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心技术管理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
发行人名称: 索引号:
调查目标和调查程序 是 否 适
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设立前,主发起人的历史演变情况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取得主发起人关于其历史沿革的说明,要求
其填报主发起人历史沿革情况调查表(表
1-1),并根据情况分别取得主发起人设立、
变更等相关环节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
照、工商登记表等,了解主发起人是否经
历过改制、名称变更、主营业务变更、重
大收购兼并、隶属关系及控制人变动等情
况,并收集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节 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的设立是否规范;
2、发行人的股本变化的行为和程序是否合法、
规范;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一)发行人的设立
查阅发行人律师对此问题的调查清单,与
律师进行沟通,就调查的范围和方法,
进行协调,进行统一调查。
1、取得发行人设立的所有文件,包括发起人协
议、资产评估报告(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及评估确认文件)、验资报告(含验资机构
和经办会计师资格证书)、政府有权部门批
准设立文件、政府有权部门关于股权设置
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会议纪录和决议、
重点关注出资的确
定性
工商注册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等。若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应取得变更时的审计报告;
若发行人是由原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应取得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
的批准文件。
2、根据上述文件,检查发行人是否发行过内部
职工股,是否存在或变相存在职工持股会
或工会持股的情形;
检查是否存在自然人持股,若有,
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自然
人股东人数的限制);
3、取得发起人或股东的营业执照、年检记录,
检查其是否依法存续;
4、取得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日(评估日)资产
负债表和注册登记日(建帐日)资产负债
表,检查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从验资日
至注册登记日期间是否发生有关资产、负
债、损益的变化。
4.1 如果存在变化,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如
发起人协议或决议等),检查是否明确了有
关利益关系,以及是否合理、合法;
4.2 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作出决议分配
给发起人的,且自评估基准日起存货、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未根据评估价值
进行成本结转或调整折旧或摊销计提数的,
应取得发行人对上述利润分配是否会导致
发起人出资不实,影响公司资本保全问题
的说明,明确由此产生出资不实或影响资
本保全的责任及具体解决办法。若没有,
应提请发行人采取措施,以确认发行人不
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如果发行人设立时涉及对原企业债务的处理,
则应取得原企业向大额债权人发出的询证
函及相关大额债权人的书面承诺,检查是
否已取得所有大额债权人的同意,是否存
在任何争议和金额较大的潜在债务纠纷;
6、若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取得投入的实
物资产的明细表,权属证明和资产交接单,
检查上述权属证明是否已变更在发行人名
下,是否存在障碍,上述资产是否不存在
基于第三者的抵押、质押、出租等情形;
7、若发起人以股权作为出资的,取得该公司的
公司章程、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股东同意该股权出资的承诺函、该公司营
业执照、该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表等文
件,检查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纠纷
及风险;若该等股权为中外合资公司中的
中方股权,尚需取得原审批的外经贸部门
的批准;
8、若发起人以现金出资的,取得该资金的银行
进帐单;以债权出资的,取得债权确认证
明和合同,检查出资是否真实;
9、若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取得无形资产
的评估报告,并检查发起人协议,以确定
无形资产的内容、出资或折股的方式和比
例、评估的具体情况等;
10、与发行人律师就调查结果等进行协调,重
点关注律师对文件真实性和设立过程中的
合法、合规性的调查是否尽职,并发表书
面评价。
(二)发行人的股本变动
1、若发行人发生过合并、分立、增资或减资而
引起的股本变动,取得股东大会决议、政
府有权部门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工商变
更登记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检查
其股本变动是否经过发行人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是否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相
应的法定程序是否得到履行;
2、若发行人的股权发生过转让,取得股权转让
协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国有股权转让的
文件、股权转让资金进帐单、股权变动工
商登记表、股权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检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合法(如发起人股
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转让的计价依据是
什么,是否合理公允,股权转让行为是否
履行法定程序,若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
是否得到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等。
3、若股权转让中涉及内部职工股、工会或职工
持股会持股的转让,应取得股权转让协议、
划款证明、内部职工及持股会会员清退公
告和清退名册,检查清退价格的确定依据
及其清退情况,确认是否已履行完有关法
定程序,是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
没有完全清退,应取得发行人或政府主管
部门关于清退的有关说明,说明未完全清
退的原因,并对拟采取的措施和相关责任
进行承诺;
重点是股权转让
4、取得各股东的发行人股权登记文件,以及各
股东关于该股权是否涉及质押或冻结等情
况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若涉及股权质押或
冻结等情形的,取得股权质押协议或法院
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并调查发行人的股权
是否存在任何因被质押、诉讼等引致的纠
纷或潜在纠纷;
5、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表,检查发行人自设立
以来是否发生过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6、取得发行人股权变化前后的股东大会决议和
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记录以及公司章程等,
查看因股权结构的变化对公司管理层、业
务等各方面的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调查目标
1、了解发行人各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
2、了解发行人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1、取得发行人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
职责划分和管理分工的文件;检查其设置是否
全面、合理,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管理制
度上的漏洞;
2、要求发行人填报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调查表(表
1-3);
3、取得发行人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工商登记表、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检查发行人各子、分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公
司法》的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是否得到确定
(不存在纠纷),与发行人所填报的调查表进
行对照检查有关情况;
4、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通
过托管、输出管理、意向收购或投资的企业,
或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若有,按上述程
序取得相关企业文件和资料;
5、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绘制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注:对发行人损益或资产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子公
司(标准待定),在以下的调查过程中,特别
是经营和财务调查中,应按照对发行人的调查
程序进行全面调查。
第四节 发行人人事、劳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等
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的人事、劳资、福利、社保、住房、医
疗制度是否规范、健全;
2、了解发行人的职工住房、医疗制度改革及执行
情况;
3、了解发行人职工情况;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1、取得发行人所在地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企业
人事、劳资、福利和社保的有关规定,取得发
行人有关人事、劳资、福利和社保的内部规定,
检查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2、取得发行人职工住房、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及
发行人关于住房、医疗制度改革及执行情况的
说明;
3、要求发行人填报职工情况调查表(表 1-4);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二章 发行人规范运行情况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调查目标、调查内容及方法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调查目标
1、公司章程及草案的合法、合规性;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设立、
运作是否规范;
3、董事、监事、高经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是否
合法合规;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取得并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和记录,对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发行人章程
及草案的制定和修改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2、取得并查阅公司章程及草案,对照《公司法》
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条款,对照《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具体条款和格式,对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发
行人在境外上市的,对照境外上市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确认发行人公司章
程及草案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监事会决议和记录,确
认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设立和
任免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对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确认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及
其合规性;
5、取得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对照
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确认决议内容的合法
合规性(如是否在权限之内,相关利益主体
在表决时是否进行了回避等);
6、要求发行人填报董事、监事、高经管理人员情
况调查表(表 2-1),取得其个人资料及承诺
(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对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认上述人员的任职资
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取得发行人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
解聘的规定或管理办法,检查其合法性及其
执行情况;
8、取得发行人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
重点关注法人治理
结构的搭建和运行
情况,以判断其是
否规范有效
制度,了解高管人员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9、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沟通,与律师共同调查,以
确认发行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10、管理风险因素调查。(汇总至第十二章)
10.1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
存在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风险,若
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0.2、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
存在大股东控制、发行后主要股东可能变更
等因素引起管理层、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
稳定的风险;若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0.3、根据以上并结合本章第二节调查结果,分
析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不健全的风险等,若有,主要表现在哪
些方面。
第二节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2、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得到切实履行;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调查发行人是否建立了人事管理制度(如人事
任免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考评制度
等)、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和投融资管理制度,
取得相关制度规定,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形成
有效控制体系,其内容是否与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权限
相冲突;
2、重点选择重大投资、融资和经营决策活动,取
得相关决策过程的发行人内部的会议纪录和
相关文件,对照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会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相关控制制度,检查
是否履行了相应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董事会
或管理层越权现象;
3、查阅发行人有关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规定,检
查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
交股东会之前)是否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
况,并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
析,并在董事会有关文件中详尽记载;股东
会或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
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是否回避
表决;
4、调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参见第三章第三节
相关内容;
不光看其制度是否
健全,更重要的是
制度是否得到切实
执行
5、取得审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报告,
并与发行人审计师进行沟通(口头交流、笔
记),了解其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看法,若审
计师认为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应向上级汇
报,并进行专项调查;
6、取得发行人管理层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如存在重
大缺陷,应说明具体改进措施。
7、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沟通,与律师共同调查,以
确认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
记载的情形。
第三节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与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关联企业是否做到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与发行人律师、审计师沟通,对下述事项的调查
范围、调查方法进行协调,统一进行调查。
1、人员独立
1.1 结合第三章第一节调查的情况,检查发行人
董事长是否由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有实质控制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
1.2 取得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负责人等高
经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表,确认其在发行人
处领取薪酬;根据董监事高管人员调查表,
确认其不在发行人与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
并且不在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企
业或股东下属单位担任执行职务;
1.3 取得各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文件、董事会推
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或会议纪录、股东大
会关于董事监事选举的决议和记录、董事会
关于高经管理人员任免的决议和纪录,检查
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确认控股股东和政
府部门不存在干预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1.4 取得发行人采购、销售、财务部门人员名单
及工资发放表,确认其不存在兼职情况;
2、机构独立
2.1 根据第一章第二节调查的内容,确认发行人
的机构设置是否独立完整;
2、2 取得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位置布
人员主要看高管人
员及采购、销售、
财务部门人员
局图,并实地观察生产和办公场所,确认与
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3、业务独立
3.1 检查发行人采购、销售明细帐,确认与关联
方帐务分离;
3.2 根据第三章第三节调查的内容,检查发行人
与关联方是否存在供应、生产、销售方面的
关联交易;若有,是否影响其业务独立性;
4、财务独立
4.1 取得发行人财务会计人员安排和定岗定职文
件,以确定发行人财务人员的独立性;
4.2 取得发行人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子公
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
程,确定其独立完整性;
4.3 分别取得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银行开户证明,
以及上述帐户的银行对帐单,确认发行人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
4.4 检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
检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往来帐项,确认发
行人是否将资金存入上述帐户;
4.5 取得发行人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明、纳
税登记表及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
书,并结合第五章第四节调查情况,确认其
是否独立纳税;
4.6 根据本章第二节调查内容,检查发行人财务
决策程序,并与公司财务人员和审计师沟通
(口头交流),调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发
行人资金使用情况; 费用审批
5、资产完整
5.1 根据第二(财务)部分相关调查内容,确定
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明确,独立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改制过程中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的处置独立完整;
5.2 要求发行人填报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调查表(表 2-31),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3 取得发行人开户银行资金往来名细帐,关注
大额资金去向,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的往来,其资金往来性质如何,确认是
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
5.4 向发行人审计师函证,了解会计师所掌握的
发行人审计期间所发生的关联方占用发行人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必要时可根
据情况要求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
第四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本次发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查阅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或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和记
录,注意上述文件的时间安排和衔接关系,
查阅董事会秘书会议通知发出记录(或股东
回执),以确认其程序是合法的;
2、查阅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是否合法有效;
3、查阅股东大会决议,检查股东大会是否授权董
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若有,检查授
权的范围、程序,以确认该授权合法有效;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三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调查
一、调查目标
1、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基本情况(包括历史
沿革、组织结构、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独
立生存能力等),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的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3、其他股东(包括发起人)基本情况;
4、关联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5、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情况调查
1.1 要求控股股东填报控股股东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3-11),取得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工商
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取得经当地税务部
门和财务部门书面确认为上报的其三年一期
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调查表内容进
行核实验证;
1.2 与控股股东的管理层进行会谈(会谈记录),
重点关注控股股东是否存在人员、历史包袱
过重、财务状况不良、盈利能力不足及发展
前景暗淡等问题,取得控股股东拟采取措施
和发展规划的说明,确认其独立生存能力;
1.3 根据第二章第三节的程序,调查控股股东组
织机构设置及对外投资情况,了解其控股子
公司和参股公司(发行人除外),以及通过托
管、输出管理、意向收购或投资的企业的基
本情况。
2、若控股股东存在实际控制人(政府除外),按
照本节 的调查内容和方法,调查其基本情
况;
3、按照本节 1.1 的程序调查其他股东的基本情
况
4、根据第一章第三节调查结果,了解发行人的合
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
5、关联个人情况
5.1 要求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或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者个人(持股比
例 20%以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填写关联人关系
调查表(表 3-12),取得其控制企业的营业执
照、工商登记表、财务报告(一年又一期)
及关于其业务和产品的书面说明;
5.2 根据第二章第一节调查和本节调查结果,确
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或
上述人士是否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
6、关联关系
6、1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并取得发行人董事会关
于关联方关系的书面说明,明确各关联方与
发行人的实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关
联方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
及商业利益关系;
6.2 通过上述调查,并与发行人管理人员及发行
人律师会谈(会谈记录),共同确认上述关联
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方式、途径
及程度;
6.3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分别编制关联交易关联
方及关联关系表和同业竞争关联方及关联关
系表(表 3-13);
第二节 同业竞争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
竞争;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1.根据上节调查内容,检查、判断发行人与
关联方在经营范围、经营业务、产品(或服
务)方面是否相同或相近;
2 若发行人与竞争方存在相同、相似的业务,应
请公司做出解释,并提供充分依据,确认发
行人与竞争方从事的业务有不同的客户对象、
或不同的市场区域、或产品的不可替代性等;
如果存在明显细分市场差别,而且该市场细
分是客观的、切实可行的,不会产生实质性
同业竞争的,则请发行人说明并提供相关依
据,并对发行人与竞争方在产品(服务)的
类型、市场定位、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市场差
别的各项依据进行核查;
2.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与竞争方
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2.1 若发行人与关联方客观存在同业竞争,并且
发行人或关联方采取了或承诺采取相应的措
施,应对已采取或承诺采取措施的方式、方
法、措施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及承诺采取措
施的可行性等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文件和资
料,并填写消除同业竞争措施实施情况表(表
3-2);
2.2 请发行人说明有无其他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
措施和安排,并调查其可行性;取得发行人
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对解决同业竞争的承
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的
遗漏或重大隐瞒;
2.3 查阅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书面承诺及
有关决议和公司章程等,审查其中是否存在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条款;
3、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取得各主要关联方(主
要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避免潜在同
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4、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可
能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对解决同业竞争措施不力的风险因素进行分
析、判断,并做为特别风险列示。(汇总至第
十二章)
第三节 关联交易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关联交易的性质(分类)、内容、公允性、合
理性、决策批准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程序是否
得到切实履行;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检查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
交易决策的权力与程序的规定,是否规定关
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
的回避制度或做必要的的公允声明。获取有
关关联交易执行程序、批准程序的规章制度,
并检查其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相冲突;确认发行人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全面、合理,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关联交易调查
2.1 要求发行人填报关联交易调查表(表 3-31),
并取得关联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决议等相
关文件和资料;
2.2;抽查发行人各类合同,并与审计师和律师
沟通(口头交流,笔记),检查是否存在未报
或遗漏的关联交易;
2.3 审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获取上述关联交易
发生的背景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独
立财务报告等),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判断该
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2.4 审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4.1 检查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审查其内容
是否公允合理,有无侵害发行人利益的条款;
2.4.2 检查关联交易的计价基础及定价方法是
否公允,若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第三
方价格)存在差异,则审查其差异原因是否
合理;
2.5 调查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的影响:
2.5.1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填列关联采购明细
表(表 3-32)和关联销售明细表(表 3-33);
2.5.2 计算关联交易占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比重,
对关联交易的增减变化趋势作出评价并分析
其原因;
2.6 检查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检
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否按上述规章制度履行相
应规定程序,重点关注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
联交易,及向关联方累计年度购买量占其同
类业务采购量 5%以上或对关联方年度销售
收入占其同类业务销售收入 5%以上的关联
交易,是否存在董事会或管理层越权现象,
关联股东是否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时回避;
2.7 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发行人与其关联
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
交易),检查独立董事是否对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以及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意见;发
行人律师是否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发表法律
意见;申报会计师是否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
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 号)
发表专项意见;并与发行人董事会、发行人
律师、审计师会谈(会谈记录)讨论此类关
联交易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取
得相关依据;
3.调查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提供
担保的情况:获取所有担保合同,检查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提供担保的有关协议,
审查其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合规的条款,并
关注该等协议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
4.如发行人募股资金投向与关联方合资的项目,
或募股资金投入后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则
应检查其协议内容与相关募股资金投向是否
一致,协议是否公允;若已发生交易的,检
查该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是否按协议执行。
5.获取发行人与关联方为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所
签订的协议、承诺和采取措施的说明,检查
该等协议、承诺和措施的可行性和实际执行
情况。
6、查阅发行人就与各关联方签订的且仍然有效的
重大协议或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所作出的
说明,与发行人负责人会谈(会谈记录),讨
论其可行性及可能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7、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
在重大的遗漏或重大隐瞒;
8、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重要关联方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风险进行
分析、判断,对重大关联交易(如原料完全
或大部分依赖于关联方、对关联方销售占销
售收入的 20%以上等),做为特别风险列示。
(汇总于第十二章)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发行人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一、调查目标
1、调查发行人是否披露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2、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对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企业声誉、生产经营、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调查内容
1、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沟通,对涉及发行人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调查的范围和方法进行
协调,并同共进行调查;
2、要求发行人填报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调
查表(表 4-1),取得法院通知书、判决书、
仲裁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委托代理书
等相关资料,检查其真实性;与发行人管理
层进行会谈(会谈记录),讨论上述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事项调查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
能产生的影响;
3、取得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关于
诉讼、仲裁事项的书面说明;若有,取得相
关文件和资料;
4、根据第二章第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确认上述人员
是否存在前述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是否
受到刑事诉讼。如有,取得相关文件和资料;
5、会同发行人及其律师,判断并确定对发行人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企业声誉、生产经营、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注:重大诉讼事项是指其所涉及的损害或赔偿金
额超过公司流动资产 10%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起诉的诉讼事项,包
括公司本部、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主
要股东作为当事方的重大诉讼事项。
第二节 发行人重大合同情况
注:重大合同是指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虽
未达到 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
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
体包括:重要的联营、合约、收购、兼并合
同;征用土地合同;大额贷款或拆借合同;
重大融资租赁合同;长期原材料、零配件供
应合同;重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等,
上述合同包括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规模较大(总资产规模为 10 亿元以上)的发
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重大合同的交易金
额标准。
一、调查目标
1、调查发行人所有重大合同及其内容;
二、调查内容
1、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沟通,对发行人重大合同的
标准、调查的范围和方法进行协调,并共同
进行调查;
2、要求发行人填报重大合同情况调查表(表
4-21),并取得发行人所有正在履行或已经签
订尚未履行的重大合同;
3、获得发行人全体董事的书面承诺,确认有关发
行人重大合同的信息均已披露,材料均已提
供。
第三节 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情况
一、调查目标
1、调查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情况;
二、调查内容
1、要求发行人填报抵押、质押情况调查表(表
4-31),查阅公司正在履行的所有贷款合同,
检查是否存在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
款的情况,并取得相关文件和资料;
2、要求发行人填报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调查表(表
4-32),并提供担保合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
议等相关文件和资料,检查文件是否齐备,
是否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存在管理层和
董事会越权情况;
3、若发行人存在重大或有事项(指涉及金额或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发行人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 10%以上的或有事项),取得独立董事对
其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书面意见,检查其相关依据,并与会计师沟
通,分析上述事项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的影响;
4、取得发行人全体董事的书面承诺,确认有关发
行人所有抵押、质押和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
均已披露,材料均已提供。
第四节 发行人保险情况
一、调查目标
1、调查发行人财务保险、责任保险等事项;
二、调查内容
1、要求发行人填报投保情况调查表(表 4-41),
并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单证等相关资料;
2、检查相关单证,确认所有保险费和其他与保险
金有关的应付款项已按时付清;
3、取得企业投保的有关规定,并与发行人进行会
谈(会谈记录),调查、分析发行人投保的原
因(是强制性还是商业性);商业性保险若涉
及经营风险的,汇总至第十二章;
第五节 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的历年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历次股利分配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检查股利分配政策是否发生
变化,股利分配政策、决议和决策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要求发行人出具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说
明,说明与发行前有无变化,若有,说明原
因;说明本次股票发行后第一个盈利年度派
发股利计划,包括次数、时间或不准备派发
股利的原因;
3、查阅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决议,查阅股利分配有关的财务凭证,检
查股利分配比例、金额及具体执行情况;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完成前滚
存利润分配或损失负担的决议,检查是合法、
合理,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五章 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产品市场情况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行业概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2.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根据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主要产品调查情
况(见第六章),判断发行人所属行业,向发
行人了解其行业归口管理情况,并通过与行
业研究员、分析师的沟通进一步确认发行人
所属行业及细分行业;
2.要求发行人填报行业情况调查表(表 5-1)。通
过 A、收集并查阅权威机构的行业统计资料
和研究报告;B、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行业
的政策规定;C、与行业分析师进行书面沟通,
获得其行业研究报告和资料;D、与发行人的
负责人及技术、研发、销售等有关部门进行
会谈(会谈记录);E、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询证或访问(访问记录),调查并核查以下情
况:
2.1 发行人所处行业(包括细分行业,下同)国
内、外的发展历程、现状与发展前景;
2.2 调查该行业在管理体制、行业政策、经济规
模、市场容量、竞争状况、技术水平等方面
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2.3 调查影响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的有利、不利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产品特性、
技术替代、消费趋向、购买力与国际市场冲
击等因素,指出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3、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对影响本行业发展的风险
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包括对相关行业的依赖、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加入 WTO 的冲击、市场
容量限制等;(汇总至第十二章)
第二节 产品市场及竞争
一、调查目标
1.调查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
2.发行人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及竞争力。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查阅权威机构的统计资料和研究报告,与行业
分析师书面交流,并与发行人的有关部门进
行会谈(会谈记录),调查产品市场是否存在
划分、分割等情形,分析发行人产品的市场
结构和市场容量,调查市场参与者数量及规
模,近三年平均毛利率变化情况,市场竞争
格局和程度;
2.查阅权威机构的统计资料和研究报告,调查最
近三年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行业排名变
动情况及趋势;若变动较大或有下降趋势,
应与发行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进行会谈(会
谈记录),调查变动的原因;
3.尽可能收集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并与发行人
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进行会谈(会谈记录),对
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就生产能力、市场份
额、产品质量、产品价格、销售渠道、营销
能力、生产技术及效率、研究开发能力、财
务状况、管理效率与管理人员素质、企业文
化与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比
较,判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发行人
的核心竞争力;
4、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对发行人产品市场方面可
能产生的风险(如市场竞争、市场饱和等)
进行分析。(汇总至第十二章)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六章 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发行人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的经营是否合法、有效;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二、调查内容
1、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记录,调查其经营
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若涉及特许经营的,取得特许经营证
书、批文等,检查是否齐备、有效;
2、要求发行人填报境外经营情况调查表(表
6-11),并提供所有境外经营所需文件、资料,
会同发行人律师进行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3、要求发行人填报主营业务情况调查表(表
6-12),取得发行人业务收入(分类)的有关
数据,分析近三年主营业务的构成及其变化
情况,判断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近三
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过变化;若有,要求发
行人说明其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发生变化的
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检查该
变化的合法、合规性;
若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
总额的比重超过 20%的,取得独立董事对发
行人获取经常性收益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的书面意见,并检查其依据;
4、取得发行人的书面说明,调查发行人发行前是
否进行过重大资产和业务重组,以及收购兼
并,若有,要求发行人出具关于重组、购并
经过和内容的说明,并提供批准文件、协议、
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产权权属证明等所有
相关文件,会同发行人律师对其真实性、合
法合规性进行调查;与发行人及律师进行会
谈(会谈记录),分析重组对发行人业务连续
性、管理层稳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5、若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
批准文件或相关协议,确定特许经营权的期
限、费用标准及其确定依据;取得特许经营
权申请、批准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其对发
行人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6、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对发行人经营方式、主营
业务变更、境外经营和特许经营的风险进行
分析, 分析发行人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
技术、市场等风险和障碍,并汇总至第十二
章。
注:主营业务突出的标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70%,主营业务利润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
第二节 发行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一、 调查目标
1、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发行人产品标准和质量控制情况;
二、调查内容
1、要求发行人填报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调查
表(表 6-21);
1.1 现场考察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其外观、特性、
用途有所了解,按照工艺流程图,对各个生
产环节、车间进行考察,了解其实际生产过
程和工艺;
1.2 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现场
考察,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沟通
(口头交流、记录),了解各台设备实际生产
能力,以进一步框算整个产品的生产能力;
现场观察设备新旧程度,并了解设备使用情
况,查阅各主要设备明细台帐,核对调查表
中相关内容;
1.3 现场考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情况,了
解原材料的外观、特性、运输、储存及来源,
了解各种能源和资源的来源、主要供应设施、
消耗情况等,抽查发行人某一个月的原料入
库出库单、合同、发票及各种能源和资源供
应合同、月度消耗统计报表等,了解原料消
耗数量、价格和各类能源资源的消耗数量、
价格,以框算直接材料成本;
1.4 抽查发行人某个月内的主要产品销售合同、
发票、出库单等,了解产品销售数量、价格,
以框算产品销售额;与销售负责人会谈(会
谈记录),查阅发行人内部文件或会议纪录,
调查其定价机制和定价策略;
1.5 若发行人生产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
要求发行人说明对人身、财产、环境所采取
的安全措施,并现场考察其设施,了解使用
情况和效果;
2、要求发行人填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调查表
(表 6-22),抽查其中各一个供应商和客户的
采购(销售)合同、发票,检查其真实性;
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
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
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是否占有权益,若有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会同发行人律师,调查发行人近三年是否有因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
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4、与发行人质量管理部门会谈(会谈记录),了
解发行人产品执行的质量技术标准、发行人
通过的品质认证和安全认证等;取得有关质
量合格(或免检)证书、药业企业的 GMP 认
证证书等,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相关的
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标准;
5、与发行人质量管理部门会谈(会谈记录)、现
场实地考察、查阅公司内部生产管理规定,
调查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主要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产
品质量纠纷、质量控制政策、质量管理的组
织设置及实施情况;
6、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分析发行人经营中可能产
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风险、
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产品价格方面的限
制、产品结构方面的风险、市场开发不足或
存在销售障碍的风险等,汇总至第十二章;
第三节 发行人产品的技术和研发
一、 调查目标
1、发行人是否拥有主营业务的核心技术;
2、发行人是否拥有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和进一步
开发的能力;
二、调查内容
1、要求发行人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其生产的核心
技术的来源和方式,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所
有权,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同行业的
先进性;若核心技术为国外(或国内)引进,
取得相关合同、协议,检查其真实、合法性;
若核心技术为自己研制开发,取得相关专利
证书等;
2、通过与发行人生产技术部门人员会谈(会谈记
录)和实地考察,了解发行人产品生产技术
所处的阶段,即处于基础研究、中试、少批
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的具体阶段;
3、通过与发行人生产技术部门人员会谈(会谈记
录)和实地考察,了解发行人主导产品或业
务及拟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或所采取的先
进生产工艺或技术诀窍、运用的新材料及新
的生产手段、节能技术、新的生产组织方式
等,取得有关独特工艺和技术的证明资料、
社会评价资料、权利资料等;
4、要求发行人填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调查表
(表 6-31),提供专利证书和知识产权权属证
明,检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若有
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许可使用情况,取得
许可协议;对于合作开发、共同拥有的专利、
非专利技术,取得相应的协议、合同;
5、取得发行人书面说明,说明其所有或使用的知
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若有,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6 、要求发行人填报科研开发能力调查表(表
6-32),现场考察科研基地的设施、设备,并
与主要科研人员会谈(会谈记录),了解正在
进行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取得获奖科研项
目的奖励证书;与财务部门沟通,了解科研
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和依据,检查科研费用
支了情况;
7、若发行人与其他单位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取得
相关协议、合同,了解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8、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会谈(会谈记录),了解
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和进一步开
发的能力,包括技术储备及创新的安排、企
业文化建设等;
9、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分析发行人技术方面的主
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技术不成熟的
风险、在技术市场化、产业化和经营规模化
方面的风险、过度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风险、
过度依赖某一特定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
的风险、核心技术依赖他人和核心技术保护
期短或容易失秘的风险、产品或技术存在被
淘汰的风险、在新产品开发、试制方面的风
险等,汇总至第十二章;
第四节 发行人的税务和环保
一、 调查目标
1、发行人是否依法纳税;
2、发行人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调查内容
1、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国税和地税的税
务登记证明、纳税登记表及税收转帐专用完
税证或税收缴款书,检查所执行的税种、税
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发行
人有进出口业务,查阅关税相关法规,调查
发行人进出口业务适用的关税、增值税以及
其他税种的税率。查阅发行人进出口货物发
票、海关报关单、商检局的价值鉴定报告、
结汇水单等资料,调查发行人是否依法缴纳
进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
2、若发行人报告期内以及新股发行上市后享受税
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等政策,
取得相关补贴、优惠的国家政策规定,或政
府有权部门批准文件,会同发行人律师,对
上述政策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否履行
了相关批准程序,所享受的政策是否合法有
效进行核查。(批准文件中应当明确该项政
府补贴、财政拨款的资金渠道及其依据、补
贴或拨款的权属、补贴或拨款的用途和今后
的处置方法及会计处理。)若发行人正在申请
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其相关依据,并
了解其审批程序及可行性;
3、取得税务主管部门书面证明,确认发行人最近
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拖欠税金的行为;查阅纳税登记
表及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若
存在应缴未缴税金, 应取得税务主管部门批
准缓缴的文件;
4、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发行人税收优惠政策变化
可能产生的风险,汇总至第十二章;
5、取得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确认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发行人最近三年没有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6、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对发行人拟投
资项目出具的证明或环保评价报告,确认发
行人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7、与发行人进行会谈(会谈记录),并实地考察,
了解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情况及其
他污染情况,取得国家地方有关该行业、企
业的排污标准及发行人污染排放指标,检查
是否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8、与发行人进行会谈(会谈记录),了解发行人
近三年治理污染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资金投入,
讨论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及未来生产经营的影
响,并分析其可能产生的风险,汇总至第十
二章;
第五节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是否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是否合
法规范;
2、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否可行;
二、调查内容
1、取得发行人关于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及董事会
关于发展战略的会议记录和决议,检查是否
制定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的经营目标,
其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
2、要求发行人填报业务发展计划调查表(表
6-5),查阅发行人的各类详细计划及相关会议
记录等:
2.1 与发行人经营决策层、管理层会谈(会谈记
录),讨论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整体经营目标
及主要业务的经营目标、各类业务计划的假
设条件和依据,分析发行人发展潜力及持续
发展能力,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的经营
目标与各类业务计划相互关系等,确定发行
人制定的业务发展目标和计划是审慎的;分
析、讨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
风险,汇总至第十二章;
2.2 根据第五章对行业和市场竞争情况的调查内
容,并与行业研究员沟通,分析依据假设的
合理性,面临的困难是否充分,计划是否切
实可行,发展目标是否与主营业务一致;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七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 调查目标
1、发行人是否有明确的募股资金使用计划,是否
履行了合法审批程序;
2、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
影响;
二、调查内容
1、要求发行人填报募集资金使用调查表(表
7-11),取得发行人有关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内部文件和相关会议记录,以及董事会、股
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决议和会议记录,
调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决策是否履行了规
范的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本次募股资
金投向的主要意见;
2、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会谈(会谈记录),讨论
募集资金总量确定的依据,募集资金投向是
否与主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募股
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不足或超过需求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会影响再融资等,
并提请发行人提供相关佐证文件和资料;判
断发行人是否确定了合理的募股资金需求量,
是否有明确的募股资金投向,是否审慎考虑
了募股资金的运用;
3、取得发行人募集资金专帐管理办法,检查该制
度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
4、综合上述资料,评估发行人发行后财务指标变
化风险、再融资风险及募集资金不足或剩余
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风险,汇
总至第十二章;
第二节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 调查目标
1、募集资金投向的内容及合法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二、调查内容
1、若募集资金投资固定资产项目,要求发行人填
报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表 7-21):
1.1 取得有权部门批准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及
与之相对应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检查项目是否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是否超审批权限;
1.2 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评价报告等,对
照表 7-21,检查相关数据和表述是否正确;
对于项目立项在三年以上的,要求发行人提
供最新产品市场情况说明或资料,并征询行
业研究员意见,检查其真实性;
1.3 对于已进行建设的项目,查阅项目实施有关
的设备购买合同、施工合同等,现场考察项
目进展情况;
1.4 对于项目投资有其他资金来源的,取得其他
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如银行承诺函、贷款
合同、财政贴息贷款批准文件等);
1.5 对于与他人合资的固定资产投资的,
取得合资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工商
登记表、合资投资协议、合资方关
于投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等,检
查表 7-21 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正确;
2、若发行人募股资金拟用于对外股权
投资组建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要
求发行人填报募集资金对外股权投
资调查表(表 7-22),取得投资协
议、各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检查表
7-22 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
3、若发行人募股资金拟用于收购在建
工程,要求发行人填报募集资金收
购在建工程调查表(表 7-23),取
得该项在建工程的批文、可行性报
告、财务报告、收购协议、交易对
象的营业执照等,并进行现场考察,
检查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4、若发行人募股资金拟用于收购兼并
其他法人股份或资产,要求发行人
填报募集资金收购股份或资产调查
表(表 7-24),取得被收购方的营
业执照、工商登记表、财务报告等,
检查被收购方基本情况;对于收购
股份的,取得交易方的营业执照、
股份评估报告、收购协议、其他股
东书面说明等,检查股份交易的真
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存在
障碍;对于收购资产的,取得收购
的资产清单、评估报告、收购协议
等,若连同负债一同收购的,取得
债权人书面同意意见,检查其真实
性、合法性、合理性;
5、检查以上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合法、
规范的批准程序;若涉及与关联方
交易的,检查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关联方是否回避表决;
6、通过实地调研、与行业专家沟通、查看行业资
料,分析发行人投资项目在技术、市场、组
织、经营管理经验、人才、环保等方面的可
行性,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合作方资金
不到位、环保问题、存在重大市场和资源约
束、投资增加、投资建设期延长等风险,汇
总至第十二章;
7、与发行人管理层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会谈(会
谈记录),讨论每一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用
途,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入的不确定因
素,取得相关依据;判断发行后第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结束时,募集资金投入是否有可能
低于计划的 50%。若否,提请发行人改变投
入计划;
8、与发行人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会谈(会谈记
录),了解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真实意图
和信心,要求发行人董事会出具上市后不大
规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书面承诺,并予以披露;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八章 财务状况的总体分析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一、调查目标
1、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
2、分析企业盈利水平的发展趋势;
3、与同行业水平相比较所处的状态。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取得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
2、取得最近三年又一期的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
并核查报表内项目的勾稽关系和报表间勾稽
关系;
3、分别与审计师和企业财务部沟通,了解企业有
关会计政策和有关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
情况;
4、核查合并报表的范围及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5、填写“财务分析表”(表 8-1),并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比较;
6、分析企业盈利水平的发展趋势;
7、与同行业企业相比较的财务优势与劣势;
8、分析企业在财务方面存在的风险如(包括但不
限于):
资产负债率较高(过高)的风险;
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应收帐款较高且易发生坏帐的风险;
存货较高且易发生损失所风险;
主营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盈利水平(能力)下降的风险;或毛利率下降
的风险;
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或对外投资失控的风险;
三项费用过高或持续上升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资产评估增值过高的风险;
会计政策不稳健(如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等)的风险;
其他财务风险。
9、与审计师沟通,从财务角度了解企业的发展潜
力;
10、与审计师沟通,了解企业财会工作制度的完
整性及执行情况,了解财会人员素质、会计
工作效率及质量状况;
11、了解审计前后财务数字的差异情况;
12、完成简要的财务分析评价报告。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九章 资产状况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流动资产调查
一、调查目标
1、了解企业流动资产的状况及构成;
2、核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3、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现金与银行存款
1、了解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及是否得到较
好执行;
2、必要时可发出并取得“银行往来询证函”(表
9-10)。
(二)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及坏帐
准备
1、取得应收帐款余额和坏帐准备明细表(表
9-11),取得会计师对大额、帐龄长的应收帐
款的询证函回函及其编制的函证结果汇总表;
2、取得并核实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表 9-12),
核查帐龄超过三年的大额应收帐款未收回的
原因;
3、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公司欠款,是否已单独列示
持 5%以上股份的股东欠款。对于关联公司欠
款,取得相关交易合同,核查交易的合理性
及合同的批准情况;
4、核查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帐款的金额及理由,
对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帐款是否
单独列示,是否已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5、核查发行人的历史财务记录中是否存在与固定
对象之间的大额应收帐款,尤其当该固定对
象并非发行人产品的消费者而是贸易商时,
对双方之间的合同、款项收付凭证等进行核
查;
6、若应收帐款的增长率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
长率,则可能存在主营业务增长质量不高或
利用应收帐款调节利润的可能,应深入核查。
如对于新签的重大合同,索取签约方营业执
照或财务报告等,核查其是否有能力承担;
核查最近期间发生的大额或非正常交易、新
产品交易的记录;
7、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对应收
帐款进行冲回的情况;
8、取得其他应收款和坏帐准备明细表(表 9-13),
取得会计师对大额、帐龄长的其他应收款的
询证函回函及其编制的函证结果汇总表,了
解往来发生的原因、债务人与本企业的关系;
9、取得并核实其他应收款帐龄分析表(表 9-14),
核查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收款未收回
的原因;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核查原因。核查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
质和内容;
10、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公司欠款,是否存在数额
较大的公司高管人员欠款。核查是否已单独
列示持 5%以上股份的股东欠款,是否存在控
股股东无偿或有偿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11、核查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及
理由,对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
是否单独列示,是否已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12、核查发行人的备用金制度,调查是否存在帐
龄较长、数额较大的采购人员或管理人员欠
款;
13、对于数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尤其关注是否存
在长期以本科目挂帐,实际为投资的情形(尤
其需要调查对方单位高管人员是否与发行人
高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14、核查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充分恰
当,尤其是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坏帐准备且计提比例较低的合理性,并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坏帐准备计提方法比较;核查
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15、本年度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
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超过 40%以上),核查
其计提比例确定的理由及合理性;
16、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
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
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
核查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
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17、取得预付帐款余额明细表(表 9-15),取得会
计师对大额预付帐款的询证函回函及其编制
的函证结果汇总表;
18、核对是否已单独列示预付持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款项;
19、对帐龄超过 3 个月的预付帐款,取得相应的
购买合同,核查其执行情况,确认是否存在
不符合预付帐款性质或已无望收到所购货物
的情况;
20、对大额预付帐款,核查有关合同及收款单位的
资信情况。
(三)短期投资
1、取得短期投资明细表(表 9-16),如有必要,
向相关登记机构询证。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
违规的短期投资行为;
2、核对审计报告附注是否已列示短期投资的期末
市价;
3、核查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依据的充分性和合
理性,对于单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短期
投资总额的 10%或以上),是否以该单项为基
础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已分项列示计提的短期
投资跌价准备金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核查计
提跌价准备所选用的证券期末市价的取价标
准;
4、存在委托贷款的,取得委托贷款明细表(表 9-17)
及委托贷款合同,核查是否按协议规定利率
计提利息。若委托贷款金额较大,核查借款
方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判断其安全性,并
特别关注逾期或延期贷款。在可能无法收回
已计提的到期利息时,是否已停止计提利息,
并冲回原计提的利息。核查是否存在期末可
收回金额可能低于贷款本金的情况,如有,
是否已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5、若存在委托理财,取得委托理财明细表(表 9-18)
及委托理财协议,重点核查合法性,包括受
托方资格、是否履行恰当的批准程序以及协
议内容的合法性等,并根据市场状况、受托
方财务及资信情况判断投资风险。
(四)存货
1、取得存货盘点分类汇总表(表 9-19),了解审
计师对存货审计的方法与过程、审计师对存
货审计的意见及发现的问题;
2、结合发行人以前年度财务资料,核查存货余额
在年度间的变动状况是否存在异常(如期末
存货大幅度增加等),其中,重点核查在产品、
产成品余额的异常变动并取得相关的解释;
3、与审计师沟通,核查存货计价方法的确定与变
更、成本计算和费用分配方法的确定与变更
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若采用后进先
出法,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期末集中购销货等
调节利润的行为。
4、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抵押贷款、担保或其
他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能产生限制的情况,
如有,核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及还
款情况,判断预期债务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正
常生产运营构成影响。
5、核查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原因的合理性,其处
理是否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6、核查是否存在部分存货应全额转入当期损益的
情况。核查发行人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计提和
结转的依据及处理是否合理及充分,是否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
7、采用分析性程序,若发现存在以下趋势:存货
上升幅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存货周转率
下降,销售费用/存货比率下降等,则深入核
查是否存在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性,如增加
存货的盘点数量等。
(五)小结:流动资产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建议。
第二节 长期投资调查
一、调查目标
1、了解企业长期投资的状况及构成;
2、核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3、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明细表(表
9-2);
2、取得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有关投资决策的文件、
决议、投资合同等;
3、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决策
程序的合法性;
4、核查累计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以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5、核查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以及其充
分性和合理性,听取审计师的意见;
6、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被投资单
位的合法注册文件(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有
效的营业执照等)、公司章程、基准日审计报
告(若有)等。核查发行人与被投资公司的
会计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否
全部到位,是否存在实际投资比例与被投资
公司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情况,并取得相应的
原因说明;
7、对于合并报表的长期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成
立时或最近一次增资时的验资报告、有效的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重点核查被投资单
位的注册资本是否依法缴足、发行人对被投资
单位的控制力(如董事的委派,董事长、总经
理或财务负责人是否为发行人派出的人员担
任等)、被投资单位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
损益,若该长期投资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存在
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完整的调查程序;
8、核查被投资单位与发行人业务的关联度,关联
度低,需要合理解释投资该公司的理由;关
联度高,则需要了解关联交易规模及其合理
性,是否已充分披露;
9、核查是否存在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
限制;
10、小结:形成简要报告,分析长期投资存在的
问题、风险(包括而不限于)及对发行人的
影响。
对外投资管理失控的风险;
对外投资发生损失的风险;
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11、小结:长期投资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
议。
第三节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调查
一、调查目标
1、了解企业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规模、状况、
构成;
2、核查其权属及合法性;
3、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4、了解并核实重大资产变化的合法性、有效性及
对发行人的影响。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1、取得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表
9-31)、关键设备基本情况表(表 9-32);并
现场勘查,结合产量调查现有的生产能力及
利用情况,是否有大量闲置的设备和生产能
力;重要、关键设备、生产线对其生产能力
的影响程度;
2、核查房屋产权证、车辆运营或行驶证、船舶船
籍证明等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
归发行人所有;核查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
潜在纠纷;
3、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担保、
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能
产生限制的情况,如有,核查借款合同、担保
合同的条款及还款情况,判断预期债务是否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保障构成影响;
4、核查是否存在经营性租赁或融资租赁或托管经
营固定资产的情况,取得租赁协议或托管协议
并核查相关条款;
5、核查发行人关键生产设备、生产线、重要生产
装置的维护保养周期,发行人对大修理费用
的核算政策;调查近三年来用于设备更新及
技术改造的投入;对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
理竣工结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
暂估入帐,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6、对价值量较大的固定资产,核查其入帐的基础
即价值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应费用化而资本
化的项目;
7、核查大额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原因。对于新
增固定资产,实地抽查以确认其存在及实际
使用状况,并取得购买等相关凭证;对于减
少的固定资产,核查处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
处理凭证;
8、核查是否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固定资产购受活
动,是否经适当授权批准并按正常交易价格
进行交易,取得相关的交易合同、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等文件
资料;
9、核查发行人的折旧政策是否符合该行业财务制
度的规定,折旧政策是否保持前后期的一致
性;
10、核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及计提是
否合理并足额;
11、走访车间,调查主要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或将
要闲置或报废的情况。
12、取得在建工程和减值准备明细表(表 9-33)。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取得建设批准文件、所
征用土地的红线图及建设规划许可、现场监
理施工进度报告(若有)、建设资金来源等业
务资料;
13、实地考察工程现场,核查工程项目的实际完
工程度,核查是否存在实际已使用,但未办
理竣工结算手续、未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核查是否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停工,是否
存在将已停工在建工程建设贷款利息继续资
本化的情况;
14、核查新增在建工程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
续并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等文件资料;
15、核查资本化金额,核查在建工程合同及相应
的借款合同或债券发行文件,确定是否存在
将应计入本期损益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的情况;
16、核查本年度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履行手
续的完备性及金额的正确性,是否已履行竣
工验收手续,基建工程是否经过结算审计;
17、核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及计提是否
合理。
18、核查发行人设立之后是否有重大购买、出售、
置换资产等行为,取得与上述重大资产变化有
关的文件资料,包括协议、方案、审计报告和
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
议等;
19、核查上述资料,确认重大资产变化的各项程
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若涉及关联交
易,核查交易是否遵守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核查上述重大资产变化是否导致了主营业务、
核心管理层、股权比例的变化;
20、核查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
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结构、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等;
21、核查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状况,包括其
帐面价值、评估价值、该资产的过往运营及
盈利情况。核查交易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款
项支付、资产过户、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处
理或过户情况、其他安排(如人员安置、土
地租赁、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等)的执行情
况等,核查交易的实施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22、核查重大资产变化后发行人是否具有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了解确认“五分开”的执行情
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核查重大资产变化后当
年及次年的利润实现情况、对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影响。
23、分析是否存在下列风险(包括而不限于)及
对发行人的影响:
重大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将停工或报废的风
险;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发生重大损失或减值的
风险;
因抵押担保而遭受追索查封影响生产经营的
风险。
24、小结: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含重大资产变
化)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四节 无形资产调查
一、调查目标
1、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及构成;
2、核查其归属及价值归集合理性。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1、取得无形资产和减值准备调查表(表 9-41),
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以核查无形资产的来源、
构成内容和计价依据;
2、核查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使用的商标权、其他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是否已进入发行人,
对于上述无形资产的处置的相关手续是否已
办理完毕,取得权属证明;
3、核查以接受投资或购入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
价值是否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结果确认书或合同协议等文件相一致,核查
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4、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核查其
入帐价值是否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
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前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
已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5、对于单项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
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的,核查评估机构及评
估方法的合理性;
6、核查发行人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核查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许可他人使用、
被他人侵占、非法使用的情况以及发行人采
取的相应措施;
7、核查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
况,确定其计提的依据及比例是否充分合理;
8、分析无形资产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
9、小结:无形资产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五节 资产评估及验资调查
一、调查目标
1、了解并核实资产评估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
2、了解并核实验资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1、取得历次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评估报告、
评估确认文件及折股文件;
2、核查资产评估报告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是否已经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并加盖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公章,是否已
按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备案或核准程序;
3、取得资产交接协议及交接明细表,核查资产评
估范围是否与投入股份公司或进行置换、处
置的资产、负债范围相一致。核查发行人根
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的合规性;
4、核查评估报告对资产增减原因的说明,对存在
较大增减值的资产项目进行核查。核查评估
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载明的与发行人有关的
事项;
5、核查评估报告中是否存在对资产评估结果存在
重要影响的假设或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进
行限制的特别说明;
6、分析评估增值过高对发行人的影响及风险。
7、取得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报告;
8、核查验资报告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是
否已经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验资机构公章,是否已包含所有必
要的附件;
9、以现金出资的,取得进帐单;若存在代出资的,
核查其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并恰当批露;以
现钞出资的,核查其是否合理,是否已在出
资单位入帐;
10、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核查是否已出具办理
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的承诺;
11、核查验资报告中是否充分披露了资产的产权
关系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之事实;
12、核查验资报告中出具的重大事项说明。
13、小结:资产评估和验资事项核查中发现的主要
问题。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十章 负债及权益状况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负债状况调查
一、调查目标
1、了解并核实企业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
性;
2、分析负债对发行人的影响。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
1、取得短期借款明细表和长期借款明细表(表
10-1),核查是否已按贷款单位、币种、贷款
金额、贷款条件和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资
金用途等进行列示。取得会计师对重大短期
借款的询证函回函;
2、对于逾期借款,核查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
还款期限及是否已办理了延期手续;
3、取得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同,了解大额借款
的批准程序,核查借款是否已经授权批准;
4、对于设置了抵押、质押或担保的借款合同,取
得相应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协议;
5、核查非记帐本位币采用的记帐汇率是否与发行
人披露的一致,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二)应付款项(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工
资、应付福利费、预收帐款、应付股利、预提费
用、其他应付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1、了解大额应付帐款的内容。取得会计师对重要
应付帐款的询证函回函;
2、对应付款项作帐龄百分比分析。取得对帐龄超
过三年的各类大额应付款项未支付原因的说
明,核对是否已单独列示应付持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欠款;
3、取得应付票据明细表,核查大额应付票据的种
类、出票日期、面额、到期日、付款人、利率、
抵押品(数量、名称)等,核查逾期未付票据
的原因,核查有无被质押的票据。核对附注中
是否已批露年内将到期的金额;
4、将本期工资费用总额与上期进行比较,解释其
增减变动原因,或取得发行人关于员工工资
确定的标准;
5、核查应付福利费计提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于已使用的大额应付福利费,核查其使用
情况并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用途;
6、核查预收帐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及长期挂帐的
项目,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预收帐款应说明
原因。核对是否已单独列示预收持 5%以上股
东的股份款项;
7、核查应付股利是否已列示欠付的股利金额并说
明原因,是否存在控股股东的红利长期挂帐
的情况;
8、核查大额预提费用发生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核查是否存在不属于预提费用性质的情况以
及长期未转销的预提费用;
9、取得其他应付款明细表,核查是否已做帐龄百
分比分析,对于金额较大和异常的其他应付
款项,核查发生原因并取得对其性质和内容
的说明;取得对帐龄超过三年的大额款项未
支付的原因说明;核对是否已单独列示应付
持 5%以上股份的股东款项。取得长期应付款
明细表,核对是否已按借款单位、金额、期
限、利率、借款条件进行列示;
10、取得应付债券明细表,取得债券发行有关的
批准和发行文件,核查是否存在债券违约或
者延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核查一年内到
期的应付债券是否转列流动负债,累计发行
债券总额是否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11、小结:分析发行人在负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
题、风险及对策。
第二节 权益状况调查
一、调查目标
1、了解并核实权益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
性。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1、核对发行人股东名册、发起人协议、营业执照、
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股本的一致性;
2、编制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化表,核查发行人的历
次结构股份变化原因并判断其是否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3、核查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由于质押或其他争
议而被冻结或拍卖而发生转移的情况;
4、核实股份公司成立时的资本公积数额;
5、核查接受实物捐赠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资产
计价是否正确。核查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是
否正确;
6、是否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如有,取
得有关说明;
7、核对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历次股利分配的董事
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盈余公积的提
取基础和比例的正确性;
8、核查盈余公积的增加或减少是否符合公司法
第 177 条有关规定。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
收资本),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
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留存盈余公积的期末
余额是否不少于净资产的 25%;
9、核查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分派现金股利是否
经过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是否合理;
10、核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否用于本公司
职工的集体福利;
11、核查上年度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是否与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规定相符;
12、核查本年度利润分配是否符合章程以及董事会
决议的规定。
13、小结:发行人权益状况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十一章 盈利状况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调查
一、调查目标
1、核查审计师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2、了解和核实发行人各期销售收入、成本、费用
的构成及真实性和合理性;
3、考察各期产品销售成本与其销售收入是否配比;
4、核查各项期间费用在各期的异常变化情况,确
定发行人有无通过上述费用调控利润的行为。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1、取得审计师关于销售收入的审计程序,抽查会
计师关于销售收入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询
问审计师发行人关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是
否完整;
2、了解产品销售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及各结算方
式适用的条件,了解各种结算方式下收入确
认的会计政策;
3、取得主要产品 销售收入、成本和毛利明
细表,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单位成本、
销售数量、毛利率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毛
利率比较;
4、将本年度的销售收入与上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
比较,分析产品的销售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
合理,如有异常变动,分析其原因。比较本
年度各月各种产品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分
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并查明异常现象和
重大波动的原因,注意是否有企业内部各部
门或企业间互相原价开票转帐,虚增销售收
入情况;
5、取得大额销售合同并核查其执行情况。抽查销
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发票、送货单据),确定
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并作出记录;
6、取得前二年主要客户统计表,核查主要客户中
是否有关联方,向关联方的销售情况是否异
常;
7、取得主要产品销售数量表并与存货产成品明细
帐核对,计算产销比率,确认本期销售数量
的真实性;
8、取得主要产品价格资料,了解主要产品目前价
格及前三年价格变动趋势。由企业提供或自
行收集市场上相同或相似产品价格信息,与
发行人产品价格情况作比较;
9、询问审计师关于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若干日的
销售收入与退货记录的处理情况,对于跨年
度的重大销售项目是否已作调整。询问会计
师有无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10、询问审计师有无销售退回与折让情况,是否
进行了相关的会计处理,询问会计师以外币
结算的产品销售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11、取得发行人各期纳税申报资料及税票,并根
据发行人实际增值税交纳情况倒推与发行人
各期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吻合;
12、核查是否按主营业务性质分项列示主营业务
收入金额。发行人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和
不同地区的,是否已按行业和地区分类列示;
13、向审计师了解发行人关于销售成本的会计记
录是否完整、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核
算流程是否正确;
14、若发行人在产品数量较大,取得生产成本在
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的说明文件;
15、取得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了解主要产品单
位成本及其构成;
16、抽取至少一种主要产品在不同时点或不同生
产批次的产品成本计算单,核查其成本构成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
费用等),计算其单位消耗是否与主要产品成
本表中单位消耗相近;
17、检查至少一种主营产品各月及前后期同一产
品的单位成本是否有异常波动,注意是否存
在人为调节成本的现象;
18、核实库存原材料成本,并为核实年销售总成
本提供依据;
19、与《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中的各年原材料
消耗总量、各期末原材料库存量进行比较,
验证是否存在勾稽关系:本期原材料消耗额=
期初原材料库存额+本期采购额—期末原材
料库存额;
20、抽查至少一种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
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向审计师询问材料
费用的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恰当;
21、分析同一产品前后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如有
重大波动应查明原因并让发行人出具说明文
件;
22、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发行人,应向
会计师询问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及会
计处理情况并作出相应记录;
23、编制本年度直接人工成本与前期比较表,如
有较大变动请核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24、将生产工人人工成本与产量及单位人工成本
核对:年生产工人人工成本=年主要产品单位
成本*年产量;
25、向发行人取得《主要能源(燃料及动力)消
耗量汇总表》,分析各年能源消耗成本是否有
较大波动及波动原因,与产量及单位能耗相
核对,复核能源消耗总量数据是否正确;
26、向发行人财务部门取得《制造费用明细表》,
抽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及例外项目
是否合理,分析各年制造费用是否有较大波
动,并核查波动原因,通过单位制造费用和
产量复核年制造费用发生额是否正确;
27、分析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产品销售成本总额,
分析本年度各月份的产品销售成本总额,如
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在工
作底稿中作出记录;
28、抽查和询问审计师关于销售成本结转数额的
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
29、询问会计师销售成本帐户有无重大调整事项
(如销售退回、委托代销商品),如有,是否
有充足理由;
30、将本年度销售费用与上年度销售费用进行比
较,并将本年度各个月份的销售费用进行比
较;结合销售收入的变动幅度,核查销售费
用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或异常情况;
31、询问会计师有无对重要或异常的销售费用项
目进行从原始凭证到会计记录的检查,有无
跨期入帐的情况,对于重大跨期入帐项目有
无作出调整;
32、将本期、上期管理费用各明细项目做比较分
析,必要时对本期各月份管理费用进行比较
分析,对波动较大和变化异常的项目作专门
分析并记录;
33、询问坏帐损失是否按实际数列支,有无报批
手续;
34、询问审计师董事会费是否已经实际支出并有
合法依据。询问咨询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有无诉讼费及赔偿款项支出;
35、结合资产类的调查,核查无形资产、开办费、
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的摊销是否符
合规定;
36、核查支付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管理费是否
履行了必要的的手续及必要的单据;
37、询问管理费中的大额支出、有疑问的支出及
其他支出内容并作出记录,询问管理费用有
无跨期入帐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有无作
出调整;
38、将各期财务费用进行对比,必要时将近期各
月财务费用的主要项目进行对比,找出异常
变动的项目。分析原因,取得证明其合理性
的支撑材料;
39、询问会计师关于利息支出的真实性情况,发
行人各项借款期末应计利息有无预计入帐的
情况;
40、询问会计师财务费用有无跨期入帐现象,有
无通过财务费用调节各期利润的情形;
41、核对财务费用是否在审计报告附注中分项列
示。
42、小结:汇总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
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下列风险(包括而不限
于):
主营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业务收入对关联方依赖的风险;
管理费用持续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对上述相关风险的对策。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主要风险因素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存在的各类风险、特别风险及风险的重
要性;
2、发行人针对风险因素是否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
是否可行;
二、调查内容
1、根据对发行人法律调查、行业和经营调查、财
务调查的结果,汇总并编制风险因素汇总分
析表(表 12-1);
2、与发行人就风险因素召开专项会议(会议记
录),对发行人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讨论、确
定,根据调查结果对风险因素进行进一步定
性、定量分析,并取得相关资料;讨论特别
风险的成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遭受的损失
及将来遭受损失的程度;对风险因素的重要
性进行评估排序;
3、由发行人管理层提出针对风险因素的对策和措
施,提供相关依据,并出具关于对策、措施
可行性的说明,未披露对策的说明原因;
4、对上述对策和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和
独立判断;若有疑问,可要求发行人提供进
一步说明和详细资料,或提出新的对策和措
施;
5、针对上述风险因素,若发行人股东承担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可能引致的损失,取得其书面承
诺,并与发行人律师同共研究分析是否合法
合规;
6、就发行人风险因素及对策形成专题报告。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十三章 发行人期后、会后事项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一、调查目标
1、期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抽查发行人期后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及主要
产品的销售合同,并与发行人财务和销售人
员进行会谈(会谈记录),调查发行人主要产
品在成本、价格方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与发行人主管销售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进行会
谈(会谈记录),调查期后发行人产品和服务
的市场环境是否发行重大变化,如竞争加剧、
出现新的竞争对手、产品升级等,该变化对
发行人的影响以及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同时收集有关行业最新研究报告、统计资料
等,对上述情况进行印证;
3、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期后是否发
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若有,请发行
人提供详细资料,研究判断对发行人的影响,
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第二节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投向
一、调查目标
1、期后有无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2、募集资金投向的外部条件期后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的书面承诺,
确认发行人期后是否出现新的关联企业;若
有,要求提供关联企业的详细资料,研究该
关联企业对发行人的实质影响;
2、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及其子公司等不存在有可能预见的同业竞争;
3、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并检查发行人期后主要
合同,确认其与关联方之间期后是否出现新
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若有,要求提供该项
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4、若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企业,取得
发行人书面承诺,并与发行人有关人员进行
会谈(会谈记录),确认拟收购的资产或企业
期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有,对发行人的
收购会产生什么影响;
5、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并与发行人有关人员进
行会谈(会谈记录),确认发行人募股资金投
资项目的市场环境期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若有,该变化对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效益预测
会产生什么影响;
6、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并与发行人有关人员进
行会谈(会谈记录),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期后是否出现了重大限制性因素(如合作方
资金不到位、设备生产和进口受到新的限制、
环保问题、存在重大市场和资源约束等),若
有,该因素对投资项目建设和效益会产生什
么影响;
第三节 财务调查
一、调查目标
1、期后财务状况是否平稳;
2、是否有新的造成盈利预测不确定的因素;
3、期后是否发生担保事项;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财务及效益情况
1.1、取得发行人期后各月的财务报表,分析其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是否产生大的波动,
若有,调查其原因(是短期还是长期影响);
1.2、分析发行人应收帐款是否有大幅增加,若
有,调查其原因;取得发行人应收帐款明细,
调查帐龄结构是否发生大的变化;
1.3 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会谈(会谈
记录),确认其当期财务报表中是否已充分考
虑应收帐款的帐龄变化而引起的坏帐准备的
变化;
1.4 取得发行书面承诺,确认其当期财务报表中
已充分考虑坏帐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长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各项准备的变化;
1.5 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并分析发行人的现金
流量,确认发行人期后是否发生大额的银行
贷款或其他融资行为,是否存在拖欠到期贷
款的情形;
1.6 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的期后财务
报表(或审计报告),调查其是否存在盈利能
力不足,或存在巨额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
情况;
2、盈利预测
2.1 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并与发行人财务人员
和审计师会谈(会谈记录),确认其盈利预测
的假设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有,调查
该变化对盈利预测的影响,进行补充披露并
上报;
2.2 若发行人的产品市场、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
的发生变化,根据本章第一节调查结果,并
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及审计师会谈(会谈记
录),确认该变化是否在盈利预测考虑范围之
内,若不在范围之内,分析会对盈利预测产
生什么影响;
2.3 分析发行人目前的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情
况是否与盈利预测相匹配,若不匹配,调查
其原因;
2.4 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及审计师会谈(会谈记录),
调查发行人进行年度或年中财务决算时,是否
会存在各种导致成本或费用大幅增加的因素
(如销售折让、盘亏、各项准备大幅增加
等);
3、担保和抵押
3.1 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对其主要财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不存
在主要财产被担保、抵押或者其他权利受限
制的情况;若有,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进行
补充披露并上报;
3.2 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其期后没有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提供担保;
3.3 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其与关联方之间
期后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
担保的情况,若有,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进
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3.4 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其期后是否发生
新的担保事项,若有取得相关资料和文件,
调查其程序是否合规合法,进行补充披露并
上报;
3.5 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期后不存
在由于担保、诉讼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一、调查目标
1、对所有有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其他重大事项进
行复核;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管理层期后
是否发生了变化,若有,取得详细资料,进
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2、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期后没有发
生的重大违法行为;
3、取得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书面承诺,确认发
行人的股份期后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意
向),是否存在任何因被质押、诉讼等引致的
纠纷或潜在纠纷;若有,要求提供详细资料,
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4、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期后是否存
在未披露的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有,要
求提供详细资料,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5、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将要履行、
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
纠纷的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
潜在的风险和纠纷;若有,要求提供详细资
料,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6、调查发行人期后是否签订新的重要合同,若有
取得相关资料,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7、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期后是否没
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若有,要求提供详
细资料,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8、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并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和
审计师会谈(会谈记录)确认期后不存在控
股股东违规占用(包括无偿占用和有偿使用)
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9、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并检查发行人资金对帐
单,确认发行人期后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
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的情况;
10、取得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子
公司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期后是否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若有,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进行补充
披露并上报;
11、取得发行人董事长、经理的书面承诺,确认
发行人董事长、经理期后是否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若有,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进行补充
披露并上报;
12、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期后是否
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若有,
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13、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期后是否
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若有,要求提
供详细资料,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14、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期后是否
有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
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若有,
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进行补充披露并上报;
15、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
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在期后没
有发生变化;
16、由发行人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其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大事项;
注:上述由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由发行人董事
长及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由其
他法人出具的书面承诺由法人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书面承诺,由出具
人签字。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第十四章 发行人为定向募集公司的情况调查
发行人: 索引号:
是 否
适用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索 引
号
备
注
第一节 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设立是否规范;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取得发行人定向募集设立时的所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改制方案或设立方案
(若有)、资产评估报告(含评估机构资格证
书)、验资报告(含验资机构和经办会计师资
格证书)、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发行、设立的文
件、政府有权部门关于股权设置的批准文件、
资产评估确认文件、创立大会会议纪录和决
议、工商注册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等,会同发行人律师对真实性、合法性、
规范性进行调查;
2、取得设立时内部职工股发行的相关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招股章程(或通函)、职工股发行公
告(或发行办法)、股金缴纳凭证、股东名册、
股金进帐单等,检查内部职工股是否全部发
放,股金是否全部到位;若存在股票未全部
发放的情况或股金未到位情况,调查相应的
处理方法和结果如何,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3、对发行人出资情况的调查按照第一章的相关内
容进行;
4、取得发行人申报重新确认的文件,以及重新办
理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表和营业执照,确认
发行人是否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重新确认,
并重新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节 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是否规范;
2、发行人是否进行了内部职工股清理、规范工作;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取得发行人历次发行内部职工股的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招股章程(或通
函)、职工股发行公告(或发行办法)、股金
缴纳凭证、股东名册、股金进帐单,以及股
东大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表、营业执照等,
调查发行人历次内部职工股发行工作程序是
否规范;
2、根据上述资料,调查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是否存
在超权限审批、超比例发放等情形;如果存
在超权限审批和超比例发放等情形,是否得
到了相应的规范和清理,取得相关文件和资
料;
3、取得发行人有关内部职工股历次发行范围的说
明,取得发行人历次发行职工股时的在册职
工、离退休职工名册及在当地劳动部门上报
的职工人数资料,检查是否存在职工股超范
围发放的情形;若有,请发行人提供关于职
工股超范围清理规范的说明,并是否得到省
级人民政府的确认;
4、取得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历次托管的资料及证明
文件,了解其托管情况的变化,检查并确认
内部职工股是否已全部集中托管,托管机构
是否为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其出具的托
管证明是否符合证监会的规范,省级人民政
府是否对托管出具了确认文件;
5、取得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管理办法,以及内部职
工股过户登记等相关资料,调查职工股过户
的原因,要求发行人出具说明,以确认发行
人是否存在内部职工股变相交易、流通的情
形;若有,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出具确认文件,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发行
人内部职工股批准、发行、托管、清理以及
是否存在潜在隐患等情况的确认文件,以确
认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已履行了法定的规范清
理程序;
7、取得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演变的说明,并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的文件,检查其职工股是否存在
缩股、折细、回购、转让,以及法人股转为
职工股等情形;
第三节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调查目标
1、发行人最近一次发行内部职工股和法人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调查内容及方法
1、取得发行人关于最近一次募股资金使用情况的
说明,对照招股章程(或发行公告)检查资
金投向是否发行改变,若有,取得股东大会、
董事会相关决议,检查其程序是和内容是否
合法有效;
2、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项
目可行性报告、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调查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资金来源,项
目的建设、试生产、验收、投产等情况,确
认是否与发行人陈述相一致;
3、调查投资项目的生产和效益情况,检查项目是
否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状况是否正常,是否
达到计划的生产标准和能力,其经济效益如
何,各项经济参数是否达到设计水平;若没
有,要求发行人进行专项说明其原因,并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文件;
注 1:根据有关规定,地方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
由各省体改委审批,中央直属企业由国家体
改委审批(历史遗留问题有可能是由当地人
民银行审批);根据国家体改委 1992 年 5 月
15 日颁布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应超过 20%;
1993 年 4 月 3 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下 发 了
[1993]22 号文,规定暂缓审批内部职工股的
定向募集公司;1993 年 7 月 1 日,国家体改
委下发了《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
办法》,规定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能
高于 %。
注 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标准,1993 年 4 月 3
日至 1993 年 7 月 1 日,擅自批准成立定向募
集公司的,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出具文件,对
当时的情况进行说明,对违规行为作出检讨,
并承担责任;1993 年 7 月 1 日后,违规超比
例、超范围发行的内部职工股一定要进行清
理纠正,直至其比例符合有关规定,即内部
职工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 %。
注 3: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只能发放给公
司在册职工、派往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工作但
仍属于本公司的职工、全资附属企业的职工、
离退休职工;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