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政策和实务讲解
2013年10月
提纲
基本概念、种类1
历史沿革2
功能、政策3
设立审批4
基本制度5
提纲
发展方向6
业务管理规定7
海关监管模式8
操作实务9
业务改革举措10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定义
定义问题
保税物流园区(5)
保税港区(14)
出口加工区(46)
综合保税区(34)
保税区(12)
跨境工业园区(2)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1
保税仓库
22
出口监管仓库
3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44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一、基本概念、种类(区别)
保税监管场所属
于海关审批
事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属
于国务
院审批事权
自由贸易园区(
FTZ)自由贸易区
(FTA)
事权
区别
•自由贸易区(FTA)——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
税领土。
•自由贸易园区(FTZ)——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
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的分类)
按使用对象分
1
2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1
2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
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
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公用型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区别一览表(表一)
区别要素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所存货物的供给对象 全社会 仅供本企业
作用 可以开展包装、打膜、印
刷唛码、分拆、分级、分
类、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
工和增值服务
为本企业存储、供应生产
用物料、零备件
仓储面积要求 最低面积为2000平方
米
无要求
对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要
求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经营主体的性质 对经营主体的性质不作特
别要求,可以是外贸企业、
物流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等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年出口额要求 无 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
以上(含)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的优势)
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的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的50%-70%
一、基本概念、种类(出口监管仓分类)
国内结转型仓库
是指存储用于国内
结转的出口货物的
仓库
出口监管仓
出口配送型仓库
是指存储以实际离
境为目的的出口货
物的仓库
1990年,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2000年,第一个封关运作的出口加工区——昆山出口加工区
2003年,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2004年,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A型)上海先锋保税物流中心
2006年,第一个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2005年,第一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二、特殊监管区域的历史沿革
三、功能、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政
策功能一览表(表二)
%E8%A1%A8%E6%A0%BC%E4%BA%8C%EF%BC%9A%E6%B5%B7%E5%85%B3%E7%89%B9%E6%AE%8A%E7%9B%91%E7%AE%A1%E5%8C%BA%E5%9F%9F%E5%8F%8A%E4%BF%9D%E7%A8%8E%E7%9B%91%E7%AE%A1%E5%9C%BA%E6%89%80%E6%94%BF%E7%AD%96%E5%BC%82%E5%90%8C%E4%B8%80%E8%A7%88%E8%A1%
%E8%A1%A8%E6%A0%BC%E4%BA%8C%EF%BC%9A%E6%B5%B7%E5%85%B3%E7%89%B9%E6%AE%8A%E7%9B%91%E7%AE%A1%E5%8C%BA%E5%9F%9F%E5%8F%8A%E4%BF%9D%E7%A8%8E%E7%9B%91%E7%AE%A1%E5%9C%BA%E6%89%80%E6%94%BF%E7%AD%96%E5%BC%82%E5%90%8C%E4%B8%80%E8%A7%88%E8%A1%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区域名称
要素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港区
区位设置 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
加工贸易制造业发达地区、
物流节点城市及边境口岸地
区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面积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3平方公里 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 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外向型经济起步地区 加工贸易的聚集地 沿海、沿长江内河的港口
载体范围
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
要载体
是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
主要载体
是我国国际航运中心的主
要载体
审批程序
省级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时
抄送国家有关部门
同出口加工区 同出口加工区
验收流程
实施两级验收。先由直属海关组
织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署加贸司
组织正式验收。
同出口加工区 同出口加工区
涉及部委
9个部委:海关总署、发改委、
国土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
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管理局
10个部委:比出口加工区多
一个住建部
11个部委:比综保区多一
个交通部
四、设立审批
名称
要素
保税物流中心(B)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设置地区
物流业务集中、实际需求迫
切且所在地级市无特殊区域
或物流中心的优先考虑
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
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符
合海关布局规划
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
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
域,符合海关布局规划
面积要求 一般不超过平方公里
公共保税仓库最低2000平
方米(液体最低5000立方
米)
出口配送型不低于5000
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不
低于1000平方米
注册资本
经营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人
民比;中心内企业不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审批部门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税务
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审批
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审批
审批流程
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
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直属
海关经审核后上报海关总署
审批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
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
关经审核后上报直属海关
审批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
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
管海关经审核后上报直
属海关审批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企业
类型
模式 类别
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备注
1、进口设备免税
2、进口料件保税
3、货物入区退税
4、出区按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
保税
加工
类企
业
成品全
部外销
模式
(1)原料全部进口型 1;2
(2)原料全部内购型 1、3
(3)原料内外采购型 1、2、3
成品全
部内销
模式
(4)原料全部进口型 1、2、4
内销成品关税税率应低于原料进
口关税税率
(5)原料内外采购型 1、2、3、4
同上;如原料全部从国内采购,
原料入区退税率应大于成品出区
增值税率,此类情况极少。
成品内
外兼销
模式
(6)原料来源多样型 1、2、3、4
内销成品关税税率应低于原料进
口关税税率
成品内
销结转
模式
(7)保税结转型 1、2、3
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
到其他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企
业
类
型
模
式
类别
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备注
1、进口设备免税
2、进口料件保税
3、货物入区退税
4、出区按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
保税
物流
类企
业
(8)出口集拼型 1、2、3、5
(9)进口配送型 1、2、3、5
(10)简单加工型 1、2、3、5
(11)国内结转型 1、3
(12)物流综合型 1、2、3、5
保税
服务
类企
业
(13)研发检测维修型 1、2、3、5
目前大部分特殊区域仅能对国产出口产品
进行维修,苏州地区可试点开展特殊区域
召回产品维修,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
区还可开展境外非国产产品的维修。
(14)保税展示型 2
(15)服务外包型 1、2、5
(16)其他服务类 2、5
五、基本制度( 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
1
内销成品高税率型
企业
2
非保税企业
3
主要原料是国内原
料并征收高额出口
关税(或实施出
口贸易管制)的生
产型企业
4
生产加工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产
品等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发展要求的
产品,以及其他列
入加工贸易禁止类
目录的商品的生产
加工型企业
开展保税延展货物入区存储
发展总部经济,配套金融、税收、外汇政策
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选择性退税
拓展全球维修功能
开展委内加工,充分利用区内过剩产能;简化区内企业
采购国内涉证物料入区手续;选择性征税,推动内销便
利化
加大对研发企业扶持力度
六、发展方向
加工制造中心
交易结算中心
维修服务中心
研发设计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
采购销售中心
七、业务管理规定(1)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账册核
销周期
区内企业自开展出口加
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
起,每半年持本企业账
册和有关单据,向其主
管海关办理一次核销手
续。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
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
度。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
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
货物的进区、出区和储存情
况。(由于综保区目前也是
实行H账册管理模式,因此
实际操作中也是半年核销一
次)
实行备案制,H2000系统
中不设账册。
对采用电子账册管
理模式的联网企业,
由主管海关按实际
监管需要确定核销
周期,最长不得超
过一年
外发加
工期限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
限由加工区主管海关参
照合同期限核定。货物
加工完毕后应按期运回
区内。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
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
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保税港
区。(转型升级试点城市除
外)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
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
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
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
月。
加工贸易部门批准
的外发加工有效期
限不得超过加工贸
易手册的有效期限。
实际操作中一般不
超过一年 。
外发加
工范围
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
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
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与综合保税区的区别
是没有明确原材料是否
可以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
区内企业如需要可以将模具、
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
进行加工的,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
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
在区内进行
全部工序都可以外
发加工
七、业务管理规定(2)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国
产
设
备
处
理
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采购
入区按照389号令予以退
税的机器设备,由区外企
业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报
关手续。该机器设备如需
内销出区的,在办理进口
手续时,按报验状态征税,
免于提交相应进口许可证
件。
同出口加工区
由于保税区没有
入区即退税功能,
因此国产设备出
区无需征税。
区外凡属于鼓励
类范围的外商投
资项目,进口设
备免征关税,照
章征收进口环节
增值税,监管年
限为5年。且增值
税部分可以进行
抵扣。
出
区
维
修
业
务
运往区外维修的机器、设
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
运回区内时,更换新零件、
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
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区
内。
检测、维修完毕运回保税港
区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
公用品等应当为原物。有更
换新零件、配件或者附件的,
原零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
一并运回保税港区。(同出
口加工区)
暂无
区外加工贸易企
业的减免税设备
发往其他企业维
修,只需向主管
海关报备。更换
的零配件不纳入
海关管理。
放
弃
货
物
管
理
暂无,实际工作中按照区
外相关规定操作。
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
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后,由保税港区主管海关依
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
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
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
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
暂无,实际工作
中按照区外相关
规定操作。
区外加工贸易放
弃货物有较为明
确的管理规定。
七、业务管理规定(3)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保税货
物流转
管理
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
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
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
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
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殊监管区域之
间以及特殊监管
区域与保税监管
场所之间的货物
流转,按照转关
运输办理。
特殊监管区域之
间以及特殊监管
区域与保税监管
场所之间的货物
流转,按照转关
运输办理。
区外加工贸易企
业深加工结转已
实现保税货物流
转的先行送货,
普通车辆运输,
事后集中申报的
模式。
接受区
外企业
委托加
工业务
按照规定,区内企业接受区
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进出区
要进行报关。
按照规定,区内
企业接受区外企
业委托加工业务
进出区要进行报
关。
保税区内企业可
以接受非保税区
企业委托进行加
工业务,办理进出
区手续。
区外加工贸易企
业接受委托加工
业务无需报关,
手续简便。
出区检
测维修
业务
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
具和办公用品等,须运往区
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时,
区内企业或管理机构应向主
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
海关核准、登记、查验后,
方可将机器、设备、模具和
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
测试或检验
综合保税区区内
使用的机器、设
备、模具和办公
用品等海关监管
货物,应比照进
境修理货物的有
关规定,运往区
外进行检测、维
修。
暂无
七、业务管理规定(4)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卡口
登记
货物
范围
经海关批准,从区
外入区供区内使用,
企业不要求出口退
税且不涉及征收出
口关税和出口许可
证件管理,采取卡
口登记方式进出区
的基建货物、办公
用品和生活消费品
等。
同出口加工区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
区的货物,按照出口
货物办理手续,出口
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但在实际操
作中,由于保税区没
有入区退税功能,因
此部分国产货物入区
不办理报关手续。
加工
贸易
货物
抵押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
比照区外企业办理
特定减免税货物向
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审批手续办理。但
区内保税进口料件、
暂时进口货物以及
属许可证件管理的
商品不得设立抵押。
无明确规定,实际操
作中,综保区内特定
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
比照海关对出口加工
区特定减免税货物抵
押贷款的有关规定进
行管理。
暂无
未经海关批准,
加工贸易货物
不得抵押。明
确了经海关批
准,加工贸易
货物可以抵押。
监管模式
表七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
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
园区
保税物流中
心(B型)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
仓库
申报
制度
一线
备案制,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报关制 报关制 报关制
(出境)
二线
普遍采取报关制。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报关制 报关制
(进口)
报关制
二线报关模式 双报关 双报关 单报关 单报关 单报关 双报关 单报关
区内
货物
管理
模式
台帐
制度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
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
合同核销制度和单耗
标准管理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货物
存储
期限
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
应每年向海关备案。
不设存储期
限。
不设存储
期限。
不设存储
期限。
存储期限为2
年,延期不
得超过1年。
存储期限
为1年,
可延期1
次(不超
过1年)
存储期限
为6个月,
可延期1
次不(不
超过6个
月)
账册管理
H2000系统设置HD账册
(设备账册)和H账册
(料件账册)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H2000系统
不设置账
册,在辅
助平台设
置账册。
与保税区
基本相同
H2000系统不
设置账册,
在辅助平台
设置账册。
H2000系
统设置K
账册、J
账册。
H2000系
统不设置
账册。
通关单办理
环节
加工企业:一线进口
环节,一线出口环节
物流企业:二线进口
环节,一线出口环节
同保税港区 同保税港
区
同保税港
区
二线进出中
心环节
出仓环节 入仓环节
八、海关监管模式(特殊区域为例)
特殊区域特殊区域
监管模式监管模式
BB
EE
CC
DD
AA保税货物、减
免税货物均实
施账册管理
一线报备制、
二线报关制
分送集报制
物流监控 非报关货物管
理(备案、卡
口登记)
八、海关监管模式(特殊区域为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概括为两大部分监管内容:
保税监管
通关监管
辅助管理平台
设置H帐册
(项号级帐册)
H2000系统
H2000系统中
辅助管理平台
报关货物(一线、
二线)
物流监控
料号级帐册、分送
集报、非报关货物
八、海关监管模式(特殊区域为例)
九、操作实务(部分物流运作模式介绍)
供应商
Vendor
综保区
IFTZ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客户
Customers
VMI
货物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供应商管理库存
Vendor Management Inventory (VMI)
客户
Customers
综保区
IFTZ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供应商
Vendor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货物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海外客户
Overseas
Customers
区外企业A
Outside Firm A
区外企业B
Outside Firm B
综保区
IFTZ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发票
Invoice
发票
Invoice
订单
Order
订单
Order
视同出口可退税
Regarded as Exports
(VAT Rebate)
视同进口
Regarded as Imports
货物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货物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仓库企业D
境外企业B 境外企业A境外企业C
生产企業E
案 例 探 讨 一
(境外转让货权)
综保区
区外企业
境外
资金流
物流
仓库保管契约
?
物流企业B
境外企业A
资金流
物流
非生产企业C 生产企业D 产品的最终用户
境外
综保区
区外企业
案 例 探 讨 二
(简单加工)
境外企业A
资金流
物流
物流企业B
生产企业C 生产企业D
境外
区外企业
综保区
案例探讨三
国内结转(区内企业不拥有货物所有权)
?
九、操作实务(综合保税区)
帐册管理
HD帐册:设备帐册
H帐册:加工帐册(物流、维修)
HW帐册:物流帐册
H账册
九、操作实务(综合保税区)
H帐册管理
九、操作实务(综合保税区)
通关管理
1、境外货物入区(一线进境)
2、国内货物入区(二线进区)
3、货物区内流转
4、二线货物集中申报手续
九、操作实务(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账册管理
通关电子帐册类型
备案式电子帐册
(K帐册)
记账式电子帐册
(J帐册)
九、操作实务(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通关流程
1、货物入库
2、货物出库
九、操作实务(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通关流程
1、货物入库
2、货物出库
十、业务改革举措
无纸通关
分类查验
查验分流 区间快速流转
自产返区维修
两单一审
两单一审通关改革简介
“两单一审”是指海关对相互关联且同时在同一地
点、对同一批货物两次申报的报关单(如特殊区域
二线进出区货物)采取一次性统一审核验放的通关
作业模式
与特殊区域二线货物的一般通关模式相比,“两单一审”模式
下,只有区外企业的进出口报关单需要按正常通关作业流程操
作,区内企业的进出境备案清单则由计算机自动审放操作,通
关效率更高
“两单一审”模式下,特殊区域二线货物申报时,不论进出区,
均采取区内企业先申报进出境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再申报进出
口报关单的方式
“两单一审”模式下,区外企业在申报进出口报关单必须在报
关单“关联报关单号”一栏中填写对应的区内企业进出境备案
清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