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 根据《××集团总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及其补
充规定、调整通知及机械集团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
单位差旅费开支行为,充分体现经费承包、鼓励节约杜绝超支原则,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全部实行
限额包干办法。
第三条 乘坐车、船、飞机等级标准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
内交通费包干标准如下表:
其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
住宿标准(含附加、
空调费等)
飞火轮他 (元/天) (元/天)
交
省
内
省内
省内
41 公
省
外
省
内
省内
41 公
省
外
通 10 11-40
里以
上(
南
昌
(含
特
40
公
里以
上(
南
昌
(含
特
机车船工
公
里
公里
不含
南昌
九
江
区)
里
以
不含
南昌
九
江
区)
标准
职 务
具 九江) 内 九江)
普 二按
通软等实
正、副处
级、优高、
高工及相 舱席舱报
0 5 15 25 30 70 70 100 130
当以上职
务人员
位 位销
三按
硬等实
席舱报
正、副科级、
中级职称及
相当以上职
务人员 位销
0 5 15 25 30 60 60 80 110
三按
硬等实
席舱报
其他工作人
员
位销
0 5 15 25 30 50 50 70 100
第四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包干使用(包
干标准见上表),超标准的费用自理,且必须取得正规住宿发票,发
票上注明的住宿时间、天数、人数与报销凭单上填列的应相一致,无
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到××集团总公司内部及××集团总公司各地有办事处(含疗
养所)的地方出差,必须住公司内部招待所,有特殊情况的须事先报
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厂矿及各地办事处(疗养所)开据的住宿收款收
据也可报销,但必须加盖公章。
(三)正、副处级、优高、高工及相当以上职务人员住公司内部
招待所,住宿费超过相应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四)出差时如遇乘坐夜车船的而未住宿的,可凭车船票每晚补
住宿费 20 元,夜车船时间为当晚八时至次日早六时。
第五条 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出差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交通待遇(有关标准见上表),
可按旅差费报销单填报的路线凭车船票据实报销,超标准的费用自理;
该享用而未享用的,不予补差。
(二)出差人员享受的各项交通待遇须严格按标准执行,特殊情
况的须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三)正、副处级、优高、高工及相当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
要,随行人员有一人可以乘坐飞机、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位。
(四)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
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第六条 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费与市内交通费一起包干使用(有关
标准见上表),按出差自然天数计发,不需凭据报销。
(二)市内乘坐出租车费用在市内交通费内包干使用,超标准的费用
自理。若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
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三)汽车司机带车出差时,按行车规定计发行车津贴,不发伙食补
助及市内交通费。
各种车辆司机行车津贴标准按××集团总公司司字[2003]14 号文《关于
下发“车辆驾驶员行车补助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职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研讨班等
的,按××司字[2003]8 号文《关于下发〈××集团总公司员工教育培训
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职职工因病住院须陪护的,原则上由生病职工家属派人陪
护,费用按一人出差费用标准的 50%计发;如确须单位派人陪护的,
须本人或所属单位、部室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报一人
差旅费。
第九条 长期(一个月以上,含)驻外销售点工作人员,伙食补助及
市内交通费按标准减半计发,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十条 工作人员参加召开的订货、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
各种会议的,根据会议通知,住宿费用不得包干,会议费用按通知规
定据实报销,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照发;正、副处级、优高、高工
及相当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于接待外宾及其他特殊工作需要,住宿
费用可凭票据实报销;从事外事活动的,取得有关证明,并经主管领
导审定,住宿费用及其他费用也可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
省亲办事的,不计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和
住宿费。若绕道车、船费超出出差直线车、船费票价的,按出差直线
车、船费票价计发,超出的部分个人自理;若绕道车、船费少于出差
直线车、船费票价的,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调出本公司或辞职的,差旅、搬迁等费用一律自
理;外单位调入人员(含大中专生毕业生)实际发生的正常合理的差
旅、搬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集团总公司内部调入的人员,可在
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差旅费,不报销搬迁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
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 探亲费用报销办法
(一)大小探亲假须有人力资源部开出的探亲假条,按探亲假条上列
的目的地及路线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核销。
(二)大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父母的,未婚者享有一年一次探亲假,已婚者享有四年一
次探亲假。其实际报销额按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的报销额扣除本人岗
技工资合计的 30%部分后的余额计发。
工作人员探配偶的,享有一年一次探亲假,按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三)小探亲假一般仅指××、××两地,不另外享受大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父母的,未婚者享有一月两次探亲假,全年按 240 元计发;
已婚者享有两月一次探亲假,全年按 60 元计发。
工作人员探配偶的,享有一月四次探亲假,全年按 480 元计发。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的职务或职称按是否聘用来确认,没有聘用的则
不享受相应的出差待遇。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旅差费报销单,出差路线、天
数、人数、住宿天数、人数、地点等要素要与车船票、住宿票等有关
票据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差旅费报销单经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凡工作人员于二00四年六月一日后出差的,按本规定执
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