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2010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
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
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
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主表: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 01 表)、利润表(会外年企 02
表)、现金流量表(会外年企 0 3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年企 04 表)。
(三)补充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企补 01 表)。
三、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解释
(一)编制单位: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企业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
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
的负责人。
(四)制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会计人员。
(五)企业类别:根据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置的企业性质填列。具体包
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商独资企
业。
(六)外方投资者国别和地区:根据外方投资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填列。
(七)企业形式:按企业是否是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股份制
企业填列。
(八)企业状况:按已投产(经营)企业、已批准未投产企业和清算企业填
列。
(九)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法人代码。
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行业会计制度代
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委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
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实际情况填列。具
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 O0 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 12
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05,铁路运输
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
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13,执行小企业会
计制度-14,其他-99。
(十)企业所在地区: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填列。
(十一)管理级次:按财政登记的财务隶属关系填列。
(十二)企业初始设立方式:按新设、并购、母公司海外上市和其他填
列。
(十三)所属行业:依据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
分填列。
(十四)企业成立年份: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具体年份。
四、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 01 表]
(一)编制方法
l.表内“期末余额”有关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余额”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
负债表的“期末余额”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
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
4.企业集团下属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填报有关金融企业项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
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2.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折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仅
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
投资等金融资产。
4.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仅金
融企业填报。
5.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仅金融企
业填报。
6.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
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仅金融企业填报。
7.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等应收取的利息。
8.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根据“其他应收
款”及“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
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1O.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
备期朱余额后的金额,仅金融企业填报。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
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12.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
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13.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
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
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
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
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表中需分别填报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15.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
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16.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
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
和变价收入等各项进额的差额。
17.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
的金额填列。
18.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
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
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
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扣减累计摊销、无形减值准备后的
账面价值。
20.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
成本的支出部分。企业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
目期末余额反映。
21.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
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2.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
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3.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24.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仅金融企
业填报。
25.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
机构的存款,仅金融企业填报.
26.拆入资金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27.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2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出卖出再按固定价格
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29.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
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
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
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
项下单独列示。
30.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
税金应单独列示。
31.应付分保账款: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仅金融企业
填报。
32.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
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33.代理承销证券款:反映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万式或代销方
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34.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
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
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
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
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
业的资本金。
35.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
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6.专项储备: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37.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
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
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
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反映外
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
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
本的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
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38.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仅金融企业填报。
39.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
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以及
因合并外币报表产生的折算差额。
40.未分配利润: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
“-”填列。
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部分。
42.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
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归并填报。
(三)2010 年与未执行新准则年度主要指标列照
2010 年财务会计
决算报表
未执行新准则项
目
2010 年财务会计
决算报表
未执行新准则项
目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新设:仅金融企
业填报)
向中央银行借款
(新设:仅金融
企业填报)
拆出资金
(新设:仅金融企
业填报)
吸收存款及同业
存放
(新设:仅金融
企业填报)
交易性金融资产
根 据 短 期 投 资 分
析填报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设)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付账款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
应收保费
(新设:仅金融企
业填报)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新设:仅金融
企业填报)
应收分保账款
(新设:仅金融企
业填报)
应付手续费及佣
金
(新设:仅金融
企业填报)
应收分保合同准
备金
(新设:仅金融企
业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应
付福利费及其他
应付款中的各项
应付职工薪酬)
其中: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收款(含
应收股利科目)
其他应收款、应收
股利
应交税费
应交税金及其他
应交款中各种应
交税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新设:仅金融企
业填报)
其中: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
存货 存货
其中:原材料 其中:原材料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库存商品(产
成品)
库存商品(产
成品)
其他应付款(含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应
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应付分保账款 (新设:仅金融
流动资产 期债权投资等 企业填报)
其他流动资产
( 以 上 未 包 括 的
其他流动资产)
保险合同准备金
(新设:仅金融
企业填报)
代理买卖证券款
(新设:仅金融
企业填报)
代理承销证券款
(新设:仅金融
企业填报)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以上未包括的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发放贷款及垫款
(新设:仅金融企
业填报)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新设)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设)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债权投资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应收款 (新设)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股
权分置流通权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税款贷项
投资性房地产 (新设) 其他非流动负债
以上未包括的其
他长期负债
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特准储
备基金
其中:特准储
备基金
减:累计折
旧
减:累计折旧 非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值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减: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减: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少数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实收资本(股本) 实收资本(股本)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 国家资本 国家资本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集体资本 集体资本
生产性生物物资 (新设) 法人资本 法人资本
油气资产 (新设)
其中:国有法人
资本
其中:国有法人
资本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集体法人资本 集体法人资本
其中:土地使用
权
其中:土地使用权 个人资本 个人资本
开发支出 (新设) 外商资本 外商资本
商誉 (新设)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合并价差 减:库存股 (新设)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延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
延资产)
专项储备 (新设)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税款借项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新设:仅金融
企业填报)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
( 以 上 未 包 括 的
其他长期资产)
(归入未分配利
润)
* 未 确 认 的 投 资
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特准
储备物资
其中:特准储
备物资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
*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新设)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入未分配利
润)
减:资产损失
所有者权益合计
(剔除资产损失
后的金额)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注: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短期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交易性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分析填列
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析填列
到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合
并产生的合并价差根据分析填列到商誉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四)表内关系。
15 行 ≥ (16+17) 行 ( 合 理 性 ) ; 20 行
=(2+3+4+5+6+7+8+9+10+11+12+13+14+15+l8+19)行;30 行=(28-29)行;32
行 =(30-31) 行 ; 43 行 ≥ 44 行 ; 45 行
=(22+23+24+25+26+27+32+33+34+35+36+37+38+39+41+41+42+43)行;64
行 =(20+45) 行; 76 行 ≥ (77+78) 行; 78 行 ≥ 79 行; 80 行 ≥ 81 行; 90 行
=(66+67+68+69+70+71+72+73+74+75+76+80+82+83+84+85+86+87+88+89)
行;98 行≥99 行;100 行=(92+93+94+95+96+97+98)行;1Ol 行=(90+100)行;
103 行=(104+105+106+109+1l0)行;106≥107 行+108 行;112 行=(103-111)
行;116 行≥(117+118+119+120+121)行;125 行=112 行+113 行-114 行+115
行+116 行+122 行+l23 行+124 行;127 行=(125+126)行;128 行=(101+127)
行;128 行=64 行;若封面“经济类型”为 2,l05 行+l08 行>0;若封面“组织
形式”为 1 或 2 且“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2,103 行=104 行+107 行(合理性);
若封面“新报因素”为 0 或 3 或 4 或 5 或 6 或 7,64 行年初数>0(合理性);若
封面“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2,124 行=0,126 行=0(合理性)。
五、利润表[会外年企 02 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全年收入、费用,支出及净损益情况。企业应根据损
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
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
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仅由编制合并
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
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
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
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3. 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
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赞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
由金融企业填列)
5.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
支出”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
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8.退保金: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
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
填列)
9.赔付支出净额:反映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
赔付款项。(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0.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反映公司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
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1.保单红利支出:反映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仅由
金融企业填列)
12.分保费用: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仅由金融企
业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
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主营业务及其他
业务税金及附加合计填列。
14.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
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
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l5.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以正数填列,“汇兑净损失”项目净损
失以正数填列,净收益以“-”填列。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只单独反映利息支
出、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损失三项,其他明细项目不单独反映。
16.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
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
填列)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记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填列。
1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
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一”号填列。其中,“对联
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19.汇兑收益: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
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一”号列示 (仅由
金融企业填列)
20.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
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
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
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1.政府补助: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22.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
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
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
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
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
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
24.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
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
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25.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
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
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
26.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
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归并
填报。
(三)2010 年与未执行新准则年度有关指标对照
2010 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不 区 分 主
营 和 非 主
营
不分别反映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
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
通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
税金及附加及营业利润等归并
反映。
分别反映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
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与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
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增 设 部 分
项目
增设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每股收益、其他综
合收益等指标。
无
原利润分配项目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中反映
利润分配相关内容
原补充资料项目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披露
补充资料
取 消 个 别
口径改变
原本确认的投资损失并入“净
利润”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部 分 指 标
口径改变
营业外收入中增加政府补助
及债务重组利得指标,营业外支
出中增加债务重组损失指标
营业外收入不含政府
补助
金 融 企 业
特殊项目
在收入、成本中增加了利息
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
支出、退保金等金融企业的收入、
成本项目,金融企业可以根据会
计科目直接填列。
(四)表内关系:
l 行 =(2+5+6+7) 行 ; 2 行 =(3+4) 行 ( 合 理 性 ) ; 8 行
=(9+12+l3+l4+15+16+17+18+l9+20+2l+24+28+29)行;9 行=(1O+11)行(合理
性);21 行≥(22+23)行(合理性);如果 27 行≥O,24 行≥(25-26+27)行(合理性);
31 行≥32 行;34 行=(18+30+31+33)行;35 行≥(36+37+38+39)行;40 行≥
(41+42+43)行;44 行=(34+35-4O)行;46 行=(44-45)行;48 行=(46-47)行;53
行=(46+52)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2,48 行和 55 行=O(合理性)。
六、现金流量表[会外年企 03 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
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
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
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
释的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准。
3.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的信息。
4.企业集团下属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金融项目按照科目性质填入。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
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
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
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
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
教”、“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
司本期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
3.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向中央银
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
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
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的净增加额。
5.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
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收入.本期收到的
前期应收原保险合同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
收取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结束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
6.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
收支的现金净额。
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
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性保
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
额。
8.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
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
9.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收到的利息、
手续费及佣金。
1O.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
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所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
11.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
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
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
金增加额。
1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
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
分析填列。
l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
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
露。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
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
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
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
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
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客户货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发放的
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
款项的净增加额。
16.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
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的净增加额。
17.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
险合同赔付的现金。
1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支付的利息、
手续费及佣金。
19.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支付保单红利所支付的现
金。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
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
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失业
等社会保险缴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
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
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l.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
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根据“应
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
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本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
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现
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
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
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因债权性投
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不包括股票股利。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
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应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
息”、“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
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
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后的净额。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
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
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
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
析填列。
2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确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
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
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
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
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
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
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 212 程”.“无形资产”、“现金”、“银
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9.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
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
费用。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服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
分析填列。
30.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
额。
3l.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
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
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
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
列。
3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
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
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反映,
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内减去。本
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4.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子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
式筹集来自少数股东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35.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
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
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
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
列。
3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3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曰外,收到
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
列。
3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
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
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
分析填列。
3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
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不
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均
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润分配”、“财
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0.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反映子公司实际支付给少
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等。
4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
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
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或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
差额。
(三)表内关系及表问关系。
1.表内关系:
运算公式:
15 行=(2+3+4+…+14)行;25 行=(16+17+18+…+24)行;26 行=(15-25)
行;33 行=(28+29+30+31+32)行;39 行=(34+35+36+37+38)行;40 行=(33-39)
行;47 行=(42+44+45+46)行;52 行=(48+49+51)行;53 行=(47-52)行;
55 行=(26+40+53+54)行;57 行=(55+56)行。
审核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不为“1”,42 行≥43 行
如果报表类型不为“1”,49 行≥50 行
56 行本期金额=57 行上期金额
2.表间关系:(适用于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 1 时)
57 行=财会年企 01 表 2 行(合理性)。
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年企 04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 2010 年度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二)编制方法。
单户报表表内各可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
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本年和上年的年初余额、年
末余额、当年发生额等分析填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
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l.上年年末余额: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的年末余额,
(1)会计政策变更: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
积影响金额。
(2)前期差错更正:反映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
累积影响金额。
2.本年年初余额:反映企业为体现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
响,而在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的本年年初所有
者权益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对应列在“未
分配利润”拦。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ช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反映企业对按照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
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ช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有关的所得税影响: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
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
资本。其中:
ช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
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ช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
(4)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反映企业当年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ช提取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
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ช使用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
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情况,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5)利润分配:反映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和当年列所有者(或
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对应列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栏。
其中:
ช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
业发展基金项目,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问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等项目,
ช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
利)金额。
(5)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各
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其中:
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的金额。
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的金额。
ช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四)表内关系:
1.栏间:
11 栏 =(9+10) 栏 ; 9 栏 =(1+2-3+4+5+6+7+8) 栏 ; 20 栏
=(12+13-14+15+16+l7+1ช+19)栏;22 栏=(20+21)栏。
2.行次
运算公式:
1 行本年金额=35 行上年金额;
4 行本年金额=1 行本年金额;4 行ช年金额=(1+2+3)行;
5 行=(12+13+17+20+30)行;
7 行=(8+9+10+11)行;
12 行=(6+7)行;
l3 行=(14+15+16)行;
17=(18+19)行;
20 行=(21+27+28+29)行;
21 行=(22+23+24+25+26)行;
30 行=(31+32+33+34)行;
35 行=(4+5)行;
审核公式:
27 行仅金融企业填列;(9,2O)栏(21-26.30-34)=0
(五)表间关系
4 行第 1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12 行年初余额;4 行第 2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13 行年初余额;4 行第 3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14 行年初余额;4 行
第 4 栏=财会年企 Ol 表 115 行年初余额;4 行第 5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16
行年初余额;4 行第 6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22 行年初余额;4 行第 7 栏=财
会年企 0l 表 123 行年初余额;4 行第 8 栏=财会年企 01 表 l24 行年初余额;
4 行第 9 栏=财会年企 0l 表 125 行年初余额;4 行第 10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26 行年初余额;4 行第 11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27 行年初余额;
35 行第 1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12 行期末余额;35 行第 2 栏=财会年
企 01 表 113 行期末余额;35 行第 3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14 行期末余额;35
行第 4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15 行期末余额;35 行第 5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16 行期末余额;35 行第 6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22 行期末余额;35 行第 7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23 行期朱余额;35 行第 8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24 行期
末余额;35 行第 9 栏=财会年企 01 表 125 行期末余额;35 行第 l0 拦=财会
年企 01 表 126 行期末余额;35 行第 11 栏=财会年企 0l 表 127 行期末余额;
6 行第 7 栏=财会年企 02 表 47 行本期金额;6 行第 1O 栏=财会年企
02 表 48 行本期金额;6 行 11 栏=财会年企 02 表 46 行本期金额;6 行第 18
栏=财会年企 02 表 47 行上期金额;6 行第 21 栏=财会年企 02 表 48 行上期
金额;6 行 22 栏=财会年企 02 表 46 行上期金额。
八、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企补 01 表)
(一)编制方法
关于本表中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汇率问题,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
企业,注册资本应按合同规定的汇率或出资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填列。企业
借款额应以人民币借款加外币借款按年末 12 月 31 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
数额合并填列。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借款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产品出口企业户数:指几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产品出口
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户数。
2.先进技术企业户数:指凡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先进技术
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户数。
3.高新技术企业户数:指凡经科技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户数。
4.已交所得税企业户数:指当年或以前年度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户数。
5.合同投资总额:反映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投资总额或外资
企业经批准的投资总额。其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或外资企业的投资
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计划向国外借款的数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计
划外资额”项目中反映。企业的投资总额如因计划增资或增加借款而发生变
化的,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
6.实际投资总额:反映企业投资人按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实
际借入的款项(长期借款按已借入数反映,短期借款按年平均余额反映)。
其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额和企业从国外实际借入的款项,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实际利用外资额”
项目中反映。企业计划增资中实际缴付的部分或计划增加借款中实际借入
的部分,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
7.注册资本:反映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即合
同中规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
的全部出资额),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另行反
映。企业如因增资等而变更登记资本总额的应按变更登记后的情况填写。
8.缴纳的其他税金: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
等税金。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等,还应在该项目下的相应项目中分别反映。
9.实际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给全部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等)和从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奖金。其中,实际发放给外方职工的工资及工资
性收入和奖金,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10.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按各月月末职工人数之和除以
l2 计算的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其中,外方职工平均人数还应在该项目下单
独反映。
(三)表内公式
7 行>O;8 行>0;9 行>0;10 行>O;11 行>0;12 行>0;7 行≥8
行;
9 行≥1O 行;11 行≥12 行;24 行=(25+26+27+28+29+30)行;
16 行=(17+18+20+22+23+25)行;32 行=(33+34+35+36+37+38)行;
43 行≥44 行;45 行≥46 行。
如果为独资企业,则:11 行=12 行;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则 11 行≠
l2 行。
(四)表间公式
会外年企补 0l 表 l5 行≤会外年企 02 表 2 行;会外年企补 01 表 31 行
≤会外年企 02 表 1 行。
九、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说明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
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关于报表金额单位
本套报表分户填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上报
时由计算机转换成“万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