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二)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数量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存货准则规定:“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为基础计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解释,资产负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见,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关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键是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企业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应存在合同价格的,企业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一尧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金额。(一)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小于或等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例2:假定上例中销售合同订购数量为150件,其他条件同订购数量不变。存货准则规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由于B产品数量为180件,超出合同订购数量,因此超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例1:甲公司现拥有A材料、B产品两种存货,A材料专计算。但关键是“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是A材料还是B产门用于生产B产品。A材料账面价值(成本)为8000元,当品,对此,新会计准则中没有说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前市场销售价格为6000元,该批A材料可以生产80件B南》中也没有加以解释。下面笔者分别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产品,但尚需加工费用4000元;B产品100件,每件成本为1.“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是A材料。160元,B产品当前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70元。甲公司与乙(1)A材料可变现净值。A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可分为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两部分:一部分为执行合同需要,数量相当于B产品50件;供B产品200件,每件订购价格为150元。假定市场销售费另一部分为“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相当于B产品30件。用及税金为销售价格的10豫。淤A材料执行合同价格部分可变现净值:50伊150伊(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存货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存货的10豫)原4000衣80伊50越4250(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8000衣80伊50原4250越750(元)。于A材料超出合同部分可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现净值:30伊170伊(1原10豫)原4000衣80伊30越3090(元)。此部分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应根据B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因为A材料持有的目的是生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产B产品,应与B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相联系。而这部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分存货账面价值为:8000衣80伊30越3000(元)。因此这部分存在本例中,持有A材料的目的是用于生产B产品,因此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应与B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相联A材料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0元。系。由于B产品180件(B产品现有100件,A材料未来加工(2)B产品可变现净值。由于B产品执行销售合同,因此80件)小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200件,因此应按照合同价按照合同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100伊150伊(1原10豫)越13500格确定。(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伊160原13500越2500(元)。A材料可变现净值:80伊150伊(1原10豫)原4000越6800甲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750垣2500越3250(元)。(元)。A材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00原6800越1200(元)。2.“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是B产品。产品可变现净值。通过上述分析,B产品应按照合同(1)A材料可变现净值。A材料未来生产80件B产品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100伊150伊(1原10豫)越13500(元)。B全部执行销售合同,按合同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80伊150伊产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伊160原13500越2500(元)。(1原10豫)原4000越6800(元)。A材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200垣2500越37008000原6800越1200(元)。(元)。(2)B产品可变现净值。B产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执援财会月刊渊会计冤窑23窑阴
国家出资者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之我见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则合并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资准则”)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确认了两套不同的成本确认原则,那么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国家出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究竟应该适用哪一套成本确认原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则呢?国家出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入账时是按投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本计量的,但以后的账务处理则由出资者所持有股份占被投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资单位股份总额比例的高低,或对被投资单位影响力的大小联方。笔者认为,该条规定是将同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程度而决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成本法适用于国家出资者国家出资者控制的各方视为受同一方控制的例外情况,而国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家出资者作为购买方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应适用非同一控制下国家出资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购买法。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投资。(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国有出资者应以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益法”。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基于国家出资者是集“管人、管事、管资产”三权合一的经(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济主体,对于被出资单位往往具有控制能力(即使是以参股形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式进行股权投资),那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将投资(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收益虚拟地递延到了会计年度的期末。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的自身努力或者依靠垄断稀缺资源,盈利在一定范围内开始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较大显现,于是各级国家出资者纷纷考虑试行国有资本的收行合同需要,数量为70件;另一部分为超出合同部分,数量为为计量基础。30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淤执行合同部分可变例3:假定例1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签订销售合同,其现净值:70伊150伊(1原10豫)越9450(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他条件相同。备:70伊160原9450越1750(元)。于超出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材料可变现净值。存货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为30伊170伊(1原10豫)越4590(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伊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160原4590越210(元)。B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960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元(1750+210)。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甲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200垣1960越3160(元)。值计量”。通过以上分析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导A材料专门生产的B产品,其可变现净值为:80伊170伊致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不同,因(1原10豫)越12240(元);而此批B产品成本为:8000垣4000越此希望企业会计准则能给予明确的解释,以避免在实际操作12000(元)。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A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中形成误区。计量,即不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二尧其他情况下持有的存货产品可变现净值。100伊170伊(1原10豫)越15300(元)。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伊160原15300越700(元)。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市场价格作甲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为700元。茵阴窑圆4窑财会月刊渊会计冤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