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
近因的含义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
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
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
暴风 电线杆倒塌 火花
房屋燃烧财产损失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
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
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
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
(一)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为近因
(二)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1.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都为近因
2.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
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
不负责任。
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
负赔偿责任。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最先发生并造
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
如:海难→皮革腐烂→烟叶变质
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
3.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
多种原因的因果链被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插
入而中断:新插入的、相对独立的原因为近
因。
如:雷击→火灾→财产损失
↑
偷窃
案例分析
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发作跌倒死亡,其生前投保
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1万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
体人身险(既保意外又保疾病)保额5000元。这样
他的家属可领取多少保险金?为什么?如果此人是
遇车祸死亡,死者家属又可领取多少保险金?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
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现状,但不能
使其因损失而额外受益。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包含三层意思:
1.无损失则无补偿,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2.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
失;
3.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
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
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
偿7万元。
1.以实际损失为限。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立保险金额为20
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
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为25万元,
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
2.以保险金
额为限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
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
1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
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150万元 。若贷
款已经收回,则以银行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
银行无权索赔。
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二)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施的补偿行为主要有三种
方式:
赔偿方式
支付现金
修 复
换 置
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一)损失补偿的范围:是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
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
用和其他费用。
财产保险的补偿责任的确定通常采用实际现金价值
(Actual Cash Value)法,即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
标准方法是建立在财产损失时承保财产的实际现金价
值的基础上的。
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
1.重置成本减去折旧(Replacement Cost Depreciation)
重置成本是指用新材料重置重建同类型、同质量的受
损财产所需支付的费用;折旧是指财产因有形损耗、
老化所引起的价值的正常减少。
某人在火灾中损失一个沙发,假设沙发是在5年前买
的,折旧50%,现在一款同类沙发的价格是¥2000。
按照实际现金价值原则,重置成本为¥2000,折旧
为¥1000,他将从损失中获得¥1000的补偿。
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
2.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
是在自由的市场上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
一幢建筑按实际现金价值原则确定的价值为
¥200000,而当发生损失时,它的市价只有
¥105000,法庭规定词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
为按市价确定的¥105000,而不是¥200000。
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
3.重置成本( Replacement Cost )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直接使用重置成本代替实
际现金价值作为确定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基础。
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
4.广泛证据规则(Broad Evidence Rule)
现在许多国家都采用广泛证据规则确定损失的实际现
金价值。即实际现金价值的确定应考虑一个估价人用
来确定财产价值的所有相关因素。这些相关包括重置
成本减折旧、公平市价、财产预期收入的现值、同类
财产的相关价格、估价人的意见和一些其他因素。
(二)损失补偿方式
1.第一损失补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
失赔偿。其计算公式是:
(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第一损失补偿方式例题
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
王某家中失火,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则保
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二)损失补偿方式
2.比例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
按保障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
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计算公式是:
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
际价值)
比例赔偿方式课堂练习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400万元,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4000万元,若发生部分损失,
损失金额为300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的赔偿金额?若发
生全部损失呢
一批货物100件,每件价格相同,投保水渍险,总保险
金额为40万美元,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货物到达
目的地发现有两件受水渍斑损,目的地完好价值每件为
4 400美元,已损坏的两件各售得2 200美元和880美元。
保险人应赔偿的金额为多少?
(二)损失补偿方式
3.限额赔偿方式
(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这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规
定保险保障的标准限额,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标
准保障限额之差予以赔偿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农
作物保险,计算公式是:
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量
(2)免赔额(Deductibles)赔偿方式。这是指保险人事先
规定一个免赔额,即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人不
予赔付的承保损失部分,在损失超过该额度时才予以
赔偿的一种方式。按免赔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免赔额的两种形式
①绝对免赔额(Deductibles or Straight Deductibles)
方式。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超过规定免赔额时,保
险人支付超过限度的那部分损失予以赔偿的方式。即: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②相对免赔额(Franchise Or Franchise Deductibles)方
式。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超过或达到规定的免赔额
时,保险人才对包括免赔额内的所有损失均予赔偿的方
式。即: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率>免赔率)
限额赔偿方式课堂练习
某保险公司开办水稻收成保险,每亩限额责
任定为500元。某种粮大户投保100亩,每亩
实际收获是300元,则保险赔偿金额为多少
?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
额保险合同,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
定金额的给付,而不是补偿。
(二)定值保险。由于定值保险承保的财产在发生损失很
难确定其实际价值,因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以
保险单签发时的价值作为协议价格。
(三)重置成本保险。所谓重置成本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
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
险。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
(四)施救费用的赔偿
原因: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保险标的,减少
损失。
五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含义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
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期间、
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
保险人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合同
的保险。
二、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每个保险人实际分得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甲公司
2万 +
乙公司
8万 +
丙公司
10万 =
20万
5万
甲公司:=
2万
20万 × 5万 = 万
乙公司:=
8万
20万 × 5万 = 2万
丙公司:=
10万
20万 × 5万 = 万
赔 款:
损 失:
保 额: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每个保险人实际分得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
金额/所有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总
和。
注:该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
额×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
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保 额: 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5万
甲公司:=
2万
12万 × 5万 = 万
乙公司:=
5万
12万
× 5万 = 万
丙公司:=
5万
12万 × 5万 = 25 万
赔 款:
独立赔偿限额: 甲公司
2万
+ 乙公司
5万
+ 丙公司
5万
=
12万
损 失:
10
12
25
12
12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以签发保险单的顺序来处理赔
款,先出单的保险公司先赔,后出
单的保险公司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
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时,才
承担超出部分的赔款,依次类推。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保 额: 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5万
赔 款:甲公司:2万
乙公司:3万
丙公司:0万
损
失:
六、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
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
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
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所有权。
(一)代位求偿
(二)物上代位
(一)代位求偿
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
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
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
三者的行为引起。
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
求权
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
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时间
根据我国及国外保险法的规定:代位追偿权的行
使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即保险人在没有
赔付以前无权行使代位追偿权,只有在赔付之后才
可享有代位追偿。一般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都
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收款及权益转让书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
代位追偿权限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仅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
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若小于或等于
赔付金额,全归保险人;若追回金额大于赔
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过错行为的惩罚
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之前,被保险人豁免
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也无权向保
险人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
减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
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该行为无效。
(二)物上代位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
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
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
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物上代位的相关规定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
的处理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取得
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
——已支付全部保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受损的保险标的全部归保险人;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如果>赔偿
金额,则归保险人。
七、财产保险的赔偿
1. 不定值保险的赔偿
保额的确定:由投保人按投保时标的的实
际价值确定保额。
①足额保险:保额与出险时实际价值相等。
全损:赔偿保险金额,即实际价值;
分损:按实际损失赔偿。
②超额保险:保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全损:按实际价值赔偿;
分损: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财产保险的赔偿
③不足额保险:保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分损:按比例赔偿。
赔款=损失额×保额÷出险时实际价值
2. 定值保险: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对保险标的约
定价值作为保额投保。
全损:赔保额;
分损:按损失程度赔。
赔款=保额×损失额÷受损时当地完好市价
七、财产保险的赔偿
3.重置价值保险的赔偿方式
保险金额按估计的重置价值确定 。
(1) 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
全损,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赔偿;
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
(2)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
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赔
偿。
七、财产保险的赔偿
4. 第一危险赔偿:即对保额限度以内损失全部负责
赔偿,按实际损失赔偿。
赔款=损失额(损失额≤保额)
赔款=保额(损失额>保额)
5. 限额赔偿(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保险双方
约定限额,对没有达到约定限额的差额部分负责
赔偿。
赔款=约定限额-实际收获
七、财产保险的赔偿
6. 免责赔偿(小额赔款时使用):即事先规定一免
赔额,对未超过免赔额的损失不赔,损失超过免
赔额的,赔偿方法有二种:
①相对免赔额:不作任何扣除而赔全部损失。
赔款=损失额=保额×损失率(损失>免赔额)
②绝对免赔额:只赔超过免赔额的那部分损失。
赔款=损失额-免赔额
=保额×(损失率-免赔率)
七、财产保险的赔偿
7. 重复保险的分摊:
①比例分摊:即按各保险人的保额占总保额的比例
分摊。
②限额分摊:即按各保险人的赔款限额占赔款总限
额的比例分摊。
③顺序免责:由先出单的保险公司赔偿,未赔完的
由第二家保险公司赔。(但第二个保险人的保额
要超过第一个保险人的保额)
七、财产保险的赔偿
8.施救费用的赔偿
(1)概念: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避
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发生的必要的、
合理费用。
(2)保险人承担对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标
的本身损失的赔偿以外另行计算,最多不超
过保额。
(3)在不足额保险下,施救费用的赔偿同样也
要按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