无要求。由此可见,在华南三省设立股权投资
机构、基金门槛较低,这点对投资机构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可看出除广东省外,其余两省由于股权投
资行业起步较晚,相应的法规还不够健全。
华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创业投资机构给予了大力的
支持。《规定》指出,创业投资机构用于投资《广东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简称
《指南》)项目的金额,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百分之七十的,经省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省科技行政主管部
门认定,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地方优惠政策;创业投资机构的年度经营利润可先用于抵补前3年因投资
于创业企业而发生的亏损;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指南》确定的高技术产业项目,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税
费的地方组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扶持,之后2年给予减半;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按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
十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
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海南的企业或项目,
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时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6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
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
另外,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广西省暂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仅海南一省对其他补贴方面有相关规定,广东和广西两省均无其他补贴政策。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
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 1 亿元的,
奖励 100 万元;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每增加 2 亿元,奖励递增 50 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实
收资本在 1 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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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华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注册地 税惠政策 注册补贴
广东
1、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指南》规定范围项目的资金,超过其对外投
资总额百分之七十的,经认定,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地方优惠政策。
2、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以全额资本金对外投资。
3、创业投资机构可提取相应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
资性亏损。
4、创业投资机构的年度经营利润,可先用于抵补前3年因投资于创业
企业而发生的亏损。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指南》确定的高技术产业项目,
“五减二减半”。
5、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属核心技术开发、具有
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政府将使用补助科技新产品试制等的经费,对创投
投资的有关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无
广西 无 无
海南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南省的企业或项目,按项目退出时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 60%给予奖励。
1、 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
基金,实收资本(或募集
资金)达 1 亿元的,给予
一次性奖励。
2、 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给予一次
性奖励。
来源:清科数据库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现状小结
总的来说,华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行业的要求和优惠政策还不够全面,广西地区的情况尤其突出。三
省政府应相互扶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广州市)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毗邻港澳,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方面, GDP
早已突破 4000 亿元大关,经济总量在全国主要大城市中稳居前列。 在股权投资方面,广州市政府积极推
动,致力于通过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打造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有效促进了科技、企业、政府资金管理和
人才的创新发展。
广州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指出,广州市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 1
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不低于 5000 万元,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 100 万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
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分别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和 1000 万人民币。
33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投资机构设立要求(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限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广州 1 亿元 5000 万 2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广州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在广州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
其所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管理的资本在 10 亿元人民币
以上,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可参照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
策。
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在注册补贴方面广州市有相关的奖励政策:
首先,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实到
资本达 5 亿元,奖励 500 万元;累计实到资本达 15 亿元,奖励 1000 万元;累计实到资本 30 亿元及以上,
奖励 1500 万元。单笔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同时,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也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
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达到 10 亿元,奖励 500 万元;资金达到 30 亿元,奖励 1000
万元;资金 50 亿元及以上,奖励 1500 万元。单笔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公司制的股权投资企
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额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但是,如果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企业在 5 年内迁离广州,则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注册地 税惠政策 注册补贴
广州
1、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企业,备
案后可依法享受投资额的一定比
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的税收优惠。
2、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
基金的管理企业,且符合相关要
求,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
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
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最
高不超过 1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来源:清科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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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深圳市)
深圳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岸,与香港一水之隔。凭借自身的地域优势和中国政
府的大力支持,深圳在近 30 年间迅速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公开资料显示,2011 年,
深圳 GDP 位列全国第四(不算港澳台),地方财政全国第三;2011 年 GDP 增长 %,人均 GDP 为
万美元。深圳也是中国最早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城市之一,目前已有多家知名企业入驻。
深圳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深圳市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 1 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投资机构设立要求(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限
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深圳 1 亿元 5000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深圳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深圳市针对股权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基本保持一致。相对较多,优惠力度也相对
较大。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
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 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营业税
“两免三减半”。第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深圳市的企业或项目,根据其对市的经济贡献,按项目退出
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地方财力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深圳市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
部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给予不超过 %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 500 万元,享受补贴的办
公用房 10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连续 3 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 3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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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深圳
1、 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所得税,
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执行有限合伙企
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 20%的比例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两免三减半”。
3、投资深圳市的企业或项目,根据情况,按项目退出或
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地方财力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
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 新购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给
予不超过 %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
贴金额 500 万元。
2、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 3 年
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 30%给
予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清科数据库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佛山市)
佛山市是广东省第三大城市,是“珠三角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凭借自身的优势,股权投资行业在佛山地区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现有股权投资基金数量超过
90 家,总规模逾 140 亿元。
佛山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佛山市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
民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均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投资机构设立要求(单位: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
限公司制)
注册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制) 首期认缴额
佛山 5000 万元 无 1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万元 无
来源:清科数据库
佛山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佛山市针对股权投资行业制定了全方位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佛山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允许在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具体办法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
在注册补贴和办公用房补贴方面,佛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可对
新设、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
具体办法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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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私募行业热点城市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政府补贴
注册地 税惠政策
办公用房补贴 注册补贴
佛山
1、 对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符合条件的
高级管理人员,按所在区政府规定,给予一
定比例的扶持。
2、 股权投资企业存续期间,可以采取经营
扶持、风险补助、项目补贴等方式,给予支
持。
对新设、迁入的股
权投资企业,根据
注册资本(募集资
金规模)给予一次
性落户奖励。
可对新设、迁入的股权投资企
业,根据规定,给予办公场所
租金补贴。
来源:清科数据库
参考资料:
《广东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规定》
《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
《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关于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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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西南地区篇
随着 2011 年初云南省提出“把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破解传统金融之困”的指导思想,整个西南地
区吹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号角,四川省和重庆市早已踏上起航的步伐,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也正
在积极谋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虽然西南地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起步较晚,但是凭借其丰富的能源
矿产、特色农业、旅游文化资源等等,逐步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资本敏锐的目光,开始投向大西南。
为进一步吸引私募股权机构和资金的进入,推动省内经济和产业的发展,近来,西南各省纷纷出台相
关扶持政策及优惠措施。清科研究中心借此契机撰文,对西南地区在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金要求和税收
优惠及补贴两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本文所涉及的西南地区,按中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包
括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目前能查找到的结果显示,西藏目
前尚未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因此本文将着重介绍分析其余四省市的相关政策。
西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在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金要求方面,以四川省设立门槛最高,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首期实缴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单个自然人出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基
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为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重庆市要求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也是 1
亿元,但首期认缴额须在 5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单个自然人出资额和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较低,
均为 100 万元人民币。云南省除对要求基金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对首期认缴额和单个自
然人出资额均没有具体要求,但在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方面,比重庆略高,有限公司制要求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股份公司制则应至少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来源:清科数据库
注:由于公开信息暂未查到贵州省和西藏的相关资料,故没有列入上表。
西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西南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单位: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首期认缴额 单个自然人出资额
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股份公司) 首期认缴额
重庆 1 亿 5000 万 100 万 100 万 100 万 无
四川 1 亿 不低于 20%的注册资本 1000 万 500 万 500 万 无
云南 5000 万 无 无 200 万 1000 万 不低于 50%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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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重庆市、贵州省和云南省规定较为明确。营业税方面,重庆实行“两免三减半”
政策,同时根据规定,重庆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
产税 3 年;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可按规定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贵州省相
关规定,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留
存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云南省相关政策也指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
的股权投资收益,依规定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西南地区对股权投资企业所采取的奖励及补贴措施也存在一些差异,包括财政注册补贴、购置
办公用房补贴以及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及骨干人员给予的补贴等。
在注册补贴方面,目前能查到的只有云南和贵州两省出台的较为明确的政策。根据云南省相关规定,
在云南省进行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由注册地州(市)人民政府按照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给
予一次性奖励;在云南省规划的金融产业园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金融产业园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贵州省相关规定也指出,对在贵州省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金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且带动社会
资金在贵州省投资规模达到 2 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符合备案管理
要求在贵州省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在 3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的开办费补贴。
住房补贴方面,目前仅查到重庆的相关规定:在重庆市规划的中央商务区、金融核心区和北部新区内
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每平方米 1000 元的补贴,租赁办公房的企业则享受房屋租
金 30%的补贴。
西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政府补贴 地区 股权投资企业税惠政策
住房补贴 注册补贴
重庆
1、营业税“两免三减半”。
2、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
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
契税,并免征房产税 3 年。
3、公司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可按相
关规定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
在重庆市规划的中央商务区、
金融核心区和北部新区内,股
权投资企业可享受在指定区
域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每
平方米 1000 元的补贴、租赁
办公房按房屋租金 30%补贴。
无
云南
1、对于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
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
规定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
2、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
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现行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按照规定
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
无
在云南省进行工商注册
和税务登记的股权投资
企业,由注册地州(市)
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
励;在金融产业园区设立
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金
融产业园区各项优惠扶
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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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西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政府补贴 地区 股权投资企业税惠政策
住房补贴 注册补贴
资管理企业,符合现行营业税优
惠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
收优惠政策。
贵州
对创业投资企业产生投资收益
的,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
所得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
在地财政部门全额奖励所得税地
方留存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所
得税地方留存部分。
无
对注册资金达到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创业投资机
构,且投资规模达到 2
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
超过 10 万元补贴;注册
资金在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一次性 5 万元的补贴。
来源:清科数据库
注:由于公开信息暂无法查到四川和西藏的相关资料,故没有列入上表。
在股权投资行业人才激励政策上,西南地区以贵州省和重庆市的规定比较一致。两省都对创业投资企
业或股权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前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部门按
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至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存 50%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和在本省区域
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等。贵州省还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到位资金达到 1 亿元,带动社会资金 5 亿元以上的
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比照享受省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有关激励政策和对高级金融人才的
优惠政策。云南省对股权投资基金高管人员奖励扶持政策上,由注册地财政部门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
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有关政策。
针对上述的优惠政策,仅云南省规定了明确的限制性条件: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 亿
元,首期到位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
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此外,贵州省还在在风险补贴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在发生全额损失或所投企业破产清算时,经认定可
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二)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 7∶1∶2 比例对实收资本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实际投资于科
技型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 3%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允许经备案的创投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 1%的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以提高创投企业抗风险能
力。外省市和境外创投机构在贵州省进行创业投资业务,比照享受此政策。
除本文所述各类省级优惠政策之外,西南地区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相对较快的一些城市,如成都市、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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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等,还可能存在各自进一步的优惠措施。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人还需特别关注各城市
对申请优惠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的其他要求与事宜,并应就此与地方股权投资管理部门进行良
好的沟通协商。
参考文献:
《四川省关于规范全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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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关于清科研究中心
清科研究中心于 2001 年创立,致力于为大中华区的众多的有限合伙人、VC/PE 投资机构、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研究机构等提供专业的研究报告和各种行业定制研究服务。研究范围涉及
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新股上市、兼并收购领域,涉及研究内容包括 VC/PE 投资情况,投资回报,人民
币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私募股权房地产基金发展等系列专题研究,以及 TMT、清洁科技、生技/健康、传
统行业等 10 大行业,每年主题报告出版量高达 50 份。经过近十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清科研究中心已成
为中国该领域最专业及权威的研究机构。
关于清科数据库
Zdatabase 是清科研究中心旗下一款覆盖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最为全面、精准、及时的
专业数据库。Zdatabase 涵盖了自 1992 年以来活跃于中国地区的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有限合
伙人、投资机构、基金及其管理人员信息、基金投资信息、投资组合公司信息、并购和上市数据;同时它
还囊括了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各行业市场发展信息、主要企业资料以及相应的研
究报告等信息。所有数据来自定期调查问卷和每日电话访问,经过多方核对,并保持每日数据更新,以保
证数据的及时、精准及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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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研究中心网址:
清科研究中心邮箱:research@
研究咨询热线:400-600-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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