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源、资产、资金等向外投资的管理,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根据《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包含下列范围:
(一)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二)长期投资:指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且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合资、租赁、资产置换等方式,以现金、技术、产品、商誉或其他资产等投资组建控股或参股企业或入股有关企业。
(三)期货交易:指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和数量、质量买卖指定商品的交易行为,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实现套期保值。公司开展期货交易的品种仅限铝锭,交易的目的仅限于套期保值,不得从事期货投机性交易。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三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不得进行短期投资和期货交易,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期货交易需严格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期货交易必须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不得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等进行。
第五条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期货交易,由投资部或采购部提出投资分析和市场分析,并经论证后,按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决策同意后,落实专人在公司帐户上实施并由公司财务部对资金和帐户监控。
第六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风险较大的投资,公司年投资期货保证金余额累计控制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套期保值投资计划不得超出公司生产所需铝锭计划,不得进行期货投机性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期货交易,资金划拨必须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财务印鉴。每笔交易都应打印交割单,每月底必须打印对帐单,由财务人员领取或要求证券、期货公司将交割单、对帐单直接寄至公司财务部。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期货交易指定专人在授权范围内操作,除每日报送投资交易表与盈亏情况表外,短期投资浮动亏损达到投资额的10%或期货交易保证金浮动亏损达到保证金的30%时,需即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讨论决定是否继续交易的策略。
第八条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
(二)立项确定后,公司组织财务、营销、技术、法律等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投资收益率和合作意向书、协议书的商谈起草等;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其投资的可行性;
(四)可行性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按以下权限报批:
1、年投资额累计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以内(含5%)的项目,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投资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以上-50%以内的项目,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投资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0%以上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监督与控制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
(一)短期投资与期货交易,公司财务部负责监控;
(二)长期投资,按《XXX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监控。
(三)公司职能部门应做好对外投资项目在设计、建设、生产、营销、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配合工作,为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四)公司内审部、管理部负责对长期投资项目列入项目预决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制考核。
(五)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方案、建议书、合作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协议、合同、章程、验资证明、工商登记及向有关部门报批的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可以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决定退出已发生的对外投资;
(二)已对外投资的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
(三)已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四)已投资项目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投资不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
第十一条 公司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公司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权限按照本制度第四章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XX届XXX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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