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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崇和门广场 LED 电子显示屏项目
招
商
文
件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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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须知
为提升城市形象,丰富广场休闲文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临海崇
和门广场设立户外大型 LED 电子显示屏一块。现向社会公开招商,具体
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崇和门广场 LED 电子显示屏规格约为 ×,具体技术参
数与性能指标要求详见附件一。
2、显示屏具体安装位置见下图;
注:图示框体部分为此次招商的 LED 电子显示屏的设置位置
3、建设工期:2 个月;
4、经营年限:10 年。
二、投资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由项目投资人自行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在经
营年限内自行负责通过广告经营收入偿还建设投入、维护运营及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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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范围
1、项目投资人负责:LED 电子显示屏主体设备的购置、制造、安装
和调试;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
2、招商人负责落实 LED 电子显示屏设置场所和供电电源接口,并协
助协调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投资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和资质年审;
2、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
3、具备显示屏维护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五、报名
投资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投资人报名书、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
份等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临海市招投标中心报名。
六、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
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如发现招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
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请在 2007 年 7 月 27 日 17:00 时前向招商人
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并视为对招商文件条款的认可。
七、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须向临海市招投标递交投标保证金 50000 元(人民币),否则将不接
受投标文件。
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以投标人的名义交纳,支付方式为现金、汇票、转帐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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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电汇。
3、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 2007 年 8 月 3 日下午 11:00 时前汇入临海市招投标中
心帐户,并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3)窗口换取相关收据。
开 户 名:临海市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临海市工商银行
帐 号:1207021109200112818
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标文件而被拒绝。
5、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人民币,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凭本单位出具的合法凭证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窗口办理。
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存在串标、拢标行为;
(5)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
八、招商文件的组成
一、投资人须知
二、技术规格
三、临海市崇和门广场 LED 电子显示屏设置协议
四、附表一~附表三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以及招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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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它内容(附表一~附表三)。本招商文件中无规定格式的则可以自行
组织填报。
1、商务文件包括
(1)注册资金;
(2)优惠承诺;
2、技术文件包括
(1)LED 及控件的产品质量
(2)每天开屏总时间
(3)政府公益广告时间及安排
(4)商业广告时间及安排
(5)长驻办公人员情况及安排
(6)建设、维护、更新技术方案;
(7)设备交还前的维护、更新技术方案。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份数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须有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投标文件退回,取消投标
资格。
1、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文件必须在 2007 年 8 月 3 日 15:30 前派人送达临海市招投标中心窗
口。
(2) 招商人如因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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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或撤标通知书送达集中采购机构。
(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投标人名称、
投递人姓名、日期、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3)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商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3.无效投标或废标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标:
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携带身份证明
的;
4)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前来的;
5)招标文件中其它地方明确规定无效的;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串标、拢标情形的;
7)出现影响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因重大变故,招商任务取消的;
9)其它相关法规规定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废标:
1) 未按装订、签署等要求密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2)未按规定要求份数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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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修改后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的;
4) 由于包装不妥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5)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
6)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填写的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的;
8)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9)投标文件封面未标明“正/副本”(密封袋除外);
10)未注明可进行多方案、多品牌、多报价而报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11)招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作废标的;
12)其它相关法规规定的。
4、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提供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在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
本”或“副本”(密封袋除外)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等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
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用复印。
十一、开标、评标
(一)开标
1、招商人于 2007 年 8 月 3 日 15:30 在临海市招投标中心举行公开开标。
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和投标保证金收据
出席。
3、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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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必要时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确认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4 、评标过程保密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
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商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标
1、招商人组织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标法,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具体分值如下;
℃商务文件占 20 分;
℃技术文件占 80 分。
一、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注册资金 10 分:注册资金在 200 万至 300 万的得 3 分,300 万至 500
万的得 7 分,500 万以上得 10 分。
优惠承诺 10 分,根据优惠条件在 0 至 10 分间打分。
二、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总值 一档 二档 三档
LED 及控件的产品质量 20 14-20 8-1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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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开屏总时间(最少不少于 5 小时) 10 7-10 4-7 1-4
政府公益广告时间及安排(每小时不少于
10 分钟)
10 7-10 4-7 1-4
商业广告时间及安排 10 7-10 4-7 1-4
长驻办公人员情况及安排 10 7-10 4-7 1-4
建设、维护、更新技术方案 10 7-10 4-7 1-4
设备交还前的维护、更新技术方案 10 7-10 4-7 1-4
2、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因素评价每份投标文件,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作
为本招商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
第三中标候选人。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方案,经谈判、
审批后由招商人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3、招商人不受所有投资人约束,招商人拥有拒绝全部投资文件的权
利。
4、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的或如发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不满足本招商文件技术要求;
℃提供不真实的、无效的证明或资料;
℃投资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
委托书的;
℃没有对招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招商人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资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资文件。
十二、投资说明
1、本次招标活动过程中投标人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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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经营期内,如 LED 电子显示屏显示效果出现大幅度下降或故障
率高于正常运行要求时应进行更新改造。
3、投资人应加强安全管理,按规范建设与维护,建设及运营期间发
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投资人负责。
4、附件二《临海市崇和门广场 LED 电子显示屏设置协议》作为本招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商人和投资人均具有与招商文件同等约束力。
5、投资人如对招商有任何疑问或任何澄清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向
招商人提交;招商人根据投资人要求或主动对招商文件做出澄清,均以书
面形式作出并寄送所有参与竞争的投资人。澄清纪要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与招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三、保密责任
1、由招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标书、文件、图片等所有资料,均视为
保密信息,投标人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招商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招商人: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二 00 七 年 七 月 二十 日
附件一:
LED 全彩电子显示屏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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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 2500 点全彩色
屏体尺寸 ×
规格 ф5 椭圆
点中心距 20mm
象素密度 实象:2500 点/㎡ 虚拟象数:10000 点/㎡
单元板尺寸 ××
单元板显示分辨率 16×8
显示基色 红 绿 蓝
象素组成 2 红 1 绿 1 蓝
芯片产地 红:台湾晶圆,绿蓝:美国 CREE
显示颜色 1677 万
等级灰度 R、G、B 各 256 级
可视角度 水平 110°,上下 40°
可视距离 13-160m
白平衡亮度 ≥5000cd/㎡
显示模式 与 CRT 同步,点对点对应
失控点 <万分之一
亮度调节 连续可调
最大功率 750W/㎡
平均功率 250W/㎡
工作电压 AC380V(三相五线)50HZ
规格传输方式 网线
刷新频率 ≥400HZ
换帧频率 ≥60 帧/秒
驱动方式 静态锁存/恒流驱动
传输距离 100m 无中继
工作温度 -10℃~+50℃
工作相对湿度 10%~90%RH
使用寿命 10000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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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临海市崇和门广场 LED 电子显示屏
设 置 协 议
甲方: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乙方:
为提升城市形象,保证按规范实施和维护临海市崇和门广场 LED 电
子显示屏,根据临海市崇和门广场 LED 电子显示屏项目招商文件,签署
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临海市崇和门广场 LED 电子显示屏,设备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建设,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制造、运输、
安装和调试工作,经营期满后电子显示屏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协助建设
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二、建设工期及设置经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两个月,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设置经营期为 10
年,自建设工期满之日起。
三、设备型号规格及造价
乙方安装在崇和门广场的 LED 电子显示屏的主要设备型号为:
。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乙方自行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在经营年限内负责维护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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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负责落实设置场所和供电电源接口(电费乙方自理)。
五、质量标准
本协议项下乙方所设置的设备应全部满足如下技术要求:见附件2。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在该显示屏占播放总时间 小时的政府公益
广告发布权,总时间为 小时,具体时段为:
(2)甲方享有 19:00-20:00 的中央新闻联播和临海新闻播
放时段,时间不计入政府公益广告时间;
(3)遇有突发事件或政府重大事项,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发布
相关内容;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期限十年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和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5)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间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的操控室,其距
离显示屏设置位置不超过 100 米;
(6)甲方为乙方提供不小于 75KW 的动力电源接口;
(7)10 年经营期限结束后,按承诺维护更新好设备交还给甲
方;该显示屏及其附属控制设备等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电子显示屏十年广告经营发布权利;
(2)在经营期限期间,乙方享有对该显示屏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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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经营期限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 费用;
(4)在经营期限期间,乙方保证每天的播放时间不低于 小
时并按商定的时段播放政府公益广告,并为第三方(崇和商城)提供
每个小时内 1 分钟的广告发布权;
(5)在经营期限期间,确保显示屏正常运行;在经营期内,
如 LED 电子显示屏显示效果出现大幅度下降或故障率高于正常运行
要求时应进行更新改造;
(6)加强安全管理,在建设、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
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在建设工期内完成建设造成开通延误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 3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延迟开通晚于协议规定日期 10
周以上,甲方有权取消协议并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按承诺设备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在经营期限内,一旦发生无法预见的停机现象,乙方将尽全力在
24 小时内修理或解决机器故障,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
在经营期间内,无故停机达 30 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营权
并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未按承诺进行完成开机总时间、公益性广告时间及其它承诺的,
每次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一仟元,履约保证金不足 50%时,须全额补足合
同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因政府、或甲方重新规划需要拆除本协议的设施,甲方补偿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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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签约各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
或其它协议各方都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协议,则协议执行
的时间由于上述事件的发生可作相应的延期。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14 天
内,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和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协议各
方确认。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
除,并以挂号信加以确认。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协议的履行超过 180 天,协
议各方应就协议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度达成一致意见。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需要重建的,该重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以中文制订,文本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持两份。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主
协议有冲突时,以主协议为准。对于协议条款与条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及
变更,应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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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正式信息将以书面形式做出。
5、协议一方在未经协议其他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将协议权力、义
务转让给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在正常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执
行完毕,并将电子显示屏移交完毕,本协议自然终止。
6、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签署页]
甲方: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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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临海市崇和门广场 LED 电子显示屏主要设备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品牌、质
量、产地
单价 金额
投资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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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投 资 商 情 况 表
单位名称 电 话 主管部门 企业负责人 职务
地 址 传 真 企业性质 授权代表 职务
单位简历
及机构
单位优势
及特长
工程人员 平均技术等级 指标名称 实际完成
职 工 总
数
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高级工程师
总产值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流 动 资
金 万元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万元
生产性 万元
单位概况
固 定 资
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资金性质
非生产性 万元
上 一 年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主要产品
投资商(公章): 填表日期: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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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本项目安装拟派人员一览表
投资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
序号 姓名 拟担任岗位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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