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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价值的哲学意蕴
王定功 1 刘济良 2
(1 北京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 100044;
2 河南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开封 475004)
〔摘要〕生命中最有价值的事,莫过于生命本身。生命价值首先就在于生命个体的存
续和发展。人的生命价值的形态包括自然价值、社会价值、精神价值和智慧价值。人的生
命价值具有平等性、客观性、普遍性、至上性等特性。保全和促进生命价值的延续和发挥
应成为现代文明的标识。
〔作者简介〕王定功(-),男,河南上蔡人,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
主要研究方向是价值哲学与生命教育;刘济良(-),男,河南宁陵人,河南大学教务
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德育原理与教育哲学。
〔关键词〕生命价值 内涵 形态 特性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人是万物之灵长,正是因为有了人的生命的观照,才使这个“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
里霜天竞自由”的世界缤纷多彩,才使同一轮明月照耀下的人们对于时光流逝、人生短暂发
出同样动人心旌的声声喟叹。这样,对人的生命价值本真意蕴的深度追问,就成了古今中
外学人的共同话题。
一、人的生命价值的内涵
从文本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人的生命价值”分解为三个关键词:人的、生命、价值。
本文就从这三个关键词提供的限制来逐步缩小和界定研究范围,逐次深入和逼近生命价值
的真正内涵。
第一,着眼于“人的”生命价值。世上生命林林总总,而人的生命不可比拟和超越。我们
在这里不妨把对生命价值的研究范围限定为“人的”生命价值,同时认为其他类别的生命也很
重要,也应受到某种程度和形式的尊重,但这是另外的研究课题。着眼于此,本文在许多时
候只用了“生命价值”而略去“人的”二字,但研究的对象仍是“人的生命价值”。
第二,着眼于人的“生命”价值。对于生命,人们曾从生物学、生理学、遗传学、热力学、
科学主义、人文学等不同角度给出过不同的诠释。本文认为,广义的生命是指物所具有的
自我复制能力;狭义的生命即人的生命,是指社会化的受精神引导的物质实体的存在方式,
它带有超越意向,同时又为了维持自身存在和发展不断地与群体、与社会、与自然界、与
超越界及与个体生命其他要素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
第三,着眼于人的生命“价值”。对价值的理解在学界有一个嬗变的过程,顺次经过了价
值属性说、价值情感说这两个阶段,之后价值关系说风行天下并几乎被奉为圭臬。但通过进
一步研究发现,以“需要”作为评价尺度的价值关系说适合说明功利价值,而不适合说明诸如
真善美等非功利价值。价值并非都是手段价值,之外还有目的价值。在主客体关系的框架内
研究价值受到一定的局限,较多地看到手段价值而常常忽略目的价值,不能说明那些超越于
手段价值之上的内在价值和终极价值。[1](p13-16)而人的生命的价值,从哲学角度研究,关注
的正是其非功利性价值,这种价值无法用“关系”说来直接理解,无法用“生命客体满足生命
主体的需要”来简单界定,本文的研究视野在涵及“需要”、“关系”的同时,更多关注的正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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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的目的价值、内在价值和终极价值。
按照这种逻辑,对“人的生命价值”内涵的理解就水到渠成了。人的生命价值,是人的价
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在于生命的存在和延续本身,具体表现为生命存在的价值和生
命延续的价值。生命的自然价值人人平等,它不依赖我们的所作所为,不取决于我们拥有
多少财富,而是取决于我们本身,在生命面前,其他的一切都是附属的,这是生命价值的
绝对性。其相对性表现在生命的精神价值、智慧价值和社会价值,以此视角观照,人类的
生命价值高于个人的生命价值,每个人生命价值也有云泥之别。
二、人的生命价值的形态
1.人的生命的自然价值
生命的自然价值是人作为生命存在的物质载体和本能性的存在方式对于生命本身所具
有的意义,这是考量生命价值的最基本的尺度。生命的自然价值是生命价值的其他形态存
在的基础和前提,失去了自然生命,生命的精神价值、智慧价值和社会价值都无从谈起。
生命的自然价值没有高下之别,每一个个体生命的自然价值都是神圣的、不可替代、不可
逾越的。在对生命的自然价值的理解中,有三种倾向需要克服:一种倾向是借口自然生命
无价,于是乎就把肉体的享受和本能欲望的畅达作为自然生命的全部追求,陷于物欲甚而
是肉欲的迷境。古罗马帝国后期的极度纵欲主义,中国晋代宫廷中的房中术,风行于现代
消费社会中的享乐主义,即是此类代表。另一种倾向是蔑视生命的自然价值,压抑自然生
命存续发展条件。柏拉图认为人的肉体是人的精神的绊脚石,是诱导人的精神堕落的东西。
主张“甩掉肉体,全靠灵魂用心眼去观看。” [3](p17)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更是宣扬“体贴肉体,
就是以神为仇”。宋明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差不多是将人的自然价值贬到一文不
值。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马加爵连杀四人,
被捕后只求速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人的生命的社会价值
人不是装在麻袋里的一个个土豆,任何一个生命个体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就其
本质而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p17)人的生命价值的社会表现,即对他人和社会存
在的意义,就是人的生命的社会价值。生命的社会价值与生命的自然价值不同,它有数量多
少和质量高下之别,衡量的指标就在于生命个体为人类社会做贡献的质的正负与量的多寡。
从这个意义上,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在诗中写道:生命的多少用时间计算,而生命的价值用贡
献计算。如果一个人只依赖于社会生活而不为社会做贡献,那他就是社会的寄生虫,就失去
了存在的意义。如果一个人为害社会,祸及他人,那无疑他的生命的社会价值为负。只有以
某种方式热爱社会、服务人民、勇于奉献的人,其生命才有较高的社会价值。思想家的价值
在于走在自发运动的前面,提出具有启发群众、动员群众、指导群众前进的先进思想;革命
家的价值在于集中群众的智慧,为群众指明前进的道路,并率领群众前进;科学家的价值在
于基于群众实践进行发明创造,揭示科学的真理,为人民群众造福;无产阶级及共产党人的
最大生命价值追求,在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亦即全人类的解放,为此蹈死不顾、殒身不恤,
生的伟大、死得其所。
历朝历代、列洲列国,致力于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人,其生命均被视为具有高下不等
的社会价值。但更多的情形下,只要不危害社会及他人,个体生命存在的本身就会具有不可
替代的社会价值。读书自乐的颜回,隐居种豆的陶潜,饮酒啸傲的竹林七贤,他们独享着心
灵的清净,固守着自己的生活方式,其生命价值在真善美的发现和守候中就已熠熠生辉,至
今为人们称颂和向往。再比如,正在接受临终关怀的病人、变成了植物人的爱人、瘫痪在床
的父母,对于护理人员、对于丈夫或妻子、对子女而言,其社会价值就无可比拟。尽管此时,
他的自然生命正遭受威胁,早已无法为社会生产和贡献,但他的存活本身“对家人是一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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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安慰,对医学是一种考验,对社会伦理是一种褒奖”。[4](p24)在这个意义上,其生命就具
有显著的社会价值。
3.人的生命的精神价值
人的生命的精神价值是个体的生存对自身的提升及对他人、团体的精神慰藉与关怀。
对其理解应该把握三个层次:首先,生命的精神价值最重要的,就是对人的肉体生命的指
导和提升。它使得人从自身的物性、感性、有限性的形下满足中挣脱出来,把人的自然生
命提升至理性、无限和永恒的高度。宋代张载主张真正的儒者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就充分展示了中国儒家眼中的生命的精神价值对于自然生
命及各种形下器质的无限超越。其次,生命的精神价值在于追求生命的自由、开放和升华
的应然本质。相对于生命的自然价值而言,生命的精神价值在于追求生命自由开放的“无限
性”,它使人不再受自然生命的本能、欲望和环境的制约,而是表现为生命自身的自为性。
最后,生命的精神价值追求生命的完整性和超越性。
作为精神的生命乃是灵魂之生命,它包含着心智和身体,但心智和身体不是作为与灵
魂并列的两个实体。精神既不是一个部分,也不是一种特殊的功能。它是包含一切的功能,
存在结构之所有因素都参与其中。作为精神的生命,只能在人之中,才完全实现了存在结
构。由此可见,精神生命是人在主观形态中的目的和活动,是人所独有的自由之有。重视
生命的精神价值只要不片面化,把它与生命的自然价值形成二选一的对立,就是值得崇尚
的观念。正是生命的精神价值,才使人的自然生命有了人文情怀、理性意蕴、诗性光辉、
道德升华和价值情思,才使人的自然生命超越了有限走向了永恒。
4.生命的智慧价值
人是这个蓝色星球上唯一的智慧生命存在。智慧是“造物主”赐予人的特殊礼物,是人独
有的一束灵光,生命因智慧而绽放最美丽的花朵。生命的智慧价值在于,对于人及其行为、
思想以及与其存在的相关环境及事物、现象进行反思、探究,从而使人类的认识更加明晰、
正确、深刻,使人类的精神更加健康、完满、崇高。所以其本质意义可从两方面理解,人
的生命的智慧价值从正面而言在于促进价值的创造和增益,从反面而言在于减少生命活动
的盲目性和破坏性。于是,生命存在则循“矛”与“盾”两个方向弘扬智慧,生命结束则一切智
慧之火全部熄灭。
生命的智慧价值的最大表现在于它的超越性向度,人不满足于一只宠物就能完全感受
的形下享受,他永远对生活寄予诗意的超越追求,这是人对自己生命的最真诚的渴望,是
人对自己精神升华的最诗情的守望。这种渴望是“探索宇宙的奥秘和洞察人生意义的渴望,
是促进历史的发展和提升人类境界的渴望,是超越现实和向前提挑战的渴望,是悬高新的
理想和创建新的生活世界的渴望,是为人类寻求‘安身立命之本’和确认‘最高的支撑点’的渴
望。” [5](p125)正是这种不满足于现实世界的形上追求,这种对已有本我的无限超越,这种
自身有限性的不断突破,才对人的貌似单调乏味的生命活动在永恒的祈求中赋予了价值和
意义。正是人的智慧生命,才使得人在一个难以把握的复杂世界中有了明确的人生方向和
精神寄托,有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和灵魂归宿,从而使人克服了生命存在的空无感、疏离感
以及价值方面的无根感、漂泊感,走向了超越和神圣。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自然价值、社会价值、精神价值、智慧价值共同构成
了生命价值的完满形态,共同构筑了人的生命的现实世界,共同为人的生命进行自由自觉
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前提和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生命价值的四种形态浑然一体,缺一不可,
同样要受到关注和尊重。但是,四种状态常常又是不平衡的,在极端的情形下,还不得不
作出“不可得兼”的选择。生命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的脱离,是社会不正常面貌的写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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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命的本真状态,发挥生命的应然价值,是社会文明的标识。
三、人的生命价值的特性
人的生命的尊严的基本特征是平等性、客观性、普遍性与至上性,因而,人的生命价
值的特性也主要体现在这四点上。
1.平等性
生命价值的平等性是指个体生命所具有的自然价值既无质的不同,也无量的差异,亿
万富翁、政界要人、超级美女、文体明星与穷苦群众、普通百姓之间的生命是平等的。他
人和社会应当平等地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因为自然生命的价值是与生俱来的,生
命本身的存在就是生命自然价值存在的充要条件。只要是人,且生命存续,就不分种族、
阶层和信仰,不论社会地位的高低和个人能力的大小都享有其作为人而高于物、高于其他
生命形式的价值地位和道德地位。从道义上讲,不坚持生命自然价值的平等性,就会把人
的生命分成高低贵贱,主张给予不同的对待,埋下人道主义灾难的隐患。生命价值的平等
性是由生命标准的统一性和生命自然价值的至上性决定的。只要是属人的生命,无一例外
地具有人之生命所特有的尊贵和威严,所以个体生命的价值没有质的差异;只要是个体的
人的生命的价值都是最高价值,具有高于物和其他生物的价值,所以个体生命的价值没有
量的差异。如果有人把人的生命等同于物,放到价格的天平上去称量,无疑是要遭到人们
唾弃和指责的,因为用金钱来把人的生命区分为高低贵贱是对社会种种不平等的粗野认同。
从功利论的角度来看,是可以计较、权衡生命的价值的。现实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医疗
保健水平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当在分配稀有医疗资源时,医生也不得不考虑生命质量、
支付能力、贡献大小等因素;在法律判定民事赔偿及政府分配福利资源时,也要对生命价
值进行量化。这些情形下的选择是操作层面的不得已而为之,而道德考虑的是应然。在应
然的领域里仍然应当坚持生命价值的平等性,以此引导人们平等地关心、尊重、爱护每一
个同类的生命。
2.客观性
生命价值的客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命价值生成的基础是生命,即生命价
值的客体是生命本身,而生命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实在,也就是说,生命价值的客体是一个
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可以被人所感知的客观的物质实体。二是生命价值的主体是
是客观存在的人,主体不同,生命的价值也就不同;主体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的不同,
生命价值也就不同。三是生命实体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的满足关系也是客观存
在的,不是想像出来的,更不是主观臆测的,也就是说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生
命价值是一种客观价值,主要是因为其价值主体、价值内容以及价值关系都是物质实体或
物质关系。生命价值的客观性要求我们时时刻刻都要以生命存在为第一要义,不能无故侵
犯或伤害他人的生命。除法律原因之外,所有人的生命都因为满足了生命价值的客观性而
享有生命价值,其生命价值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和侵害。
4.普遍性
人的生命价值的普遍性包括“人”的普遍性和“生命”的普遍性。前者指指享受生命价值的
主体具有最大的普适性,中国人外国人都是人,富人穷人都有价值平等的自然生命,不因
主体的文化差异、国别差异、种族差异、民族差异等而享有或不享有生命价值。后者的普
遍性是指任何具有生命能力的人都有权利去履行生命的责任,实现生命的价值,不因地位、
出身的不同而有权利或无权利。固然,不同人的生命的社会价值、精神价值、智慧价值会
有质的不同和量的不等,我们应以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人的生命的正的社会价值、精神价
值和智慧价值为目的,同时限制生命价值的负面发挥。比如在战争中,敌对双方拚死搏杀,
目的是剥夺对方生命的社会价值,因为发挥社会价值的生命分属不同的国家或阶级;但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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虏不容虐杀,因为具有自然价值的生命共属于人“类”。[6](p25)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
现代文明的共识。报道中的某地煤矿事故频发,某市黑恶势力猖獗,某品牌奶粉毒人等等,
均可视为政府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普遍地漠视和践踏。保障每一个人享有
生命价值权利,保障每一个人履行其相应的生命责任,应是现代政府执政目标的底线。以
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而以人为本首先就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保护每一位公民的生
命安全,保全每一个自然生命的正常延续和每一个主体的生命智慧价值及正的精神价值、
社会价值的发挥。对守土不尽责、居位不奉职、视人民生命如儿戏的“公仆”,除道德谴责外,
还必须依法严惩。
4.至上性
生命价值的至上性是指人的生命的自然价值相对于其他价值而言是最高价值,这种至
上性缘于三点:一是因为人是万物之灵。人虽不能像鹰隼翱翔天宇,不能像鲸鲨畅游碧海,
不能像虎豹叱咤丛林,甚至不能像一簇苔藓抵御酷暑严寒,不能像一株古树阅尽千年沧桑,
但没有人能够否认人是宇宙进化中最神圣的产物,其他的任何物品或生命形式都不能与之
相媲美。在宗教语境里,也只有人具有“神”性、“佛”性;而“上帝死了”之后,人自然更理所
当然地是这个世界的唯一的主人。二是生命存在的有限性。任何个体生命的尽头,都有“死
神”冷然守候,宗教祈祷、炼丹服药、辟谷隐遁都无法阻止它的到来,任何永生的幻想和努
力除具审美的意义之外,在现实性上只不过是海市蜃楼、镜花水月。对于珍惜生命的人来
说,一个人的生命是如此的短暂,它伴着春风而来,却在秋雨里飘落,不过数十冬夏。三
是因为个体的生命唯一性。这是生命有限性的极致,轮回转世、耶稣复活,说到底也是梦
幻泡影、道听途说,恐怕没有谁能拿出实然证据。《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那句名言:“世界
上最可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引起多少人低回怀想、昂扬奋进。生命不
可替代,它是实现其他一切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个人而言失去生命就失去了整个世界。
正是生命的唯一性、不可逆性、不可替代性决定了生命价值珍贵无比,至上无疑。强调生
命价值的至上性,绝不是为了引导人们贪生怕死,也不是在为保全个人生命不惜牺牲国家、
集体利益的所有行为做辩护,而是为了反对历史上种种蔑视人的生命、践踏人的尊严、无
视人民健康利益的错误行为。历史上一些宗教的极端势力,一手拿着经典、一手拿着利剑,
对不愿皈依的所谓“异端”格杀无论;二战中德国法西斯对犹太人进行种族清洗;“文革”中因
“批判的武器”的不同而受到“武器的批判”;当今恐怖分子在世界各地对平民发起自杀式袭
击……不论目的和借口是什么,均属对人类生命的践踏,其荒谬登峰造极,其罪恶罄竹难
书。再比如,我们可以并且应该褒扬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但对于合法地自救和避险也不
应该给予任何法律上的追究和道德上的谴责,不能强迫人放弃对自己来说价值至上的个体
生命来维护群体生命,公共要求不可侵入私权范围。现在要做的一件事,就是要反思世界、
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前者的利益并不应然地高于后者的利益。我们早已谙熟个人、
家庭、集体、国家的前者服从后者的要求,却对先哲孟子的告诫弃如敝履。孟子曰:“天下
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事实上,没有一个个个体生命的保全遑论集体、国
家的利益的实现?关键的是,要找出数者的结合点和结合度,求得群体和个体的共建、共
生、共赢、共荣。在这方面加强薄弱首先需要认真做到的,是要把保全、促进个体生命价
值放到更高的地位,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的至上性给予应有的尊重。
参考文献:
[1]兰久富.走出价值哲学的理论困境〔J〕.哲学动态,2004(7).
[2]刘济良.生命教育论〔M〕.中国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3][希腊]柏拉图著,杨绛译.裴多〔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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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孙正聿.超越意识〔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
[6] 路日亮.试论人的生命价值〔J〕.洛阳学院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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