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修订了《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机制,结合房地产项目跟投实施
情况,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质效,为股东创造更大经营价值,金
科修订了《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有三条内容被修订:
第八条中,所涉及的必须跟投人及跟投范围发生变化。
原本集团总部、区域公某省市公司关键(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
工,必须跟投所属公司所管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所有跟投项目。
现在则将必须跟投人范围变为区域公某省市公司、片区公司关键部门
负责人及以上员工,集团总部成员不再必须跟投。
第十四条中,跟投损益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变更。
原本皆以实际投入的金额来承担风险和损益;如今则变为跟投企业按
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与公司同股同权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二十七条中,原本对于新到岗员工对于需再跟投老项目有明确的跟
投金额规定,须按个人跟投额度的 50%再跟投,如今,则是取消了对跟投
金额的限制。
虽然调整幅度并不太大,但是从这一系列调整中不难发现,金科的跟
投条例相较之前更合理与更人性化了些。
当然这个动作不止这一家在做,因为大家都逐渐意识到跟投所开出的
恶之花,行业下行期,也都在不断地主动做出调整。
希望未来的跟投能真正成为助力企业与员工共赢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