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额度案例分析论文
1案例回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成立于 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中国平安控
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
股)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使中国平安形成了以保险为核心的,涵盖证券、信托、银行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
团。2004年 6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交
易,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 2318。2007年 3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卷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 601318。
在 A股上市近一年后,中国平安再次开启融资“阀门”,拟公开增发不超过 12亿股,同时拟发行分离交易
可转债不超过 412亿元。
2008年 1月 21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为了适应金融业全面开放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
增强公司实力,为业务高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公司拟申请增发 A股。根据增发方案,中国平安拟向不特
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 12亿股 A股股票,发行价格则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或前 1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按公告发布前一交易日中国平安 元的收盘价计算,中国平安公开
增发募集资金额将达到约 1178亿元,再加上 412亿分离债募资额度,其再融资规模将接近 1600亿元。
2008年 2月 28日,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中国平安进行税务稽查,而平安千亿再融资计划或延
至 7月。当日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表示,税务总局对中国平安的税务稽
查并不是针对再融资计划,也不会对再融资计划造成影响。
2008年 3月 5日,中国平安的股东大会,在万千中小投资者的质疑和不满声中,毫无悬念地高票通过了董
事会提交的融资议案。
2008年 5月 8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在未来 6个月内不会考虑提交 A股再融资的申请。
自此,轰动一时的平安巨额融资事件暂告以段落。但是其中伴随着的很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2文献回顾
经济学家 Myers和 Majiluf(1984)提出了资本结构中著名的融资顺序假设,该理论认为,由于经营者比企
业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的情况,而且,企业的经营者总是试图为现有股东而不是新股东谋求价值的最大
化,因此,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资项目前景看好,经营者宁愿进行举债融资而利用财务杠杆的正效
应获利,而不愿发行股票筹资使高额收益被外来者瓜分。
与国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特点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优先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大股东具有强烈
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并从中实现对中小股东的掠夺。黄少安和张岗(2001)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
偏好问题,发现融资成本、体制因素等是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李康等(2003)认为由
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上市公司只是大股东的影子,大股东可以从股权融资中获利而偏好股权融资。全国
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公务员之家()而陆正飞和叶康涛(2004)研究表明,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
融资平均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同时还可能受
到破产风险、负债能力约束、代理成本和公司控制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资本规模和自由现金流越低,净
资产收益率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公司越有可能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3案例分析
自中国平安公告再融资方案后,社会各方的反应及其强烈,其中主要集中在:首先在融资额度上,中国平安
去年 3月在 A股上市,融资额为 400亿元;在上市不到一年、公司并未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回报的情况
下,又出人意料地抛出“天量”融资计划,1600亿元的再融资规模,相当于 2007年整个 A股市场 IPO融
资总额的 1/3,确实让市场和股民感到“吃不消”。对于中国平安逾千亿巨额再融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
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激动的使:“这是一种近乎于失去理性的融资,近乎于疯狂的扩展,令
常人无所理解!”
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公告中,对资金用途并未进行详细披露,只是表示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以
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此大的融资规模,却具体项目不明,只是一味的叫你掏钱,难怪会让
投资者反感。更令投资者担心的使,如果其他上市公司也效仿中国平安,纷纷进行“天量”融资的话,股
市会不会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今天平安募集 1600亿元,明天工行、人寿再募 2000亿,那中国
的证据按市场不是垮了吗?
首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很随意。来源:公务员之家()作为规范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
应该是在对投资项目有确切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提出来。但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显然并非如此。不仅没
有确定的投资项目,没有确定的资金需求,甚至就连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也都是不确定的。比如平安在
今年 1月 21日天量再融资,但到今年 5月 8日又叫停了再融资,而只是为 400亿可转债的发行留了一条
后路。因此,平安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要融资多少钱,都是具有随意性的。
其次,融资金额不与投资回报挂钩,凸现股市融资制度的重融资、轻回报。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强调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然而,在最能体现上市公司是否重融资、轻
回报的再融资问题上,管理层却大开方便之门,任凭上市公司开海口融资,而不把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给予
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正因为没有这种挂钩,以至中国平安在上市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张开海口,推出
16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出来。
最后,再融资制度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像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因为没有明确的募资用途,加上公司上
市不满三年的原因,根本就不符合 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就是这样一
个原本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再融资计划,股市管理层却熟视无睹,允许其长期存在,这种现象是非常不正
常的,明显是对再融资政策的践踏。
4结论和建议
第一,规则设计待推敲。再融资在制度层面上缺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虽然现在有融资比例的限制,但是
在再融资与上一次融资行为之间时间间隔方面,再融资额度方面都缺乏限制条款。比如可以具体规定:一
般情况下,两个融资之间至少间隔 3年;如果没有明确的重大资金计划,再融资额度不得超过 IPO的规
模。
第二,审批制度需完善。我国 IPO的审批历来是很严格的,但是再融资方面的审批也一定要从严,要考虑
到融资行为的合理性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 A股市场增发这么大规模,在 H股市场的股东坐享收益,对于
我们的 A股股东来说,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此外,监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还应该考虑到相关的问题,比如提高融资的门槛,要求上市公司在融资之时,
要先对投资者有回报,或者要求详细披露,同时加强对融资资金用途的审查,防止挪用以损害投资者的利
益。来源:公务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