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
2012-10-17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的概念
自然属性 :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
用价值的劳动成果 。
法律属性 :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
费和使用的物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能够
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
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指“一切经过工业处理
过的东西,不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工
业的还是农业的产品,经过加工的还是非经过加工
的,任何可销售或可使用的制成品,只要由于使用
它或通过它引起伤害,都可视为发生产品质量责任。
1976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草案》的产品仅指“
工业生产的可移动的产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
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
不包括初级产品和不动产。
不属于
产品的物品
建设工程
军工产品
违禁品
初级农产品
产品应
具备的条件
经过加工
制作的物品
须用于销售
应是动产
几种有不同意见的产品
经过初级农业加工的畜牧、家禽、猎物、
渔产
血液
智力成果
(二)产品质量的概念
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
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需的物
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其特征为:
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
维护性、经济性、时间性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
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法
规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一次
修订, 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订)
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
品责任法的统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产品质量约束机制。
(1)明确了政府的产品质量责任
(2)建立企业产品约束机制
2、补充、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手段,规定
了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
3、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将现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罚款以违法所得
为基数修改为产品货值额为基数;
(2)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
4、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
(1)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49条、第51
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
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2)规定了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产品而为其提
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技术的机构或人
员的处罚措施。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⒈治理综合化
⒉管理系统化
⒊功能社会化
(二)国外产品责任法简述
主要分为产品质量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两
类。
产品质量责任法起源于英美的判例法
从契约理论→ 侵权行为理论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年)
⒈ 产品责任法的理论依据
⑴ 疏忽原则
⑵ 违反担保原则
⑶ 严格责任原则
⑷ 非正确说明原则
⒉产品责任法方面的国际性公约
⑴《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
(海牙公约,1977年生效)
⑵《产品责任的指令草案》
⑶《司特拉斯堡公约》
产品质量法基本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和县以上地方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
产业的主管部门和企
业主管部门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强制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公告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制度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体制
产品质量
监督形式
国家监督
行业监督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务
院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
(二)产品质量监督形式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法定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
平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定后,确认和证明该企业质量管
理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一种制度
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1987年3月正式
发布)
自愿申请、享受免审查。
ISO9000认证
ISO9000认证简介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成立了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负责制定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 ISO9000系列标准自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
1994版的修改和2000版的修改,形成了今天的
ISO9001:2000系列标准。
2000版ISO9000族标准包括以下一组密切相关的质量
管理体系核心标准: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 -ISO9004《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
• -ISO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
南》
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
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且适用于各种类型,不
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实施ISO9000族标
准,可以促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对
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CQC) 在全国设有32个评审中心,拥
有2000余名经验丰富的国家注册审核员,认证范围覆
盖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无论客户在什么地方,均
能得到CQC满意周到的认证服务。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
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
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
安全认证(S)和合格认证(Q)。
合格标志的图案为外方内圆,圆内上方有合格或Q
(英文Quality即质量)字样,下方有CHINA字样,底
色为白色,合格标志图案用红色。
安全标志图案也为外方内圆,圆内上方有安全或S
(英文Safe即安全)字样,下方有CHINA字样,底色
用白色,安全标志图案用绿色。直接用于产品上的
标志不限颜色。
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
方圆标志分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
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
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专门用于电工产品
PRC标志专门用于电子元器件。
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在方圆标
志基础上,结合包装产品的特点,采用包
装通行设计的“包”字图案设计而成,分
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印刷颜色
为蓝、白两色,白色为背景,标志图案为
蓝色。
DC 标 志
DC标志即中国药品认证标志,是在方圆标志
基础上,结合药品管理的特点设计而成,取“方圆
”之意,体现了国家药品认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主题图案由“药品认证”(DRUG
CERTIFICATION)的英文字头组成,内环白色部
分是字母D,外环黑色部分是字母C,图案中心的黑
色图案是药品片剂的模式图,表示该标志的主体是
药品制剂,印刷颜色为绿底白色。
CMD标志
CMD标志即中国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标志,是
在方圆标志基础上,结合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设
计而,采用“中国医疗器械产品认证委员会
”(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Medical
Devices)的英文缩写的CMD构图。分合格认证标
志和安全认证标志,印刷颜色为蓝、白两色,蓝
色为背景,英文字母为白色。
CCC认证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
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
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
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
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CE 认 证
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
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
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
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
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
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
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
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
序。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指令涉及CE认证。
需要CE认证的国家有:所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
包括: 欧洲联盟: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
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
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塞浦
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
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
25个国家。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瑞士、冰岛和挪威等3个
国家。
RoHS 认 证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
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
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
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
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等六种有害物质。
认 证 标 志
(a)中国汽车用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b)药品品种GMP认证标志
(c)药品生产企业(车间)GMP认证标志
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标志
(A)合格认证标志 (B)安全认证标志
3.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
检验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
检测,并判断合格与否的活动,而对这一
活动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用法
律加以确定就形成了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自主性
合法性
报刊文摘
3月3日,市民刘女士来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大
港一路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4斤散鱼片、2斤鱿鱼
丝,回家吃时感觉口感极差,有发苦、发霉的感觉,
遂怀疑质量有问题。于是刘女士来到该食品公司询
问。公司老板告诉刘女士说,他们销售的鱼片、鱿
鱼丝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质量绝对没有问题。
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热河路工商所举报。
接举报后,工商人员立即来到该食品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该公司经销的鱼片、鱿鱼丝大多用纸箱
包装,而纸箱外面即无生产厂家、厂址,也无生产
日期、保质期。据老板王某某交代:这些鱼片、鱿
鱼丝都是春节前从日照岚山市场进的货,因这些干
海产品是散装货,价格比较便宜。工商人员认定这
些干海产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品”。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监督——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
的产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抽查检验,
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具体经济行为。
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和用户、社会团体及新闻
舆论单位,对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质量管
理机构是否遵守和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是否保证产
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
企业监督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
� 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
行该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
� 产品责任:仅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
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中发
生意外并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
判定责任的依据不同
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责任性质不同
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发展
合同责任制度
疏忽责任制度
违反担保责任制度
严格责任制度
三、我国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明示担保责任
默示担保责任
标识责任
禁止性行为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销售产品质量保持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标识负责
销售者的七个“不得”
四、产品质量责任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
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
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产品质
量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赔偿责任
产品存在缺陷
存在损害事实
产品缺陷与损害事
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责任的排除
赔偿义务主体
赔偿范围
销售者、生产者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
举证责任
1999年8月22日中午,熊谷超随其外祖父谷祖安及保
姆罗大芳到肯德基公司航天桥店就餐,谷祖安为熊谷超购买热
饮果珍一杯,保姆罗大芳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给熊谷超
饮用,熊谷超在饮用时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被烫伤。
事发后,熊谷超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下肢5%浅二
度烫伤。花费医疗费1205元。另查,肯德基公司在吸管盒、热
饮杯上均标有“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1999年
9月,熊谷超的母亲将肯德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肯德基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分析
肯德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1998年6月19日,张欣欣之父张银平购买了11瓶由海南
欧亚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克啤酒,喝余下的6瓶啤酒置放在
房子窗户旁的地板上。张欣欣回家后走进放置啤酒的房间靠近
窗户看花时脚触到地上的啤酒箱,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张欣欣
的右眼被炸伤,经海南省海口市法医学检测中心进行临床法医
学检验,鉴定为10级伤残。张欣欣向法院起诉要求啤酒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经检验,该啤酒的酒瓶是回收利用的5年前的
旧瓶。被告辩称,涉案啤酒的酒瓶虽为旧瓶,但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可以用旧瓶来灌装啤酒,原告所伤是由于外力所致,被
告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
分析
被告应否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的免责
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承
担产品缺陷民事赔偿责任: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
陷的存在的。
产品侵权责任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举证责任倒
置原则,即受害人仅对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
或财产损失的事实举证,对于产品不存在缺陷,缺陷
产品不是生产者生产或销售者销售的举证责任应由生
产者或销售者举证证明,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不能证
明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恢
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
侵害人应赔偿损失。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
的,侵害人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
助具费(例如轮椅、双拐)、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
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死
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
养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⒈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在产品买卖关系中,产品
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向对方保证和承诺,按照这种
承诺,如果产品存在瑕疵,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2.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
陷而给消费者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
的法律责任。
讨 论
2003年5月20日,北京的消费者张某在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净
化水饮水机。回家安装后,张某发现饮水机的功能与产品说
明上标明的冷热两用功能明显不符,饮水机只有制热功能,
而根本没有制冷功能,并且该饮水机的功率也超过说明书标
示的功率。为此,张某同时向专卖店和饮水机生产厂家协商,
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购买饮水机而造成的损失。饮水机生
产厂家以其生产的饮水机质量合格,张某应向专卖店提出索
赔为由拒绝赔偿。专卖店则认为,饮水机质量不合格是由于
饮水机生产厂家过错造成的,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也不
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张某到底应向谁索赔呢?
产品的销售者承担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其所交付
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即出卖人要保
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上降低、
效用减弱的瑕疵。确定物的瑕疵标准,合同有约定的,依照
合同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出卖人负担瑕疵责任的方式,可以无偿更
换、修理等方式补正履行,或减少价金;在标的物瑕疵使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而产品缺
陷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
产生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
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责任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不同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产品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
讨论:地板出飞虫
[案情]
原告陆某为装修新买的房屋先后向恒成装饰材料
门市部购买了平方米的水曲柳实木地板,购买
价人民币8711元。装修竣工后不久,其发现室内飞虫
不断,越来越多,影响正常生活。原告称,飞虫系地
板中所长出,显然地板质量不合格,故要求将已铺设
使用的地板退货,并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地板铺设后出现飞虫是质量瑕疵,属于没有按照合
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货物,是违约行为。另一种意见
认为,地板出现飞虫,不仅是质量瑕疵,而且是产
品缺陷,属于产品责任,原告可以选择诉讼。
本案地板出飞虫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主要考量地板
铺设后使用中出现飞虫是否为“不合理的危险”或
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标准。
一般认为,不合理的危险下产品缺陷包括:
产品设计、制造上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未
给予适当的警告或指示,使得产品存在不合
理危险;产品不符合销售者的明示担保,使
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
• 案中地板是属于木制品,由木材制得的,树木在生长过程中
生有虫子,是合理的情况,是一般的常识,但树木加工成木
材,制成地板,就要求加工过程须采用必要的技术,杀死木
材中的活虫及虫卵,使得地板能够符合其本身的用途,不致
产生安全隐患,虫蛀地板的断裂可能性就存在伤人毁物的可
能性,飞虫乱飞就会造成居住环境破坏、人体健康的危险性,
所以,虽然木材生虫是可能、合理的,但是地板进入流通时
仍然存在虫患,就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了,不符合地板的有关
的标准。因而在地板铺设后出现虫子、虫蛀,应属于产品缺
陷。
损害赔偿的范围:
� 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适当的营养费
交通费
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应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费和适当的营养费
残疾者生活自助费
生活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
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抚恤金
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
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
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
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
全使用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
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
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
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
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
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受害者的选择赔偿权
《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质量地方性法规
在效力方面是什么关系?
《产品质量法》实施后,原有的产品质量
地方性法规凡与《产品质量法》规定不一
致的,应当以《产品质量法》为准;
《产品质量法》未作明确规定的,仍按照
地方性法规执行。
《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是指什么部门?
《产品质量法》中所称‘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技术监督局。”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
区、直辖市民政府设置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的依
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以国家法律、
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明示采用的标准以
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合同约定为依据。没有
上述检验依据的,以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制定的质量判定进行。
[思考题]
1.什么是产品?如何区分产品瑕疵、产品缺陷?
2.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两个概念是什么关系
?
3.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什么是企业产品质
量认证?两者有哪些区别?
4.关于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范围和方式,有关法
规是怎样规定的?
5.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