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材料一)
目前中国内地已有15%的企业商标在海外申请
注册时遭抢注,最近内地企业的商标在港澳台地区也开
始频遭抢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强化商标先行意识、适当构筑防御
性注册以及加强国际市场的监测可以有效规避遭抢注的
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
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
大利亚被抢注。今年6月份,拉芳、舒蕾、雕牌等13个
知名日化商标在香港遭抢注;3月份,泉州8个知名鞋业
商标被台湾商人抢注;2月份,泉州有17个知名商标在
澳门遭抢注,其中大部分为服装品牌商标。
比如,五粮液集团正是因为错过“异议期限”,只好耗
时长达15个月,花费数万元,终于夺回被一韩国人抢注的品
牌价值达269亿元的“五粮液”商标权利。
五粮液集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陈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
果不夺回自己的商标,我们又将面临着被诉侵权或退出已有
市场的命运。”他还表示,“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应该成为品
牌先行的必要手段,准备拓展国际市场的企业更需对这些炒
家们的恶意行为提前防范。”
目前内地已有多家企业开始“反抢注”行动,除了五粮
液成功在韩国夺回商标外,在香港遭抢注的“满婷”品牌拥
有者九鑫集团已经请了律师并定好基本方案,日前向香港商
标总局递交了异议申请。
而柒牌服饰集团办公室主任叶林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
“此次抢注事件使我们意识到在商标保护上的缺陷,我们在
国际上的商标注册已经付诸行动。”
小小诉耐克“火柴人”侵权案。
日前,记者从“小小”的代理律师王惠红处了
解到,“小小诉耐克‘火柴人’侵权”案将于今
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小小”方
面已向法院申请增加为耐克公司进行广告创意的
一家国外代理公司“Wieden+Kennedy”为另一被
告。
去年10月,耐克公司在电视媒体上相继推出一
则“Stickman”(又名“创意小子”)的广告。
但闪客“小小”(朱志强)认为,这则广告中的
主角“Stickman”的形象是抄袭自己“火柴人”
的创作,因而将耐克公司告上法庭。
此前,双方对各自形象的创作都有自己的解
释。“小小”认为,“火柴人”的形象源于其早
年创作,早已深入人心并已完成商标注册,这一
创作的运用可带来可观的效益。耐克一方则表明
其所涉及的广告形象“Stickman”由耐克及其广
告代理公司原创,类似的形象在日常生活中早已
多见,例如人行道指示灯里表示“停”和“行”
的小人等。
昨天,“小小”的代理律师王惠红表示:
“‘火柴人’形象是一种动态的立体的创作,已
被多数网友认可,而耐克‘Stickman’在广告中
的形象存在雷同,已构成对‘小小’创作的侵权。
”
《细节决定成功》一书发现盗版。
2004年6月11日,《细节决定成败》一书在地
坛书市发现盗版,当日下午一时左右,北京市新闻
出版局执法大队进行了查收。
《细节决定成败》一书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发行,
自出版以来,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该书第二版
2004年2月出版,为16开本,红色特种纸内衬,定
价元。在书市查收的盗版书为32开本,定价
18元,无内衬,印制粗糙,封面颜色黯淡,插图模
糊不清。据新华出版社有关人员说,该书在广东还
有一种盗版,其版式、开本均与原书相同,定价为
元,封面无覆膜,全书纸张较薄,印制装帧
质量较差。
这两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中存
在的怎样严重的问题?
一、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
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
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看书P82,书上列举了六项智力成果。
请你说说这六项智力成果对人们的生活分别
有什么影响?你还知道哪些智力成果?它们
对人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皮尔·卡丹先生的三封信。
皮尔·卡丹是著名的服装大师,以他自己名字命名
的“皮尔·卡丹”是一个闻名全球的品牌;皮尔·卡丹
先生还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1978年以来先后28
次访问我国。然而“皮尔·卡丹”品牌在深受消费者
喜爱的同时,也成为“傍名牌”者“最喜爱”的目标。
2001年6月,皮尔·卡丹先生出席南京一个国际服
装节时,展厅里一个高达两米的“意大利皮尔·卡
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然而立。皮
尔·卡丹先生对此大惑不解:我没有这个公司!真
假皮尔·卡丹竟在展厅见面了。
面对众多的“傍名牌”现象,皮尔·卡丹先生坐不住了。
2003年9月10日,皮尔·卡丹先生在巴黎给他非常
敬重的一位国务院领导写了一封投诉信。在信中,
皮尔·卡丹先生写道:“作为对中国情有独钟的一个
法国人,我迈入中国市场已有20多年了,一直受
到中国政府和您的关照,才得以有今天的发展。
但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许多假冒‘皮尔·卡丹’,或
采用与‘皮尔·卡丹’极其相似的名称、包装及标牌在
各大商场公开销售。更有甚者,在中国许多城市
用‘皮尔·卡丹’(中文)注册公司。我有幸被贵国称
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一直遵纪守法,苦心经营,
与中国各有关部门及公司的合作始终十分愉快。
但由于上述公司的违法行为,我的声誉及我在中
国合作伙伴们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侵害。”
皮尔·卡丹先生提出:“我在这里,恳请您的帮助。
烦请中国工商部门助我公司一臂之力,清除中
国市场上的‘皮尔·卡丹’侵权现象。”国务院领导
把投诉信批转给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
领导接到投诉信后立即行动,公平交易局、商
标局、企业注册局共同对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北
京代表处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国家工
商总局办公厅迅速发出《关于查处侵犯法国皮
尔·卡丹公司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
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法国
皮尔·卡丹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诉的违法行为认真
调查核实;
对构成商标侵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
潢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依法坚决纠正;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
法行为一并处理。2004年4月9日,国家工商
总局公平交易局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部署查处
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会议,对涉及法国皮
尔·卡丹公司等8起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部署全
国统一查处。
二、智力成果权
智力成果权也叫知识产权。
回想一下刚才讲过的几个案例。
说说这几个分别涉及哪一方面的智力成果权
?
请你说出还有哪些权利也属于智力成果权
?
智力成果权还包括:专利权和反不正当竞争
中的商业秘密等。
从查处侵犯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合法权益违法行
为的行动中可以看出,维护学生回答,知识产
权,最强有力的手段是什么?
维护知识产权,最强有力的手段是法律
三、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
材料分析:16岁中学生三项发明引资200万,
换得10%股份当老板(材料三)
武汉一16岁的在校高中生胡登煌凭借3项发明
专利,成为一家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企业的股
东。他是武汉地区“学生股东”第一人。他发明
的“无压痕眼镜架”在宁波市投产。他的另两项
专利“世界筷子”“自洁水龙头”也进入生产进程。
前者在一双筷子上加三个套环,以固定筷子,
让外国人也能熟练地使用;后者在传统水龙
头把柄上钻4个孔,一开水龙头,
把柄便溢水自洁。
3项发明吸引了浙江知名企业宁波天安集团,该集
团3个月前投资200万元成立“天之煌公司”予以开
发,胡登煌凭专利技术拥有公司股份10%。
胡登煌的家人说,胡登煌自幼爱好发明,去年3月
至今已申请10项专利。
未成年人也能够享有智力成果权。
看书P83,案例。
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最重要的是要有法可依,
说说你所知道的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重要法
律的名称。
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等。
现在我们已经明确了,我们每个人都享有智力成
果权,而且为了保护我们的智力成果权,我们要
紧紧地依靠法律。不过,还需要明确的就是在实
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做。
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首次采用了先进的纸雕防
伪技术,纸雕防伪兼有水印防伪的视觉效果和雕
刻防伪的触觉效果,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同时对
奥运商品的价位不会造成影响。所有经北京奥组
委同意使用的会徽商品都将使用此种防伪技术。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袁斌介绍说,北京
2008年奥运会会徽防伪标志由目前我国在防伪技
术领域最好的企业制作。截止到8月12日,北京
市的朝阳、西城、丰台、延庆等区县工商分局已
经分别检查了动物园、秀水街等服装市场,依法
查扣擅自使用会徽标志的服装134件。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的官员
手拿印有“中国印”的真假T恤衫做了展示。真品的标
签运用了纸雕防伪技术,与假冒品有着显著区别。
此外,假冒品在水洗后胸前的标志很容易掉色,而
真品则不会。发布会上,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
表示,从今天起,将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保护奥
运会会徽专项执法检查。
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公布还不到一周,朝阳工商部门
就在秀水街市场查获了28件仿冒奥运会会徽“中国印”
的T恤。而在万通,记者也发现有人在偷卖“中国印”。
奥运一向为社会所关心,因此,“中国印”一公布,新
一轮的奥运标志保卫战就此开始。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2008年奥
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以
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
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
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
称;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等
都受到此条例保护,其中就包括2008年奥运会会
徽“中国印”。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中包括将奥林
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
交易文书上,用于服务项目中,用于广告宣传、
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同时,也不得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
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
标志,以及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
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
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等。
因此,在没有经过北京市奥组委同意和授
权的情况下,任何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中国
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工商部门可对其处
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奥林
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还要追究刑事
责任。
从奥运会会徽采用防伪技术这件事,你
对如何保护智力成果权又有什么想法?
根据今天所学,以及你对保护智力
成果权的理解,在保护智力成果权
方面,你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