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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生产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重庆 YS 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 XX;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安徽 XP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XX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以及“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YS 人参黄精
压片糖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与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依托其自有技术、设备、配方、工艺等资源,按照不低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原则生产制造人参黄精压片糖果产品(以下简称“标的产
品”或“产品”),产品商标、外包装均使用甲方 YS 商标、品牌标识及相关信息等。
2. 甲方承诺其对 YS 商标、品牌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提供商标
的国家注册证或商标所有权人授权使用文件;由于上述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引发
的所有纠纷、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
失赔偿责任。
3. 甲方利用自身的品牌及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上述标的产品;乙方利
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的标的产品。
4. 标的产品品牌、商标及销售权等均由甲方独家自主享有,未经甲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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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产品或相关配方、工艺直接销售、转售或授权
给任何第三方。
5.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年销售业绩达到________万元(以双方实际
结算价为准)以上的,乙方将其人参黄精压片糖果产品专利、技术、配方、工艺
等所有产品生产相关资源要素按照_____元的总价永久性转让给甲方;但甲方在
取得产品相关资源要素后仍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第二条:合作期限
1.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拟续约或者重新续签合作协议的,应当于
本协议到期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
3.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标的产
品,否则视为乙方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提起侵权诉讼;甲方应一次性
将所有包材生产消耗完毕或者自行运走,否则,乙方有权作废处理。
第三条:标的产品的生产与监制
1. 乙方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车间和生产线,标的产品的外观和包
装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样式进行制作,需要从外部第三方厂家采购的各类原
料、辅料、包装或其他服务,相应供应商应当经由甲方审核或者由甲方自主选定。
2. 乙方必须按照符合国家标准的工艺文件、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来组织生
产,标的产品生产后,由乙方质量控制人员检验后出具合格证,确保标的产品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验收)标准。
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原材料、生产地点、生产设备、生
产工艺或其他有关产品的工艺、标签或包装做出任何变更(无论该等变更是否影
响成本,也不论变更类型,包括产品改进,该要求均适用);否则,乙方应当承
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
生的物流、人员薪资、品牌损失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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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标的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
全力配合与协助。对于甲方监制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乙方应当在 2 日内
逐项落实,并将解决措施及结果通告甲方审核监制人员。
5. 如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验厂,则乙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四条:产品订单
1. 标的产品供货价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名称 规格 单价(元) 装箱量 数量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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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备注
1、上述价格为含税价,包括标的产品的材料、加工、包装和物流费用。
2.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具体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和交
货方式等信息以双方《OEM 产品订单》为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通过
下达订单的形式追加订单,具体产品数量及供货时间等以甲方向乙方下发具体
《OEM 产品订单》(附件 1)为准,
3. 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可以书面留痕的方式向乙方或其工作人
员发出《OEM 产品订单》,乙方应当在收到订单后 2 个日内同样以书面形式(电
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可以书面留痕的方式)向甲方确认,乙方确认后订单生效。
第五条: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1. 标的产品生产后,由乙方负责发货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标的产品交付
之前的物流运输运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当严格按每次《OEM 产品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并在产品装车或交付托运前至少提前 2 个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
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收货。
第六条: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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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装运的标的产品之包装物及包装方式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包装物
标识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标示。交货时,乙方应随货品附带装箱单,装箱单中
应当包括:产品合格证、货品型号、数量、箱号等信息。
2. 乙方对标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
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或者不能满足产品保存、防护需要
而造成产品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遗失产品的总价予以赔偿。
3. 甲方负责产品标签的设计、制作和提供及文字审核,设计完成后需经甲
乙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印刷,乙方负责对标签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做文字的校对,
印刷中出现文字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装文字样稿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 甲方对瓶签上体现的甲方标志应具有合法使用权,且须给乙方出具相应
的授权使用书,甲方不得随意在产品标签上添加标志、商标或使用时随意改变标
志、商标的形状、内容,否则因此出现问题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 甲方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超过国家批文的文字字样及在产品宣传中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包材因质
量、运输、包装等,有 2-4%的正常损耗。
6. 包装及标签因保存期过一年,会造成菌落超标和变色变形,故在乙方库
存一年的包装及标签,乙方有权单方处理,相关的包材及标签损失费用由甲方承
担。
第七条:产品验收
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标的产品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同
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有权对所收产品进行验收或者检
测,并向甲方提出产品异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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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答复,超过期限答复或未答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关于异议产品的处理方案。
3. 因乙方交付的标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或者规格方面问题而未通过甲方
验收的,甲方有权拒收相关产品,因该批次拒收产品产生的运输仓储等费用以及
产品损耗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确认产品包装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字样完好无
损。产品出厂后如因产品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被涂改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
负责,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八条:价格与结算方式
1. 标的产品委托加工费按本协议双方确认的单价标准和计价依据计算确定,
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
2. 双方确定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为:
(1)本合同签订且相关订单生效之日起 5 日内,甲方预付该笔订单产品相
应货款的_____%;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产品并验收通过产品质量、数量之日起 5 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笔订单货款的尾款。(注:1:实际出货量费用多退少补;
2:纸箱费用另附)。
第九条:质量要求
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以及双方商定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应实时满足上述相关标准的有
关最新要求。
2. 乙方承诺:发货之前,将根据双方商定的检测、测量和检验程序检测所
有产品。甲方及其客户或合作伙伴可随时进入乙方工厂以观察或参与此类检测。
应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产品检测和检验记录在本协议期限内及期满之后 2 年内可
随时提供给甲方。
第十条:品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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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设计、品牌标识等与标的产品相关的所有要素资
源均归甲方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标的产品范围内使用,
不得私自转让、泄露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2.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
方标识的产品。
3.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公司名称及批文等信息用于本
协议所涉标的产品以外的其他甲方产品。
4. 甲方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和方式销售标的产品,禁止夸大或虚假宣传、欺
骗、误导消费者和采用非法传销的模式,如若发现乙方有权停止与甲方的合作,
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产品售后问题
1. 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并承担退换货的费用(货物、物流费用)。
2. 甲方收到产品之后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
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生产加工问题所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和退货、换货,
乙方应予以全面支持,因退、换货引起的物流及包装损耗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
保存不当、人为损坏等导致的非乙方责任损坏,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 对于投诉产品,甲乙双方首先连带负责承担退换货等相关损失或责任,
然后共同判定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者,属于标的产品交付甲方后出现的运输、存
储等问题,由甲方全面承担责任;属于标的产品交付甲方前出现的委托加工等问
题,由乙方全面承担责任;对于无法判定产品缺陷责任的,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摊
责任。
4. 标的产品出现责任事故,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妥善处理问题。
经有关机关鉴定为乙方原因所致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为解决该问题所支出的全
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形象、名誉等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联系与通知
1. 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下述联系人专门负责与对方联系,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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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联系信息 乙方联系信息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2. 甲乙双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人信息的,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
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电子
邮箱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
止协议。
2. 乙方若提前解除协议,应在甲方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履行协议,保持
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
3. 甲方若提前解除协议,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
按协议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 双方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
密义务,不得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经营性秘密
及有损另一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纸、资料、价格、收费或与其
他经营有关的信息),若因泄密而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追究泄密
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双方订立本协议或为甲方提供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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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
户、合作伙伴的名称。
3. 本协议为总协议,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OEM 产品订单》为准,
《OEM 产品订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
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附件:1、《OEM 产品订单》
2、商标证书或授权使用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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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委托加工生产合作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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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壳儿文字模板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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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素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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