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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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
[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于2012年7月
5日颁布
1.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2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实行差额征税
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
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
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
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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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
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
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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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
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
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
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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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
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
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
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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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
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
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
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
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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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收入-支付价款〕÷(1+
税率)×税率-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收入-支付价款〕÷(1+
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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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A 企业2013 年12 月17 日,以银行存
款取得融资租赁业务含税收入万元,取
得融资租赁业务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
息和车辆购置税开具的各种合法有效凭证,
金额10 万元。
应纳税额=(234000-100000)/(1+17%)×17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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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
减的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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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接【例1】若A 企业对扣减销售额而减
少的销项税额采取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
则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款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期末结转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
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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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假设A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1】
A 企业2013 年12 月17 日,以银行存款取得融
资租赁业务含税收入万元,取得融资租
赁业务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
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
税、安装费、保险费开具的各种合法有效
凭证,金额10 万元。
应纳税额= (234000-100000)/(1+3%)×3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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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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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接【案例3】若A 企业对扣减销
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采取期末一次性进
行账务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款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期末结转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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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
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
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
税额”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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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
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
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
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
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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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
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
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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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试点地区开始试点日为2012年10月1日,该
地区某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货物不含
税销售额300万,装卸搬运业务不含税销售
额50万,仓储业务不含税销售额10万,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收讫。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增值税留抵数为38万,
本月外购货物及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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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合计=300+50+10=360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300*17%(货物)+50*6%
(劳务)+10*6%(劳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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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进项税额=万
10月应纳增值税(不考虑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留抵)
==万
考虑留抵:
货物部分实际应纳增值税
=×(300×17%/)-月初留抵38万=-38=-
万(不足抵扣部分,留作以后期在货物应纳税额中
继续抵扣)
劳务部分本期实际应纳增值税
= ×(50×6%+1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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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①开始试点当月月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38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38万
②本月发生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销售 300万元
—物流辅助 6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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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期发生进项税额
借:商品采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x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xxx
④期末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抵扣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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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期末应交未交税额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万元
本例中“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期末余额万元,因其是购进货物形成,
期末编表时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
产”项目列示。如果是因购进固定资产形成应
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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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
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
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
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
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
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
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
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
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
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
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
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
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
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
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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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
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
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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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
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
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
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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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
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
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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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试点地区甲有限责任公司于原为营业税纳税人,
2012年10月1日“营改增”时,经申请并被当地
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14日,
甲公司初次购买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
和报税盘等,共支付各种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价税合计2700元,销售方已按规定开具了增值
税专用发票。同时,甲公司支付了一年的技术维
护费,也按规定从服务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税合计元。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012年10月,甲公司应纳增值税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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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10月份会计处理时,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税
合计额计入固定资产(假定使用年限3年):
借:固定资产 2700
贷:银行存款 2700
同时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700
贷记“递延收益”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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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75(2700/3/12)
贷:累计折旧 75
同时:
借:递延收益 75
贷:管理费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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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支付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月底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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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应纳增值税为5000元,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
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元可以抵减当月
增值税。“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在贷方,应作以下结转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缴纳10月份增值税为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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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假如本月应纳增值税为2500元,不足抵减购买增值
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
护费价税合计元。
未抵免完的元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账户的借方,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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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条件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两项费用的纳税
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
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
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
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
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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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
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
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
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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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
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
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022/5/12 南京财经大学 陆新葵38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
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022/5/12 南京财经大学 陆新葵39
对于符合条件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两项
费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
应注意下列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
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
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
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
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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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
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
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
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
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