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才是国企改革的出路谈国企改革必然会涉及到产权改革问题,因此首先需要说明国企改革和产权改革的区别。所谓产权改革就是界定所有权关系,现在人们却经常把产权改革与公司的治理结构混为一谈。对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人们关注的实际是它的治理结构,而非它的产权是否明晰。因为一个企业不进行股份制改造,产权也可以是明晰的。但是,现在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似乎国有企业只有在产权明晰且多元化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才能提高效率,这个说法只是部分正确。国有企业的覆盖面比较广,小到一个杂货铺、小吃店,大到中石油,虽然类型和规模不同,但在所有权上始终是非常明确的,即归全体国民所有。但明确的所有权并不一定能够达成有效的治理结构。国企的改革实际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着眼于国企的效率而进行的改革。采取的方式有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等,这时,没有在产权上做太大的变动,主要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上进行改革的尝试,探索哪一种方式更能提高企业的效率。从九十年代起国企改革走入一个股权多样化时代,但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要提高企业效率。这一时期的改革出现了很多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这种争议同概念的混乱有直接关系。从产权明晰角度讲,无论小企业和大企业,其产权都是非常明确的,但是产权对效率的影响是函数关系:企业规模越小,产权对企业经营效率影响越重;企业规模越大,产权对企业的经营效率影响越弱。比如一个小吃店,如果归国资委或者财政部管,一定是低效率的,因为这种明确的产权关系距离经营者太遥远,使得经营者每天要随机做出的决策不能及时得到产权所有者的确认,这就降低了经营效率。因此一个小商铺可以在文革期间几年就卖一样东西,因为要换一样东西,必须征得产权所有人的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讲,小规模的企业,在产权关系上,跟它的经理人的距离越短越好,短到距离为零最好,即所有者就是经营者本人。当初国企改革恰好就是从这些企业开始的。但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效率与它的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另外一种变量——企业规模:当企业规模非常庞大时,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距离远近对企业的经营效率的影响就不那么深,我们根本无法想象如果中石油归某个个人所有,它的效率就一定会大大提高。大规模的企业的效率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治理结构以及具体操控治理结构的那个人的个人能力。例如美国的福特公司可以十年亏损,也可以十年辉煌。亏损十年或者辉煌十年,期间它的产权结构并未发生变化,都是福特家族是第一大股东,区别在于小福特与老福特当初选择谁来做公司的总裁。选择麦克纳马拉,经营得就很出色;小福特赶走了亚柯卡,自己干,就做得很糟糕。这说明,如果单纯从提高企业的效率而言,大规模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并不象人们想象中那么重要,国企改革的效率一定要同企业规模挂购。到目前为止,非常积极地倡导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家们,对于企业规模的效应总是强调不足,甚至完全忽略。因此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论就变得很有意思,张维迎经常举的恰好是一些中小企业的例子,如TCL,海尔,其实这两个原本是很小的企业,是逐步成长中的企业。而我们真正要探讨的是那些既存的国家垄断性企业的问题,那些企业是绝对不能套用TCL和海尔的方式的。他们提出效率为先,只要能提高效率,就应该采用这个方式,这是没有说服力的。其一,这种改革方式根本不可能提高效率,其二,在对全民所有的垄断性企业和资源性企业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以所谓提高效率的名义,侵犯了公众权利。郎咸平虽然不大懂中国的事情,但他第一个大声说出了皇帝没穿衣服。郎咸平与张维迎们之争实际是错位的,张维迎不断强调TCL和海尔的例子,而郎咸平看到的恰好是既存的国家垄断性和资源性企业的改革问题,这两者之间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
如果把TCL和海尔的产权划归它的经理人或者管理人员,公众没什么意见,大家有意见的恰恰是像电力公司、国家银行、石油公司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如果按照张维迎们的观点,这些企业如果吸收了国外或者私人的股份,它就能治理好,如果不进行产权改革,就治理不好。但我们毕竟还有一些大型国企没有上市,也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比如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它们不是也一直在发生变化吗?而这些,正是这些提倡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家们所不愿涉及和正视的问题。事实上用目前已有的经济学理论去解释中国的这种超级公司的产权改革是不合适的,也是解释不通的。中国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了,贪官出得少了吗?比没有董事会的时候还多!重要的是,对于大型国企来讲,它的企业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正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而能否制订一个中长期发展战略则带有一定偶然性,问题是我们总是有太多的必然思想在里面,认为一定会通过某种方式把它搞好,这种思想必须要放弃了。企业搞好与否是个概率问题,企业规模越小,它的私有化程度越高,那么它成功的概率就越大。而大型企业,成功的概率则要低得多。如果我们把企业按照不同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以后,我们可以制订出不同的产权改革方向,这样才有可能将在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腐败问题,在制度上有所降低。例如MBO,实际上80年代就有了,把一个饺子馆改成店长所有,就是一种MBO,很成功。但把MBO搞到挂中国字头的企业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不通的。例如一个国有药厂搞MBO,7000万元卖成1000万元,即使这个厂就值1000万元,但老百姓也认为值7000万元,管理层肯定从中贪污了6000万元,所以这是一个不适合搞MBO的企业。而TCL是适合的,因为TCL本身就是李东升自己做起来的。所以应该对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形式,绝对不能搞一刀切。实际上中央已经把这些企业分类了。归国资委管的100多户企业,它们的核心问题是,它的效率高低,同它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性质有关。如中石油,换人和搞产权改革都不一定能够改变现状。而像CEC这样的机构,它本身就不应该存在,应该被撤消。还有一类,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产权改革,比如像长虹电视机厂,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进行某种形式的产权改革是可以的,但如果搞MBO就是错,因为长虹原本就是个大型国有企业,不能跟TCL相提并论。所以在国企产权改革中,要把以上几个问题分开,特别要注意企业的规模。到目前为止,中央对国企的这种管理方法好过任何经济学家提出的方法。这是关于产权改革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主流经济学家们认为产权改革是国企脱困和进一步发展的唯一途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会带来很多的弊端。我认为国企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必须截然分开,而不是所谓的产权改革。政企分开到现在依然是中国国企改革的主要命题。为了达到政企分开,需要搞产权改革,就搞产权改革,不需要,就不必搞,不能将产权改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任何大型国有企业搞产权改革,都不过是给聪明的人提供捣鬼的机会。因此国企改革的主旋律是政企分开,超大型企业,国家金融机构,业务覆盖全国的企业,政企分开是最可行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设置奖励机制、引进战略投资人或者搞MBO都是合理的。但不能倒过来,产权改革最后变成MBO。MBO不是私有化,真正意义的私有化是指每个公民都能分享这些财富。对于国企改革来讲,私有化唯一指的就是全体国民必须分享到改革的好处,否则就不是私有化,而是个人化,是寡头。国企改革面临的另一个大问题是公众权利问题。这是我国将酿成巨大社会问题的一个根源。国企是从全民所有制演化而来的,在法律上依然归全体人民所有。既然归全民所有,它怎么能为若干个顾问、经济学家与若干司局长在某个演讲会上攒出一个改革方案,然后标上一大堆全球化用语就改掉呢?现在全社会都在强调股东权益问题,而作为经济学家怎么能忽略全民股东的权益呢?所以在这一点上,郎咸平一下子击中了他们的要害。
在把全民所有制企业逐步转化为私有制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的就是,它是一个公共事务,不应该成为少数精英集团以脑筋急转弯的方式去设计和推行的一件私人事务,它只能在公共的平台上进行处理。这个过程必须讲究公正和正义,必须以公正为原则,必须尊重最初的所有者——全体国民,换言之,对国企的改革必须征得全体国民的同意。所以国企改革必须遵循公正的原则,为此宁愿放弃效率上的改进,也不能付出不公正的代价。国有企业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改革自身效率的方法有很多,包括引进战略投资人、改进用人方法,或者引进真正意义上的控股股东,但前提必须符合政企分开的主旋律,符合公众原则,取得全体人民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