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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08 月 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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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聚焦 | 探索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
摘 要:2016 年 8 月 1 日起,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
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 PPP 模式)等可行
投资模式,为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2016 年 8月 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
施。《办法》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 PPP 模式)等保险资金的可行投
资模式,为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的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有助于进一
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同时对政府引导保险机构为 PPP 项目提供资金
支持、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PPP 项目,其核心就是运用社会资本的优势,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率。根据
财政部 PPP 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 5 月底,全国各地推出的 PPP
项目数量已经达到 8644 个,投资总额约为 万亿元,如此可观的项目数量
和金额,对于正在遭遇资产配置荒的险企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诱惑。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认为,作为长期资金的代表,保险资金非常适合参
与 PPP 项目。一方面,保险资金具有投资期限长、供应稳定、资金量大、收益
安全等特点,如寿险产品期限通常在十年以上;另一方面,PPP 项目多为基础设
施及公共服务项目,通常资金需求大,建设期限长,收益相对稳定,基础设施类
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和保险资金存在天然契合性。因此,如果在风险控制、交易
结构、收益分配等方面做好设计、平衡,参与 PPP 项目,对保险资金而言,拓
宽了投资渠道,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率;对政府而言,PPP 项目能够获得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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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资金源,从而能够缓解项目建设中资金缺乏的现状,也能促进经济增长,
能够实现双赢。
从近十多年的实践来看,保险资金已经参与了一大批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比如 2008 年保险资金投资 160亿元,参与京沪高铁建设;2010 年参与
南水北调工程,合同规模达到 150 亿元;2014 年设立北京地铁 16 号线股权投
资计划,募集规模达 70 亿元;2014 年设立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基金,
基金的首期规模是 121 亿等。可以看出,保险资金实际上一直在支持并积极参
与 PPP 项目实践。
虽然政府允许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但是相关的立法和配套政策尚未建
立起来,因此,对于险资而言,在参与 PPP 项目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慎重选择投资项目。现在 PPP 项目繁多,保险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
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理念等,选择适合自己的领域内的项目。
具体而言,一方面,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能够市场化运营等特征,适
合对接如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项目或轨道交通、公租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是要做好风险控制。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特点,安全性要求较高,在投资
项目时要做好风险控制,在前期选择投资项目时要选择安全保障性高的项目,如
已建成的有较好现金流的 PPP 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要选择收益回报和退出路径
比较清晰的项目;在投资过程中,可以以财务投资人的角色与其他产业资本充分
合作,合理分担风险与收益,也可以通过结构化安排,以足够多的劣后级设置,
保证险资的优先偿付等;此外,还要培养专业的人才,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
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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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与地方政府加强合作,实现双赢。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今后中央层面
的基建项目会逐步减少,而地方政府的 PPP 项目范围较大,可投资项目较多,
因此,保险资金应主动寻求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在对接 PPP 项目的同时,还可
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 PPP 项目管理部门等,发挥保险机构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当然,光有保险资金单方的努力是不够的,从监管的角度来说,需要监管部
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细化险资参与 PPP 项目的规范,为险资参
与 PPP 项目提供更明确、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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