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体制深化改革的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制逐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从1988年起,国家又在1987年各专业总公司一级试行承包制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外资承包经营责任制。但是承包制本身是利弊兼有的,它不是外贸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模式,而只是外贸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办法。我国从1991年起对外贸体制作进一步的改革。这次改革的核心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外贸企业的自负盈亏机制,取消财政补贴,并改进承包办法和一些配套措施。这次改革是走向外贸体制改革根本目标的一个重大步骤,带有历史性的突破。实行二年多来,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而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与改革根本目标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在实践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政企职责仍未真正分开等)。因此,对外贸体制仍需继续深化改革。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贸易规范的、政策法令完善、各方关系协调、富有竞争能力、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外贸体制,其目的是要增强对外竟争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保证社会主义外贸协调、稳定、健康地发展。这一体制要建立在国家宏观调节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并与关贸总协定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更好地衔接起来。实现这一改革目标,不是短时期内所能完成的。现阶段,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根据改革的根本目标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按照国际贸易规范,适应关贸总协定的要求,来采取相应的步骤和措施,其重声、在于:一、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政企职责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也是适应国际贸易规范的必要条件。这个问题已经提出多年,但是在各个经济领域迄今仍未得到解决。要使企业走向市场,发挥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实现政企真正分开,则仍然是一句空话。因此,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必须首先做到政企职责分开。第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彻底改变对外贸企业直接插手经营决策和干预其业务经营的做法,只承担对外贸的宏观调节和对企业的规划、协调、服务与监督的职责,把政府部门与外贸企业的原来直按隶属的关系,转变为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保外贸企业自主经营。第二是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调节。政企分开,不等于政府部门放弃行政管理和调节,相反的,政府部门应摆脱具体的业务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到对外贸活动全局性的协调和管理上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
府部门必须采取借贷、利率、汇率、税收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加强对外贸的行政管理和调节工作,协调企业关系,解决业务争端,推动联合对外,提高总体的竞争能力。第三是建立和健全各个行业商会。商会是政府部门联系外贸企业的中间环节,是行业性的协调组织。现已建立的若干商会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健全其组织,强化其工作,充分发挥其中介、纽带以及组织、协调作用,对外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步骤。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实施统制政策,外贸部门受专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因而转换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显得更为必要,也更为迫切。第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即“换脑筋”。这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因为只有思想观念的转变,才会有行动的转变。外贸企业和干部应从传统计划经济的观念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从垄断经营的观念转变为竞争经营的观念,从依靠国家保护、扶持的观念转变为自求生存和发展的观念,树立大市场、大流通、大外贸的思想,加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效益意识、开拓意识、创新意识,以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大力发展外贸的要求。第二是企业自主经营。外贸企业要彻底改变原来作为政府部门附属物的地位,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经营者。这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一个关键。只有放权给外贸企业,使其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有充分的自主权去按市场机制从事经营,才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有效、灵活地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展开竞争,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此,外贸企业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内外贸兼营”的方针,增强综合运筹的能力;而且应有经营决策权(国家统一经营的几种商品除外)和投资决策权(在一定限额内)。在权限范围内,外贸企业完全可以自行决策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机动灵活地抓住时机,开展业务。企业也应有人事支配权(除主要负责人由上级管理外)和工资分配权。政府应制订统一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原则、范围、条件和参考标准等;企业在执行法规、制度的条件下,可以自行决定职工的进出此文共有3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实行企业和职工的双向选择)、奖惩、升降、任免以及工资、奖金、津贴等标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外贸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由承包制转向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三是稳步实行集团化经营。当前国际市场的竞争愈益激烈,贸易保
护主义也在强化,我国外贸企业要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稳步地转向集团化经营,组建外向型企业集团。在重返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后,更可利用这一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有效地开展跨国经营,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组建企业集团要有条件地有步骤地进行,不能一哄而起,也不能囊括一切,在为数不多的企业集团周围,仍然会有为数众多的大、中、小型企业,相互分工和协作。企业集团要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组合。在贸、工、农、技、商等相关企业之间,有选择地可以贸为龙头、贸工(农、技)相结合的,也可以工(农、技)为龙头、工(农、技)贸相结合的;并以有强大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为核心,组成实体型的企业集团。可以横向组合,也可纵向组合,以及混合组合。模式可以多样化,不强求一律,但是都应有相应的经营规模。可以一级法人,也可以多级法人,要以增强企业集团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为依据,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地区性企业集团可以参加全国性企业集团,也可以相互参股。三、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国家对外贸企业所运用的国有资产,应尽快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化。这样外贸企业既有对这些资产完全支配、使用的权力,也承担其保值和增值的责任,切实改变企业缺少权力支配和使用这些国有资产以及对国家也不负经济责任的状况(如负盈不负亏,亏损挂帐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可以有序地推行股份制。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主产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国际通行的一种产权形式。实行这种产权形式,可以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壮大企业经济实力;有利于较为恰当地处理各种经济成份的关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因而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适宜的一种产权形式,同样可以适用于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制企业的经济性质,取决于其中占主体地位的经济成份。为此在这类企业中应以国家股(加上国有企业股)为主体,以保证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和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国家对企业的控制。企业可以实行法人持股的办法。股份制企业应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同时,要建立同级的党组织,加强党委会(或党支部)对企业的领导和监督。四、改革进口管理制度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口管理制度正朝着放松管制并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的方向演进。但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国际贸
易规范的要求来看,还须深化改革,要建立起既适应我国国情又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则,以关税、汇率、利率等经济手段为主,辅以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调节的宏观管理制度。为此,在坚持贯彻适度进口、进出基本平衡的方针下,第一,应继续下放一部分进口经营权,使进出口在企业一级结合起来,有利于以进养出、以进带出,推动国内生产(尤其出口生产)的发展。第二,要继续放松进口管制,有步骤地减少指令性进口计划的商品品种,分阶段取消极大部分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制;与此同时,应向公开配额制或关税配额制过渡,许多商品配额可实行公开招标,鼓励竞争。第二,应实施反补贴、反倾销措施,按照国际贸易规范,针对外国商品对我出口的倾销或补贴行为,采取开征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办法,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幼稚工业。第四,应在近期内全部取消进口补贴,与价格改革的进程相衔接,将现今剩下的8种进口商品补贴分批取消。五、改革出口管理制度1978年以来,在出口管理制度方面也作了一系列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重返关贸总协定的需要,对出口管理也须作进一步改革。为此,在贯彻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的战略方针下,第一,要继续放开经营。除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重大的出口商品、重要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或非常敏感以及进口国对我有限制的重要出口商品、重要的名、优、特产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应继续实行国家管理外,其他商品都可有步骤地在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放开经营。要遵循微观搞活、宏观管好的原则,并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修订、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出。商品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带随意性的“一事一批”的行政审批办法了简化手续,提高透明度。第二,应有序地扩大出口经营渠道,有条件地赋予工业、农业、科技、商业等大此文共有3页上一页123下一页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以进出口经营权,使一批有经营条件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在审批上一定要掌握条件。第三,要适当调整鼓励出口的某些措施。鼓励和扶持出口,是我国出口管理中的一项基本政策。但是实施这一政策的具体措施,除要适应我国国情外,还须符合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否则会被进口国申诉为出日“补贴”而加征反补贴税,以致造成我出口的困难。现在我国已经取消出口补贴,但是现行的某些鼓励措施还须重新研究(如出口退税的范围;对出口企业低息优惠借贷的发放;等等),加以调整,使之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看来,为要扶持出口,应从增强出口竞争能力方面多做文章,如发放优惠的技术改造贷款,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优惠贷款,建立中央和省、市
二级出日风险基金等等。六、做好有关配套改革外贸企业的运转,涉及到各个有关方面,如银行、财政、税务、物价、保险、运输等等。为使外贸体制改革能深化下去,必须得到各个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做到相互平衡衔接,因而需要做好有关方面的配套改革。如出口退税制度,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做到出口退税合理、手续简便、退款及时,并符合国际规则。又如汇率制度,也要进行改革。应逐步消除人民币对外汇率估价有偏差的现象,实行经常性的微调;并在国内价格体系逐步理顺的条件下,把双轨汇价并轨,建立起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再如外汇留成制度,也应随汇率制度的改革而有步骤地改进,可由企业在银行建立现汇帐户,便利企业使用,并使汇率更好地发挥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作用。再如银行的结算和信贷制度,也应改进。要加快结算速度,缩短结算时间;并规范对外贸企业的信贷发放办法,有条件的可开办(对外商)出口信贷业务,以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并加速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七、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也包括外贸体制改革,要以完善法制建设为保证;而体制改革的成果,也应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健全上。改革、开放以来,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已制订了上百个法律、法令和条例;但与实际需要还有距离,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要尽早制定《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条例》、《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等等,并对外公布,使国内外企业都能了解和遵守,以提高外贸法制的透明度。同时,还要坚决制止和克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坏现象,形成以法治理的风尚,用法律、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业的行为,以保证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实现改革的根本目标。此文共有3页上一页123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