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原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赵书博
税收原理
第一章 导言
第二章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第三章 税收原则
第四章 税收负担
第五章 税制概论
第六章 税收管理体制
第七章 税收征管制度
第八章 国际税收
第九章 增值税
税收原理
第十章 消费税
第十一章 营业税
第十二章 关税
第十三章 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章 行为目的税类
第十六章 资源税类
第十七章 财产税类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税收的一般概念
第二节 政府征税的依据
第三节 税收的形式特征
第四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税收的一般概念
税收都与我们关系密切。什么是税收?
列宁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
而向居民取得东西。”[1]
亚当·斯密指出:“人民必须拿出自己的一部
分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
[2]
小川乡太郎认为:“税收就是国家为了支付行
政经费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财物”[3]。
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则认为:
“税收是由政府机构实行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
征收”[4]。
第一节 税收的一般概念
税收都与我们关系密切。什么是税收?
侯梦蟾给税收下的定义是:“税收是国家为满足一般
的社会公共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对社会剩余
产品所进行的强制、无偿的分配。”[5]
本书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
要,依靠手中所掌握的行政权,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
强制地、无偿地向居民、公民或经济组织征收而取得
财政收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第一节 税收的一般概念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要点: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物品或劳务是与私人物品或服务相对应来讲的。
所谓公共物品或劳务,它具有三大特征:(一)受益
的非排他性。(二)消费的非竞争性。(三)效用的
非分割性。
美最高法院法官奥利沃·温德尔·霍尔姆斯(Olive
Wendell Holmes,1927)认为,“税收是文明的对价
(Taxes are the price we pay for a civilized society.)。
”
三、税收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手中
掌握的行政权
四、征税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
五、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第一节 税收的一般概念
第一节 税收的一般概念
注释
[1] 《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
275页。
[2]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下册),1974年版,商务印书馆,第383页。
[3] 小川乡太郎:《租税总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
版,第11页。
[4] 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税收经
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5] 侯梦蟾:《税收经济学导论》,1990年版,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第3页。
第二节 政府征税的依据
一、公需说
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满足公共需求,增进
公共福利。国家为实现这些职能,必须要有经
费来源,因此才要求人民纳税。
二、交换说
也称买卖交易说、均等说、利益说或代价说。该
学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
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
动而受益,人民就应当向国家提供金钱,税收
就是这两者的交换。
第二节 政府征税的依据
三、保险说
该学说与交换说同属于一个体系,认为国家保护
了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应当向
国家支付报酬。国家类似于保险公司,人民向
国家纳税就如同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
四、义务说
该学说源于19世纪初期盛行于欧洲的国家主义。
该学说强调的是国家的权力与人民的义务,明
确地提出税收的强制性与无偿性,把税收看作
是个人被动的义务。
第二节 政府征税的依据
五、牺牲说
该学说认为,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公民强制无偿的
课税,以满足其实现职能的需要,从公民方面看
无偿缴纳,是一种利益的牺牲。
六、掠夺说
该学说将税收看作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掠夺其他
阶级财富的手段。
七、经济调节说
该学说认为,西方社会的自发市场经济机制失灵,
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因此,需要社会政策予以
矫正。
第三节 税收的形式特征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政府凭借行政权,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
征税者和个人、社会组织作为纳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对于具体纳税人来讲,在纳税的时点上,税收
是国家向纳税人进行的无需偿还的征收。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
成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
或报酬。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
税、对谁征税及其征收比例,实际征纳中,国家和纳税人双方都
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第三节 税收的形式特征
二、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有许多形式,税收只是其中的一种。
将税收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进行比较,有助于加深对
税收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国家正确运用税收为实现
国家职能服务。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区别的基本
标志是税收的“三性”。
(一)税收与公债的区别
(二)税收与罚没收入的区别
(三)税收与费的区别
(四)税收与专卖的区别
(五)税收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区别
三、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佳形式
第四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税收
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并将随着国家的消
亡而消亡。
一、税收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专栏1—2
我国最早的税务机构[1]
西周时期,产生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税务机构———地官。据《周
礼》记载,周代的中央机构共设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
冬官六个部门,每个部门各设置六十名官员。其中,地官是管理赋
税的总机构,其最高长官称为大司徒。
大司徒主要掌握税收法规,检查所属税务人员的工作,如发现官员
徇私舞弊,按照情节轻重,处以“常刑”。大司徒还配备副职——
—小司徒,掌全国土地田亩、人口户籍以及贡赋征收。
第四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专栏1—3
是税收产生了文字[1]
提起古埃及,不少人恐怕会想到关于木乃伊的好莱坞恐怖大片。作为四大文
明古国之一,古埃及人创造了灿烂无比的文化。近日专家研究还发现,古埃
及人是通过“税收”才发明了文字。这一观点彻底打破了人们的日常思维,
通常人们认为:文字和税收的关系一定是文字在前,税收在后,可是在破译
了一块刚刚出土的古埃及时代的象形文字陶片后,不少学者肯定的告诉世人,
文字的起源在于“税收”的产生,换句话说是“税收”分娩了文字。
开罗南面250英里的阿比多斯曾是古埃及的皇家陵园,古时制陶业十分发达,
被称为世界的“制陶之母”。1985年,著名考古学家德莱雅率领德国考古学
会的一支探险队,在这里挖出了约300件仅比邮票大一点的陶瓷碎片、罐子
和花瓶等。上面画满了动物,植物和山川。这些看起来像是表示分属于不同
国王的领地,因为古代的帝王们通常会给自己起一个动物的名字,例如蝎子
或猎鹰之类。这次发现的碑铭,大部分发掘于“蝎子一世”大帝的陵墓,他
是上埃及时期的统治者。
第四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二、税收的发展
(一)税收法制程度逐步加强
(二)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
1、以古老的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3、以所得税为主或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征收实体的发展变化
以征收实体为标准,可以将税收分为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四)税收地位和作用的发展变化
(五)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变化
第二章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第一节 财政收入职能
第二节 资源配置职能
第三节 稳定经济职能
第四节 收入分配职能
第五节 税收作用
第一节 财政收入职能
一、财政收入职能的重要性
税收的特性决定了财政收入职能的重要性,表现在:
(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二)取得收入的及时性
(三)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四)不需偿还性
税收分配具有无偿性的特征,无须像国债收入那样还要还本付息。
一旦取得,国家即可使用。
二、税收筹资的规模
税收筹集资金的规模到底应该多大,是不是越多越好呢?答案是
否定的。税收筹资规模的大小受需要和可能两方面因素制约。
第一节 财政收入职能
第二节 资源配置职能
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
影响个人、企业及经济组织的活动,从而使社会资源得以重新组合、
安排的功能。
一、市场失灵的表现
(一)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或劳务
(二)外部性
1、负外部性
2、正外部性
(三)自然垄断
(四)信息不充分
(五)分配不公
二、在矫正市场失灵的过程中,税收资源配置职能得以
发挥
(一)税收的收入效应
所谓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引起私人的可支配收入的减少。
(二)税收的替代效应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引起人们对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选择的改
变,即用一种经济行为替代另一种经济行为以避免或减少税收负担。
第二节 资源配置职能
专栏2—1
税收对劳动投入的效应[1]
1974年,由斯特林大学教授.布朗与另一位教师E.莱林主持,对
2000名英国工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核心问题是:个人所得税对
你的劳动投入抉择有没有影响?使你加班加点多干活,还是少干活
?或者没有变化?对回答结果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大约74%的工人
认为征税后自己的工作没有什么变化,15%的工人认为征税后自己的
工作量增加了,11%的工人认为征税后自己的工作量减少了。这个调
查表明,税收对劳动投入的影响是微小的,征税会使总的劳动时间
大约提高1%,因为认为征税后自己工作量增加的人比认为征税后自
己工作量减少的人要多一些。
[1] 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经济理论》(下册),商务印书馆,
2002年,第351页。
第三节 稳定经济职能
税收的稳定经济职能是指国家在利用税收组织收入过程中,通过影响市场主体自
身的物质利益关系,引导其行为符合整个国家的宏观要求,从而减少经济动荡,
促使经济平稳运行。
一、税收调控的分类
根据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将税收调控政策分为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
(一)税收总量政策
税收总量政策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稳定经济增长方面:当经济增长过快、过热,
出现通货膨胀时,通过提高宏观税负,实施紧缩型税收政策,以控制物价上涨水
平,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反之,当经济出现衰退、失业率过高时,通过各种减税
措施实施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所以总量政策的作用
具有全面性、整体性,影响面大。
税收对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
税收是决定国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税收乘数,是指因政府增加(或减少)税收而引起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减
少(或增加)的倍数。由于税收是对纳税人收入的一种扣除,税收高低会影响到
投资并进而影响到国民收入。税收变动与国民收入呈反方向变化,即税收减少,
国民收入增加;税收增加,国民收入减少。因此,税收乘数是负值。
税收乘数KT=-b/(1-b)
假设边际消费倾向b=4/5 ,则税收乘数KT=-(4/5)/(1-4/5) =-4。
其含义是,政府每增加1个单位的税收,会引起国民收入减少4个单位。
(二)税收结构政策
第三节 稳定经济职能
二、税收调控手段
从税收调控经济运行作用的方式不同,可以将税收调控手段分为两大类:
(一)内在稳定器
所谓“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税收规模随经济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当
经济高涨时,实际税负会自动上升,从而产生紧缩的效果;当经济低落时,税负会相
应下降,产生扩张性效果,从而达到“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一种税收宏观调节机制。
个人所得税就是内在稳定器。
(二)相机抉择
“相机抉择”即“视经济运行情况而确定所采取的政策,”包括扩张性税收政策、紧
缩性税收政策、中性税收政策等。
相机抉择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汲水政策是指在经济萧条时靠财政安排一定的公
共投资以使经济恢复活力的政策。该政策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实施该政策的目的是
诱导经济复苏;第二,该政策的载体是公共投资,将扩大投资规模作为启动民间投资
活跃的手段;第三,该政策属于短期的财政政策,随经济萧条的消失而不复存在。
补偿政策,是政府为达到稳定经济稳定运行的目的,有意识地从当时经济状态的反方
向调节景气变动幅度的财政政策。具体是:在经济繁荣时期,为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
政府通过增收减支等政策来抑制和减少民间的过剩需求;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通过
增支减收等政策来来增加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整个社会总需求的增加,来减轻通货
膨胀的压力。其政策工具包括税收、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等。
三、税收稳定经济职能的局限性
(一)税收制度不能频繁变动
(二)税收调控空间有限
(三)税收调控存在操作上的制约
(四)税收调控具有时滞性
1、认识时滞。2、行政时滞。3、决策时滞。4、执行时滞。5、效果时滞。
第三节 稳定经济职能
专栏2—2
行驶在时起时伏的道路上——讲给财政大臣的一个故事[1]
假如你正驾车行驶在一条笔直但高低起伏的道路上。这些高低起伏的路段是不规则的:有的山坡比
较陡,而有些则比较平缓;有的坡比较长,而有的坡则比较短。
你得到指示,必须匀速行驶。为此,在上坡时,你要加速,下坡时,你要刹车。
可是,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这辆车不是普通的汽车,它具有以下不寻常的特征:
●前面的挡风玻璃和侧窗都被涂成黑色,所以你就不知道你正在行驶在哪一个路段上!你只能通过
反光镜看到你走过的道路。
●刹车和油门在起作用之前都有明显的且不可预测的时差。
●汽车的减振系统非常好,所以你就感觉不到你是在上坡还是在下坡。你只能通过反光镜对此进行
判断。
●最后(知道这一点后你会宽慰一些),这辆汽车有义愤特殊的传感器,它可以自动控制,使汽车
一直行驶在正确的道路上。
在你往前开时,你发现车后的道路比较高,于是你知道现在正下坡。汽车行驶速度越来越快。你踩
刹车,但无济于事。你十分着急地要把车速减下来,你就使劲地踩刹车。
刹车终于起作用了。但此时,汽车已经达到山坡底端。可是你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还在继续踩刹
车。
现在汽车开始爬另外一座山坡了,可是还在刹车。你从反光镜最终发现了这种情况。你就把脚从刹
车转移到油门上,但没起多达作用。汽车的速度依然在迅速下降,不过你刚好能爬上山顶。
然后,你开始从山坡的另一面下坡,刹车终于不起作用了,可油门的作用开始了……
伦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弗兰克·佩什在20年前讲的这个著名的故事,揭示了“稳定经济”的活动
是如何不能稳定经济的。把这个故事应用于财政政策时,很长的且不确定的时滞以为着,政府可能
在繁荣时期刺激经济,而在萧条时期紧缩经济。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呢?当然,办法之一是尽量缩短时滞,改善预测。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最
后的政策就是什么都别做:采取“固定油门”方法来管理经济。我们还拿这辆车来说,固定油门虽
然不会阻止汽车下坡时越来越快,上坡时越来越慢,但至少不会使速度变得更反常。
[1] 摘自(英)约翰·斯罗曼著,郭庆旺译,《经济学》第四版216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第四节 收入分配职能
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影响财
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社会公平分为前提
公平和结果公平。
很多国家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节: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障税
三、负所得税计划
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负所得税计划。负所得税的
计算,可用公式表示:
负所得税=收入保障数额 — (实际收入×负所得税
税率)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 + 负所得税。
假定维持一定生活水平的保障数额为1500美元,负
所得税税率为50%,则按照个人不同的实际收入额计
算的“负所得税款”及税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情况
如下表所示:
第四节 收入分配职能
第五节 税收作用
一、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税收的作用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三)改革开放以后税收的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2、配置资源的作用
3、稳定经济作用
4、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利用以下税收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1)完善个人所得税。(2)调整消费税。(3)免征
农业税。(4)促进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提高。5、保护
国家权益的作用
第三章 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
度的指导思想,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鉴
别税制优劣的准绳。
第一节 税收原则概述
第二节 公平原则
第三节 效率原则
第四节 财政原则
第五节 法治原则
第一节 税收原则概述
一、我国古代的治税思想
由于我国长时期处于封建社会,税收未得到长足发展,相应的税收理论也不系
统、不全面,没有上升为高度的理论概括,未能成为统治阶级税收活动的原则,
只能称之为治税思想。
(一)发展经济扩大税源
(二)公平税负
(三)依法治税
(四)税制明确
(五)轻税富民
二、近现代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
在西方国家,由于税收在资本主义时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税收理论也比较全
面、系统。其中,被社会普遍接受、影响深远的有亚当·斯密、瓦格纳、马斯格
雷夫的税收原则等。
(一)亚当·斯密
1、平等原则
斯密认为“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各自在国家保
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
2、确实原则
公民应缴纳的税收,必须是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纳税日期、纳税方法、缴纳
数额等,都应当让所有的纳税人了解清楚明白。
3、便利原则
各种赋税的缴纳日期和缴纳方法,必须给予纳税人以最大的便利。
4、最小征收费用原则
(二)让·沙尔·列奥纳尔·西蒙·德·西斯蒙第
1、税收不可侵及资本。
2、不应该以总收入作为课税对象。
3、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
4、决不可以因为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到国外。
第一节 税收原则概述
(三)阿道夫·瓦格纳
1、财政收入原则,包括充足原则和弹性原则两方面。
2、国民经济原则
即国家征税应该考虑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应尽可能有利于资本的形成,培养税源,促进国民
经济的发展。为此,他提出了税源选择与税种选择两项原则。
3、社会正义原则
指税收负担分配于纳税人时,应遵循普遍和平等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普遍征税。(2)税
负平等。
4、税务行政原则
在税收制度设计时,有关税务行政方面应体现的原则。这其中包括确定、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原
则。
(四)R·A·马斯格雷夫
1、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应使每个人都支付“适当的份额”。
2、效率原则
税收的选择应尽量不干预有效的市场决策,也就是说要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极小化。
3、政策原则
如果税收政策被用于实现刺激投资等其他目标,那么应使它对公平性的干扰尽量的小。
4、稳定原则
税收结构应有助于以经济稳定和增长为目标的财政政策的实现。
5、明确原则
税收制度应明晰而又无行政争议,并且要便于纳税人理解。
6、节省费用原则
税收的管理和征纳费用应在考虑其他目标的基础上尽量地节省。
第二节 公平原则
一、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
西方经济学界认为衡量税收公平有两个标准:一是“受益原则”,一是“支付能力原则
”。
(一)受益原则
即根据纳税人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多少作为衡量公平的标准。根据这种标准,享受政府
公共服务多的人应该多纳税;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少的人应该少纳税。
该原则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支付能力原则
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断其应纳税的多少。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经济
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收,即税收的横向公平;第二,经济能力或
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该缴纳不同的税收,即税收的“纵向公平。”
如何判断纳税能力,在理论上又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
1、客观说
客观说认为,纳税能力应依据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的多少来确定,财富又可用收入、
财产、支出三种尺度来衡量。
(1)用收入作为衡量经济能力的基础
(2)用财产作为衡量经济能力的基础
(3)用消费作为衡量经济能力的基础
2、主观说
(1)均等牺牲(又称“绝对均等牺牲”),要求每个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总效用相
等。(2)比例牺牲(即等量比例牺牲),要求每个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效用与其收
入成相同比例。(3)最小牺牲(即等量边际牺牲),要求社会全体因纳税而蒙受的总
效用牺牲最小。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意义
(一)有利于税款的征收,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
(二)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节 效率原则
一、税收的经济效率
税收超额负担可以通过所损失的消费者剩余与生
产者剩余之和减去政府征收的税额而得到。
超额税收负担(EB)的表达式:
EB=(-1/2)×t×△Q
假设对每一单位面包征收2美元税收使得市场均
衡数量减少了500万单位,则额外税收负担=(-
1/2)×2×(-500)=500(万)
税收超额负担图示:
第三节 效率原则
第三节 效率原则
所谓中性税是对一切纳税人一视同仁的税收制度,其前提条件是市场机制在
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充分效率。倡导税收中性的目的是要避免税收对市场机制
的干扰和扭曲,让市场在不扭曲或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调节整个经济活动的运
行。最典型的中性税是早期世界各国实行的人头税;另外1954年以后欧洲各
国相继推出税率比较单一的增值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
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超额负担的发生通常是不可避免的。“即使
被大家所公认的中性税收——人头税,也可以看到超额负担,因为它影响纳
税人对人口多少的规划(西蒙·詹姆斯)。”所以,如何降低税收超额负担,
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经济效率,便成为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重心。
二、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行政效率可用税收成本率即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来反映,有效率
就是要求以尽可能少的税收行政成本征收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即税收成本
率越低越好。
税收成本是指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
义的税收成本即税收征收费用,指税务机关为征税而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
广义的税收成本除了税务机关为征税而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还包括纳税
人为纳税而耗费的成本,即西方所称的“遵从成本”。包括:纳税人因填写
纳税申报表而发费的时间和费用;纳税人雇佣税务顾问发生的费用;纳税人
为避税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精力等等。
尽管难以计算,但有的国家还是有关于税收遵从成本的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表为美国居民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花费的时间。
第三节 效率原则
第三节 效率原则
与个人所得税相比,美国企业所得税的遵从成本更高。美国国内收入局委派阿瑟·D·里特参与的一
项研究显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花在联邦所得税上的时间是个人纳税人的两倍,为36亿小时[1]。
另外,美国税收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阿瑟·H·豪尔估计,个人和公司对联邦所得税制的总遵从负担为
2000亿美元[2]。这一数字可能太高了,更近一项由密西根大学的约尔·斯莱姆罗德教授和让·巴克
亚教授进行的研究对联邦所得税制的遵从成本做出了“合理估计”,大约为每年750亿美元,这仍然
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3]。
专栏3—1
遵守税法:小企业的负担[4]
在每年得到1万亿美元以上的联邦体制大计划中,在宾州有三家中等连锁店的丹特餐饮公司算是微不
足道的。但对丹特公司会计主任刘易斯·卡明这样的人来说,国内收入局终年让他头疼。每两周要报
送一次社会保障税和扣缴所得税的资料,每季度要送一次工薪和失业税报告,每季度估算一次公司所
得税,当然,还要保留各种记录,包括小费、扣缴凭单W—4和公民身份表1—9。所有这些还不包括无
所不在的州和地方政府的各种收费,就丹特公司的情况而言情况更复杂,是因为出于卖酒许可证的考
虑,必须把它10家餐厅都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来作帐。
[1] 隋晓翻译、崔军校译:《公共财政与美国经济》,中国财经出版社,415页。
[2] 华尔街日报》,1995年7月12日,第1页,转引自隋晓翻译、崔军校译:《公共财政与美国经济》,
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年,415页。
[3] 约尔·斯莱姆罗德和让·巴克亚:《对我们自己课税》,1996年,第133页,转引自隋晓翻译、崔
军校译:《公共财政与美国经济》,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年,415页。
[4] 罗伯特·D·小赫希撰写,原载于《纽约时报》,1994年1月30日,转引自曼昆著,梁小民译《经
济学原理》第二版,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260页。
第四节 财政原则
第四节 财政原则
一、税收收入要充分
拉弗曲线就是反映了这一原理。
二、税收收入要有弹性
税收弹性是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
之间的比率。用公式表示:e=(△T/T)
/(△Y/Y)。
三、如何实现税收的弹性原则
第四节 财政原则
专栏3—2
拉伐曲线和供给学派经济学[1]
1974年的某一天,经济学家约瑟·拉伐和一些著名记者与政治家坐在华盛顿的一家参观里。他
拿起餐巾并在上面画了一个图来说明税率如何影响税收收入。这个图后来被命名为拉弗曲线。
然后拉伐提出,美国已经处于这条曲线向下一边上。他认为,税率如此之高,以至于降低税率
实际上会增加税收收入。
大多数经济学家怀疑拉伐的建议。就经济理论而言,降低税率可以增加税收收入的思想可能是
正确的,但值得怀疑的是实际上并非这样。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拉伐的观点:美国的税率实际
上已经达到了这种极端的水平。
但是,拉伐曲线(以此而知名)激发了罗纳德·里根的想象力。里根政府第一任预算局长大卫
·斯托克曼讲了以下一个故事:
(里根)曾亲自经理过拉伐曲线。他总是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我拍电影赚过大钱。”在
那时,战时附加所得税达90%。“你只能拍四部电影就达到最高税率那一档了。”他继续说,“
因此,我们拍完四部电影就停止工作,并到乡下度假。”高税率引起少工作。低税率引起多工
作。他的经历证明了拉伐曲线。
当里根1980年当选为总统时,他推行的减税就是这个政纲的一部分。里根认为,税收如此之高,
以至于不鼓励人们努力工作。他认为,减税将给人们适当的工作激励,这种激励又会提高经济
福利,或许甚至可以增加税收。由于降低税率是要鼓励人们增加他们供给的劳动数量,所以,
拉伐和里根的观点就以供给学派经济学而闻名。
……
此外,当运用于其他国家时,拉伐的观点看来也许更有道理。在这些国家,税率大大高于美国。
例如,80年代初,瑞典一般工人面临的边际税率约为80%。这样高的税率确实严重不利于工作激
励。研究表明,瑞典如果降低其税率,确实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作者注:这里的拉伐或阿瑟·拉伐和拉弗曲线中的拉弗或约瑟·拉弗为同一人,只是译法不同。
[1] 摘编自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176页。
第五节 法治原则
税收的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以法律为依据。税收的构成要素、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由法律确定,没有法律作为依据,国家不
能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
一、历史沿革
二、法治原则的内容
(一)税种法定原则
(二)税收要素确定原则
(三)税收程序法定原则
(四)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法定
三、如何实现税收的法治原则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实现有法可依
(二)加强税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实现有法必依
(三)建立健全税务司法机构,实现违法必究
第五节 法治原则
专栏3—3
全国首例网店偷税案店主获刑[1]
张某于1999年1月19日注册成立了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一开始,张某主做礼品生意。2006年6月,张某怀孕期间在网上订
购奶粉、尿布等婴儿用品,发现网上交易价格比商场便宜得多,于是也转行销售奶粉和尿
片。张某用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给货物一一拍照后,将商品挂到了网上。
后来,张某的生意越做越红火,她开始不满足于仅在淘宝网上做生意。累积了一定的客户
群后,张某又用公司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也越做越大,仅在2006年6
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近290万元的商品。但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的过
程中,张某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帐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她的行为很快就被相关部门发现了。案发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上海
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至12月销售货物,含税金额2895430元,不含税销售金
额元,应缴增值税元,已缴增值税0元,少缴增值税元,少缴
比例为100%。
2007年1月下旬,张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又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
尚未掌握的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偷税的上述犯罪事实。据了解,在法院审理期间,
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
张某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全面负责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该公司犯偷
税罪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亦应以偷税罪论处。综上,法院判决上海黎依市场策划
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张黎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
处罚金6万元。
[1] 何勇,《每日经济新闻》,2007年7月16日。
第五节 法治原则
专栏3—4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十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1]
2006年,全国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86万户,查补税收收入亿元,
比2005年的367亿元增加19亿元,共立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万起,其中
税款超过百万元的案件3998起,查补收入亿元;部署了7项行业税收
专项检查,查补税收收入亿元。
2006年十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是:(一)“雷霆一号”专案;(二)北京“
兴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三)内蒙古鄂尔多斯“”虚开
发票案;(四)宁夏“”案;(五)浙江诸暨部分珍珠企业检查及专
项整治;(六)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七)无锡
市金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八)山东临沂华鲁纺织有限公司骗取出口
退税案;(九)宁波市江东鸿鹄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十)成都“”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
[1] 在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的新闻发布会上,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就2006
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基本情况、曝光的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所做的说
明,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四章 税收负担
第一节 税收负担及衡量
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第一节 税收负担及衡量
一、税收负担的分类
(一)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
• 1、宏观税负
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
(1)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
(2)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
(3)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
(4)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2、微观税负
微观税负的衡量指标:
(1)企业税收负担率
(2)企业流转税负担率
(3)企业所得税负担率
(4)个人所得税负担率
第一节 税收负担及衡量
3、两类指标的比较
(二)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
二、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
1994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状况。
(二)国家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
(三)国家财政收支状况
(四)税收制度
(五)经济结构
(六)国家职能范围
(七)非税收入规模
(八)其他因素
表4—1:1994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状况 (单位:亿元;% )
年份 税收收入 GDP 税收占GDP的比重
1994 5071 48198
1995 5974 60794
1996 7051 71177
1997 8226 78973
1998 9093 84402
1999 10315 89677
2000 12666 99215
2001 15166 109655
2002 16997 120333
2003 20466 135823
2004 25718 159878
2005 30865 183085
2006 37636 209407
资料来源:税收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GDP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其中1994—2004的GDP数据为经济普查后经过修正的数据。
专栏4-1
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税负转嫁(tax shifting)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将自己的税收负担全部或部
分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税负转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负转嫁包括税负
转移和最终归宿两个部分。狭义的税负转嫁仅指纳税人把税收负担转移给负税人
的过程。税收归宿是指税收的最终承担者。
一、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
(一)税负前转
(二)税负后转
(三)税负消转
(四)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一般发生在土地等资本品身上。
假设在土地私有化的国家,有一块土地,本年的年地租为R0美元,第二年为R2美元,第三年为R3
美元,依次类推,购买土地的人会愿意支付多少?如果土地市场是竞争的,那么土地的价格
恰好等于该地租流的贴现值。因此,如果利率为r,则土地价格(PR)为
PR=R0+R1/(1+r)+R2/(1+r)2+……+RT/(1+r)T (1)
式中,T是土地带来收益的最后一年(可能无穷大)。
现在政府宣布对土地征税u0美元,第二年课征u1美元,第三年课征u2美元,依次类推。由于土地
供给是固定的,所以土地所有者收到的年地租要减少,减少额等于全部税额。因此,土地所
有者的收益最初下降到(R0-u0)美元,第二年下降到(R1-u1)美元,第三年下降到(R2-u2
)美元,依次类推。未来的土地购买者就会考虑到,如果他们要购买土地,不但买下了未来
的收益,而且买下了未来的纳税义务。因此,政府宣布课说之后,土地购买者愿意支付的最
高价格( P’R)为
P’R= (R0-u0) + (R1-u1) /(1+r)+ (R2-u2)/(1+r)2+……+(RT-uT)/(1+r)T (2)
比较(1)式和(2)式,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土地征税,土地价格下降了
u0+u1/(1+r)+u2/(1+r)2+……+uT/(1+r)T
因此,在对土地征税后,土地价格下降了,下跌的数额是所有未来纳税额的现值。购买者将所购
土地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压低土地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
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发生了税负资本化(Capitalization)。
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二、税负转嫁的特征
(一)税负转嫁和价格的升降直接相关。
(二)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
(三)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三、税负转嫁的影响因素
(一)商品供求弹性
(二)课税商品生产与销售的竞争程度
(三)征税范围
(四)反应期限
(五)税种
四、税负归宿
税负归宿(tax incidence)是税收转嫁过程的终点,是指税收负担者无法将其负担再转移给他人
身上,而最后由自己负担的状况。
(一)税负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
税负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是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分析某种商品或要素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的税
收转嫁与归宿及其对价格的影响。
1、需求弹性对税收转嫁的影响
(1)需求完全无弹性
(2)需求完全有弹性
2、供给弹性对税收转嫁的影响
(1)供给完全无弹性
(2)供给完全有弹性
3、供给与需求弹性对税收转嫁的影响
(1)供给富有弹性,需求缺乏弹性
(2)供给缺乏弹性,需求富有弹性
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4、局部均衡分析的局限性
(1)局部均衡分析只能研究被课税商品或生产要素在课税后发生的价格变
化,而无法研究对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课税而引起的其他商品或生产要
素的价格变化。
(2)局部均衡分析在市场体系中只考虑一个市场的情况,而将其他市场看
成是固定不变的,这就割断了不同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税负归宿的一般均衡分析
1、模型
(1)假设
在现实生活中,有成千上万种商品和要素在进行交易。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难以
理清楚,为了分析的方便,假定:①整个经济体系仅有制造品(M)和食品(F)
两个市场;家庭没有储蓄,收入等于消费;只有资本(K)和劳动力(L)两种生产
要素,这两种生产要素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自由流动。②每个生产部门都使用
生产力和资本这两种生产要素,但部门间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比例不一定相同,
资本和劳动力的替代率不一定一样;资本和劳动力因为部门间收益率的差异可以在
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自由流动;总的生产要素供给量固定不变,政府征税不会造成劳
动力和资本的供给总量的变动,即劳动力和资本的供给总量是一个常量。③所有消
费者的行为偏好相同。④税种之间可以相互替代。⑤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2)分析
在这个模型中,共有九种可能的从价税:
——对食品生产中使用的资本课税;
——对制造品生产中使用的资本课税;
——对食品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力的课税;
——对制造品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力的课税;
——对食品的消费的课税;
——对制造品的消费的课税;
——对两个部门的资本的课税;
——对两个部门的劳动的课税
——一般所得税。
在上面九种税中,存在等价关系:
①在模型的左边一列,如果政府同时征收和,且使用的税率相同,那么,两种税的共同效应等同于政府对的效应。原因在
于,如果政府对两个部门的资本收入分别按相同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效果等于将所有经济部门的资本收入汇总相加
之后再按与前面相同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②在模型的中间一列,如果政府同时征收和,且使用的税率相同,那么,两种税的共同效应等同于政府对的效应。原因在
于,如果政府对两个部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分别按相同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效果等于对社会全部劳动者工资收入按
与前面相同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③在模型的右边一列,如果政府同时征收和,且使用的税率相同,那么,两种税的共同效应等同于政府对的效应。原因在
于,如果政府对消费者的各方面支出额分别按相同的税率征税,其效果等于对消费者的全部收入按与前面相同的税率
征收综合所得税。
④在模型的第一行,如果政府同时征收和,且使用的税率相同,则这两种税的共同效应等于政府征收的效应。原因是,资
本和劳动力是食品生产过程中仅有的两种投入品,使这两者的价格按一定比例提高,和使食品价格本身按一定比例提
高是等价的。
⑤在模型的第二行,如果政府同时征收和,且使用的税率相同,则这两种税的共同效应等于政府征收的效应。原因是,资
本和劳动力是制造品生产过程中仅有的两种投入品,使这两者的价格按一定比例提高,和使制造品价格本身按一定比
例提高是等价的。
⑥在模型的最后一行,如果政府对所有的资本收入和劳动者工资收入按相同的税率分别征收所得税和,则这两种税的共同
效应等同于政府征收的效应。原因在于,对各种来源的收入分别按相同的税率征收分类所得税,其效果等于将所有来
源的收入相加,并按与前面相同的税率统一征收综合所得税。
2、商品课税归宿的一般均衡分析
3、生产要素收入课税归宿的一般均衡分析
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专栏4-1:对烟草课税的经济学[1]
1998年,美国每年消费的香烟大约为230亿包(19岁以上的居民每
人115包),比1991年的水平下降了8%。无意,烟草消费量的下
降是由香烟价格上升等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其中夜包括人
们对“吸烟危害健康”理解程度的提高和政府对香烟广告、公共
场所吸烟的限制。从1998年开始的香烟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影响是
什么呢?经济学家已经估算,香烟的需求基本属于价格无弹性—
—短期内大约为%,考虑到尼古丁的上瘾特性,这也是预料中
的。这意味着价格每提高10%,香烟的消费量将减少大约4%。
对于某些群体(例如,十几岁的少年对价格更敏感)而言,从长
期来看价格弹性更高。考虑到价格是影响人们是否开始吸烟或继
续吸烟的因素,长期价格弹性估计大约为%。香烟消费量随着
价格的提高而下降的事实说明,税收收入将不会随消费税税率的
提高而等比例增加。
[1] 隋晓、崔军:《公共财政与美国经济》(第二版),中国财
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353页。
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专栏4—2
消费者与销售者共同负担税款[1]:
1996年末,美国国会宣布对航空机票恢复征收先前终止
的10%的联邦消费税。在报纸的“旅行专栏”上,记
者们不无迷惑地报道说:航空机票的价格在恢复征税
后只提高了大约4%,为何航空机票的价格未能全部
反映出税收呢?答案在于税收负担转嫁未能完全转嫁
——消费税在使消费者支付价格提高的同时也使生产
者承担了价格下调的压力。消费税征收后,消费者负
担了4%,生产者负担了6%——航空公司的净票价降
低了6%。
[1] 隋晓、崔军:《公共财政与美国经济》(第二版)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345页。
图4-1:需求完全无弹性
图4-2:需求完全有弹性
图4-3:供给完全无弹性
图4-4:供给完全有弹性
图4-5:供给富有弹性,需求缺乏弹性
图4-6:供给缺乏弹性,需求富有弹性
第五章 税制概论
第一节 税制构成要素
第二节 税制分类
第三节 税制理论
第一节 税制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税率
一般说来,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类。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纳税地点
七、纳税环节
八、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有两层含义:(一)结算期限(二)缴款期限
九、税收优惠
十、加成加倍征收
十一、违章处理
专栏5—1
第二节 税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进行分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目的
税、资源税。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三、按税收管理权限进行分类
四、按计税标准分类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六、按税收收入形态来分类
七、按是否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进行分类
八、按存续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类
九、按是否具有特殊目的分类
十、按照税收负担的确定方式分类
第三节 税制理论
一、流转税概论
(一)定义
(二)分类
(三)特点
(四)制度设计
二、所得税概论
(一)定义
1、所得的定义
2、实践中有以下几个计税难点:
(1)关于实物所得。(2)转移所得。(3)推定所得。(4)资本利得。
(二)分类
所得税可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外称为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资本
利得税、超额利润税等。
(三)特点
1、计算征管较为复杂。2、税负不易转嫁出去。3、存在经济上的重复征税。
(四)个人所得税具体制度设计
(五)公司所得税税制设计
(六)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
(七)资本利得税的设计
(八)超额利润税的设计
第三节 税制理论
三、财产税概论
(一)定义
(二)分类
按照课税财产的范围不同,财产税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别财产税。按照
应税财产的不同运动形态,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按照课
税权行使的连续性,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
(三)特点
(四)税制设计
四、行为目的税概论
(一)定义
(二)分类
(三)特点
(四)税制设计
五、资源税概论
(一)定义
(二)特点
(三)税制设计
专栏5—2
特定行为税[1]
独身税
前苏联对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的独身男子征收
此税,独身女子不是该税的纳税义务人。
骑马税
在英国,曾经对骑马者也作过纳税规定,使有些人不
得不以牛代马行走。
乞丐税
法国巴黎的香榭丽大道,名气很大,外地乞丐和流浪
汉纷纷涌向这里,使当局感到大煞风景,于是规定,
只有缴纳15000法朗税款的乞丐,才能获得准许证
在香榭丽大道上活动。
[1]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2005年12月14日。
第六章 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节 我国税制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税收立法权限及程序
第三节 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及征管范
围划分
第一节 我国税制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条件下
的税收制度
(一)1950年统一税制
(二)1953年修正税制
(三)1958年改革税制
(四)1973年简并税制
二、改革开放——1993年:转轨时期的税制制
度
(一)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和健全涉外税制
(二)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
(三)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
(四)改革和完善其他税制
三、1994年至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
第二节 税收立法权限及程序
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二、税收立法程序
专栏6—1
美国的税收立法程序
美国国会修改法典的立法程序由众议院开始,总统和国会议员都可向众议院提交修改
法典的意案。这里主要介绍美国国会对总统提出的议案的处理过程。
第一步,行政部门准备提案。通常,对法典的最初修正案最初由美国总统或国会的议
员作为提案提出。其中,总统的税收提案首先要由财政部作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对于财政部提出的方案,总统自己的班子还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众议院的辩论过程。据美国宪法的要求,税收提案首先要被提交众议院。在
众议院进行辩论前,先要由众议院中负责全部税收事务的税收委员会先举行公开
的听政会,对该提案进行聆迅和审议。在听政会之后,该委员会做出是否批准的
决定。经该委员会批准的提案被送回整个众议院。
第三步,参议院的辩论过程。众议院通过的提案将被移交参议院。在参议院内也经过
一个类似的过程。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提交的提案未加修改就通过的话,该提案
将直接被提交总统。但这种情况较少见。如果参议院的表决失败,该提案就此撤
销。如果表决要求再行修改,那么就要交给整个国会。这时,众议院总是对参议
院的修改表示不满,要通过一项动议,反对参议院的修改。这样,提案就要交给
一个两院的协调机构进行处理。
第四步,对参众两院的协调。经过参议院的修改后,参众两院通过的提案的内容是不
相同的,所以提案要由一个两院组成的协调机构即联席会议委员会对其中的差异
进行协调解决。联席委员会的报告被送回给参众两院后,两院只能对该提案表示
通过或反对通过。通过后的提案要被汇编成法律条文,提交给总统。
第五步总统的意见。美国总统接到国会的法案以后,可以有10天的时间进行审查。如
果总统批准了国会的税收法案,该项法案就成为美国法典的一部分。但如果美国
总统否决的话(历史上美国总统极少对国会的提案行使否决权),这项法案就要
退回国会重新表决。
第六步,国会对总统否决的表决。两院重新表决时,如果支持该法案的票数达到三分
之二的多数,国会就可以推翻总统的表决,这项税收法案仍然能够生效,成为法
律。如果支持票数达不到这个比例,该法案就作废了。
第三节 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及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收管理机构设置
(一)财政部
(二)国家税务总局
(三)省以下税务机构
(四)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五)海关总署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
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1)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
方政府。(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国家邮政、四大国有银行、三个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企业的所得
税由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
分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5)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6)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8)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
部分归地方政府。
(9)西藏自治区除了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归中央政府外,该自治区征收的其他税
全部留给该自治区。
第七章 税收征管制度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四节 税款征收
第五节 税务检查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
理的一项法定制度。
一、税务登记类型
二、税务登记证的用途
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
一、帐簿、凭证设置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三、发票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方式
二、延期申报
三、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四、应报送的资料
第四节 税款征收
一、一般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税款征收
三、处罚规定
(一)扣押
(二)税收保全
(三)税收强制执行
(四)其他规定
四、税款退还
五、税款追征
专栏7—1
第五节 税务检查
一、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
二、对税务机关和人员的要求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一般违章
二、偷税
三、欠税
四、骗取出口退税
五、抗税
六、其他违法行为
七、税收争议的处理
专栏7—2
“兴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1]
2006年3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北京“兴龙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涉税问题进行检查,发现这家公司
2002年至2004年期间为达到偷税目的,采取了少记收
入、多列成本等多种手段,少列收入1130万元、多列
成本1914万元,偷税万元。
北京市地税局已对这家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和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补税万元,加收滞
纳金万元,处以偷税数额1倍的罚款万
元,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万元。鉴于这家
公司的偷税行为已涉嫌犯罪,北京市地税局依法将此
案移送司法机关。
[1] 该案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6年查处的10起
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之一,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八章 国际税收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
第三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体现国与国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也有明显区别
(一)二者的联系
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2、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的制约
(二)二者的区别
专栏8—1
国际税收不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所征的税收
欧盟是一个政治、经济一体化程度很高的区域性组织。欧盟有共同
的对外关税,有统一的货币——欧元,有自己的“自有财源。”
但这种“自有财源”不是欧盟直接课征的,而是在成员国对纳税
人强制课征的基础上取得的。比如关税收入是由各成员国将自己
对进口产品课征的关税收入扣除10%的手续费后上缴给欧盟的;
增值税是由各成员国政府根据统一口径的增值税税基按一定比例
向欧盟预算缴纳的。
三、国际税收问题包括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避税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的概念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在于各国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及各国税制的
差异
1、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2、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
(二)国际重复征税危害巨大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国际税收协调
(一)协调税收管辖权
1、免税法。
2、抵免法。抵免法分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两种。
3、扣除法。
(二)协调税收管辖权的界定
1、协调对居民(公民)的界定。
(1)居民或公民自然人。(2)居民(公民)企业。
2、协调收入来源地的界定
(三)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
2、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3、签订税收协定所要解决的问题
(1)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协调缔约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二
是确定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不谋求仅由一国独占征税权,
而是在承认双方国家都拥有征税权的基础上,商定双方能够接受的某些限制,采用
何种方法消除双重征税。(2)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为在他国投资和经营谋求合理
的税收待遇,避免受到税收歧视。(3)交换税收情报,防止跨国偷税和避税。
4、避免和消除重复征税的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1)协定适用的范围。(2)协定基本用语定义。(3)各类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征税
的规定。(4)国际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5)特别规定。包括相互给予对方无差
别待遇、相互协商以解决协定中的疑义,相互交换情报,给予财政特权、协定生效
和中止等事项做出特别规定。
第三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1、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不同规定
(1)两个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2)两个国家实行不同税收管辖权
2、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
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 (三)国际避税的方式
1、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
(1)计算居住时间;(2)转移住所
2、通过征税对象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
(1)通过设立常设机构来避税。(2)通过设立基地公司来避税。(3)通过关联企
业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4)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
二、国际反避税
(一)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1、对自然人利用移居国外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的限制
2、对法人利用变更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的限制
(二)防止通过征税对象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1、防止通过转让定价避税
2、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三)加强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制度。
2、会计审计制度。
3.所得核定制度。
(四)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专栏8—2
大连破获最大外资避税案[1]
大连市国税局最近完成了对大连某机电公司的反避税调查,发现该企业隐瞒应纳税收入亿元,
隐瞒应纳税所得额亿元。经过反避税调整,增补该企业所得税近1000万元。
大连某机电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1997年与新加坡一家公司合资。因为亏损,2000年中方股份
退出,该企业由合资变成独资企业。2004年6月,大连市国税局向大连某机电公司下达了转让
定价调查通知书,并正式开始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在调查中,税务人员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上
发现,2001年~2003年企业的毛利率均为3%,“像刀切的一样齐”,人为操纵价格的可能
性很大。另外,企业产品目前90%外销,10%内销。内销部分是赚钱的,外销部分亏损。为
什么企业放着赚钱的内销生意不做,却非要去做赔钱买卖?
随着调查的深入,从公司的销售数据库、销售合同中,税务部门拿到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定
价避税的直接证据。税务人员还多方取证,从各种角度证明企业的避税事实。他们从互联网
上找到了新加坡母公司历年的财务报表,证明该公司的机电业务赢利能力很强,大连公司常
年亏损有饽常理。
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取证,大连最大的一起外资避税案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外方将大连某机电公
司的外销产品表面上以低价销售给香港的关联公司,但实质上,香港公司仅仅是个“影子公
司”。新加坡母公司派人在大连某机电公司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与世界各地的非关联企业客户
签订合同,产品由大连直接发往世界各地,资金结算则由新加坡母公司来完成。外方利用了
这种在地域和管辖权上的盲点,通过关联交易把本应属于大连某机电公司的利润放在了香港,
实施了避税。
不久前,大连市国税局向大连某机电公司发出了转让定价调整应纳税收入通知书。在大量的事实
面前,企业对结果表示了认可。目前,该企业已经缴纳了部分税款,剩余部分也正在清缴之
中。
[1]赵晖,《大连破获最大外资避税案 隐瞒应纳税收入亿》,《半岛晨报》,2006-09-
13
第九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纳税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与税率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 出口退税
第九节 征收管理
第十节 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直接相加法:
增值税=(利润+工资)×税率
间接相加法:
增值税=利润×税率+工资×税率
直接相减法:
增值税=(产出—投入)×税率
间接相减法:
增值税=产出×税率—投入×税率
三、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二)消费型增值税
(三)收入型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优点
(一)公平税负,鼓励竞争
(二)准确退税,鼓励出口
(三)环环相扣,互相监督
(四)征税范围广,收入充足
第二节 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
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
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
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①从事
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
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
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第三节 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单位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
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
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销售货物,是
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特殊规定
1、应该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
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
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4)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5)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
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6)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
不征收增值税。
(7)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应当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
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8)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第三节 征税范围与税率
2、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的货物:
企业、单位、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三)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里的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
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第三节 征税范围与税率
9、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10、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
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11、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2、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
品免征增值税。
13、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二、税率与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第(2)项、第(3)项规定外,税率为
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
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④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
至13%。
第三节 征税范围与税率
⑤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自2007年9月1
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这里的
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
盐、井矿盐和湖盐。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
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
务),税率为17%。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计税办法,征收率分为两档:商业
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4%的征收率;商业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
6%。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在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是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
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
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
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二)特殊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是在实现销售时发生的,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
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
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销售折扣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不得从
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销售也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
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的全部或部
分价款;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
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
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6、出租出借包装物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以一
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回,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7、作为水、电总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其他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水、电费时,须向分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章缴纳增值税;水、电总表的纳税人向其他分表的其他企业、
单位、个人收取水、电费时,应向分表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开具商品销售发票,并照章缴纳增值税。
8、对视同销售货物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9、销货退回或折让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回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项退货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对于纳税人销货
退回或折让扣减销项税额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法定扣减凭证,否则不予扣减;纳税人进货退出或折让不按
规定扣减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论处。
10、含税销售额的处理
如果销售额是含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1、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
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决定的精神,自1998年8月1日起,
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减为4%: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下列项目凭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
(1)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包括买价
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
(2)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
发票)所列金额,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
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但是,
纳税人外购、销售免税货物的时候所支付的运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3)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在购入废旧物资的时候可以按照购入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额。
(二)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三)不得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按销售额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购进固定资产。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或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因本身不准抵扣,所以其运输费
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8、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
进项税额的,按当期的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混合销售行为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第八节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出口前生产或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间接税
(我国目前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的一项税收制度(措施)。
一、退(免)税货物的基本范围
二、退税方法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
抵、退税管理办法。对外(工)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
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将其计入产品成本。
因为退税率并不等于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因此,会出现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这个差额即为不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计算公式是: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
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当期(指一个季度内)的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
2、计算当期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
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应交税,无退税问题。如果为负数说明当期还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予退
税,计算应退税额的公式是: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退税额=末抵扣完的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结转下期的进项税额=当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但该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时,不予办理退税,当期
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先征后退”法下出口退税的计算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第九节 征收管理
第十节 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三、增值税纳税地点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
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专用发票的使用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
三、专用发票的管理
四、专用发票的初始发行
五、专用发票的领购
六、专用发票的开具
七、专用发票的作废
八、报税
九、纳税人身份转换时专用设备的处理
十、专用发票的认证
十一、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
第十章 消费税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但对在我国境内生产的金银首饰,
则以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一)过度消费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商品
(二)奢侈性消费品
(三)高能耗消费品
(四)资源有限,不可过度消费的消费品
(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三、纳税环节
第二节 税目与与税率
一、税目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二、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者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实行混合计税办法的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几种特殊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1、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2、进口其它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四)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
1、扣除范围
2、外购应税消费品因纳税额的计算
三、税收优惠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三、纳税期限
第十一章 营业税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二、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服务
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适用5%的税率(农村
信用社的税率为3%);娱乐业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
其余适用20%的税率。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专栏11—1 量贩式KTV的收入及纳税情况[1]
“量贩”一词源于日语,意思是“大量批发商品的超市”,由此引伸出的量贩式经营,
指的就是透明、自助和平价的消费方式。这种方式在日本和台湾等地的娱乐业十
分风行。量贩式KTV不把高消费阶层作为顾客目标,而是直接面向广大的工薪阶
层,这也是它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的主要原因。在这里供应的酒水、小吃等由顾
客自己在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因此价格比原有的歌厅消费标准低廉。以一瓶
克罗纳为例,原来在歌厅中的价格为30元左右,在量贩式的价格为15元,实际在
外面超市中的价格为8元左右;包间费根据每日时段、节假日的不同,从几十元到
200多元不等。目前,量贩式KTV极为火爆,营业大厅内经常看到等位的顾客,有
的还需要提前一周预定。
根据我国目前对娱乐业的税率规定,量贩式KTV应适用歌舞厅20%的营业税税
率,同时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费、
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从以前歌舞厅
的经营方式看,企业收取的烟酒、饮料、包间费等应一并按照娱乐业高税率计征
营业税。而量贩式KTV引入了新的经营理念,打破了原有的经营格局,将烟酒饮
料等纳入超市经营,与KTV经营分割开来,其中超市部分一般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4%的增值税税率,KTV部分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使企业税负明显降低,所以
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以企业一个月取得10万元收入为例,
其中超市酒水、饮料等销售收入4万元,KTV包间收入6万元,如果按分业经营前
的税负应缴纳2万元的流转税,而量贩式目前只需缴纳13600元,税负为%,
降低了个百分点。
[1]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式KTV看企业新时期合理避税》,2003年7月30日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营业额的一般规定
二、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一)在有些情况下,在确定营业税的计税
依据时可以做扣除某些费用。
(二)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营业额
四、税收优惠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三、纳税期限
第十二章 关税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五节 进境物品进口税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
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专栏12-1:
关税的基本知识
关税的英文是tariff或custom duty。这个词来源于西班牙文中的tarifa
. Tarifa是西班牙最南端的一个海边小港,面临直布罗陀海峡,与
对面非洲大陆的距离是海峡间距离最短的,因而直接控制着海峡
的来往船只。在古罗马人来到这里之前,海盗们经常从 Tarifa 出
海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这种过路非在当地被成为Tarifa ,这
就是最早形式的关税。以后古罗马人占领了西班牙,继续在
Tarifa向过往船只收取关税。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关税是政
府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政府可以在海港、桥头、市场甚至大
街上收取关税,直到17实际,关税才针对进出口货物征收。
第二节 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
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专栏12—2:
关税具有调控作用[1]
为合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煤炭资源,2006年11月1日,我国在前
期取消煤炭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将进口煤炭的关税税率由3%—
6%调整为0%—1%的暂定税率,同时进一步对炼焦煤出口加征
5%的出口关税,从而运用税收调节手段,对煤炭实行宽进严出的
调控政策。税收杠杆启动后,2007年一季度我国煤炭出口大幅下
降,煤炭进口大幅增长,调控政策收效明显。我国逐步从传统的
煤炭净出口国向净进口国转变。
[1] 杜海涛,《海关:税收调控收效明显 我国首次出现煤炭净进
口》,人民日报,2007年5月18日。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的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实行复合计算方法的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出口数
量×适用税额标准
二、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
三、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
四、关税优惠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关税保全措施
四、税务复议或诉讼
第五节 进境物品进口税
一、纳税人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
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
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
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
托的人应当遵守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二、计算公式
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
税税率
三、管理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
和完税价格。
第十三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纳税人与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节 采取核定征收办法企业应纳
税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人与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
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
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
二、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
其他支出。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二)无形资产
(三)长期待摊费用
(四)投资
(五)存货
四、亏损弥补
五、境外所得的抵免
六、税收优惠
第三节 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
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
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
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
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
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
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节 采取核定征收办法企业应纳税的计算
在第三节介绍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对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如要求企业设置帐簿、准确地进行核算等。但现实中有的企业满
足不了要求,则只能对其采取相对简单的征收方法。
一、采取核定征收的条件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
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三、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四、确定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程序和方法
五、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六、调整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的条件
七、征收管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第十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第二节 税率与税收优惠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图14-1
第二节 税率与税收优惠
一、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超额累进税
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
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
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
二、税收优惠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做了扣除之后的余额。
允许扣除的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个人每月收入额中减除2000元的费用及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二)加计扣除的规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
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法确定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
额。
(三)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纳税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
四、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
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劳务报酬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
六、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谢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九、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十、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十一、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每次收入额。
十三、税前捐赠扣除的规定
第四节 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准予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经在
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
例2: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5年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情况如下:全年共取得工资、
薪金收入60000元;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环保奖30000元。当年该
公民来自于国外的所得如下: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人民币,下同),从B国
取得利息收入3000元。其已在A国、B国按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并能
够提供合法的完税凭证原件。
请计算该公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该公民境内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该公民月工薪收入=60000/12=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3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5%+(2000-500)×10%+(3400-2000)×15%=385(元)
全年工薪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85×12=4620(元)
(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1-30%)=168(元)
(3)环保奖金按税法规定应当免税。
2、该公民来自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当补税。原因是:
该公民来自于A国的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8000×(1-20%)×20%=1280(元),即扣除限额为
1280元,其在甲国已纳税1400元,超过扣除限额,则其来自于A国的所得不再补税。
该公民来自于B国的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3000×20%=600(元),即扣除限额为600元,其在B
国已纳税500元,故应在我国补税=600-500=100(元)
我国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确定既分国又分项,不可相加。
该公民当年共应纳税=4620+168+100=6328(元)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专栏14—1
(1)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1600
=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6800×20%-375 = 2985元
A、B二公司已扣缴林女士个人所得税= 1865+475=2340元
故林女士应补税款 = 2985-2340=645元
(2)申报表的填写
申报时,林女士应填《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表略)。
(3)申报期限:2月1日—7日。
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
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因此,林女士可以从两个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中选择
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假定林女士选择的是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
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2、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
得税。
3、每月客串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由电视台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4、出版专著所得,属于“稿酬所得”项目,由出版社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对
参加XX大奖赛取得的奖金,因其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但
是,对于某地级市发放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5、因家中被盗取得的保险赔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专栏14—1
(二)年度终了,林女士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
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
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林女士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
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A公司全年应发工资+B公司全年应发工资-全年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192000+67200-38400=220800元
(2)200元/月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的范围内。
(3)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12=60000元
(4)出版专著的稿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稿酬所得=50000元
(5)出版专著获得大奖赛的50000元奖金,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
范围之内。但是,所获某地级市评比的奖金,按偶然所得计税。偶然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
收入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10000元
(6)保险赔款,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综上:
2006年度林女士的年所得=220800+60000+50000+10000
=340800>120000元
故林女士应该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专栏14—1
2、申报表的填写
假定林女士委托涛涛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林女
士与该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等资料。申报表有关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A、B公司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
=(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6800×20%-375 =2985元
则全年应纳税额=2985×12=35820元
(2)全年客串电视节目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每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20%=[5000-
5000×20%]×20%=800元
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3)出版专著稿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收入额-减除费用)×20%×(1-30%)
=[50000-50000×20%]×20%×(1-30%)=5600元
(4)出版专著所获某地级市奖金偶然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20%=10000×20%=2000元
经审核,林女士申报缴纳的税款无误。
3、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因为林女士有二处任职、受雇单位,所以林女士可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注: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第十五章 行为目的税类
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属于行为目的税类的有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
和税,这些税的税制相对简单,放在一章中进
行介绍。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第三节 印花税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判定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二)具体行为的判定
1、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属于土地增值税
的征税范围。这里又分为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2、房地产的继承、出租、抵押、重新评估和房地产的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
税的征税范围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地产的出租
(3)房地产的抵押
(4)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3、房地产地赠与,仅指下列情况的赠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交换,这种情况是指一方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6、合作建房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8、因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使房地产权属发
生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
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公式是:
(1)能够单独确定利息
房地产开发费用=财务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
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5%
(2)不能够单独确定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
施的成本)×10%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
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即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
本)×20%
(三)特殊情况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
系数
具体是: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例1 2006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办公楼一幢,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缴纳了
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及教育费附加(3%)。该公司为取得土
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180万元;投入的开
发成本为600万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共发生利息支出8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
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比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计算的利息多
出5万元。该公司所在地的政府规定的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
1、扣除项目金额
(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费用18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6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
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80-5=75(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扣除,超过部分不
允许扣除);其它费用=(180+600)×5%=39(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75+39=114(万元)
(4)有关税金扣除=2000×5%×(1+7%+3%)=110(万元)
(5)加计扣除
由于该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故可享受加计扣除的规定=(180+600)×20%=
156(万元)
(6)扣除项目金额=180+600+114+110+156=1160(万元)
2、增值额=2000-1160=840(万元)
3、增值率=840/1160=%
4、应纳税额=1160×50%×30%+(840-1160×50%)×40%=278(万元)
或者利用速算扣除率进行计算,应纳税额=840×40%-1160×5%=(万元)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例2 2007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并出售一幢商品房,取得收
入1200万元(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
率3%)。该公司为建造该楼支付的地价款为140万元,开发成本
为180万元(注:该公司因同时建造其他商品房,不能按该楼计
算分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该公司所在地确定的房地产开发费
用扣除比例为10%。计算该公司转让该楼的增值额。
答案:
1、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40万元
(2开发成本=180万元
(3)开发费用=(140+180)×10%=32万元
(因为不能分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所以按照10%的比例扣除财务、
销售、管理三项费用)
(4)与转让有关的税金=1200×5%×(1+7%+3%)=66万元
(5)其他扣除项目=(140+180)×20%=64万元
(6)扣除项目金额=140+180+32+66+64=482万元
2、增值额=1200-482=718万元
3、增值比率=718/482×100%=%
4、应纳税额=718×50%-482×15%=万元。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六、税收优惠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三)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
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
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
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四)由于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
让的房地产。
(五)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
七、清算
(一)清算条件
(二)清算时对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三)清算时允许扣除的项目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
(六)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七)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八、征收管理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
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和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车辆
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
购置税。
三、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例3 某企业购买一辆价值为3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的轿车,计算该
企业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答案:应纳税额=30×10%=3(万元)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第三节 印花税
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
税义务人。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二、征税对象
1、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
证照。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
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
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
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
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六、征收管理
七、税收优惠
八、违章处理
第三节 印花税
专栏15—1:印花税的起源[1]
印花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荷兰是印花税的创始国。1624年荷兰政
府在广泛征询民间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实施了一种以商事产权凭
证为征收对象的印花税,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
“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命名为“印花税”。1854年,
奥地利政府印制发售了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由纳税人自行购买
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规定完成纳税义务是以在票上盖戳注销为
标准,世界上由此诞生了印花税票。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
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印花税。
[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例4: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汽车用于运输,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所
租赁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4个月,租金为13万元,计算
甲公司应该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计征印花税。
应纳税额=13×1‰=130((元)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收范围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
税同时缴纳。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5:设在某县城的一旅行社20007年6月份取得旅游费收入60000元,其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各项费用
30000元,改由其它旅游企业接待2个团,转付旅游费20000元。计算该旅行社应缴纳城建税。
答案:
该旅游团应纳营业税=(60000-30000-20000)×5%=500(元)
应纳城建税
因为设在县城,所以城建税税率为5%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0×5%=25(元)
五、税收优惠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十六章 资源税类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资源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
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
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二、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
三、税额
资源税按照产品类别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一节 资源税
专栏16—1:
现行资源税存在缺憾[1]
专家认为我国的资源税有三大缺憾:一是覆盖面太窄,我国仅对7种矿产品征收资源
税,而俄罗斯、法国、瑞典等国将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
资源也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在中国,廉价的土地矿产资源成了少数垄断集团的
大餐,由此引发行业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经济学家樊纲曾指出,我们搞现代化为
什么有这么多人去搞矿业,搞房地产?因为谁拿着土地和资源意味着谁就拿到一
块财富了,“治理暴利非重税不可”。
二是税制不合理,以“销”计税或以“用”计税的依据,加之资源税归地方政府,助
长了对资源的滥采。按现行汇率测算,我国的单位资源产出仅相当于美国的1/10
和日本的1/20.以煤炭为例,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资源回收率能达到80%左右,
每挖1吨煤消耗吨-吨资源。而《2007中国能源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煤炭
资源回采率平均30%。占煤矿总数约30%的乡镇煤矿回采率平均只有10%-15%,
这意味着每挖1吨煤要消耗5吨-20吨资源。据统计,中国在1980-2000年的20年
间,浪费煤炭资源280亿吨。
三是税率较低,我国征收资源税目的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和
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的性质,相对于国外石油
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10%至16%的标准,我国资源税率处于绝对低位,
其中最低之列新疆的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其征收率仅为1%。
[1] 徐伟,《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4月23日
第一节 资源税
例1 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在省外有一独立核算
单位。2006年该企业开采原煤390吨(其中含省外生
产单位开采的60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
省外开采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每吨单位税
额4元,计算该年度该企业在本省缴纳的资源税。
答案: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资源的数量;另
外,纳税人跨省份开采资源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
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
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
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该企业在本省缴纳的增值税为在本省实现的销售数量与
单位税额的乘积。
应纳税额=(300-50)×4=1000(万元)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三、税额
土地使用税实行等级幅度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五、税收优惠
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
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八)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
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
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自用的土地也可以免征土地使
用税。
(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
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十二)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自用的土地。
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
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
税务局批准。
例2:某国有企业共有生产经营用地5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归该企
业所有。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绿化占地500平方米,
已知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计算该企业应该缴纳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答案:幼儿园占地与经营用地能够区分开,免税。
应纳税额=(5000-1000)×5=2(万元)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
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三、税额
耕地占用税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并参照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
用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计
算征收。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例3 某企业占用耕地建设厂房,当地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
为每平方米6元,已知该企业占用耕地10000平方米,计算该企业
应该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答案:应纳税额=10000×6=6(万元)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
第十七章 财产税类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税
第三节 契税
第四节 车船税
第五节 船舶吨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一、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不缴纳此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三、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四、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例1 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4000万元,2006年将其中
的一半用于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该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
时可减除20%,请问:该机关需要缴纳房产税吗,如果需要,应缴纳多
少?
答案:由于该机关将房产用于出租,出租部分所获得的收入必须缴纳税收。
应纳税的计算以取得的租金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200×12%=24(万元)
六、税收优惠
七、征收管理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税
一、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
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外国人,港澳台同
胞或华侨等。
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
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
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二、计税依据与税率
该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分为两种:1、以房产价值为计依
据的,税率为1,2%;2、以出租房屋的租金为计税依
据的,适用税率为18%。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第三节 契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六)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
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
四、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
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
额。
第三节 契税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2 由于经营的需要,某企业2006年与另外两个企业发生了互
换房产业务,并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该企业用价值500万元
的房产与A企业交换价值为国为700万元的房产,支付给A企业
200万元;用价值500万元的房产交换B企业400万元的房产,
获得B企业支付的100元价款。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契税的
税率为3%。计算该企业应该缴纳的契税。
答案: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
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该企业应纳税额=200×3%=60(万元)
六、税收优惠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第四节 车船税
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二、税额
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自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
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
数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三)退税
第四节 车船税
第五节 船舶吨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
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均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二、税额
船舶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具体税额标准见下表: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船舶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例4 某外商租用中国货轮,已知货轮的净吨位为20万吨,
适用的税额标准为元,计算该货轮的使用人应纳的
船舶吨税。
应纳税额=20×=(万元)
四、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