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一)国际海上运输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2.海上运输的特点
3.国际海运市场
4.海运船舶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
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的货物经海路由一个国
家的港口运至另一个国家的港口。
•风险大
海上运输的
作用与特点
•运输量大
•通过能力强
•运费低
•速度慢
3.国际海运市场
按照船舶服务方式和用途划分:
(1)不定期船(租船)市场;
(2)定期船市场,也称班轮市场。
海运工会:在一定航线上,由参加营运的2个以上
定期船公司,为避免激烈竞争,维护和提高盈利
水平,通过各种协定组织起来,以左右定期船市
场的一种垄断组织。
(1)船舶的分类
干货船
油槽船
特种船
杂货船
散装货船
冷藏船
木材船
集装箱船
油轮
液化天然气船
滚装船
载驳船
辅助船(破冰船,挖泥船,拖船)
4. 海运船舶
650t杂货船
本船为全通用甲板,货舱有较大容舱,单底方舭,艉部设呆木,
无舵,艏部甲板上设有四脚桅,航行于珠江水域至香港水域,三类航区,
可用于装杂货。
1500t散装水泥驳船
本船为无舱口钢质散装水泥驳,
全船设有真空抽吸管系和悬浮气垫
拖船
用于拖带其他船只或浮动建筑物的船舶。其船身较小,
而功率较大,自身并不载运货物或旅客。拖曳设施包
括拖钩、拖柱、系缆绞车等。拖船有海洋拖船、内河
(长江)拖船和港作拖船之分。海洋拖船又可分为远
洋拖船和沿海拖船,可在相应的航区进行拖曳运输作
业,并可执行救援任务。内河拖船主要在内河进行拖
曳作业。港作拖船主要在港内作业,如协助大型船舶
靠离码头、出入船坞等。
30万立方英尺冷藏集装箱船
“泰欧”号-世界在航最大油轮
660TEU多用途/集装箱船
本船系可调桨,节能型多用途/集装箱船,可用于装20'、40'国际标准集装
箱、统货、码垛堆积货、卷板、原木、谷物及无袋散装货,无限航区。可
运输最大重量240t的大宗货物。主、辅机均燃烧重油。
1100TEU(标准箱)快速集装箱船
本船为在全世界范围内装载集装箱运输而设计制造。
本船采用集装箱导轨装载模式,采用智能化阀门遥控、遥测及计算机装
载程序控制,满足一人驾驶要求,续航力11000海里。主、辅机均燃烧
重油。
“中远宁波”轮-集装箱量9499标准箱
3500DWT(载重吨)油船
货舱区包括12只货油舱和2只油舱,能同时运载汽油、混合煤油和航空煤油
三种货油,航行于东南亚沿海地区。
110000吨双壳油轮
大型液化天然气船
12月28日,被誉为造船业“皇冠上明珠”的国产液化天然气(LNG)
船,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公司下水。
大型液化天然气船
汽车滚装船
1600米车道客滚船
29m拖船
本船为双桨拖船,适用于绑拖、顶推、近海补给及其它用途,无限航
区。
顶推船
专门用于顶推非自航货船的船舶。与拖船相比,顶推运
输时驳船在前,推船在后,整个船队有较好的机动性,
阻力减小,航速提高,不再需要驳船上的舵设备和操舵
人员,从而降低了运输成本。
588kw推轮
本船主要顶推千吨分节驳,
航行于A级航区。
882kw 港作消防拖船
本船主要用于长江各港口作业并兼消防任务,必要时可用于吊
拖或绑拖驳船运输。
耙吸式挖泥船
2600吨双臂杆
起重船
驳船
本身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其
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驳船一般为非机
动船,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
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而随时编组,适
合内河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少数增设了推进装置的
驳船称为机动驳船。机动驳船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
4. 海运船舶
((22)船舶吨位)船舶吨位
.排水量吨位:排水量吨位:
轻排水量:空船轻排水量:空船 (船体、船员及必要设备)(船体、船员及必要设备)
重排水量:满载(空船重排水量:满载(空船++各种载荷重量)各种载荷重量)
实际排水量:每个航次载重后的确实排水量实际排水量:每个航次载重后的确实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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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载重吨位:
总载吨位:重排水量-轻排水量
净载吨位:船舶所能装运货物最大限度。
C注册吨位:
由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吨位证书”
登记总吨位、登记净吨位(是征税、报
关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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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海运船舶
((33)船舶载重线)船舶载重线
((44)船籍与船旗)船籍与船旗
船籍船籍::是指船舶的国籍。是指船舶的国籍。
船旗:船旗:是指商船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籍的国是指商船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籍的国
旗。旗。
方便船方便船旗旗::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
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船舶。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船舶。
((55)船级:表示商船技术状况的一种指标。)船级:表示商船技术状况的一种指标。
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4. 海运船舶
(6)船舶主要文件
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船级证书船舶船级证书
船舶吨位证书船舶吨位证书
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
船员名册船员名册
航行日志航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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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定义:
是按船分配所装载的货物及货是按船分配所装载的货物及货
物在船舱内积载的技术性安排。物在船舱内积载的技术性安排。
.配载的要求:配载的要求:
((11)充分利用载重吨和载重容积)充分利用载重吨和载重容积
((22)保证货物安全)保证货物安全
((33)保证船舶安全和适航)保证船舶安全和适航
((44)便利船舶装卸)便利船舶装卸
(7)船舶的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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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1、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我国参加的是
A、海牙规则 B、海牙/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都没有参加
答案:
即问即答
1、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我国参加
的是
A、海牙规则 B、海牙/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都没有参加
答案:D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适用于沿海运输合同
吗?
答案: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适用于沿海运输合同
吗?
答案:不适用
参考:我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沿海
运输法律制度的主要不同。
我国沿海运输和国际海上运输的法律制度
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几点:
首先,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前者使用运单,
而后者使用提单。
其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前者承运人
责任制度是严格责任制,而后者承运人的责
任制度是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第三,形式上的要求不尽相同。
3、我国《海商法》,判断托运人的标准有:( )。
A 是否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B 是否交付货物
C 是否到银行议付 D 是否为货物投保
答案: ab
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 )没
有付清,也没有提供适当担保时,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
A 运费 B 共同海损分摊
C 滞期费 D 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
答案: abcd
5《海牙规则》是《 》的简称。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6《维斯比规则》是《 》的简称。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
7《汉堡规则》是《 》的简称。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二) 海上货物运输法
(1)内国法
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
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中国的《海商法》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
则》
(一)《海牙规则》
1924年8月 二十六国签署,1931年6月生效
截止到1997年2月,加入该规则的地区与国家
88个
主要内容:十六条?
1.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
①提供适航船舶
《海牙规则》第3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在开
航前和开航当时恪尽职责:a,使船舶适航;b,妥
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c,使货舱,
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用于并能安全收受、
载运和保管货物。
②妥善管理货物
谨慎处理
2.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
船至卸完船为止。
两种情况:钩至钩期间(船舶吊杆);
舷至舷期间(岸上吊杆)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单位最高
赔偿额为100英镑。
4.承运人的免责:实行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分为过失免责和无过失免责两类。
第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由于船长、船员、
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航行或管理船
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
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前提:必须适航
二、划分管理船舶还是管理货物
5.索赔与诉讼时效
索赔通知:货物灭失或损坏明显,索赔通知
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货物的灭
失或损坏不明显,收货人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
日内将索赔通知提交承运人。
诉讼时效: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
年内。
6.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1)保证货物说明正确的义务;
(2)不得擅自装运危险品的义务;
(3)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任何非因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的过
失所引起的使承运人或其船舶遭受的损失,托运人
不负责任。
7.运输合同无效条款
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和协议,凡是解除承
运人按《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
以不同于《海牙规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
的,一律无效。
8.适用范围: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
单;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是根据
租船合同签发的,则符合公约的规定。
《海牙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免责条款和最高赔偿责任限额等造成风险分
担不均,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2、未考虑集装箱运输(海运集装箱始于1956年)
。
3、责任期间的规定欠周密,出现空白期间 。
4、单位赔偿限额低,诉讼时效短,范围窄。
5、条款解释不统一。
《海牙规则》修改的两种思路:
�以英国、北欧等海运发达国家的船方利益为
代表,由国际海事委员负责起草修改,最终
产生《海牙-维斯比规则》;
�以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了货主的利益,主
张彻底修改《海牙规则》,最终产生《汉堡
规则》。
(二) 《维斯比规则》
1968年6月通过,1977年6月生效。
截止到1996年9月,加入该规则的国家有29个。
《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
3、强调了承运人等的责任限制
4、提高了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
5、诉讼时效的延长
6、增加了集装箱条款
《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只要提单或为提
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适用《维斯比规则
》的规定,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维斯
比规则》的约束。
2.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弥补了《海牙规
则》关于提单转让至第三人的证据效力。
“当该提单已被转于善意第三方时,便不能
接收与此相反的证据”,即为,对于善意受
让提单的人来说,承运人不得提出所载不同
的反证,提单所载是最终证据以进一步保护
提单的转让、流通和提单受让人或收货人的
合法权益。
3.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
双重诉讼的权利,即货主在其货物遭受损害时,可
以以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或以其侵权为由向承运人
起诉。这时承运人便不能引用《海牙规则》中的免
责和责任限制的规定;
《维斯比规则》第三条规定使得合同之诉和侵权之
诉处于相同地位: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也享
有责任限制的权利。
4.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
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限额为10000金法郎,
或以受损货物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为标准,
取两者较高的;
规定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条件。
“如经证明,损害是由于承运人故意造成,或是知
道有可能会造成这一损害而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作
为所引起,则承运人就无权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5.增加了集装箱条款:可将一个集装箱或托
盘视为一件货物。
6.诉讼时效的延长:《维斯比规则》规定只
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诉讼时效可适当延长
(三)1979年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议
定书:主要将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改为特别提
款权。
(金法郎-SDR特别提款权)?
金法郎(法文franc,英文gold franc)是历史悠久
的一种货币单位。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
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
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但由于
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
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
特别提款权。
(三) 《汉堡规则》
1978年3月通过,1992年生效。
截止到1996年10月,有成员国25个,多数发达国
家未承认该规则。
主要内容:
1、责任原则
2、责任期间
3、赔偿限额
4、延迟交付的责任
5、保函的法律地位诉讼时效
6、管辖权的规定
1.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汉堡规则》确定了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
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损失系由承运人的
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
全过失责任制;《汉堡规则》较《海牙规则
》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汉堡规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承运人
接管货物起到交付货物时止;
《海牙规则》:钩至钩或舷至舷;《汉堡规
则》明显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以每件或每单位相当于835
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特别提款权的金
额为限,二者中以较高者为准
《汉堡规则》的赔偿不但高于《海牙规则
》,也比《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高
25%
4.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
《汉堡规则》:承运人应对因延迟交付货物
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都没有
上述规定
5.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将全部或部分货物委托给实际承
运人办理时,承运人仍需按公约规定对全部
货物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6.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的责任是过失责任,且不负举证
责任,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
7.保函的法律地位
保函: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
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8.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
索赔通知:货物灭失或损害明显,收货人可在收到
货物后第一个工作日向承运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
货物灭失或损害不明显,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15
天内向承运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对货物延迟交付
造成的损失,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60天内向承运
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
诉讼时效:两年。且可在时效期限内,提出延长。
9.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船公司所在地法
院管辖
《汉堡规则》: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但该法院必须在范围内选定?
争议双方可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10.规则适用范围: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海上运
输合同,其中租船合同特殊情况下适用。
《汉堡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原告可在下列
法院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①被告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无主要营业所
时,则为其通常住所所在地;
②合同订立地,而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
营业所、分支或代理机构订立;
③装货港或卸货港;
④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其他地点。
总结:
《海牙规则》
背景
内容
1.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2.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3. 承运人的免责
4. 赔偿责任限额
5. 运输合同无效条款
6. 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7. 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8. 公约的适用范围
《维斯比规则》
1. 明确规定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2. 责任限制
3. 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
4. 诉讼时效
5. 公约适用的范围
《汉堡规则》
1.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与免责
2. 延迟交货的责任
3.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4. 责任限额
5. 关于保函的效力
6. 货物的适用范围
7. 关于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
8. 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9. 管辖权和仲裁
10. 公约的适用范围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海上运输的经营方式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海上运输的经营方式
班轮运输
租船(不定期船)运输
指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固定的航线、
按照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从事航线上
各港之间的运输。
既没有预定的船期,也不固定航线,挂港根据
货量来确定,运价也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收取。
主要从事大宗货物的运输,如粮食、饲料、矿
石、煤炭等,一般都是整船运输。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的特点
班轮运输的作用
班轮运价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五定,即定期、定船、定港、定航线、
定费率;
(2)班轮提单即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3)没有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不存在滞期
费、速遣费。
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因不是出租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超过
装卸时间的船舶迟延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
速遣费是指:速遣时间与约定的速遣费率的乘积。
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使
用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对此,承
租人有权向船舶所有人主张速遣费。
2.班轮运输的作用:
(1)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
(2)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船期稳定、费
率固定);
(3)提供较好的运输质量;
(4)手续简便、方便货方。
3.班轮运价
(1)班轮运价的计费标准:
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
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
3.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者;
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又称从价运费;
5.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
6.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7.大宗低值货物按议价计收运费。
8.起码费率:指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所计算运费,
尚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则按最低运费计收。
(2)班轮运价的构成:班轮运价由基本费率和多种附加费
所构成。
租船(不定期船)运输
租船运输的特点
租船运输的作用
租船方式
定程租船
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1.租船运输的特点:
(1)按照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
船舶航线,组织运输;没有船期表和航线。
(2)适合于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特点是批量大、附
加值低、包装简单;租船运输的运价比班轮运价低。
(3)船舶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
(4)船舶营运中的风险及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由承
租双方协商确定。
(5)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同于班轮运输提单,对于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它仅相当于货物收据。
(6)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
租船合同确定。
(7)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舶
延误费,按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分
担。
2.租船运输的作用
(1)租船一般是通过租船市场,由船租双方根据自己的需
要选择恰当的船舶,满足不同的需要,为开展国际贸易提供
便利;
(2)国际间的大宗货物主要是以租船运输,由于运量大,
单位运输成本较低;
(3)租船运价是竞争运价,一般比班轮运价低,有利于低
值大宗货物的运输;
(4)只要是船舶能安全出入的港口,租船都可以进行直达
运输;
(5)一旦贸易增加、船位不足时,租船运输可起到弥补需
要的作用;如一时舱位有余,为避免停船损失,可租船揽货
或转租。
3.租船方式:
(1)定程租船
(2)定期租船
(3)光船租船
(4)国际多式联运
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
船方式。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
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
的经营惯例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费
用开支,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
定程租船按运输形式可分为:
1.单程租船,也称单航次租船;
2.来回程租船;
3.连续单程租船;
4.包运合同租船。可简称为期租船。由船舶出租
人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
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租
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
金按月、按每载重吨若干金额
计算。
实际上是期租船的一种,船东只负
责提供船舶,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
负责船舶的经营惯例和航行事宜。
一般在租船市场较少采用
二、租船运输合同
国际班轮运输合同
国际租船合同
提单是运输班轮中的重要单证,
反映了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内容,
是约束承、托双方行为的重要文件。
是船舶出租人与租船人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达成的协议,
按照此协议,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租船人使用,
租船人向船舶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运费或租金。
国际租船合同
三种基本类型
◎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异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一般用于
大宗货物的国际海上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
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
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
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合同范本:统一杂货租船合同(金康)、
北美租船合同、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等。
!(2)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合同中都规定由承运人或船东全面负责船舶的
营运组织,负责完成运输任务;
3.合同中都规定由托运人或租方支付约定的运费。
不同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班轮运输合同的一方班轮
公司具有垄断地位,而航次租船合同的租方具有较强经济
实力,因此谈判地位不平等。
2.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班轮运输合同是所谓的附和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自由合同。
3.法律对合同的管制不同。航运国家对班轮运输合同的内
容加以强制性的规范,而对航次租船合同不加以强制性规
范。
4.合同中有关费用的基本规定不同。
按照运输形式的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可分为单航次租船合
同、往复航次租船合同、连续单航次租船合同、包运租船
合同、航次期租合同。
所谓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
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
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
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
进行协商的合同。
如:保险合同的条款
2.定期租船合同: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
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
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
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范本
1.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期租船合同,简称土
产格式或政府格式;
2.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3.中国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
(2)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
1.在船舶管理方面,船东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负
责船舶航行和内部管理事务,并承担有关费用;租
方负责船舶调度和营运管理,并负担船舶营运费用。
2.租金按租用船舶时间长短计算,由租方定期向船
东支付,在租赁期内,船舶的营运时间损失原则上
由租方承担,合同内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3.合同内不指定载运货物,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
港,而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
3.光船租船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
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
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
有权转移给租方,而由租方支付租购费的合
同,类似于融资租赁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的特点:
1.船舶在租赁期内由租方雇佣和配备的船员,占有
并由租方使用和经营,即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发生转移,但船舶的处分权仍属于船东。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但具
有某些物权的特征。即租方在租赁期内对船舶的
租赁权受到保护,即使船东将船舶出售或让予第
三方,原光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新船东必须尊
重租方的租赁权。
补充:
合同的当事人
1. 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
2. 托运人 收货人
合同的订立
1. 班轮运输合同——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2. 租船运输合同——应该书面
合同的解除
1. 开航前只有托运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2. 在开航前由于不可抗力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3. 在开航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在卸货港卸货,可以驶往附近安全港
练习
1.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运送集装箱货的责任期间是(
)。
A 钩至钩 B 舷至舷 C 港至港 D 仓至仓
答案:c
2.班轮运输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时间是( )。
A 开航当时 B 整个运输期间 C 开航之后 D 开航之前
答案:ad
3.承运人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有:( )。
A 当事人有特约 B 货损货差由承运人本人的重大过失造成
C 货损货差是承运人故意所为 D 货损货差是承运人的雇佣
人的故意所为
答案: abc
(四)国际海上运输实务
提单(Bill of Lading)
海运单(Seaway Bill)
海运业务中其他相关单证
提 单
提单是一种重要的运输单据和有价证券 ,在
国际贸易中处于中心地位。它曾经为国际贸
易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目前这种单据仍
然有存在的价值。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许多重
要制度都源于提单的使用。
使用提单的好处
1、提单使抽象的权利表现在具体的单据上,
使其易于被识别,易于被转让,从而简化了
交易。
2、提单减少了国际贸易中的商业风险。
3、提单促成了财产权的迅速转移,有利于
资源的合理利用。
提单的发展前景
提单合理性的前提:单据比货物流转更快
目前提单面临的最大挑战:单据流转速度慢,
伪造的危险大
两派观点:废除或改革
1.提单(Bill of Lading)
含义
基本种类
作用
(1)提单的含义: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
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承运人签发的俗称大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承运人货运代理人签发的俗称小提单
(HOUSE OF LADING)。
提单并无统一的格式,可由轮船公司自行制定。
目前在远洋运输中所使用的提单,都是由各航
运公司按照自己的提单格式事先印刷好的。
提单通常是一页纸,有正反两面。 提单背面
印有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定承运人与托
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与签发提单的关系?
签发提单是为了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
一般是在运输合同已经成立,根据合同托运
人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才签发。因此提
单虽然因载有合同条款而成为合同的最好证
明,但其是否签发,什么时候签发对合同的
成立并无必然影响。
(2)提单基本种类:
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shipped B/L,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named B/L, order B/L,
Blank B/L)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clean B/L, foul B/L)
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direct B/L, transhipment B/L)、转换
提单(switch)
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下的提单(liner B/L, charterparty B/L)
其他特殊的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 甲板货提单、过期
提单、短式提单
以案说法
在英国法院审理的1951年The Ardennes案中,承运
人与托运人口头约定将柑橘直接运到伦敦,但提单
上却有可以绕航的条款。实际上承运人确实先到别
的港口。托运人起诉,承运人以提单上的绕航条款
抗 辩。
法院判决:在托运人手中,提单不是合同而只是合
同证明,提单条款不能推翻承运人的口头承诺。因
为提单是在合同订立后才签发的,而且由承运人单
方 签署,托运人根本没有反驳的机会。
(3)提单的作用之一——
提单作为运输合同证 明
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运输合同的初步证 明。如果有
其他证据证明运输合同和提 单记 载不符,依据运
输合同决定。
提单在托运人以外的其他提单持有人手中是权利义
务的唯一证据。(第78条)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运
输合同和提单记 载不符,依据提单记载决定。
问题:提单持有人能否援引提单以外的运输合同条
款?
提单的证明效力 案
承运人进行提单项下的运输,据提单记载有1,000包黄麻在装货港装船,
但是在卸货港交货时发现只有988包。承运人主张原本装运时就少两包,
因此不承担短货责任。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英国法下,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中记载的货物数量和
重量数据只是记载内容的初步证明。承运人进行举证,证明并没有如提
单记载数量的货物装上船舶,从而免除其责任。但是承运人的证据必须
有足够的说明力,仅仅指出存在少装运的可能性是远远不够的。因此,
本案中的承运人必须对货物的短少负赔偿责任。
【评析】
该案判决反映了英国法对于提单的证明力的看法,即对于其上所记载的
内容,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承运人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
初步证据。我国《海商法》第77条的规定与此相同。
(3).提单的作用之二——
提单作为收据
1、证明的内容:货物的品名、标志、数量、危险性
质、表面状况等以及装船的 时间 、地点等。 (第
73条、76条)
?不知条款的效力(第75条)
2、证明的效力: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承 运人接受
或将货物装船的初步证明,在收货人手中是最终证
据。(第77条)
?收货人能否提出反证?
我国《海商法》第75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
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
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
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在签发
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
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在
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
说明无法核对。”
当提单转让给善意持有人时,除非提单上订
有有效的“不知条款”。承运人对持有人就
不能对提单所载事项提出异议,这时提单不
再是初步证据,而是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
(3).提单的作用之二——
提单作为收据
初步证据与最终证据的区别在于:
前者允许承运人提出反证(例如提单正面载明
某货100件承运人事后举证实际装运为99件)
,
后者不允许承运人提出反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支配文件。由于提单代
表货物,谁成为提单的合法持有人,谁就有
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对该货物享受占
有权。
不仅如此,提单还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有价证
券,作为对价转让的标的物或贷款的抵押品。
(3).提单的作用之三——
提单作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在时间上受到两种限制:
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在承运人交货前才有效。
为此,提单正面一般都有类似这样的文字:
“率提单正本签发一式几份,其中一份生效
(指提货)其余文本失效”;
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一定
时间内把货提走,过期不提,视为无主货物,
承运人可对货物行使弛置之权。
(3).提单的作用之三——
提单作为据以交付货 物的单证
(3).提单的作用之三——
提单作为据以交付货 物的单证
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唯一正确对象是提单持有人
承运人对货物的处置必须根据提单持有人的指示进
行
当有多个提单持有人时,承运人应向先主张权利的
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同时主张,承运人应当向法
院申请裁定
提单代表货物的占有权,但不一定是所有权
(3).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
船的货物收据;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
凭证。
即问即答
1、提单的三项基本功能是什么?
答案: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交付货物
的唯一凭证。
2、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在托运人和托运人以
外的第三方手中效力有何不同?
答案: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初步证据,在第
三方手中是最终证据。
练习
1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 )
A 承运人本人 B 承运人授权的人 C 船长 D 大副
答案:abc
2、提单签发的对象是()
A 托运人 B 收货人 C 持有大副收据的人 D 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答案:a
3、提单通常具有的证明力有( )
A 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基本情况 B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基本条款 C
提单持有人得到的权利 D 船舶适航
答案:abc
4、通常认为,提单作为承运人收到的货物基本情况的证明,必须具备的记载事
项有( )。
A 货物的名称 B 货物的表面状况 C 货物的内在品质 D 货物的数量
答案:bd
5、提单持有人享有( )。
A 对货物的所有权 B 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 C 对在途货物的处分权 D 在卸货港
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请求权
答案: bcd
答案
1abc
2a
3abc
4bd
5bcd
自学:
(4)提单的签发的基本要求
(5)提单的转让
(6)倒签和预借提单
2.海运单(Seaway 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
上货运单
是指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
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
在目的港提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无须待单据
寄到,船东或其代理人即可凭收货人收到的通知
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的一种货运单。
作用:
◎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收据;
◎运输契约的证明;
◎在解决经济纠纷的时候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它不具备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作用)
3.海运业务中其他相关的单证
1.托运单:指由托运人或发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
运人或他的代理人提供货物进行运输的单证。
2.货单:由托运人按照托运单的内容填写并交船公司或代理人审核签认
据以向码头或船上交货的凭证,所以又称关单。
3.货清单:船公司或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一联记载,将船上全部货物
按卸货港和货物的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号制作的装货汇总
单。
4.载货清单:按卸货港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清单。
5.载货运费清单:由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按照卸货港及提单顺序号
逐票列明的载运货物应收运费的明细表,又称运费舱单。
6、货物积载图:以图示形式表示货物载船舱内的装载位置,是每一票货
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其在船舱舱室内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