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习 指 导 : “ 行 政 管 理 学 ” 复 习 要 点
第 一 章 绪 论
识 记
l 行 政 管 理 的 多 种 含 义 : 最 初 , 是 指 对 事 务 的 治 理 和 执 行 。 最 广 义 , 是 指 一 切 社 会 组 织 、 团 体 对 有 关
事 务 的 治 理 、 管 理 和 执 行 的 社 会 活 动 。 狭 义 ,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官 员 在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 社 会 事 务
和 机 关 内 部 事 务 的 过 程 中 进 行 的 计 划 、 组 织 、 指 挥 、 协 调 和 控 制 等 各 项 管 理 活 动 。
l 行 政 管 理 的 学 的 含 义 : 是 研 究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官 员 依 法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和 机 关 内 部
事 务 的 客 观 规 律 的 科 学 。
l 行 管 理 的 主 体 : 是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构 , 即 行 政 机 关 。
l 行 政 管 理 的 范 围 : 遍 及 国 家 和 社 会 生 活 用 品 的 各 个 方 面 和 全 体 国 民 。
l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创 始 人 : 威 尔 逊 。
l 美 国 第 一 本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教 科 书 : 《 行 政 学 导 论 》
l 中 国 最 早 的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行 政 管 理 学 著 作 : 1 9 3 5 年 张 金 鉴 的 《 行 政 学 的 理 论 与 实 际 》
l 案 例 分 析 法 : 通 过 典 型 的 案 例 进 行 分 析 的 研 究 方 法 。
l 历 史 研 究 法 : 以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为 指 导 , 批 判 地 继 承 中 国 历 史 遗 产 的 重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
l 比 较 研 究 法 : 对 不 同 国 家 的 行 政 组 织 、 行 政 行 为 和 行 政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比 较 , 兴 利 除 弊 、 取 长 补 短 、
权 衡 得 失 、 为 我 所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
应 用
当 代 科 技 发 展 与 学 习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关 系 ?
人 类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进 步 是 伴 随 着 人 类 管 理 活 动 的 进 步 和 发 展 而 进 行 的 。 历 史 地 看 , 科 技 和 管 理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两 大 推 动 器 。 在 科 学 技 术 飞 跃 发 展 、 是 新 月 异 的 现 代 社 会 各 国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的 发 展 对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提 出 的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发 展 、 完 善 、 健 全 。 对 我 们 科 技 的 发 展 也 有 促 进 作 用 。
( + 意 义 )
领 会
行 政 管 理 的 特 点 ? ① 执 行 性 。 ① 政 治 性 。 ① 权 威 性 。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 行 政 。
行 政 权 力 的 含 义 、 特 点 ?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为 有 效 实 现 国 家 意 志 , 依 靠 特 定 的 手 段 和 宪 法 原 则 , 对 国 家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权 力 。
行 政 管 理 学 与 其 他 相 关 学 科 的 区 别 ?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研 究 对 像 从 管 理 主 体 、 客 体 、 管 理 原 则 和 根 本 任 务 等 方 面 表 现 其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这 是 ~ ~
重 要 根 据 。
西 方 行 政 管 理 学 产 生 的 原 因 ?
源 于 两 方 面 的 力 量 。 ①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产 生 , 是 西 方 自 由 资 本 主 义 时 期 结 束 后 , 随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的 发 展 ,
政 府 职 能 发 展 的 结 果 。
① 当 时 各 国 的 政 府 机 构 中 普 遍 存 在 着 办 事 效 率 低 下 , 腐 败 现 象 严 重 、 官 僚 主 义 盛 行 等 弊 端 , 这 是 政 府
改 革 的 契 机 , 也 是 行 政 管 理 学 随 之 产 生 的 契 机 。
威 尔 逊 对 行 政 学 的 贡 献 ?
① 提 出 来 出 从 行 政 学 的 角 度 来 研 究 政 府 管 理 。
① 威 尔 逊 研 究 了 政 治 与 行 政 的 关 系 和 区 别 , 指 出 行 政 学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文 官 制 度 、 行 政 组 织 和 行 政 活 动
并 进 行 了 广 泛 的 比 较 研 究 , 力 图 找 出 存 在 于 任 何 国 家 的 行 政 管 理 规 律 。
古 德 诺 和 怀 特 对 行 政 学 的 贡 献 ?
1 9 0 0 年 出 版 《 政 治 与 行 政 》 一 书 , 创 立 了 政 治 、 行 政 两 分 法 , 为 行 政 管 理 成 为 独 立 的 研 究 领 域 奠 定 了
基 础 。 怀 特 , 出 版 《 行 政 学 导 论 》 把 复 杂 的 行 政 要 素 归 纳 为 组 织 原 理 、 人 事 行 政 、 财 物 行 政 、 行 政 法
规 四 大 部 分 。 宣 告 行 政 管 理 学 成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学 科 。
泰 罗 " 科 学 管 理 的 促 进 作 用 ?
美 国 人 F . W . 泰 罗 于 1 9 1 1 年 发 表 的 《 科 学 管 理 》 提 出 科 学 管 理 理 论 与 方 法 , 在 促 进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形 成
方 面 , 有 不 可 否 定 的 历 史 作 用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西 方 行 政 管 理 学 发 展 的 特 点 ? ① 不 同 学 派 之 间 的 争 鸣 方 兴 未 艾 。① 研 究 领 域 的 拓 宽 和
加 深 。 ① 研 究 内 容 和 方 法 更 结 合 现 实 。
中 国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学 的 发 展 ?
一 . 新 中 国 建 立 前 。 ① 漫 长 的 封 建 社 会 形 成 了 一 套 内 容 丰 富 , 特 点 突 出 , 相 对 完 善 的 封 建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 ① 1 9 世 纪 末 2 0 世 纪 初 , 从 西 方 国 家 引 进 借 鉴 , 形 成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行 政 管 理 学 。
二 . 新 中 国 建 立 以 后 ① 1 9 5 2 年 行 政 管 理 学 课 程 被 撤 消 。 ①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后 , 行 政 管 理 学 科 的 重 建
和 发 展 。 ① 1 9 8 4 年 8 月 召 来 了 全 国 性 的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研 讨 会 , 并 正 式 筹 建 中 国 行 政 管 理 学 会 , 8 8 年 正
式 成 立 ; 8 7 年 成 立 了 全 国 行 政 管 理 学 教 学 研 究 会 ; 8 8 年 行 政 管 理 学 列 入 了 全 国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开 考
专 业 ; 9 4 年 正 式 成 为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 行 政 管 理 学 开 始 纳 入 国 家 行 政 建 设 的 轨 道 。
学 习 和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意 义 ?
① 学 习 和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学 , 正 确 反 映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的 指 导 我 国 政 府 的 行 政 管 理 实 践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① ~ ~ ~ ~ 可 以 为 政 府 正 确 地 制 定 政 策 和 有 效 地 执 行 政 策 提 供 理 论 指 导 和 实 践 经 验 , 从 百 有 牌 提 高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的 水 平 和 行 政 效 率 。
① ~ ~ ~ ~ ~ 对 于 培 养 高 水 平 的 政 府 公 务 员 , 也 有 不 可 忽 视 的 作 用 。
行 政 管 理 学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 ? 总 论 ; 主 体 论 ; 过 程 论 ; 保 障 论 ; 目 地 论 。
二 战 前 后 西 方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发 展 ?
① 行 为 科 学 开 发 了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新 增 长 点 。 ① 二 战 后 行 政 管 理 学 呈 现 新 的 特 点 。
第 二 章 行 政 环 境
识 记
l 行 政 环 境 的 含 义 : 两 方 面 : 一 方 面 , 是 指 行 政 活 动 和 行 政 现 象 的 所 有 外 部 因 素 ; 另 一 方 面 是 指 行 政
活 动 内 部 系 统 的 行 政 现 象 。
l 行 政 环 境 的 构 成 因 素 : 因 素 较 多 , 小 到 一 个 人 的 生 理 心 理 状 况 , 大 到 整 个 社 会 、 整 世 界 的 客 观 存 在 ,
呈 现 不 同 的 特 色 。
l 宏 观 行 政 环 境 的 含 义 : 指 对 公 共 行 政 活 动 的 影 响 范 围 最 广 、 规 模 最 大 , 并 且 层 次 最 高 ,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方 式 制 约 和 影 响 着 公 共 行 政 的 总 体 活 动 与 方 向 。
l 农 业 社 会 的 行 政 模 式 : 经 济 水 平 是 农 业 生 产 力 ; 政 治 与 行 政 不 分 , 权 力 来 源 于 君 主 ; 衽 世 卿 世 实 禄
的 行 政 制 度 , 行 政 官 吏 在 政 治 和 经 济 上 自 成 特 殊 的 阶 段 ; 政 府 与 民 众 较 少 沟 通 ; 土 地 的 分 配 和 管 理 是
政 府 的 重 要 事 务 ; 官 僚 的 职 位 重 于 行 政 政 策 行 政 风 范 带 有 浓 重 的 新 族 主 义 色 彩 ; 行 政 活 动 以 地 域 或 土
地 基 础 , 行 政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维 持 行 政 的 一 致 和 统 一
l 工 业 社 会 的 行 政 模 式 : 经 济 基 础 是 美 国 自 由 经 济 或 苏 联 式 的 管 制 经 济 。 在 自 由 经 济 模 式 下 , 社 会 经
济 行 为 依 靠 市 场 和 价 值 规 律 为 杠 杆 进 行 调 节 ; 民 众 的 思 想 和 行 为 直 接 影 响 政 府 决 策 ; 行 政 风 范 体 现 平
等 主 义 。 在 管 制 经 济 模 式 于 经 济 , 忽 视 社 会 服 务 性 管 理 ; 民 众 听 命 行 事 , 政 府 与 民 众 存 在 隔 阂 。
l 棱 柱 型 行 政 模 式 : 政 府 的 制 度 、 法 规 不 健 全 , 已 有 仍 不 能 实 际 起 到 约 束 和 规 范 作 用 ; 形 式 上 虽 已 抛
弃 了 传 统 社 会 中 的 行 政 特 性 , 实 际 上 仍 具 有 其 影 响 力 ; 同 时 呈 现 出 异 质 的 行 政 制 度 、 行 政 风 范 和 行 政
行 为 ; 传 统 结 构 与 现 代 结 构 重 叠 存 在 。
l 行 政 生 态 学 研 究 的 主 要 领 域 : 一 是 社 会 环 境 的 行 政 研 究 , 旨 在 研 究 行 政 系 统 与 社 会 环 境 、 自 然 环 境
的 适 应 , 保 持 与 外 界 环 境 的 平 衡 与 同 步 发 展 ; 二 是 文 化 环 境 的 行 政 研 究 , 旨 在 研 究 文 化 性 质 与 形 态 同
行 政 系 统 和 行 为 的 相 互 关 系 与 影 响 ; 三 是 心 理 环 境 的 行 政 研 究 , 旨 在 研 究 行 政 运 行 的 心 理 机 制 对 行 政
主 体 和 行 政 行 为 的 影 响 ; 四 是 行 理 环 境 的 行 政 研 究 , 旨 在 研 究 如 何 根 据 行 政 人 员 的 生 理 性 质 、 功 能 与
需 要 ,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 制 定 必 要 的 措 施 , 以 保 持 行 政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身 心 愉 快 , 促 进 行 政 效 率 的
提 高 。
l 人 口 生 态 系 统 :
l 经 济 环 境 的 含 义 : 包 括 物 质 技 术 和 经 济 制 度 两 个 方 面 。 具 体 地 说 , 它 包 括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性 质 、 发 展
水 平 和 要 求 , 社 会 中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的 性 质 、 盛 衰 程 度 和 发 展 变 化 的 必 然 趋 势 以 及 社 会
中 不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生 产 关 系 的 状 况 。
l 政 治 环 境 的 含 义 : 包 括 政 治 制 度 和 法 律 制 度 两 个 方 面 , 具 体 地 说 , 就 是 该 国 家 中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阶 级
用 其 正 常 的 状 况 , 社 会 各 维 修 组 在 家 中 的 地 全 ,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阶 级 采 取 何 种 形 式 去 组 织 反 对 敌 人 保 护
自 己 的 政 权 机 关 、 政 治 集 团 、 政 党 制 度 的 内 容 , 和 作 为 国 家 根 本 大 法 的 宪 法 及 调 整 各 种 不 同 社 会 关 系
的 部 门 法 的 完 善 健 全 的 程 度 , 执 法 守 法 情 况 等 法 律 制 度 的 内 容 。
l 文 化 环 境 的 含 义 : 反 映 人 类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价 值 规 范 和 行 为 态 度 、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事 业 发 展 的 程 度 和 趋
向 。
l 国 际 环 境 的 含 义 :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同 世 界 各 国 、 各 地 区 之 间 的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 自 然 地 理 等 方 面 的
关 系 以 及 其 他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l 自 然 环 境 的 含 义 : 是 批 围 绕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各 种 自 然 物 质 和 能 量 的 总 和 , 包 括 空 气 、 地 形 、 气 候 、
土 壤 、 山 林 、 水 系 、 动 植 物 、 各 种 矿 藏 资 源 等 等 。
l 行 政 环 境 对 行 政 管 理 制 约 的 三 种 基 本 形 式 : 1 要 求 。 行 政 环 境 的 要 求 具 有 多 样 性 。 2 支 持 这 是 行 政 环
境 对 行 政 活 动 的 一 种 积 极 反 映 形 式 。 3 反 对 。 这 是 行 政 环 境 对 政 府 活 动 的 一 中 消 极 反 映 。
l 行 政 管 理 对 行 政 环 境 改 选 的 积 极 型 形 态 : 两 者 保 持 动 态 关 系 , 充 分 交 流 , 其 系 统 对 行 政 环 境 反 映 敏
感 , 其 活 动 方 式 是 吸 收 行 政 环 境 中 的 信 息 , 通 过 转 换 , 满 中 行 政 环 境 的 的 要 求 , 以 保 持 动 态 平 衡 。
l 消 极 型 形 态 : 封 闭 的 行 政 系 统 , 由 于 行 政 系 统 与 行 政 环 境 相 互 分 离 , 活 动 方 式 依 靠 垄 断 地 位 , 通 过
国 家 权 力 把 管 理 行 为 强 加 给 行 政 环 境 , 对 行 政 环 境 的 反 映 漠 不 关 心 。
应 用
举 出 几 种 具 体 的 行 政 环 境 类 型 ?
1 . 宏 观 行 政 环 境 一 般 指 对 公 共 行 政 活 动 的 影 响 范 围 最 广 、 规 模 最 大 , 并 且 层 次 最 高 ,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方 式 制 约 和 影 响 着 公 共 行 政 的 总 体 活 动 与 方 向 。
2 . 中 观 行 政 环 境 , 是 指 行 政 系 统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运 行 情 况 , 包 括 行 政 组 织 的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 职 权 划 分 是
否 明 确 , 沟 通 是 否 通 畅 ,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等 等 。
3 . 微 观 行 政 环 境 一 般 指 行 政 组 织 所 处 的 工 作 环 境 , 如 办 公 大 楼 的 房 间 结 构 安 排 、 机 关 作 风 等 , 也 指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机 构 的 设 置 是 否 合 理 、责 任 是 否 明 确 、人 际 关 系 是 否 良 好 、工 作 方 法 和 技 术 是 否 科 学 等 到 。
以 中 国 当 前 的 行 政 环 境 为 例 子 , 说 明 研 究 行 政 环 境 问 题 的 意 义 ?
1 . 从 中 国 的 行 政 管 理 实 际 出 发 , 迫 切 需 要 建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行 政 管 理 学 , 既 反 映 行 政 管 理 的
一 般 规 律 , 又 符 合 中 国 具 体 的 国 情 , 体 现 中 国 行 政 管 理 所 处 的 具 体 行 政 环 境 的 要 求 。
2 .现 阶 段 我 国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依 据 从 根 本 上 说 是 由 于 我 国 社 会 正 处 于 由 传 统 计 划 经 济 社 会 向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社 会 的 转 轨 过 程 之 中 , 行 政 环 境 发 生 了 巨 大 变 化 。 我 国 的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 领 导 体 制 和 人 事 制 度 的
改 革 都 是 为 了 适 应 变 化 的 行 政 环 境 。
意 义 : 1 正 确 认 识 和 反 映 行 政 环 境 是 增 强 行 政 管 理 学 应 用 性 的 重 要 前 提 。
2 . 正 确 认 识 和 反 映 行 政 环 境 , 才 能 科 学 地 确 定 行 政 职 能 和 行 政 管 理 各 个 环 节 。
3 . 正 确 认 识 和 反 映 行 政 环 境 , 有 利 于 树 立 起 系 统 整 体 的 公 共 行 政 观 念 。
4 . 正 确 认 识 和 反 映 行 政 环 境 , 有 利 于 确 立 开 放 平 衡 的 公 共 行 政 模 式 。
用 里 格 斯 提 出 的 行 政 生 态 模 式 分 析 说 明 我 国 和 行 政 形 态 ?
里 格 斯 模 式 的 三 个 形 态:一 , 融 合 型 是 农 业 社 会 和 行 政 模 式 。 二 , 衍 射 型 是 工 业 社 会 的 行 政 模 式 。 三 ,
棱 柱 型 是 处 于 农 业 社 会 向 工 业 社 会 过 渡 期 间 的 一 种 行 政 模 式 。 + 特 征 。 + 三 者 的 联 系 与 区 别 。 中 国 在 封
建 社 会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 行 政 模 式 是 属 于 融 合 型 ,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逐 步 发 展 工 业 , 行 政 模 式 属 于 棱
柱 型 。 随 着 中 国 工 业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达 到 一 定 水 平 后 , 行 政 模 式 呈 现 衍 射 型 。 但 中 国 是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 将 克 服 以 上 行 政 模 式 中 的 不 利 成 份 。
具 体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环 境 的 一 个 要 素 ?
国 际 环 境 通 过 国 内 环 境 而 作 用 于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 在 当 代 世 界 日 益 发 展 的 趋 势 下 ,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的 政 府
管 理 都 不 可 能 不 受 国 际 环 境 的 影 响 。 因 此 , 国 际 行 政 环 境 也 是 行 政 环 境 中 的 重 要 因 素 。
1 .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总 的 趋 势 是 : 国 际 分 工 和 国 际 交 换 正 朝 着 高 度 和 深 度 发 展 。
2 . 国 际 政 治 环 境 的 主 题 是 : 和 平 与 发 展 。
3 . 国 际 自 然 环 境 的 现 状 是 : 污 染 和 破 坏 情 况 令 人 担 忧 ; 治 理 环 境 的 任 务 相 当 艰 巨 ; 危 及 人 类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
行 政 环 境 对 行 政 管 理 制 约 的 表 现 ?
a ) 行 政 环 境 是 行 政 系 统 的 生 存 空 间 和 发 展 空 间 。
b ) 行 政 一 定 程 度 上 规 定 着 行 政 管 理 的 内 容 和 发 展 方 向 。
c ) 行 政 环 境 影 响 行 政 体 制 与 机 构 建 设 。
d ) 行 政 环 境 影 响 着 行 政 过 程 。
以 中 国 当 前 的 行 政 环 境 为 例 , 说 明 行 政 环 境 与 行 政 管 理 之 间 互 动 关 系 ?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逐 步 形 成 与 完 善 , 企 业 要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要 求 , 成 为 独 立 的 市
场 主 体 和 法 人 实 体 , 必 然 趋 势 会 对 政 府 的 管 理 方 式 、 管 理 行 为 、 机 构 设 置 提 出 改 革 要 求 ; 政 府 根 据 经
济 环 境 的 客 观 要 求 , 进 行 一 系 列 的 内 部 改 革 , 改 革 传 统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 然 后 以 新 方 式 和 面 貌 引 导 社
会 的 发 展 , 以 保 证 行 政 系 统 与 行 政 环 境 更 加 协 调 、 和 谐 。
一 . 行 政 环 境 对 行 政 管 理 的 制 约 。 + 三 种 形 式
1 行 政 环 境 是 行 政 系 统 的 生 存 空 间 和 发 展 空 间 。
2 行 政 环 境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规 定 着 行 政 管 理 的 内 容 和 发 展 方 向 。
3 行 政 环 境 影 响 行 政 体 制 与 机 构 建 设
4 行 政 环 境 影 响 着 行 政 过 程 。
二 , 行 政 管 理 对 行 政 环 境 的 改 造 。
1 行 政 管 理 对 行 政 环 境 具 有 改 造 作 用 是 巨 大 的 。2 . 这 种 改 造 作 用 有 正 负 之 分 。表 现 一 种 积 极 开 放 型 的 行
政 系 统 , 一 种 消 极 的 封 闭 型 的 行 政 系 统 。
行 政 管 理 与 行 政 环 境 的 辩 证 关 系 是 相 互 作 用 、 相 互 平 衡 的 关 系 , 行 政 系 统 应 该 是 开 放 有 序 的 , 而 不 是
封 闭 无 序 的 。 仔 细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与 行 政 环 境 之 音 的 关 系 , 便 于 从 中 更 好 地 寻 求 行 政 管 理 的 运 行 规 律 。
第 三 章 行 政 职 能
识 记
行 政 职 能:是 指 行 政 机 关 在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基 本 职 责 和 功 能 作 用 , 主 要 涉 及 政 府 管 什 么 、 管 到 什 么 程 度 、
发 挥 什 么 作 用 的 问 题 。
政 治 职 能 : 这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对 国 家 政 治 事 务 的 管 理 , 其 核 心 在 于 维 护 和 巩 固 国 家 政 权 。
社 会 职 能 : 这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对 政 治 领 域 以 外 的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的 管 理 , 是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中 内 容 极 为 丰
富 的 一 项 基 本 职 能 。
计 划 职 能 : 这 是 行 政 管 理 过 程 的 重 要 职 能 。 计 划 职 能 的 要 求 是 确 定 行 政 管 理 的 目 标 、 任 务 及 实 现 目 标
的 具 体 程 序 、 步 骤 和 方 法 。
组 织 职 能 : 通 过 科 学 设 计 组 织 结 构 和 权 责 关 系 , 合 理 安 排 和 指 挥 组 织 系 统 内 各 种 机 构 及 各 类 人 员 的 工
作 。
协 调 职 能 : 加 强 组 织 与 组 织 之 间 及 组 织 内 部 各 个 机 构 、 各 个 环 节 和 各 类 人 员 的 沟 通 、 联 系 和 合 作 , 保
证 计 划 目 标 的 实 现 。
控 制 职 能 : 指 通 过 建 立 信 息 反 馈 和 绩 效 评 估 机 制 按 照 行 政 计 划 标 准 , 徇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并 纠 正 计 划 执 行
中 的 偏 差 , 以 确 保 计 划 目 标 的 实 现 。
行 政 管 理 的 基 本 职 能 : 1 行 政 职 能 。 2 社 会 职 能 。
行 政 管 理 的 运 行 职 能 : 1 计 划 职 能 。 2 组 织 职 能 。 3 协 调 职 能 。 4 控 制 职 能 。
经 济 手 段 : 是 指 政 府 按 照 客 观 经 济 规 律 的 要 求 , 运 用 价 格 、 财 政 、 税 收 、 信 贷 、 工 资 、 利 润 等 经 济 杠
杆 , 来 组 织 、 调 节 和 影 响 经 济 活 动 , 实 现 经 济 管 理 的 任 务 。
职 能 关 系 的 内 容 : 不 同 的 管 理 职 能 该 由 谁 来 行 使 以 及 管 理 主 体 之 间 职 责 权 限 的 划 分 。
应 用
我 国 阶 段 行 政 职 能 体 系 的 内 容 及 其 要 求 ?
行 政 职 能 体 系 包 括 基 本 职 能 和 运 行 职 能 。 基 本 职 能 包 括 : 1 政 治 职 能 ( 定 义 - 专 政 职 能 、 民 主 职 能 ) 我
国 现 阶 段 行 政 机 关 加 强 政 治 职 能 维 护 安 定 、团 结 的 政 治 局 面 ,保 障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 。2
社 会 职 能 ( 定 义 - 经 济 职 能 、 文 化 职 能 、 社 会 服 务 职 能 )在 我 国 建 设 和 发 展 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经 济 , 建 设
高 度 的 社 会 主 义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 为 社 会 提 供 各 种 服 务 和 搞 好 社 会 保 障 。 运 行 职 能 包 括 : 1 计 划 、
组 织 、 协 调 、 控 制 职 能 ( 全 加 定 义 ) 我 国 现 阶 段 行 政 管 理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计 划 职 能 , 切 实 纠 正 行 政 管 理
过 程 中 轻 视 计 划 的 倾 向 ; 通 这 科 学 设 计 组 织 结 构 和 权 责 关 系 , 合 理 安 排 和 指 挥 组 织 系 统 内 各 种 机 构 及
人 员 的 工 作 , 发 挥 好 组 织 职 能 ; 重 视 公 共 关 系 与 协 调 职 能 的 发 挥 , 运 用 各 种 协 调 方 法 引 导 组 织 和 人 员
之 间 建 立 良 好 的 协 同 关 系 ; 进 一 步 健 全 我 国 的 监 督 控 制 的 组 织 系 统 , 采 取 配 套 有 效 的 控 制 手 段 。
充 分 发 挥 各 项 职 能 , 更 加 有 效 进 行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 促 进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
理 论 实 际 的 结 合 上 说 明 研 究 行 政 职 能 的 意 义 ?
1 . 研 究 行 政 职 能 是 正 确 把 握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2 . ~ ~ ~ ~ ~ ~ ~ ~ ~ ~ ~ 对 于 行 政 组 织 建 设 的 科 学 化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3 . ~ ~ ~ ~ ~ ~ ~ ~ ~ ~ ~ 对 于 实 现 行 政 管 理 过 程 的 科 学 化 有 着 得 要 的 意 义 。
从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行 政 职 能 的 历 史 演 变 中 认 识 当 代 行 政 职 能 变 化 的 趋 向 ?
前 资 本 主 义 时 期 的 行 政 职 能 重 点 在 于 政 治 统 治;自 由 资 本 主 义 时 期 除 政 治 统 治 外 , 同 过 市 场 调 节 经 济;
垄 断 资 本 时 期 政 治 开 始 对 经 济 实 行 干 预 和 调 节 。 当 代 资 本 主 义 时 期 的 趋 向 : 1 国 家 政 治 职 能 中 的 暴 力
职 能 相 对 减 弱 , 而 保 持 社 会 稳 定 的 调 节 职 能 趋 于 加 强 。 2 政 府 的 社 会 管 理 职 能 日 益 拓 展 , 经 济 职 能 成
为 了 国 家 政 府 职 能 的 重 点 。 3 国 家 政 府 的 达 观 调 控 、 综 合 协 调 职 能 的 强 化 与 行 政 职 能 的 社 会 化 同 步 进
行 。
说 明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我 国 行 政 职 能 转 变 的 必 然 性 ?
1 . 行 政 职 能 的 转 变 是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必 然 要 求 。
2 . ~ ~ ~ ~ 是 实 现 职 能 体 系 合 理 配 置 的 根 本 途 径 。
3 . ~ ~ ~ ~ 是 机 构 改 革 的 重 要 前 提 和 基 础 。
阐 述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我 国 行 政 职 能 转 变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基 本 方 向 ?
职 能 重 心 的 转 变 :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公 明 确 作 出 把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重 点 政 治 统 治 职 能 转 移 到 经 济 建 设 上
来 。
职 能 方 式 的 转 变:1 由 运 用 行 政 手 段 转 身 运 用 经 济 手 段 为 主 。2 由 微 观 、直 接 管 理 专 程 宏 观 间 接 管 理 。3
由 重 视 计 划 、 排 斥 市 场 专 程 把 计 划 与 市 场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
职 能 关 系 的 转 变 : 1 理 顺 中 央 与 地 方 , 上 级 与 下 级 政 府 之 间 的 职 能 关 系 。 2 理 顺 政 企 关 系 。 3 理 顺 政 府
内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关 系 。
第 四 章 行 政 组 织
识 记
l 行 政 组 织 的 含 义 : 是 静 态 组 织 结 构 和 动 态 组 织 活 动 过 程 的 统 一 。 动 态 指 为 完 成 行 政 管 理 任 务 而 进 行 的
组 织 活 动 和 运 行 过 程 。 静 态 广 义 指 除 政 府 行 政 组 织 外 , 还 名 手 立 法 、 司 法 、 企 业 、 事 业 等 部 门 及 社 会
团 体 中 具 有 行 政 性 职 能 的 机 构 。 狭 义 指 推 行 政 务 , 依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组 建 的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体 系 , 是 国 家
机 构 的 得 要 组 成 部 分 。
l 领 导 机 构 : 其 职 能 是 对 辖 区 内 的 重 大 行 政 管 理 问 题 进 行 决 策 , 并 指 挥 督 导 决 策 的 实 施 。
l 执 行 机 构 : 它 是 在 领 导 机 构 的 领 导 下 分 管 专 门 行 政 事 务 的 机 构 。 基 主 要 职 能 是 贯 彻 执 行 领 导 机 构 制
定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决 策 方 案 , 具 有 执 行 性 、 专 业 性 、 局 部 性 的 特 点 。
l 监 督 机 构 咨 询 机 构 : 是 对 响 动 种 行 政 机 构 及 其 管 理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的 执 法 性 机 构 。
l 信 息 机 构 : 是 专 门 负 责 储 备 的 搜 集 、 加 工 、 传 递 、 贮 存 , 为 领 导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各 种 行 政 信 息 、
沟 通 情 况 的 情 报 服 务 机 构 。
l 辅 助 机 构 : 指 为 协 助 行 政 首 长 的 领 导 工 作 而 设 置 的 办 事 机 构 。
l 派 出 机 构 : 是 一 级 政 府 按 管 辖 地 区 授 权 委 派 的 代 表 机 构 。
l 管 理 层 次 : 指 纵 向 结 构 的 等 级 层 次 , 即 行 政 机 关 中 设 置 多 少 等 级 的 工 作 部 门 。
l 管 理 幅 度 : 是 指 一 级 行 政 机 关 或 一 名 上 级 领 导 者 直 接 领 导 和 指 挥 的 下 级 单 位 或 工 作 人 员 的 数 目 。
l 行 政 组 织 结 构 : 指 构 成 行 政 组 织 各 要 素 的 配 合 和 排 列 组 合 方 式 。
l 行 政 组 织 横 向 结 构 : 指 同 级 政 府 和 每 级 政 府 各 同 级 组 成 部 门 之 间 的 组 合 方 式 。
l 行 政 组 织 纵 向 结 构 : 是 指 各 级 政 府 、 每 级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上 下 级 之 间 构 成 的 领 导 与 服 从 的 关 系 。
l 科 学 管 理 组 织 理 论 : 把 组 织 成 员 看 作 机 械 性 组 织 中 的 一 个 部 件 , 主 张 对 他 们 的 生 活 机 能 和 工 作 行 为
进 行 分 解 和 合 成 , 建 立 一 套 标 准 化 的 、 规 范 化 的 工 作 方 式 ,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组 织 效 率 。
l 行 政 管 理 组 织 理 论 : 研 究 组 织 要 素 和 原 则 , 提 出 来 出 分 工 协 作 、 权 责 一 致 、 命 令 统 一 、 指 挥 统 一 、
集 权 与 分 权 适 当 、 秩 序 、 强 化 纪 律 、 层 次 与 职 能 协 调 、 保 持 人 员 稳 定 、 整 体 利 益 、 报 酬 公 平 、 鼓 励 创
新 、 平 等 待 人 和 培 养 集 体 精 神 等 组 织 建 设 的 1 4 项 原 则 和 计 划 、 组 织 、 人 事 、 指 挥 、 协 调 、 报 告 、 预 算
的 管 理 7 职 能 论 。
l 科 层 组 织 理 论 : 主 张 依 法 管 理 、 权 责 一 致 、 分 层 定 等 、 专 业 分 工 、 竞 考 录 用 人 员 、 以 职 定 薪 等 , 认
为 只 有 这 样 , 才 是 " 理 想 型 " 的 组 织 。
l 人 际 关 系 组 织 理 论 : 主 张 , 建 立 一 个 " 和 谐 有 效 率 " 的 组 织 , 终 须 注 意 组 织 成 员 行 为 、 动 机 的 研 究 ,
用 民 主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 激 励 成 员 的 积 极 性 。
l 组 织 平 衡 理 论 : 重 视 正 式 组 织 与 非 正 式 组 织 、 个 体 与 群 体 的 平 衡 , 认 为 组 织 是 人 群 间 互 相 影 响 关 系
所 组 成 的 系 统 , 组 织 只 有 在 对 有 贡 献 的 成 员 提 供 滞 , 确 保 其 贡 献 与 满 足 平 衡 时 , 才 能 抵 消 成 员 对 组 织
的 离 心 力 , 从 而 提 高 组 织 效 率 。
l 决 策 过 程 组 织 理 论 : 认 为 , 决 策 贯 穿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管 理 就 是 决 策 , 组 织 是 由 作 为 决 策 者 的 个 人 所
组 成 的 系 统 , 组 织 的 功 能 在 于 提 供 一 个 有 利 于 作 出 合 理 决 策 的 组 织 结 构 。
l 系 统 分 析 组 织 理 论 : 用 系 统 分 析 方 法 研 究 组 织 , 认 为 行 政 组 织 是 一 个 " 结 构 的 社 会 技 术 系 统 " , 由 许
多 分 系 统 组 成 ; 组 织 又 是 一 个 有 机 的 开 放 性 系 统 , 是 受 社 会 经 济 、 文 化 等 环 境 影 响 的 生 态 系 统 , 它 在
与 社 会 环 境 的 互 相 作 用 中 建 立 和 维 护 自 身 的 工 作 流 程 , 从 而 保 持 组 织 功 能 与 社 会 环 境 的 动 态 平 衡 。
l 权 变 组 织 理 论 : 在 系 统 理 论 的 基 础 上 产 生 , 主 张 " 如 果 … . 那 么 " 这 一 权 变 关 系 , 认 为 组 织 权 变 关 系 依
据 环 境 自 变 数 和 管 理 因 变 数 间 的 函 数 关 系 到 来 确 定 。
l 柔 性 组 织 : 认 为 " 柔 性 这 一 概 念 在 一 个 组 织 内 部 是 指 具 有 参 与 国 际 变 化 , 对 意 外 的 变 化 不 断 地 反 应 ,
以 及 适 时 根 据 可 预 期 变 化 的 意 味 结 果 迅 速 调 整 的 能 力 。
l 编 制 : 狭 义 是 指 一 个 法 定 社 会 组 织 内 人 员 的 数 额 及 职 位 的 配 置 。 广 义 是 指 一 个 法 定 社 会 组 织 的 职 能
范 围 、 机 构 设 置 、 隶 属 关 系 、 规 格 级 别 、 人 员 数 额 、 人 员 结 构 及 职 位 的 配 置 。
l 编 制 管 理 : 是 按 法 制 规 定 的 制 度 和 程 序 , 对 行 政 组 织 的 职 能 范 围 、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配 备 等 进 行 的 管
理 。
l 编 制 管 理 的 具 体 内 容 : 1 制 定 编 制 方 案 。 2 确 定 各 部 门 的 职 能 范 围 , 进 行 科 学 的 职 能 配 置 。 3 审 批 机
构 与 人 员 。 4 监 督 编 制 执 行 情 况 。 5 做 好 编 制 统 计 。 6 制 定 有 关 的 编 制 法 规 。
l 帕 金 森 定 律 : 指 出 领 导 者 的 无 能 与 嫉 妒 必 然 造 成 机 构 、 行 政 人 员 的 恶 性 膨 胀 , 而 膨 胀 的 不 断 发 展 必
定 造 成 这 个 机 构 不 可 逆 转 的 " 死 亡 " , " 生 长 膨 胀 - 再 膨 胀 - 直 至 衰 亡 " , 这 就 是 官 僚 机 构 的 运 动 规 律 。
应 用
分 析 说 明 我 国 现 行 行 政 组 织 结 构 ?
我 国 现 在 基 本 上 采 用 直 线 职 能 式 结 构 。 从 纵 向 上 看 , 我 国 政 府 组 织 划 分 为 中 央 ( 国 务 院 ) 一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自 治 州 、 县 、 自 治 县 、 市 - 张 、 民 族 乡 、 镇 四 个 层 次 , 每 一 个 层 次 内 又 再 作 进 一 步 的 层 次
划 分 。 同 时 , 每 级 政 府 内 部 按 业 务 性 质 平 行 划 分 为 若 干 职 能 部 门 , 每 个 部 门 所 管 业 务 内 容 不 同 , 但 管
辖 范 围 大 体 相 同 , 地 位 平 等 。 它 们 主 要 对 同 级 政 府 和 首 长 负 责 , 同 时 也 接 受 对 口 的 上 级 职 能 部 门 的 领
导 。 我 国 现 行 行 政 组 织 结 构 从 框 架 上 看 基 本 合 理 , 它 形 成 了 纵 向 统 一 指 挥 、 横 向 分 工 协 调 、 纵 横 交 错
的 网 络 型 的 体 系 。 蛤 也 存 在 一 引 起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 主 要 是 : 每 级 政 府 的 中 间 管 理 层 次 繁 多 , 组 织 内
部 " 官 " 多 " 兵 " 少 ; 横 向 部 门 分 工 不 合 理 , 一 方 面 , 机 构 重 叠 , 另 一 方 面 , 监 督 部 门 、 参 谋 咨 询 及 信 息
反 馈 部 门 又 相 对 薄 弱 。 这 些 , 都 有 待 于 在 改 革 中 进 一 步 解 决 。
我 国 编 制 管 理 工 作 的 加 强 ?
为 加 强 编 制 管 理 工 作 我 国 县 以 上 的 各 级 政 府 都 设 立 了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 根 据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
对 编 制 工 作 进 行 具 体 的 管 理 。 + 定 义 + 内 容
编 制 管 理 的 原 则 1 精 简 原 则 2 统 一 原 则 3 编 制 立 法 原 则
编 制 管 理 的 方 法 1 行 政 方 法 2 经 济 方 法 3 法 律 方 法
我 国 的 编 制 立 法 工 作 比 较 薄 弱 ,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规 还 有 待 完 善 。 为 了 使 我 国 的 编 制 管 理 工 作 尽 快 纳 入
法 制 的 轨 道 , 我 们 必 须 抓 紧 编 制 立 法 工 作 制 定 编 制 管 理 、 机 构 设 置 、 人 员 编 制 、 审 批 程 序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规 范 。
分 析 说 明 解 放 以 来 我 国 行 政 组 织 的 改 革 ?
建 国 以 来 , 为 适 应 政 治 、 经 济 形 势 的 发 展 和 变 化 , 我 国 曾 以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为 重 点 , 对 政 府 机 构 进 行 过
几 次 大 的 调 整 和 改 革 。 第 一 次 是 从 1 9 5 8 年 下 放 企 业 开 始 , 到 1 9 5 9 年 认 错 较 大 幅 度 地 精 简 了 机 构 , 国
务 院 从 8 1 个 部 门 减 为 6 0 个 部 门 。 但 1 9 6 0 年 进 入 调 整 时 期 后 , 机 构 又 开 始 膨 胀 , 到 1 9 6 5 年 恢 复 到 7 9
个 部 门 。 第 二 次 是 " 文 革 " 期 间 , 政 府 工 作 处 于 瘫 痪 状 态 , 国 务 院 减 到 3 2 个 部 门 , 给 政 府 管 理 尤 其 是 经
济 建 设 造 成 极 大 危 害 。" 文 革 " 后 ,各 项 工 作 恢 复 正 常 ,机 构 逐 步 增 加 ,1 9 8 1 年 国 务 院 达 到 1 0 0 个 部 门 ,
这 是 政 府 机 构 一 次 较 大 的 膨 胀 。 第 三 次 是 1 9 8 2 年 的 机 构 改 革 。 国 务 院 精 简 到 6 3 个 部 门 , 尔 后 又 出 现
机 构 校 长 的 趋 势 , 到 1 9 8 6 年 底 又 达 到 7 2 个 部 门 。
第 五 章 人 事 行 政
识 记
l 人 事 行 政 : 为 实 现 行 政 目 标 和 社 会 目 标 、 通 过 各 种 人 事 管 理 手 段 对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所 进 行 的 制 度 化 和
法 制 化 管 理 。
l 人 事 管 理 : 指 对 人 与 事 的 管 理 。 具 体 说 是 指 协 调 社 会 组 织 中 人 与 事 、 人 与 人 之 间 关 系 的 用 人 治 事 活
动 。
l 人 事 行 政 的 范 围 : 主 要 限 定 在 国 家 行 政 组 织 的 内 部 或 者 说 主 要 是 对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所 进 行 的 管 理 活 动 。
l 公 务 员 : 指 代 表 国 家 从 事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 行 使 国 家 职 权 、 改 选 国 家 公 务 的 人 员 。 我 国 公 务 员 是
指 在 各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中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 执 行 国 家 公 务 、 除 工 勤 人 员 以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
l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 指 通 过 制 定 法 律 和 规 章 , 对 国 家 公 务 员 依 法 进 行 管 理 的 制 度 。
l 公 务 员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即 人 事 行 政 的 基 本 制 度 。 主 要 有 任 用 制 度 、 职 位 分 类 制 度 、 工 资 制 度 、 考
核 制 度 、 培 训 制 度 、 退 休 制 度 。
l 任 用 制 度 : 是 由 两 个 部 分 构 成 的 , 一 是 对 新 工 作 人 员 的 录 用 制 度 ; 一 是 对 现 有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选 择
制 度 。
l 职 位 分 类 制 度 : 就 是 将 行 政 机 关 中 所 有 的 职 位 按 其 业 务 工 作 性 质 、 责 任 范 围 、 隶 属 关 系 以 及 每 种 职
位 业 务 工 作 的 繁 简 难 易 程 度 、 责 任 轻 重 及 所 需 人 员 资 格 条 件 等 因 素 , 予 以 分 门 别 类 , 确 定 名 称 , 评 定
等 级 , 制 定 规 范 的 全 部 程 度 。
l 计 时 工 资 : 是 按 照 职 工 的 技 术 训 练 程 度 , 工 作 繁 重 程 度 和 工 作 时 间 的 长 短 , 来 支 付 工 资 的 一 种 劳 动
报 酬 形 式 。
l 计 件 工 资 : 是 按 照 职 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作 量 , 依 据 预 先 规 定 的 计 件 单 件 作 计 算 工 作 报 酬 的 一 种 形 式 。
l 考 核 制 度 : 是 人 事 行 政 中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各 方 面 表 现 进 行 考 核 的 一 种 制 度 。
l 培 训 制 度 : 人 事 行 政 中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的 一 种 制 度 。
l 退 休 制 度 : 批 工 作 达 到 一 定 的 年 限 和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 并 且 符 合 退 休 条 件 的 工 作 人 员 , 根 据 本 国 的
法 律 或 政 府 法 令 规 定 而 离 开 工 作 职 位 的 制 度 。
l 分 类 管 理 原 则 : 指 根 据 各 类 职 业 的 特 点 、 各 项 工 作 的 性 质 , 对 不 同 的 工 作 人 员 采 用 不 同 的 管 理 方 式 ,
建 立 各 具 特 色 的 管 理 制 度 , 这 也 是 当 今 世 界 上 多 数 国 家 人 事 行 政 所 贯 彻 的 重 要 原 则 。
l 德 才 兼 备 原 则 : 指 将 那 些 既 有 优 秀 的 政 治 品 质 和 首 先 修 养 , 又 有 出 色 的 专 业 知 识 水 平 和 工 作 能 力 的
人 选 拔 充 实 到 各 级 领 导 岗 位 。
l 适 才 适 用 原 则 : 指 在 人 事 管 理 中 应 根 据 每 个 工 作 人 员 的 才 能 、 特 点 、 志 向 和 具 体 资 历 条 件 等 安 排 其
相 应 的 岗 位 和 职 务 , 使 人 事 相 宜 , 能 位 相 称
l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运 行 机 制 : 指 为 贯 彻 人 事 行 政 的 基 本 原 则 , 由 一 系 列 相 互 联 系 的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措 施 、
组 织 机 构 、 规 章 制 度 等 等 组 成 的 人 事 管 理 的 体 系 制 度 。
l 人 事 更 新 机 制 : 指 在 人 事 管 理 中 推 进 新 陈 代 谢 、 吐 故 纳 新 的 组 织 制 度 及 其 措 施 。
应 用
联 系 我 国 干 部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际 , 说 明 人 事 行 政 在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
我 国 现 行 干 部 制 度 改 革 趋 势 1 法 治 化 。 根 据 法 制 行 政 原 理 , 政 府 的 包 括 人 事 行 政 在 内 的 一 切 行 政 行 为
都 必 须 符 合 宪 法 精 神 , 并 以 法 律 和 法 规 为 依 据 。 2 专 业 化 。 政 府 管 理 体 制 也 必 须 相 应 地 部 门 化 , 政 府
公 务 人 员 也 必 须 相 应 地 专 业 化 。 3 职 业 化 。 政 府 公 务 员 职 业 的 终 生 制 或 永 久 制 。 " 厚 禄 之 所 以 养 廉 " 的
制 度 。 4 现 代 化 。 人 事 行 政 适 应 行 政 管 理 规 律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而 作 的 改 变 或 更 新 。 其 作 用 有:1 人 事
行 政 是 巩 固 国 家 政 权 的 重 要 保 证 。2 人 事 行 政 是 推 动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必 要 条 件 。3 人 事 行 政 是 加 强 人
才 建 设 、 促 进 人 才 成 长 的 重 要 途 径 。
分 析 我 国 当 前 的 公 务 员 考 核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定 义 。 1 考 核 的 内 容 , 依 据 不 同 的 分 类 标 准 可 以 有 多 种 分 法 。 我 国 一 般 把 考 核 内 容 分 为 德 、 能 、 勤 、
绩 四 个 方 面 德 包 括 政 治 态 度 、 政 策 水 平 、 思 想 品 质 、 原 则 性 等 ; 能 包 括 文 化 、 学 历 、 工 作 经 历 、 综 合
管 理 能 力 、 组 织 能 力 、 领 导 能 力 、 表 达 能 力 、 度 能 力 、 预 见 能 力 、 适 应 能 力 、 判 断 能 力 等 等 ; 勤 包 括
积 极 性 、 责 任 感 、 勤 奋 精 神 、 出 勤 率 等 ; 绩 主 要 是 工 作 成 绩 。
2 考 核 的 等 次 同 是 考 核 结 果 表 明 的 反 映 。 对 考 核 结 果 表 示 方 式 , 不 但 要 求 定 性 , 而 且 要 求 定 量 。 用 等
级 表 示 考 核 结 果 , 一 般 采 用 四 等 、 五 等 或 七 等 制 。
3 赏 瞬 息 的 考 核 方 法 , 有 以 下 几 种 : 个 人 判 断 考 核 法 、 代 表 人 物 比 较 法 、 序 列 法 、 分 定 考 核 法 、 相 对
比 较 法 、 工 作 标 准 法 。
从 我 国 当 前 政 治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要 求 出 发 , 分 析 说 明 完 善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运 行 机 制 的 重 要 性 ?
定 义 + 人 事 行 政 机 制 有 1 竞 争 机 制 . 我 国 选 拔 优 秀 人 才 为 政 府 提 供 高 效 服 务 ,这 是 人 事 行 政 的 基 本 任 务 。
2 更 新 机 制 . 人 事 更 新 机 制 是 指 在 人 事 管 理 中 推 进 新 陈 代 谢 、 吐 故 纳 新 的 组 织 扩 散 主 其 措 施 。 它 的 作 用
在 于 保 持 行 政 系 统 人 员 的 精 干 、 高 效 , 具 有 生 机 和 活 力 , 邓 小 平 在 《 党 和 国 家 领 导 制 度 的 改 革 》 一 文
中 , 尖 锐 地 指 出 了 原 有 的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缺 乏 活 力 的 弊 端 , 建 立 更 新 机 制 下 是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这 些 制 度 的
最 好 途 径 。
3 激 励 机 制 。 有 助 于 行 政 人 员 在 竞 争 的 气 氛 中 增 加 责 任 感 , 光 荣 感 和 成 就 感 等 等 , 使 行 政 人 员 能 够 在
为 行 政 组 织 服 务 和 贡 献 中 获 得 内 在 的 满 足 。
4 调 控 机 制 。 我 国 正 在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新 体 制 ,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扩 大 横 向 联 系 , 要 求 " 人 、 财 、
物 " - - 社 会 生 产 的 " 三 要 素 " 在 全 社 会 范 围 内 便 是 流 动 。 在 人 才 流 动 的 政 策 制 度 上 , 必 须 采 用 经 济 的 、 行
政 的 、 法 律 的 有 效 手 段 , 对 人 事 活 动 进 行 协 调 和 控 制 。
从 我 国 原 有 干 部 人 事 体 制 的 弊 端 和 不 适 应 性 , 说 明 完 善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
我 国 原 有 的 干 部 人 事 体 制 随 着 由 社 会 主 义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向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改 革 , 日 益 显 露 出 一 些 明 显
弊 端 和 不 适 应 性 , 如 " 国 家 干 部 " 的 概 念 过 于 笼 统 , 范 围 过 宽 ; 管 理 方 式 过 于 集 中 和 单 一 , 管 人 与 管 事
相 脱 节 ; 缺 乏 科 学 的 取 自 管 理 、 编 制 管 理 、 机 构 和 岗 位 设 置 制 度 ; 缺 少 有 效 的 竞 争 机 制 和 激 励 机 制 ,
管 理 权 限 和 分 工 不 尽 合 理 ; 缺 乏 法 制 约 束 和 保 障 ; 缺 乏 系 统 、 规 范 、 科 学 的 标 准 程 序 和 方 法 ,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实 行 " 部 门 所 有 制 " 模 式 , 调 配 流 动 困 难 等 等 。 因 而 , 建 立 和 推 行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是 为 了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弊 端 。 它 一 方 面 继 承 和 发 扬 了 为 我 国 几 十 年 革 命 和 建 设 的 历 史 证 明 行 之 有 效 的
经 验 和 传 统 并 吸 取 十 多 年 来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成 功 经 验 ; 另 一 方 面 , 从 我 国 的 国 情 出 发 , 吸 取 了 一
些 发 展 达 国 家 公 务 员 员 的 某 些 合 理 的 部 分 ,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政 府 机 关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
第 六 章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素 质 结 构
识 记
l 行 政 领 导 : 国 这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领 导 活 动 。
l 行 政 领 导 的 三 要 素 : 领 导 者 、 被 领 导 者 、 环 境 。
l 行 政 领 导 的 含 义 : 名 词 是 指 在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中 , 具 有 组 织 、 管 理 、 决 策 、 指 挥 职 能 的 行 政 人 员 。 动
词 是 指 行 政 领 导 活 动 , 它 是 指 在 行 政 组 织 中 , 经 选 举 或 任 命 而 享 有 法 定 权 威 的 领 导 者 , 依 法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 为 实 现 一 定 行 政 目 标 所 进 行 的 组 织 、 管 理 决 策 、 指 挥 等 到 的 社 会 活 动 .
l 职 位 : 是 行 政 组 织 的 基 本 单 位 和 行 政 领 导 的 工 作 岗 位 , 它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获 得 权 、 责 的 依 据 。
l 职 权 : 是 职 位 上 的 权 力 。
l 责 任 :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基 于 职 权 在 行 政 上 应 负 有 之 责 任 , 或 在 改 选 职 务 过 程 中 应 尽 的 义 务 , 或 对 国 家
的 行 政 委 托 的 任 务 应 负 的 责 任 。
l 地 方 政 府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职 权 范 围 : 1 执 行 权 。 2 领 导 权 。 3 管 理 权 。 4 用 人 权 。 5 检 查 、 监 督 权 。 6 协
调 权 。
l 行 政 领 导 方 法 :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在 领 导 活 动 中 所 采 取 的 各 种 手 段 、 办 法 。
l 实 事 求 是 : ' 实 事 ' 就 是 客 观 存 在 着 的 一 切 事 物 , ' 是 ' 就 是 客 观 事 物 的 内 部 联 系 , 即 规 律 性 , ' 求 ' 就 是 我
们 去 研 究 。
l 典 型 行 政 调 查 : 这 是 有 计 划 、 有 目 的 地 选 择 若 干 有 代 表 性 的 行 政 单 位 , 进 行 系 统 的 调 查 研 究 , 以 了
解 和 把 握 其 全 面 情 况 的 调 查 方 法 。
l 抽 样 行 政 调 查 : 从 调 查 总 体 中 抽 出 部 分 对 象 作 为 样 本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和 统 计 , 并 用 以 推 论 样 本 所 代 表
的 总 体 。
l 全 面 行 政 调 查 : 即 行 政 普 查 。 这 是 普 遍 性 的 调 查 方 法 一 般 用 按 行 政 系 统 逐 级 布 置 下 达 和 逐 级 汇 总 上
报 的 方 法 进 行 。
l 群 众 路 线 方 法 : 一 切 依 靠 群 众 , 从 群 众 中 来 , 到 群 众 中 去 的 群 众 路 线 , 是 实 现 党 的 思 想 路 线 、 政 治
路 线 、 组 织 路 线 的 根 本 工 作 路 线 ,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优 良 传 统 和 政 治 优 势 。
l 激 励 方 式 : 指 领 导 者 运 用 物 质 或 精 神 鼓 励 的 手 段 激 发 初 领 导 者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以 达 到 工 作 目 标 。
l 示 范 方 式 : 是 指 领 导 者 以 本 人 " 身 教 " 或 者 树 立 榜 样 、 典 型 , 供 组 织 成 员 仿 效 、 学 习 的 一 种 领 导 方 式 。
l 集 权 式 领 导 方 式 : 是 一 切 权 力 集 中 于 行 政 领 导 集 体 或 个 人 手 中 , 偏 重 于 运 用 集 权 推 行 工 作 而 不 注 意
授 权 。
l 分 权 式 领 导 方 式 : 指 行 政 领 导 者 只 决 定 目 标 、 政 策 、 任 务 的 方 向 , 对 部 属 在 完 成 任 务 各 阶 段 上 的 日
常 活 动 不 加 干 预 。
l 均 权 式 领 导 方 式 :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掌 握 一 些 重 大 权 力 , 同 时 适 当 侵 权 给 下 属 , 使 下 属 在 其 职 能 范 围 内
有 一 定 的 自 主 权 。
l 行 政 领 导 艺 术 :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在 领 导 活 动 中 为 有 效 地 达 到 行 政 领 导 目 标 而 灵 活 地 运 用 的 各 种 技 巧 、
手 段 和 特 殊 方 法 , 它 是 领 导 者 智 慧 、 学 识 、 才 能 、 胆 识 、 经 验 的 综 合 反 映 , 是 领 导 者 的 素 质 、 能 力 在
方 法 上 的 体 现 。
l 民 主 集 中 制 : 民 主 集 中 制 是 民 主 制 与 集 中 制 有 机 结 合 的 一 种 制 度 。
l 民 主 集 中 制 在 我 国 国 家 机 构 的 组 织 原 则 中 的 具 体 表 现 : 1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 都 由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 对 人 民 负 责 , 受 人 民 监 督 。 2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都 由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 对 它 负 责 , 受 它 监 督 。 3 中 央 和 地 方 国 家 机 构 职 权 的 划 分 , 遵 循 在 中 央 统 一 领 导 下 , 充 分
发 挥 地 方 的 主 动 性 、 积 极 性 原 则 。
l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 1 行 政 首 长 领 导 本 级 政 府 的 工 作 。 2 实 行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会 议 制 度 。
l 日 常 的 具 体 行 政 领 导 制 度 : 是 根 本 的 行 政 领 导 制 度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的 具 体 化 , 对 于 建 立 科 学 的 行 政 领
导 制 度 , 更 好 地 规 范 领 导 行 为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l 领 导 者 的 素 质 : 指 从 事 领 导 工 作 必 须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 以 及 在 领 导 工 作 中 经 常 起 作 用 的 内 在 要 不 素
的 总 和 。
l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素 质 结 构 : 行 政 领 导 干 部 除 身 体 素 质 外 , 应 该 在 政 治 、 知 识 、 能 力 、 心 理 等 方 面 , 具
有 良 好 、 合 理 的 素 质 结 构 。
l 政 治 素 质 的 主 要 内 容 : 1 要 有 坚 定 正 确 的 政 治 方 向 。 2 要 有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思 想 境 界 。 3 要 有
廉 洁 奉 公 的 政 治 道 德 。
l 创 新 能 力 的 具 体 要 求 : 1 , 洞 察 力 。 2 预 见 力 。 3 决 断 力 。 4 推 动 力 。 5 应 变 力 。
l 知 识 素 质 的 内 容 : 1 行 政 领 导 者 要 有 丰 富 而 结 构 合 理 的 知 识 。 2 行 政 领 导 者 应 具 备 三 个 方 面 的 知 识 。
比 较 系 统 的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知 识 ; 相 当 水 平 的 专 业 知 识 ; 比 较 丰 富 的 文 化 生 活 知 识 。
l 综 合 能 力 的 具 体 要 求 : 1 信 息 获 取 能 力 。 2 知 识 综 合 能 力 。 3 利 益 整 合 能 力 。 4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l 心 理 素 质 的 具 体 要 示 : 1 敢 于 决 断 的 气 质 。 2 竞 争 开 放 的 性 格 。 3 坚 忍 不 拔 的 意 志 。
l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素 质 结 构 优 化 的 主 要 内 容 : 指 在 行 政 领 导 集 团 中 各 种 不 同 素 质 、 经 验 、 年 龄 和 各 种 专
业 、 知 识 的 人 才 , 按 比 例 的 有 机 结 合 。 主 要 内 容 有 : 1 年 龄 结 构 。 2 知 识 结 构 。 3 智 能 结 构 。 4 气 质 结
构 。
应 用
联 系 实 际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领 导 在 行 政 管 理 中 的 地 位 与 作 用 ?
在 我 国 , 行 政 机 关 是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 我 国 的 行 政 机 关 是 人 民 政 府 , 主 要 通 过 大 量 的 组 织 工 作 ,
来 保 证 国 家 的 安 定 团 结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事 业 的 发 展 。 因 此 我 国 的 行 政 领 导 者 要 讲 政 治 , 提 高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觉 悟 , 牢 记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 , 以 服 务 员 的 态 度 为 人 民 " 行 " 好 " 政 " 。 我 国 行 政 领 导 在 行 政
管 理 中 的 地 位 与 作 用
1 行 政 领 导 是 行 政 管 理 协 调 统 一 的 保 证 。 行 政 管 理 有 纵 向 与 横 各 层 次 的 区 别 、 划 分 。 但 形 成 统 一 的 意
志 , 实 施 统 一 的 指 挥 , 则 是 对 所 有 行 政 管 理 的 共 同 要 求 。
2 行 政 领 导 贯 穿 于 行 政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行 政 领 导 是 一 种 具 有 管 理 性 质 的 社 会 活 动 行 政 管 理 过 程 与 行 政
领 导 过 程 是 交 叉 的 。 并 贯 穿 于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3 行 政 领 导 是 行 政 管 理 成 败 的 关 键 。 行 政 管 理 是 由 诸 多 因 素 构 成 的 大 系 统 , 每 个 因 素 都 对 行 政 管 理 产
生 影 响 。 由 于 行 政 领 导 具 有 " 统 领 " 、 " 引 导 " 的 整 体 管 理 功 能 , 尤 其 是 行 政 决 策 规 定 了 目 标 及 达 标 的 途
径 和 措 施 , 因 而 成 为 行 政 行 为 的 指 南 和 准 则 。
联 系 实 际 分 析 几 种 觉 的 行 政 领 导 方 法 , 艺 术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运 用 ?
第 七 章 机 关 行 政
识 记
l 办 公 室 管 理 : 指 作 为 机 关 单 位 综 合 办 事 机 构 的 办 公 室 , 对 本 机 关 单 位 综 合 性 的 日 常 事 务 、 规 章 制 度 、
工 作 秩 序 等 所 做 的 管 理 。
l 办 公 室 管 理 与 行 政 机 关 其 他 部 门 共 有 的 特 征 : 具 有 服 务 、 辅 助 、 执 行 管 理 等 特 征 。
l 办 公 室 日 常 性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 1 会 议 工 作 。 2 信 息 处 理 。 3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 4 公 文 处 理 。 5 文 书 档
案 工 作 。 6 信 访 工 作 。 7 公 关 工 作 。 8 印 章 管 理 。 9 机 要 保 密 工 作 。
l 领 导 者 临 时 交 办 的 工 作 : 这 类 工 作 , 虽 不 是 办 公 室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主 要 任 务 , 但 也 是 一 种 经 常 性 的
工 作 。 这 类 工 作 , 不 分 昼 夜 , 也 不 论 节 日 假 日 , 领 导 者 随 时 都 可 能 交 下 来 , 带 有 很 大 的 突 然 性 , 事 先
很 难 估 计 到 , 没 有 什 么 规 律 可 言 。 说 办 公 室 工 作 被 动 , 指 的 多 是 这 种 工 作 。
l 机 关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 指 对 本 单 位 的 物 资 和 日 常 生 活 事 务 的 管 理 , 任 务 是 为 保 障 机 关 正 常 运 转 提 供 良
好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
l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中 物 资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 1 日 常 管 理 。 2 使 用 与 维 护 保 养 管 理 。 3 检 查 与 检 修 管 理 。 4
物 资 设 备 的 改 选 与 更 新 。
l 行 政 工 艺 设 计 : 指 在 行 政 体 系 的 行 政 流 程 中 , 运 用 自 然 科 学 和 社 会 科 学 的 新 成 就 , 改 进 行 政 管 理 的
技 术 手 段 和 技 术 条 件 , 以 实 现 行 政 体 系 和 行 政 人 员 的 最 佳 状 态 和 行 政 高 效 化 的 目 的 。
l 行 政 中 的 人 - 机 系 统 的 含 义 : 指 在 行 政 人 员 与 机 器 之 间 进 行 分 工 , 规 定 某 些 职 能 由 机 器 自 动 完 成 , 行
政 人 员 在 系 统 中 则 主 要 充 当 信 息 处 理 的 环 节 , 推 动 行 政 , 进 行 决 策 。
应 用
我 国 会 议 管 理 工 作 的 改 进 ?
我 国 机 关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改 革 的 方 向 和 主 要 内 容 ?
我 国 机 关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改 革 的 方 向 : 1 推 动 机 关 后 勤 管 理 科 学 化 。 2 推 动 机 关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经 营 企 业
化 。 3 推 动 机 关 后 勤 服 务 社 会 化 , 促 进 后 勤 服 务 联 合 。
举 例 说 明 我 国 行 政 工 艺 设 计 的 意 义 ?
1 . 有 助 于 行 政 效 率 的 提 高 。 2 . 有 助 于 行 政 机 构 的 改 革 , 克 服 官 僚 主 义 弊 端 。 3 . 有 助 于 保 障 行 政 人 员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
结 合 计 算 机 在 机 关 行 政 管 理 中 的 运 用 , 说 明 建 立 中 国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的 作 用 ?
计 算 机 在 机 关 行 政 管 理 中 的 运 用 , 主 要 体 现 在 实 现 办 公 室 自 动 化 和 方 便 行 政 人 员 的 行 政 活 动 这 两 个 方
面 。一 、计 算 机 在 实 现 办 公 室 自 动 化 方 面 的 运 用 。办 公 室 自 动 化 是 提 高 行 政 机 构 工 作 效 率 的 必 要 前 提 。
由 机 器 代 替 人 力 , 电 脑 辅 助 人 脑 ; 在 办 公 室 中 引 入 文 字 处 理 机 、 高 速 多 功 能 复 印 机 、 电 子 传 真 机 等 先
进 电 子 技 术 设 备 , 并 利 用 电 脑 来 进 行 全 面 控 制 。 这 样 , 公 文 的 拟 制 、 传 送 、 文 件 、 档 案 、 资 料 的 储 存
与 检 索 , 信 息 情 报 的 接 收 、 处 理 、 输 出 和 反 馈 都 可 以 通 过 电 脑 控 制 的 机 器 群 来 完 成 , 从 而 实 现 办 公 室
自 动 化 , 大 大 提 高 办 公 效 率 。 二 、 方 便 行 政 活 动 方 面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具 有 极 大 原 信 息 存 贮 量 、 处 理
能 力 通 讯 能 力 、 运 用 各 种 模 型 与 分 析 的 能 力 。 计 算 机 在 对 大 量 信 息 进 行 了 复 杂 加 工 的 基 础 上 , 能 够 及
时 地 指 出 发 展 趋 势 并 分 析 其 原 因 , 它 的 这 种 能 力 运 用 于 行 政 人 员 的 行 政 活 动 中 基 作 用 有 。 1 由 于 计 算
机 的 运 用 , 行 政 人 员 可 以 避 免 大 量 的 事 务 性 工 作 , 把 行 政 机 构 的 职 能 重 心 放 在 思 考 和 决 策 方 面 。 2 计
算 机 的 运 用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情 报 资 料 的 利 用 率 , 利 用 计 算 机 建 立 公 共 数 据 库 , 将 数 字 转 换 成 情 报 资 料 ,
做 到 情 报 资 料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共 享 , 使 行 政 人 员 能 够 协 调 一 致 地 行 动 。 3 计 算 机 的 运 用 使 行 政 机 构 实
现 了 动 态 的 行 政 信 息 处 理 , 计 算 机 通 过 高 速 地 加 工 的 能 力 , 不 断 把 原 有 的 信 息 和 新 输 入 的 信 息 转 换 成
反 映 当 时 情 况 的 定 期 报 告 , 这 项 工 作 大 大 地 增 强 了 行 政 决 策 工 作 的 科 学 性 和 高 效 性 。
第 八 章 行 政 决 策
识 记
l 决 策 : 指 社 会 组 织 为 实 现 一 定 目 标 , 制 定 若 干 行 动 方 案 并 加 以 优 化 抉 择 的 行 为 过 程 。
l 行 政 决 策 : 指 行 政 组 织 依 据 既 定 政 策 和 法 律 , 就 面 临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 拟 定 并 选 择 对 策 的 活 动 。
l 国 家 行 政 决 策 : 指 国 家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为 解 决 全 国 怀 的 、 对 国 家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以 及 其 他 适 宜 于 中 央
政 府 统 一 处 理 的 公 共 事 务 问 题 的 决 策 方 案 的 制 定 、 抉 择 的 活 动 。
l 地 方 行 政 决 策 : 批 省 、 市 、 县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为 实 施 各 自 的 行 政 职 能 , 解 决 本 地 区 、 本 部 门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公 共 事 务 问 题 而 进 行 的 决 策 方 案 的 制 定 、 抉 择 活 动 。
l 基 层 行 政 决 策 : 指 乡 、 镇 、 街 道 办 事 处 、 科 室 一 级 的 行 政 组 织 , 为 完 成 各 自 的 行 政 职 能 、 处 理 本 地
区 、 本 部 门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公 共 事 务 问 题 而 进 行 的 决 策 方 案 的 制 定 、 抉 择 活 动 。
l 战 略 决 策 : 指 为 解 决 行 政 管 理 中 影 响 全 局 、 具 有 长 远 意 义 的 重 大 问 题 所 进 行 的 决 策 活 动 , 具 有 规 划
性 、 法 规 性 特 点 。
l 战 术 决 策 : 指 为 解 决 行 政 管 理 局 部 性 、 阶 段 性 、 技 术 性 的 问 题 所 进 行 的 决 策 活 动 。 也 称 具 体 决 策 、
辅 助 决 策 。
l 常 规 决 策 : 指 对 经 常 重 复 出 现 的 、 一 般 可 遵 照 固 有 原 则 、 规 范 、 程 序 方 法 去 处 理 的 问 题 所 进 行 的 决
策 活 动 。 又 称 程 序 化 决 策 、 例 行 决 策 、 重 复 性 决 策 。
l 非 常 规 决 策 : 指 解 决 首 次 出 现 或 偶 尔 出 现 的 、 结 构 不 稳 定 又 没 有 现 成 的 规 范 与 方 法 可 循 的 问 题 所 进
行 的 决 策 活 动 , 又 称 非 程 序 化 决 策 。
l 部 分 常 规 决 策 : 指 没 有 公 共 事 务 问 题 的 决 策 活 动 。
l 确 定 型 决 策 : 指 有 一 个 确 定 的 决 策 目 标 , 面 对 一 种 可 确 定 的 决 策 条 件 ( 在 这 里 决 策 条 件 也 称 自 然 状
态 , 即 决 策 者 事 先 无 法 控 制 的 决 策 面 临 的 未 来 环 境 和 条 件 ) , 第 个 决 策 方 案 的 后 果 也 可 以 确 定 的 决 策
活 动 。
l 风 险 型 决 策 : 指 有 一 个 确 定 的 决 策 目 标 , 而 对 的 决 策 环 境 条 件 , 不 能 控 制 , 但 还 能 测 定 其 出 现 的 概
率 , 决 策 后 果 有 一 定 把 握 , 但 并 不 安 全 可 靠 , 要 承 担 一 定 风 险 的 决 策 活 动 , 故 也 称 随 机 型 决 策 或 统 计
型 决 策 。
l 不 确 定 型 决 策 : 大 致 和 风 险 型 决 策 相 似 , 但 决 策 时 环 境 条 件 的 发 生 率 不 能 测 定 , 不 能 控 制 , 因 而 决
策 后 果 不 能 加 以 确 定 , 只 能 作 一 般 估 计 , 是 具 有 较 大 风 险 的 决 策 。
l 单 目 标 决 策 : 指 在 决 策 中 所 要 达 到 的 目 标 和 所 要 完 成 的 组 织 使 命 比 较 单 一 的 决 策 活 动 。
l 多 目 标 决 策 : 指 决 策 中 力 求 实 现 两 个 以 上 的 目 标 , 解 决 相 互 关 联 的 多 项 问 题 的 决 策 活 动 , 也 称 系 列
决 策 。
l 行 政 决 策 基 本 原 则 含 义 : 是 从 行 政 决 策 实 践 中 总 结 出 来 的 行 政 决 策 活 动 固 有 的 规 律 的 概 括 , 是 行 政
决 策 行 为 的 准 绳 , 它 适 用 于 现 代 各 国 行 政 决 策 活 动 。
l 行 政 决 策 可 行 原 则 : 决 策 必 须 具 备 实 施 的 现 实 条 件 , 切 实 可 行 。
l ~ ~ ~ 择 优 原 则 : 对 比 优 是 决 策 的 关 键 步 骤 , 没 有 对 比 , 就 无 法 辨 别 优 劣 。
l ~ ~ ~ 信 息 原 则 : 行 政 决 策 没 有 信 息 寸 步 难 行 。
l ~ ~ ~ 预 测 原 则 : 行 政 决 策 是 规 划 未 来 的 行 政 目 标 和 行 动 , 必 然 有 预 测 。
l ~ ~ ~ 系 统 原 则 : 运 用 系 统 分 析 理 论 和 方 法 进 行 决 策 活 动 , 这 是 现 代 行 政 决 策 的 客 观 要 求 。
l K T 分 析 法 : 第 一 步 是 弄 清 问 题 的 性 质 、 范 围 、 程 度 、 牲 及 价 值 影 响 , 白 领 主 要 矛 盾 和 关 键 问 题 ; 第
二 步 是 弄 清 产 生 该 关 键 问 题 的 原 因 , 包 括 主 要 的 、 次 要 的 、 直 接 的 间 接 的 、 表 面 的 深 层 的 原 因 。
l 决 策 目 标 : 指 在 一 定 环 境 条 件 下 解 决 问 题 所 要 预 期 达 到 的 结 果 和 目 的 。
l 拟 定 方 案 : 在 明 确 决 策 目 标 后 , 通 过 调 查 研 究 , 运 用 适 当 方 法 , 寻 求 实 现 目 标 的 途 径 、 办 法 , 即 可
能 性 方 案 ( 或 称 备 择 方 案 ) 的 行 为 与 过 程 。
l 有 限 寻 找 法 : 即 先 找 简 单 的 、 熟 悉 的 、 易 控 制 执 行 后 果 的 办 法 , 经 多 次 反 复 评 价 、 淘 汰 、 补 充 , 直
到 找 到 合 适 的 方 案 。
l 积 极 方 案 : 即 采 取 多 项 积 极 措 施 , 从 正 面 保 证 决 策 目 标 的 实 现 的 方 案 。
l 应 变 方 案 : 即 在 发 生 意 外 变 化 时 采 取 多 种 应 急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方 案 。
l 临 时 方 案 : 即 在 引 起 差 异 的 原 因 尚 未 查 清 又 急 需 处 理 时 , 采 取 ? 性 措 施 抑 制 问 题 发 展 的 方 案 。
l 抉 择 方 案 : 指 享 有 决 策 权 的 行 政 首 长 个 人 或 领 导 集 团 对 所 有 备 择 方 案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权 衡 利 弊 得 失 ,
在 此 基 础 上 抒 写 一 个 、 或 者 综 合 一 个 最 优 的 方 案 的 活 动 。
l 头 脑 风 暴 法 : 亦 称 脑 力 激 荡 法 、 畅 谈 会 法 , 即 以 邀 集 有 关 专 家 进 行 专 题 研 究 的 一 种 会 议 形 式 , 会 上
遵 循 自 由 发 表 意 见 、 不 对 别 人 的 设 想 作 评 价 的 规 则 , 止 的 是 互 相 启 发 诱 导 , 促 成 和 完 善 多 种 有 价 值 的
方 案 的 方 法 。
l 德 尔 菲 法 : 是 让 专 家 们 背 对 背 地 提 出 解 决 某 一 问 题 的 方 案 或 对 某 方 案 的 评 估 意 见 , 用 函 询 调 查 的 形
式 , 将 收 集 起 来 的 意 见 进 行 综 合 归 纳 , 再 匿 名 反 馈 给 专 家 们 , 如 此 循 环 往 复 多 次 , 可 开 成 一 个 比 较 一
致 且 可 靠 性 较 大 的 结 论 。
l 决 策 树 法 : 又 叫 树 形 技 术 、 树 形 寻 优 法 、 分 枝 边 界 法 。 是 一 种 图 解 式 方 法 , 常 用 于 解 决 一 些 风 险 性
和 不 平 衡 性 较 显 著 的 决 策 问 题 的 方 案 拟 制 和 选 择 。
l 方 案 前 题 分 析 法 : 即 不 直 接 讨 论 方 案 本 身 , 而 是 讨 论 每 个 备 择 方 案 依 据 的 前 提 假 设 , 对 前 提 刨 根 问
底 。 如 果 经 讨 论 审 核 , 方 案 的 前 提 假 设 能 成 立 , 即 可 说 明 该 方 案 拟 制 的 目 标 和 途 径 正 确 。
l 咨 询 : 古 代 为 询 问 、 谋 划 、 磋 商 、 评 议 的 意 思 , 并 且 不 再 限 于 上 下 级 官 吏 之 间 。 现 代 是 批 智 囊 团 接
受 委 托 , 就 重 要 决 策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 为 委 托 人 提 供 科 学 的 建 议 或 备 选 方 案 的 活 动 。
l 行 政 咨 询 : 指 咨 询 机 构 和 咨 询 人 员 为 政 府 改 选 行 政 职 能 、 制 定 方 针 政 策 提 供 决 策 的 信 息 、 科 学 知 识
和 政 策 建 设 等 智 力 服 务 的 活 动 。
l 经 验 分 析 方 法 含 义 和 特 点 : 即 咨 询 人 员 主 要 运 用 经 验 来 观 察 、 分 析 决 策 对 象 和 环 境 , 提 出 来 出 咨 询
意 见 和 方 案 的 方 法 。
l 理 论 分 析 方 法 含 义 和 特 点 : 即 咨 询 人 员 主 要 应 用 已 有 的 理 论 、 模 型 和 逻 辑 工 具 进 行 决 策 方 案 的 设 计
与 研 究 的 方 法 。
l 民 意 测 验 方 法 : 即 咨 询 人 员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 采 访 、 座 谈 、 问 卷 调 查 、 抽 样 测 验 等 方 式 , 来 了 解 广 大
公 众 对 某 项 决 策 事 项 的 态 度 、 决 策 实 施 后 对 有 关 的 公 众 利 益 与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 并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提
出 咨 询 建 议 和 方 案 的 方 法 。
l 行 政 决 策 体 制 : 指 用 制 度 加 以 固 定 的 承 担 行 政 决 策 任 务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职 权 、 结 构 和 相 互 关 系 的 总
称 。
l 行 政 决 策 中 枢 系 统 : 也 称 行 政 决 策 中 心 或 政 府 首 脑 机 关 。 它 是 由 具 有 行 政 决 策 权 的 行 政 领 导 者 组 成
该 行 政 机 关 或 行 政 部 门 最 有 权 威 的 领 导 核 心 , 处 于 最 高 领 导 、 指 挥 地 位 , 并 承 担 行 政 决 策 全 部 责 任 的
系 统 。
l 咨 询 系 统 : 批 由 多 学 科 专 家 学 者 组 成 的 专 门 从 事 广 泛 开 发 智 力 , 协 助 决 策 中 枢 系 统 进 行 正 确 决 策 的
辅 助 性 机 构 。
l 集 体 决 断 方 式 : 是 中 枢 系 统 集 体 以 会 议 、 投 票 、 举 手 表 决 等 形 式 以 多 数 通 过 作 出 最 后 决 断 , 并 对 决
策 实 施 后 果 集 体 负 责 。
l 个 人 决 断 方 式 : 既 最 后 决 断 由 首 长 个 人 作 出 , 故 也 称 单 一 首 长 决 断 方 式 。
l 民 间 咨 询 机 构 : 同 私 人 或 民 间 团 体 创 立 , 其 经 费 来 源 于 企 业 、 公 司 、 公 人 或 基 金 会 , 送 行 有 偿 服 务 。
应 用
说 明 行 政 决 策 在 行 政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
1 行 政 决 策 是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首 要 环 节 和 其 他 行 政 运 行 功 能 的 基 础 没 有 决 策 就 没 有 行 政 的 后 续 活 动 , 在
确 定 时 间 和 空 间 范 围 内 , 只 要 明 确 了 要 解 决 什 么 问 题 , 达 到 什 么 目 标 , 通 过 什 么 途 径 , 那 么 行 政 组 织 和 人
员 的 行 政 行 为 就 有 了 明 确 的 方 向 , 行 政 管 理 的 组 织 、 指 挥 、 协 调 、 监 控 等 运 行 功 能 就 有 了 依 据 。
2 行 政 决 策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首 要 职 责 和 发 挥 才 智 的 舞 台 。 行 政 领 导 者 是 行 政 决 策 的 组 织 者 、 审 定 者 和
推 行 者 。 行 政 能 力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一 项 最 主 要 的 能 力 , 也 是 其 领 导 水 平 高 低 的 标 志 。 因 此 , 行 政 决 策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大 舞 台 , 通 过 这 大 舞 台 锻 炼 和 发 挥 其 才 智 。
3 行 政 决 策 是 保 证 行 政 管 理 高 效 化 和 提 出 来 高 政 府 古 今 的 重 要 前 提 和 关 键 环 节 行 政 决 策 渗 透 于 行 政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一 个 正 确 的 行 政 决 策 是 将 全 部 行 政 行 为 导 向 成 功 、 高 效 的 重 要 前 提 。 反 之 , 由 于 决 策 失
误 而 导 致 整 个 行 政 活 动 产 生 负 功 能 , 直 接 损 坏 政 府 的 威 信 。
4 行 政 决 策 的 民 主 化 、 科 学 化 能 促 进 整 个 行 政 管 理 民 主 化 科 学 化 的 实 现 。 行 政 管 理 的 首 要 环 节 能 严 格
遵 循 客 观 规 律 , 立 于 不 败 之 地 吸 引 广 大 群 众 和 下 属 参 政 议 政 , 就 能 对 政 治 参 与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 普 遍
提 高 社 会 公 众 政 治 参 与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 为 行 政 管 理 其 他 环 节 的 民 主 化 、 科 学 化 提 出 要 求 和 提 供 经 验 教
训 。
分 析 行 政 决 策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影 响 ?
行 政 决 策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有 直 接 的 巨 大 的 影 响 , 政 府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时 所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行 政 决 策 的 成 败 , 直 接 促 进 或 延 缓 甚 至 破 坏 国 家 政 权 和 社 会 的 巩 固 与 发 展 ; 随 人 类 文 明 进 步 , 国 家
管 理 职 能 的 增 多 , 任 何 社 会 公 共 问 题 的 解 决 没 有 政 府 的 参 与 是 不 可 能 的 ; 尤 其 是 现 代 社 会 生 活 因 科 技
革 命 的 推 动 , 变 化 加 快 , 政 府 管 理 面 临 的 管 理 对 象 复 杂 , 不 确 定 因 素 增 多 , 行 政 决 策 后 果 影 响 越 来 越
大 ,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作 用 越 来 越 明 显 突 出 。 我 国 大 顺 我 者 昌 决 策 的 失 误 , 造 成 数 以 千 亿 元 的 经 济
损 失 。 改 革 开 放 2 0 多 年 来 , 政 府 在 外 交 、 财 政 金 融 、 水 利 工 程 、 文 化 教 育 、 计 划 重 启 等 等 各 个 方 面 ,
都 有 很 多 成 功 的 行 政 决 策 , 使 我 国 实 在 地 走 上 了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光 明 大 道 。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决 策 贯 彻 民 主 原 则 的 必 要 性 和 途 径 ?
民 主 原 则 是 行 政 决 策 的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 + 基 本 原 则 定 义
人 民 真 正 当 家 作 主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行 政 决 策 者 更 必 须 深 入 群 众 , 深 入 实 际 , 吸 取 人 民 群 众 , 深 入 实
际 , 吸 取 人 民 群 众 的 智 慧 , 行 政 决 策 才 能 充 分 体 现 民 意 。 这 是 由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特 性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需 要 决 定 的 。 途 径 : 广 开 言 路 、 集 思 广 益 , 让 公 众 行 吏 参 与 国 家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的 民 主 权 利 。
说 明 现 代 行 政 决 策 应 遵 循 的 科 学 决 策 程 序 ?
一 , 发 现 确 定 决 策 目 标 ( 一 ) 发 现 问 题 是 行 政 决 活 动 的 起 始 点 。 第 一 步 是 弄 清 问 题 的 性 质 、 范 围 、
程 度 、 特 征 及 价 值 影 响 , 抓 住 主 要 盾 和 关 键 问 题 ; 第 二 步 是 弄 清 产 生 该 关 键 问 题 的 原 因 , 包 括 主 要 的
次 要 的 、 直 接 的 接 的 、 表 面 的 深 层 的 原 因 。 ( 二 ) 明 确 目 标 , 为 决 策 活 动 指 明 方 向 。 二 、 集 思 广 益 ,
拟 订 备 择 方 案 。 ( 一 ) 拟 订 方 案 的 过 程 。 第 一 步 , 初 步 设 计 或 称 轮 廓 设 想 。 任 务 是 广 开 言 跑 , 掌 握 实
情 , 发 挥 专 家 作 用 。 第 二 步 , 精 心 设 计 或 称 细 部 设 计 。 任 务 是 把 轮 廓 设 计 阶 段 所 得 到 的 各 个 决 策 方 案
的 雏 形 , 进 一 步 加 工 使 之 具 体 化 , 切 实 可 行 。 ( 二 ) 应 有 若 干 个 备 择 方 案 。 ( 三 ) 行 政 决 策 备 氢 方 案
应 具 有 的 特 点 。 三 , 评 估 选 优 , 择 定 决 策 方 案 ( 一 ) 抉 择 方 案 是 决 策 过 程 的 关 键 步 骤 。 ( 二 ) 确 定 合
理 的 评 选 标 准 。 ( 三 ) 要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能 人 的 作 用 ( 四 ) 要 有 科 学 的 抉 择 方 法 技 术 。 四 , 局 部 试 点 修
正 完 善 方 案 。 ( 一 ) 有 些 择 定 的 决 策 方 案 有 必 要 局 部 试 点 。 ( 二 ) 有 些 择 定 的 决 策 方 案 有 必 要 作 追 踪
决 策 。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决 策 者 对 备 择 方 案 的 抉 择 ?
精 心 设 计 气 缸 出 其 不 意 来 提 花 给 决 策 领 导 者 抉 择 的 方 案 叫 备 择 方 案 。其 特 点 为:1 创 造 性 。2 可 行 性 。3
多 样 性 。 4 群 众 性 。 我 国 行 政 决 策 者 对 备 择 方 案 的 抉 择 是 若 干 个 , 而 非 一 个 。 理 由 是:1 主 意 多 , 经 过
说 评 估 对 比 , 能 从 中 选 择 最 好 的 方 案 。 2 现 合 作 化 行 政 决 策 环 境 复 杂 多 变 ,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随 机 性 也 要
求 准 备 多 个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
说 明 我 国 行 政 咨 询 在 行 政 决 策 中 的 重 要 意 义 ?
1 行 政 决 策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必 须 有 咨 询 服 务 。 第 一 , 依 靠 咨 询 弥 补 决 策 者 智 力 之 不 足 。 第 二 , 现 代 行 政
决 策 更 票 根 大 力 开 展 咨 询 活 动 。 第 三 , 行 政 咨 询 对 行 政 决 策 还 有 重 要 的 政 治 意 义 和 经 济 意 义 。
2 行 政 咨 询 能 提 出 来 供 公 正 、 科 学 的 智 力 服 务 。 现 代 咨 询 活 动 是 围 绕 委 托 者 交 给 的 研 究 课 题 进 行 独 立
的 研 究 , 依 据 事 实 真 相 ,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 使 其 作 出 的 分 析 和 判 断 可 靠 性 强 , 具 有 科 学 价 值 。 这 种 公 正 、
科 学 的 智 力 服 务 最 适 应 行 政 决 策 的 需 求 , 能 做 到 旁 观 者 清 , 无 所 顾 忌 。
分 析 我 国 充 分 发 挥 行 政 咨 询 作 用 的 必 要 性 和 途 径 ?
必 要 性:1 行 政 决 策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必 须 有 咨 询 服 务 。 2 行 政 咨 询 能 提 出 来 供 公 正 、 科 学 的 智 力 服 务 。 我
国 行 政 咨 询 的 途 径 有 第 一 , 从 行 政 决 策 领 导 者 方 面 努 力 。 1 要 提 高 对 现 代 咨 询 价 值 的 认 识 , 重 视 咨 询 ,
开 成 社 会 舆 论 。 2 要 保 证 咨 询 系 统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 尊 重 咨 询 人 员 的 独 立 研 究 精 神 , 信 任 放 手 , 不 把 对
秘 书 班 子 的 要 求 用 之 于 智 囊 班 子 , 鼓 励 提 出 同 领 导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咨 询 意 见 。 3 为 咨 询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 给 予 信 息 、 经 费 等 支 持 , 建 立 产 于 得 与 咨 询 机 构 的 联 系 制 度 。 4 充 分 利 用 社 会 咨 询 力 量 ,
促 进 各 咨 询 机 构 音 的 联 系 。 第 二 , 从 咨 询 者 方 面 努 力 。 1 注 意 自 身 建 设 , 提 高 队 伍 素 质 。
2 咨 询 者 要 以 科 学 态 度 看 待 自 己 的 劳 动 成 果 , 经 得 住 被 选 择 的 考 验 , 有 被 淘 汰 的 思 想 准 备 。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决 策 咨 询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利 用 ?
定 义 。 它 的 建 设 和 利 用 是 必 然 的 : 1 现 代 社 会 信 息 剧 增 , 靠 智 囊 人 物 个 人 无 力 收 容 和 处 理 如 此 庞 大 的
信 息 。 2 现 代 行 政 决 策 大 多 为 复 杂 的 多 目 标 决 策 , 需 要 综 合 运 用 社 会 科 学 、 自 然 科 学 等 广 博 知 识 和 丰
富 经 验 , 咨 询 机 构 是 具 有 智 力 协 作 的 系 统 。 3 当 代 行 政 决 策 由 于 瞬 息 万 变 的 客 观 形 势 要 求 快 速 决 策 、
抓 住 时 机 , , 科 技 发 展 亦 为 之 提 供 了 条 件 , 咨 询 集 体 才 能 广 泛 运 用 现 代 种 种 科 技 手 段 , 才 可 能 实 现 快
速 决 策 。 4 现 代 行 政 机 关 的 编 制 有 取 胜 , 不 可 能 收 容 多 学 科 各 方 面 专 家 , 在 编 人 员 因 日 常 繁 忙 的 工 作 ,
也 没 有 时 间 和 精 力 对 第 个 问 题 各 方 面 都 亲 自 调 查 、深 入 透 彻 地 分 析 研 究 。按 主 从 紧 密 型 、主 顾 松 散 型 、
自 主 开 发 型 。 我 国 非 官 方 咨 询 机 构 如 中 国 科 学 院 、 社 会 科 学 院 、 科 技 协 会 系 统 等 。 此 外 , 我 国 还 有 各
种 专 家 顾 问 委 员 会 , 如 深 圳 市 聘 请 马 洪 、 刘 国 光 等 国 内 外 一 批 著 名 专 家 学 者 级 成 市 政 府 高 级 顾 问 委 员
会 。 非 官 方 咨 询 机 构 在 独 立 性 、 灵 活 性 、 视 野 广 阔 性 上 均 优 于 官 方 咨 询 机 构 , 尤 其 是 民 间 的 。 但 缺 点
是 在 信 息 获 取 、 与 高 层 决 策 者 联 络 沟 通 、 建 议 方 案 被 采 纳 方 面 均 不 如 官 方 咨 询 机 构 。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决 策 中 枢 系 统 的 决 断 方 式 ?
中 枢 系 统 由 领 导 层 组 成 , 并 配 以 少 量 具 体 工 作 人 员 。 如 我 国 中 央 政 府 决 策 中 枢 系 统 由 总 理 、 副 总 理 、
国 务 委 员 、审 计 长 、秘 书 长 等 等 组 成 。但 中 枢 系 统 的 决 断 方 式 并 非 绝 对 就 是 采 用 全 体 一 致 协 议 的 方 式 。
集 体 决 断 方 式 是 中 枢 系 统 集 体 以 会 议 、 投 票 举 手 表 决 等 形 式 , 以 多 数 通 过 作 出 最 后 决 断 , 并 对 决 策 实
施 后 果 集 体 负 责 , 这 是 较 常 用 的 方 式 。 此 外 现 代 行 政 决 策 中 枢 系 统 中 仍 有 运 用 个 人 决 断 方 式 。 。 即 最
后 决 断 由 首 长 个 人 作 出 , 故 也 称 单 一 首 长 决 断 方 式 。 两 种 决 断 方 式 各 有 长 短 。 中 国 1 9 8 2 年 宪 法 明 确 规
定 改 委 员 会 集 体 决 断 制 为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这 种 集 两 种 决 断 方 式 优 点 的 决 断 制 度 。 决 策 领 导 者 个 体 应 有
合 理 的 智 能 结 构 , 决 策 领 导 集 团 也 应 优 化 智 能 结 构 。
第 九 章 行 政 执 行
识 记
l 行 政 执 行 : 就 是 具 有 行 政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社 会 组 织 , 贯 彻 、 落 实 决 策 机 关 发 出 的 决 策 指 令 , 以 实 现
决 策 目 标 的 活 动 和 过 程 。
l 行 政 执 行 的 主 体 : 是 具 有 行 政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社 会 组 织 。
l 行 政 执 行 的 任 务 : 是 执 行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和 具 体 的 指 示 、 命 令 。
l 行 政 执 行 的 手 段 和 条 件 : 是 通 过 指 挥 、 协 调 、 控 制 和 监 督 等 手 段 来 实 现 决 策 的 目 标 和 完 成 执 行 任 务 。
l 思 想 准 备 : 就 是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使 执 行 者 和 执 行 对 象 都 能 够 了 解 政 策 和 法 令 的 内 容 、 意 义 , 从 而 在 思
想 上 达 成 共 识 , 并 变 为 自 觉 行 动 的 过 程 。
l 思 想 动 员 和 要 求 与 方 式 : 要 求 1 使 政 策 法 令 合 法 化 。 2 要 做 好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即 通 过 各 种 有 影 响 力 的
传 播 某 介 或 传 播 方 式 向 决 策 执 行 者 、 执 行 对 象 和 社 会 各 方 面 传 播 决 策 的 合 法 性 、 合 理 性 、 必 要 性 与 效
益 性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以 获 得 决 策 执 行 者 、 决 策 对 象 对 决 策 的 理 解 、 支 持 和 接 受 , 形 成 有 利 于 白 璧 微 瑕 执
行 的 舆 论 环 境 。 3 采 取 多 种 多 样 的 思 想 动 员 方 式 。 方 式 有 1 宣 传 方 式 2 专 利 证 书 方 式 3 引 导 方 式 。 4 示
范 方 式 。
l 确 定 执 行 机 构 的 方 法 : 一 是 原 行 政 机 关 在 未 改 变 组 织 结 构 的 情 况 下 来 执 行 决 策 命 令 。 二 是 成 立 新 的
机 构 来 执 行 政 策 , 这 些 新 的 机 构 可 以 是 正 式 机 构 也 可 以 是 临 时 性 的 机 构 。 三 是 将 原 有 的 机 关 升 格 , 职
能 扩 大 , 使 其 担 任 政 策 执 行 的 任 务 。 四 是 原 有 的 机 构 内 部 结 构 改 变 , 以 适 应 决 策 执 行 。
l 执 行 计 划 的 内 容 : 括 为 六 个 " W " 即 W H A T : 行 动 的 目 标 是 什 么 ? W H Y : 为 什 么 要 采 到 这 些 行 动 ?
W H E N : 何 时 开 始 并 完 成 这 些 行 动 ? W H O 何 人 负 责 实 施 这 些 行 动 ? 受 何 人 领 导 ? 可 指 挥 何 人 ?
W H E R E : 在 何 处 或 由 何 部 门 实 施 这 些 行 动 。 H O W : 如 何 实 施 这 些 行 动 ?
l 类 型 : 按 时 间 来 划 分 有 长 期 计 划 、 中 期 计 划 、 短 期 计 划 和 即 时 计 划 ; 按 层 次 来 划 分 有 全 国 性 计 划 、
地 区 性 计 划 和 基 层 计 划 ; 按 内 容 划 分 有 经 济 发 展 计 划 、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和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计 划 ; 按 强 制 程
度 来 划 分 有 指 令 性 计 划 、 指 导 性 计 划 、 引 导 性 计 划 和 参 考 性 计 划 等 。
l 指 挥 概 念 :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将 已 经 确 定 的 执 行 计 划 通 过 命 令 、 引 导 、 沟 通 、 监 督 等 方 式 , 切 实 落 实 到
执 行 实 践 中 去 , 实 现 执 行 活 动 目 标 的 过 程 。
l 协 调 : 指 行 政 领 导 通 过 引 导 、 调 停 和 说 服 的 办 法 使 行 政 组 织 、 行 政 人 员 之 间 建 立 起 互 相 协 同 、 互 相
配 合 的 关 系 。
l 沟 通 : 指 行 政 组 织 之 间 、 行 政 人 员 之 间 的 意 见 交 换 和 信 息 交 流 , 通 过 沟 通 达 到 思 想 和 行 动 上 的 协 调
一 致
l 指 挥 方 式 : 1 口 头 指 挥 。 2 书 面 指 挥 3 会 议 指 挥 。 4 现 场 指 挥 。
l 控 制 类 型 : 1 预 先 控 制 , 即 在 执 行 决 策 的 准 备 阶 段 就 加 以 控 制 , 使 执 行 决 策 所 需 的 人 力 、 物 力 、 财
力 方 面 都 符 合 执 行 的 要 求 。 2 现 场 控 制 。 即 亲 临 现 场 , 检 查 监 督 执 行 活 动 , 随 时 发 现 问 题 随 时 加 以 解
决 。
l 控 制 过 程 基 本 内 容 : 包 括 确 立 标 准 、 衡 量 对 照 、 纠 正 偏 差 。
l 行 政 执 行 总 结 的 概 念 : 批 执 行 机 关 和 执 行 人 员 在 执 行 任 务 完 成 之 后 , 按 照 既 定 的 决 策 目 标 和 工 作 标
准 对 执 行 工 作 所 做 的 评 价 、 反 思 、 检 讨 与 衡 量 。
l 总 结 的 方 法 : 1 集 思 广 益 . 2 归 纳 演 绎 . 3 上 下 结 合
应 用
我 国 实 际 分 析 行 政 执 行 的 障 碍 ?
一 , 决 策 规 范 不 完 善 、 标 准 不 统 一 。 1 执 行 机 构 需 进 一 步 完 善 决 策 , 提 出 实 施 决 策 的 更 具 体 的 方 案 。 2
由 于 决 策 规 范 不 完 善 , 可 操 作 性 差 , 增 加 了 执 行 中 的 随 机 性 , 给 随 心 所 欲 留 下 了 可 乘 之 机 , 从 而 影 响
决 策 目 标 的 实 现 , 甚 至 还 会 使 执 行 活 动 走 弯 路 。 二 , 行 政 执 行 人 员 对 决 策 和 指 令 缺 乏 认 同 感 和 执 行 的
动 力 。行 政 指 令 与 大 多 数 执 行 人 员 的 价 值 观 念 和 行 为 方 式 相 抵 触 时 ,就 可 能 出 现 执 行 方 面 的 阻 力 。三 ,
行 政 执 行 资 源 不 充 分 。 1 立 法 机 构 或 决 策 制 定 部 门 往 往 在 不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金 的 情 况 下 就 批 准 各 种 决 策
方 案 。 2 有 的 行 政 部 门 往 往 互 设 障 碍 , 瓜 分 有 限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资 源 。 四 , 执 行 对 象 的 抵 制 和 不 与 合 作 。
由 于 利 益 因 素 的 复 杂 性 和 利 益 群 体 的 多 样 性 , 一 项 具 体 的 决 策 总 会 影 响 和 妨 碍 一 些 人 的 利 益 , 机 时 这
些 执 行 对 象 就 可 能 用 响 动 种 方 式 和 手 段 抵 制 执 行 。
联 系 实 际 说 明 成 功 的 指 挥 者 就 具 备 哪 些 条 件 ?
一 , 要 有 对 人 民 负 责 的 精 神 , 敢 于 指 挥 。 二 , 要 有 心 明 眼 亮 , 有 效 指 挥 。 三 , 要 有 战 略 和 战 术 思 想 ,
科 学 指 挥 。 四 要 具 有 高 超 的 指 挥 艺 术 , 关 于 指 挥 。
第 十 章 行 政 协 调
识 记
l 协 调 : 从 哲 学 观 点 看 指 事 物 一 种 和 谐 平 衡 状 态 。
l 行 政 协 调 : 指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人 员 运 用 各 种 方 法 , 调 整 行 政 系 统 内 部 各 组 织 之 间 、 人 员 之 间 、 行 政 运
行 各 环 节 各 阶 段 之 间 关 系 , 以 及 行 政 系 统 与 其 外 部 环 境 、 管 理 对 象 之 间 关 系 , 以 便 和 谐 歙 行 实 现 行 政
目 标 的 活 动 。
l 行 政 协 调 构 成 要 素 : 1 行 政 协 调 主 体 , 即 协 调 行 为 的 承 担 者 。 2 行 政 协 调 客 体 。 3 行 政 区 域 协 调 目 的 。
4 行 政 协 调 的 方 法 。
l 政 府 内 部 行 政 协 调 : 指 构 成 政 府 系 统 的 各 单 位 和 成 员 之 间 的 协 调 活 动 包 括 整 个 政 府 系 统 内 部 母 系 统
的 纵 向 协 调 、 子 系 统 与 子 系 统 的 横 向 协 调 。
l 外 部 行 政 协 调 : 指 政 府 机 关 与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以 及 政 府 与 社 会 环 境 之 间 的 协 调 。
l 组 织 参 与 : 公 民 通 过 常 设 的 如 工 会 、 共 青 团 、 妇 联 等 社 会 政 治 团 体 、 文 联 科 协 等 学 术 团 体 、 居 民 委
员 会 和 村 民 委 员 会 等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及 其 他 宗 教 、 体 育 、 卫 生 、 背 着 团 体 等 人 民 团 体 , 来 参 与 国 家
的 政 治 活 动 。
l 公 民 非 组 织 参 与 : 公 民 个 人 自 发 地 参 与 国 家 的 下 政 治 活 动 。
l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的 类 型 。 1 行 业 自 律 性 组 织 。 2 监 督 社 会 行 为 的 中 介 组 织 。 3 为 市 场 活 动 提 供 经 营 性 、
技 术 性 服 务 的 中 介 组 织 。4 为 社 会 劳 动 力 就 业 再 就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组 织 。5 为 促 进 科 学 、文 化 、教 育 、
体 育 、 卫 生 等 事 业 发 展 的 中 介 组 织 。
l 行 政 协 调 原 则 : 是 从 行 政 协 调 实 践 中 体 验 和 总 结 出 来 的 对 各 类 行 政 协 调 行 为 的 本 质 与 必 然 联 系 的 概
括 , 是 行 政 协 调 行 为 的 准 绳 。
l 行 政 协 调 的 依 据 :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l 求 同 存 异 的 内 涵 : 指 在 保 持 政 策 法 律 的 严 肃 性 、 保 证 管 理 目 标 一 致 性 的 前 提 下 , 允 许 工 作 上 的 灵 活
性 和 创 造 性 。
l 行 政 协 调 功 能 含 义 : 指 通 过 行 政 协 调 所 发 挥 的 能 量 , 也 就 是 行 政 协 调 活 动 在 行 政 管 理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
l 行 政 协 调 功 能 提 出 : 法 国 管 理 学 家 法 约 尔 。 他 在 1 9 1 6 年 出 版 的 《 工 业 管 理 和 一 般 管 理 》 一 书 中 第 一
次 把 协 调 提 高 到 与 计 划 、 组 织 、 指 挥 、 控 制 并 列 的 管 理 五 环 节 的 高 度 , 并 对 协 调 在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功 能
作 了 较 细 的 阐 述 。
l 行 政 协 调 的 目 标 导 向 功 能 : 行 政 协 调 有 助 于 各 行 政 组 织 和 人 员 对 组 织 目 标 、 任 务 和 措 施 的 了 解 、 理
解 和 确 认 , 开 成 共 识 , 以 此 作 为 行 为 导 向 , 调 整 自 己 的 工 作 目 标 , 产 生 设 法 完 成 共 同 任 务 的 内 动 力 ,
避 免 工 作 或 重 复 , 消 除 浪 费 , 顺 利 实 现 组 织 目 标 。
l 行 政 协 调 的 团 结 凝 聚 功 能 : 行 政 协 调 能 造 成 行 政 组 织 的 民 主 气 氛 , 培 养 人 员 的 工 作 热 情 和 荣 誉 感 ,
减 少 意 见 分 歧 , 团 结 配 合 , 发 挥 群 体 优 势 , 增 强 组 织 凝 聚 力 , 即 团 结 凝 聚 功 能 。
l 行 政 协 调 的 有 序 控 制 功 能 : 行 政 管 理 中 总 存 在 一 些 不 确 定 因 素 , 使 工 作 系 统 处 于 不 稳 定 状 态 , 根 据
各 种 信 息 进 行 跟 踪 协 调 以 及 自 控 自 调 , 即 使 每 个 人 员 司 其 职 、 行 其 权 、 尽 其 现 , 又 可 使 行 政 部 门 、 单
位 职 责 分 明 , 程 序 明 确 、 内 外 适 应 , 及 时 化 解 矛 盾 , 保 证 整 个 工 作 系 统 能 在 环 境 不 断 变 化 下 始 终 处 于
最 佳 状 态 , 实 现 管 理 有 序 化 。
l 行 政 协 调 目 标 的 含 义 和 地 位 : 即 通 过 行 政 协 调 应 达 到 什 么 效 果 。 地 们 协 调 目 标 是 行 政 协 调 活 动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l 行 政 协 调 程 序 : 即 行 政 协 调 采 取 的 先 后 步 骤 , 是 行 政 协 调 活 动 本 身 固 有 规 律 的 概 括 。
l 冷 处 理 协 调 方 式 : 。 也 称 缓 冲 式 协 调 方 式 , 即 当 矛 盾 双 方 都 较 激 动 , 不 可 以 双 方 自 觉 协 调 , 第 三 者
协 调 时 机 也 不 成 熟 或 有 较 大 的 副 作 用 ,或 尚 未 弄 清 协 调 对 象 状 况 时 ,最 好 的 办 法 是 把 事 情 暂 时 放 一 放 ,
缓 冲 一 下 , 从 动 态 中 寻 求 平 衡 的 方 式 。
l 喻 意 提 醒 协 调 方 法 : 在 下 级 协 调 者 不 便 对 上 级 领 导 者 采 取 直 言 规 劝 的 情 况 下 , 可 灵 活 地 借 用 类 似 的
事 项 或 故 事 , 借 此 喻 彼 , 迂 回 启 发 ; 也 可 及 时 以 适 当 形 式 提 醒 有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或 一 般 事 项 的 疏 忽 , 以
减 轻 与 上 级 领 导 者 的 隔 阂 。
l 文 件 形 式 协 调 : 行 政 系 统 经 常 采 用 文 件 来 协 调 。 根 据 协 调 事 项 的 内 容 性 质 , 结 合 各 方 面 具 体 情 况 ,
按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 制 定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条 款 。
l 沟 通 : 在 汉 语 中 最 早 见 之 于 《 左 传 》 , 原 指 开 沟 而 使 两 水 相 通 , 后 泛 指 彼 此 相 通 。 信 息 概 念 出 现 后 ,
沟 通 是 传 播 信 息 的 桥 梁 , 使 人 与 人 之 间 进 行 相 互 理 解 、 相 互 认 识 并 达 成 共 识 , 实 现 情 感 交 流 和 行 为 协
调 的 活 动 。
l 行 政 沟 通 的 含 义 :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组 织 和 人 员 在 内 部 以 及 内 外 之 间 , 凭 划 一 定 的 媒 介 , 交 流 传 递 思 想
观 点 情 感 信 息 , 以 达 到 相 互 理 解 、 协 同 合 作 的 一 种 管 理 活 动 。
l 按 沟 通 客 体 划 分 行 政 沟 通 的 类 型 : 可 分 为 思 想 沟 通 、 情 报 沟 通 、 心 理 沟 通 或 经 济 信 息 沟 通 、 政 治 信
息 沟 通 、 思 想 文 化 信 息 沟 通 等 等 。
l 下 行 沟 通 : 即 上 级 机 关 按 隶 属 关 系 由 上 向 下 级 机 关 的 沟 通 。
l 上 行 沟 通 : 是 下 级 组 织 按 隶 属 关 系 由 下 而 上 向 上 级 组 织 的 沟 通 。
l 行 政 沟 通 的 目 的 。 在 于 谋 求 行 政 系 统 中 思 想 上 感 情 上 的 共 识 和 理 解 , 促 进 关 系 和 谐 , 以 便 能 顺 利 实
现 行 动 上 的 协 调 统 一 。
应 用
分 析 我 国 政 府 内 部 人 际 关 系 的 行 政 协 调 ?
1 政 府 内 部 领 导 成 员 与 下 属 成 员 之 间 的 纵 向 协 调 。 这 种 协 调 是 完 成 任 务 、 提 高 效 率 的 保 证 。 一 方 面 要
求 领 导 关 心 、 帮 助 、 鼓 励 下 属 , 得 到 下 属 的 理 解 与 合 作 , 以 高 效 实 现 管 理 目 标 。 另 一 方 面 。 要 求 下 属
尊 重 为 维 护 领 导 的 威 信 , 取 得 支 持 与 肯 定 , 领 会 领 导 意 图 。 2 政 府 内 部 人 员 的 横 向 协 调 。 分 为 三 种 。
第 一 ,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内 领 导 成 员 之 间 的 协 调 , 协 调 他 们 的 关 系 , 应 坚 持 在 总 体 目 标 原 则 基 础 上 互 相 尊
重 、 同 舟 共 济 。 第 二 , 是 不 同 行 政 单 位 的 领 导 人 员 之 间 的 协 调 。 有 关 单 位 领 导 人 之 间 互 敬 互 谅 , 互 助
互 依 带 领 全 体 人 员 共 同 为 完 成 同 一 任 务 而 奋 斗 。 第 三 , 行 政 机 关 、 单 位 内 的 非 领 导 职 务 的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的 协 调 。 有 关 领 导 要 加 强 民 主 管 理 , 增 强 集 体 观 念 , 改 进 工 作 制 度 。
分 析 我 国 政 府 外 部 各 种 行 政 协 调 的 必 要 性 ?
含 义 + 政 府 的 生 存 、 运 行 发 展 都 是 在 一 定 的 外 部 条 件 下 展 开 的 , 政 府 必 须 协 调 好 与 其 外 部 条 件 的 关 系 ,
以 实 现 二 者 的 动 态 平 衡 , 良 性 循 环 。 政 府 以 外 的 社 会 组 织 , 包 括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各 方 面 的 。 行 政 管
理 的 政 治 性 , 决 定 着 政 府 组 织 必 然 要 与 其 他 政 治 组 织 发 生 密 切 的 关 系 ; 由 于 行 政 管 理 的 社 会 性 , 决 定
着 政 府 机 关 必 然 要 与 其 他 一 切 社 会 组 织 发 生 密 切 的 关 系 。 政 府 机 关 执 行 各 项 行 政 职 能 时 , 必 须 要 与 各
社 会 组 织 相 互 配 合 , 保 持 协 调 稳 定 关 系 , 共 同 来 实 现 党 和 国 家 的 政 策 、 法 律 。
分 析 我 国 政 府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行 政 协 调 ?
企 业 都 是 独 立 经 营 实 体 , 既 有 自 我 发 展 、 自 我 积 累 、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又 有 自 负 盈 亏 的 经 济 利 害 关 系 ,
是 一 个 权 力 自 主 、 利 益 约 束 的 经 济 主 体 。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必 须 改 变 传 统 上 政 府 与 企 业 之 间 主 仆
依 附 关 系 , 政 修 炼 职 能 分 开 是 发 展 市 场 经 济 的 客 观 要 求 。 下 令 要 协 调 好 与 企 业 的 关 系 , 首 先 要 按 法 定
的 国 家 与 企 业 不 同 的 职 权 、 责 任 办 事 , 尊 重 经 济 组 织 的 独 立 社 会 地 位 ; 关 键 的 是 制 定 经 济 政 策 时 听 取
企 业 意 见 , 保 持 政 策 的 科 学 性 , 踏 踏 实 实 为 企 业 服 务 , 向 企 业 通 报 经 济 信 息 , 给 企 业 创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环 境 , 努 力 开 成 统 一 市 场 ; 如 强 经 济 法 规 建 设 。
分 析 我 国 政 府 与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之 音 的 行 政 协 调 ?
我 国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包 括 行 业 自 律 性 组 织 、 监 督 社 会 行 为 的 中 介 组 织 、 为 市 场 活 动 提 供 经 营 性 、 技 术 性
服 务 的 中 介 组 织 、 为 社 会 劳 动 力 就 业 再 就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组 织 、 为 促 进 科 学 文 化 、 教 育 、 体 育 、 卫
生 等 事 业 发 展 的 中 介 组 织 。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下 政 府 对 社 会 各 项 事 务 的 管 理 , 要 充 分 体 现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 因 此 要 不 断 将 一 些 可 由 社 会
自 我 管 理 的 职 能 , 权 力 返 回 给 社 会 。 对 社 会 来 说 , 就 必 须 通 过 发 展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 提 高 自 我 管 理 的 能
力 。通 过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的 活 动 有 效 的 沟 通 政 府 与 企 业 、企 业 与 企 业 、生 产 者 与 消 费 者 等 等 之 间 的 联 系 ,
推 动 统 一 有 序 的 市 场 体 系 的 形 成;通 过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加 强 行 业 管 理 , 在 政 府 与 企 业 之 间 发 挥 桥 梁 作 用 ,
当 好 政 府 助 手 。
说 明 我 国 现 阶 段 加 强 行 政 协 调 的 重 要 意 义 ?
一 , 行 政 协 调 是 实 现 政 府 职 能 的 重 要 条 件 。 首 先 , 政 府 职 能 是 能 过 政 府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和 全 体 行 政 人
员 协 调 配 合 来 共 同 完 成 的 。 其 次 , 行 政 协 调 是 各 级 政 府 的 一 项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运 行 职 能 。 二 行 政 协 调
是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的 重 要 保 证 。1 行 政 协 调 与 行 政 效 率 成 正 比 关 系 。2 加 强 行 政 协 调 是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的 一
个 行 之 有 效 的 好 办 法 。 三 行 政 协 调 是 促 进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措 施 。 加 强 行 政 协 调 既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前 提 , 也 是 必 然 结 果 。
说 明 我 国 行 政 协 调 与 行 政 效 率 的 关 系 ?
1 行 政 协 调 与 行 政 效 率 成 正 比 关 系 。 影 响 行 政 效 率 的 因 素 之 一 即 存 在 不 协 调 现 象 , 如 职 责 不 清 、 机 构
不 顺 、 以 邻 为 壑 、 相 互 设 卡 ; 上 面 意 见 分 歧 , 关 系 不 睦 , 下 面 无 所 遵 循 ; 官 僚 主 义 、 拖 拖 拉 拉 等 , 势
必 费 时 耗 资 误 事 , 岂 能 有 行 政 高 效 率 。 2 加 强 行 政 协 调 是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的 一 个 行 之 有 效 的 好 办 法 , 其
原 因 在 于:一 可 以 理 顺 机 构 关 系 , 使 组 织 和 谐 。 二 可 以 理 顺 人 际 关 系 , 使 人 心 和 谐 , 提 高 人 员 积 极 性 ,
增 强 政 府 工 作 的 向 心 力 。 三 可 以 处 理 行 政 业 务 上 的 矛 盾 , 使 工 作 和 谐 , 行 政 运 行 中 的 具 体 目 标 、 程 序 、
方 法 等 业 务 方 面 的 矛 盾 , 就 容 易 得 到 解 决 。 如 辽 宁 省 沈 大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中 资 金 、 原 材 料 供 应 、 技 术 等
问 题 , 都 由 省 政 府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省 长 会 协 调 各 方 关 系 得 到 解 决 , 所 以 工 程 进 行 很 成 功 。 四 可 以 适 应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 使 内 外 和 谐 。
说 明 我 国 行 政 协 调 应 遵 循 的 程 序 及 其 必 要 性 ?
定 义 + 程 序 : 一 、 协 调 准 备 阶 段 。 1 要 弄 清 需 协 调 事 件 的 情 况 , 找 出 主 要 矛 盾 即 需 协 调 的 重 点 , 不 能 在
枝 节 问 题 上 纠 缠 或 主 次 不 分 、 轻 重 不 明 。 2 要 明 确 协 调 目 标 , 即 通 过 行 政 协 调 应 达 到 什 么 效 果 。 3 要 选
择 适 宜 的 协 调 时 机 , 时 机 不 成 熟 , 协 调 难 以 奏 效 。 二 、 协 调 实 施 阶 段 。 三 、 协 调 督 办 阶 段 。 必 要 性 :
由 于 行 政 协 调 的 事 件 有 轻 有 重 , 范 围 有 大 有 小 , 时 间 有 急 有 缓 , 协 调 者 情 况 有 差 异 , 所 以 行 政 协 调 采
取 的 步 骤 不 可 有 也 不 应 该 是 千 篇 一 律 的 , 要 根 据 行 政 协 调 各 方 面 的 实 际 来 确 定 ,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
具 体 对 待 。
分 析 我 国 纵 向 行 政 沟 通 和 横 向 行 政 沟 通 ?
纵 向 行 政 沟 通 指 行 政 组 织 内 部 结 构 有 其 层 级 节 制 , 层 级 之 间 进 行 的 沟 通 活 动 。 分 为 : 1 下 行 沟 通 , 它
是 政 令 统 一 , 制 动 下 级 积 极 性 的 重 要 手 段 。 其 缺 点 是 传 递 过 程 中 易 发 生 信 息 误 解 、 搁 置 , 也 易 养 成 下
级 依 赖 上 级 的 不 良 作 风 。 2 上 行 沟 通 。 它 既 是 下 级 对 上 级 指 示 作 出 反 馈 , 使 上 级 了 解 决 执 行 的 程 度 ,
又 是 下 级 向 上 级 提 供 作 出 新 决 策 的 信 息 资 料 , 凌 驾 下 级 参 与 感 。 缺 点 是 可 能 出 现 报 喜 不 报 忧 或 渠 道 不
畅 。 横 向 行 政 沟 通 , 也 叫 平 行 沟 通 , 是 指 在 同 一 层 级 各 职 能 部 门 、 各 单 位 、 同 事 之 音 以 及 行 政 组 织 与
外 部 同 等 的 横 向 行 政 沟 通 社 会 其 它 组 织 之 间 的 信 息 传 递 。 它 可 增 进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之 间 了 解 和 合 作 。
经 济 采 用 的 是 协 商 方 式 , 以 此 保 暖 进 互 相 了 解 , 消 除 牛 皮 现 象 。
分 析 我 国 使 用 正 式 行 政 沟 通 和 非 正 式 行 政 沟 通 的 状 况 ?
1 正 式 沟 通 渠 道 , 是 指 依 据 正 式 组 织 结 构 建 立 的 交 流 途 径 。 其 特 点 是 : 流 向 按 组 织 制 度 、 章 程 进 行 ,
相 对 稳 定 ; 所 传 信 息 多 是 组 织 的 文 件 资 料 。 适 用 于 行 政 沟 通 。 2 非 正 式 沟 通 渠 道 , 是 人 们 在 交 往 中 自
然 开 成 的 、 无 法 定 组 织 关 系 、 无 固 定 形 式 的 交 流 传 递 信 息 的 途 径 。 这 种 较 灵 活 、 简 便 、 不 受 组 织 约 束
和 干 预 的 沟 通 , 可 靠 性 差 。 但 利 用 好 非 正 式 沟 通 渠 道 , 可 以 对 正 式 沟 通 起 补 充 作 用 。 3 行 政 沟 通 渠 道
主 要 的 是 正 式 沟 通 渠 道 , 辅 之 以 非 正 式 沟 通 渠 道 。
说 明 我 国 提 高 行 政 沟 通 效 能 的 必 要 性 和 途 径 ?
1 全 面 提 高 行 政 人 员 的 素 质 。 2 完 善 行 政 沟 通 体 制 。 3 畅 通 沟 通 渠 道 。 4 改 善 信 息 质 量 。
第 十 一 章 行 政 信 息
识 记
l 信 息 : 狭 义 指 具 有 新 内 容 、 新 知 识 的 消 息 和 情 况 。 广 义 指 对 客 观 事 物 运 行 规 律 和 特 征 的 陈 述 , 是 客
观 事 物 之 间 联 系 的 表 征 。
l 信 息 的 基 本 特 征 : 1 信 息 与 载 体 的 不 可 分 性 。 2 信 息 的 广 泛 性 。 3 信 息 的 可 转 换 性 。 4 信 息 的 可 传 递
性 。 5 信 息 的 时 效 性 。 6 信 息 的 共 享 性 。
l 行 政 信 息 : 是 对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状 态 与 发 展 规 律 的 客 观 描 述 和 真 实 反 映 。
l 行 政 信 息 的 主 要 类 型 : [ 信 息 来 源 ] 内 源 和 外 源 ; [ 时 间 特 征 ] 历 史 、 现 实 、 预 测 信 息 ; [ 记 录 方 式 ] 记 录
性 和 非 记 录 性 信 息 。 [ 规 范 程 度 ] 规 范 性 和 非 规 范 性 行 政 信 息 ; [ 期 等 性 不 同 ] 预 知 的 和 突 发 性 的 信 息 。
l 行 政 信 息 系 统 的 概 念 : 是 由 信 息 源 、 信 息 工 作 队 伍 、 信 息 工 作 机 构 、 信 息 传 输 手 段 、 信 息 工 作 制 度
等 要 素 组 成 的 , 具 有 信 息 收 集 、 加 工 、 存 贮 、 传 递 功 能 的 有 机 整 体 。
l 行 政 信 息 点 : 是 指 行 政 信 息 系 统 中 枢 机 构 确 定 的 信 息 联 系 系 统 , 也 是 重 要 的 信 息 源 。
l 行 政 信 息 收 集 的 方 法 : 直 接 收 集 ; 间 接 收 集 。
l 行 政 信 息 鉴 别 的 方 法 : 分 析 法 ; 核 对 法 ; 调 查 法 。
l 信 息 编 辑 加 工 的 方 法 : 比 较 法 ; 概 括 法 ; 提 炼 法 。
应 用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谈 谈 行 政 信 息 系 统 在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作 用 ?
定 义 + 1 行 政 信 息 系 统 是 行 政 信 息 源 和 使 用 者 之 间 的 桥 梁 。 2 建 立 行 政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可 以 提 高 行 政 信 息
的 加 工 处 理 效 率 。 3 政 府 信 息 网 络 化 对 社 会 信 息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起 到 推 动 作 用 。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信 息 加 工 处 理 工 作 的 改 进 ?
一 、 我 国 行 政 信 息 加 工 处 理 的 总 要 求 是 : 全 面 、 准 确 、 及 时 。
二 、 程 度 和 方 法 有 : 1 信 息 的 收 集 。 要 求 : ① 信 息 悼 念 范 围 要 广 、 内 容 要 全 面 。 ① 悼 念 信 息 要 具 有 敏 锐
性 , 要 能 够 及 时 反 映 客 观 事 物 处 于 苗 头 性 和 倾 向 性 的 信 息 ① 悼 念 的 信 息 要 具 有 新 颖 性 , 所 悼 念 的 信 息
必 须 是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最 新 状 况 和 最 新 动 态 , 只 有 新 颖 的 信 息 才 能 为 领 导 决 策 制 定 政 策 提 供 判 断 依
据 。 方 法 : ① 直 接 收 集 ① 间 接 收 集 。 2 信 息 的 筛 选 和 鉴 别 。 要 求 : ① 真 实 ① 适 用 ① 简 明 。 方 法 : ① 分 析 法 ①
核 对 法 ① 调 查 法 。3 信 息 的 分 类 。要 求 ① 分 类 的 标 准 要 使 量 统 一 ,使 信 息 资 料 能 够 恰 当 的 归 入 某 一 类 别 ①
分 类 的 方 法 要 恰 当 ,对 于 行 政 信 息 来 说 ,主 要 得 对 信 息 的 加 工 、传 递 和 满 足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
方 法 : ① 按 内 容 上 分 类 ① 按 传 递 方 向 分 类 ① 按 信 息 所 要 求 的 急 缓 程 度 分 类 ① 按 信 息 的 机 密 程 度 分 类 。 4
信 息 的 编 辑 加 工 。 要 求 : ① 真 实 准 确 ① 适 用 对 路 ① 审 慎 负 责 。 方 法 : ① 比 较 法 ① 概 括 法 ① 提 炼 法 。 5 行 政 信
息 的 传 递 。 特 点:① 层 次 性 ① 针 对 性 ① 相 对 的 封 闭 性 和 一 定 的 保 密 性 。 要 求 ① 建 立 清 晰 明 确 有 传 递 通 道 ①
选 择 合 适 的 传 递 方 式 ① 采 用 快 捷 和 高 效 的 传 递 设 备 , 提 高 行 政 信 息 的 传 递 效 率 。
第 十 二 章 行 政 监 督
识 记
l 行 政 监 督 : 指 对 行 政 系 统 内 外 监 督 主 体 对 行 政 组 织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行 政 行 为 所 进 行 的 监 察 或 督 察 。
l 行 政 监 督 的 特 点 : 1 监 督 主 体 的 多 样 性 。 2 监 督 对 象 的 特 定 性 。 3 监 督 内 容 的 广 泛 性 。
l 我 国 封 建 社 会 的 官 吏 监 察 制 度 的 概 况 : 1 监 察 之 官 我 国 古 已 有 之 。 2 秦 汉 时 , 国 家 权 力 分 为 行 政 与 监
察 两 种 。 丞 相 主 管 行 政 , 御 史 大 夫 主 管 监 察 , 同 时 均 对 皇 帝 负 责 。 3 唐 代 , 封 建 国 家 设 置 了 独 立 的 监
察 机 关 - - 御 史 台 , 以 御 史 大 夫 为 长 官 , 特 出 史 中 丞 为 佐 贰 , 其 职 掌 为 弱 是 劾 百 官 , 参 与 大 狱 的 审 讯 ,
监 督 府 库 的 出 纳 等 。 4 宋 代 , 封 建 国 家 特 别 重 视 提 高 监 察 机 关 的 地 位 。 5 明 代 改 特 御 史 台 为 督 察 院 , 设
都 御 史 负 责 " 专 纠 劾 百 官 , 辨 明 冤 枉 , 提 督 各 道 , 为 天 子 耳 目 风 纪 之 司 。
l 权 力 机 关 监 督 : 指 国 家 立 法 机 关 对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的 监 督 。
l 执 政 党 监 督 : 指 执 掌 国 家 政 权 的 正 常 对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的 监 督 。
l 司 法 机 关 监 督 : 指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对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的 监 督 。
l 人 民 政 协 监 督 : 能 过 政 治 协 商 进 行 民 主 监 督 , 政 协 对 行 政 监 督 是 一 种 有 组 织 的 社 会 监 督 。
l 公 民 监 督 : 公 民 ( 主 体 为 公 民 个 人 ) 对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的 监 督 。
l 一 般 监 督 : 通 过 督 促 各 级 党 组 织 工 作 和 全 体 党 员 自 觉 遵 守 党 纪 国 法 的 工 作 。
l 行 政 上 下 级 之 间 的 监 督 : 即 按 照 行 政 系 统 的 直 接 隶 属 关 系 , 实 行 自 上 而 上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双 向 监 督 。
l 职 能 监 督 : 政 府 各 职 能 部 门 ( 财 政 部 、 教 育 部 等 ) 就 其 所 主 管 的 工 作 , 在 自 己 职 能 范 围 内 , 对 其 他
部 门 , 不 论 有 无 直 接 领 导 关 系 , 都 有 权 进 行 监 督 。
l 主 管 监 督 : 即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的 各 直 属 机 关 对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相 应 的 工 作 部 门 , 上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各 工 作 部 门 对 下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相 应 的 工 作 部 门 所 进 行 的 监 督 。
l 行 政 监 察 、 指 行 政 系 统 内 部 设 立 的 专 门 监 督 机 构 实 施 的 行 政 监 督 。
l 审 计 监 督 : 即 审 计 机 关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对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的 财 政 财 务 收 支 、
经 济 效 益 、 财 经 法 纪 等 情 况 所 实 施 的 一 种 专 门 的 稽 查 、 审 核 活 动 。
应 用
加 强 我 国 行 政 监 督 的 现 实 意 义 ?
经 常 、 广 泛 、 公 开 、 规 范 的 行 政 监 督 , 无 论 对 行 政 系 统 还 是 对 社 会 和 国 家 都 有 重 要 意 义 。 一 、 对 行 政
系 统 的 作 用 。① 行 政 监 督 可 以 减 少 行 政 行 为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失 误 和 违 法 现 象 ① 行 政 区 域 监 督 有 且 于 建 设 一
个 " 廉 洁 、 勤 政 、 务 实 、 高 效 " 的 政 府 。 二 、 对 于 社 会 系 统 的 作 用 。 ① 行 政 监 督 可 以 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起 促
进 作 用 ① 行 政 监 督 有 助 于 造 就 廉 洁 、强 健 的 政 府 。从 而 更 好 地 承 担 其 经 济 职 能 ① 行 政 监 督 可 以 促 进 民 主
政 治 的 发 展 ① 行 政 监 督 还 可 以 使 国 家 、 社 会 、 集 体 和 公 民 个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
分 析 "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 、 " 分 权 制 衡 理 论 " 对 于 当 代 行 政 监 督 的 意 义 ?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和 分 权 制 衡 理 论 。 这 些 思 想 新 加 坡 深 刻 地 影 响 了 现 代 西 方 国 家 监 督 机 构 的 设 置 和 监 督 内
容 、 形 式 的 确 定 。
一 、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 现 代 西 方 资 产 阶 级 一 些 进 步 的 思 想 家 基 于 自 然 法 和 社 会 契 约 论 提 出 了 国 家 主 权 应
当 属 于 人 民 的 民 主 主 义 主 张 卢 梭 认 为 每 个 公 民 都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主 人 。 潘 恩 认 为 , 世 界 上 流 行 着 两 种 类
型 的 政 府 , 共 和 制 和 君 主 制 的 根 本 区 别 在 于 共 和 制 是 为 公 共 谋 福 利 , 君 主 制 是 为 个 人 谋 私 利 。 杰 斐 逊
认 为 , 民 主 共 和 政 体 是 一 种 最 合 理 的 政 治 制 度 。
二 、 分 权 式 衡 理 论 。 近 代 西 方 资 产 阶 级 一 些 思 想 家 鉴 于 君 主 制 制 度 下 个 人 大 权 独 揽 的 弊 端 , 提 出 了 由
不 同 个 人 和 社 会 集 团 分 掌 国 家 部 分 权 力 并 互 相 制 约 的 主 张 。 洛 克 在 《 政 府 论 》 中 提 出 把 国 家 权 力 分 为
立 法 权 、 执 行 权 和 对 外 权 , 并 论 述 了 人 民 对 国 家 权 力 的 制 约 问 题 。 孟 德 斯 鸠 国 家 权 力 的 进 行 了 更 为 完
善 的 改 进 。 分 权 制 衡 理 论 所 提 倡 的 一 些 基 本 原 则 对 西 方 资 产 阶 级 国 家 政 权 体 系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 是 行 政 监 督 的 另 一 个 最 直 接 的 理 论 依 据 。
我 国 权 力 机 关 行 政 监 督 的 加 强 ?
定 义 + 我 国 权 力 机 关 是 行 政 组 织 的 决 策 机 关 ,权 力 机 关 的 监 督 是 行 政 监 督 系 统 中 最 高 层 次 的 监 督 。加 强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监 督 要 注 意 解 决 下 述 问 题 : 1 加 强 机 构 建 设 , 增 设 、 充 实 高 能 高 效 的 专 司 法 律 监 督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 2 完 善 法 律 , 明 确 职 权 。 3 完 善 监 督 程 序 。 4 明 确 人 大 代 表 的 任 职 资 格 及 履 行 行 政 监 督 的
法 律 职 责 , 提 高 人 民 代 表 履 行 行 政 监 督 的 自 学 性 , 保 证 监 督 实 效 。
我 国 舆 论 监 督 的 加 强 ?
报 纸 、 刊 物 、 广 播 、 电 视 、 因 特 网 等 新 闻 媒 介 , 具 有 信 息 量 大 、 速 度 快 、 范 围 广 等 特 点 。 因 而 是 行 政
监 督 的 有 力 工 具 。 通 过 新 闻 媒 介 的 报 道 形 式 , 揭 露 、 曝 光 、 评 论 等 , 可 以 促 成 社 会 舆 论 , 形 成 社 会 压
力 , 从 而 有 效 地 监 督 并 制 约 行 政 权 力 , 防 止 其 滥 用 和 误 用 。 在 我 国 , 新 闻 工 作 者 的 工 作 权 利 和 舆 论 监
督 权 利 还 缺 乏 充 分 的 法 律 保 护 。但 另 一 方 面 有 此 新 闻 报 道 由 于 个 别 从 业 人 员 受 私 利 驱 使 不 能 做 到 客 观 、
公 正 ; 开 展 舆 论 监 督 还 应 避 免 干 扰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 避 免 误 导 公 众 ; 正 确 的 借 古 讽 今 监 督
还 应 避 免 侵 犯 公 民 的 隐 私 权 , 所 有 这 些 都 说 明 我 国 健 全 新 闻 法 制 , 依 法 引 导 、 规 范 、 保 障 舆 论 监 督 ,
使 新 闻 舆 论 监 督 法 律 化 、 制 度 化 的 重 要 性 和 迫 切 性 。
第 十 三 章 财 务 行 政
l 识 记
l 财 务 行 政 : 指 国 家 的 各 级 财 务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和 遵 循 经 济 及 财 务 管 理 规 律 , 对 国
家 财 政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过 程 实 施 管 理 的 活 动 。
l 财 务 行 政 的 主 体 : 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财 政 机 关 、 税 务 机 关 和 国 家 金 库 。
l 财 务 行 政 的 客 体 : 是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和 支 出
l 国 家 预 算 : 称 财 政 预 算 , 是 政 府 根 据 其 施 政 方 针 和 社 会 的 需 要 所 编 制 的 , 经 立 法 机 关 承 认 并 得 以 批
准 的 某 一 年 度 内 的 政 府 财 政 收 支 计 划 。
l 国 家 预 算 体 系 : 我 国 实 行 一 级 政 府 建 立 一 级 预 算 的 体 系 , 设 立 中 央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 设 区
的 市 ( 自 治 州 ) 、 县 ( 自 治 县 、 不 设 区 的 市 、 市 辖 区 ) 以 及 乡 ( 民 族 乡 、 镇 ) 五 级 预 算
l 国 家 预 算 执 行 机 构 : 收 入 执 行 机 关 : 税 务 机 关 和 海 关 , 支 出 执 行 机 关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和 国 家 有 关 专 业 银 行 汇 票 。金 库 负 责 办 理 预 算 收 入 的 收 纳 、划 分 和 留 解 ,办 理 预 算 资 金 的 拨 付 。
l 国 家 预 算 编 制 的 类 型 : 单 式 预 算 、 复 式 预 算
l 财 政 收 入 : 指 政 府 为 了 满 足 国 家 职 能 和 社 会 公 共 卫 生 的 需 要 , 依 据 一 定 的 原 则 和 方 式 集 中 起 来 的 一
种 货 币 资 金 或 货 币 形 式 表 现 的 一 定 量 的 社 会 产 品 。
l 国 家 税 收 : 是 国 家 为 了 实 现 其 职 能 ,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 向 经 济 单 位 和 个 人 无 偿 征 收 的 实 物 或 货 币 ,
是 国 家 凭 借 政 治 权 力 , 参 与 国 民 收 入 分 配 和 再 分 配 , 以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一 种 基 本 形 式 。
l 国 家 税 收 的 分 类 : [ 按 单 一 性 和 复 杂 性 ] 分 为 单 一 税 制 与 复 合 税 制 ; [ 按 征 收 实 体 交 纳 形 式 ] 实 物 税 与 货
币 税 ; [ 按 征 收 办 法 或 税 额 的 确 定 方 法 ] 定 率 税 与 配 赋 税 ; [ 按 计 税 依 据 ] 从 价 税 与 从 量 税 ; [ 按 税 负 是 否
转 嫁 ] 直 接 税 和 间 接 税 ; [ 按 税 收 归 属 于 哪 级 政 府 支 配 使 用 ] 中 央 税 、 地 方 税 和 中 央 与 地 方 共 享 税 ; [ 按 税
收 征 收 的 对 象 ] 流 转 税 、 资 源 税 、 所 得 税 | 、 财 产 税 和 行 为 税 。
l 税 收 制 度 : 税 收 制 度 , 简 称 " 税 制 " 。 它 是 规 范 国 家 与 纳 税 人 之 间 税 收 分 配 关 系 的 各 种 法 律 、 法 规 、
条 例 、 实 施 细 则 和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的 总 称 , 是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的 具 体 化 。
l 税 收 制 度 的 要 素 : 主 要 有 纳 税 人 、 征 税 对 象 、 税 率 、 纳 税 环 节 、 纳 税 期 限 、 纳 税 优 惠 、 违 章 处 理 。
l 财 政 支 出 : 是 国 家 为 了 实 现 其 职 能 , 把 通 过 财 政 收 入 筹 集 的 资 金 , 进 行 有 计 划 地 再 分 配 的 过 程 , 是
国 家 政 治 、 经 济 和 各 项 事 业 管 理 任 务 的 财 力 保 证 。
l 公 共 产 品 : 是 那 种 必 须 通 过 联 合 行 动 来 提 供 , 每 个 人 消 费 它 都 不 会 造 成 他 人 消 费 的 减 少 , 对 任 何 个
人 不 会 产 生 实 出 利 益 , 但 对 整 个 社 会 来 说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产 品 。
l 财 政 支 出 的 分 类 : [ 按 财 政 支 出 的 性 质 和 作 用 ] 有 国 内 支 出 和 国 外 支 出 ; 中 央 支 出 和 地 方 支 出 ; 补 偿
性 支 出 、 积 累 性 支 出 和 消 费 性 支 出 ; 生 产 性 支 出 和 非 生 产 性 支 出 ; 经 常 性 支 出 和 建 设 性 支 出 ; 财 政 信
用 支 出 和 非 财 政 信 用 支 出 ; [ 按 国 家 职 能 和 活 动 范 围 ] 有 经 济 建 设 支 了 ; 科 教 文 卫 支 出 ;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
国 防 支 出 以 及 财 政 补 贴 等 支 出 。
l 政 府 采 购 : 指 政 府 及 其 机 构 为 了 政 府 管 理 活 动 的 开 展 和 为 公 众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的 需 要 , 在 财 政 的 监 督
下 , 以 法 定 的 形 式 和 法 定 的 程 序 , 对 货 物 工 程 或 服 务 的 购 买 活 动 。
l 政 府 采 购 的 形 式 : [ 按 采 购 的 性 质 ] 招 标 方 式 和 非 招 标 方 式 ; [ 按 招 标 的 范 围 ] 分 为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 选 择
性 招 标 采 购 和 限 制 性 招 标 采 购 等 形 式 ; [ 按 采 购 的 规 模 大 小 ] 小 额 采 购 方 式 、 批 量 采 购 方 式 和 大 额 采 购
方 式 。
l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 规 范 政 府 采 购 主 体 与 采 购 机 构 的 制 度 ; 规 定 政 府 采 购 的 基 本 原 则 ; 政 府 采 购 的 程 序
与 方 式 ; 政 府 采 购 的 规 模 ; 投 票 申 诉 与 控 告 制 度 等 。
l 预 算 外 资 金 : 是 国 家 机 关 、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为 履 行 或 代 行 政 府 职 能 ,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规 章 , 收 取 、 提 取 和 安 排 使 用 的 未 纳 入 国 家 预 算 规 定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
l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特 点 : 1 无 偿 性 。 2 自 主 性 。 3 专 用 性 。 4 分 散 性 。
l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范 围 : 1 法 律 、 法 规 现 定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基 金 和 附 加 收 入 。 2 国 务 院 或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财 政 、 计 划 ( 物 价 ) 部 门 审 批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3 国 务 院 以 及 财 政 审 批 建 立 的 基 金 、 附 加 收
入 等 。 4 主 管 部 门 从 所 属 单 位 应 集 中 的 上 缴 资 金 。 5 用 于 乡 政 府 开 支 的 乡 自 筹 和 乡 统 筹 资 金 。
应 用
我 国 财 务 行 政 的 基 本 职 能 ?
我 国 财 务 行 政 职 能 概 括 起 有 ( 一 ) 配 置 资 源 职 能 。 财 政 配 置 资 源 的 职 能 , 是 通 过 财 政 对 资 金 的 分 配 最
终 实 现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的 目 标 责 任 制 。1 调 节 积 累 和 消 费 的 比 例 关 系 。2 调 节 资 源 在 产 业 部 门 之 间 的 配 合 ,
即 产 业 结 构 。 3 调 节 社 会 资 源 在 政 府 部 门 和 非 政 府 部 门 ( 企 业 人 个 人 ) 之 间 的 配 置 。 ( 二 ) 公 平 分 配
职 能 。 公 平 分 配 职 能 主 要 是 通 过 调 节 企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和 居 民 的 个 人 收 入 水 平 来 实 现 的 。 调 节 企 业 利 润
水 平 涉 及 两 个 问 题 : 一 是 企 业 的 税 收 负 担 。 二 是 企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要 能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主 观
努 力 。 ( 三 ) 稳 定 经 济 职 能 。 经 济 稳 定 , 是 在 经 济 适 度 增 长 中 的 稳 定 , 即 动 态 稳 定 , 要 实 现 经 济 的 稳
定 增 长 , 主 要 是 要 做 到 社 会 总 供 给 与 社 会 总 需 求 的 平 衡 , 包 括 总 量 平 衡 和 结 构 平 衡 。
我 国 目 前 税 收 制 度 的 改 革 及 其 意 义 ?
税 收 制 度 定 义 + 税 收 制 度 的 内 容 是 税 法 ,广 义 包 括 税 收 基 本 法 、税 收 程 序 法 和 税 收 实 体 法 。狭 义 指 税 收
实 体 法 。
意 义 1 税 收 制 度 是 维 护 国 家 权 益 的 重 要 保 障 。 没 有 相 应 的 税 收 制 度 国 家 征 税 就 缺 乏 必 要 的 依 据 , 税 收
收 入 的 取 得 就 没 有 保 障 。 2 税 收 制 度 是 国 家 经 济 政 策 的 重 要 体 现 。 在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税 收 作 为
国 家 对 国 民 经 济 进 行 宏 观 管 理 和 调 节 的 重 要 经 济 杠 杆 , 其 调 节 作 用 的 发 挥 , 也 必 须 建 立 在 相 应 的 税 收
制 度 的 基 础 之 上 。 3 税 收 制 度 是 国 家 处 理 税 收 分 配 关 系 的 重 要 法 律 依 据 。 国 家 处 理 各 项 分 配 关 系 的 政
策 规 范 具 体 化 。 使 税 务 机 关 征 税 和 纳 税 人 履 行 纳 科 义 务 有 了 法 律 依 据 。
我 国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状 况 和 意 义 ?
状 况 :
1 有 效 地 规 范 采 购 主 体 和 供 应 商 的 行 为 , 从 而 保 证 采 购 活 动 的 公 正 、 公 平 和 廉 洁 。 2 政 府 可 以 得 到 物 美
价 廉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 从 而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的 效 率 和 效 益 。 3 加 强 廉 正 建 设 和 整 顿 财 经 秩 序 也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4 推 动 并 实 现 政 府 消 费 行 为 的 市 场 化 的 重 要 途 径 。
第 十 四 章 行 政 法 治
识 记
l 人 治 : 一 种 以 人 为 主 体 , 以 家 国 一 体 的 社 会 结 构 为 基 础 、 礼 治 为 内 容 、 德 治 为 机 制 、 性 善 为 理 念 的
社 会 控 制 方 式 , 是 一 种 具 有 强 烈 民 族 特 色 的 社 会 控 制 形 式 。
l 法 制 : 狭 义 是 指 法 律 制 度 ; 广 义 指 统 治 阶 级 按 照 自 己 的 意 志 , 通 过 国 家 政 权 建 立 起 来 的 法 律 制 度 以
及 由 此 建 立 起 来 的 社 会 秩 序 。
l 法 治 : 相 对 于 人 治 而 言 的 , 它 是 一 种 以 法 律 为 主 体 , 以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为 经 济 基 础 、 以 民 主 政 治 的
完 善 为 政 治 基 础 、 以 发 达 的 权 利 义 务 观 为 思 想 文 化 基 础 的 社 会 控 制 方 式 。
l 行 政 职 权 法 定 化 : 指 行 政 主 体 对 某 类 行 政 事 项 的 管 辖 权 力 及 管 辖 权 限 必 须 有 法 律 法 规 的 明 确 授 予 和
明 确 界 定 。
l 行 政 机 构 法 定 化 : 指 行 政 机 关 必 须 按 照 宪 法 和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设 立 , 未 经 宪 法 和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而 设 立 的 行 政 机 关 不 享 有 行 政 职 权 , 也 不 是 行 政 主 体 。
l 行 政 程 序 : 指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的 过 程 中 所 遵 循 的 一 系 列 前 后 衔 接 的 步 骤 、 顺 序 、 时 间 、 方 式
和 制 度 等 的 总 称 。
l 行 政 程 序 法 定 化 : 指 将 那 些 符 合 公 民 利 益 的 行 政 程 序 上 升 为 法 律 ,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固 定 下 来 , 以 避 免
行 政 权 力 的 滥 用 和 行 政 侵 权 行 为 的 发 生
l 行 政 责 任 法 定 化 : 指 在 法 律 法 规 中 对 行 政 主 体 由 于 不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和 义 务 所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作 出
明 确 、 具 体 的 规 定 , 不 允 许 行 政 主 体 只 实 施 行 政 活 动 而 不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l 我 国 立 法 的 发 展 趋 势 : 第 一 、 立 法 的 国 际 化 。 第 二 、 立 法 的 民 主 化 。 第 三 立 法 的 科 学 化 与 高 效 化 。
第 四 、 立 法 形 式 的 多 样 化 。
l 促 成 社 会 认 同 的 手 段 : 通 过 艰 苦 努 力 , 运 用 传 播 、 展 示 、 说 服 等 手 段
应 用
分 析 人 治 与 法 治 的 区 别 ?
人 治 与 法 治 是 相 对 立 的 社 会 控 制 方 式 , 二 者 之 间 的 差 别 是 多 方 面 的 。 1 在 立 法 上 , 人 治 表 现 出 主 观 性 ,
法 治 则 表 现 出 客 观 性 , 人 治 使 社 会 缺 乏 客 观 而 普 遍 适 用 的 行 为 准 则 。 2 在 司 法 上 , 人 治 表 现 出 宗 法 性 ,
法 治 则 表 现 出 平 等 性 。 3 在 约 束 上 , 人 治 表 现 出 多 样 性 , 法 治 则 表 现 了 单 一 性 。 4 在 理 念 上 , 人 治 表 现
出 空 想 性 , 法 治 则 表 现 了 有 效 性 。
分 析 法 制 与 法 治 的 区 别 ?
法 制 不 等 于 法 治 1 法 制 是 法 治 的 前 提 和 条 件 , 没 有 法 制 就 谈 不 上 法 治 。 但 法 制 的 内 容 尚 不 足 以 表 达 法
治 的 实 质 。 法 制 的 焦 点 法 律 制 度 和 秩 序 , 法 治 焦 点 : 有 效 制 约 和 合 理 运 用 公 共 权 力 。 2 有 了 法 制 并 不
等 于 实 行 法 治 。 法 治 之 下 的 统 治 者 是 为 法 所 制 的 统 治 者 。 3 法 治 之 下 的 政 府 是 有 限 政 府 , 政 府 在 规 模 、
职 能 、 权 力 和 行 为 方 式 上 都 受 到 严 格 的 法 律 限 制 。 法 治 与 某 些 类 型 的 完 备 法 制 是 格 格 不 入 的 。
联 系 实 际 论 述 行 政 法 治 的 重 要 意 义 ?
行 政 法 治 是 法 治 的 重 要 环 节 , 也 是 法 治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 首 先 , 行 政 法 治 是 法 治 的 重 点 。 行 政 机 关 是 国
家 机 关 中 对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影 响 最 大 、 权 力 最 大 、 机 构 最 多 、 人 员 最 多 的 部 门 , 行 政 权 力 强 大 的 特 点
在 相 当 长 时 间 内 还 会 持 续 下 去 。 其 次 , 行 政 法 治 是 法 治 的 难 点 。 行 政 权 力 行 使 的 特 点 之 五 是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 是 上 下 级 间 的 命 令 与 服 从 。 在 我 国 , 行 政 法 治 并 非 新 命 题 , 但 对 于 跨 世 纪 的 中 国 政 府 而 言 ,
行 政 法 治 在 实 现 " 国 家 依 法 治 国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的 宪 法 规 定 上 ,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 1 行
政 法 治 是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 2 行 政 法 治 是 推 进 、 深 化 行 政 改 革 的 有 效 方 法 。 4 行 政 法 治 是 控 制
行 政 权 力 膨 胀 的 必 然 选 择 。 4 行 政 法 治 是 民 主 政 治 实 现 的 可 靠 保 障 。
健 全 与 完 善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 实 现 行 政 职 权 法 定 化 ?
行 政 职 权 法 定 化 定 义 + 1 行 政 职 权 通 常 由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规 定 。 1 国 《 国 务 院 组 织 法 》 和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 是 我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组 织 法 , 其 中 重 要 内 容 即 是 对 国 务 院 和 地 方 乡 以 上 政 府 的 职 权 作 出
规 定 。 2 我 国 的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还 不 够 健 全 、 完 善 , 主 要 表 现 在 :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不 够 系 统 、 完 备 ,
缺 乏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和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组 织 法 ; 已 有 的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不 够 完 善 , 有 些 规 定
过 于 简 单 、 粗 疏 , 有 些 规 定 不 够 科 学 、 严 谨 且 缺 乏 有 效 的 监 督 条 款 。 有 鉴 于 此 , 我 国 应 完 善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 具 体 到 行 政 职 权 法 定 化 方 面 , 应 进 一 步 明 确 各 级 政 府 行 政 组 织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下 各
有 什 么 职 权 、 权 限 , 哪 些 职 权 应 划 入 、 划 出 、 下 放 、 交 由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承 担 或 交 由 企 业 自 主 经 营 。 对
国 务 院 、 ;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职 权 应 根 据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要 求 , 尽
可 能 具 体 地 分 别 作 出 规 定 。
制 定 行 政 程 序 法 , 实 现 行 政 程 序 法 定 化 ?
行 政 程 序 法 定 化 定 义 + 第 一 , 修 订 , 完 善 《 国 务 院 组 织 法 》 。 第 二 , 制 定 《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组 织 法 》 。
第 三 , 制 定 《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 办 事 机 构 、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管 理 的 国 家 行 政 机 构 及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的 职
能 配 置 、 内 设 机 构 、 人 员 编 制 管 理 条 例 》 。 第 四 , 制 定 单 行 的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 第 五 , 与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法 密 切 相 关 的 是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
说 明 行 政 责 任 法 定 化 的 主 要 内 容 ?
1 责 任 行 政 的 基 本 目 标 是 实 现 行 政 活 动 的 有 现 任 状 态 。 2 责 任 行 政 要 求 有 明 确 有 责 任 主 体 。 3 责 任 行 政
要 求 将 行 政 机 关 的 各 种 活 动 与 责 任 相 连 , 不 存 在 无 责 任 的 行 政 活 动 。 4 责 任 行 政 要 求 建 立 实 现 责 任 的
法 律 制 度 。
我 国 行 政 法 治 社 会 认 同 的 重 要 性 ?
1 行 政 法 既 要 得 到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认 同 , 又 要 得 到 社 会 的 认 同 , 两 方 面 的 认 同 相 衔 接 , 行 政
法 治 才 能 成 为 现 实 。 因 为 , 行 政 主 体 对 它 的 认 同 , 可 直 接 作 用 于 行 政 实 践 , 社 会 对 行 政 法 治 的 认 同 ,
可 形 成 先 进 的 社 会 文 化 潮 流 , 是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的 直 接 压 力 。 2 我 国 必 须 促 进 对 行 政 法 治 的 广 泛 认 同 。
在 现 时 行 政 中 , 法 治 行 政 , 服 务 行 政 、 廉 价 行 政 、 高 效 行 政 等 意 识 的 淡 漠 和 制 度 的 缺 损 , 无 一 不 与 社
会 的 容 忍 和 宽 大 , 与 先 进 行 政 文 化 的 匮 乏 有 密 切 关 系 。
实 现 我 国 行 政 法 治 的 途 径 ?
一 、 加 强 虽 立 法 工 作 。 改 进 方 法 为 : 1 、 逐 步 转 变 主 要 求 依 靠 多 立 法 来 完 善 法 制 的 思 路 ; 2 、 逐 步 转
变 " 宜 粗 不 宜 细 " 的 立 法 思 想 ; 3 、 逐 步 转 变 " 成 熟 一 个 , 制 定 一 个 " 的 立 法 思 想 ; 4 、 改 变 先 改 革 后 立
法 的 做 法 。
二 、 提 高 执 法 水 平 。 途 径 为 : 1 、 精 简 机 构 , 调 整 有 关 执 法 机 构 的 职 权 ; 2 、 健 全 和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 3 、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务 员 制 度 ; 4 、 健 全 和 完 善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制 约 和 监 督 机 制 、 外 部 社 会 监 督 机 制 。
三 、 严 格 法 律 监 督 。 1 、 进 一 步 完 善 国 家 监 督 体 系 与 制 度 ; 2 、 高 度 重 视 、 大 力 完 善 社 会 监 督 体 系 与
制 度 。
四 、 保 障 司 法 独 立 。 要 求 : 从 制 度 上 保 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地 行 使 审 判 权 和 检 察 权 。
五 、 争 取 社 会 认 同 。 1 、 行 政 法 治 既 要 得 到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认 同 , 又 要 得 到 社 会 的 认 同 。 才
能 成 为 现 实 ; 2 、 我 国 必 须 促 进 行 政 法 治 的 广 泛 认 同 。 3 、 为 了 促 成 政 府 及 社 会 对 行 政 法 治 的 广 泛 认
同 , 国 家 必 须 做 扎 实 的 工 作 特 别 是 教 育 工 作 , 运 用 传 播 、 展 示 、 说 服 等 手 段 , 重 视 、 选 择 , 并 最 终 实
践 行 政 法 治 。
第 十 五 章 行 政 方 法
识 记
l 行 政 方 法 :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为 提 高 管 功 率 和 实 现 管 理 目 标 所 采 取 的 必 不 可 少 的 方 式 、 手 段 、
技 巧 等 总 称
l 行 政 方 法 的 三 个 层 次 : 具 体 法 式 ( 解 决 具 体 管 理 问 题 的 方 法 ) 、 基 本 方 法 ( 从 各 种 具 体 方 法 中 概 括
出 来 的 带 有 普 遍 性 的 方 法 ) 和 方 法 论 ( 从 具 体 方 法 和 基 本 方 法 中 抽 象 出 来 的 理 论 体 系 )
l 行 政 管 理 的 一 般 方 法 : 行 政 指 令 法 、 经 济 方 法 、 法 律 方 法 、 心 理 行 为 方 法 。
l 工 程 技 术 方 法 : 系 统 工 程 方 法 系 统 动 力 方 法 、 数 学 模 型 方 法 、 模 糊 灰 色 物 元 方 法 、 目 标 管 理 方 法 。
l 行 政 指 令 方 法 : 行 政 机 关 或 行 政 领 导 者 通 过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上 下 级 关 系 , 采 用 命 令 、 指 示 、 规 定 、 条
例 、 决 议 等 对 被 管 理 者 进 行 管 理 的 方 法 。
l 行 政 指 令 方 法 的 主 要 特 征 : 权 威 性 、 强 制 性 、 垂 直 性 、 无 偿 性 。
l 经 济 方 法 : 国 家 行 政 机 构 根 据 客 观 经 济 规 律 , 运 用 价 格 、 税 收 、 信 贷 、 利 息 、 工 资 等 经 济 杠 杆 , 通
过 对 各 种 不 同 的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的 调 整 而 实 现 管 理 的 方 法 。
l 经 济 方 法 的 主 要 特 征 : 利 益 性 、 间 接 性 、 有 偿 性 、 多 样 性 。
l 法 律 方 法 : 国 家 行 政 机 构 依 据 法 律 、 法 规 、 法 令 而 实 施 管 理 的 方 法 。
l 法 律 方 法 的 主 要 特 征 : 严 肃 性 与 相 对 稳 定 性 ; 权 威 性 和 普 通 约 束 力 ; 规 范 性
l 心 理 行 为 方 法 : 管 理 者 通 过 对 人 的 心 理 诱 导 和 行 为 激 励 等 实 现 管 理 目 标 的 方 法 。
应 用
论 述 行 政 方 法 科 学 化 的 基 本 要 求 ?
1 、 行 政 方 法 必 须 以 科 学 知 识 为 基 础 。 这 些 知 识 包 括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 行 政 管 理 相 关 学 科 和 基 础 学
科 知 识 ; 现 代 自 然 科 学 知 识 。 2 、 增 大 行 政 方 法 中 的 科 学 技 术 含 量 。 不 断 增 大 行 政 方 法 中 的 科 学 技 术
含 量 , 才 能 使 政 府 管 理 适 应 大 型 、 复 杂 且 动 荡 不 定 的 社 会 。 3 、 注 意 行 政 方 法 的 适 用 度 。 从 行 政 对 象
出 发 , 针 对 不 同 的 行 政 对 象 采 用 不 同 的 行 政 方 法 。 4 、 注 意 将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先 进 方 法 引 入 到 公 共 行 政
中 。 处 于 市 场 经 济 环 境 下 的 政 府 , 必 须 重 视 和 利 用 市 场 机 制 , 以 求 得 更 佳 的 效 果 。
分 析 行 政 管 理 基 本 方 法 综 合 运 用 的 原 因 及 作 用 ?
原 因 : 各 种 方 法 都 有 利 有 弊 , 综 合 使 用 有 利 于 扩 展 利 的 一 面 而 抑 制 弊 的 一 面 。 例 如 , 经 济 方 法 可 辅 以
思 想 教 育 方 法 ,使 人 们 能 够 在 追 求 物 质 利 益 的 同 时 ,正 确 处 理 国 家 、集 体 和 个 人 三 者 之 间 的 利 益 关 系 ,
培 养 个 人 对 国 家 、 社 会 的 责 任 感 。
作 用 : 1 、 行 政 水 运 是 把 行 政 管 理 思 想 、 理 念 变 为 现 实 的 桥 梁 。 2 、 行 政 方 法 是 实 现 行 政 职 能 的 重 要
手 段 。 3 、 行 政 方 法 是 实 现 行 政 目 标 的 途 径 。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行 政 指 令 方 法 的 正 确 运 用 ?
为 了 使 行 政 指 令 方 法 在 现 代 行 政 管 理 中 得 到 更 为 合 理 和 有 效 的 运 用 , 必 须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统 一 领 导 和 分 组 管 理 相 结 合 。现 时 我 国 必 须 妥 善 处 理 好 中 央 和 地 方 、统 一 领 导 和 分 级 管 理 的 关 系 ,
既 保 证 全 国 的 政 令 统 一 , 又 使 各 级 政 府 、 组 织 能 从 实 际 出 发 , 独 立 负 责 地 管 理 好 各 自 的 事 情 。
2 、 效 能 。 我 国 各 级 管 理 机 构 都 是 为 人 民 办 事 的 , 理 应 特 别 讲 求 行 政 效 能 。 行 政 指 令 方 法 应 着 眼 于 提
高 效 能 , 政 府 工 作 效 能 的 高 低 也 是 衡 量 行 政 指 令 方 法 是 否 得 到 正 确 运 用 的 尺 度 。
3 、 政 策 方 向 。 行 政 指 令 与 现 行 政 策 相 一 致 , 才 能 保 持 公 共 权 力 的 权 威 , 使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得 以 顺
利 进 行 。
4 、 不 断 革 新 和 科 学 化 。 行 政 指 令 方 法 要 随 着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和 经 济 基 础 的 变 革 而 不 断 完 善 自 身 的 内 容
和 形 态 , 还 要 将 新 的 科 学 方 法 运 用 于 行 政 管 理 。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政 府 应 更 多 地 运 用 经 济 方 法 实 施 宏 观 调 控 ?
经 济 方 法 的 定 义 + 政 府 对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的 宏 观 调 控 是 通 过 计 划 、 财 政 、 金 融 等 主 要 手 段 。
1 、 计 划 , 针 对 中 央 下 放 行 政 组 织 调 控 能 力 下 降 的 问 题 中 央 政 府 应 通 过 法 律 的 、 制 度 的 、 首 先 远 东 的
建 设 来 加 强 宏 观 调 控 的 权 威 性 以 及 对 地 方 政 府 的 刚 性 约 束 机 制 ,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目 标 和 利 益 灰 成 共
识 。
2 、 财 政 , 针 对 国 家 财 力 不 足 , 财 政 的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能 力 减 弱 的 尾 部 , 必 须 深 化 财 税 改 革 , 健 全 财 政
职 能 , 加 强 税 收 管 理 , 远 东 中 央 与 地 方 财 政 分 配 关 系 等 方 式 , 增 强 中 央 财 政 调 控 经 济 能 力 。
3 、 金 融 , 要 加 快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 包 括 金 融 调 控 体 系 、 金 融 组 织 体 系 和 金 融 市 场 体 系 方 面 的 改 革 。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政 府 应 更 多 地 运 用 法 律 方 法 实 施 管 理 ?
法 律 方 法 的 定 义 + 正 确 支 农 和 积 极 发 挥 法 律 方 法 在 行 政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需 注 意 以 下 两 方 面 :
1 、 法 律 方 法 的 基 本 条 件 : 立 法 必 须 与 全 社 会 的 首 先 舆 论 相 适 应 ; 树 立 和 维 护 法 律 的 权 威 ; 重 视 立 法
和 司 法 人 才 的 培 养 。
2 、 加 强 法 制 建 设 : 法 制 建 设 是 政 府 运 用 法 律 方 法 实 施 管 理 的 前 提 出 来 。 改 革 开 放 以 后 , 我 国 的 立 法
有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 市 场 经 济 下 必 须 抓 紧 制 定 各 项 规 范 市 场 经 济 的 法 律 法 规 并 使 其 进 入 实 际 操 作 状 态 ,
使 社 会 经 济 管 理 体 制 较 全 面 地 纳 入 法 制 化 运 作 的 轨 道 。
第 十 六 章 行 政 道 德
识 记
l 职 业 道 德 : 即 从 事 一 定 职 业 的 人 们 在 特 定 的 工 作 或 劳 动 中 , 应 遵 守 的 与 其 职 业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道 德 原
则 和 规 范 。
l 行 政 道 德 : 是 职 业 道 德 中 的 一 种 , 专 指 国 家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在 其 行 使 公 共 权 力 、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过 程 中 , 应 遵 循 的 具 有 行 政 工 作 职 业 特 征 的 道 德 原 则 和 规 范 。
l 行 政 道 德 的 导 向 功 能 : 通 过 对 行 政 道 德 行 为 的 规 范 , 为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提 供 行 为 选 择 的 指 南 , 提 供 理 想
行 政 角 色 模 型 , 使 他 们 知 道 什 么 是 应 做 的 , 什 么 是 不 应 做 的 , 什 么 是 善 , 什 么 是 恶 , 引 导 他 们 懂 得 应
当 怎 样 做 , 这 即 导 向 功 能 。
l 激 励 功 能 : 行 政 道 德 具 有 理 想 性 , 要 求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自 觉 地 从 个 人 对 社 会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出 发 , 坚 持 不
懈 地 奉 献 进 取 , 全 面 提 高 素 质 , 这 即 激 励 功 能 。
l 行 政 道 德 基 本 原 则 : 是 行 政 道 德 准 则 体 系 中 最 高 层 次 的 道 德 准 则 , 即 各 种 准 则 的 最 基 本 的 指 导 原 则 。
l 规 范 : 也 是 行 政 道 德 体 系 中 的 一 种 道 德 准 则 , 它 受 基 本 原 则 指 导 , 体 现 一 定 社 会 对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具
体 要 求 , 是 基 本 原 则 的 具 体 应 用 。
l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 建 立 在 公 有 制 经 济 基 础 上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官 吏 道 德 。
l 资 产 阶 级 人 道 主 义 : 是 以 谈 论 人 的 尊 严 、 价 值 、 权 利 等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一 种 社 会 思 潮 。
l 集 体 : 指 有 一 定 的 目 标 利 益 、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并 由 一 定 的 组 织 联 系 起 来 的 人 们 的 社 会 有 机 体 。
l 集 体 利 益 : 是 对 性 质 不 一 、 范 围 不 等 的 集 体 的 共 同 利 益 , 即 集 体 的 生 存 需 要 、 享 受 需 要 和 发 展 需 要
和 满 足 的 理 论 概 括 。
l 剥 削 阶 级 国 家 的 集 体 利 益 : 剥 削 阶 级 统 治 的 国 家 , 为 庇 护 本 阶 级 私 利 , 也 是 强 调 国 家 的 整 体 利 益 ,
要 求 个 人 利 益 服 从 国 家 的 集 体 利 益 。
l 奴 隶 和 农 民 阶 级 的 集 体 主 义 要 求 : 奴 隶 阶 级 和 农 民 阶 级 在 劳 动 和 斗 争 中 也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 天 下 穷 人
是 一 家 " 的 相 互 的 集 体 主 义 思 想 ,他 们 要 求 的 是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绝 对 平 均 ,人 人 有 一 样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资 料
的 平 均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
l 利 已 主 义 : 是 一 种 以 个 人 利 益 对 抗 社 会 集 体 利 益 、 违 背 人 的 社 会 性 所 决 定 的 社 会 共 同 体 中 个 人 与 集
体 两 者 相 统 一 的 客 观 关 系 的 道 德 原 则 的 社 会 思 潮 。
l 合 理 利 已 主 义 : 即 " 不 损 人 范 围 内 的 利 已 主 义 " 。
l 社 会 公 正 的 原 则 : 人 们 通 常 将 社 会 制 度 、 社 会 活 动 、 社 会 各 项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公 正 称 之 为 社 会 公 正
l 勤 政 为 民 : 指 公 务 人 员 牢 记 自 己 是 人 民 的 公 仆 , 深 入 群 众 , 遵 纪 守 法 , 勤 奋 工 作 , 无 私 奉 献 , 努 力
履 行 自 己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运 用 人 民 赋 予 的 公 共 权 利 , 忘 我 地 为 人 民 服 务 。
l 廉 洁 奉 公 : 国 家 公 务 人 员 经 济 上 要 清 白 , 政 治 上 要 公 正 , 全 心 全 意 当 人 民 公 仆 。
l 道 德 自 律 : 指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按 照 行 政 道 德 原 则 和 规 范 的 要 求 , 在 道 德 素 质 诸 方 面 进 行 的 自 我 教 育 、
自 我 改 造 、 自 我 磨 练 、 自 我 提 高 的 话 动 以 及 达 到 的 道 德 水 平 。
l 他 律 : 是 行 政 道 德 建 设 的 又 一 基 本 途 径 。 来 自 外 部 环 境 的 道 德 约 束 力 , 即 他 律 。
l 自 我 学 习 : 社 会 主 义 行 政 道 德 观 念 不 可 能 在 头 脑 中 瞬 息 万 变 发 产 生 , 要 通 过 学 习 行 政 道 德 理 论 原 则
规 范 和 先 进 人 物 的 生 动 典 型 , 不 断 积 累 道 德 知 识 , 提 高 用 理 论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
l 自 我 改 选 : 通 过 学 习 理 论 和 首 先 修 养 的 楷 模 , 联 系 自 身 , 认 识 自 我 , 客 观 地 全 面 地 解 剖 自 己 , 进 行
自 我 道 德 批 评 , 即 通 过 " 自 审 " , 及 时 警 觉 存 在 的 缺 点 和 错 误 , 开 展 积 极 的 思 想 斗 争 , 用 自 身 的 积 极 因
素 去 克 服 消 极 因 素 , 不 断 自 我 更 新 、 自 我 完 善 。
l 自 我 磨 练 : 积 极 参 加 如 社 会 调 查 、 基 层 蹲 点 、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等 活 动 , 实 际 地 履 行 行 政 道 德 规 范 , 检
验 自 己 的 行 政 道 德 修 养 目 标 对 各 种 社 会 关 系 的 具 体 调 节 ,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知 行 是 否 合 一 。
l 榜 样 引 导 方 法 : 即 选 择 历 史 和 现 实 中 一 些 典 型 形 象 以 供 人 们 效 仿 的 方 法 。
l 舆 论 宣 传 方 法 : 借 助 各 种 宣 传 媒 介 传 递 带 有 信 息 , 开 成 社 会 舆 论 从 思 想 上 心 理 上 影 响 个 体 , 促 使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接 受 行 政 道 德 原 则 和 规 范 的 约 束 。
应 用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道 德 对 社 会 的 能 动 作 用 ?
1 对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的 发 展 起 促 进 或 阻 碍 作 用 。 当 行 政 道 德 适 应 经 济 基 础 状 况 代 表 先 进 阶 级 利 益 时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当 行 政 道 德 已 不 能 顺 乎 与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社 会 制 度 的 要 求 时 。阻 碍 其 发 展 。2
对 社 会 精 神 生 活 的 能 动 作 用 。行 政 道 德 水 平 越 高 ,政 府 为 人 民 办 好 事 越 多 ,全 社 会 的 精 神 面 貌 也 越 好 。
反 之 , 则 不 断 改 进 化 整 个 社 会 风 气 。 3 对 行 政 道 德 的 能 动 作 用 要 有 正 确 估 量 。 一 方 面 , 行 政 道 德 对 社
会 的 能 动 作 用 是 不 可 否 认 也 不 可 低 估 的 。 另 一 方 面 , 对 行 政 道 德 的 能 动 作 用 也 不 能 夸 大 。
说 明 我 国 行 政 首 先 基 本 原 则 的 核 心 ?
我 国 行 政 道 德 基 本 原 则 的 核 心 , 即 总 原 则 上 是 " 为 人 民 服 务 " 。 公 有 制 为 核 心 的 社 会 经 济 关 系 决 定 了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为 公 有 制 经 济 基 础 服 务 , 集 中 体 现 就 是 为 人 民 服 务 。 因 为 , 全 本 人 民 是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主
人 ,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来 自 人 民 、 扎 根 于 人 同 , 是 人 民 的 公 仆 , 他 们 行 使 的 是 人 民 授 予 和 认 可 的 权 力 , 所
作 出 的 一 切 行 政 决 策 必 须 体 现 人 民 意 志 、代 表 人 民 的 最 高 利 益 。正 如 毛 泽 东 所 说:" 我 们 一 切 工 作 干 部 ,
不 论 职 位 高 低 ,都 是 人 民 的 勤 务 员 ,我 们 所 做 的 一 切 ,都 是 为 人 民 服 务 " 为 人 民 服 务 这 一 行 政 首 先 核 心 ,
包 含 着 丰 富 的 内 在 规 定 性 。
分 析 我 国 的 社 会 公 正 与 其 他 社 会 公 正 的 本 质 区 别 ?
不 同 社 会 形 态 和 不 同 阶 级 的 社 会 公 正 观 念 有 不 同 内 容 , 它 是 由 一 定 的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和 阶 级 利 益 所
决 定 , 受 人 们 的 经 济 、 政 治 利 益 所 制 约 的 。 原 始 社 会 的 平 等 分 配 , 被 看 作 社 会 公 正 的 真 正 含 义 。 进 入
阶 级 社 会 , 除 了 分 配 公 正 这 一 重 要 内 容 外 , 还 体 现 为 遵 守 统 治 阶 级 的 政 治 法 律 要 求 。 所 有 剥 削 阶 级 都
认 为 他 们 所 统 治 的 社 会 制 度 是 很 公 正 的 。 我 国 是 无 产 阶 级 领 导 的 社 会 , 无 产 阶 级 则 认 为 社 会 公 正 的 最
基 本 内 容 是 推 翻 剥 削 阶 级 统 治 , 彻 底 消 灭 压 迫 和 剥 削 。
说 明 我 国 行 政 人 员 遵 守 勤 政 为 民 、 廉 洁 奉 公 的 行 政 道 德 规 范 的 必 要 性 ?
廉 洁 奉 公 定 义 + 廉 洁 奉 公 是 我 国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行 政 道 德 规 范 的
又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 廉 洁 奉 公 与 勤 政 为 民 互 相 补 充 、 互 相 促 进 。 滥 用 权 利 , 必 损 政 府 形 象 , 破 坏 政 府 与
人 民 关 系 。 反 之 , 官 员 廉 洁 奉 公 , 可 陶 冶 公 众 的 社 会 情 操 , 净 化 社 会 风 气 ,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和 政 府 权 威 ,
有 助 于 勤 政 。 廉 洁 奉 公 的 具 体 要 求:1 遵 纪 守 法 , 不 以 权 谋 私 。 2 秉 公 尽 责 , 不 假 公 济 私 。 3 艰 苦 朴 素 ,
勤 俭 节 约 。
说 明 我 国 行 政 道 德 建 设 与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关 系 ?
行 政 道 德 建 设 是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涵 1 思 想 道 德 规 范 建 设 的 一 项 内 容 。 加 强 思 想 首 先 建 设
是 解 决 整 个 民 族 的 精 神 支 柱 和 精 神 动 力 问 题 , 是 发 挥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优 越 性 的 要 求 。 2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必 须 两 手 抓 、两 手 都 要 硬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之 间 是 一 种 相 互 促 进 、有 机 联 系 的 辩 证 统 一 关 系 。
加 强 行 政 道 德 建 设 有 其 特 殊 的 重 要 意 义 。 第 一 , 行 政 道 德 是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顺 利 完 成 公 务 的 重 要 保 证 。
第 二 , 行 政 道 德 是 提 高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风 尚 的 关 键 。
分 析 我 国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行 政 道 德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
1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级 , 一 方 面 道 德 建 设 要 求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的 价 值 导 向 , 才 能 保 证 现 代 化 建 设 能 沿 着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健 康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 经 济 上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它 必 然
形 成 从 不 同 的 利 益 出 发 的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出 现 追 求 个 人 利 益 和 为 个 人 与 小 家 庭 寻 求 发 财 致 富 的 思 想;
市 场 经 济 是 一 种 利 益 经 济 , 利 己 主 义 、 拜 金 主 义 和 享 乐 主 义 思 想 也 会 滋 长 和 泛 滥 。 2 其 政 治 上 法 制 的
不 完 善 , 对 权 力 缺 乏 应 有 制 约 , 也 是 产 生 道 德 滑 坡 的 客 观 原 因 。 3 部 分 人 行 政 道 德 行 为 失 范 , 道 德 素
质 低 下 , 自 身 缺 乏 道 德 年 自 制 力 。
分 析 当 前 我 国 强 化 行 政 道 德 他 律 的 必 要 性 ?
1 他 律 是 行 政 道 德 建 设 的 又 一 基 本 途 径 。 来 自 外 部 环 境 的 道 德 约 束 力 , 即 他 律 。 ( 1 ) 道 德 自 我 修 养 是
由 内 向 外 的 提 高 过 程 , 道 德 教 育 和 道 德 约 束 是 由 外 向 内 的 灌 输 、 制 约 过 程 , 是 外 因 , 外 因 是 事 物 变 化
不 可 缺 少 的 条 件 。 ( 2 )任 何 道 德 观 念 都 是 通 过 后 天 学 习 获 得 的 , 人 的 道 德 品 质 是 可 以 塑 造 的 , 在 长 期
实 践 中 接 受 外 来 的 教 育 、 指 导 、 熏 陶 和 影 响 , 可 逐 步 形 成 优 良 的 道 德 品 质 。 ( 3 )强 化 有 权 威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 利 用 外 界 压 力 帮 助 那 些 不 具 备 自 律 能 力 或 自 律 能 力 不 强 、 不 能 自 觉 遵 守 道 德 规 范 的 人 , 改 变
其 不 道 德 的 行 为 , 逐 步 养 成 良 好 的 道 德 习 惯 , 当 社 会 公 仆 的 人 性 弱 点 还 客 观 存 在 时 , 就 有 必 要 借 助 他
律 。 这 对 爱 护 干 部 、 保 护 干 部 、 养 干 部 有 重 要 意 义 。 途 径 是 : 行 政 道 德 教 育 和 行 政 道 德 法 律 。
分 析 行 政 首 先 法 律 约 束 强 化 的 趋 势 ?
行 政 道 德 的 政 治 性 , 决 定 它 是 道 德 体 系 中 与 法 律 关 系 最 紧 密 的 部 分 。 在 我 国 目 前 人 们 思 想 道 德 水 平 状
况 下 , 要 维 护 正 常 的 市 场 经 济 和 社 会 生 活 秩 序 、 克 服 消 极 腐 败 现 象 , 就 有 必 要 把 强 制 性 约 束 和 自 律 性
约 束 结 合 起 来 , 从 道 德 " 软 约 束 " 走 向 与 法 制 " 硬 功 夫 约 束 " 相 结 合 , 才 可 能 形 成 扬 善 惩 恶 的 社 会 风 气 。
近 几 年 , 国 家 已 相 继 健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公 务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准 则 , 1 9 8 8 年 1 2 月 3 日 中 共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还
发 布 了 《 关 于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的 规 定 》 。 这 方 面 的 立 法 工 作 还 需 要 继 续 加 强 , 还 不 能 说 已 建
立 起 反 腐 、 倡 廉 的 完 备 法 律 体 系 , 足 以 使 当 权 者 不 敢 以 身 试 法 、 铤 而 走 险 。 此 外 , 已 经 颁 布 的 一 系 列
廉 法 自 律 法 规 要 有 效 执 行 , 还 取 决 于 对 执 行 的 有 力 监 督 。
第 十 七 章 行 政 效 率
识 记
l 行 政 效 率 : 指 在 保 证 政 府 活 动 目 标 方 向 正 确 , 并 给 社 会 带 来 有 益 成 果 的 前 提 下 , 行 政 活 动 的 产 也 与
投 入 之 间 的 比 率 。
l 行 政 效 率 的 三 要 素 : 效 益 要 素 ; 经 济 要 素 ; 时 间 要 素 。
l 行 政 工 作 的 质 量 标 准 : 1 行 政 决 策 的 质 量 。 2 中 间 管 理 层 的 工 作 的 质 量 。 3 具 体 执 行 工 作 的 质 量 。
l 行 政 工 作 的 数 量 标 准 : 1 行 政 决 策 的 工 作 量 。 2 中 间 管 理 层 的 工 作 量 。 3 具 体 执 行 工 作 的 量 。
l 行 政 工 作 时 效 标 准 : 1 强 调 速 度 的 标 准 。 2 强 调 时 限 的 标 准 。
l 行 政 费 用 标 准 : 1 衡 量 人 力 消 耗 的 尺 度 , 即 劳 动 时 间 尺 度 , 以 工 作 日 或 工 作 小 时 来 计 算 。 2 衡 量 物 力
和 财 力 消 耗 的 尺 度 , 以 货 币 来 计 算 。
l 直 接 测 定 方 法 : 是 通 过 对 行 政 效 率 的 有 形 因 素 进 行 测 定 , 并 直 接 运 用 行 政 效 率 公 式 测 出 产 出 与 投 入
的 方 法 。
l 间 接 测 定 方 法 : 通 过 对 行 政 机 关 效 能 和 效 益 的 评 定 , 来 估 量 行 政 效 率 的 高 低 。
l 综 合 测 定 方 法 : 行 政 效 率 的 各 组 合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测 定
l 环 境 因 素 : 1 国 家 的 政 治 安 定 , 政 治 生 活 的 民 主 化 、 法 制 化 是 行 政 活 动 正 常 进 行 的 基 本 条 件 , 也 是
实 现 高 效 率 行 政 管 理 的 大 前 提 。 2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是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的 手 持 基 础 , 行 政 管 理 体 系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要 与 经 济 发 展 的 类 型 和 水 平 相 适 应 。 3 党 风 、 政 风 、 社 会 风 气 及 公 民 整 体 效 率 意 识 , 是 影 响
行 政 效 率 的 社 会 心 理 条 件 。 4 地 理 环 境 形 态 及 与 此 相 关 节 的 交 通 、 邮 政 、 电 信 等 事 业 的 发 展 条 件 , 也
是 影 响 行 政 效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
l 组 织 因 素 : 1 行 政 机 构 的 设 置 。 2 行 政 职 位 的 设 置 。 3 行 政 管 理 各 环 节 的 协 调 。
l 人 员 因 素 : 1 行 政 领 导 者 素 质 。 2 一 般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素 质 。 3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质 量 。
l 科 学 技 术 因 素 : 1 运 用 科 学 的 管 理 技 术 可 大 同 谋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 2 运 用 以 电 子 计 算 机 为 中 心 的 信 息 处
理 技 术 , 逐 步 实 现 办 公 室 自 动 化 ,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 3 一 般 办 公 设 备 和 其 他 行 政 活 动 技 术 装 备
的 更 新 和 改 进 , 也 对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有 积 极 作 用 。
应 用
联 系 实 际 , 分 析 研 究 行 政 效 率 的 重 要 意 义 ?
1 .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是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基 本 要 求 之 一 。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要 力 求 以 最 小 的 消 耗 最 快 的 速 度 , 保
持 保 量 地 完 成 任 务 。 2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是 发 挥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优 越 性 的 重 要 保 证 。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优
越 性 主 要 表 现 在 它 可 以 创 造 出 更 高 的 劳 动 生 产 率 , 保 障 人 民 的 物 质 文 化 生 活 水 平 更 快 地 提 高 。 没 有 高
效 率 的 行 政 管 理 , 就 不 能 很 好 地 体 现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制 度 的 优 越 性 。 3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是 加 速 现 代 化 建 设
步 伐 的 一 个 极 为 重 要 的 环 节 。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是 一 个 庞 大 的 系 统 工 程 。 行 政 效 率 的 高 低 , 直 接 影
响 着 各 行 各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运 行 , 制 约 着 社 会 管 理 系 统 的 整 体 效 率 , 也 直 接 影 响 着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进 程 。 4 行 政 效 率 问 题 是 行 政 改 革 的 核 心 问 题 。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是 我 国 目 前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各 项 行 政 改 革 , 归 根 结 底 都 是 为 了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联 系 实 际 , 分 析 提 高 我 国 行 政 效 率 的 途 径 和 方 法 ?
我 国 行 政 机 关 效 率 低 的 弊 病 , 与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要 求 很 不 适 应 , 必 须 努 力 改 进 。 ( 一 ) 牢 固 树
立 效 率 观 念 。 ( 二 ) 推 进 机 构 改 革 , 建 立 合 理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 1 合 理 划 分 权 限 。 2 实 现 政 企 分 开 。 3
建 立 完 善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系 。 ( 三 ) 贯 彻 依 法 行 政 的 原 则 , 使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化 、 法 律 化 。 1 将 行 政 法 制
建 设 作 为 实 现 法 治 的 基 础 的 手 段 。 2 实 现 机 构 精 简 。 3 建 立 和 完 善 日 常 工 作 制 度 。 ( 四 )建 设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专 业 化 的 行 政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1 提 高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素 质 。2 提 高 一 般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的 素 质 。( 五 )
加 强 行 政 管 理 民 主 化 建 设 , 调 动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 积 极 性 指 的 是 各 级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和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主 动 性 、 创 造 性 , 这 是 提 高 行 政 高 效 率 的 重 要 问 题 。 ( 六 ) 大 力 反 对 官 僚 主 义 , 转 变 机 关 作 风 。 作 风
是 一 个 组 织 或 个 人 长 期 形 成 的 习 惯 性 的 思 想 态 度 和 工 作 方 式 。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的 好 坏 , 对 行 政 效 率 有 直
接 的 影 响 。 树 立 良 好 的 工 作 作 风 , 根 本 的 一 条 是 要 反 对 官 僚 主 义 。 ( 七 ) 逐 步 实 现 管 理 技 术 手 段 的 现
代 化 。 管 理 技 术 和 工 具 是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的 手 持 技 术 保 证 。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是 一 项 综 合 性 的 复 杂 的 社 会 活
动 , 涉 及 范 围 广 , 作 用 因 素 多 , 必 须 借 助 一 定 的 技 术 手 段 才 能 完 成 。 从 我 国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要 求 和 目 前
行 政 效 率 低 的 状 况 看 , 这 项 任 务 又 具 有 很 大 的 紧 迫 性 。 我 们 必 须 勇 敢 地 面 对 挑 战 , 痛 下 决 心 , 坚 持 不
懈 , 完 成 时 代 赋 予 我 们 的 重 任 。
第 十 八 章 行 政 改 革
识 记
l 行 政 改 革 :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为 适 应 内 外 环 境 的 变 化 , 对 行 政 管 理 的 诸 方 面 因 素 进 行 的 调 整 和 改 革 。
l 突 变 式 改 革 : 指 在 较 短 的 时 期 内 , 对 整 个 行 政 体 制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改 组 、 根 本 性 的 变 革 。
l 渐 进 式 改 革 : 指 用 较 长 时 间 对 行 政 体 制 的 各 方 面 进 行 逐 步 的 、 阶 段 性 的 调 整 和 变 革 。
应 用
联 系 国 内 外 实 际 说 明 行 政 改 革 必 然 性 ?
1 行 政 改 革 是 时 代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 2 0 世 纪 7 0 年 代 末 以 来 , 国 际 社 会 步 入 了 以 和 平 与 发 展 的 新 时 代 。
世 界 经 济 向 着 国 际 化 、 集 团 化 的 发 展 及 经 济 一 体 化 趋 势 , 政 府 必 须 对 行 政 职 能 和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和 变 革 , 适 应 国 际 形 势 发 展 的 需 要 。 2 行 政 改 革 是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的 需 要 。 当 代
各 国 政 府 纷 纷 进 行 行 政 改 革 , 以 适 应 和 促 进 经 济 的 发 展 。 建 立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的 行 政 法 规 制 度 、 监 督 制
度 、 廉 政 制 度 、 民 主 制 度 等 , 调 节 上 层 建 筑 和 经 济 基 础 、 出 产 关 系 和 生 产 力 之 间 的 矛 盾 。 3 行 政 改 革
是 实 现 行 政 管 理 科 学 化 和 现 代 化 的 需 要 。 行 政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和 现 代 化 , 是 当 代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也 是 各 国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基 本 目 标 。 行 政 改 革 是 促 进 和 实 现 行 政 管 理 科 学 化 的 现 代 化
的 基 本 途 径 和 重 要 手 段 。
评 述 当 代 西 方 行 政 改 革 ?
一 、 当 代 西 方 国 家 行 政 改 革 的 基 本 趋 势 。 1 重 新 界 定 政 府 的 职 责 , 缩 小 管 理 范 围 , 强 化 宏 观 调 控 和 综
合 协 调 功 能 。 2 调 整 中 央 与 地 方 关 系 , 扩 大 地 方 政 府 的 权 力 。 3 精 简 机 构 , 改 革 传 统 科 层 组 织 制 度 。 4
注 重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改 革 和 完 善 , 加 强 公 务 员 定 员 管 理 。 5 简 化 行 政 程 序 和 条 例 , 改 进 行 政 管 理 的 方 式
方 法 。 二 、 当 代 西 方 国 家 行 政 改 革 的 主 要 特 点 。 1 坚 持 有 计 划 、 渐 进 式 的 行 政 改 革 , 使 行 政 改 革 稳 步
发 展 。 2 坚 持 依 法 改 革 , 建 立 健 全 一 整 套 的 法 律 法 规 。 3 注 重 政 府 管 理 内 涵 的 改 革 , 追 求 政 府 管 理 的 效
益 。 4 组 建 精 干 、 高 效 的 改 革 工 作 班 子 , 重 视 发 挥 参 谋 咨 询 机 构 的 作 用 。 三 、 西 方 国 家 行 政 改 革 局 限
性 。 1 本 方 国 家 的 行 政 改 革 始 终 是 在 维 护 资 本 主 义 的 经 济 制 度 和 政 府 体 制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的 , 而 且 其 改
革 对 于 不 同 的 社 会 群 体 和 社 会 阶 层 产 生 了 不 同 的 影 响 。2 政 府 虽 然 一 方 面 削 减 了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和 人 员 ,
但 另 方 面 又 增 加 了 从 事 发 包 、 监 督 、 制 订 规 章 等 等 方 面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 3 这 场 改 革 热 衷 采 用 私 营 部 门
的 管 理 方 法 , 把 政 府 与 公 众 的 关 系 等 同 于 供 方 与 顾 客 的 市 场 关 系 , 忽 视 了 政 府 部 门 与 私 营 部 门 之 间 的
目 标 差 别 , 未 免 有 简 单 化 之 嫌 。
阐 述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行 政 的 进 程 及 其 经 验 ?
进 程 : 第 一 阶 段 ( 1 9 7 8 年 1 2 月 至 1 9 8 7 年 1 0 月 ) , 是 在 传 统 的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进 行 行 政 改 革 的 探 索
阶 段 。 第 二 阶 段 ( 1 9 8 7 年 1 1 月 至 1 9 9 2 年 1 0 月 ) 改 革 为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体 制 的 确 立 创 造 了 条 件 。 第
三 阶 段 ( 1 9 9 2 年 1 0 月 至 1 9 9 7 年 8 月 ) 是 探 索 建 立 与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相 配 套 的 行 政 体 制 的 新 阶 段 。 第 四
阶 段 ( 1 9 9 7 年 9 月 党 的 十 五 大 召 开 以 来 ) , 改 革 的 目 标 和 原 则 。 经 验 : 1 立 足 中 国 国 情 ,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 区 别 对 待 。 2 坚 持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 与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相 配 套 。 3 正 确 处 理 改 革 、 发 展 和 稳 定 的 辩
证 关 系 。 4 坚 持 对 外 开 放 , 广 泛 吸 收 和 借 鉴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的 行 政 改 革 经 验 和 我 国 传 统 的 行 政 精 华 。 5 坚
持 分 步 实 施 、 逐 步 到 位 的 渐 进 改 革 方 式 。
分 析 我 国 行 政 改 革 的 难 点 及 其 对 策 ?
难 点 : 1 观 念 和 利 益 问 题 。 2 职 能 转 变 、 政 企 分 开 问 题 。 3 改 革 配 套 、 平 衡 问 题 。 4 人 员 分 流 问 题 。 5
行 政 法 制 建 设 问 题 。 对 策:1 建 立 办 事 高 效 、 运 转 协 调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 2 建 设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行 政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 3 加 强 行 政 管 理 的 法 制 化 、 制 度 化 建 设 , 使 政 府 行 为 走 向 规 范 化 建 设 、 法 制 化 的 轨 道 。
回 到 目 录
复 习 指 导 : 《 行 政 管 理 学 》 重 点 、 难 点 解 析
行 政 管 理 学 也 称 行 政 学 , 它 是 一 门 主 要 研 究 政 府 对 社 会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的 科 学 , 是
国 家 公 务 员 必 备 的 专 业 知 识 。 同 时 它 也 是 全 国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行 政 管 理 专 业 的
必 考 课 目 , 是 为 培 养 和 检 验 自 学 应 考 者 的 行 政 管 理 基 本 理 论 知 识 和 应 用 基 本 方 法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而 设 置 的 一 门 专 业 基 础 课 程 。 学 习 好 行 政 管 理 学 , 小 到 可
使 考 生 较 好 地 掌 握 课 程 系 统 知 识 体 系 , 以 便 适 应 行 政 工 作 的 需 要 和 提 高 国 家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素 质 , 大 到 可 使 行 政 管 理 科 学 化 、 高 效
化 , 以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的 持 续 、 健 康 、 快 速 发 展 。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对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学
习 给 予 足 够 的 重 视 , 下 面 笔 者 就 此 谈 谈 几 点 看 法 , 愿 对 考 生 有 所 帮 助 。
一 、 抓 纲 举 自 , 宏 观 洞 晓
总 体 把 握 课 程 内 容 是 学 习 的 有 效 捷 径 和 关 键 所 在 , 其 利 处 便 在 于 知 晓 课 程 的 组 成
体 系 , 这 样 在 头 脑 中 会 有 一 个 完 整 的 知 识 组 合 , 在 应 试 答 题 时 就 会 左 右 逢 源 、 前
后 呼 应 。 而 不 是 " 只 见 树 木 、 不 见 森 林 " 的 残 篇 断 章 的 纷 乱 记 忆 。 如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内 容 便 具 有 四 个 " 统 一 " : 政 治 性 和 社 会 性 的 统 一 、 综 合 性 和 独 立 性 的 统 一 、 理 论
性 和 应 用 性 的 统 一 、 规 范 性 和 适 应 性 的 统 一 , 这 些 特 点 都 是 我 们 在 学 习 时 要 注 意
的 。 并 且 随 着 开 放 改 革 和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发 展 , 行 政 管 理 的 发 展 也 呈
现 专 业 化 、 现 代 化 、 社 会 化 和 国 际 化 等 基 本 特 征 。 据 此 , 行 政 管 理 学 课 程 的 知 识
体 系 在 整 体 结 构 上 依 现 代 管 理 基 本 要 素 分 为 五 大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总 论 , 它 包 括
绪 论 、 行 政 环 境 和 行 政 职 能 这 三 章 ; 第 二 部 分 是 主 体 论 , 它 包 括 行 政 组 织 、 人 事
行 政 、 行 政 领 导 、 机 关 行 政 等 四 章 ; 第 三 部 分 是 过 程 论 。 它 包 括 行 政 决 策 、 行 政
执 行 , 行 政 协 调 、 行 政 信 息 、 行 政 监 督 等 五 个 章 节 。 第 四 部 分 是 保 障 论 , 它 包 括
财 务 行 政 、 行 政 法 治 、 行 政 方 法 、 行 政 道 德 等 四 章 ; 第 五 部 分 是 目 的 论 , 它 包 括
行 政 效 率 和 行 政 改 革 两 章 。 这 " 五 论 " 、 " 十 八 章 " 是 我 们 应 该 明 晓 于 心 的 , 是 我 们 应
该 宏 观 把 握 的 , 是 我 们 学 好 这 门 课 程 的 前 提 基 础 。
二 、 全 面 复 习 , 难 易 并 重
自 学 考 试 的 准 备 与 复 习 , 应 全 面 而 详 细 。 难 点 、 疑 点 、 重 点 要 深 刻 领 会 , 但 学 习
中 的 " 盲 点 " 也 应 足 够 地 重 视 。所 谓 " 盲 点 " 就 是 指 书 中 未 划 入 重 点 考 核 要 点 范 围 内 的
和 考 生 主 观 自 认 为 " 不 会 考 " 的 知 识 点 , 一 些 考 生 往 往 会 因 疏 忽 大 意 而 丢 了 本 不 该
会 的 分 , 后 悔 不 迭 。 其 实 自 考 的 试 卷 所 考 查 的 知 识 点 中 , 往 往 有 一 些 " 偏 题 " 、 " 怪
题 " , 而 重 点 和 难 点 的 比 重 在 分 值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形 式 和 面 目 会 有 些 变 动 。 一 些 考
生 " 走 马 观 花 " , 对 题 审 视 不 清 , 时 常 被 那 些 看 来 似 曾 相 识 , 实 则 乔 装 改 面 的 题 所
蒙 蔽 , 考 后 扼 腕 叹 息 。 这 均 是 不 仔 细 、 不 认 真 、 不 冷 静 的 缘 故 。 对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难 易 区 分 有 三 个 次 第 层 次 : 一 是 记 忆 , 即 能 知 道 有 关 的 名 词 、 概 念 、 知 识 的 含 义 ,
并 能 正 确 再 现 和 表 达 ; 二 是 领 会 , 即 能 全 面 把 握 基 本 概 念 、 基 本 原 理 、 基 本 方 法
并 知 晓 其 区 别 与 联 系 ; 三 是 应 用 , 即 能 运 用 基 本 的 概 念 、 原 理 和 方 法 去 分 析 、 解
决 有 关 的 理 论 和 实 际 问 题 。 广 大 考 生 应 在 全 面 系 统 学 习 的 基 础 上 掌 握 。 基 本 理 论 、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方 法 。 要 全 面 并 进 , 重 点 突 破 , 点 线 结 合 , 线 面 联 通 , 以 取 得 最
佳 效 果 。
三 、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行 政 管 理 学 课 程 阐 述 的 内 容 来 源 于 行 政 管 理 实 践 , 与 国 家 的 政 治 生 活 、 经 济 生 活 、
文 化 生 活 及 其 他 社 会 生 活 各 领 域 都 有 密 切 关 系 、 自 学 应 考 者 在 学 习 中 应 把 课 程 的
内 容 同 我 国 各 层 次 现 实 政 府 管 理 活 动 联 系 起 来 , 进 行 对 照 比 较 , 分 析 研 究 , 以 增
强 感 性 认 识 , 更 深 刻 领 会 教 材 的 内 容 , 将 知 识 转 化 为 能 力 。 同 时 行 政 管 理 学 内 容
既 有 理 论 原 理 又 有 操 作 方 法 , 如 有 管 人 管 财 管 事 的 方 法 , 管 理 信 息 的 方 法 , 又 有
行 政 领 导 方 式 、 行 政 决 策 和 行 政 协 调 等 方 法 。 自 学 应 考 者 应 在 学 习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的 同 时 掌 握 行 政 管 理 方 法 , 提 高 自 己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这 种 理 论 和 实
际 联 系 考 虑 的 方 法 , 在 试 卷 中 已 有 体 现 , 像 论 述 题 和 案 例 分 析 题 等 , 已 明 确 要 求
考 生 必 须 结 合 实 际 、 结 合 案 例 来 分 析 回 答 问 题 , 否 则 难 得 高 分 。 同 时 , 这 也 是 面
临 知 识 经 济 的 到 来 , 应 对 素 质 教 育 的 必 然 举 措 。 考 生 对 此 应 有 明 确 认 识 , 平 时 应
多 观 注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重 大 事 件 , 多 获 新 鲜 信 息 , 对 个 人 素 质 的 提 高 和 加 大 考 试 过
关 率 , 都 是 不 无 裨 益 的 。
四 、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有 了 对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大 致 了 解 之 后 , 我 们 需 要 对 其 各 章 节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加 以 汇 集
和 进 行 指 点 , 以 利 于 考 生 复 习 , 提 高 效 率 。
第 一 部 分 总 论
1 、 绪 论 。 本 章 需 要 掌 握 的 重 要 知 识 点 有 : ( 二 ) 行 政 管 理 的 狭 义 含 义 , 即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官 员 在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社 会 事 务 和 机 关 内 部 事 务 的 过 程 中 进 行 的 计 划 、
组 织 、 指 挥 、 协 调 和 控 制 等 各 项 管 理 活 动 。 它 具 有 执 行 性 、 政 治 性 和 权 威 性 三 大
特 点 ; ( 2 ) 行 政 管 理 学 是 研 究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官 员 依 法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和 机 关 内 部 事 务 的 客 观 规 律 的 科 学 。 它 包 括 以 下 要 点:① 行 政 管 理 的 主 体 是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构 , 即 行 政 机 关 , 在 我 国 主 要 是 指 国 务 院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 行 政 管 理 的 客 体 是 国 家 事 务 、 社 会 事 务 和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 事 务 ; ① 行 政 管 理
的 基 本 依 据 是 行 政 权 力 ; ①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根 本 原 则 是 依 法 管 理 ;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根
本 目 的 是 实 现 行 政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 ( 3 ) 行 政 权 力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为 有 效 实 现 国 家
意 志 , 依 靠 特 定 的 手 段 和 宪 法 原 则 , 对 国 家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权 力 。 它 具 有 " 一 元 性
" 。 强 制 性 、 合 法 性 、 公 共 性 和 操 作 性 等 特 点 。 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是 : ①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基 本 概 念;①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历 史 发 展;① 学 习 和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意 义 和 方 法;①
行 政 管 理 学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 。
2 、 行 政 环 境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行 政 环 境 即 政 府 管 理 的 环 境 ,
是 指 围 绕 行 政 活 动 和 行 政 现 象 , 能 直 接 和 间 接 作 用 和 影 响 行 政 活 动 的 各 种 客 观 因
素 的 总 和 。 构 成 行 政 环 境 的 客 观 因 素 较 多 , 小 到 一 个 人 的 生 理 心 理 状 况 , 大 到 整
个 社 会 、 整 个 世 界 的 客 观 存 在 。 ( 2 ) 行 政 环 境 依 据 划 分 的 角 度 和 标 准 不 同 可 分 为
不 同 类 型:① 从 总 体 范 围 、 规 模 和 层 次 上 分 , 可 分 为 宏 观 行 政 环 境 、 中 观 行 政 环 境
和 微 观 行 政 环 境;① 从 内 容 上 分 , 可 划 分 为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 后 者 又 包 括 政 治
环 境 、 经 济 环 境 和 文 化 环 境;① 从 管 辖 区 域 上 分 , 可 划 分 为 国 际 和 国 内 两 种 行 政 环
境 , 也 可 分 为 中 央 、 地 方 行 政 环 境 。 行 政 环 境 具 有 主 导 性 、 联 系 性 、 综 合 性 、 层
次 性 和 变 异 性 。 ( 3 ) 行 政 生 态 模 式 。 它 是 2 0 世 纪 6 0 年 代 兴 起 于 西 方 的 以 生 态 学
的 方 法 研 究 行 政 现 象 、 行 政 行 为 与 行 政 环 境 的 相 互 关 系 的 模 式 。 它 在 里 格 斯 那 里
有 三 种 形 态 :
融 合 型 、 衍 射 型 、 棱 柱 型 。 ( 4 ) 行 政 环 境 要 素 , 它 一 般 包 括 自 然 环 境 ( 包 括 地 理
状 况 、 人 口 分 布 、 人 工 生 态 系 统 ) 、 经 济 环 境 、 政 治 环 境 、 文 化 环 境 、 民 族 宗 教
环 境 和 国 际 环 境 。
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是 : ( 1 ) 行 政 环 境 的 含 义 ; ( 2 ) 提 出 行 政 环 境 问 题 的 意 义 ;
( 3 ) 行 政 生 态 模 式 ; ( 4 ) 行 政 环 境 要 素 ; ( 5 ) 行 政 环 境 与 行 政 管 理 之 间 的 互 动
关 系 。
3 、 行 政 职 能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行 政 职 能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在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基 本 职 责 和 功 能 作 用 , 主 要 涉 及 政 府 管 什 么 、 管 到 什 么 程 度 、 发 挥 作
用 的 程 度 的 问 题 , 它 是 行 政 职 责 和 行 政 功 能 的 辩 证 统 一 , 并 且 具 有 阶 级 性 、 服 务
性 、 多 样 性 和 动 态 性 。 ( 2 ) 行 政 职 能 体 系 : ① 行 政 管 理 的 基 本 职 能 , 包 括 民 主 与
专 政 的 政 治 职 能;包 含 经 济 、文 化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社 会 职 能;① 行 政 管 理 的 运 行 职 能 ,
包 括 计 划 、 组 织 、 协 调 和 控 制 四 个 职 能 。 ( 3 ) 我 国 行 政 职 能 转 变 的 主 要 内 容 : ①
职 能 重 心 的 转 变;① 职 能 方 式 的 转 变:由 运 用 行 政 手 段 为 主 转 向 运 用 经 济 手 段 为 主 、
由 微 观 和 直 接 管 理 为 主 转 向 宏 观 和 间 接 管 理 为 主 、 由 重 计 划 轻 市 场 转 向 计 划 与 市
场 的 有 机 结 合 ; ① 职 能 关 系 的 转 变 : ① 理 顺 中 央 与 地 方 、 上 级 与 下 级 政 府 之 间 的 职
能 关 系 ; ① 理 顺 政 企 关 系 2 ① 理 顺 政 府 内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关 系 。
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是 : ( 1 ) 行 政 职 能 的 含 义 、 特 点 和 体 系 ; ( 2 ) 行 政 职 能 的 历 史
演 变 及 当 代 行 政 职 能 变 化 的 趋 向 ; ( 3 ) 我 国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转 变 的 必 然 性 、 转 变 的
内 容 及 方 向 。
第 二 部 分 主 体 论
4 、 行 政 组 织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行 政 组 织 的 静 态 的 狭 义 的 含
义 是 专 指 为 推 行 政 务 , 依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组 建 的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体 系 , 是 国 家 机 构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我 国 政 府 行 政 组 织 包 括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 ( 2 )
行 政 组 织 的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组 织 目 标 、 机 构 设 置 、 人 员 构 成 、 权 责 体 系 、 法 规 制 度
和 物 质 因 素 。 ( 3 ) 行 政 组 织 具 有 以 下 特 性 : 政 治 性 与 社 会 性 、 法 制 性 与 权 威 性 、
系 统 性 和 动 态 性 。( 4 )行 政 组 织 的 机 构 类 型 包 括 领 导 机 构 、执 行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
咨 询 机 构 、 信 息 机 构 、 辅 助 机 构 和 派 出 机 构 。 ( 5 ) 行 政 组 织 指 构 成 行 政 组 织 各 要
素 的 配 合 和 排 列 组 合 方 式 , 其 最 重 要 的 是 纵 向 、 横 向 结 构 。 ( 6 ) 行 政 组 织 的 编 制
管 理 是 指 按 法 制 规 定 的 制 度 和 程 序 , 对 行 政 组 织 的 职 能 范 围 、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配
备 等 进 行 的 管 理 。
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 ( 1 ) 行 政 组 织 的 含 义 、 特 性 及 组 成 要 素 ; ( 2 ) 行 政 组 织 与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的 联 系 与 区 别 ; ( 3 ) 行 政 组 织 的 结 构 、 类 型 及 理 论 演 变 发 展 ; ( 4 )
行 政 组 织 的 编 制 管 理 及 行 政 组 织 的 改 革 。
5 、 人 事 行 政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人 事 行 政 就 是 为 实 现 行 政 目
标 和 社 会 目 标 、 通 过 各 种 人 事 管 理 手 段 对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所 进 行 的 制 度 化 和 法 制 化
管 理 。 人 事 行 政 具 有 法 治 化 、 专 业 化 、 职 业 化 和 现 代 化 的 特 征 。 人 事 行 政 具 有 一
般 的 管 理 职 能 和 特 殊 的 管 理 职 能 。 ( 2 )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 是 指 通 过 制 定 法 律 和 规
章 , 对 国 家 公 务 员 依 法 进 行 管 理 的 制 度 。 其 基 本 制 度 包 括 国 家 制 定 的 有 关 公 务 员
权 利 义 务 、 考 试 录 用 、 考 核 奖 惩 、 工 资 福 利 、 辞 职 退 休 、 申 诉 控 告 等 法 律 、 法 规
和 管 理 体 制 。 ( 3 )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应 包 括 依 法 行 政 、 分 类 管 理 、 德 才 兼 备
与 注 重 功 绩 、 适 才 适 用 与 扬 长 避 短 、 智 能 互 补 与 结 构 合 理 和 公 开 平 等 与 竞 争 择 优
等 原 则 。 ( 4 )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运 行 机 制 , 包 括 竞 争 机 制 、 更 新 机 制 、 激 励 机 制 和 调
控 机 制 。
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 ( 1 ) 人 事 行 政 的 含 义 、 地 位 和 作 用 ; ( 2 )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含 义 、 形 成 和 发 展 : ( 3 )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管 理 制 度 、 基 本 原 则 和 运 行 机 制 ; ( 4 )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特 点 和 内 容 。
6 、 行 政 领 导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行 政 领 导 在 本 课 程 中 是 指 行
政 领 导 活 动 , 指 在 行 政 组 织 中 , 经 选 举 或 任 命 而 享 有 法 定 权 威 的 领 导 者 , 依 法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 为 实 现 一 定 行 政 目 标 所 进 行 的 组 织 、 管 理 、 决 策 、 指 挥 等 的 社 会 活
动 ; ( 2 )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职 位 是 行 政 组 织 的 基 本 单 位 和 行 政 领 导 的 工 作 岗 位 ,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获 取 权 。 责 的 依 据 ; ( 3 )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职 权 是 行 政 领 导 职 位 所 赋 予 的 权
力 , 就 地 方 政 府 而 言 其 职 权 范 围 大 致 有 执 行 权 、 领 导 权 、 管 理 权 、 用 人 权 、 检 查
监 督 权 和 协 调 权 ; ( 4 )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责 任 包 括 政 治 、 工 作 、 法 律 三 个 方 面 , 是 行
政 领 导 者 基 于 职 权 在 行 政 上 应 负 有 的 责 任 ; ( 5 ) 行 政 领 导 方 法 包 括 实 事 求 是 法 、
调 查 研 究 法 、 群 众 路 线 法 和 矛 盾 分 析 法 ; ( 6 ) 行 政 领 导 艺 术 是 指 行 政 领 导 者 在 领
导 活 动 中 为 有 效 地 达 到 行 政 领 导 目 的 而 灵 活 地 运 用 的 各 种 技 巧 、手 段 和 特 殊 方 法 ,
其 常 见 的 内 容 包 括 授 权 艺 术 、 用 人 艺 术 、 处 事 艺 术 和 驾 驭 时 间 的 艺 术 。 ( 7 ) 行 政
领 导 制 度 主 要 有 民 主 集 中 制 、行 政 机 关 的 首 长 负 责 制 和 日 常 的 具 体 行 政 领 导 制 度 。
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 ( 1 ) 行 政 领 导 的 作 用 、 职 位 、 职 权 和 责 任 ; ( 2 ) 行 政 领 导 的
方 法 、 方 式 和 艺 术 ; ( 3 ) 行 政 领 导 的 制 度 内 容 ; ( 4 ) 行 政 领 导 者 的 素 质 结 构 及
其 优 化 。
7 、 机 关 行 政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办 公 室 管 理 是 指 作 为 机 关 单
位 综 合 办 事 机 构 的 办 公 室 , 对 本 机 关 单 位 综 合 性 的 日 常 事 务 、 规 章 制 度 、 工 作 秩
序 等 所 做 的 管 理 。 它 具 有 政 策 性 、 综 合 性 、 辅 助 性 、 服 务 性 等 特 征 , 其 任 务 是 参
与 政 务 、 处 理 事 务 和 搞 好 服 务 。 ( 2 ) 机 关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是 指 对 本 单 位 的 物 资 和 日
常 生 活 事 务 的 管 理 , 任 务 是 为 保 障 机 关 正 常 运 转 提 供 良 好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 机
关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热 心 服 务 、 方 便 群 众 和 勤 俭 节 约 三 条 , 其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物 资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 生 活 后 勤 管 理 、 服 务 后 勤 管 理 和 协 助 接 待 工 作 。
( 3 )行 政 工 艺 是 指 在 行 政 体 系 的 行 政 流 程 中 ,运 用 自 然 科 学 和 社 会 科 学 的 新 成 就 ,
改 进 行 政 管 理 的 技 术 手 段 和 技 术 条 件 , 以 实 现 行 政 体 系 和 行 政 人 员 的 最 佳 状 态 和
行 政 高 效 化 的 目 的 。 行 政 工 艺 最 主 要 、 最 基 本 的 内 容 可 概 括 为 : 研 究 提 高 行 政 质
量 的 技 术 手 段 和 技 术 条 件 。 行 政 工 艺 设 计 的 具 体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行 政 自 动 化 、 行 政
氛 围 和 行 政 工 艺 应 用 。
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 ( 1 ) 办 公 室 管 理 的 特 征 、 作 用 和 主 要 内 容 ; ( 2 ) 机 关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的 意 义 、 原 则 、 主 要 内 容 及 改 革 的 困 难 、 原 则 和 方 向 ; ( 3 ) 行 政 工 艺 的 含
义 , 行 政 工 艺 设 计 的 内 容 、 意 义;( 4 )计 算 机 在 行 政 活 动 中 的 应 用 及 发 挥 的 作 用 。
第 三 部 分 过 程 论
8 、 行 政 决 策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行 政 决 策 是 指 行 政 组 织 依 据
既 定 政 策 和 法 律 , 就 面 临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 拟 定 并 选 择 对 策 的 活 动 。 它 要 依 据 系 统
原 则 、 信 息 原 则 、 预 测 原 则 、 可 行 原 则 、 择 优 原 则 、 弹 性 原 则 和 民 主 原 则 ; ( 2 )
行 政 决 策 的 基 本 程 序 是:① 发 现 问 题 并 确 定 决 策 目 标;① 集 思 广 益 , 拟 定 备 择 方 案;①
评 估 选 优 , 择 定 决 策 方 案 ; ① 局 部 试 点 , 修 正 完 善 方 案 ; ( 3 ) 行 政 咨 询 是 指 咨 询
机 构 和 咨 询 人 员 为 政 府 履 行 行 政 职 能 、 制 定 方 针 政 策 提 供 决 策 的 信 息 、 科 学 知 识
和 政 策 建 议 等 智 力 服 务 的 活 动 。 它 具 有 政 治 性 、 民 主 性 、 实 用 性 和 广 泛 性 。 它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决 策 者 第 一 、 客 观 性 和 现 实 可 操 作 性 原 则 。 ( 4 ) 行 政 决 策 体 制 专 指
用 制 度 加 以 固 定 的 承 担 行 政 决 策 任 务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职 权 、 结 构 和 相 互 关 系 的 总
称 。 现 代 行 政 决 策 体 制 由 行 政 决 策 中 枢 系 统 、 咨 询 系 统 和 信 息 系 统 三 部 分 构 成 。
本 章 考 核 难 点 : ( 1 ) 行 政 决 策 的 类 别 、 基 本 原 则 、 基 本 程 序 和 方 法 ; ( 2 ) 行 政
咨 询 的 重 要 性 、 基 本 原 则 和 方 法 ; ( 3 ) 行 政 决 策 体 制 的 构 成 系 统 。
9 、 行 政 执 行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狭 义 上 的 行 政 执 行 就 是 指 具
有 行 政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 根 据 决 策 机 关 制 定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指 示 、 命 令 而 采 取 的 具 体 管 理 活 动 。 行 政 执 行 活 动 的 基 本 特 征 、 作 用 与
意 义 ; 行 政 执 行 的 制 约 因 素 和 障 碍 分 析 ; ( 2 ) 行 政 执 行 的 准 备 阶 段 、 实 施 阶 段 和
总 结 阶 段 , 即 行 政 执 行 的 过 程 。
本 章 考 核 难 点 : ( 1 ) 行 政 执 行 的 基 本 特 征 与 作 用 ; ( 2 ) 行 政 执 行 的 制 约 因 素 分
析 ; ( 3 ) 行 政 执 行 的 障 碍 分 析 ; ( 4 ) 行 政 执 行 的 过 程 及 相 关 内 容 。
1 0 、 行 政 协 调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行 政 协 调 是 一 种 特 定 的 社 会
协 调 和 政 府 行 为 。 它 的 构 成 要 素 包 括 协 调 的 主 客 体 、 目 的 及 方 法 ; ( 2 ) 行 政 协 调
的 特 点 ; ( 3 ) 行 政 协 调 体 系 ; ( 4 ) 行 政 协 调 的 原 则 、 功 能 和 社 会 作 用 ; ( 5 ) 行
政 协 调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前 者 包 括 准 备 、 实 施 和 督 办 三 阶 段 ; 后 者 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 有 对 组 织 系 统 关 系 的 协 调 方 法 和 常 用 方 法 之 分 。 ( 6 ) 行 政 沟 通 对 行 政 协 调 的
意 义 。
本 章 考 核 难 点 : ( 1 ) 行 政 协 调 的 原 则 、 依 据 、 程 序 和 方 法 ; ( 2 ) 行 政 沟 通 的 分
类 及 作 用 。
1 1 、 行 政 信 息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行 政 信 息 是 反 映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发 展 状 况 和 发 展 规 律 的 各 种 消 息 、 文 件 、 情 报 、 资 料 、 数 据 等 的 统 称 。 行 政 信
息 数 量 大 、 种 类 多 , 从 不 同 角 度 进 行 划 分 , 可 形 成 六 种 基 本 类 型 。 行 政 信 息 具 有
权 威 性 和 实 效 性 ,当 然 它 还 具 备 信 息 的 基 本 特 征 。( 2 )行 政 信 息 系 统 是 由 信 息 源 、
信 息 工 作 队 伍 、 信 息 工 作 机 构 、 信 息 传 输 手 段 、 信 息 工 作 制 度 等 要 素 组 成 的 具 有
信 息 收 集 、 加 工 、 存 贮 、 传 递 功 能 的 有 机 整 体 。 行 政 信 息 系 统 的 特 征 是 层 次 性 、
严 密 性 、 独 立 性 、 整 体 性 和 技 术 性 。 ( 3 ) 行 政 信 息 加 工 处 理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本 章 考 核 难 点 : ( 1 ) 行 政 信 息 的 分 类 、 特 征 ; ( 2 ) 行 政 信 息 系 统 的 构 成 要 素 、
特 点 、 功 能 与 作 用 ; ( 3 ) 行 政 信 息 加 工 处 理 的 要 求 与 方 法 。
1 2 、 行 政 监 督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行 政 监 督 是 指 行 政 系 统 内 外
监 督 主 体 对 行 政 组 织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行 政 行 为 所 进 行 的 监 察 或 督 察 。 它 具 有 监 督
主 体 多 样 性 、 监 督 对 象 特 定 性 和 监 督 内 容 广 泛 性 等 特 点 。 它 一 般 有 预 防 、 改 进 、
补 救 和 评 价 四 种 作 用 。 ( 2 ) 我 国 封 建 社 会 的 官 吏 监 察 制 度 和 近 代 西 方 的 行 政 监 督
思 想 。 ( 3 ) 我 国 的 行 政 监 督 体 系 包 括 行 政 系 统 的 外 部 监 督 和 内 部 监 督 , 前 者 包 括
权 力 机 关 、 执 政 党 、 司 法 机 关 、 人 民 政 协 、 公 民 和 新 闻 舆 论 监 问 ; 后 者 包 括 一 般
监 督 、 行 政 监 察 、 审 计 监 督 。 ( 4 ) 我 国 行 政 监 督 加 强 的 途 径 。
本 章 考 核 准 点 : ( 1 ) 行 政 监 督 的 特 点 、 作 用 ; ( 2 ) 历 史 上 的 行 政 监 督 制 度 与 理
论 2 ( 3 )行 政 系 统 的 内 、 外 部 监 督 体 系 ; ( 4 )我 国 行 政 监 督 作 用 的 现 状 及 充 分 发
挥 途 径 。
第 四 部 分 保 障 论
1 3 、 财 务 行 政 。 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 : ( 1 ) 财 务 行 政 是 指 国 家 的 各 级 财
务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和 遵 循 经 济 及 财 务 管 理 规 律 、 对 国 家 财 政 的
收 人 和 支 出 过 程 实 施 管 理 的 活 动 。 其 基 本 职 能 是 配 置 资 源 、 公 平 分 配 和 稳 定 经 济 。
( 2 ) 国 家 预 算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主 要 财 务 保 证 。 国 家 预 算 的 作 用 ; 国 家 预
算 体 系 与 组 成 , 国 家 预 算 的 编 制 、 审 查 、 批 准 和 执 行 ; ( 3 ) 财 政 收 人 的 含 义 、 形
式 ; 国 家 税 收 的 分 类 、 特 征 ; ( 4 ) 财 政 支 出 的 含 义 、 原 则 及 分 类 ; 政 府 采 购 的 含
义 、 特 点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