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濟 財 政 範 疇
前 言
2007 年 度 ,本 澳 經 濟 繼 續 保 持 快 速 增 長 的 態 勢 ,上 半 年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經 濟 結 構 逐 步 調 整 ,會 展 業 發 展
出 現 新 的 契 機 ,失 業 率 維 持 在 較 低 水 平 ,財 政 金 融 保 持 穩 健 ,
營 商 環 境 進 一 步 完 善 ,對 外 經 貿 合 作 不 斷 加 強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建 設 進 展 順 利 。 總 的 來 看 , 今 年 以 來 , 本 範 疇 各 領 域 的
工 作 基 本 按 施 政 方 針 展 開 ,各 項 工 作 基 本 落 實 ,但 部 份 工 作
進 程 有 所 調 整 。面 對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及 社 會 急 速 變 化 的 新 形 勢 ,
施 政 水 平 尚 需 繼 續 提 升 , 行 政 服 務 有 待 進 一 步 改 善 。
2008 年 經 濟 財 政 施 政 總 方 向 是:促 進 經 濟 平 穩 增 長 和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 繼 續 改 善 居 民 就 業 狀 況 ,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全 面 檢 討 和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逐
步 讓 更 多 居 民 參 與 分 享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果 ,力 圖 做 到 科 學 、公
正 、 廉 潔 、 高 效 施 政 , 不 斷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和 水 平 , 努 力 實 現
經 濟 健 康 、 協 調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
2008 年 施 政 重 點: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 處 理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 健 全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優 化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 檢 討 完 善 法 律 法 規 。
2008 年 施 政 目 標:1、 整 體 經 濟 平 穩 增 長;2、 居 民 就 業
狀 況 改 善 ; 3、 財 政 金 融 保 持 穩 健 ; 4、 産 業 結 構 逐 步 優 化 ;
5、 營 商 環 境 更 加 完 善 。
第一部份
二零零七年度施政方針執行情況
1. 整體經濟保持穩健增長態勢
今 年 以 來 , 本 澳 整 體 經 濟 承 接 上 年 較 高 增 速 的 趨 勢 , 繼
續 保 持 快 速 增 長 的 態 勢 。 第 1 季 度 和 第 2 季 度 本 地 生 産 總 值
實質增長率分別爲 %和 %,上半年本地生産總值實質
增長率爲 %。1 至 9 月入境旅客總數為 1,950 萬人次,較
上年同期上升 %。同期博彩總收益爲 億澳門元,同
比 增 長 % 。 第 1 季 度 和 第 2 季 度 旅 客 人 均 消 費 分 別 爲
1,649 澳門元和 1,480 澳門元,同比分別上升 6%和 1%,上半
年 旅 客 消 費 總 額 ( 不 包 括 博 彩 消 費 ) 爲 億 澳 門 元 , 同
比增長 %。1 至 9 月新組成公司爲 2,652 家,其資本額爲
億澳門元,同期解散公司 257 家,資本額為 億澳門
元。同期新成立與解散公司相抵銷後,實際新增加公司 2,395
家。
今 年 以 來 , 本 澳 經 濟 繼 續 主 要 由 服 務 出 口 和 投 資 帶 動 ,
博 彩 旅 遊 業 和 固 定 資 産 投 資 仍 是 經 濟 增 長 的 主 要 推 動 力 。第
1 和 第 2 季 度 服 務 出 口 實 質 增 長 分 別 為 %和 %,其 中
博 彩 服 務 出 口 實 質 增 長 分 別 為 %和 %, 上 半 年 增 幅
爲 %;第 1 季 度 和 第 2 季 度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額 分 別 上 升
%和 %,上 半 年 增 幅 爲 %,其 中 第 1 季 度 和 第 2
季 度 私 人 部 門 投 資 增 幅 分 別 爲 %和 %, 主 要 是 建 築
投 資 大 幅 度 上 升;政 府 部 門 投 資 則 分 別 下 跌 %和 %,
主 要 是 建 築 投 資 下 跌 。
經 濟 結 構 亦 在 進 行 調 整 。 在 博 彩 業 快 速 增 長 的 同 時 , 酒
店 餐 飲 、 百 貨 零 售 、 交 通 運 輸 、 銀 行 保 險 、 會 議 展 覽 等 產 業
亦 在 加 快 發 展 。 一 些 會 展 、 購 物 、 娛 樂 、 休 閒 設 施 正 在 加 速
興 建 , 有 的 已 經 啟 用 , 有 的 則 即 將 落 成 。
但 是 ,本 澳 經 濟 在 快 速 增 長 的 同 時 ,也 出 現 了 一 些 問 題 ,
主 要 是 : 1、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矛 盾 較 為 突 出 。 從 總 量 來 看 ,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 但 仍 存 在 結 構 性 失 業 問 題 。 2、 經 濟 發 展 不 平
衡 。部 份 行 業 發 展 滯 後 ,出 口 加 工 業 在 經 濟 中 的 比 重 繼 續 下
降 。 1 至 9 月 貨 物 出 口 總 值 爲 億 澳 門 元 , 同 比 下 跌
%。 第 2 季 度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為 ( 2003 年 為 基 期 ), 同
比 下 跌 %, 其 中 製 造 業 指 數 為 , 同 比 下 跌 %。
3、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困 難 繼 續 增 大 。4、通 貨 膨 脹 問 題 日 顯 突 出 。
今 年 1 至 9 月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較 上 年 同 期 上 升 %。
綜 合 來 看 ,本 澳 經 濟 在 結 構 調 整 中 保 持 較 快 增 長 的 態 勢 ,
預 計 全 年 經 濟 實 質 增 長 率 有 望 達 到 雙 位 數 。
2. 今年以來主要工作
改善居民就業環境
就 業 狀 況 繼 續 改 善 。就 業 職 位 和 就 業 人 口 持 續
增 加 , 失 業 率 維 持 在 較 低 水 平 。 7 至 9 月 勞 動
人 口 爲 萬 人 , 其 中 就 業 人 口 約 爲
萬 人 , 同 比 新 增 約 萬 個 就 業 職 位;失 業 率
爲 %, 同 比 下 降 個 百 分 點;就 業 不 足 率
爲 %, 同 比 上 升 個 百 分 點 。
政 府 促 進 就 業 的 主 要 工 作
1. 加 強 和 完 善 就 業 選 配 工 作 。擴 展“ 網 上 求 職
及 招 聘 ” 服 務 的 覆 蓋 面 , 已 完 成 新 “ 空 缺 登
記 ” 及 “ 就 業 配 對 ” 系 統 的 測 試 工 作 , 增 設
透 過 手 機 短 訊 聯 絡 求 職 者 及 僱 主 的 服 務 ;
積 極 提 倡 自 助 就 業 選 配 。 至 5 月 底 , 願 意
公 開 聯 絡 資 料 的 僱 主 約 佔 招 聘 人 手 僱 主
的 58%。
2. 落 實 對 向 政 府 及 公 共 部 門 提 供 清 潔 和 保 安
服 務 的 僱 員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的 措 施 。 行 政 長
官 已 頒 佈 批 示 , 規 定 有 關 僱 員 每 小 時 、 每
日 或 每 月 的 最 低 報 酬 。
3. 跟 進 及 協 助 安 排 參 加 職 業 培 訓 的 畢 業 學 員
就 業 , 並 爲 大 專 和 中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
4. 協 助 殘 障 人 士 就 業 。 與 相 關 機 構 合 作 , 完
善 顯 能 小 組 就 業 轉 介 服 務 , 建 立 殘 障 就 業
求 職 人 士 資 料 庫 。 1 至 5 月 , 顯 能 小 組 收
到 空 缺 職 位 總 數 1,143 個 ,已 協 助 18 位 殘
障 人 士 就 業 。
加 強 對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的 監 管 。協 助 治 安 警 察 局
查 處 僱 用 非 法 勞 工 的 行 爲 ,維 護 勞 動 市 場 正 常
秩 序 。
公 平 、公 正 、合 法 調 解 勞 資 糾 紛 ,維 護 勞 資 雙
方 的 權 益 ,努 力 通 過 協 商 解 決 糾 紛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訴 訟 。
繼 續 加 強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工 作 ,爲 勞 動 者 創 造 安
全 、衛 生 、健 康 的 勞 動 環 境 。今 年 以 來 ,加 強
對“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 強 制 性 基 本 職 安 健 訓 練 及 持
證 上 崗 制 度 的 宣 傳 推 廣 工 作 。 1 至 5 月 , 共 開
辦“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訓 練 課 程 ” 453 班 ,修 讀 人 數
9,661 人 , 其 中 合 格 並 獲 發 “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 的
有 7,856 人;同 期 , 共 開 辦 “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重 溫
課 程 ” 5 班 ,修 讀 人 數 112 人 ,其 中 109 人 合 格
且 其 “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 獲 續 期 。
完善職業專業培訓
擴 大 培 訓 規 模 。針 對 發 展 迅 速 及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行 業 ,增 開 在 職 人 士 進 修 課 程 。今 年 以 來 ,培
訓 課 程 數 目 和 報 讀 人 次 都 有 所 增 長 。1 至 5 月 ,
勞 工 事 務 局 已 開 辦 5 個 職 業 資 格 培 訓 課 程 、 3
個 再 培 訓 課 程 、 44 個 進 修 培 訓 課 程 、 30 個 第
二 技 能 培 訓 課 程 和 89 個 中 壯 年 人 士 課 程 , 共
4,308 人 次 接 受 培 訓 。1 至 9 月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開 辦 各 種 類 型 的 在 職 培 訓 課 程 共 485
個 , 報 讀 人 數 爲 10,557 人 次 , 同 比 增 加
%。
完 善 職 業 培 訓 。 首 先 , 增 強 培 訓 的 針 對 性 。 對
於 巿 場 有 迫 切 需 求 的 行 業 , 增 加 其 培 訓 學 額 ,
如 增 加 重 型 客 車 司 機 、 會 展 展 臺 搭 建 、 設 施 經
理 認 證 等 培 訓 課 程 。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專
為 建 築 設 計 、 地 產 經 營 、 物 業 及 設 施 管 理 、 資
訊 科 技 、 物 流 、 廣 告 設 計 、 服 裝 等 行 業 開 設 一
系 列 的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 其 次 , 增 強 培 訓 的 專 業
性 及 國 際 認 受 性 , 使 學 員 除 能 獲 得 行 業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外 , 還 能 獲 得 國 際 性 或 地 區 性 的 技 能
認可資格。再次,優化職訓師資。鼓勵教學人員
參與有關培訓,並安排導師赴外地學習和交流。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設 有 導 師 孵 化 計 劃 及 國
際認可的培訓技巧課程,以及專為本地學校和非
牟利團體培訓專業導師的“社區培訓計劃”。
加 強 中 壯 年 職 業 培 訓 。勞 工 事 務 局 與 工 聯 等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開 辦 的 “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輔 助 培 訓
計 劃 ” , 旨 在 解 決 結 構 性 失 業 問 題 及 提 升 在 職
中 壯 年 人 士 的 轉 業 能 力 。 1 至 5 月 ,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輔 助 培 訓 計 劃 學 員 人 數 已 達 2,477 人 。
今 年 新 增 加 開 辦 中 級 美 容 師 、的 士 司 機 專 業 證
書 、 初 級 英 語 實 務 、 助 理 企 業 培 訓 師 等 課 程 。
同 時 , 取 消 了 最 多 只 可 入 讀 3 項 課 程 的 限 制 。
另 外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也 為 上 述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輔 助 培 訓 計 劃 的 學 員 開 辦 了 就 業 心
態 輔 導 課 程 ,1 至 9 月 ,學 員 人 次 達 3,439 名 ,
同 時 還 開 辦 了 專 門 針 對 在 職 中 年 人 士 的 基 礎
電 腦 應 用 、中 文 輸 入 、基 礎 文 書 處 理 、進 階 文
書 處 理 、上 網 、基 礎 英 語 課 程 、砌 機 及 手 機 應
用 等 課 程 。 自 2005 年 第 3 季 度 推 出 至 今 年 9
月 學 員 人 次 達 716 名 。
鼓 勵 在 職 人 士 持 續 進 修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實 施 《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培 訓 計 劃 》, 鼓 勵 在 職
人 士 參 加 培 訓 以 自 我 增 值 。《 計 劃 》 規 定 凡 參
加 各 項 職 業 和 專 業 認 可 培 訓 及 考 試 的 學 員 ,若
完 成 課 程 及 成 績 達 標 ,最 高 可 獲 退 還 全 部 學 費 。
今 年 1 至 9 月 , 參 與 計 劃 共 有 2,698 人 次 , 修
讀 課 程 達 179 項 。此 外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還 從 今 年 6 月 開 始 ,陸 續 推 出 多 個 專 業 文 憑
培 訓 課 程 。
建 立 職 業 技 能 測 試 框 架 。爭 取 盡 快 完 成 制 訂 職
業 技 能 證 明 制 度 法 規 草 案 工 作 ,完 成 配 合 技 能
測 試 中 有 關 理 論 測 試 而 開 發 的 技 能 鑒 定 測 試
綜 合 管 理 系 統;研 究 具 本 澳 特 色 的 莊 荷 職 業 資
格 認 證 制 度 (即 持 證 上 崗 );爭 取 與 業 界 就“ 初 級
維 修 電 工 ” 及 “ 初 級 電 氣 設 備 安 裝 工 ” 的 技 能 測
試 方 式 和 考 核 標 準 等 達 成 共 識 ,以 便 盡 快 開 展
技 能 測 試 ; 印 製 及 出 版 “ 初 級 維 修 電 工 ” 及 “ 初
級 電 氣 設 備 安 裝 工 ” 職 業 技 能 測 試 題 庫 , 以 供
業 界 作 試 前 準 備;籌 備 “ 物 業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 技
能 測 試 工 作 ,爭 取 與 該 行 業 發 牌 制 度 有 關 發 牌
條 件 接 軌;為 “ 初 級 空 調 製 冷 工 ( 家 用 系 統 )” 、
“ 初 級 維 修 電 工 ” 、“ 初 級 電 氣 設 備 安 裝 工 ” 及“ 初
級 汽 車 維 修 工 ” 職 業 技 能 測 試 舉 辦 試 前 重 溫 課
程 , 強 化 應 考 者 的 基 礎 知 識 。
推 動 職 業 及 專 業 資 格 認 證 。 1 至 9 月 經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參 加 考 試 人 次 達 787 名 。今 年
增 設 英 國 城 市 專 業 學 會 ( City & Guilds) 商 務
語 言 和 英 國 NCC 教 育 銷 售 及 市 場 營 銷 兩 項 專
業 考 試 ,並 正 申 請 成 為 CISSP 資 訊 系 統 安 全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中 心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增 設
服 裝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CAD)及 服 裝 機 械 維 修 資 格
考 試 ,以 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師 和 企 業 培 訓 師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 至 此 , 考 試 類 別 已 增 至 18 項 。
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加 強 政 府 對 中 小 企 業 的 服 務 。
1. 設 立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 8 月 在 商 務 促 進
中 心 設 立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 向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財 務 鼓 勵 諮 詢 、市 場 資 訊 、
商 務 交 流 及 實 務 工 作 坊 等 , 以 增 強 本 地 中
小 企 業 競 爭 力 , 同 時 促 進 企 業 交 流 ,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把 握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 特 別 是 會 展
業 等 服 務 業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
2. 設 立 澳 門 經 貿 資 訊 亭 。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與
澳 門 廣 告 商 會 合 作 , 9 月 份 開 始 陸 續 在 本
澳 的 出 入 境 口 岸 、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和 商 業 中
心 等 場 地 推 出 互 動 電 子 經 貿 資 訊 媒 體“ 澳 門
經 貿 資 訊 亭 ” ,方 便 本 地 和 外 來 投 資 者 了 解
本 澳 投 資 環 境 ,獲 得 最 新 經 貿 及 會 展 資 訊 ,
並 可 協 助 企 業 推 廣 產 品 及 服 務 。至 10 月 底
已 有 27 家 商 會 及 企 業 參 加 該 項 計 劃 。
3. 繼 續 強 化 商 務 促 進 中 心 的 服 務 功 能 。( 1)
發 揮 中 心 作 為 企 業 孵 化 器 的 作 用 。 首 9 月
共 49 間 企 業 申 請 , 全 部 獲 批 准 。( 2) 向
企 業 及 商 會 提 供 中 心 的 設 施 , 用 作 舉 辦 各
類 經 貿 活 動 。( 3) 向 企 業 提 供 內 地 商 貿 諮
詢 服 務 。 首 9 月 , “內 地 商 貿 資 訊 服 務 ”共
提 供 100 多 次 諮 詢 服 務 , 跟 進 51 宗 個 案 ,
中 心 服 務 對 象 絕 大 多 數 為 本 地 中 小 企 業 。
( 4) 鼓 勵 及 協 助 外 地 經 貿 機 構 和 商 會 在
中 心 設 立 辦 事 處 。 進 駐 的 世 界 性 和 區 域 性
的 商 會 辦 事 處 由 上 年 的 8 間 增 至 10 間 。
落 實 三 項 協 助 企 業 融 資 計 劃
1. 《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 修 訂 後 的 《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 使 更 多 企 業 受 惠 , 申 請
援 助 的 企 業 數 量 明 顯 增 加 。至 10 月 底 ,收
到 申 請 個 案 為 336 宗 ,批 准 個 案 為 375 宗 ,
涉 及 援 助 金 額 為 8,340 萬 澳 門 元 。
2. 《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 和 《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首 10 個 月 ,“ 信 用 保
證 ” 和 “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 申 請 個 案 分 別 為 3
宗 和 1 宗 , 都 已 獲 批 准 , 涉 及 銀 行 貸 款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252 萬 澳 門 元 和 100 萬 澳 門
元 。 參 與 計 劃 的 企 業 基 本 上 運 作 良 好 , 未
發 生 不 良 貸 款 個 案 。 現 正 對 兩 項 信 保 計 劃
修 訂 進 行 研 究 。
設 立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完 善 外 地 僱 員 輸 入 審 批
工 作 。 人 資 辦 按 照 “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只 是 補 充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 的 政 策 , 因 應 勞 動 力 市 場 情
況 ,簡 化 有 關 手 續 和 程 序 ,努 力 提 高 外 地 僱 員
輸 入 審 批 效 率 。
執 行 稅 務 鼓 勵 及 利 息 補 貼 制 度 ,支 持 相 關 企 業
發 展 。
協 助 企 業 加 強 管 理 及 提 升 競 爭 力 。
1. 協 助 企 業 獲 得 國 際 管 理 標 準 認 證 。 繼 續 透
過《 國 際 管 理 標 準 認 證 資 助 計 劃 》、《 諮 詢
服 務 》、 培 訓 課 程 及 工 作 坊 等 , 鼓 勵 和 協
助 企 業 實 行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管 理 制 度 , 以
適 應 市 場 開 放 後 的 新 形 勢 。
2. 向 企 業 提 供 營 商 管 理 課 程 。 課 程 涵 蓋 財 務
管 理 、 創 業 、 融 資 實 務 、 出 入 口 實 務 、 貿
易 經 營 、採 購 管 理 、產 品 策 略 、庫 存 管 理 、
放 賬 管 理 、 壞 帳 處 理 及 風 險 管 理 、 外 判 策
略 、 市 場 營 銷 、 中 國 內 地 營 商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品 牌 管 理 等 。 此 外 ,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亦 為 企 業 和 機 構 開 辦 內 部 培 訓 課
程 。
3. 協 助 企 業 健 全 會 計 系 統 , 改 善 財 務 管 理 。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繼 續 開 辦 財 務 管
理 、會 計 等 課 程 ,推 廣 適 合 中 小 企 業 的“ 自
由 會 計 軟 件 ” 。
支 持 社 團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相 關 部 門 支 持 有 關 商
會 和 機 構 開 展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活 動 和 計
劃 。
深化落實緊貿安排
CEPA 實 施 進 展 順 利 。 在 貨 物 貿 易 方 面 , 享 受
“ 零 關 稅 ” 出 口 到 內 地 的 貨 物 總 值 繼 續 增 長 ,貨
物 種 類 不 斷 增 加;在 服 務 貿 易 方 面 ,至 9 月 底 ,
經 濟 局 共 發 出 346 份 “ 澳 門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 ,涉 及 10 多 個 服 務 行 業 的 澳 門 公 司 正 式 落
戶 內 地 發 展 ,澳 門 在 內 地 省 市 設 立 的 個 體 工 商
戶 不 斷 增 加 ; 在 個 人 遊 方 面 , 1 至 9 月 內 地 訪
澳“ 個 人 遊 ” 旅 客 520 萬 人 次 ,累 計 總 數 為 2,057
萬 人 次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各 個 領 域 的 工 作 也 取
得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進 展 。
磋 商 並 簽 訂 補 充 協 議 四 。根 據 補 充 協 議 四 ,在
服 務 貿 易 方 面 ,在 原 有 開 放 服 務 貿 易 承 諾 基 礎
上 ,由 2008 年 起 ,內 地 將 進 一 步 對 17 個 服 務
領 域 內 容 深 化 開 放 , 並 新 增 加 開 放 11 個 服 務
領 域 。個 體 工 商 戶 經 營 領 域 新 增 加 6 個 ,至 此
累 計 開 放 的 個 體 工 商 戶 經 營 領 域 達 20 個 。 同
時 ,進 一 步 放 寬 澳 門 銀 行 或 財 務 公 司 進 入 內 地
的 門 檻 要 求 。在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方 面 ,內 地 將
支 持 和 配 合 澳 門 舉 辦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和 展 覽 會 ,
進 一 步 加 強 兩 地 會 展 業 合 作 ,促 進 澳 門 產 業 多
元 發 展 。
CEPA 領 域 的 主 要 工 作 。 除 磋 商 及 簽 訂 補 充 協
議 四 外 , 還 開 展 了 如 下 幾 方 面 的 工 作 : 1、 年
初 向 商 務 部 提 交 於 今 年 7 月 1 日 起 享 受 零 關
稅 進 入 內 地 的 澳 門 貨 物 清 單 和 原 產 地 標 準 ,該
批 貨 物 共 8 項 , 皆 獲 得 批 准 。 2、 經 磋 商 , 就
內 地 天 然 砂 供 澳 問 題 達 成 共 識 ,並 於 今 年 2 月
底 簽 署 《 內 地 與 澳 門 天 然 砂 貿 易 合 作 機 制 》。
3、經 磋 商 ,內 地 同 意 修 改“ 未 浸 除 咖 啡 鹼 的 已
焙 炒 咖 啡 ” 原 產 地 標 準 。 4、 今 年 1 月 1 日 起 ,
內 地 開 放 居 民 個 人 赴 港 澳 遊 的 城 市 增 加 5 個 ,
合 計 共 49 個 。
推動會展產業發展
協 助 和 推 動 業 界 對 外 交 流 ,提 升 本 澳 會 展 業 的
競 爭 力 。 1 月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組 團 赴 上 海 參 加
由 中 國 國 際 貿 易 促 進 委 員 會 與 國 際 展 覽 業 協
會 UFI、 國 際 展 覽 管 理 協 會 IAEM 及 獨 立 組 展
商 協 會 SISO 等 全 球 三 大 會 展 組 織 聯 合 主 辦 的
“第 三 屆 中 國 會 展 經 濟 國 際 合 作 論 壇 ”。 3 月 組
團 赴 北 京 與 業 界 交 流 ,雙 方 就 澳 門 與 內 地 會 展
業 的 問 題 及 雙 向 合 作 前 景 作 了 交 流 。此 外 ,還
組 織 業 界 代 表 赴 美 國 拉 斯 維 加 斯 參 觀 考 察 。第
3 季 度 ,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連 續 3 個 月 在 商 務 中
心 舉 辦 四 場“ 如 何 把 握 會 展 商 機 工 作 坊 ” ,為 業
界 提 供 交 流 和 資 訊 的 平 台 。
培 訓 會 展 人 才 。通 過 與 本 地 、內 地 及 海 外 會 展
機 構 合 作 ,開 辦 理 論 和 實 務 培 訓 課 程 。協 助 在
澳 舉 辦 具 國 際 認 可 性 及 專 業 性 CEM 註 冊 會 展
經 理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和 專 業 會 展 管 理 課 程 (PCM)。
並 資 助 會 展 業 界 人 士 參 加 CEM 註 冊 會 展 經 理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從 4 月 開 始 ,連 續 4 個 月 在 澳
舉 辦 一 系 列 為 中 小 企 業 設 立 的 “ 如 何 把 握 會 展
商 機 工 作 坊 ” , 以 鼓 勵 和 支 持 本 澳 業 界 從 業 員
及 相 關 人 員 參 加 ,培 養 會 展 業 發 展 所 需 的 專 業
人 才 。 另 外 , 與 業 界 合 作 開 辦 “會 展 業 培 訓 課
程 ”, 其 中 , 會 展 展 台 搭 建 入 門 課 程 今 年 培 訓
人 數 約 1500 人 。
吸 引 境 外 會 展 機 構 和 企 業 來 澳 辦 展 。從 提 供 辦
展 資 訊 、 行 政 手 續 、 宣 傳 推 廣 及 資 助 等 方 面 ,
對 外 來 會 展 企 業 和 機 構 予 以 適 當 的 支 持 ,以 吸
引 其 來 澳 辦 展 。 透 過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一 站 式 ”
服 務 , 已 有 20 多 間 與 會 展 相 關 企 業 在 澳 成 立
公 司 。
推 動 MIF 國 際 化 和 專 業 化 。第 12 屆 MIF 於 10
月 在 新 啟 用 的 澳 門 威 尼 斯 人 展 覽 中 心 舉 行 ,以
“ 展 現 嶄 新 澳 門 發 揮 平 臺 優 勢 ” 為 主 題 ,由 澳 門
會 議 展 覽 業 協 會 、澳 門 展 貿 協 會 和 澳 門 廣 告 業
商 會 三 家 會 展 業 商 會 首 次 共 同 承 辦 。今 年 還 首
次 設 立 “國 際 顧 問 委 員 會 ”, 來 自 亞 太 地 區 、 葡
語 國 家 、歐 洲 、美 國 、內 地 、香 港 及 台 灣 等 地
的 專 家 為 大 會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本 屆 MIF 展 位 數
目 為 889 個 , 是 上 屆 的 兩 倍 多 。
促進對外經貿合作
完 善 相 關 服 務 ,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 今 年 首 9 月 ,
經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跟 進 或 推 動 落 實 的 投 資 約
為 21 億 澳 門 元 , 投 資 來 源 地 更 為 國 際 化 , 投
資 行 業 更 為 多 元 化 。今 年 4 月 4 日 ,中 止 接 收
購 買 不 動 產 投 資 居 留 的 申 請 。並 聽 取 居 民 及 社
團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以 便 全 面 評 估 投 資 居 留 政 策 。
打 造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平 臺
論 壇 輔 助 辦 公 室 積 極 協 助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計 劃 , 加 強 與 葡 語 國 家 的 密
切 聯 繫 , 鞏 固 本 澳 作 爲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的
經 貿 合 作 平 臺 的 地 位 : (1)協 助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開 展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交 流 活 動 。 今 年
共 協 助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組 織 安 排 7 個 葡 語
國 家 和 澳 門 的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 由 中 國 商 務
部 主 辦 、 常 設 秘 書 處 協 辦 的 8 個 研 修 合 作
項 目 。 (2)組 團 赴 葡 語 國 家 及 內 地 交 流 和 考
察 , 宣 傳 和 推 介 本 澳 服 務 平 臺 。 (3)協 助 接
待 葡 語 國 家 官 員 及 團 組 來 澳 考 察 訪 問 。
促 進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之 間 的 經 貿 交 流 。4 月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組 織 本 澳 企 業 家 代 表 團 赴
莫 桑 比 克 首 都 馬 普 托 考 察 , 期 間 參 與 舉 辦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企 業 經 貿 合 作 洽 談 會 — 馬
普 托 2007”。期 間 進 行 了 160 多 場 商 業 配 對 ,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與 莫 桑 比 克 出 口 促 進 局 簽
署 了 合 作 協 議 , 旨 在 進 一 步 加 強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機 構 的 合 作 ;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與 葡
萄 牙 經 貿 促 進 局 於 2 月 在 本 澳 聯 合 主 辦 “葡
萄 牙 -澳 門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2007”。 葡 萄 牙 蘇
格 拉 底 總 理 率 領 的 由 政 府 代 表 、 主 要 商 會
及 近 80 家 主 要 企 業 代 表 組 成 的 葡 萄 牙 企
業 代 表 團 參 加 是 次 論 壇 。 論 壇 期 間 , 葡 萄
牙 與 澳 門 的 商 會 及 企 業 家 代 表 簽 署 了 5 項
合 作 意 向 書 和 協 議 書 ;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組
織 澳 門 企 業 家 代 表 團 前 往 葡 萄 牙 貝 雅 區 參
觀 考 察 及 參 加“第 24 屆 OVIBEJA 展 覽 會 ”。
發 揮 華 商 聯 繫 與 合 作 服 務 平 臺 的 作 用 。 4 月 支
持“2007 年 中 國 對 外 貿 易 理 事 會 年 會 暨‘ 走 進 澳
門 、 華 人 共 贏 ’ 商 界 領 袖 合 作 論 壇 ”在 澳 舉 行 ,
來 自 世 界 多 個 國 家 及 中 國 內 地 、香 港 、澳 門 100
多 名 商 界 領 袖 、 專 家 、 學 者 出 席 了 會 議 ; 6 月
支 持 澳 門 中 華 總 商 會 青 年 委 員 會 在 澳 舉 辦 “華
人 青 商 聚 濠 江 ”系 列 活 動 ; 下 半 年 協 助 中 華 總
商 會 組 織 澳 門 經 貿 代 表 團 出 席 在 東 京 舉 行 的
第 九 屆 世 界 華 商 會 議;10 月 協 助 華 商 組 織 聯 盟
在 澳 舉 辦 世 界 華 商 高 峰 會 議 系 列 活 動 。協 助 和
支 持 本 地 華 僑 團 體 在 澳 舉 辦 各 種 類 型 的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
配 合 世 貿 組 織 完 成 對 澳 門 貿 易 政 策 每 六 年 一
次 的 審 議 工 作 。雖 然 世 貿 組 織 秘 書 處 報 告 指 出
澳 門 特 區 在 某 些 方 面 仍 存 在 不 足 ,但 整 體 而 言 ,
認 同 澳 門 特 區 過 去 六 年 經 濟 發 展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認 為 澳 門 未 來 的 發 展 前 景 樂 觀 ,再 次 肯 定
澳 門 是 自 由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系 。
履 行 國 際 和 區 域 經 濟 組 織 成 員 的 義 務 。(1)與 世
貿 組 織 合 作 。就 入 口 許 可 程 序 、貨 物 入 口 、數
量 限 制 、補 貼 與 反 補 貼 措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農
業 協 議 的 內 部 支 持 及 出 口 補 貼 資 料 等 ,向 世 貿
組 織 作 出 通 報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合 辦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工 作 坊 。(2)組 團 出 席 在 哈 薩 克 斯 坦 阿 拉 木
圖 舉 行 的 亞 太 經 社 會 第 63 屆 會 議 。 (3)與 聯 合
國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經 濟 社 會 委 員 會( 簡 稱 亞 太 經
社 會 )在 澳 舉 辦 有 關 活 動 : 知 識 產 權 及 貿 易 高
層 論 壇 ,以 及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協 定 及 公
共 衛 生 工 作 坊 。(4)澳 門 特 區 以 嘉 賓 經 濟 體 資 格
參 與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有 關 會 議 獲 得 續 期 ,並 參 與
有 關 小 組 的 工 作 。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區 域 合 作 。 6 月 組 織 經 貿 代 表 團
赴 湖 南 長 沙 參 加 第 四 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經 貿 合
作 洽 談 會 。洽 談 會 期 間 ,本 澳 與 泛 珠 成 員 簽 署
了 9 份 合 作 協 議 , 6 項 是 企 業 之 間 的 合 作 , 協
議 金 額 超 過 4 億 元 人 民 幣 ,合 作 項 目 涉 及 會 展
業 、製 造 業 、農 產 品 批 發 零 售 、銀 行 服 務 等 多
個 領 域 。按 照《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
與 泛 珠 成 員 在 多 個 領 域 的 合 作 逐 步 推 進 。
加 強 粵 澳 合 作 。在 粵 澳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和 聯 絡 小
組 機 制 下 ,在 CEPA 和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框 架
下 ,積 極 推 動 粵 澳 經 貿 合 作 ,兩 地 合 作 日 益 密
切 。 1 月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駐 揭 陽 聯 絡 處 正 式 運
作 。
推 進 閩 澳 合 作 。在“ 閩 澳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委 員 會 ”
的 機 制 下 ,閩 澳 重 點 圍 繞 商 務 、中 小 企 業 、旅
遊 、服 務 業 等 四 個 方 面 開 展 合 作 。6 月 18 日 在
福 州 舉 行 閩 澳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委 員 會 年 會 及 閩
澳 高 層 會 晤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以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為 契 機 ,繼 續 深 化 閩 澳 經 濟 合 作 ,其 合 作
重 點 是:會 展 業 合 作 , 聯 合 開 拓 葡 語 國 家 及 歐
盟 市 場 ,旅 遊 業 合 作 ,密 切 閩 澳 與 世 界 華 商 的
聯 繫 和 經 貿 合 作 ,建 立 更 緊 密 的 聯 繫 工 作 機 制
等 。在 第 12 屆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投 資 展 覽 會 期 間 ,
舉 辦 歐 盟 、福 建 及 澳 門 投 資 貿 易 企 業 合 作 洽 談
會 。
推進跨境園區建設
園 區 建 設 進 展 順 利 。目 前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基 本 完
成 ,已 進 入 投 資 設 廠 階 段 。澳 門 園 區 的 分 租 土
地 多 數 已 經 分 租 出 去 ,園 區 公 司 工 業 大 廈 的 樓
層 也 已 基 本 上 簽 訂 出 租 合 約 。到 目 前 為 止 ,批
地 建 廠 項 目 7 個 , 租 用 工 業 大 廈 項 目 20 個 。
園 區 引 入 的 投 資 項 目 基 本 體 現 了 有 利 於 工 業
適 度 多 元 化 的 原 則 。
珠 澳 雙 方 保 持 友 好 協 商 和 協 調 ,兩 個 園 區 建 設
基 本 同 步 。自 園 區 建 設 工 程 啟 動 後 ,珠 澳 雙 方
通 過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園 區 工 作 聯 絡 小 組 ,保 持 緊
密 的 聯 繫 、協 商 和 溝 通 ,協 調 園 區 建 設 中 出 現
的 問 題 。5 月 底 在“ 珠 澳 投 資 環 境 推 介 暨 經 貿 交
流 會 ” 上 , 雙 方 聯 合 推 介 園 區 。
強化博彩監管工作
完 善 電 腦 化 監 管 運 作 系 統 ,提 升 監 管 技 術 水 平 。
在 有 關 博 彩 數 據 記 錄 方 面 , 逐 步 實 行 電 腦 化 。
已 對 體 育 彩 票 、賽 馬 博 彩 等 進 行 電 子 化 同 步 遙
距 的 監 控 。
加 強 對 承 批 公 司 的 財 務 監 管 。由 今 年 第 一 季 開
始 ,博 彩 監 察 局 每 季 編 制《 財 力 比 率 評 估 工 作
報 告 》, 分 析 承 批 公 司 的 財 務 狀 況 。
繼 續 開 展 博 彩 中 介 人 准 照 登 記 工 作 。 至 5 月 ,
屬 公 司 的 博 彩 中 介 人 申 請 120 宗 ,屬 自 然 人 的
博 彩 中 介 人 申 請 95 宗 , 合 共 215 宗 。 當 中 已
獲 批 准 屬 公 司 的 博 彩 中 介 人 108 人 ,屬 自 然 人
的 博 彩 中 介 人 89 人 。
設 立 專 責 小 組 , 落 實 《 最 低 內 部 監 控 要 求 》準
則 。
保持財政金融穩健
繼 續 加 強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今 年 以 來 公 共 財 政 運
作 狀 況 基 本 良 好 ,財 政 收 入 繼 續 保 持 較 大 的 增
幅 , 主 要 是 由 於 博 彩 稅 收 增 幅 較 大 。 1 至 9 月
公 共 財 政 收 入 ( 不 包 括 財 政 自 治 機 構 ) 爲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增 長 %,其 中 博 彩 稅
收 入 爲 億 澳 門 元 , 同 比 增 長 %, 佔
公 共 財 政 收 入 的 比 重 爲 %﹔ 同 期 公 共 開 支
( 不 包 括 財 政 自 治 機 構 )爲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減 少 %。從 全 年 看 ,公 共 財 政 將 實 現 盈 餘
預 算 的 目 標 。本 年 度 財 政 領 域 主 要 開 展 了 如 下
工 作 :
1. 落 實 新 的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設 計 新
程 序 系 統 ,以 便 有 效 監 管 PIDDA 預 算 的 執
行 ; 修 改 各 類 預 算 報 表 格 式 , 以 便 有 效 分
析 公 共 開 支 ; 對 公 共 開 支 處 理 的 程 序 進 行
相 應 修 改;有 效 監 察 行 政 部 門 實 施 新 系 統 。
2. 加 強 稅 收 徵 管 。 完 善 電 子 稅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統 一 稅 務 註 冊 系 統 稅 務 編 號 ; 開 發 電
子 報 稅 系 統 , 提 高 稅 務 徵 收 管 理 工 作 的 效
能 ; 修 改 現 行 商 號 稅 務 登 記 證 明 書 格 式 及
編 寫 新 應 用 系 統 程 序 , 以 便 推 行 證 明 書 自
動 化 簽 發 , 提 升 服 務 效 率 ; 繼 續 修 改 所 得
補 充 稅 規 章 , 藉 此 改 善 稅 務 程 序 操 作 , 以
配 合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 著 手 與 相 關 部 門 共 同
研 究 檢 討 機 動 車 輛 稅 修 訂 問 題 。
3. 加 強 對 外 稅 務 領 域 合 作 。 6 月 與 莫 桑 比 克
政 府 簽 署 《 關 於 所 得 避 免 雙 重 徵 稅 和 防 止
偷 漏 稅 協 定 》。
金 融 市 場 保 持 穩 健 , 金 融 業 持 續 發 展 。 8 月 底
貨 幣 供 應 M2 爲 1,812 億 澳 門 元 , 同 比 上 升
%。同 期 居 民 總 存 款 爲 1,776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上 升 %, 非 居 民 總 存 款 664 億 澳 門 元 ,
同 比 上 升 %, 本 地 私 人 部 門 信 貸 爲 613 億
澳 門 元 , 同 比 上 升 %。
銀 行 監 管
1. 加 強 現 場 監 管 。 上 半 年 , 對 4 家 銀 行 、
4 家 兌 換 店 及 1 家 金 融 中 介 公 司 進 行 了
現 場 審 查 ﹐ 並 對 非 認 可 機 構 開 展 特 別
調 查 ,打 擊 非 法 金 融 活 動 ,以 保 證 本 澳
金 融 市 場 健 康 發 展 。
2. 嚴 格 牌 照 審 批 及 基 金 登 記 。及 時 受 理 和
處 理 多 個 設 立 金 融 機 構 、兌 換 櫃 台 、兌
換 店 、現 金 速 遞 公 司 及 金 融 中 介 公 司 的
申 請 以 及 投 資 基 金 登 記 和 取 消 登 記 的
申 請 ,並 制 訂 標 準 化 的 牌 照 申 請 審 批 守
則 , 計 劃 於 今 年 底 發 佈 執 行 。
3. 加 強 個 人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監 管 。為 確 保 銀
行 妥 善 經 營 個 人 人 民 幣 業 務 ,進 行 現 場
和 非 現 場 審 查 ,並 將 有 關 業 務 情 況 按 月
向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通 報 。
4. 完 善 風 險 監 管 制 度 。 因 應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及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管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
金 管 局 相 繼 完 成 了 國 別 風 險 管 理 指 引 、
市 場 風 險 監 管 資 本 要 求 等 草 擬 與 諮 詢 。
有 關 指 引 現 正 處 於 最 後 整 理 階 段 , 將 於
本 年 度 內 推 出 。 已 完 成 《 電 子 銀 行 業 務
風險管理指引》(修改稿)的諮詢,現正
進行修訂,爭取年底前正式推出。
保 險 監 管 : 除 日 常 的 非 現 場 監 管 外 , 逐 步
加 強 了 對 保 險 主 體 的 現 場 審 查 工 作 。同 時 ,
加 強 保 險 推 廣 活 動 , 提 高 市 民 保 險 意 識 ,
豐 富 市 民 保 險 知 識 。
加 強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 完 成 開 發 信 用 卡
統 計 系 統 ; 完 成 開 發 港 幣 跨 境 支 票 清 算 系
統;籌 建 澳 門 幣 即 時 支 付 結 算 系 統 (RTGS);
配 合 銀 行 實 施 全 面 性 的 電 子 數 據 交 換 , 進
行 相 關 的 系 統 配 置 及 加 強 網 絡 保 安 工 作 。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及 反 恐 怖 主 義 融 資 活 動 。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開 展 配 合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怖 融
資 活 動 的 工 作 , 負 責 搜 集 、 分 析 和 提 供 與
清 洗 黑 錢 犯 罪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犯 罪 有 關 的
資 料 , 並 與 相 關 部 門 合 作 , 加 強 打 擊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怖 融 資 活 動 工 作 。 通 過 宣 傳 單 、
海 報 、 網 頁 、 講 座 等 方 式 , 加 強 宣 傳 打 擊
洗 黑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的 工 作 。 自 2006 年 11
月 至 今 年 7 月 份 ,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收 到 超
過 500 份 可 疑 交 易 報 告 , 經 過 分 析 後 已 將
30 多 份 送 交 檢 察 院 跟 進 。 在 7 月 份 舉 行 的
亞 太 區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組 織 (APG)年 會 上 ,評
估 團 認 同 特 區 政 府 在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怖 融 資
活 動 工 作 方 面 所 作 出 的 努 力 。
堅 持 審 慎 原 則 和 穩 健 投 資 策 略 , 管 理 外 匯
儲 備 和 特 區 儲 備 基 金 。 至 6 月 底 , 未 經 審
計 的 外 匯 儲 備 總 值 爲 896 億 澳 門 元 , 累 計
淨 投 資 回 報 爲 14 億 元 。同 期 ,未 經 審 計 的
儲 備 基 金 總 值 爲 119 億 澳 門 元 , 累 計 淨 投
資 回 報 爲 3 億 元 。 有 關 部 門 根 據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充 滿 變 化 的 狀 況 ,採 取 靈 活 投 資 策 略 ,
逐 步 將 投 資 組 合 適 度 多 元 化 , 在 儲 備 基 金
保 值 的 前 提 下 , 爭 取 更 高 的 投 資 回 報 。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擴 大 社 會 保 障 覆 蓋 範 圍 。今 年 將 會 計 師 、核 數
師 、工 程 師 、建 築 師 等 行 業 自 僱 人 士 納 入 社 會
保 障 。至 此 ,納 入 社 會 保 障 的 自 僱 人 士 共 有 30
類 。
調 升 工 作 意 外 及 職 業 病 保 險 賠 償 金 額 。今 年 1
月 1 日 起 ,因 工 作 意 外 或 職 業 病 而 導 致 死 亡 的
賠 償 金 額 下 限 和 上 限 , 分 別 由 原 來 12 萬 澳 門
元 和 40 萬 澳 門 元 調 升 至 15 萬 澳 門 元 和 50 萬
澳 門 元;因 工 作 意 外 或 職 業 病 而 導 致 長 期 絕 對
無 能 力 的 賠 償 金 額 下 限 和 上 限 , 分 別 由 原 來
萬 澳 門 元 和 50 萬 澳 門 元 調 升 至 萬
澳 門 元 和 萬 澳 門 元 。同 時 ,還 調 升 了 喪 葬
費 、因 工 傷 而 在 衛 生 場 所 以 外 的 診 療 給 付 以 及
安 裝 義 肢 或 矯 形 器 具 等 費 用 。保 費 也 相 應 地 增
加 。計 劃 用 五 年 時 間 將 因 工 作 意 外 或 職 業 病 而
導 致 死 亡 的 賠 償 金 額 上 限 調 升 至 100 萬 澳 門
元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賠 償 金 額 上 限 調 升 至 125 萬
澳 門 元 。
提 出 建 立 由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和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即 社 會 保 障 和 養 老 保 障 構 成 的 兩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諮 詢 方 案 ,並 向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及 有 關 社 團 介 紹 ,其 諮 詢 文 本 亦 上 載 特 區 政
府 網 站 , 以 廣 泛 收 集 居 民 意 見 。
聘 請 顧 問 公 司 研 究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由 顧 問 公 司
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在 僱 員 和 僱 主 的 供 款 金 額 、領
取 福 利 金 的 供 款 年 期 、領 取 養 老 金 年 齡 下 調 至
60 歲 及 社 會 保 障 覆 蓋 範 圍 等 精 算 報 告 已 基 本
完 成 ,將 作 為 建 立 兩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研 究 的
參 考 資 料 。
欠 薪 墊 支 基 金 的 草 擬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屆 時 將
與 新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方 案 一 併 推 出 。
加強保護消費權益
及 時 處 理 投 訴 、 諮 詢 及 建 議 個 案 。 1 至 5 月 共
處 理 2,301 宗 投 訴 、 諮 詢 及 建 議 個 案 , 同 比 增
加 約 %, 其 中 投 訴 個 案 1,602 宗 。
推 介 和 擴 展“ 加 盟 商 號 ” 和“ 誠 信 店 ” 。1 至 5 月
209 間 商 號 加 入“ 加 盟 商 號 ” ,至 此 ,“ 加 盟 商 號 ”
1200 間 。“ 誠 信 店 ” 數 量 也 不 斷 增 加 , 至 5 月 底
總 數 達 765 家 。同 時 ,加 強 對“ 誠 信 店 ” 的 監 察
工 作 , 進 行 抽 樣 和 全 面 評 核 工 作 。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提 升 消 費 者 自 我 保 護 的 能 力 和
意 識 。
健全統計指標體系
4 月 公 佈 《 2006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總 體 結 果 》, 除
反 映 基 本 的 社 會 人 口 及 經 濟 特 徵 外 ,為 反 映 社
會 發 展 新 情 況 ,加 強 了 居 民 有 關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互 聯 網 的 資 料 、殘 障 人 口 變 化 和 使 用 相 關 服
務 的 分 析 。此 外 ,首 次 公 佈 就 業 人 士 上 班 時 段
和 使 用 的 交 通 模 式 、14 歲 或 以 上 居 民 使 用 閒 暇
時 間 等 資 料 , 以 反 映 本 澳 門 居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
根 據 2006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結 果 , 開 始 修 正 自
2001 年 人 口 普 查 以 來 的 人 口 估 計 及 相 關 的 指
標 。
完 善 統 計 指 標 體 系 。2006 年 第 4 季 起 在《 就 業
調 查 》季 刊 內 公 佈 與 博 彩 業 有 關 行 業 及 職 業 工
作 收 入 中 位 數 資 料 ; 以 快 訊 形 式 公 佈 “ 2006 年
勞 動 力 流 動 調 查 結 果 ” ; 擴 展 服 務 業 調 查 範 圍
至 保 安 及 清 潔 服 務 業 ,以 反 映 該 類 行 業 的 營 運
情 況 及 其 對 經 濟 的 貢 獻;繼 續 開 展 澳 門 居 民 總
收 入 (GNI)的 研 究 及 計 算 工 作 。
實 施 《 澳 門 對 外 貿 易 貨 物 分 類 表 / 協 調 制 度 》
( 第 四 修 訂 版 )。 完 成 加 入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 IMF)的 數 據 公 佈 通 用 系 統 ( GDDS)的 準 備
工 作 。
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繼 續 檢 討 、 修 改 或 制 訂 涉 及 外 貿 、 工 業 、 投 資 、 財 稅 、
金 融 、 博 彩 監 管 、 勞 動 、 社 會 保 障 、 消 費 者 權 益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規 , 並 重 點 加 快 修 改 勞 動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規:(1)《 勞 動 關
係 一 般 制 度 》法 案 , 已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 該 法 律 修 訂 旨 在 加
強 對 勞 工 權 利 的 保 障 及 將 現 行 制 度 中 未 清 晰 的 內 容 予 以 清
晰 化 , 如 建 議 將 現 行 6 天 有 薪 強 制 性 假 日 增 加 至 10 天 , 產
假 由 現 時 的 35 日 增 加 至 56 日 , 賦 予 僱 員 每 年 6 天 因 病 缺 勤
的 權 利 , 將 家 傭 納 入 《 勞 動 關 係 一 般 制 度 》的 適 用 範 圍 , 及
清 晰 訂 定 具 期 限 合 同 的 制 度 和 明 確 夜 間 工 作 及 及 輪 班 工 作
的 補 償 方 式 等 。 (2)《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的 原 則 》法 案 , 將 提
交 立 法 會 。該 法 案 旨 在 對 外 地 僱 員 的 審 批 程 序 及 監 管 作 出 更
嚴 謹 的 規 範 ,除 對 審 批 程 序 作 出 更 合 理 安 排 外 ,亦 加 強 對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的 監 管 以 及 對 違 法 者 的 處 罰 。(3)《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規 章 》行 政 法 規 , 視 《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的 原 則 》法 案
的 立 法 程 序 而 適 時 提 交 行 政 會 討 論 。 該 行 政 法 規 旨 在 配 合
《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的 原 則 》 的 實 施 , 落 實 其 原 則 性 規 定 ,
除 明 確 申 請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應 遵 守 的 程 序 性 規 定 外 ,亦 清 楚 訂
明 處 罰 制 度 。
第二部份
二零零八年度施政方針
1. 經濟財政施政方向和目標
經濟財政施政總方向
促 進 經 濟 平 穩 增 長 和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 繼 續 改 善 居 民 就 業
狀 況 ,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 全 面 檢
討 和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逐 步 讓 更 多 居 民 參 與 分 享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果 , 力 圖 做 到 科 學 、 公 正 、 廉 潔 、 高 效 施 政 , 不 斷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和 水 平 , 努 力 實 現 經 濟 健 康 、 協 調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
經濟財政施政目標
(1) 整 體 經 濟 平 穩 增 長 ;
(2) 居 民 就 業 狀 況 改 善 ;
(3) 財 政 金 融 保 持 穩 健 ;
(4) 産 業 結 構 逐 步 優 化 ;
(5) 營 商 環 境 更 加 完 善 。
2. 經濟財政範疇主要政策要點
產業發展政策
在 保 持 和 鞏 固 優 勢 產 業 發 展 的 同 時 , 著 力 發 展 和 提 升 相
關 服 務 業 , 積 極 培 育 產 業 集 群 ,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首 先
是 促 進 旅 遊 博 彩 業 的 多 元 化 ,做 優 做 強 旅 遊 博 彩 業 。切 實 推
動 傳 統 産 業 轉 型 和 升 級 ,促 進 新 興 産 業 成 長 ,特 別 是 研 究 採
取 相 關 措 施 , 營 造 環 境 , 促 進 和 鼓 勵 會 展 業 、 技 術 含 量 和 附
加 值 相 對 較 高 的 工 業 、轉 口 貿 易 和 物 流 業 等 行 業 發 展 ,逐 步
培 育 新 的 經 濟 增 長 點 。提 升 各 産 業 技 術 和 管 理 水 平 ,增 強 各
産 業 的 競 爭 力 , 促 進 産 業 結 構 日 趨 優 化 。
博彩業監管政策
2008 年 6 間 幸 運 博 彩 承 批 及 轉 批 給 公 司 計 劃 投 資 建 設
的 設 施 將 基 本 投 入 使 用 ,博 彩 業 正 在 出 現 新 的 發 展 局 面 。未
來 將 按 照“ 強 化 監 管 ,適 當 模 式 ” 的 原 則 ,檢 討 博 彩 業 的 發 展
模 式 ,認 真 關 注 博 彩 業 開 放 及 發 展 衍 生 的 有 關 問 題 ,加 快 健
全 博 彩 業 法 律 法 規 , 切 實 加 強 對 博 彩 業 的 監 管 。 同 時 , 根 據
本 澳 實 際 情 況 ,參 考 國 際 上 博 彩 業 管 理 的 經 驗 ,引 進 先 進 有
效 手 段 和 技 術 ,加 強 和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進 一 步 規 範 博 彩 業 市
場 ,以 促 進 博 彩 業 在 更 有 利 於 社 會 穩 定 和 諧 並 與 其 他 行 業 形
成 良 性 互 動 關 係 下 發 展 , 不 斷 提 升 博 彩 業 的 層 次 和 競 爭 力 ,
推 動 博 彩 業 朝 著 規 範 化 、專 業 化 、國 際 化 及 可 持 續 方 向 發 展 。
2008 年 博 彩 業 監 管 措 施 主 要 有 :
1. 採 用 先 進 技 術 , 完 善 對 娛 樂 場 的 監 管 。 完 善 電 腦 化
監 管 系 統 , 以 加 強 對 新 運 作 娛 樂 場 管 理 。 繼 續 研 究
借 鑒 國 際 上 較 成 功 的 博 彩 監 察 系 統 , 加 快 使 用 電 子
化 同 步 遙 距 監 控 及 有 關 先 進 手 段 。 並 加 強 與 承 批 公
司 溝 通 和 磋 商 , 完 善 有 關 監 控 系 統 。
2. 建 立 博 彩 業 從 業 員 資 格 認 證 制 度 。 為 提 高 博 彩 業 從
業 員 的 專 業 水 平 ,並 促 進 本 澳 博 彩 業 不 斷 提 升 層 次 ,
為 此 , 將 根 據 本 澳 博 彩 業 發 展 的 實 際 情 況 , 著 手 研
究 並 盡 快 提 出 相 關 制 度 的 建 議 方 案 , 經 諮 詢 及 完 善
後 , 再 逐 步 實 施 。
3. 研 究 提 高 禁 止 進 入 博 彩 地 點 或 場 所 人 士 的 年 齡 。
4. 加 強 監 管 隊 伍 , 提 升 監 管 人 員 素 質 。 通 過 培 訓 , 提
升 博 彩 業 監 察 人 員 的 質 素 , 以 提 高 博 彩 監 管 水 平 。
特 別 是 繼 續 鼓 勵 相 關 人 員 參 加 會 計 及 審 計 領 域 的 培
訓 課 程 , 提 升 其 專 業 水 平 和 工 作 能 力 。 並 安 排 有 關
人 員 赴 外 地 考 察 ,學 習 和 借 鑒 外 地 的 博 彩 監 管 經 驗 。
5. 完 善 制 度 ,加 強 監 管 。透 過 專 責 小 組 ,負 責 跟 進《 最
低 內 部 監 控 要 求 》 的 執 行 情 況 , 特 別 是 進 行 實 地 審
查 ,評 估 和 分 析 承 批 公 司 是 否 達 到《 要 求 》,並 因 應
發 展 形 勢 , 對 《 要 求 》 進 行 適 時 修 訂 。
6. 繼 續 對 博 彩 承 批 公 司 合 約 履 行 情 況 進 行 監 察 。
7. 進 一 步 完 善 博 彩 審 計 和 稽 查 工 作 。 加 強 對 承 批 公 司
有 關 會 計 記 錄 的 審 計 工 作 , 定 期 分 析 其 財 政 狀 況 ,
以 評 估 其 財 力 及 盈 利 能 力 。 繼 續 加 強 及 完 善 娛 樂 場
有 關 固 定 資 産 盤 點 工 作 , 確 保 政 府 財 産 得 到 承 批 公
司 的 妥 善 保 管 。
8. 加 強 對 博 彩 中 介 人 的 監 管 。 透 過 專 責 小 組 , 繼 續 開
展 對 博 彩 中 介 人 登 記 和 准 照 發 放 工 作 , 加 強 對 中 介
人 運 作 的 審 計 和 監 管 。
9. 繼 續 完 善 博 彩 業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 堵 塞 漏 洞 , 使 本 澳
博 彩 業 在 較 健 全 的 法 制 下 健 康 發 展 。
10. 推 動 負 責 任 博 彩 。 將 參 照 國 際 標 準 , 研 究 制 定 有 關
“ 負 責 任 賭 博 ” 的 指 引 , 協 助 承 批 公 司 制 定 措 施 , 防
止 賭 客 成 為 問 題 賭 徒 , 並 鼓 勵 承 批 公 司 為 博 彩 從 業
員 設 立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 同 時 ,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 採 取
有 關 措 施 , 與 相 關 部 門 合 作 共 同 預 防 非 法 賭 博 和 病
態 賭 博 。
11. 繼 續 與 國 際 博 彩 規 管 者 協 會 (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aming Regulators) 以 及 美 國 內 華 達 州 、 澳 洲 、 英
國 、 葡 萄 牙 等 地 博 彩 監 管 機 構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及 互 換
資 料 , 以 瞭 解 國 際 上 博 彩 監 控 技 術 的 最 新 動 向 和 全
球 博 彩 業 發 展 趨 勢 , 借 鑒 國 際 上 博 彩 業 監 管 的 經 驗
和 技 術 。
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加 大 力 度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 加 強 政 府 輔 助 中 小 企 業 的
服 務 ,提 供 更 具 針 對 性 、更 完 善 的 “ 一 站 式 ” 服 務 ,爲 企 業 發
展 創 造 較 爲 有 利 的 營 商 環 境 。重 點 是 切 實 紓 緩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和 經 營 成 本 上 升 的 困 難 ,支 持 企 業 技 術 、管 理
和 制 度 創 新 , 提 升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 完 善 和 制
定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有 關 政 策 和 措 施 。
對外經貿關係政策
繼 續 擴 大 開 放 , 主 動 參 與 國 際 和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與 交 流 ,
向 外 拓 展 更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突 破 本 澳 地 域 狹 小 和 內 部 市 場 規
模 有 限 的 局 限 ,促 進 本 澳 經 濟 適 應 和 融 入 全 球 經 濟 區 域 化 和
國 際 化 的 潮 流 。 透 過 落 實 CEPA, 與 內 地 形 成 更 加 緊 密 的 經
貿 關 係;打 造 區 域 性 商 貿 服 務 平 臺 , 重 點 將 本 澳 建 設 成 爲 粵
西 地 區 及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的 商 貿 服 務 平 臺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的 平 臺 和 世 界 華 商 聯 繫 與 合 作 的 平 臺;積 極 參 與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 逐 步 與 泛 珠 三 角 地 區 實 現 經 濟 一 體 化;積 極
參 與 有 關 國 際 經 貿 組 織 和 活 動 ,保 持 並 加 強 與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 經 貿 合 作 與 聯 繫;研 究 和 探 索 加 強 與 東 盟 等 其 他 地 區 經 貿
合 作 , 不 斷 拓 展 本 澳 對 外 經 濟 合 作 與 交 流 的 空 間 和 網 路 。
就業政策
嚴 格 執 行 《 就 業 政 策 及 勞 工 權 利 綱 要 法 》, 確 保 本 地 居
民 優 先 就 業 及 相 關 權 益 ,有 效 維 護 就 業 市 場 正 常 秩 序 ,著 重
解 決 結 構 性 失 業 問 題 , 特 別 是 解 決 年 齡 偏 大 、 學 歷 較 低 、 技
能 單 一 或 缺 乏 技 能 人 士 的 就 業 問 題 ,努 力 促 進 本 地 居 民 較 充
分 就 業 。加 強 和 改 善 職 業 培 訓 ,切 實 提 升 本 澳 居 民 的 就 業 能
力 和 競 爭 力 。依 法 輸 入 和 監 管 外 地 僱 員 ,繼 續 配 合 治 安 警 察
局 打 擊 非 法 工 作 的 行 爲 ,切 實 保 障 本 地 居 民 的 就 業 機 會 。繼
續 加 強 及 發 揮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的 功 能 ,透 過 勞 、資 及 政
府 三 方 的 協 調 和 溝 通 ,按 照 社 會 實 際 情 況 ,對 有 關 勞 動 範 疇
的 問 題 及 時 作 出 檢 討 , 提 出 相 應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建 議 。
人力資源政策
根 據 目 前 勞 動 力 市 場 供 求 狀 況 以 及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
在 充 分 挖 掘 和 善 用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的 前 提 下 ,引 入 外 來 人 力 資
源 ,即 根 據 經 濟 發 展 的 實 際 需 要 ,適 當 地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及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 以 填 補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的 缺 乏 或 不 足 。 同 時 , 加
強 人 力 資 源 培 訓 ,提 升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加 強 對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和 規 劃 問 題 的 研 究 ,促 使 人 力 資 源 與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相
適 應 。
公共財政管理政策
按 照 “ 科 學 、 合 理 、 前 瞻 ” 的 原 則 , 管 理 公 共 財 政 , 加 強
和 規 範 稅 收 徵 管 , 控 制 財 政 支 出 。 健 全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
促 進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和 運 作 模 式 現 代 化 ,積 極 採 用 財 政 管 理 先
進 手 段 和 工 具 。繼 續 進 行 自 治 實 體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強 化
對 財 政 自 治 實 體 的 財 政 監 察 , 推 行 新 的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
保 障 公 共 財 政 資 源 得 到 有 效 的 管 理 和 運 用 。保 持 和 鞏 固 本 澳
簡 單 低 稅 制 優 勢 ,繼 續 做 好 財 政 稅 收 領 域 的 便 民 工 作 ,加 強
對 本 澳 財 政 相 關 問 題 的 研 究 。
2008 年 的 重 點 工 作 是 :
1. 有 效 落 實 新 的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 致 力 完 善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 除 做 好 宣 傳 和 推 介 工 作 外 , 將 促 進 公 共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資 訊 應 用 及 優 化 ; 加 強 跟 進 由 公 共 行 政
部 門 至 私 營 部 門 的 預 算 轉 移 , 以 審 查 及 評 估 該 類 公
款 的 管 理 。 研 究 預 算 及 公 共 會 計 制 度 改 革 。
2. 加 強 推 介 和 有 效 落 實 《 會 計 準 則 》 和 《 核 數 準 則 》,
深 化 核 數 及 會 計 行 業 有 關 法 律 規 範 的 修 訂 和 改 革 ,
完 善 行 業 的 執 業 法 律 體 系 。
3. 加 強 政 府 財 產 管 理 。 將 首 先 研 究 建 立 新 的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以 優 化 政 府 的 倉 庫 及 物 業 管 理 工 作 。 檢 討 及 完
善 採 購 制 度 , 通 過 電 子 採 購 和 開 放 招 標 , 加 入 國 際
競 投 , 從 而 更 符 合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的 要 求 。
4. 繼 續 加 強 和 完 善 財 稅 徵 收 領 域 的 徵 管 及 便 民 服 務 。
優 先 處 理 職 業 稅 電 子 報 稅 (e-filing)及 網 上 繳 納 稅 款
系 統 (e-payment), 優 化 稅 務 管 理 , 方 便 市 民 ; 繼 續
研 究 所 得 補 充 稅 A 組 納 稅 人 電 子 報 稅 的 可 行 性 ; 開
展 證 明 書 自 動 化 簽 發 資 訊 系 統 工 作 , 以 方 便 納 稅 人
申 請 證 明 書 ; 致 力 完 善 “ SMS” 方 式 發 放 短 訊 系 統 ,
加 強 與 納 稅 人 聯 繫 。
5. 落 實 設 立 財 政 儲 備 制 度 。 在 聽 取 各 界 意 見 及 經 過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 提 出 設 立 財 政 儲 備 制 度 的 建 議 方 案 ,
再 經 諮 詢 後 予 以 落 實 。
6. 繼 續 與 佛 得 角 及 安 哥 拉 等 葡 語 國 家 磋 商 簽 署 有 關 避
免 雙 重 徵 稅 和 防 止 偷 漏 稅 協 定 。
金融監管政策
進 一 步 完 善 金 融 法 律 法 規 , 加 強 和 規 範 金 融 監 管 , 並 促
進 本 澳 金 融 監 管 與 國 際 接 軌 , 維 持 金 融 體 系 的 安 全 和 穩 定 ,
繼 續 加 強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怖 融 資 活 動 工 作 ,確 保 金 融 市 場 的 正
常 運 作 和 秩 序 ,推 動 金 融 業 穩 健 發 展 ,更 好 地 促 進 金 融 爲 經
濟 發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服 務 。
2008 年 施 政 措 施 如 下 :
1. 規 範 金 融 市 場 運 作 。 繼 續 通 過 現 場 審 查 、 非 現 場 審
查 和 其 他 監 管 方 法 , 對 認 可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監 管 , 並
對 非 法 金 融 活 動 進 行 打 擊 。 督 促 認 可 金 融 機 構 遵 守
“ 國 別 風 險 監 管 指 引 ” 、“ 市 場 風 險 監 管 資 本 要 求 ” 和
“ 電 子 銀 行 業 務 風 險 管 理 指 引 ” ; 根 據 現 行 國 際 公 認
的 監 管 原 則 , 修 改 現 行 呆 壞 帳 分 類 的 標 準 和 計 提 呆
壞 帳 準 備 金 的 要 求 ; 因 應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 IMF)
早 前 對 澳 門 銀 行 監 管 所 提 的 建 議 , 草 擬 證 券 投 資 方
面 的 監 管 指 引 ; 根 據 新 修 訂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IFRS) ,研 究 修 改 現 行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價 值 所 採 用 的
準 則 ; 參 考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察 委 員 會 的 《 新 資 本 協
定 》, 研 究 將 營 運 風 險 納 入 現 行 監 管 資 本 要 求;爲 了
配 合《 新 資 本 協 定 》第 三 支 柱 有 關 市 場 約 束( Market
Discipline)在 未 來 的 實 施 ,將 研 究 提 高 銀 行 在 資 訊 披
露 方 面 的 要 求 , 擴 大 披 露 範 圍 , 增 加 披 露 內 容 ; 研
究 放 寬 銀 行 在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租 賃 方 面 的 限 制 ; 研 究
為 認 可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外 判 管 理 的 指 引 ; 為 《 金 融 體
系 法 律 制 度 》 及 相 關 監 管 措 施 的 修 改 工 作 做 前 期 準
備 ; 推 動 業 界 成 立 電 子 銀 行 業 務 工 作 小 組 ; 研 究 修
改《 保 險 活 動 管 制 法 例 》內 有 關 償 付 準 備 金 的 要 求 ,
提 高 保 險 公 司 和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最 低 資 本 要 求 ; 研
究 就《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經 紀 人 法 例 》,引 入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卷 四 - 投 資 相 連 保 險 ; 根 據 2007 年 至
2011 年 間 的 限 額 調 整 計 劃 ,繼 續 對《 工 作 意 外 及 職
業 病 保 險 法 例 》 有 關 賠 償 限 額 進 行 調 整 。
2. 加 強 反 洗 錢 、 反 恐 融 資 工 作 。 強 化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分 析 資 訊 系 統 , 提 升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培 訓 , 落 實 電 子
舉 報 可 疑 交 易 方 案 , 提 高 接 收 舉 報 及 分 析 處 理 的 效
率 。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繼 續 協 調 各 監 管 及 執 法 部 門 執
行 亞 太 區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組 織 (APG)2007 年 年 會 所 通
過 的 評 估 報 告 的 建 議 , 包 括 繼 續 完 善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法 例 及 指 引 。 不 斷 完 善 內 部 溝 通 機 制 , 加 強 監
管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 繼 續 提 升 本 澳 銀 行 、 保
險 機 構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的 能 力 , 並 透 過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有 效 地 開 展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的 配 合 工 作 ,
確 保 銀 行 、 保 險 機 構 嚴 格 遵 守 反 洗 錢 法 、 反 恐 融 資
法 以 及 於 2006 年 底 推 出 的 反 洗 錢 指 引 。與 內 地 及 香
港 特 區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MOU)後 , 三 地 將 加 強 聯 繫
和 合 作 , 加 強 情 報 交 換 及 資 料 核 對 合 作 。 積 極 研 究
與 其 他 司 法 區 域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可 行 性 。
3. 加 強 金 融 基 礎 建 設 。 重 點 進 行 澳 門 銀 行 體 系 即 時 支
付 結 算 系 統 ( RTGS) 的 建 設 。
4. 繼 續 堅 持 審 慎 和 穩 健 的 投 資 策 略 , 優 化 外 匯 儲 備 和
儲 備 基 金 的 投 資 組 合 , 努 力 使 外 匯 儲 備 及 特 區 儲 備
基 金 保 本 增 值 。
社會保障政策
根 據 本 澳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實 際 狀 況 , 全 面 檢 討 和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研 究 建 立 由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和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
即 社 會 保 障 和 養 老 保 障 構 成 的 兩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也 即 在
保 留 及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同 時 ,設 立 一 個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鼓 勵 和 協 助 合 資 格 的 本 地 永 久 性 居 民 加 入 新 制 度 。逐
步 形 成 由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等 構 成 的 多 元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 以 使 本 澳 居 民 逐 步 獲 得 更 有 效 、 更 全 面 、 更
完 善 、 可 持 續 的 社 會 保 障 。
消費者權益保障政策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建 設 規 範 有 序 、安 全 誠 信 的 消 費 市 場 ,
維 護 本 澳 旅 遊 城 市 的 良 好 形 象 。爲 此 ,將 加 強 和 規 範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工 作 ,完 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推 廣 和 擴 大“ 加 盟 商 號 ”
和“ 誠 信 店 ” 品 牌 效 應 ,增 強 消 費 者 自 我 保 護 意 識 和 能 力 ,切
實 保 護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
2008 年 施 政 措 施 如 下 :
1. 檢 討 和 完 善 “ 消 費 爭 議 仲 裁 ” 制 度 。 因 應 社 會 實 際 情
況 , 研 究 適 當 調 升 “中 心 ”受 理 的 消 費 爭 議 金 額 。 按
照 更 加 便 民 及 促 進 消 費 雙 方 和 諧 關 係 的 要 求 , 將 進
一 步 簡 化 “中 心 ”的 仲 裁 程 序 及 手 續 。
2. 擴 大 和 健 全 “ 加 盟 商 號 ” 和 “ 誠 信 店 ” 的 網 路 和 制 度 。
完 善 “行 業 守 則 ”, 並 加 強 “加 盟 商 號 ”和 “誠 信 店 ”的
規 範 與 監 督 以 及 宣 傳 推 廣 工 作 , 營 造 安 全 、 安 心 的
消 費 環 境 。
3. 開 展 宣 傳 教 育 ,增 強 消 費 者 自 我 保 護 的 意 識 和 能 力 。
4. 加 強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依 法 打 擊 欺 詐 消 費 者 的 行 爲 ,
協 助 消 費 者 提 升 司 法 索 償 能 力 。
5. 致 力 塑 造 本 澳 國 際 性 黃 金 珠 寶 市 場 的 誠 信 形 象 。 加
強 監 管 , 借 助 黃 金 化 驗 所 技 術 支 援 , 提 升 澳 門 作 為
國 際 性 黃 金 珠 寶 市 場 的 素 質 和 信 譽 。
6. 研 究 和 關 注 專 營 事 業 及 服 務 的 素 質 、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風 險 、 網 際 網 路 消 費 發 展 及 其 衍 生 的 消 費 權 益 以
及 直 銷 和 傳 銷 等 問 題 。
7. 繼 續 加 強 與 內 地 各 地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組 織 的 聯 繫 與
合 作 。
統計政策
遵 循 “ 及 時 、 如 實 、 準 確 、 科 學 ” 的 原 則 , 反 映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和 變 化 , 提 供 更 具 準 確 性 、 時 效 性 、 適 用 性 的 資 料
和 資 訊 。 爲 此 , 繼 續 緊 貼 國 際 統 計 標 準 , 加 強 員 工 的 專 業 培
訓 ,與 其 他 地 區 統 計 部 門 保 持 緊 密 的 聯 繫 與 合 作 ,重 點 加 強
與 鄰 近 地 區 ,特 別 是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資 料 與 資 訊 交 換 ,不 斷 提
高 統 計 技 術 水 平 ,增 強 統 計 資 料 的 時 效 性 和 準 確 性 ,完 善 統
計 指 標 體 系 。因 應 社 會 經 濟 的 迅 速 變 化 ,擴 大 統 計 涵 蓋 範 圍 ,
提 供 更 全 面 、 更 適 用 的 統 計 資 料 。 同 時 , 致 力 優 化 和 提 升 統
計 服 務 水 平 ,根 據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建 議 的《 數 據 公 佈 通 用
系 統 》 標 準 , 完 善 統 計 資 料 公 佈 , 方 便 各 方 使 用 統 計 資 料 。
2008 年 統 計 工 作 主 要 有 :
1. 完 成“ 2007/2008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 資 料 收 集 及 數 據 處 理 ,
於 年 底 公 佈 本 澳 住 戶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開 支 的 金 額 和
變 化 的 有 關 指 標 。
2. 統 計 局 網 頁 增 設 便 捷 及 多 元 化 功 能 , 包 括 統 計 數 據
時 間 序 列 資 料 庫 、 個 人 化 網 頁 、 流 動 上 網 設 備 專 用
簡 化 版 網 頁 。
3. 參 照 最 新 的 國 際 分 類 標 準 及 本 澳 的 實 際 情 況 , 開 展
《 澳 門 行 業 分 類 第 二 修 訂 版 》 編 制 工 作 。
3. 經濟財政範疇施政重點
促進經濟適度多元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的 目 標 。澳 門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是 一 個 動 態 的 過 程 ,其 目 標 需 要 根 據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和 環 境 變 化 而 進 行 調 整 。 中 短 期 目 標 是 :
1、 打 造 區 域 性 服 務 平 臺;2、 建 設 綜 合 性 旅 遊
中 心 。
促 進 經 濟 多 元 化 的 策 略 。 其 基 本 策 略 是:推 進
“ 垂 直 ” 多 元 化 為 主 ,“ 橫 向 ” 多 元 化 為 輔 。 即 重
點 推 進 旅 遊 業 的 多 元 化 以 及 服 務 平 臺 的 建 設 ,
加 快 發 展 相 關 服 務 行 業 ,同 時 亦 適 度 發 展 適 合
澳 門 的 工 業 。
簡 單 說 來 , 分 三 個 層 次 來 推 進 適 度 多 元 化
1. 博 彩 旅 遊 業 的 多 元 化 。 在 保 持 博 彩 業 發 展
的 同 時 , 通 過 博 彩 業 帶 動 相 關 産 業 發 展 ,
擴 大 産 業 集 群 效 應 , 擴 充 旅 遊 業 的 內 涵 ,
推 動 休 閒 、 度 假 、 觀 光 、 購 物 以 及 文 化 旅
遊 等 相 關 行 業 發 展 。
2. 加 強 發 展 澳 門 較 具 條 件 發 展 的 一 些 服 務 行
業 。 主 要 是 會 展 、 貿 易 、 物 流 、 金 融 、 管
理 諮 詢 以 及 與 居 民 生 活 和 城 市 環 境 相 關 的
其 他 一 些 行 業 。
3. 促 進 適 合 澳 門 的 工 業 發 展 , 推 動 傳 統 工 業
轉 型 及 升 級 。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的 措 施
1. 充 分 利 用 CEPA,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
加 強 宣 傳 和 推 介 CEPA 及 提 供 更 加 便 利 的
行 政 服 務 ,以 便 業 界 更 好 地 利 用 CEPA。(1)
協 助 業 界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 尋 找 發 展 商 機 ,
壯 大 本 澳 產 業 根 基 。 (2)利 用 CEPA 優 惠 ,
引 進 有 利 於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的 投 資 項 目 ,
促 進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 (3) 充 分 利 用
CEPA, 鼓 勵 和 支 持 本 澳 與 內 地 産 業 合 作 ,
從 合 作 中 促 進 相 關 産 業 發 展 。
2. 把 握 國 家 “ 十 一 五 ” 發 展 機 遇 ,促 進 澳 門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加 強 與 內 地 經 濟 合 作 , 協
助 業 界 進 入 內 地 發 展 , 並 引 導 和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業 來 澳 發 展 , 利 用 澳
門 平 臺 “ 走 出 去 , 引 進 來 ” 。
3. 加 快 會 展 業 發 展 。(1)充 分 利 用 CEPA 有 關
會 展 業 發 展 的 優 惠 , 加 強 與 內 地 會 展 業 合
作 。 研 究 在 CEPA 框 架 下 , 對 於 共 同 舉 辦
會 展 活 動 的 審 批 、 人 員 與 展 品 進 出 等 方 面
手 續 給 予 便 利 。 配 合 澳 門 會 展 企 業 拓 展 內
地 市 場 , 在 行 政 程 序 處 理 、 法 律 法 規 和 市
場 資 訊 提 供 、 尋 找 合 作 夥 伴 等 方 面 給 予 更
多 的 支 持 和 協 助 。 同 時 , 進 一 步 鞏 固 兩 地
在 會 展 業 人 員 培 訓 、 調 研 、 業 界 交 流 及 資
訊 上 的 合 作 。 推 動 兩 地 會 展 業 界 共 同 組 織
參 加 在 內 地 、澳 門 及 海 外 (特 別 是 葡 語 國 家 )
舉 行 的 經 貿 會 展 活 動 ,或 聯 合 辦 展 。(2)政
策 支 持 。 加 強 資 助 和 支 持 本 地 企 業 參 展 。
擬 修 訂 《 參 與 推 廣 活 動 規 章 》, 對 支 持 企
業 參 展 的 地 點 由 境 外 擴 大 至 本 地 , 支 持 範
圍 由 宣 傳 印 刷 品 擴 大 至 包 括 網 站 廣 告 費 用
及 埸 刊 廣 告 費 用 。此 外 ,製 作“ 辦 展 指 南 ” ,
供 業 界 參 考 。(3)吸 引 和 鼓 勵 國 際 名 牌 專 業
展 覽 會 以 及 海 內 外 企 業 、 機 構 和 團 體 來 澳
辦 展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將 設 立“ 本 地 經 貿 會
展 發 展 小 組 ” ,積 極 支 持 內 地 及 海 外 更 多 的
展 覽 組 織 者 到 澳 門 舉 辦 展 覽 會 , 並 為 外 來
的 展 覽 組 織 者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 以 推 動 本
澳 會 展 業 發 展 。(4)在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上 ,支
持 和 配 合 會 展 業 發 展 。 首 先 支 持 會 展 人 才
培 訓 。 繼 續 與 本 澳 、 內 地 及 海 外 會 展 機 構
合 作 , 開 辦 理 論 和 實 務 培 訓 課 程 , 尤 其 是
具 國 際 認 可 性 及 專 業 性 的 課 程 , 如 CEM
註 冊 會 展 經 理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 專 業 會 展 管
理 課 程 ( PCM) 等 , 以 鼓 勵 及 支 持 本 澳 業
界 從 業 員 及 有 志 會 展 的 人 士 參 加 , 培 養 會
展 業 發 展 所 需 的 專 業 人 才 。 其 次 , 根 據 會
展 業 發 展 的 實 際 需 要 , 輸 入 相 關 人 才 , 紓
緩 業 界 人 力 資 源 的 困 難 。
4. 促 進 適 合 澳 門 的 工 業 發 展 , 推 動 傳 統 工 業
轉 型 和 升 級 。(1)研 究 制 定 和 完 善 支 持 本 澳
工 業 發 展 的 有 關 政 策 和 措 施 , 鼓 勵 和 支 持
業 界 進 行 技 術 創 新 及 創 立 自 有 品 牌 等 , 並
提 供 技 術 支 持 、稅 務 優 惠 等 。(2)協 助 業 界
改 善 經 營 管 理 , 增 強 競 爭 能 力 。 如 提 升 廠
商 及 貿 易 商 對 供 應 鏈 管 理 、 品 牌 管 理 、 海
外 及 內 地 營 商 環 境 的 認 知 ; 協 助 廠 商 利 用
適 當 的 設 計 、 生 產 和 通 訊 技 術 以 及 物 流 管
理 方 法 , 以 實 現 快 速 回 應 及 準 時 交 貨 ; 協
助 廠 商 在 全 球 化 生 產 及 採 購 環 境 下 遵 循 相
關 國 際 標 準 ; 進 一 步 協 助 設 計 師 加 強 與 本
地 廠 商 、貿 易 商 及 海 外 和 內 地 買 家 的 聯 繫;
為 企 業 培 訓 高 增 值 工 序 所 需 的 人 力 資 源 。
(3) 關 注 歐 盟 和 美 國 對 內 地 紡 織 品 實 行 配
額 的 措 施 分 別 於 2007 年 底 和 2008 年 底 取
消 後 的 形 勢 ,為 業 界 提 供 有 關 協 助 和 支 持 ,
紓 緩 市 場 環 境 變 化 帶 來 的 競 爭 壓 力 。(4)為
新 產 品 發 展 創 造 條 件 。 特 別 是 協 助 業 界 充
分 利 用 CEPA 零 關 稅 優 惠 , 生 產 澳 門 目 前
尚 無 但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產 品 。(5)有 效 落 實 跨
境 工 業 區 發 展 規 劃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繼 續 引 進 有 利 於 澳 門 工 業 升 級 和 多 元 化 的
項 目 以 及 相 關 行 業 。
5. 發 揮 博 彩 業 的 帶 動 作 用 , 促 進 旅 遊 及 相 關
行 業 發 展 。(1)促 進 博 彩 旅 遊 業 在 更 有 利 於
社 會 穩 定 和 諧 及 與 其 他 產 業 形 成 良 性 互 動
關 係 下 健 康 持 續 發 展 , 並 不 斷 提 升 博 彩 業
的 檔 次 和 競 爭 力 ,做 優 做 強 博 彩 旅 遊 業 。(2)
加 強 研 究 並 推 出 有 關 政 策 措 施 , 促 進 博 彩
旅 遊 業 本 身 的 適 度 多 元 化 , 並 發 揮 其 龍 頭
帶 動 作 用 , 切 實 帶 動 會 展 、 購 物 、 商 務 服
務 、休 閒 、度 假 、觀 光 等 相 關 行 業 發 展 。(3)
繼 續 加 強 對 博 彩 承 批 經 營 者 的 監 管 , 督 促
其 履 行 有 關 投 資 承 諾 , 發 展 配 套 設 施 和 相
關 行 業 。(4)協 助 業 界 有 效 利 用 澳 門 城 區 被
列 為 世 界 文 化 遺 産 名 錄 的 優 勢 , 發 展 文 化
旅 遊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豐 富 本 澳 旅 遊 業 的
內 涵 。
6. 在 財 政 和 金 融 政 策 方 面 , 採 取 積 極 措 施 支
持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將 完 善 和 加 強 現 行 的
稅 務 鼓 勵 措 施 , 並 將 修 改 利 息 補 貼 制 度 ,
適 當 增 加 投 放 資 源 , 支 持 服 務 行 業 發 展 ,
主 要 是 擴 大 受 惠 行 業 的 適 用 範 圍 , 研 究 由
製 造 企 業 延 伸 至 所 有 服 務 行 業 , 並 降 低 申
請 門 檻 和 擴 大 資 助 款 項 用 途 , 以 使 更 多 企
業 受 惠 。
7.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配 合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政 府
將 在 職 業 培 訓 及 輸 入 外 地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方
面 , 積 極 配 合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此 外 , 研 究 修 訂 《 對 外 貿 易 法 》, 簡 化 進
出 口 管 理 制 度 ,支 持 會 展 業 和 物 流 業 發 展 。
扶助中小企業發展
針 對 本 澳 中 小 企 業 目 前 主 要 存 在 資 金 困 難 、 人 力 資 源 短
缺 、 經 營 成 本 上 升 、 技 術 水 平 較 低 、 管 理 不 夠 健 全 等 方 面 的
問 題 , 將 從 如 下 幾 方 面 採 取 措 施 , 加 強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
強 化 澳 門 商 務 促 進 中 心 的 功 能 ,為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 特 別 是 發 揮 “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 的 作 用 , 更 好 地 為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 一 站 式 ”
服 務 。 同 時 , 有 效 發 揮 “ 經 貿 資 訊 亭 ” 的 作 用 ,
及 時 地 為 企 業 提 供 經 貿 資 訊 及 會 展 資 訊 。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開 拓 市 場 。( 1) 協 助 中 小 企 把
握 CEPA 的 機 遇 , 拓 展 內 地 市 場 。( 2)組 織 或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赴 海 外 市 場 進 行 考 察 、商 務 交 流
或 參 加 展 覽 展 銷 , 拓 展 對 外 聯 繫 和 市 場 網 絡 ,
開 拓 海 外 市 場 。明 年 將 重 點 協 助 中 小 企 加 強 與
內 地 合 作 及 開 拓 越 南 、泰 國 和 其 他 東 盟 國 家 的
市 場 。
協 助 和 鼓 勵 企 業 開 發 和 推 廣 澳 門 品 牌 產 品 ,提
高 競 爭 力 。( 1)通 過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組 織 參 與
的 各 類 展 覽 , 宣 傳 澳 門 製 造 和 澳 門 品 牌 產 品 。
( 2) 考 慮 與 有 關 商 會 合 作 在 本 澳 設 立 展 示 澳
門 設 計 或 製 造 產 品 的 展 示 廳 ,以 協 助 本 澳 企 業
宣 傳 推 廣 產 品 , 建 立 澳 門 品 牌 。
協 助 企 業 融 資 。繼 續 落 實 和 完 善 三 項 融 資 計 劃 ,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獲 得 融 資 貸 款 ,推 動 企 業 改 善 經
營 及 轉 型 升 級 。另 外 ,修 訂《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 和 《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
協 助 企 業 改 善 和 提 升 經 營 管 理 與 技 術 水 平
1. 協 助 企 業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 除 繼 續 推 廣
ISO9000 質 量 管 理 、 ISO14000 環 境 管 理 、
OHSAS18001 職 安 健 管 理 、SA8000 社 會 責
任 標 準 、 WRAP 環 球 服 裝 生 產 社 會 責 任 標
準 、 服 務 認 證 外 , 將 在 2008 年 全 面 展 開
HACCP/ISO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及 良 好 管
理 模 式 的 有 關 工 作 。
2. 協 助 企 業 建 立 會 計 系 統 及 完 善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
3. 促 進 和 鼓 勵 企 業 進 行 技 術 創 新 和 技 術 進
步 , 協 助 企 業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等 。
4. 提 供 培 訓 服 務 。 根 據 企 業 實 際 需 要 , 提 供
營 商 管 理 及 專 業 技 能 培 訓 等 有 關 課 程 。
支 持 和 鼓 勵 民 間 社 團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加 強 與 有
關 商 會 及 社 團 溝 通 和 合 作 ,支 持 和 推 動 有 關 商
會 及 社 團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有 關 活 動 ,為 有
關 商 會 及 社 團 開 展 有 關 活 動 提 供 場 地 和 服 務 。
加 強 和 完 善 商 業 配 對 服 務 。擴 大 參 與 商 業 配 對
活 動 的 企 業 和 機 構 的 範 圍 ,舉 辦 更 多 不 同 規 模 、
不 同 形 式 的 商 業 配 對 活 動 。
切 實 紓 緩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困 難 。在 盡 力 爲 中 小 企
業 轉 介 適 合 的 人 力 資 源 及 培 訓 員 工 的 同 時 ,進
一 步 理 順 外 地 僱 員 申 請 及 審 批 處 理 的 運 作 機
制 ,繼 續 提 升 審 批 效 率 ,紓 緩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困
難 。
研 究 降 低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的 對 策 與 措 施 。檢
討 和 修 訂 妨 礙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有 關 法 例 。研 究
修 訂 稅 務 鼓 勵 和 利 息 補 貼 制 度 ,切 實 促 進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
參與區域經濟合作
繼 續 深 化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合 作
在 CEPA、 泛 珠 區 域 合 作 以 及 與 內 地 有 關 省 區
的 雙 邊 合 作 機 制 下 ,推 進 和 深 化 與 內 地 經 貿 合
作 ,建 立 更 緊 密 的 經 貿 關 係 。明 年 將 做 好 如 下
幾 方 面 的 工 作 :
1. 充 分 發 揮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駐 杭 州 和 揭 陽 市
的 兩 個 聯 絡 處 的 作 用 , 促 進 與 聯 絡 處 周 邊
地 區 的 經 貿 交 流 與 合 作 。 同 時 , 考 慮 在 成
都 設 立 聯 絡 處 , 加 強 與 西 北 地 區 的 聯 絡 ;
在 昆 明 設 立 聯 絡 處 , 加 強 與 西 南 地 區 以 至
東 南 亞 地 區 的 聯 繫 與 交 流 。
2. 繼 續 強 化 粵 澳 、 閩 澳 和 渝 澳 合 作 。 在 粵 澳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機 制 下 , 繼 續 推 動 粵 澳 經 貿
合 作 與 交 流 。 重 點 是 在 CEPA 框 架 下 , 推
進 兩 地 會 展 業 、 現 代 物 流 、 中 小 企 業 、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 人 力 資 源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
在 “ 閩 澳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委 員 會 ” 的 合 作 機 制
下 , 閩 澳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聯 合 開 拓 葡 語 國 家
及 歐 盟 市 場 、 會 展 業 、 中 小 企 業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 完 善 閩 澳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會 的 機 制 ,
建 立 促 進 會 副 主 任 會 議 制 度 。 在 渝 澳 良 好
合 作 關 係 的 基 礎 上 ,加 強“中 國 重 慶 投 資 洽
談 暨 全 球 採 購 會 ” 與 “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投 資 展
覽 會 ” (MIF)之 間 的 合 作 。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區 域 合 作 。繼 續 開 展《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中 有 關 貿 易 投 資 、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勞 務 、知 識 産 權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障 、金 融 等 領 域 的 合 作 。加 強 與 泛 珠 區 域 兄 弟
省 區 經 貿 聯 繫 和 交 流 ,發 揮 平 臺 作 用 ,爲 泛 珠
地 區“ 走 出 去 、引 進 來 ” 提 供 服 務 ,特 別 是 爲 泛
珠 地 區 加 強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交 流 與 合 作 提 供
服 務 。
鞏 固 和 推 進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平 臺 建 設
1. 《 論 壇 》 輔 助 辦 繼 續 做 好 協 助 《 論 壇 》 常
設 秘 書 處 的 工 作 。包 括 跟 進 中 葡 論 壇 第 一 、
二 屆 部 長 級 會 議 的 後 續 工 作 , 積 極 配 合 及
協 助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開 展 2008 年 計 劃 中
的 各 項 工 作 。 同 時 , 保 持 與 葡 語 國 家 的 密
切 聯 繫 , 鞏 固 本 澳 作 為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平 臺
的 地 位 。
2. 推 動 中 國 內 地 及 本 澳 與 葡 語 國 家 的 經 貿 交
流 與 合 作 。赴 佛 得 角 參 與 舉 辦“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企 業 經 貿 合 作 洽 談 會 -佛 得 角 2008”。
積 極 組 織 本 澳 及 內 地 企 業 赴 葡 語 國 家 考 察
訪 問 , 透 過 參 展 參 會 , 協 助 開 拓 市 場 , 尋
找 商 機 。
加 強 與 歐 盟 地 區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1. 舉 辦 2008 年 澳 門 國 際 環 保 產 業 合 作 發 展
論 壇 , 加 強 與 歐 盟 環 保 產 業 的 交 流 , 尤 其
是 在 促 進 泛 珠 地 區 與 歐 盟 環 保 產 業 合 作 及
交 流 中 發 揮 平 臺 作 用 。
2. 透 過 加 強 與 歐 盟 有 關 國 家 駐 港 領 事 館 及 當
地 商 會 的 聯 繫 , 積 極 推 動 有 關 機 構 組 織 當
地 企 業 來 澳 進 行 考 察 訪 問 , 加 強 相 互 交 流
與 合 作 。
加 強 展 開 與 東 盟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經 貿 聯 繫 。組 織
相 關 行 業 的 中 小 企 代 表 團 赴 越 南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和 泰 國 等 國 參 觀 、 考 察 和 交 流 洽 談 等 。
繼 續 參 與 區 域 組 織 和 國 際 組 織 有 關 活 動 ,履 行
相 關 義 務 。 主 要 活 動 有: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的
中 小 企 業 、旅 遊 、運 輸 及 工 業 科 技 等 四 個 工 作
組 的 會 議;歐 盟 澳 門 混 合 委 員 會 會 議;聯 合 國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經 濟 社 會 委 員 會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和 工 作 坊;世 界 貿 易 組 織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和 工 作
坊 ;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 CITES) 管 理 機 構 履 約 協 調 會 。
處理人力資源供求
隨 著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 經 濟 規 模 擴 大 、 經 濟 結 構 調 整 以 及
整 體 經 濟 素 質 逐 步 提 升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出 現 了 較 大 的 矛
盾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的 質 和 量 都 難 以 滿 足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出 現 了 較 大 的 缺 口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成 爲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和 素 質 提 升 的 重 要 制 約 因 素 。但 是 ,結 構 性 失 業 問
題 依 然 存 在 ,特 別 是 學 歷 較 低 的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仍 然 較 為 困
難 。在 處 理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上 ,增 加 人 力 資 源 供 應 以 滿 足 經 濟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與 切 實 保 障 本 地 居 民 的 就 業 權 益 要 取 得
平 衡 。 因 此 解 決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矛 盾 的 基 本 策 略 是 “ 善 用 、 開
發 、 輸 入 ” , 即 在 堅 持 “ 切 實 保 障 本 地 居 民 就 業 權 益 ” 的 原 則
下 ,在 首 先 善 用 和 開 發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後 ,再 輸 入 外 來 人 力 資
源 。
善 用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1. 強 化 和 改 進 職 業 轉 介 和 就 業 輔 導 的 工 作 。
2. 協 助 參 加 培 訓 的 畢 業 學 員 就 業 。
3. 加 強 協 助 殘 障 及 有 缺 陷 的 人 士 就 業 。
4. 加 強 對 大 專 畢 業 生 以 及 中 學 畢 業 生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
5. 加 強 關 注 和 協 助 低 學 歷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和
再 就 業 。
6. 支 持 和 鼓 勵 有 關 團 體 舉 辦 促 進 就 業 的 活
動 。
開 發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根 據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的 方 向 , 開 展 更 具 針 對 性 、
實 用 性 和 前 瞻 性 的 培 訓 計 劃 。通 過 加 強 和 改 善
職 業 培 訓 ,提 升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有 效 地 開
發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
1. 適 當 增 加 職 業 培 訓 資 源 投 入 , 擴 大 職 業 培
訓 規 模 。 增 加 面 向 在 職 人 士 的 進 修 課 程 ,
切 實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的 職 業 技 能 , 特 別 是 因
應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 開 辦 新 的 培 訓 課
程 , 如 開 辦 會 展 接 待 員 及 展 臺 搭 建 人 員 、
運 輸 業 駕 駛 員 等 培 訓 課 程 。
2. 投 放 更 多 的 資 源 開 展 《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輔
助 培 訓 計 劃 》。 協 助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或 轉
業 ,增 強 其 參 與 分 享 經 濟 發 展 成 果 的 能 力 。
3. 有 效 開 展 《 第 二 技 能 培 訓 計 劃 》。 開 辦 多
元 化 的 培 訓 課 程 , 讓 學 員 能 按 興 趣 學 習 備
用 技 能 , 為 社 會 提 供 更 多 人 才 儲 備 。
4. 優 化 學 徒 培 訓 。
5. 繼 續 推 動 建 立 職 業 技 能 證 明 制 度 。 繼 續 開
展 “ 初 級 維 修 電 工 ” 、“ 初 級 電 氣 設 備 安 裝
工 ” 、“ 初 級 空 調 製 冷 工 ” 、“ 初 級 汽 車 維 修
工 ” 及 七 個 建 造 業 重 型 機 械 操 作 員 技 能 測
試 。 籌 備 “ 中 級 維 修 電 工 ” 、“ 中 級 電 氣 設 備
安 裝 工 ” 、“ 中 級 空 調 製 冷 工 ” 及‘ 中 級 汽 車 維
修 工 ” 技 能 測 試 工 作 ,爭 取 與 業 界 就 考 核 標
準 及 評 分 細 則 等 達 成 共 識 。印 製 及 出 版“ 中
級 維 修 電 工 ” 、“ 中 級 電 氣 設 備 安 裝 工 ” 、
“ 中 級 空 調 製 冷 工 ” 及 “ 中 級 汽 車 維 修 工 ” 職
業 技 能 測 試 題 庫 。 按 實 際 情 況 , 研 究 及 計
劃 開 發 不 同 行 業 技 能 測 試 項 目 。 邀 請 業 界
及 學 術 機 構 為 不 同 工 種 及 級 別 訂 定 理 論 及
實 際 操 作 技 能 測 試 題 庫 及 相 關 的 測 試 標
準 。 著 手 制 定 博 彩 業 荷 官 職 業 資 格 認 證 制
度 及 展 開 有 關 法 例 的 草 擬 工 作 。
6. 推 行 職 業 及 專 業 資 格 認 證 。 積 極 推 廣 職 業
及 專 業 資 格 認 證 。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屬 下 《 專 業 考 試 資 源 中 心 》 明 年 將 重 點 辦
好 如 下 幾 項 職 業 及 專 業 資 格 認 證 :
1、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 澳 門 統 籌 單 位 ”將 於 明 年 提 供 約
400 個 考 試 名 額 。
2、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 全 面 展 開 Java 編 程 、
資 訊 系 統 保 安 及 IT 服 務 管 理 方 面 的
資 格 認 證 。
3、 管 理 專 業 資 格 。 推 廣 適 用 於 不 同 行 業
( 包 括 工 程 、 會 展 等 ) 的 銷 售 及 市 場 營
銷 管 理 、 項 目 管 理 及 風 險 管 理 認 證 。
4、 行 政 專 業 。 推 廣 行 政 管 理 、 會 計 技 術
等 相 關 認 證 。
5、 物 流 專 業 資 格 。 應 業 界 需 要 , 繼 續 舉
辦 與 貨 運 物 流 相 關 的 認 證 , 並 關 注 物
流 保 安 管 理 及 會 展 物 流 方 面 的 發 展 。
6、 商 務 語 言 專 業 。 檢 討 商 務 普 通 話 、 法
語 、 德 語 及 葡 語 課 程 內 容 , 令 其 更 好
地 符 合 認 可 測 試 的 要 求 。
7、 國 際 管 理 標 準 專 業 。 繼 續 舉 辦 國 際 認
可 評 審 員 及 主 任 評 審 員 考 試 , 加 強 推
廣 ISO 標 準 認 識 水 平 試 。
8、 英 國 城 市 專 業 學 會 ( City & Guilds)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繼 續 開 辦 現 有 資 格 考 試 ,
探 討 開 展 與 澳 門 服 務 業 發 展 相 關 的 資
格 考 試 。
輸 入 外 來 人 力 資 源
1. 繼 續 完 善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申 請 審 批 工 作 。 在
堅 持“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只 是 作 爲 填 補 本 地 缺 乏
或 不 足 的 人 力 資 源 ” 及 切 實 保 障 本 地 居 民
就 業 權 益 的 前 提 下 , 適 當 輸 入 外 來 人 力 資
源 , 並 逐 步 使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審 批 和 監 管 更
加 規 範 化 和 制 度 化 。 進 一 步 理 順 外 地 僱 員
的 申 請 及 處 理 的 運 作 機 制 , 檢 討 及 改 善 申
請 外 地 僱 員 工 作 流 程 , 簡 化 申 請 手 續 , 縮
短 審 批 時 間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以 適 應 新 時
期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
2. 加 強 對 外 地 僱 員 的 監 管 , 防 止 濫 用 外 地 僱
員 。
3. 繼 續 協 助 治 安 警 察 局 打 擊 非 法 工 作 的 行
為 , 切 實 保 障 本 地 工 人 的 就 業 權 益 。
4. 落 實 有 關 《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規 範 制 度 》 的 外
地 僱 員 聘 用 費 徵 收 工 作 , 並 有 效 管 理 和 運
用 所 徵 收 的 費 用 。
充 分 發 揮 有 關 諮 詢 機 構 的 作 用 ,分 析 和 評 估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狀 況 ,協 助 做 好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並
廣 泛 收 集 各 方 有 關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提 出 解 決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的 有 關 措 施 和
策 略 。
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現 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問 題 。澳 門 現 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設 立 於 1989 年 ,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的 發 展 與
形 勢 變 化 ,現 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問 題 也 日 益 顯
現 出 來 。現 行 制 度 難 以 為 廣 大 居 民 提 供 一 個 有
效 的 、可 持 續 的 社 會 保 障 ,難 以 回 應 廣 大 居 民
的 訴 求 。 其 主 要 問 題 是 : (1) 收 支 失 衡 。 現 行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供 款 與 支 出 嚴 重 失 衡 ,入 不 敷 出 ,
主 要 靠 政 府 財 政 投 入 ,否 則 難 以 持 續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和 壽 命 延 長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入 不 敷 出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 (2) 社 會 對 社 會 保 障 的 要 求 不 斷
提 高 ,現 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難 以 滿 足 。現 行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發 放 的 養 老 金 只 夠 維 持 基 本 生 活 ,因
而 社 會 提 出 調 升 養 老 金 的 金 額 ,降 低 領 取 養 老
金 的 年 齡 等 訴 求 。從 長 遠 來 看 ,依 靠 政 府 財 政
投 入 , 現 行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難 以 滿 足 社 會 訴 求 。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與 完 善 的 基 本 方 向 。建 立 由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和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即 社 會
保 障 和 養 老 保 障 構 成 的 兩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
亦 即 在 保 留 及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同 時 ,設 立
一 個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鼓 勵 和 協 助 合 資 格
的 本 地 永 久 性 居 民 加 入 新 制 度 。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旨 在 保 障 居 民 退 休 後 過
上 較 寬 裕 的 生 活 。所 謂 非 強 制 性 主 要 體 現 在 該
基 金 並 不 強 制 合 資 格 的 人 士 必 須 參 加 ,也 不 強
制 參 加 者 必 須 供 款 ,但 政 府 將 引 導 僱 員 僱 主 參
加 ,並 協 助 已 成 立 的 私 人 退 休 金 加 入 。該 制 度
的 基 本 設 想 是 : (1) 覆 蓋 面 。 合 資 格 的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者 合 資 格 的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勞
動 人 口 。(2)資 金 來 源 。啟 動 時 ,政 府 從 財 政 歷
年 滾 存 中 撥 出 特 定 比 例 的 資 金 ,注 入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參 與 者 的 帳 戶 。往 後 ,建 議 在 每 年
財 政 年 度 完 結 後 ,根 據 財 政 狀 況 等 情 況 ,決 定
是 否 從 財 政 盈 餘 中 提 撥 注 資 及 注 資 金 額 。另 外 ,
亦 考 慮 將 外 地 僱 員 聘 用 費 收 入 撥 入 基 金 ,並 注
入 參 與 者 帳 戶 。(3)政 府 注 資 的 比 例 。建 議 分 不
同 年 齡 段 而 注 入 不 同 的 金 額 。 (4)資 金 的 管 理 。
個 人 帳 戶 的 資 金 將 由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代 為 投 資
及 管 理 。 原 則 上 , 參 與 者 65 歲 時 才 可 動 用 帳
戶 內 的 資 金 。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旨 在 為 居 民 提 供 退 休 生 活 的 最
基 本 保 障 和 就 業 期 間 的 工 作 風 險 保 障 ,完 善 的
重 點 將 是 擴 大 養 老 保 障 的 覆 蓋 面 ,調 整 供 款 年
期 和 供 款 金 額 以 及 領 取 養 老 金 的 年 齡 規 定 。
2008 年 的 工 作 重 點 是 就 上 述 建 議 方 案 進 行 廣
泛 諮 詢 ,在 聽 取 社 會 各 界 意 見 及 進 行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完 善 方 案 ,以 便 盡 快 展 開 具 體 籌
建 工 作 。
優化提升行政服務
落 實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目 標 ,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水 平
加 強 政 策 調 查 研 究 ,重 視 政 策 諮 詢 ,努 力 做 到
科 學 施 政 , 民 主 決 策 。
完 善 行 政 架 構 。因 應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居 民 需 要 ,
繼 續 研 究 調 整 和 優 化 部 門 設 置 ,促 進 本 範 疇 各
部 門 行 政 服 務 更 加 便 民 化 。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效 率 。因 應 業 界 和 市 民 服 務 需 要 ,
致 力 改 善 行 政 服 務 ,簡 化 行 政 手 續 ,繼 續 完 善
和 推 廣 “ 一 站 式 ” 服 務 。
提 高 施 政 透 明 度 。通 過 提 高 施 政 透 明 度 ,做 到
公 正 廉 潔 施 政 。
推 動 電 子 服 務 。加 快 推 進 政 府 電 子 化 進 程 ,加
強 應 用 網 路 技 術 等 科 技 手 段 ,促 進 行 政 現 代 化 。
如 增 加 工 業 產 權 網 上 檢 索 項 目 ,並 把 辦 理 商 標
續 期 及 附 註 手 續 實 行 電 子 化;對 以 申 報 單 出 口
的 貨 物 辦 理 產 地 來 源 證 的 審 批 程 序 實 行 電 子
化;擴 大 網 上 查 詢 進 出 口 文 件 審 批 情 況 的 範 圍;
開 發 電 子 報 稅 系 統 等 。
不 斷 完 善 服 務 承 諾 。在 評 估 和 檢 討 現 行 的 服 務
承 諾 的 基 礎 上 ,完 善 和 充 實 服 務 承 諾 內 容 ,使
服 務 承 諾 更 具 針 對 性 和 實 效 性 。
檢討完善法律法規
工 商 貿 易 方 面:制 訂 《 產 品 安 全 法 》;修 訂 《 工
業 產 權 法 律 制 度 》; 修 訂 利 息 補 貼 法 規 , 以 便
適 應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此 外 ,透 過 檢 討 和 修 訂 現
行 法 律 法 規 ,或 制 定 新 的 法 律 法 規 ,促 進 物 流
業 、 會 展 業 發 展 。
財 政 稅 收 方 面:完 善 整 個 預 算 綱 要 法 , 包 括 設
立 財 政 儲 備 制 度 。繼 續 進 行 營 業 稅 、所 得 補 充
稅 及 印 花 稅 等 法 律 法 規 修 改 的 研 究 工 作 。
博 彩 業 方 面:繼 續 完 善 博 彩 業 運 作 的 相 關 法 規 ,
包 括 對 進 入 幸 運 博 彩 區 域 及 參 與 博 彩 、博 彩 經
營 的 行 政 違 法 行 為 等 進 行 規 範 。
勞 動 方 面:跟 進 《 勞 動 關 係 一 般 制 度 》、《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的 原 則 》、《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規 章 》等 法 案 的 審 議 工 作 , 繼 續 研 究 修 訂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
金 融 方 面 : 完 善 金 融 體 系 、 金 融 中 介 人 活 動 、
槓 桿 式 外 匯 投 資 業 務 、保 險 中 介 及 保 險 活 動 等
法 律 法 規 。
社 會 保 障 方 面:根 據 諮 詢 結 果 , 研 究 修 改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及 制 訂 設 立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障 方 面:修 改 標 籤 法 。 研 究 進 一
步 完 善 有 關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的 法 律 法 規 。
知 識 産 權 保 護 方 面:修 訂 知 識 產 權 法 律 及 《 著
作 權 及 有 關 權 利 之 制 度 》。
結 語
展 望 2008 年 ,本 澳 經 濟 將 進 入 發 展 與 調 整 的 關 鍵 階 段 。
經 濟 發 展 面 臨 千 載 難 逢 的 機 遇 ,也 面 對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戰 。其
機 遇 是:本 澳 多 項 較 大 規 模 的 博 彩 、 娛 樂 、 會 展 、 購 物 及 旅
遊 服 務 設 施 將 陸 續 竣 工 投 入 運 作 ,必 將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 推 動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 私 人 投 資 和 公 共 投 資 將 持 續 增 加 ,
將 拉 動 整 體 經 濟 發 展;中 國 內 地 進 入 “ 十 一 .五 ” 規 劃 建 設 全 面
展 開 的 第 三 年 ,經 濟 將 保 持 強 勁 增 長 的 勢 頭 ,而 且 隨 著 CEPA
落 實 的 逐 步 深 化 ,兩 地 經 貿 關 係 將 日 趨 密 切 ,必 將 對 本 澳 經
濟 產 生 重 要 的 推 動 作 用 。 其 挑 戰 是:本 澳 人 力 資 源 以 及 管 理
制 度 、法 律 法 規 、思 維 觀 念 難 以 適 應 或 不 能 滿 足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和 結 構 調 整 的 要 求 。 同 時 , 中 小 企 業 競 爭 力 不 強 、 通 貨 膨
脹 加 劇 等 都 對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構 成 挑 戰 。此 外 ,世 界 經 濟 經 過
前 幾 年 發 展 , 有 可 能 開 始 進 入 一 個 發 展 放 緩 的 階 段 , 加 之 ,
世 界 樓 市 、股 市 都 處 在 高 位 ,世 界 經 濟 發 展 的 波 動 和 風 險 增
加 ,無 疑 也 成 爲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面 對 的 挑 戰 ,不 容 忽 視 。但 是 ,
總 體 來 看 ,明 年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的 利 好 因 素 較 多 ,特 別 是 內 部
有 利 因 素 較 多 ,只 要 不 出 現 重 大 的 突 發 事 件 ,整 體 經 濟 有 望
保 持 穩 健 發 展 的 勢 頭 。
2008 年 ,我 們 將 努 力 落 實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 處 理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 健 全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優 化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檢 討 完 善 法 律 法 規 等 施 政
重 點 , 推 動 本 澳 經 濟 穩 健 、 持 續 發 展 。
在 本 澳 經 濟 新 的 發 展 時 期 , 面 對 新 的 機 遇 和 挑 戰 。 我 們
需 要 與 時 俱 進 , 開 拓 進 取 , 更 新 思 維 , 以 適 應 新 的 環 境 , 應
對 新 的 挑 戰 ,解 決 新 的 問 題 。我 們 將 努 力 做 到“ 科 學 、公 正 、
廉 潔 、 高 效 ” 施 政 , 著 力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和 施 政 水 平 , 竭 盡 職
守 , 服 務 市 民 , 盡 心 盡 力 地 完 成 本 範 疇 的 各 項 工 作 任 務 , 努
力 將 工 作 做 得 更 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