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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1998-10 1999-1-1 事务所脱钩改制
第一次修订 2006-12 2007-1-1 新审计准则实施
第二次修订 2007-12 2008-1-1 新底稿指南发布
第三次修订
第四次修订
第五次修订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
(天职国际业规 107 号)
1.概述
为规范本所出具业务报告后、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时的报告程序,明确相
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应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其他业务参照执行。
审计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我们的风险无处不在,防不胜防,要消灭风
险是不可能的。当重大风险事项出现后,最好的方法是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有
效的措施,控制或减轻、化解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控制已出现风险的关
键措施是确保有关信息的畅通和及时准确的反馈,即建立灵敏的重大风险事项报
告机制。
重大风险事项。是指因本所已经出具的业务报告而产生的直接针对本所
(如对本所提起诉讼)或针对本所客户(如本所客户发生重大经营事件)的重大
事项,该事项可能对本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是指当各分所、重要客户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时,质
监与技术支持部门、业务部门主任、报告责任人按照本规程向总所质监与技术支
持部、分所所长和主任会计师报告。
2.直接针对本所的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
各分所质量主管应通过所内文件传阅、参加分所工作例会、询问分所所
长、业务部门主任等方式密切关注本分所发生的如下重大风险事项:
(1)对本所提起诉讼;
(2)政府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等对本所进行业务检查、处罚等;
(3)客户投诉;
(4)媒体对本所的评论。
当发现上述重大风险事项时,分所质量主管应立即向总所质监与技术支
持部、分所所长和主任会计师口头/书面报告。为确保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质
监与技术支持部门实行重大风险事项月报制度,即无论有无风险事项发生,各分
所质量主管均应于每个月度终了的第二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总所质监
与技术支持部报送《重大风险事项月度报表(表一)》。
3.针对本所客户的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
各业务部门主任应将本部门管理的所有客户(包括最近三年审计过的客
户)的持续关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区分重要客户和非重要客户,并就重要客户
编制《重大风险事项报告责任人一览表(表三)》报分所质量主管,当报告责任
人或重要客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分所质量主管修改。重要客户包括 A、B
类企业,其中委托方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的,以被审计单位为一个客户,主审企
业集团的以集团为一个客户(其中控股的上市公司单列)。
报告责任人可以采取查阅公开资料、跟踪未处理重大事项和询问客户相
关人员等方式持续关注被审计单位如下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的重大经营事件,如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发生重大法律诉讼、重
大并购活动等;
(2)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处罚等;
(3)媒体的评论;
(4)最近一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未决事项的进展情况。
当发现上述重大风险事项时,业务部门主任或报告责任人应立即向质监
与技术支持部门、分所所长和主任会计师报告。为确保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质
监与技术支持部门实行风险事项月报制度,即无论有无风险事项发生,各分所质
量主管均应于每个月度终了的第二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总所质监与技
术支持部报送《重大风险事项月度报表(表二)》,在报送前(即每月终了的第一
个工作日上午),分所质量主管用所内短信群发的方式对所有风险事项报告责任
人和业务部门主任提醒一次是否有未报告的重大风险事项,报告责任人和业务部
门主任要及时回复“有”或“无”。
4.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的责任
各分所质量主管负责本分所的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应主动收集、追查有
关信息而不是仅仅被动接受报告,包括所内文件传阅、分所工作例会定期提醒、
询问、查阅媒体公开报道以及询问业务部门主任、报告责任人等方式。
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负责重大风险事项报表的汇总和分析并报主任会
计师,管理有关重大风险事项的档案。
业务部门主任的责任是确定本部门重大风险事项报告责任人,如发生人
事或重要客户变动,应及时调整并通知分所质量主管;督促报告责任人及时报告,
对特别重要客户的重大事项要亲自处理和报告。
报告责任人的责任是勤勉尽责地持续关注重要客户,并按本规程及时向
业务部门主任、和分所质量主管报告。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是本所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
一,未按本规程报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本所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 重大风险事项月度报表(一)
2. 重大风险事项月度报表(二)
3.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责任人一览表(三)
附件 1
重大风险事项月度报表(一)
(针对本所,分所质量主管填列)
分所 年 月 编制人
一、法律诉讼
二、行政监管
三、客户投诉
四、媒体关注
五、其他
编制说明:
1.月度报表应当填列所有已经发生尚未终结的事项,并按月持续报告有关情况,本年度
终结的,下年度不再报告,但本年度各期均要报告其进展情况。
2.法律诉讼应报告的内容包括起诉方、针对的业务项目、起诉的内容、业务部门意见、
分所应对情况等。
3.行政监管应报告的内容包括监管机构的全称、检查的目的、内容、范围、形式、到达
现场的时间、检查组负责人、业务部门应对情况等。
4.客户投诉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投诉客户的全称、投诉的事项、业务部门的解答等。
5.媒体关注应报告的内容包括媒体名称、评论或报道的事项、业务部门及分所应对情况
等。
附件 2
重大风险事项月度报表(二)
(针对客户,分所质量主管填列)
分所 年 月 编制人
一、重大经营事件
二、行政监管
三、媒体关注
四、重大未决事项
五、其他
编制说明:
1.月度报表应当填列所有已经发生尚未终结的事项,并按月持续报告有关情况,本年度
终结的,下年度不再报告,但本年度各期均要报告其进展情况。
2.重大经营事件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概要、对已发表审计意见的可能影响、对客户经
营风险的影响等。
3.行政监管应报告的内容包括监管机构的全称、检查的目的、内容、范围、形式、到达
现场的时间、检查组负责人、客户和本所业务部门准备情况等。
4.媒体关注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媒体名称、评论或报道的事项、该事项预计对客户的影
响等。
5.重大未决事项跟踪应报告的内容包括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客户经营风险的影响
等。
附件 3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责任人一览表(三)
(业务部门主任填列)
分所 年 月 编制人
重要客户名称 报告责任人 电话 责任人变更情况 电话
填表说明:
本表在业规 107 号《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实施的当月由业务部门主任填报,各分所质量
主管与表 1、表 2 同时上报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以后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