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一节概述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及特征
• 1、概念
• 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
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
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
领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政策性
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
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
金融机构。是承担政策性银行业务的
银行
2、特征
• (1)政策性银行的创立
• 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以政府
为后盾,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2)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 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追求社会整体
效益为依归。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
经济政策或意图
(3)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
• 具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一
般都是专业性或开发性的金融机构。
这些银行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农业、住
房业、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
技术开发等基础部门或领域
(4)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原则
• 首先,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
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
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
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
• 其次,它主要或全部提供中长期信贷
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
• 再次,对其他金融机构给予偿付保证、
利息补贴或者再融资,从而支持、鼓
励和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
融资活动。
(五)政策性银行的立法
• 政策性银行一般实行单独立法
二、政策性银行的分类
• 按照活动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的政
策性银行和地方性的政策性银行
• 2.按照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单一型
和“金字塔”型政策性银行。
单一型是指只有一家机构,无分支(成
员)机构的政策性银行; “金字塔”型
是指由一个总机构领导的、具有不同
层次的会员或分支机构组成的呈金字
塔型的政策性银行
• 3.按照业务领域(服务对象)可以划分
为农业、中小企业、进出口、住房、
经济开发、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以
及环境、国民福利等政策性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的地位
• (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 1.政府是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并
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
• 2.政策性银行为政府经济政策、产业
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是政府发展经
济、进行宏观管理、干预经济活动的
有力工具。
• 各国关系
• 1.依附型。这一类政策性银行的资本
金由政府全额提供,营运资金也在一
定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盈余需缴存国
库,银行官员全由政府任免,银行自
主权极小,政策性色彩相当浓厚。经
济落后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往
往如此,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也属于此
类。
• 2.相对独立型。在这一类政策性银行
中,政府仅提供部分或全部资本金,
而营运资金由政策性银行自筹,银行
官员由选举或推举产生,盈利不缴存
国库,业务经营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
权。
• 3.中间型。这类政策性银行介于依附
型与相对独立型之间。政府的控制主
要表现在:由政府或议会任命董事长,
参加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由
董事会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与政策,
经营活动也有较大的自主权。发达国
家的政策性银行多属此类
(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 1.从资金方面而言,中央银行向政
策性银行提供再贴现、再贷款或专项
基金,构成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之
一。
• 2.从人事管理来看,中央银行和政
策性银行实行人事结合。政策性银行
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监事机构
中有中央银行的代表,中央银行的决
策机构中也有政策性银行的代表,这
样便于两者的协调与配合。
• 3.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纳来看,一
些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仍需向中央银行
缴纳存款准备金。如比利时的国家工
业信贷银行、国民职业信贷银行等政
策性银行都应在比利时国家银行存款,
保持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三)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 1.平等关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
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前者依法享
有某些优惠待遇,但并无凌驾于商业
银行之上的权利,否则就会构成对商
业银行利益的侵犯
• 2.互补关系。商业银行构成一国金融
组织体系的主体,承办绝大部分的金
融业务,而政策性银行则承办商业银
行不愿办理或不能办理的金融业务,
在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薄弱或遗漏的
领域开展活动。两者之间形成主辅、
互补而非替代、竞争的关系。
• 3.配合关系。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
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的
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行转贷
给最后贷款人。并且,政策性银行对
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的
业务活动给予再贷款、利息补贴、偿
还担保等鼓励与支持,在业务上进行
一定的监督。故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程
度的配合。
(四) 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 1.信贷关系。各国政策性银行一般都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其业务对象提
供贷款,并且贷款占整个业务量的比
重不断上升,从而与业务对象之间形
成信贷关系。
• 2.投资关系。政策性银行认购投资对
象的公司债券或参与股本,与投资对
象直接形成投资关系。政策性银行通
过投资关系体现出政策性银行的倡导
性,表明政府的政策意图和产业取向。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
• 政策性银行既有商业银行的一般职能,
也有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职能,即特
殊职 能
一般职能:金融中介职能
• 政策性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吸收资
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入到所
需单位或项目,从而担负起金融中介
的职能,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人者
之间的融通。
特殊职能
• 一、倡导性职能
• 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
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
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
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
二、补充性职能
• 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
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
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主要
表现在: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
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
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
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给予
优惠利率放宽投资
三、选择性职能
• 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
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地任意融资
四、服务性职能
• 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
融服务,也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或
产业政策的参谋,从而显示其服务性
职能
第三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 一、为什么要组建政策性银行
1、成立政策性银行可以确保国家调整
经济结构政策的落实
• 2.成立政策性银行可以解决国有专业
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将其承担的政
策性业务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
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可以割断政策
性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
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
动权。
二、中国政策性银行简介
• (一)国家开发银行
1.设立宗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
年3月17日,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
融资对象的政策性投资开发银行,主要办
理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
的政策性贷款及贴息业务。其设立宗旨是
为了更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
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增强国家
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
深化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2.国家开发银行的地位
•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
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人
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宗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
18日,是一家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
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
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其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
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
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
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地位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
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独立的法人组
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企业化管理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
•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7月1日,
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保本经营,
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民银行的指
导和监督。其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
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
政策性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