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条 总则
一、作为公司一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
公司形象和荣誉的事;
二、热爱自己的工作,对工作敬业投入,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尽
职尽责;
三、文明办公、秩序井然,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清新;
四、团结协作、相互尊敬、顾全大局、工作不互相推诿;
五、爱惜公物、节约开支;
六、各司其职,不擅自离守,不串岗,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得在办公区内娱乐、嬉耍;
七、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回扣,任何情况下所收
受的礼品,一律交公,不得瞒报和私分。
第二条 仪表、仪容
一、上班工作时,需佩带胸卡,统一着工作装;
二、工作时,精神饱满;
三、保持个人卫生,服饰端庄大方,不穿奇装异服、无袖衫、短拖鞋;
四、男职员每日修面,头发梳理整齐,头发不超过耳朵和衣领;
五、女职员修饰头发,梳理成岗位要求的发型,不浓妆艳抹;
六、确保无口臭、体臭。
第三条 礼仪、礼貌
一、对待客人、客户态度自然大方,热情稳重,不卑不亢;
二、当客户有误会或情绪激动时,仍以公司利益为重,保持冷静,以理
相论,有问题及时上报;
三、用好礼貌用语“您好”、“欢迎您”、“请”、“对不起”、“不客气”等;
四、对客人、客户的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会”、“不
管”、“不行”、“没有”等,不能生硬、冷淡待客;
五、接电话时,语气,需使用“您好”,并报出本公司名称。
第二章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不该说的,绝对不说;
第二条 不该问的,绝对不问;
第三条 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四条 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第五条 不在非记录本上记录;
第六条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公司;
第七条 不在公共场所或家属、子
女、亲友中谈论;
第八条 不在非的地方存放文件、
资料;
第九条 不携带文件回家或游览、参观、
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章 办公环境准则
第一条 办公桌面书籍、文具摆放
整齐划一;
第二条 地面经常拖、扫,无污迹;
第三条 文件柜内文件、材料摆放
有序;
第四条 墙壁悬、粘物品和谐;
第五条 随手熄灯及关闭门窗;
第六条 随手关闭电器设备电源。
第四章 宿舍环境准则
第一条 床面被褥叠放平整,屋内
物品用具摆放整齐;
第二条 床头柜、衣服柜、脸盆架
摆放有序;
第三条
第四条 橱柜各层用具整洁;
第五条 地面经常拖、扫,无污迹;
第六条 随手熄灯及关闭门窗;
第七条 随手关闭电器设备电源。
第五章员工行为准则细则及罚则
第一条 禁止吸烟,吸烟请到吸烟
室;违者罚款 5~10 元;
第二条 各部室要注意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各部、室房门的钥匙必须
留一把归行政后勤部保存,注意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个人办公桌上的
书籍、材料等办公用具摆放整齐,如违反规定,视情节第一、二次给予口头警
告,第三次将处以罚款 10~50 元;员工离开科室时要关好设备、室灯,锁好门
窗;违者处以罚款 10~500 元,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各宿舍保持整洁、
卫生,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通畅、清新,离开时要关紧锁好
门窗,检查不合格时,处以罚款 5~100 元;
第三条 早晨上班需到行政后勤部签到、晚间下班时需到行政后勤部签
退,对于不执行或忽视考勤制度者,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书面警
告及 10—50 元罚款;
第四条 部门间正常工作联系提倡快捷、高效,串岗;违者根据情节予
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 5~50 元;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费、厉行节约,文件的打印、复印须经主管总经理
批准,注明因公、因私使用并登记备案,草稿统一交回行政后勤部,由行政后
勤部统一处理;违者处以罚款 10~100 元;
第六条 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到行政后勤部申请登记,用后注意打扫
卫生、关闭室灯,锁好门窗,及时交还钥匙,开会不允或无故缺席;对不遵守
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相应处以罚款 10~50 元;
第七条 车辆管理由行政后勤部统一协调,每天下班之前,需申请登记
第二天用车,尽可能提高车辆利用率,乱用车辆;如有违犯,对管理者和用车
者均处以罚款 10~100 元;
第八条 外出人员需注重自身形象,禁止做任何有损公司整体利益的行
为;否则处以罚款 100~1000 元,并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
第九条 公司员工需将垃圾倒在墙外垃圾场,需将水龙头拧紧,滴水、
漏水,生活用水需倒入水池,乱泼、乱倒;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口头警告、书
面警告、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 5~100 元;
第十条 在公司任何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观看其他娱乐内容,网络管理员
有责任对公司内的计算机、网上的游戏等撤消、关闭、删除。以上行为一经发
现给予口头警告及 50 元以上的罚款;除经过公司批准上网专人外,其他人禁止
私自上网,若有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及 100 元以上的罚款;公司各计算机、设备
由主管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止乱动(添加、删除、修改等),若有发
现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及 20 元以上的罚款。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间相互侮辱、谩骂等污蔑性言语攻击他人的,
首次由主管上级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如有重犯屡教不改者给予书面警告等处
分并予以 100—500 元的罚款;工作时间内员工间有滋事生非、打架斗殴行为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开除等处分并予以 100—1000 元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致伤、致残、致死等行为,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外员工参与赌博、酗酒闹事等有损公司行为的,视情
况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等处分并予以 100—1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
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工作时间外员工滋事生非、打架斗殴等有损公司行为的,
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等处分并予以 100—1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
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外对本公司同事打击报复、寻报私仇的一经查处,公
司将予以当事人开除处分并予以 100—3000 元的罚款,视情节轻重配合司法机
关对打击报复者予以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