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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零七年九月
十七日举行的会议上成立一委员会名为薪酬委员会(「委员会」)。
第二章 成 员
第二条 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及罢免。
第三条 委员会应由至少三位成员组成,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应委
任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委员会主席。
第四条 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三章 法定人数
第五条 委员会处理事务时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名委员。
第四章 会议次数
第六条 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开会一次。
第五章 权 限
第七条 委员会获授权向本公司任何雇员或董事索取任何所需资料,以便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主席及/或首席执行官,如有需要,委
员会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第六章 职 责
第九条 委员会应:
(一)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
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因应董事会所定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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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六)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
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
多;
(七)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
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及
(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职权范围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职权范围由董事会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采纳并生效, 其后经二零零
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董事会通过之决议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