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研 究 2005门5 总第 323期
文章编号:1001—148X (2005)15—0152—03
论 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盛兴文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河南 郑州 450008)
摘要:电子现金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是真正的电子货币,将在gff-商务的小额支付中广泛使用。目
前,在电子现金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电子现金发行主体如何确定及电子现金的安全标准两个重要法律
问题,法律将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维护现有货币金融安全的两难中进行权衡。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现金;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B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引起了
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也推动了货币形态
的发展。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开发出了种种的电子
支付手段和工具,人们称之为电子货币 (electronic
money),也有人称为电子通货、数字现金、数码通
货、电子现金等。人们所称的 “电子货币”,所含范
围极广,如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Ic卡、消费
卡、电话卡、煤气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包 (elec—
Ironic wallet)、网络货币、智能卡等,几乎包括了所有
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虽然都
采取了电子化的方式,但是货币形态的革命与支付方
式的革命有所不同。从本质上来讲,电子货币是一种
货币形态的革命,是作为货币的物的形态变革 ,而电
子支付是支付方式革命 ,是债务履行方式的革命。虽
然不论是通过电子货币的支付,还是通过资金的电子
支付,都能实现债务的清偿,但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利
义务有所不同。就目前应用的现状而言,大多数 “电
子货币”是为了传递既有的货币而使用的新方法,并
不是新形态的货币。人们所说的各种各样的 “电子货
币”,实际上大部分是资金支付的电子化,而非真有
电子货币的使用。
数字现金型 “电子货币”,我们称之 电子现金,
则是一种全新的货币形态。电子现金采用了全新的信
用方式 ,且在形态上从有形的纸币变成无形的信息数
字,但又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表现出来。货币所有人
对该电子现金的控制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信息
的密码控制上,传统的有形货币就完全变成了以电子
信息存在的数字货币,这才是 “真正的电子货币”。
这种货币正在形成和发展当中,如发达国家的 Cyber
Cash Cyber Coin Dogi Cash、 Net Cash、 Net Cheque、
CheckFree、Digi Cash等。以下所称 “电子现金”,专
指 “真正的电子货币”。
一
、 电子现金的概念
在计算机网络里,任何事物都是以一连串有序排
列的数字符号来表示的,通过硬件和软件的读取和辨
认,被认定为是该物而不是他物。电子现金也是如
此。是一种表示现金的加密序列数。这种现金加密序
列数存储于各种电子现金存储设备中,如计算机的硬
盘、Ic卡、电子钱包、电子钱夹等。要使用电子现
金时,把这些存储设备连上网络,就可以用存储设备
里的电子现金进行消费行为。
电子现金是无形的信用货币,是信用货币的新形
态。电子现金对传统的银行发行的纸币之革命,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1)纸币是可感知的物;电子现金是能
控制的加密电子数据。(2)纸币是由国家强制发行的,
一 般由各国的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并具有在其国内无限
支付能力,是一种国家信用;电子现金不是依靠国家的
强制力而是靠技术发展和市场的力量自发发行的。在现
实生活中,它是由其自身的信誉程度和公众的可接受程
度决定其流通范围的,是电子现金发行者的企业信用,
发行者既有金融机构也有其他非金融机构。(3)电子现
金不构成银行资金的一部分,它有自己的流通技术系统
所支持的流通范围,往往可超出一国界限,从传统的货
币标准和法定要求中脱离出来。
电子现金结合了传统现金和信用卡的优点,同时
也克服了二者的缺点。像传统现金一样,电子现金具
备很高的认可性,适于人与人之间的小额支付。除了
用 Internet联机支付平台以外,支付一般是脱机确认
的,银行不介人。Internet上的电子现金支付 ,收付
双方不必有身体上的接触。
二、电子现金的使用原理
美国的戴维·乔姆博士首先发明并发行了电子现
金,此外还开发出支付这种现金的系统和相应的实施
软件。当你想要把这种电子现金转化到你在某银行的
收稿 日期:2004—12—16
作者简介:盛兴文 (1970一),男,河南信阳人,河南信息工程学校高级教师,在职硕士。研究方向:电子
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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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ash Mint普通账户里时,可以用电子邮件或其他
方法通知银行并存入现金。当你想用电子现金时,可
通过该公司开发的电子现金软件把你在 E—Cash Mint
里的钱下载到自己计算机的硬盘里,以后便可以在接
收电子现金的联机商店里使用。你也可以和使用这种
软件的其他用户进行电子现金交易。通常所有交易都
通过发行银行或其他公司实时结算,从而可以把数字
现金的系列号与已花掉的现金的数据库进行比较。
为了确保电子现金使用人之隐私和不被重复使
用,总部设在荷兰的 DigiCash公司采用了给数字化现
金编号的办法,这种有编号的数字现金没有匿名性,
交易涉及的信息和个人消费习惯最后会被某个公司或
个人存入他的数据库,就象今天已被跟踪的个人借贷
信誉一样。
电子现金的序列号码为向外界传播信息提供了最
大的机会。当今的纸币在流通中,序列编号毫不会向
外泄漏任何与交易双方有关的信息。但是,一个 “铸
造”电子现金的公司完全可以用一个数据库按序列编
号记录下谁用过这张钞票,买了什么东西。如何将匿
名性 “铸”进电子现金?使顺序号看不见就是一种最
简单的方法。乔姆博士运用了这种方法。当客户获取
数字化现金时,计算机为该现金运算出序列的编号。
再生成一个随机数。这个随机数就是用来使编号不可
见的致盲系数。致盲系数乘序列编号得到电子现金匿
名后的编号。实际使用中,发行银行或公司用自己的
密钥编出匿名的编号,再把金额记在借方客户的账号
上,然后把验证过的现金过户给受方客户,由受方客
户把致盲系数去掉。按照这种方式,消费者可以任意
使用银行的合法现金,而银行不可能留下任何记录。
这种数字化现金也存在缺点:如果计算机硬盘发生故
障或者计算机被盗,这种没有备份的电子现金可能无
法恢复。通常这种电子现金的每个交易都必须集中授
权。
总之,DigiCash通过数字记录、集 中控制和管理
现金 ,其开发的无条件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 ,是一
种足够安全的电子交易系统。
消费者利用电子现金进行购买和支付的流程如
下 :
图1 利用电子现金进行购买支付
(1)购买 E—Cash。买方在电子现金发放银行开
E—Cash账号并购买 E—cash。目前,多数电子现金
系统要求买方在网上银行上拥有一个账户。
(2)存储 E—Cash。使用 E—Cash终端软件从 E
— Cash银行取出一定数量 E—Cash存在硬盘上 ,电子
现金是银行使用私钥进行了数字签名的随机数,把货
币发回给买方。
(3)买方用 E—Cash购买商品或服务。买方确认
订货后,用卖方的公钥加密 E—Cash,再传送给卖
方。
(4)买卖双方的资金清算。接收 E—Cash的卖方
与 E—Cash发放银行之间进行清算,E—Cash发放银
行将买方购买商品的钱支付给卖方。这时有两种支付
方式:第一种支付方式仅涉及买卖双方,卖方用银行
的公共密钥检验电子现金的数字签名,核实后卖方把
电子货币存人计算机,随后再通过 E—Cash发放银行
将相应面值的金额转入 自己的账户;第二种支付方式
是在交易中,卖方迅速把收到的电子现金发给银行,
由银行检验货币的有效性,并确认它没有被重复使
用,再将它转入卖方账户。
(5)确认订单。卖方获得付款后,向买方发送订
单确认信息。
三、电子现金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电子现金通过因特网上的 E—mail或任何其他的
计算机网络系统 ,在线进行交易和支付,会产生许多
法律问题。其中包括:谁将被允许发行电子现金、如
何规范电子现金、如何对使用电子现金的交易进行征
税 (而且许多交易是跨越国界的)、谁来制定电子现
金的标准、如何使电子现金使用者相信通过因特网所
进行的支付是安全的、如何保护消费者、如何防止通
过利用私人网络进行洗钱和防止伪造电子现金等,对
此,试分析如下:
(一)电子现金的国际化
电子现金可以跨国界、脱离银行网络由个人或商
家发行,这样将严重侵害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主权和
制定货币政策的完整性。如果电子现金被广泛使用又
不受中央银行调控,那么货币的作用将下降;而且相
关的借款不受银行最低准备金的限制,新增信贷的规
模可能会膨胀;同时,电子现金流入一国过多。可以
使该国的宏观货币调控机制的活动空间减少甚至失
效,将冲击一国的货币市场,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构
成挑战。
(二)不可重复使用性
电子现金必须是:(1)能存储于计算机系统、智
能卡等而不被所有者重复使用。(2)可用性——使用
电子现金必须是既快又有效。(3)可靠性——电子现
金的使用者必须对使用过程有信心,确信无论是系统
配件出故障还是系统运载情况如何 ,都能正常使用。
(三)安全性
电子现金必须是难以伪造或假冒的,要有防止或
查明复制机制。应有确保存储电子现金的设施,如智
能卡或计算机硬盘不容易被伪造或篡改;而当它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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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这种变动的证据将会立即出现。此外,一个电
子现金的接受者必须能证明他收到的电子现金是真实
的。电子现金的使用依赖于加密技术,安全性主要通
过加密和发行单位的在线证明来达到,还须利用必要
的设施来防止同一电子现金被多次使用。
(四)消费者保护
电子现金的使用者还必须被确保他们不易被欺诈、
骗取或在—个诈骗交易中错误地被牵连,不受窃听者和
伪造者的侵害。保护网络中的个人资料不被非法利用。
(五 )犯罪问题
执法人员担心广泛使用的匿名电子现金将极大地
妨碍他们处理诸如洗钱、毒品走私和恐怖主义犯罪。
尤其担心的是这么大数量的电子现金通过因特网转移
— — 转移的地方易于隐瞒,而传递又是即时的,国家
的边界变得虚无。这样的电子现金可以很容易的大范
围用于洗钱,出入一个国家而不被查明。利用电子现
金逃税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伪造者可
能复制系列数字从而生成电子现金。因此,一国的政
策将很难控制无国界的电子现金。
四、电子现金法律地位评析
电子现金的实质与现实货币并无两旨,是一种公
认的假想观念,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态。但是
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主要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
以及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
受到挑战。但是电子现金的成熟技术和优势是任何力
量都无法阻挡的,而且电子现金具有高度流通性,尤
其在小额交易中,电子现金要比信用卡、借记卡支付
更方便,更节省。因此,在法律方面应相应地做出调
整,改变原有金融管理政策和法律。
(一)适当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
如果规定电子现金的发行人只能是银行,那么,
许多现行的货币政策和法规便可以直接应用于电子现
金而无需作较大的变动。这自然是较为省事的,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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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利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有利时机,尽快落
实信贷担保基金。一旦资金得到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机
构就可大力推动有关业务的发展,并在实践中实现业务
的规模效益(如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担保在一定程
度上都是依靠业务规模保证补偿机制发挥作用的),完善
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政策性贸易金融体系
的整体运作效率。另外建议建立一个透明的预算管理体
制,如由部际委员会列出每年预算,列出数据的来源、依
据,然后由财政部上报全国人大审核、批准。这样就便于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进行赔付。如果当
年预算需要调整,仍然按上述程序进行办理。只有建立
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才会使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
有关费用和赔付金额得到财政保障。
(四)拓宽信息来源。建立我国自己的信用风险评
估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协会,这有助于我国的
正是持这种态度。但美国持反对意见,认为限制电子
现金的发行人,无疑是限制了竞争,对电子货币技术
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从我国现状来看,完成排斥网
络服务提供商涉及一些大公司的参与,而由银行担当
电子现金的唯一发行人显然不合时宜,这样电子现金
在发行和流通中很难得到技术保障,其生命力及影响
力都会大打折扣。但是,对电子现金的发行人作一定
的限制还是必要的。例如 ,应严格审定参与电子现金
发行工作的大公司及网络提供商的资格,尤其要注意
审核其实力和信誉。
(二)建立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
在网络上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肯定是不可能的。因
此,在不同的电子现金情况下,建立货币识别制度显得
尤为重要,不同的电子现金之间存在转换、兑换的问
题,有时需要对一些电子现金进行识别认证。唯有建立
合理的货币识别体系和制度,国家才能保证其经济政策
的正确运行。
(--)加强银行监管
电子现金的发行机构除应符合满足监管部门的资
本充足率指标、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经营过程受权
威部门的监管外,还应具备完善的会计与内部审计控
制手段、能提供准确即时数据的信息系统、向中央银
行提供可能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有所影响的一
切资料与可以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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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 http://timeslaw.363.net/new—page-52.htm.
(责任编辑: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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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与协会成员间互换信息,共同合作。
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与其他民间信用保险人、国外官方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搜集包括驻外
使领馆、贸易公司、信息公司等组织的信息,利用电子
技术 ,建立起庞大的信息库和卓越有成效的信用风险
评价体系,科学指导出口企业的外贸业务选择,促进我
国出口信用保险向科学化目标发展,以真正实现其服
务外贸、扩大外贸出口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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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险的对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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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