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市场化核算定额
一、 综采工作面各项定额
总定额
项 目
固定部分 变动部分
备注
乳化油 400 公斤/月 180 公斤/万吨
新液压支架使用的第一个工作面
没有固定消耗定额,整体检修过
的液压支架前三个月固定消耗定
额为 200 公斤/月。
油脂 1700 元/万吨
包括齿轮油、液压油、脂等。使
用液压牵引的采煤机增加 1100
元/万吨。新设备定额按 80%计算。
750 元/万吨 月产量大于 6 万吨
限额材料
5000 元/月 月产量小于 6 万吨
2 万元 元/吨 产量<4 万吨
2 万元 元/吨 4 万吨<产量<6 万吨
2 万元 1 元/吨 6 万吨<产量<8 万吨
2 万元 元/吨 8 万吨<产量<10 万吨
配件
2 万元 元/吨 产量>10 万吨
产量<4 万吨
4≤产量<6 万吨
6≤产量<8 万吨
8≤产量<10 万吨
10≤产量<12 万吨
产量>12 万吨
增加一部 SSJ1000/160
皮带机
增加
增加一部
SSJ1000/2*160 皮带机
增加
单机月定额
增加一部皮带机
SSJ800/75 或
SGZ630/2*75G 型刮板
机
双机月定额增加
单机月定额增加
电费
每增加一部
SGW620/2*40(55)刮板
机
双机月定额增加
联络巷增加设备
矿车运输费 10 车/万吨
皮带运输费 实体煤量*实体煤吨煤皮带运输单价 实体煤以验收证书上的数据为准
加工费 100 元/万吨
说明:
1、配件部分:
(1)考核时,变动定额按实际产量确定,固定定额按实际生产天数确
定。实际生产时间不足一个月,变动定额按折算成整月后的产量确定。
(2)安装费用,按现场考核确定,节超归已。
(3)整体更换采煤机摇臂、滚筒费用由矿负担。
(4)综采工作面使用的主要设备配件定额按下述比例考虑:
使用 MG500 型采煤机(电牵引)及配套设备:采煤机 10%,液压支
架及高压胶管 50%,刮板机、转载机及破碎机 10%,其它为 30%;
使用 MG375 型采煤机(液压牵引)及配套设备:采煤机 20%,液压
支架及高压胶管 40%,刮板机、转载机及破碎机 10%;其它为 30%。
整体检修过的主要设备前三个月相应设备配件定额下调 30%,以后执
行原定额。
主要设备为新设备的前六个月或第一个工作面相应设备配件定额下
调 50%,以后执行原定额。
(5)新安装工作面前两个生产月没有固定定额。工作面在 15 日以后
试生产的,当月不算生产月。
(6)设备数量包括轨顺、皮顺所维护范围内所有设备。联络巷及上、
下山增加一部皮带机或刮板机,固定定额增加 3000 元/月。皮带机长度小
于 500 米或刮板机长度小于 70 米的,相应增加的固定定额按上述标准的
50%计算。
(7)新安装综采工作面顺槽供回液管路及冷却管路等液压件按 20%
补充,费用计入单项,其余部分由原工作面转入,多领部分费用由队里负
担。新工作面提前安装好的,原工作面上述液压件必须按原安装时数量移
交或交回,并且可以使用。否则,缺少或损坏部分按原值计算,由队负担。
2、电费部分:
(1)设备范围:包括轨顺、皮顺所有设备。
(2)皮顺皮带机铺设长度在 500m 以下时,电耗定额下调 10%。
(3)产量在上下限变动时,电耗定额也在上、下限之间变动。
(4)电费单价为 元/KWh。
3、矿车运送单价为 元/车
4、皮带运输费用定额:
实体煤吨煤皮带运输单价为: 元/吨
注:采煤队生产的实体煤量以验收证书上的数据为准。
二、 炮采工作面各项定额
总定额
项 目
固定部分 变动部分
备注
乳化油 240 公斤/万吨
油脂 2000 元/万吨 包括齿轮油、脂等
杂木 20 立方米/万吨
塑编网 {10000/(*h)}*
联网绳 3850 根/万吨
炸药 700 公斤/万吨
雷管 2000 发/万吨
限额材料 2700 元/万吨
增加(减少)
2000 元/月
顺槽、联络巷或上、下山每增
加或减少一部皮带机(皮带机)配件
增加 2000 元*50%/月
元/吨
皮带机长度小于 500 米或刮
板机长度小于 70 米
KWh/t 产量<2 万吨
KWh/t 2 万吨≤产量< 万吨
万吨≤产量< 万吨
KWh/t 万吨≤产量< 万吨
产量> 万吨
单机增(减) KWh/t/月
双机增(减)
每增(减)一部 SSJ800/75 皮带
机
单机增(减) KWh/t/月
电费
双机增(减)
每增(减)一部 SSJ800/2*40 皮
带机
或 SGW620/2*40(55)刮板机
矿车运输费 50 车/万吨
皮带运输费 实体煤*实体煤皮带运输单价
实体煤以验收证书上的数据
为准
加工费 140 元/万吨
单体租赁费 单体投入数量定额*单体租赁单价
说明:
1、配件部分:
(1)配件定额消耗,除工作面顺槽煤流运输设备按一部刮板机和一
部皮带机考虑外,其余设备均含在内。考核时,按实际产量及设备确定。
(2)整体检修过设备(主要指刮板机、皮带机)前二个月配件费定
额下调 10%,第三个月执行原定额。
(3)新设备(主要指刮板机、皮带机)前四个月配件定额下调 30%,
第五个月执行原定额。
(4)安装费用按现场考核确定,并下达安装配件计划,节超归已。
(5)新安装工作面供回液管路等液压件按 20%补充,费用计入单项,
其余部分由原工作面转入,多领部分费用由队里负担。新工作面提前安装
好,原工作面上述液压件必须按原安装时数量移交或交回,并且可以使用。
否则,缺少或损坏部分按原值计算,由队负担。
2、电费部分:
(1)设备按三部刮板机、一部皮带机为基数(均按双机考虑)。
(2)皮带机及刮板长度按《陈四楼矿节电管理制度》确定单机、双
机。
(3)每增加一处排水点,按涌水量,使用设备型号确定增加电耗。
(4)产量在上下限变动时,定额也在上下限变动。
(5)电费单价为 元/KWh。
3、矿车运送单价为 元/车
4、皮带运输费用:
实体煤吨煤皮带运输单价为: 元/吨
注:采煤队生产的实体煤量以验收证书上的数据为准。
5、单体租赁费:
(1)单体投入数量定额=(工作面支护长度/柱距*工作面支护排数+Σ
超前支护长度/超前支护柱距*超前支护排数)*
单体租赁费用定额=单体投入数量定额*单体租赁单价
(2)工作面的支护方式以生产科验收证书上的为准,(验收证书上应
注明工作面支护长度、工作面支护排数、柱距、超前支护柱距、超前支护
长度、超前支护排数等参数)。
(3)由于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投入的单体可依据有关规定按
单项处理。
(4)单体租赁单价为 65 元/根.月。
三、开拓部分各项定额
(一)、材料定额:
项目 断面(平方米)
16-17 15-16 14-15 13-14 12-13 11-12 10-11 9-10 8-9 7-8
炸药(Kg/m) 24 23 22 21 20 19
雷管
(发/m) 43 43 42 39 35 33 30 30 27 25
限材
(元/m) 85 85 79 79 69 69 63 63 58 58
风钻杆
(Kg/m)
3 3
风钻头
(个/m)
锚钻杆
(米)
钻
具
锚钻头
(个/米)
项目 定额 备注
道木(杂木) 9 元/米
联网绳 3 根/米
半圆木 方/米 架棚巷道
油脂 9 元/米
说明:
1、每立方米喷射混泥土含水泥 吨、石子 方、黄沙 方,
速凝剂每吨水泥定额 50 公斤。
2、回弹、超挖调整系数定为 。
3、支护材料定额根据生产技术科设计、验收证书资料编制核算。
4、架棚岩巷火工品、限材定额参照同断面锚喷岩巷定额执行,钻具
定额参照同断面锚喷岩巷风钻杆、风钻头的定额执行。
(二)、配件定额:
巷道净断面 (m2) 变动定额(元/m) 备注
≤10 55
>10~12 60
>12~14 65
>14~16 70
>16~18 75
>18~20 80
>20 85
说明:
(1)下山开拓时,一处集中排水点(4"以上水泵)基本定额增加 10
元/m。
(2)施工硐室、煤仓等工程时,按立方量折算成 15 m2 断面进尺,按
相应基本定额计算。
(3)返修巷道时,参考巷修队配件定额。
(三)、电费、皮带运输费及矿车运输费定额:
项目 定额 备注
210KWh/m 本指标按最大距离最大风机确定
电费
指标下调 20% 新开口风筒长度在 500 米以下
皮带运输费 结算进尺*掘进延米运输单价 进尺以验收证书上数据
矿车运输费 T=ΣS*L*α*β/
T-----巷道所需矿车数
S-----巷道荒断面面积
L-----巷道本月结算进尺
α-----断面超挖系数()
β-----松散系数(岩巷为 、半煤岩
为 、煤巷为 )
γ-----矿碴装车系数(平巷为 、斜巷
为 )
说明:
1、电费:
(1)本指标按《陈四楼矿节电管理制度》风机按开拓距离选择风机。
(2)按《****矿节电管理制度》风机按开拓距离选择风机,上述指标
按最大距离最大风机确定。新开口开拓面长度 300 米以下时指标下调 20%。
(3)定额以验收进尺为准,确定电耗定额。
(4)下山排水时,每增加一个排水点,按涌水量、设备型号确定增加
电耗。
(5)电费单价为 元/KWh。
2、矿车运输费:
主要用于正常生产时下料、回收材料、更换设备和出碴。
矿车运送单价为 元/车
(四)、加工费定额:
巷道荒断面(m2)
项目
7m2 以下 7m2-10m2 10m2-15m2 15m2 以上
加工费(元/米)
三、 炮掘各项定额
(一)、材料定额:
断面(m2) 备注
项目
10-11 9-10 8-9 7-8 6-7 5-6
炸药(Kg/m)
雷管(发/m) 12 11
限材(元/m) 58 54 48 43 39 34
项目 定额 备注
油脂 7 元/米
联网绳 6 根/米
锚钻杆 米
顶锚 5 根
锚钻头 个
锚钻杆 米
顶锚 4 根
锚钻头 个
说明:支护材料的定额,根据生产技术科设计、验收证书资料进行核算。
(二)、炮掘配件、电费、加工费、矿车运输费及皮带运输费定额
项目 定额 备注
40 元/米
每增加一部皮带 增加 2000 元/月
皮带机长度小于 500 米,
相应增加的固定费用按标
准的 50%计算。
每增加一部刮板机 增加 1000 元/月
皮带机长度小于 70 米,相
应增加的固定费用按标准
的 50%计算。
配件
一处集中排水增加(4
〞以上水泵)
3 元/米 下山排水
新开口风筒长度在 500 米
以下时指标下调 20%。
单机增(减)5KWh/米
每增(减)一部皮带机
双机增加 8KWh/米
单机增(减)5KWh/米
电费
每增(减)一部刮板机
双机增(减)8KWh/米
采用锚网支护 24 车/100 米
采用工字钢棚支护 33 车/100 米
采用锚网、工字钢棚复
合支护
41 车/100 米
本定额是按净断面为
6-8m2矿车运输
费
断面每增减 1m2 按±车/100 米进行调整
皮带运输费
结算进尺*掘进延米运
输单价
进尺以验收证书上数据
加工费 2 元/米
说明:
1、配件部分:
(1)、施工的钻机窝、水仓等可按立方量折算进尺计算。
(2)、返修巷道时,参考巷修队配件定额。
2、电费部分
(1)、定额以验收进尺为准,确定电耗定额。
(2)、下山排水时每增加一个排水点,按涌水量、设备型号确定增加
排水电耗。
(3)、电费单价为 元/KWh。
3、矿车运送单价为 元/车
4、皮带运输费:
煤巷掘进单位的掘进延米皮带运输单价为: 元/米
五、综掘各项定额
(一)、材料定额:
断面(m2) 备注
项目
10-11 9-10 8-9 7-8 6-7 5-6
限材(元/m) 58 54 48 43 39 34
项目 定额 备注
35 元/米
油脂
20 元/米 新综掘机使用第一个掘进面
联网绳 6 根/米
锚钻杆 米
顶锚 5 根
锚钻头 个
锚钻杆 米
顶锚 4 根
锚钻头 个
说明:支护材料的定额,根据生产技术科设计、验收证书资料进行核算。
(二)、综掘配件、电费、加工费、矿车运输费及皮带运输费定额
项目 定额 备注
75 元/米
每增加一部皮带 增加 2000 元/月
皮带机长度小于 500 米,按
增加费用的 50%计算。
每增加一部刮板机 增加 1000 元/月
刮板机长度小于 70 米,接
增加费用的 50%计算。
配件
一处集中排水增加
(4〞以上水泵)
2 元/米 下山排水
项目 定额 备注
130KWh/米
新开口风筒长度在 500 米
以下时指标下调 20%。电费
每增(减)一部 单机增(减)5KWh/米
皮带机 双机增加 8KWh/米
单机增(减)5KWh/米每增(减)一部
刮板机 双机增(减)8KWh/米
采用锚网支护 24 车/100 米 本定额是按净断面为 6-8m2
采用工字钢棚支
护
33 车/100 米
采用锚网、工字
钢棚复合支护
41 车/100 米
矿车运输
费
断面每增减 1m2 按±车/100 米进行调整
皮带运输费
结算进尺*掘进延米运
输单价
进尺以验收证书上数据
加工费 2 元/米
说明:
1、配件:
(1)大修过的主要设备,前两个月配件定额相应下调量为:综掘机
10%,皮带机或刮板机 5%;
(2)新的主要设备,第一个掘进面配件定额下调量为:新综掘机
20%,
新皮带机或刮板机 10%;
(3)施工的钻机窝、水仓等可按立方量折算成进尺。
(4)返修巷道时,参考巷修队配件定额。
2、电费部分
(1)、定额以验收进尺为准,确定电耗定额。
(2)、下山排水时每增加一个排水点,按涌水量、设备型号确定增加
排水电耗。
(3)电费单价为 元/KWh。
3、矿车运送单价为 元/车
4、皮带运输费:
煤巷掘进单位的掘进延米皮带运输单价为: 元/米
六、其它单项定额:
项目 材料名称 定额 备注
巷道拉底 1m3 炸药 1 公斤
雷管 4 发
限材 1 元
钻具 1 元
炸药 1 公斤
雷管 4 发
限材 2 元
巷道返修(扩邦、
挑顶)1m3
钻具 2 元
消耗限材 2 元
打一根锚杆
钻具 2 元
消耗限材 5 元
打一根锚索
钻具 8 元
修复巷道
1m3 混凝土(喷浆) 限材 8 元
综采面安装 限材 万元
安装电缆、管路、绞
车、煤机、皮带及铺
道、开帮、拉底等工
程所用限材除外
综采面拆除 限材 万元
皮带接头硫化 500 元/1 个
含刀片、裁纸刀、生
白布、汽油及破布等
七、其他说明:
在保证矿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为鼓励各单位使用修复材料,对各单位
使用修复材料按原值 60%进行考核,节余 40%部分百分之百计入各单位收
入。
八、辅助单位各项定额
1、辅助单位的材料定额,主要指本单位正常工作范围内设备及设施的
维护,以及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费用,单项工程材料费按《***单项
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算。
2、辅助单位材料消耗实行按月承包,限额使用,费用定额内不含专用
物资、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大型材料及公用工具性材料,不包括《陈四
楼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单项工程材料费。
(一)、辅助单位材料及油脂定额:
单位 定额(元/月) 备注
机电 限材 11500
队 油脂 12000
限材 19300
皮带
队 油脂 3500
南皮 1#、2#、北皮 4#、北二 1#强力皮带减速
机、调速机偶合器、液压站一次换油按单项考
核。
限材 19800
运输
队 油脂 1700
液压站一次性换油
按单项考核。
限材 4500
通风
队 新风筒
定额 50 米/每
进尺 100 米
季度考核
管路维护费 1300
各排水点每
台水泵消耗
限材
135
安装
队
油脂 170
限材 5760 期中含低值易耗 1000 元,不含洁厕净服务
公司 油脂 340
项目
月固定费用
(元)
变动定额 备注
油脂 11000
包括液压油、机械油、
齿轮油等
限材 12000
钻头 14 元/米
孔口
法兰
1 个/ 个单层套管注浆孔,1 个
/1 个复合套管注浆孔
闷盖 1 个/6 个注浆孔
注浆
装置
1 个/1 个单式注浆孔
套管 按每月验收实际工程量
钻机
队
管箍 1 个/2 米套管
说明:钻机队月材料费定额包括月固定费和变动费两部分,月固定费
用由油脂和限材两部分组成。油脂定额费用主要用于正常钻进、复钻、注
浆及维护设备等工作,限材定额主要用于钻机队在正常工作范围内所消耗
的三角带、破布、黄油、螺栓、铁丝、胶垫、接头、水辨、导向器,压力
表等。(注浆水泥和水玻璃不在考核范围)
单位 固定辅材费用 计件辅材费用 备注
5300 元/月
2 米以下 元/根
米 米 元/根
加工锚带
3 米以上 元/根
加工锚索梁 3 米 元/根 用 12#槽钢
100mm*100m
m 以下
元/块
200mm*200m
m
元/块
250mm*250m
m
元/块
加工锚索托盘
300mm*300m
m
元/块
加工工字钢棚 元/棚
加工拉杆 各种型号 元/根
工字钢棚附件
用 10#、12#槽钢
连接板 245mm*50mm 元/块
工字钢棚附件
用σ10mm 钢板
2 寸 元/根
3 寸 元/根
4 寸 元/根
6 寸 元/根
焊管子
8 寸 6 元/根
机修厂
设备检修辅材 按《矿设备检修辅材消耗定额》
说明:机修厂的材料定额分为辅材定额和主材定额。辅材费用定额包
括固定辅材定额和计件辅材定额(批量加工、设备检修等所用辅材)。固
定辅材定额主要用于机修厂内部的设备正常维护和零星加工,主要为破布、
锯条、纱布、油脂、各类刀具、钻头、砂轮片、焊把以及零星加工用氧气、
乙炔、焊条等(铣床、刨床、空气锤等设备以此性更换油脂按单项考核);
批量加工辅材定额指加工锚带、锚索梁、锚索托盘、工字钢棚及工字钢棚
附件及焊管子等物品的辅材消耗定额。
铣床、刨床、空气锤等设备一次性更换油脂按单项考核;
主材定额为计件加工物品所消耗的主材量,按当月完成的加工量核算。
(二)、辅助队的配件定额:
单位 定额(元) 备注
机电队 8 万元/月
皮带队 20 万元/月
运输队 5 万元/月
服务公司 万元/月
注浆量 45 元/吨
钻机队
钻进量 10 元/米
包括所有设备配件及高压胶
管、阀门等
6000 元/月或(3000 元/月.组)
包括所有设备配件及高压胶
管、阀门等
下调 20% 不使用喷浆机
下调 5% 不使用扒矸机
巷修队
下调 5% 不使用锚杆机
说明:
1、机电队:
(1)机电队主井绞车进口配件由矿负担。
(2)主井装载配件费用由队控制,可分期出票按月分摊。
2、运输队:
(1)蓄电池机车电瓶按 18 个月计算,超一个月一块奖 10 元,达不
到 18 月,领用新电瓶时按所欠月数量÷18*每块电瓶价格,计算超支额。
(2)井下新安装架线、照明费用按单项,以后根据增加长度增加费
用。
3、服务公司:
(1)设备外委修理时,配件费用由本单位负担。
(2)按月考核,特殊情况时,可申请借用其它月份费用。
4、巷修队:当月大部分时间为非返修巷道工程的,配件定额根据当
月实际工程量另行确定。
其他说明:
1.单项工程严格按矿下发单项工程文件界定,属本单位业务范围内
一律不按单项工程考核配件费用。
2.机修厂、五小修理配件费按设备修理制度考核:
(1)损坏件由使用单位出费用,从使用单位配件费中扣除。
(2)磨损超限由机电科审定后,由机电科签字出费用。
(3)修复设备因修理质量造成损坏需支出配件,费用从承修单位工
资内支出。
3.因新设备质量问题更换配件费用,由机电科负责与设备厂家索赔,
使用单位不负担费用。
4.因配件质量问题更换配件费用,由供应科负责与配件供应单位索
赔,使用单位不负担费用。
5.5000 元以上配件队负担 5000 元及超过 5000 元部分的 20%。但因
使用单位维护、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配件费用由使用单位全额负担。
6.修复配件按 20%计算。
7.辅助单位因设备增加或维护范围扩大时,配件费用经核定后相应
增加。
8.月配件费用,累计计算,也可申请分月负担。因超支而要求分月
负担的,必须经有关矿领导及分管科室批准,且其配件考核结果不得出现
节余。
9.各单位不得为节约配件费用而使设备带病运转,现场检查设备存
在问题按设备管理制度处罚,影响生产的加倍处罚,并按规定对队长、书
记、机电副队长进行处罚。
10.为鼓励修旧利废,各单位可利用业余时间组织人员对回收的废旧
件进行修复,修复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由机电科负担。
(三)、辅助队电费
单位 使用地点 定额 备注
机电队 主井 1. 8KWh/t 23-25 万吨
25-28 万吨
28-30 万吨
30-32 万吨
32-34 万吨
34-36 万吨
副井 390KWh/天
提升数按 400 车考核,每
增(减)百分之几车数,
相应增(减)电耗定额
主排水泵 m3 节超电耗按 10%考核。
主扇风机 64 万度/月
空压机(地面) 9200KWh/天
超出电量按 10%计费考
核
南皮一部强力皮带 53000KWh/月
南皮二部强力皮带 50000KWh/月
南皮三部皮带 38000KWh/月
南皮四部皮带 50000KWh/月
南七上山一部皮带 15000KWh/月
南七上山二部皮带 21000KWh/月
北皮一部强力皮带 22000KWh/月
北皮二、三部皮带 78000KWh/月
北皮四部强力皮带 55000KWh/月
北二下山一部强力皮带 80000KWh/月
皮带队
北二下山二部皮带 45000KWh/月
运输队 副井 910KWh/天
提升数按 400 车考核,每
增(减)百分之几车数,
相应增(减)电耗定额
通风队 与主扇电耗 70%挂钩
50000KWh/天
服务公司
86000KWh/天 6、7、8、9 四个月
说明:
1、机电队:
(1)主井、副井按实际电耗考核、节奖超罚。
(2)主排水泵:涌水量由生产科提供。
(3)主扇风机:按支年月平均数 64 万度,超 5%以上罚款 500 元。
(4)空压机(地面)按去年月平均数 20 万度计算。
2、皮带队考核范围:
(1) 南翼主煤流运输系统的 1、2、3、4 部皮带,南七上山 1、2 部皮
带,北翼主煤流运输系统的 1、2、3、4 部皮带,北二下山 1、2 部皮带。
(2) 其它地点南五采区、南 13 采区、北四采区及以后新增加皮带待
安装运行正常后重新修订定额。
(3)根据生产情况,只对当月实际运行的皮带机进行电量考核,其它
不运转的皮带不作考核。
3、通风队:按去年月平均数 68 万度,超 5%以上时罚款 1000 元。
4、电费单价为 元/KWh。
(四)、辅助队矿车运输、加工费用、影响时间定额
单位 矿车运输费 加工费用 影响时间
机电队 170 车/月 750 元/月 35 小时/月
皮带队 90 车/月 800 元/月 25 小时/月
运输队 900 元/月
通风队 75 车/月
150 元/月
(不含新风门用加工件)
服务公司 150 元/月
钻机队 150 元/月
安装队 10 小时/月
说明:
1、矿车运输费:
(1)机电队的矿车主要用于正常生产时下料、回收材料、更换设备和
清理主井底装载间散落煤。
(2)皮带队的矿车主要用于正常生产时下料、回收材料和更换设备。
(3)通风队的矿车主要用于正常生产时下料和回收材料。
(4)基层单位每用一个矿车包含往返双向使用内容。
(5)矿车运送单价为 元/车。
2、影响时间:
(1)影响时间由调度室按影响时间管理办法核定。
(2)影响时间单价为 300 元/小时(即:每分钟 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