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船舶防污染管理
第1节 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第4节 船舶污染及事故处理
海洋污染源
工業廢水
畜牧廢水
垃圾滲出水
市鎮污水
•農地逕流
•社區逕流
•工業活動
•施工活動
•遊憩活動
非點源污
染陸上污染源44%
船舶污染12% 海域工程 1%
海洋棄置10%
大氣傳輸33%
(二)“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溢油污染事故
(三)“威望号”溢油污染事故
船舶防污染
事故性溢油
1967年3月,“
托雷·卡尼翁”
号在英吉利海峡
触礁,10天内溢
油10万吨
使用了1万多吨
清洁剂,对陆
地和海上野生
动物造成长期
不利影响
《MARPOL 73/78
防污染公约》
船舶防污染
(一)“托雷·卡尼翁”号溢油污染事故
(三)“威望号”溢油污染事故
船舶防污染
事故性溢油
1989年3月24日,载有
约17万吨原油的美国油
轮“埃克森·瓦尔迪兹
”为避开一英里外的冰
山在阿拉斯加搁浅,6
个小时内,3万多吨货
油流入威廉王子峡湾,
导致阿拉斯加1100公里
的海岸线上布满石油,
生态系统的恢复时间要
长达20多年。
“埃克森·瓦尔迪兹”号
船舶防污染
(一)“托雷·卡尼翁”号溢油污染事故
(二)“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溢油污染事故
船舶防污染
事故性溢油
2002年11月13日,装有万吨燃油
的老龄单壳油轮“威望号”搁浅,随后
发生断裂,17000 吨燃油泄漏。
船舶防污染
鉴于以“威望号”
为代表的单壳油轮
污染事故频发,IMO
修订了《国际海上
防污染公约》相关
条款,大幅度缩短
单壳油轮的使用年
限。
船舶防污染
事故性溢油污染带来的危害是灾难
性的,是很难逆转的。
一、《MARPOL 73/78》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from Ships
The 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1973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经1978年协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
舶造成污染公约》的简称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公约正文20条
议定书I-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议定书II-关于争端仲裁
六个附则:
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Annex I-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by Oil
1983年10月2日生效
�共7章39条,3个附录,适用于所有船舶
�附录I-油类清单
�附录II-IOPP证书和附件格式
�附录III-“油类记录簿”格式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定义:
�油类:
�油量瞬时排放率:L/h÷nmile/h=L/nmile
�清洁压载水/专用压载水
�污油水舱
�ppm:百万分比(体积)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特殊区域:
地、波、黑、红、海
亚(88)、南(00)、西(99)、阿、南(08)
其中西北欧区域具体包括了:北海及其近海
区域、爱尔兰海及其近海区域、凯尔特海、
英吉利海峡及其临近区域、紧邻爱尔兰西部
的东北大西洋部分区域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例外情况(不受附则限制):
�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需而排油
�因船舶或其设备遭受损坏而排油
为减小污染程度,已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
不是故意或轻率行事招致的损坏
�须经过海域管辖国的批准,为对抗特定污染
事故。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特殊区域外排放条件
�含油污水不是来自货油泵舱的舱底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排油监控系统、过滤设备正在运行
�若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特殊区域内排放条件
�含油污水不是来自货油泵舱的舱底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
�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滤油设备正在运行,超过15ppm,自动切断
�若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
南极,禁止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入海
南极以外小于400总吨船舶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船上所设经认可的设备正在运转以保证未经
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含油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
�如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排放要求(特殊区域
外)
�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
�船舶距最近陆地50 n mile以上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 L/n mile
�以前交船总排油量不得超过上航
次载油量的1/15000,以后1/30000.
�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行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在特殊区域内,除清洁压载水和专用压载水的排放
外,禁止油船将货油区域的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
入海。
对小于150总吨的油船的要求
将油留存在船上以及随后将所有经污染的洗涤液排
入接收设备。用于冲洗和流回到贮存柜中去的全部
油和水应排入接收设备,除非设有适当的装置以保
证对允许排入海水中的流出物有足够的监测以符合
本条的规定。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修正案:
1983年10月2日生效后,共经历了18次MEPC
修正案,其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修正案有:
(1)1992年 (32)修正案:提高
排放标准和排油监控系统及滤油设备的标准
(2) 1992年 (32)修正案:新
增附则I/13F和13G条,引入“双壳”要求
(3)2003年 (50)修正案:进一
步加速单壳油船的淘汰,并限制单壳油船载
运重质油
(4) 2004年 (52)修正案:新版附则
I全面替代以前的MARPOL附则I
(5) 2006年 (54)修正案:对IOPP证书
附录进行了修正
(6) 2009年 (59)修正案:规定了油
船货油过驳作业(STS)要求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2.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Annex II- Regula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Pollution by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
1987年4月6日生效
适用于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
附则II共8章、18条和7个附录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2.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 附录I --有毒液体物质分类指南
� 附录II --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
格式
� 附录III--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格式
� 附录IV--程序和布置手册的标准格式
� 附录V --液货舱、泵及相关管路内残余物量的评定
� 附录Ⅵ—预清洗程序
� 附录Ⅶ—通风程序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2.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定义:
�化学品液货船
�液体物质--在温度为℃时,绝对蒸汽压
力不超过的物质
�特殊区域:波罗的海、黑海、南极地区
�南极地区:南纬60°以南海域。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2.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
类
别
对海洋资源或
人类健康产生
危害的程度
对海上的休憩环境
或其他合法利用造
成损害的程度
措施要求
X 重大危害 严重损害 禁止
Y 危害 损害 限制措施
Z 较小危害 较小的损害 较为宽松的限制措施
OS 可察觉的危害 轻微的损害 不受本附则限制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2.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1)排放标准:
航行途中,自航船7kn,非自航船4kn
水下排,速率不超排放口的最高设计速率
距岸12nmile,水深25m以上
200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对Z类物质无强制
要求
对Z类,主管机关对本国船舶可免除12nmile要求
一、《MARPOL 73/78》
2.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2)X类物质残余物的排放
卸货后在港进行预洗舱,浓度小于%后,
将所有洗舱水排入接收装置。预洗后灌入舱
内的水在离岗后可按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排放。
一、《MARPOL 73/78》
2.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3) Y和Z类物质残余物的排放
Y和Z类物质残余物均可按上述排放标准排放
入海。
(4)南极区域排放
禁止任何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此类物质
的混合物排放入南极海域。
1992年此附则确定南极洲为特殊区域并
与1994年7月1日执行。
一、《MARPOL 73/78》
3.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Annex III-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Harmful Substances Carried by Sea in
Packaged Form
适用于所有装运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的船舶。
92年7月1日生效,我国94年9月13日加入
附则III包括8条及一个附录
附录: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识别指南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4.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Annex IV-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
2003年9月27日生效,我国2006年11月2日
加入,2007年2月2日生效。
生活污水:
�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
�医务室的排出物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它废水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船舶及动力装置的防污染
生活污水污染的危害:
4.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检验与证书: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The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ISPP证书
适用范围(国际航行船舶)
400总吨及以上新船和400总吨以下但
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
生效五年之后()后的现有船舶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4.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经粉碎和消毒,距最近陆地3 nmile以外;
未经粉碎和消毒,12 nmile以外
�船舶以不小于4 kn的航速在航行途中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4.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标准:
新旧标准的界定:2010年1月1日装船的装置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排放指标 IMO旧标准 IMO新标准
悬浮固体SS(mg/L) 50 3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50 25
化学需氧量COD(mg/L) — 125
大肠杆菌群(个/100mL) 250 100
pH值 6-9
余氯(mg/L) 尽可能低 <
实验天数(天) 10 16
5.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Annex V-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from Ships
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1988年11月21日
加入,1989年2月21日对我国生效
附录V共9条和一个附录
附录:垃圾记录簿格式
�特殊区域: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黑海、
红海、海湾、北海(91)、南极(2000)、
泛加勒比海(93)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船舶垃圾: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
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日常用
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
船舶垃圾污染
5.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船舶垃圾分类:
塑料制品;
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
粉碎的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
器等;
货物残余
食品废弃物;
焚烧炉灰渣。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船舶垃圾污染的危害:
5.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垃圾处理规定:
船舶垃圾 特殊区域外 特殊区域内 平台附近
一切塑料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能漂浮的垫舱物料、包
装等
25海里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纸制品/碎布/
金属/瓶子/玻
璃/陶瓷等
未粉碎 12海里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已粉碎 3海里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食品废弃物
未粉碎 12海里 12海里 禁止入海
已粉碎 3海里 3海里 12海里
垃圾和其他混
合物
均应按要求严格的分类处理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5.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垃圾管理计划:
�垃圾处理公告牌:工作语言+英/法/西文
�400GT以上船舶和可载运15人以上船舶,
备有《垃圾管理计划》
�国际航线船舶还要有垃圾记录簿(Garbage
Record Book) ,船旗国文字+英/法/西文书
写,用完后留船保存2年
�船长12m以上的船舶张贴“垃圾公告标牌
”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在下列情况下,GRB应记录
◆向海中排放垃圾时
◆向港口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排放垃圾时
◆在船上焚烧垃圾时
◆意外排放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时
◆每项操作记录应由负责操作高级船员签字
◆每记完一页应有船长签字
◆记录文字:船旗国文字+英文/法文
◆最后一页记录完毕后应在船保存2年
垃圾记录簿:
5.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修正案:
(1)1989,1990,1991修正案分别新增北
海,南极和泛加勒比为特殊区域
(2)1995年MEPC65(37)修正案:制定垃
圾管理计划导则
(3)2000年MEPC89(45)修正案:修正1、
3、5、9条以及垃圾排放记录
(4)2004年MEPC115(51)修正案:修正附
录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Annex VI-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
2005年5月19日生效,六附则全部生效
附则VI共有3章19条和5个附录
除另有规定外,本附则适用所有船舶
�排放: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消耗臭氧物质
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控制对象:柴油机、焚烧炉、制冷系统等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检验与证书:
�初次检验、年度检验、期间检验、换证检验
和附加检验
�主管机关签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IAPP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排放控制要求:
臭氧消耗物质:
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安装的
设备或交付船上的合同日期为2005年5月19日
或以后的设备,禁止使用除氢化氯氟烃外的
其他含消耗臭氧的物质;2020年1月1日或以
后,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的物质(如R22)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排放控制要求:
本条适用于船舶建造时安装的及2000年1月1日后经重大改
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 kW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关于氮氧化物(NOx):(不适用于应急设备)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发动机额定转
速n(rpm)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g/kWh)
第I级 第II级 第III级
n<130
130≤n<2,000 · n() · n() 9 · n()
n≥2,000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关于硫氧化物(SOx):
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波罗的海区域和包括
英吉利海峡在内的北海海域。
�船用燃油的硫含量:
前S%≤% ,后S%≤%
�在SOx排放控制区内:
前S%≤% ,后S%≤%
2015年1月1日由%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船上焚烧:
船舶正常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油渣可在主
或辅发电机或锅炉内焚烧,但不得在港口、码头
和内河中时进行。除此之外,船上焚烧只允许在
船上焚烧炉中进行。
如焚烧炉为连续进料型,在燃烧室气体出口温
度低于850℃时,不得将废弃物送入该焚烧装置。
如焚烧炉为分批装料型,该装置须设计成其燃烧
室气体出口的温度在起动后5分钟内达600℃且随
后稳定在不低于850℃的温度上。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燃油质量:
可以添加改善性能的添加剂,但不能含有无机酸,
不能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硫含量必须在规定范围之内
加装燃油时,资料包括:船名、IMO编号;港口;
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数量、15 ℃时燃油的密
度;硫含量等
燃油交付单在船保留3年,以便港口国检查
加装燃油必须取样,保存至用完但不少于12个月
供应商应将燃油交付单的副本保存至少3年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修正案:
船舶能效规则纳入次附则修正案,并于2013年1月1
日生效。它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主要包括
船舶设计能效指数(EEDI)要求及船舶营运能效管
理计划(SEEMP)要求。EEDI指数要求需要考虑各个
提高能效的方面,如选择高效发动机以节省燃料,
优化船型和机桨配合以减少失速,优化布置和采用
新型材料以减少空船重量,采用新能源如风能、太
阳能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6.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修正案:
在MARPOL附则VI中增加关于柴油机NOx及燃油硫含量
要求(即SOx及PM排放)的特殊区域“美国加勒比海
排放控制区”,则意味着凡航行至该区域的船舶届
时必须满足TierIII NOx排放标准和%(
前)/%(及以后)硫含量要求。对于2016
年1月1日起建造的船舶而言,需要安装符合Tier
III标准的柴油机,另外需要加装符合硫含量标准的
低硫油,或者安装等效的SOx废气清洁系统。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BWM 2004
压载水公约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召开的国
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了《国际船舶压
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其中对
于公约生效的条款规定为:占世界商船吨位
35%的30个国家批准的12个月之后生效。
截至2012年3月31日,占商船总吨位
%的33个国家加入。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二、BWM 2004
压载水公约组成
(1)公约正文
(2)一个附则
(3)两个附录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二、BWM 2004
A:总则
B: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C: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
D:压载水管理标准
E:压载水管理的检验和认证要求
(一)立法背景:
Oil Pollution Act 1990
1989-3-24,埃克森·瓦尔迪兹在阿拉斯
加威廉王子湾搁浅。 3万多吨原油泄漏,
1300平方千米海面变成了浓稠的油面,
2000多千米的岸线油污遍地,造成了严重
的环境污染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二、美国《1990年油污法
》
1989年3月24日,载有
约17万吨原油的美国油
轮“埃克森·瓦尔迪兹
”在阿拉斯加搁浅,6
个小时内,3万多吨货
油流入威廉王子峡湾,
导致阿拉斯加1100公里
的海岸线上布满石油,
生态系统的恢复时间要
长达20多年。
“埃克森·瓦尔迪兹”号
(二)主要内容
《90油污法》涉及已颁布的美国四项法律,即《联邦
水域污染控制法》、《公海干预法》、《深水港口法
》和《外部大陆架地带法》(1978年修正案)。
《90油污法》从油污责任与赔偿,油污事件的预防与
清除等方面,就防止船舶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造成
的污染,做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
《90油污法》对保护美国海域环境和油污受害者的利
益起了重要作用
致使油轮建造成本和石油运输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
了《MARPOL73/78》的修正。
二、美国《1990年油污法
》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90油污法》虽然不是国际公法,但对油污
损害规定了船东、经营人、光船租船人对油
污损害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油船和其他各
类船舶的设计和安全设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
求。凡在美国海域从事航运的船舶都必须在
其管理和经营方面遵守其制定的规则,因此
引起了国际航运界的极大关注。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二、美国《1990年油污法
》
油污赔偿
责任限制(限额赔偿):非故意,非重大过
失,非违法,非从外部大陆架运入
�3000GT以上的液货船:max(1200USD
/GT,1000万USD)
�3000GT以下的液货船:max(1200USD
/GT,200万USD)
�其它船舶:max(600USD /GT,50万
USD)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二、美国《1990年油污法
》
无限赔偿:
①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②违反适用的联邦安全、构造或操作规则和
命令,其中包括没有按规定报告该事故或没
有向有关方面提供关于清污活动和一切合理
的合作与协助;
③从外部大陆架设施运载货油时,油污染事
故所产生的一切清污费用全部由船东或经营
人承担,不享受责任限制。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二、美国《1990年油污法
》
对船员的要求:
(1)对船员的酗酒和吸毒进行严厉处罚,严重者追究
刑事责任;
(2)凡到美国的船舶尤其是油船,其船上的船员要接
受美国主管机关的考核,内容包括:
配员、培训、资历和值班标准。
油船还要求“原油洗舱”培训与证书、航行计划
英语能力,
必须具备为防止和消除油污行动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二、美国《1990年油污法
》
4. 对液货船航行安全标准的规定
(1)配备完善足够的航行设备和系统;
(2)制定符合规定的航行计划和驾驶台常规命令;
(3)用船旗国官方语言和英文对照的船东管理船舶的规章制度;
(4)实施船位报告制度;
(5)威廉王子湾,华盛顿的罗萨里欧海峡和普夫特海峡等水域,
强制雇用拖轮护航。
5. 对油船构造和货油系统的要求
(1)油船必须建造成双层壳体;
(2)货油舱必须设置液位和舱内压力监测装置、超高液位报警
装置;
(3)设置舱内油气回收装置,保证油气不放入大气。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二、美国《1990年油污法
》
1982年8月23日通过
1999年12月25日,最新修订和公布
2000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
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
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
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
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
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
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但造成中
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进行下列活动,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1)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
(2)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
放压载水或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
漆等作业;
(3)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4)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5)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
(6)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
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同时 1983年12月29日旧法废止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
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
有人和其他人
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1) 在我国管辖海域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
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要符合我
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由接收单位
接收
不得向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
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
染物。
(2)船舶处置污染物,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
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保留2年;污水记录簿在船保留3
年。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3) 接收单位从事接收作业前,应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
批准
(4) 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应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
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凭污染物接收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物接
收证明,并将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5)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
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
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污染事故等级的界定:
①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
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②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不足
10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不足2
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③较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不足
5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
1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④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不足100吨或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污染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
④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⑥污染程度;
⑦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
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
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①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
理;
②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
调查处理;
③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由事故发
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④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
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给军事港口水域造成损
害的,应当吸收军队有关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0年10月8日由交通运输部颁布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七章62条
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
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
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
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需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船舶作业活动包括:
(1)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或者
使用焚烧炉
(2)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
压载水
(3)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4)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
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一)船上储存
船上要有符合规定的污油舱和污水舱
(二)航行中处理
含油污水可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
生活污水可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污油和固体垃圾可通过焚烧炉处理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一、船舶防污染技术
(三)排岸接收
舱底水和油渣排放接头法兰的标准尺寸表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一、船舶防污染技术
项目 尺寸
外径 215mm
内径 按照管路的外径
螺栓圆直径 183mm
法兰槽口
直径为22mm的孔6个,等距分布
在上述直径的螺栓圆上,开槽
口至法兰盘外沿,槽口宽22mm
法兰厚度 20mm
螺栓和螺帽:数量,直径 6个,每个直径20mm,长度适当
法兰应设计为能接受最大内径不大于125mm的管路,以钢或其它同
等材料制成,表面平整,连同一个油密材料的垫圈,应能承受6
kg/cm2的工作压力
(三)排岸接收
生活污水排放接头法兰的标准尺寸表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一、船舶防污染技术
项目 尺寸
外径 210mm
内径 按照管路的外径
螺栓圆直径 170
法兰槽口
直径为18mm的孔4个,等距分布在
上述直径的螺栓圆上,开槽口至
法兰盘外沿,槽口宽18mm
法兰厚度 16mm
螺栓和螺帽:数量,直径 4个,每个直径16mm,长度适当
法兰应设计为能接受最大内径不大于100mm的管路,以钢或其它同
等材料制成,表面平整,连同一个油密材料的垫圈,应能承受6
kg/cm2的工作压力
注:对于型深为5m及以下的船舶,排放接头的内径可为38mm。
(四)防止油污染的特殊措施
1.专用压载舱
2万DWT及以上原油船、3万DWT及以上的成品油船,
应设专用压载舱。
2万DWT及以下原油船、3万DWT及以下的成品油船,
任一油舱压载。
2. 双壳体和双层底
96年7月6日以后交船
(1)600DWT及以上的油船需要双船壳和双层底保护。
(2)5000DWT及以上的油船要求整个货油舱由压载舱或非
货油舱加以保护
96年7月6日前交船
(3)5000DWT以下的油船需要双层底舱或其他处所保护。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一、船舶防污染技术
(四)防止油污染的特殊措施
3. 污油水舱
(1)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设污油水舱装置
(2)总容量不得小于船舶载油总量的3%
(3)70000DWT及以上油船至少应设置两个污油水
舱。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一、船舶防污染技术
(四)防止油污染的特殊措施
4. 原油洗舱的要求
(1) 原油洗舱:是在卸油的同时,利用所载货油
中的一部分原油在高压下经洗舱机喷射到货舱
内,借以把附着在货油舱舱壁、管路、肋骨等
表面的清洗方法。
(2)装有原油洗舱系统的油船,必须设置惰性气
体系统
(3)惰性气体系统的功用就是要使油舱气体中的
含氧量控制在8% 以下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一、船舶防污染技术
(一)工作原理
物理分离法、化学分离法和生物处理方法
(1)重力分离:利用油水密度差;简单,但精度不高,
常用于第一级分离
(2)过滤分离:多孔性过滤元件(人造纤维、金属丝
滤布、石英砂、多孔性烧结材料);滤芯需清洗,精
度高,用作精分离
(3)吸附分离:亲油性的多孔性固体吸附材料(砂、
活性碳、焦碳、分子筛),用于精分离
(4)聚结分离:聚结,即粗粒化;特殊的纤维材料;
小油滴的截留、聚结、脱离、上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对船用油水分离器的要求
经分离的污水应能满足国际防污公约规
定的排放标准;
能自动排油;
在船舶横倾°时仍能正常工作;
构造简单、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拆洗
和检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一、几种常用的油水分离器:
CYF-B型:重力+聚结
ZYF真空式
特勃罗(TURBULO)型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二)几种常用的油水分离器: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B型
油水分离器
1-泄放阀;2-蒸汽冲洗喷嘴;
3-安全阀;4-板式聚结器;
5-清洁水排出口;6-油污水
进口;7-加热器;8-油位检
测器;9-集油室 (左);10-
自动排油阀;11-手动排油
阀;12-污油排出管;13-
集油室(右);14-纤维聚结
器;15-隔板;16-细滤器;
17-泄放阀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纤维聚结器
左右两个纤维聚结器尺寸相同,但后一级
的填充材料较多,比前一级更紧密,孔隙
更小,能分离更细微的油滴,但更易堵塞。
安装时要注意不能互换。脏堵时可拆下进
行清洗
排油方式
左右两侧空间采用自动排油装置,中间部
分由于积油较少采用手动排油即可。
(二)几种常用的油水分离器: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真空式
油水分离器
1-下排污阀:2-第二级集油器;
3-第二级自动排油阀;4-上排
污阀;5-第一级集油器;6-电
加热器;7-检油旋塞;8-油位
探测器;9-真空压力传感器;
10-污水进入喷口;11-温度控
制器;12-气动三通阀;13-排
油截止阀;14-反冲洗管截止阀;
15-气源电磁阀;16-空气压力
控制阀;17-气源截止阀;18-
污水吸入滤器;19-净水出口;
20-污水吸入止回阀;21-海水
吸入截止阀;22-气动三通阀;
23-单螺杆泵组;24-气动三通
阀;25-取样旋塞
(二)几种常用的油水分离器: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TURBULO MPB油水分离器
注意事项:
二级分离筒内的分离元件为聚合纤维,如发生
脏堵只能更换不能清洗。
新分离元件的压力差为,最大可用压
力差为。
新投入使用的油水分离器,在运行前应冲洗数
次(每周两次,每次),以免颗粒和铁锈
等形成脏堵。
一级采用自动排油装置,二级分离筒积油较少
采用手动排油即可。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TURBULO MPB油水分离器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舱底水分离系统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油分浓度检测仪(15ppm报警装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油分浓度检测仪
要求:
1.所有油水分离器必须装设油分浓度
检测仪
2.排放超标时,检测仪声光报警,并
自动关闭排舷外阀
工作原理:
光学浊度法、红外线吸收法、紫外线
吸收法、荧光法
自动排油装置
由气动或电磁控制的排油阀和电阻式或
电容式的油位探测器组成,通过油位探
测器传递控制信号到控制箱,从而控制
排油阀是否动作。
自动停止排放装置
排放物的含有浓度超过15ppm,装置自动
关闭排舷外出口,将含油污水返回舱底
水柜。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油水分离效果的影响因素:
(1)泵的影响:尽量避免乳化、搅拌和
节流。适用往复泵和单螺杆泵
(2)工作压力:提高导致乳化,分离效
果下降
(3)污水中含油种类:比重轻的燃油易
分离但更易乳化,而乳化对分离效果的
影响更大,所以比重轻难分离。原油分
离难,滑油分离易。
、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油水分离效果的影响因素:
(4)温度:温度升高,油水比重差增加,
油滴上升速度快,但通过泵时易乳化,
总体影响不大。可通过泵后加温的方式
提高分离效果
(5)污水含油量:含量高分离效果差
(6)管路影响:管径越大,管路越长,
分离性能越好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油水分离效果的影响因素:
(7)流量影响:流量增加,流速提高,
分离效果变差
(8)旁通影响:旁通会增加回流污油水
的扰动,加速乳化,分离效果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提高分离效果的措施:
(1)改为间歇工作:灌满油污水后静置,
增加重力分离的时间
(2)分层抽吸:从下至上
(3)适当加温:40-60℃
(4)更换污水泵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起动前的检查和准备
(1)用分离器排水前要征得驾驶员同意
(2)起动前检查:水、油、气及电路系
统是否正常。
(3)打开放气旋塞和高位检查旋塞,向
分离筒内注满清水,直至有水从放气旋
塞中流出。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起动前的检查和准备
(4)开出水阀、排油阀、泵前引水阀及
清水阀,关污油水吸入阀。
(5)接通电源,起动设备。
(6)开油分浓度监测仪,通样水检查运
行情况,一切正常后开污水阀,关清水
阀。
(7)运行正常后,注意观察海面是否有
油迹出现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使用中的运行管理
日常检查
(1)检查控制箱:
能否正常供电和指示灯是否正常
(2)检查分离器和管路
分离器本体及附属管路是否锈蚀严重,
有无锈穿现象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日常检查
(3)检查油位探头
(4)检查排油监控系统
(5)检查排油电磁阀
(6)检查运转情况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使用注意事项:
(1)避免超负荷:通过打开低位检查旋
塞,如有油流出说明积油过多。
(2)定期清洗油分检测仪玻璃管,避免
误报警
(3)定期排放积油室中空气,避免排油
装置失灵
(4)避免单螺杆泵空转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使用注意事项:
(5)为提高分离效果,可用~
的饱和蒸汽加热到40~60℃。
(6)停用前引入海水运行20-30min,用
以清洁分离器内部及其监控系统,以免
油污堵塞或污染。
(7)切忌将舱底水舱一次排空
(8)每次使用结束后要记入油类记录簿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三)操作、维护与保养
使用注意事项:
(9)1-2个月对分离器分离筒进行清洗,
用50-60 ℃热水,一定不能用清洁剂。
(10)及时排出集聚在集油室中的油,如
自动排油装置故障,应采用手动排油方
式。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二、油水分离器
(一)用途:
焚烧炉用来处理油渣、废油、生活污水
处理装置中产生的污泥、食品残渣以及
机舱产生的废棉纱和其他可燃的固体垃
圾等。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三、船用焚烧炉
(二)公约要求:
焚烧炉为连续进料型,在燃烧室气体出
口温度低于850℃时,不得将废弃物送
入该焚烧装置。
焚烧炉为分批装料型,该装置须设计成
其燃烧室气体出口的温度在起动后5分钟
内达600℃且随后稳定在不低于850℃的
温度上。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三、船用焚烧炉
(三)ATLAS200型焚烧炉
焚烧炉炉体是由主燃烧室和两级辅燃烧
室组成。
主燃烧室用于焚烧固体垃圾和污油
辅燃烧室用于焚烧未充分燃烧的废气
主燃烧室配有污油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
辅燃烧室配有辅助燃烧器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三、船用焚烧炉
(四)使用注意事项:
1. 可燃的固体垃圾应在点炉前打开炉门送入焚烧炉
内,切不可在焚烧炉工作时打开炉门;
2. 焚烧炉在点火前应扫气30秒以上,驱除炉内油气,
防止爆炸;
3. 焚烧炉污油柜加温到80~100℃,并放掉残水
4. 用柴油引燃焚烧炉,待炉温达到一定温度(约
600℃)后,再逐渐引入污油燃烧。污油中含有30%
~50%水时,一般仍可连续燃烧。因此,当焚烧炉
正常运行时,可以停止使用点火柴油;如果不能
连续燃烧则需用柴油一直引燃;停炉前应燃用柴
油,以冲洗污油管路。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三、船用焚烧炉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按污水的排放方式可分
为无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排放型生活污
水处理装置。
无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常包含船上储存
方式和再循环处理方式;
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必须按照国际公约和
相关规定的排放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应处
理后再排放。
船上一般选用的都是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并按其净化方式的不同有生化处理、物理化学
处理等方式。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一)无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二)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1)生化处理方式
分为好氧生物法和厌氧生物法
好氧生物法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船上常用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法对生
活污水进行处理
生物膜法是利用微生物群体附着在其它
物体表面上呈膜状,让生物膜与污水接
触而使之净化的方法。生物膜法主要用
来除去污水中溶解性和胶体性的有机物。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二)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2)物理化学处理方式
原理是通过凝聚、沉淀、过滤等过程消除水中
的固体物质,使之与可溶性有机物质脱离,从
而降低生活污水中的BOD5值,污水通过活性炭
消毒后排出。污泥则排岸或焚烧。
优点:处理污水的装置体积小,使用灵活,对
污水量的变化适应性较强,工作过程可全面实
现自动化。
缺点:该处理方式的药剂使用量较大,运行成
本较高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三) WCB型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装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活
性
污
泥
法
生
物
膜
法
氧化
95%有
机物
含氯药品
三个月左右排一次多余污泥
污泥巧克力色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主要设备
1.风机
单作用叶片泵(气泵)。
转子偏心的装在泵体内,转子槽内有4根叶
片。转子旋转时,叶片在泵腔内往复运动,
将空气吸入、压缩、排出。叶片和转子、泵
体相互摩擦会产生摩擦热,所以在运行中,
需要由喷油嘴往气缸内滴入必要的润滑油。
此滑油能起到减磨、冷却和密封的作用。
该润滑系统是利用风机工作时产生的压差而
形成的自动供给系统。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主要设备
2.粉碎泵
粉碎泵即排放泵
用于将处理过的污水排放至舷外。在需
要时也可排放本体各柜的污泥。
该粉碎泵是在普通离心泵的基础上,于
排出口增设一对动刀和静刀而成,用于
对排出水中的较大颗粒进行粉碎。
在工作过程中,粉碎泵受沉淀-消毒柜中
液位电极的控制而自动起停。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主要设备
3.定量泵
又称加药泵,从化学桶吸入液体,定量
的向消毒柜中添加含氯消毒液,用于对
消毒柜中的污水进行消毒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粉碎泵:具有粉碎的功能,要避免粉碎泵的干
运转。
回转式鼓风机(气泵)由六部分组成:电机、
空气过滤器、鼓风机本体、空气室、底座(兼
油箱)、滴油嘴。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鼓风机维护保养要点:
(1)润滑系统的检查
①定期检查油箱油位
②定期检查机油是否混入水份等污物而变质
③定期清洗油过滤器
④定期检查滴油嘴的滴油状况是否正常,如滴
油嘴脏了可卸下调整螺钉清洗。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鼓风机维护保养要点:
(2)空气滤清器的检查:定期检查空气滤清器是
否脏堵
(3)三角带的检查
(4)定期检查安全阀的灵活状况,如不灵活清洗
调试以保证可靠的启闭。
(5)定期检查有无漏油、漏气的部位
(6)经常检查风机及电机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噪
音、温度不正常时要及时停机检修。
生物处理装置操作管理要点:
◆运行应连续进行,不能停止供风,否则活
性污泥中好氧菌群会因缺氧而死亡
◆每3个月检查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一般
保持污水呈巧克力色。如表面出现浮渣,说
明浓度过大,需要调整。
◆充消毒剂,通常3个月补充一次,按每人
每月20 g量投放。
◆装置运行时,应控制进入的水量不应超过
装置的处理量(一般厕所冲洗量在60-65 L/d)
,且不应丢入如破布、棉纱等粗制纤维物品,
以免造成阻塞。
(一)压载水置换
两种原理
要求:
应在深海、公海和尽可能远离海岸处进行
方法:
(1)排空—注入法
要求全部排空前不得吸入新水,在满负荷压载
情况下,由于大的负荷变化,会影响船舶的稳
性,强度,吃水等。
(2)溢流法
由舱底泵入压载水,使旧压载水从上部溢流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五、压载水处理技术
(二)过滤及旋流分离:
过滤法
对环境的危害最小
包括快速沙滤、筛漏、布质筛漏过滤器和一系列
的膜过滤器
可去除压载水中的微生物和病原体。但病毒和细
菌直径小,难以滤掉。
并且滤网数目越多,过滤需要的压力就越大,而
且由于脏堵需要频繁的反冲洗
旋流分离法
就是利用水流在管路中高速流动产生的分离作用,
将液体的水和固体的生物及病原体分离开。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五、压载水处理技术
(三)化学处理方法:
该方法主要是采用杀虫剂来杀灭水生物
所使用的杀虫剂分为氧化杀虫剂和非氧
化杀虫剂。
目前所使用的氧化杀虫剂主要包括氯、
二氧化氯、臭氧、过氧化氢等。
非氧化杀虫剂则是通过影响生物的繁殖、
神经系统或新陈代谢功能来发挥作用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五、压载水处理技术
(四)加热处理:
目前可以用于航行中处理的方法
这使它在成本上与置换处理大致持平
加热压载水的方法有:
(1)压载水与发动机的冷却水回路接触;
(2)压载水在热交换系统里反复流动来加
温
(3)采用外加热源加热压载水。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五、压载水处理技术
(五)紫外线处理:
缺点:能耗大,并且受悬浮物影响
(六)超声波处理:
影响健康不可行
(七)岸上处理:
由于存在处理量大、时间长、占地面积大
设备利用低等问题,导致运行成本高
(八)压载水不排放:运输成本增加
第2节 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五、压载水处理技术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一)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150GT及以上油船和400GT及以上非油船,
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
站,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IOPP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注:本证书应附有结构及设备记录)
本证书系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
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经
(国家全称) 政府授权,由 (按本公约规定授权的组织或
个人全称) 发给。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 总吨位
船舶种类
●油船
●公约附则I第2(2)条规定设有货油舱的非油船舶
●上述以外的船舶
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格式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一)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船舶应进行的检查
1. 初次检验:投入运营和签发证书以前
2. 换证检验:5年以内
3. 中间检验:第二、三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
4. 年度检验:每周年的前后3个月内
5. 附加检验:检查导致维修或大修后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根据《MARPOL 73/78》附则Ⅰ第20条
凡150GT及以上的油船和400GT及以上的非油
船,应备有ORB第Ⅰ部分,以记录有关机器处
所的作业
凡150GT及以上的油船还应备有ORB第Ⅱ部分,
以记录有关货油/压载的作业
(二)油类记录簿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第Ⅰ部分内容——机舱作业
(A)燃油舱的压载和清洗;
(B)燃油舱污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
(C)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
(D)机器处所内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排放或处理
(E)添加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F)意外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的排放。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二)油类记录簿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第Ⅱ部分内容——货油和压载作业
(A)货油的装载;
(B)航行中货油的内部转驳;
(C)货油的卸载;
(D)货油舱和清洁压载舱的压载;
(E)货油舱的清洗(包括原油洗舱);
(F)压载水的排放,但从专用压载舱排放者除外;
(G)污油水舱的排放;
(H)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所使用的阀门或类似装置的关闭;
(I)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关闭清洁压载舱与货油和扫舱管路
隔离所需阀门;
(J)残油的处理。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二)油类记录簿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ORB填写注意事项
油类记录簿填写举例.doc
法律效力
(1)ORB记录完最后一页,留船保存3年
(2)记录语言至少英、法、西文一种,如还有
船旗国语言记录,出现分歧以船旗国语言为
准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二)油类记录簿
%E6%B2%B9%E7%B1%BB%E8%AE%B0%E5%BD%95%E7%B0%BF%E5%A1%AB%E5%86%99%E4%B8%BE%E4%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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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ARPOL73/78》附则I新增第26条:
凡150总吨及以上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
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
SOPEP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150总吨及以上准予装载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的船舶应备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上有毒
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两条件的船舶,可以以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Shipboard
Marine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SMPEP)
替代上述两“计划”。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编制SOPEP时要考虑到处于应急情况下的人
员,面临着各种压力和复杂工作。在这种紧
急情况下,缺乏有效的计划会使某些明智的
关键人员陷於混乱、错误和失败、导致时间
上的延误和浪费,使处境变得更糟,其结果
可能使船舶及船员面临更大的危险和环境损
害。因此SOPEP必须确切、实用、易于操作;
船上人员和岸上船舶管理人员都能理解;定
期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
(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强制性规定部分
MARPOL73/78附则I规定SOPEP至少包括四部分:
◆报告
程序:实际排放&可能的排放
内容:
步骤:初始报告+补充报告+附加报告
◆油污事故需联系的当局和人员名单
◆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
报告机制/溢油应变部署表
◆国家和地方协作
船舶及事故的基本情况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非强制性部分
除强制部分外,计划应有由地方或船公
司要求提供的指导,如图表和图纸、应
急反应设备、公关事务、记录保存、计
划检查及演练等。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四)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
按SOPEP,每艘船应有本船溢油应变部
署表,在表中应注明:
◆溢油报警信号;
◆船员集合地点;
◆每个船员负责的部位和应有职责等。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一、防止油污染文书
溢油应变部署表
职务 负责部位 职责
船长 驾驶台/现场 总指挥,对外联系
政委 溢油现场 副总指挥,动员组织人员回收清除溢油
大副 溢油现场 协助轮机长做好溢油现场指挥工作
二副 驾驶台/现场 驾驶台值班,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现场记录
三副 溢油现场 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艇长,指挥放艇,回收清除溢油
报务员 无线电台/现场 负责对外通讯/回收清除溢油
水手长 溢油现场 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协助指挥放艇,回收清除溢油
木匠 溢油现场 检查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道,回收清除溢油
部分水手 溢油现场 艇员,协助放艇,随艇下,回收清除溢油
轮机长 机舱/溢油现场 现场指挥,组织人员回收清除溢油
大管轮 机舱/现场 管理机舱设备/回收清除溢油
二管轮 溢油现场 控制有关阀门,防止溢油扩散,做好现场记录
三管轮 溢油现场 协助放艇,随艇下,操纵艇机,回收清除溢油
电机员 机舱/现场 管理电站,现场回收清除溢油
机工长 溢油现场 提供并携带应急工具和防污器材,现场回收清除溢油
部分机工 溢油现场 艇员,协助放艇,随艇下,回收清除溢油
管事 生活区/现场 检查居住区火情,关闭有关通道,回收清除溢油
大厨 厨房/现场 检查厨房火情,关闭有关通道,回收清除溢油
二厨 溢油现场 回收清除溢油
医生 溢油现场 携带医疗急救器械和药品
其余船员 溢油现场 (携带防污器材)回收清除溢油
溢油报警信号:●— —● 船员集合地点:主甲板
(一)垃圾公布板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二、防止垃圾污染文书
(二)垃圾管理计划
400GT以上和载运15人以上船舶必备
应用本船船员工作语言编写
内容包括垃圾收集、存放、加工和处理程序,
垃圾加工处理设备管理,使用要求,计划实施
和各人员职责。
(三)垃圾记录簿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二、防止大气污染文书
Int’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完成后,《国际防
止空气污染证书》(简称《IAPP证书》)
应签发给:
(1)从事前往其它缔约国港口或离岸码头
航行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
(2)从事前往其他1997年议定书缔约国主
权或管辖水域航行的平台和钻井装置。
EIAPP->IAPP
有效期5年,不得展期
证书的检验规定与IOPP证书相同
第3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二、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文书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The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SPP证书)。
证书有效期5年,不得展期。
附则IV规定的所有船舶应进行下列检验:
1. 初次检验
2. 换证检验
3. 附加检验
第4节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一、发生油污染事故的处理流程
(1) 完成船舶污染事故调查。
(2) 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加污
染事故认定书》
(3) 当事人不服,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可申请重新认定。
(4) 开航前缴清减轻污染损害产生的费用
(5)海事管理机构的调解
第4节 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二、溢油污染的处理技术
(一)海上溢油的围控
溢油围控:将溢油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防止扩
散和漂移所采取的措施。
1.围油栏
作用:围控、诱导、防止潜在溢油
类型:固体浮子式、充气式和气幕式三种
2.集油剂
也称为化学围油栏,适合在港湾附近适用
防止煤油、柴油等轻油和重油的扩散效果好
第4节 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二、溢油污染的处理技术
第4节 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二、溢油污染的处理技术
(二)海上溢油的回收
物理回收是最理想方法
又分为人工、机械和溢油吸附材料回收
吸附材料回收适用于吸附很薄的油层
锯末是船上常备的天然吸附材料
船上习惯使用的合成吸附材料是吸油毡、吸
油栏和吸油颗粒
第4节 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二、溢油污染的处理技术
(三) 海上溢油的海上处理
1. 油分散剂
至今使用最多的油处理剂
会造成二次污染,使用前须得到港口当局批准
外海及开阔水域使用油分散剂效果显著
2. 燃烧处理
时间短、处理彻底、对海洋生物无影响、处理
费用低,但须远离海岸
3. 沉降处理
污染严重,许多国家禁止使用
4. 生物处理
通过使用能够降解石油烃的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