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
叉使用清洗和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水池、操作
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
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
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
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
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六、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或要求,接触面应平滑、易于清洗消毒;所有食品设备、工
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
产生污染。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
应不低于 70℃。
八、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九、加工结束后要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
器及所用机械设备要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
整齐有序;要及时清理垃圾,垃圾应置于带盖容器内,及时清倒,
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十、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刷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
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