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 2013年第5期(总第228期)
◎文 /课题组
规范信息化日常管理 服务税收中心工作
摘 要:本文对天津市地税系统近年来信息化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回顾,围绕“规范信息化日常管理,服
务税收中心工作”的主题,从发挥信息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税收数据增值利用、强化信息安全建设、实现纳
税服务标准化、推进人才制度改革等方面,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科学发展;服务税收;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255-(2013)05-0054-04
本文系天津市财政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 2012 年重点调研课题。
一、 税收信息化建设成绩显
著
近年来, 天津市地税系统信
息化建设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
作,不断优化系统支持、深化数据
应用、强化运行保障,在推进依法
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内部管
理和改进纳税服务功能工作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 2002 年财
税宽带城域网建成至今, 已形成
上联国家税务总局、市政府,内联
财税系统各单位的信息网络平
台;2004 年“税收管理系统”实现
全市 23 个区县局征管数据的大
集中, 实现业务规范管理以及数
据深化利用;2008 年 “税收管理
工作平台”实现流程化管理、降低
执法风险;2010 年“12366 纳税服
务平台”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创新
服务方式, 建成了全方位的纳税
服务平台。
(一)优化管理,充分发挥部
门职能作用
组织协调不断加强。 充分发
挥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
用,通过定期工作会议制度,集中
研究部署信息化重大工作事项。
“税收一体化”建设的业务需求分
析、项目立项、组织实施以及日常
运行管理等逐步规范, 为推进税
收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
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管理制度不断规范。 建立健
全《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信息化备选项目库管理暂行办
法》、《应用系统测试管理办法》、
《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等
管理制度。 2012年建立基层信息
化工作月报制度, 收集基层信息
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统
一形成书面反馈, 提升了信息化
工作整体质效。
管理方式日趋专业。 引入国
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
段,以项目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
自身实践, 多层面地开展信息化
项目管理体系建设。 系统运维引
入国际通用的 IT 服务管理标准
流程, 以税务人员及纳税人为中
心,通过整合信息技术资源,提升
信息部门的组织引导能力, 发挥
信息资源的最大效能。
参谋作用日益突显。 信息部
门在支撑税收核心业务系统应用
的同时, 管理和维护着大量的涉
税信息, 并据此向决策者提供组
财 税 Finance &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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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 2013年第5期(总第228期)
Finance & Tax 财 税
织机构、业务流程等改革规划,标
志着信息技术部门已从单纯的技
术支持角色, 转变为税务机关全
面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参谋, 有效
协调各部门信息资源, 提供系统
决策支持已成为其重要职能。
(二)强化保障,确保应用系
统稳定运行
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稳步提
升。一是建设财税数据中心、应急
备份中心, 与生产中心形成三位
一体的互为支撑、 互为备份的应
用格局, 保障应用系统的数据安
全。 二是本着“保障应用、适度超
前、均衡发展”的原则,优化基层
基础设施,完成 22 个基层单位的
机房网络升级改造。 三是采用虚
拟化技术整合市局财税中心设
备,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建立百余
个虚拟主机,用于部署应用系统、
数据库及测试环境, 实现资源的
综合利用和统一管理。
两级运行维护体系逐步建
立。 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规
范管理流程,形成以区县局为基
础、市局为依托的两级运维管理
体系。 市局设立运维科,统一受
理信息技术需求,并将业务部门
纳入统一的运维管理,通过管理
平台监控办理情况,促进了技术
与业务的有效沟通 。 市局采取
“主动运维”模式,开展系统健康
性检查,坚持 7×24 小时值班,通
过定时监控巡查,主动发现问题
隐患,及早排除解决。 各区县局
信息部门积极开展日常运维工
作,为一线税收工作平稳运行提
供有力支撑。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加
强。 市局及各区县局均设立了信
息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初步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为
开展信息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
障。 各单位认真制定网络与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税务人员上网行
为管理规定, 明确设备配置及安
全使用规范; 全面部署瑞星病毒
监控、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等安全
产品,滨海地税一分局、北辰区地
税局等区县局作为内网桌面管理
系统的试点单位, 信息安全技术
防护能力得到显著加强。
(三)深化应用,全面提升税
收征管水平
税收征管工作质效稳步提
升。 天津市地税系统平稳完成了
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工作, 实现发
票简并、机打税控、信息交互、票
表比对等功能; 实现房地两税税
收属地化管理; 配合营业税差额
征税管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新
车船税法等政策变化, 及时完善
应用系统功能; 为征管改革提供
了有力支撑。 各区县局利用数据
仓库和数据回放系统, 深入开展
税收数据的分析应用, 积极开展
纳税评估、收入预测、税收预警、
风险分析等工作, 有效提升了税
源监控能力。
纳税服务工作模式不断创
新。通过网络实现纳税申报、发票
查询及开具等涉税业务, 完成全
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接入
工作,2012 年开发的“先办后审”
功能模块, 扩大当场办结事项范
围,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
率 , 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开通两年
来,整合完善了税收法规库、知识
库和问题库,推进以网站、电话及
短信为主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
设,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基层局也
积极探索纳税服务新途径, 南开
地税局编写了 《纳税人应用系统
操作手册》,并录制了应用系统操
作视频课件, 作为新开办纳税人
的培训资料, 受到纳税人广泛好
评。
深化税收数据分析应用。 在
落实“信息管税”,深化数据利用
工作中进行了有益尝试, 滨海地
税三分局成立了由信息部门牵
头,计会、税管、评估、稽查部门组
成的 “数据和分析处理中心”,负
责数据的提取、 分析、 发布和处
理。 定期召开由分管局长以及中
心成员参加的数据分析工作会
议, 针对数据分析报告反映的情
况,查找涉税风险、分析原因、制
定整改方案、部署落实工作。在工
作中逐渐形成信息、计会、税管、
评估、稽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实现数据分析与税收征管工作的
有效融合。
二、 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
(一) 信息化规范引领功能,
尚未有效发挥作用
一是在协调发展方面, 业务
和技术衔接不顺畅, 各区县局的
信息管理工作水平不均衡, 信息
技术对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建设
的规范引领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二是在集中建设方面, 随着税收
信息化高度集中, 基层信息部门
的主要工作遵循市局安排, 除了
日常系统运维工作, 工作主动性
与创造性发挥不够, 形成信息化
建设的“瓶颈”问题。 三是在统筹
规划方面,系统林立、操作复杂的
问题还未根本改善, 基层人员工
作负担较重, 纳税人办税事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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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繁琐。通过调研发现,上述问
题虽然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但
在工作实践中, 未能采取有效措
施加以解决。
(二)税收数据分析与应用,未
建立起长效机制
目前, 虽然从市局到基层局
在税收数据分析应用上取得一些
成功经验, 但未能更充分发挥对
税收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一
是数据分析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
不紧密, 税源管理部门对数据分
析成果的落实情况监控不够,导
致数据分析应用效果不显著。 二
是有些基层同志认为数据分析应
用是一项“高科技”工作,思想上
存在畏难情绪, 个别干部认为通
过数据分析查找管理漏洞是 “揭
短露丑”,从而产生抵触情绪。 三
是未形成数据分析成果交流共享
机制, 市局人员的技术优势和基
层人员的业务优势未能有效结
合, 导致各基层局之间的数据分
析应用工作开展不均衡, 存在系
统性不强、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是未建立规范的电子数据处理
管理制度, 数据质量考核及数据
加工使用管理标准流程不够明
晰。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基层技术
人员普遍面临数据清理常清常乱
的困扰, 数据分析经常因数据质
量不高或缺失而无法开展, 日常
忙于应付各种数据查询需求。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面
临内外严峻考验
依托网络运行的税收应用系
统逐年增多, 外部信息交换不断
扩展, 信息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
验。通过调研分析,目前基层局域
网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表现在五个
方面:一是受税收系统兼容性、稳
定性的要求, 及部分办税服务厅
终端加装系统还原卡等因素的制
约, 不能及时进行操作系统补丁
升级,易受到系统漏洞攻击。二是
未实行局域网准入监管制度,外
来便携式设备配置网络参数后可
直接联入内部核心网络, 对内部
信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是对
移动存储介质缺乏有效的管控手
段,个别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随意
将外部数据直接带入局域网,使
木马、蠕虫等病毒侵入内网,同时
也带来内部信息外泄的风险。 四
是设备档案信息不规范, 缺乏对
IP 地址和计算机名称的统一规
划, 发生安全事件后无法快速定
位到具体设备和责任人。 五是网
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涉及知识面较
广, 基层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更新
速度慢, 独立发现处理安全隐患
及事件的能力不强。
(四)纳税服务体系化建设,尚
未形成互动机制
作为一线纳税服务的基层
信息部门, 大都面临以下困扰:
一是随着税收精细化管理,工作
量逐年递增 , 技术人员相对较
少,频繁的系统升级 ,日常的事
务性工作,制约了技术能力的提
升。 二是税务人员普遍存在程序
问题找信息部门解决的依赖思
想,特别是遇到业务调整 ,不能
针对业务与程序的变化做出快
速反应,造成纳税人在业务与信
息部门间往返的情况。 三是虽然
基层局大都建立起服务维权岗,
但基层局与纳税服务局未建立
良好的互动机制,未能形成完备
的应用程序操作知识库。 通过纳
税服务局对纳税人服务需求的
调查分析,在来电中有相当多的
是咨询办税应用程序的操作问
题,目前这类问题往往通过电话
转接的方式转嫁到基层信息部
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
浪费和不必要的矛盾。
(五)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缺
乏激励发展机制
随着核心应用系统全部集中
运行,系统风险也高度集中,任何
一个系统的设备故障、 应用中断
和数据丢失都可能导致基层日常
税收管理工作的停顿, 造成严重
的社会影响。技术人员担负着“网
络不能断、系统不能停、数据不能
丢”的重大责任,不仅承担着繁重
的工作压力, 还承担着巨大的精
神压力。 而技术人员发展途径相
对较窄, 普遍存在着人才流失和
职业倦怠的现象。
三、 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建议
(一)着力三个推进,发挥信
息部门职能作用
推进税源专业化建设, 落实
信息管税。 天津市地税系统通过
优化税收业务管理流程, 逐步建
立以税源分类为基础、 以风险管
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
专业化机构为保障的税源专业化
管理的新模式。通过调研分析,目
前各区县局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
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实行重点
行业管理,设置专岗定员,强化重
点税源户管理,并辅以纳税评估、
楼宇经济等专岗管理的模式 ;二
是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原
则,打破地区界限,根据纳税人的
经营规模,结合区域经济特色,融
合属地、行业、风险管理为一体的
税源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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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局与基层联动,提升
保障能力。 市局作为全市地税系
统信息化建设的指挥部,在发挥
税收信息化建设决策指导和组
织实施作用的同时,要积极调动
基层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
立上下联动机制。 可采取以下做
法:一是创新管理模式 ,加强运
维管理。 建立“市、区、所”三级运
维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级运维
部门的受理 、提交 、解决问题的
时效性。 二是配置所级运维岗,
提高处理能力。 建立系统运维即
时处理机制,着力培养所级运维
岗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运维知
识库。 市局及时收集共性问题,
采纳合理化建议 , 定期审核更
新,培养各级运维管岗利用知识
库查找问题处理方法的习惯,建
立快速响应机制。
推进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实
现两个减负。 信息化建设不应以
增加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劳动强度
为代价,要注重落实两个减负。一
是在系统开发过程中, 考虑纳税
人的承受能力, 对内积极听取基
层部门的经验与建议, 邀请重点
纳税人参与需求分析, 对外广泛
听取专家意见, 充分开展项目可
行性论证。 二是业务人员与技术
人员共同参与系统开发全过程,
设置项目业务总监, 对各处室的
业务需求进行综合分析, 解决重
复开发,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充
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 加强报
表的归口管理, 规范各类报表的
层级责任, 建立报表长效管理机
制,避免重复劳动,切实为基层减
负。
(二)加强数据分析,实现税
收数据增值利用
天津市地税系统税收业务大
集中后, 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征管
数据库, 建议开发辅助分析决策
系统, 加强征管数据的综合分析
与应用,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益。
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机制,加
强组织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以数
据信息质量为核心, 严把数据入
口关、应用关、维护关、考核关,建
立健全数据专题分析、报表应用、
数据发布、落实反馈等工作机制,
规范数据分析处理工作的组织和
日常管理。 建立数据分析处理中
心,市局级抓好宏观数据分析,形
成可供参考的行业性指标; 各区
县局抓好区域性税收数据分析,
形成专题式分析报告, 由税源管
理部门具体落实反馈。
抓住“一个平台、两条主线”,
共享成功经验。 一个平台是指在
全市建立一个数据分析应用交流
平台, 各基层局定期展示数据分
析及应用成果,共享成功经验,拓
展工作思路,打破部门壁垒,在交
流中取长补短。 一条主线是自上
而下的监控指导。 市局各业务处
室根据各时期税收工作的热点和
难点问题进行量化分析, 以检验
基层对税收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
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基层调研,
掌握第一手资料。人事、纪检部门
对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和执法质量
进行分析, 为人力资源调配和绩
效考核提供量化依据。 另一条主
线是自下而上的主动管理。 基层
税务人员通过专题分析报告及
“一户式”查询功能,进行案头资
料分析,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提
升日常管理工作质效。
拓展外部信息渠道, 搭建综
合治税平台。 天津市地税系统应
积极争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
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在政
府部门间建立紧密的涉税信息共
享交换制度。 税收信息化建设应
加快与政府公用信息平台的对接
互通, 将第三方信息采集范围拓
展至海关、国土资源局、工商、公
安等职能部门, 建立涉税数据与
征管信息的关联识别机制, 逐步
实现电子协同执法, 搭建综合治
税管理平台。
(三)技术与管理并重,强化
信息安全建设
我们认为引入先进技术手
段,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安全事件
的检测能力, 是信息安全管理工
作的技术和人员保障, 是实现管
理与技术的有效互补。 建议采取
以下做法: 一是推行桌面安全管
理系统,加强局域网准入管理,建
立内网补丁分发系统, 降低系统
漏洞引发的安全风险。 二是建立
设备管理档案, 确保发生安全事
件后,根据规范的命名规则,迅速
排查到具体人员。 三是内网终端
统一纳入病毒监控, 以技术手段
规范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对违
反规定的使用人进行实名通报。
四是依托风险评估体系, 完善制
度,严格考核,检查基层信息安全
防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以考核
促落实。
(四)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纳
税服务标准化
通过技术提升和流程优化,
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提高税务部门的办税效率, 实现
纳税服务标准化是提升纳税服务
水平的关键点。
(下转第 70页)
Finance & Tax 财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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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 2013年第5期(总第228期)
(上接第 57页)
加快纳税服务信息化进程,建
立和谐征纳关系。应用互联网技术
实现传统税务局的税收管理与纳
税服务职能,以客户关系管理的理
念,建立电子化税务局,为纳税人
提供全面的信息化涉税指导和个
性化服务,建成面向全市纳税人和
税务系统人员共享的知识库,利用
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
纳税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的满意
度,创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强化信息化日常管理服务,注
重减轻基层负担。一是在业务应用
信息系统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作
为最终用户的税务人员的实际工
作需求, 体现人性化设计因素,提
高税务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满意度。
二是加强服务资源的共享利用,在
纳税服务系统中增加维权案件录
入与查询功能,对每名纳税人的维
权情况进行记录和反馈,统一规范
服务维权岗的工作职责和服务标
准, 加强各局间的信息交流与共
享,有利于更加广泛地采集纳税人
的服务需求。
(五)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
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
升科学管理水平”的思路,在信息
技术部门试行人事制度改革,实
行人力资源统筹管理, 加强业务
与技术培训, 提升技术人员的综
合素质。
建立人力资源统筹管理机
制。 建立信息技术人员能级管理
制度,对市、区县局技术人员实现
全市范围的统一管理、 统一调度
和统一使用, 培养锻炼中青年技
术骨干, 建立起阶梯式的人才储
备机制。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有
关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
三类公务员的规定, 建议在信息
技术部门实行双轨制, 对有特殊
贡献且多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干部,采取聘任制,经考核评定技
术等级职称,享受职称津贴待遇,
解决行政职称有限的矛盾, 以灵
活的用人机制激励干部。
加强技术分类分级培训,培
养综合素质人才。 建议市局每年
制定信息技术岗位培训计划,引
进外部培训机构, 举办数据库管
理及基础编程、 数据分析开发等
实用性较强的培训, 完善基层信
息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 定期召
开信息化建设项目意见征求会,
让业务骨干更多地了解和参与信
息化建设。 选派技术人员参加税
收业务培训, 深入到业务部门轮
岗实践, 了解系统应用与实际业
务需求的矛盾, 为系统优化储备
知识,培养一支技术精通、业务过
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指导单位: 天津市财政 (地
税)局信息化处、天津市财政(税
收)科研所
课题牵头单位: 天津市南开
区地方税务局
协作单位: 天津市滨海地税
局第三分局
天津市北辰区地税局
天津市纳税服务局
天津市财税信息中心
主要执笔人:张晓红
责任编辑:高丽丽 曲 宁
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
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
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
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
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
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
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1988〕第 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1.产
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
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
(供稿: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责任编辑:傅延怿 曲 宁
财 税 Finance &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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