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质押合同商铺经营权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质人):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
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
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的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
思表示真实。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所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经营权,权
利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
依法行使质权,将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
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全力配合。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
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
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
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
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将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
甲方。
在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
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
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
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