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审计)中央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6]7号
2006-1-20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7号),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经
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
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
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7号),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适应出资人监
督工作需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建立与完善企
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
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为企业负责人的任用、考核
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
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三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
(一)财务基础审计。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
试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
收支的合规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
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企业绩效评价。在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采用企业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
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财务绩
效与管理绩效角度,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
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
(三)经济责任评价。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
价结论,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
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
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第四条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财务基础审计范围应当
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纳入经济责任审计
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 70%,户数
不低于被审计企业总户数的 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
任审计范围:(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三)任期内发生合并、
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四)任期内关停
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
常的子企业;(五)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
繁的子企业;(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五条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财务基础审计应当充分
利用企业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利用企
业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在利用内
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被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
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
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必须采用一定的审
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
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
资专项审计工作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结论
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四)利用被审计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
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
接利用纪检监察工作成果;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
与被审计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相互沟通配合。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六条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
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
进行。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由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可采用直接组织实施或者
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等方式。
第七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经批准发生合并重组、托
管等情况的企业,国资委可视情况直接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
计或者委托重组企业、托管企业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重组企业或者托管企业受托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其工作
标准、方法、程序需按照国资委统一规定和要求执行,审计
结果应当报国资委确认。
第八条国资委直接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以
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审计或者抽调企
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具体实施审计。国资委聘请社会中介机
构配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采取企业推荐、国资委核准、邀请招标方式选定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并根据已确定的审计目标、范
围和具体要求,与选定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委托书。
第九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国资委派出工作人员会
同配合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审计项目组,具体实
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组一般下设财务审计组和绩
效评价组。
第十条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组长为审计项目的具体组织
者,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由国资
委派出;审计项目副组长分别由财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组
长担任。审计项目组长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
组织协调审计工作的有关事宜;(二)负责审核财务审计方
案和绩效评价工作计划;(三)负责带领审计项目组(含财
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正式进驻企业,并落实有关工作要
求;(四)在审计工作中,及时协调并解决有关重要事项和
问题;(五)负责组织访谈、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交换审计
意见;(六)负责组织审核和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组。财务审计组主要由聘请的社会中介机
构人员(或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组长由社会中介机构(或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担任。财务审计
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对被审计企业有关财务效
益状况、资产质量、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遵守法律法
规等情况进行审计;(二)组织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并对财
务审计报告承担责任;(三)组织协助绩效评价工作(为绩
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相关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协助准
备专家评议工作,协助草拟绩效评价报告);(四)协助草
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五)协调处理财务审计组与绩效评
价组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组。绩效评价组主要由委托方工作人员或
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及部分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组
长一般由委托方专业人员担任。绩效评价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是:(一)组织对被审计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二)
组织专家对企业经营及管理状况进行定性评议;(三)综合
财务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
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得出评价结论;(四)配合组
织与被审计企业沟通或征求意见,接收有关群众来信和接受
群众访谈;(五)组织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六)协调
处理绩效评价组与财务审计组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组长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一)具有相关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
(技术)资格,或者具备较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或财务审计
工作经验和经历;(二)熟悉被审计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四)坚持
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组具体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以分
为准备、实施、报告三个工作阶段。
第十五条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确认任务、业务培训、
进驻企业、审前调查、收集资料、修改完善审计方案等。
(一)审计项目组在开始实施审计前,应当对需要承担的经
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审计对象、范围和要求等进行确认,
落实对企业进行财务基础审计、绩效评价和对企业负责人进
行经济责任评价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了解被审计企业的行业特征、
企业特点,学习和掌握财务基础审计、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
评价等工作要求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组织召开由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经济
责任审计见面会,明确工作要求及配合事项。
(四)开展审前调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完善审计工作方
案或计划。
1.财务审计组在本阶段应当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初步测试,进一步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状况和主要业务流程、接受外部审计及其他各种审计检
查等基础情况,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
营活动和其他重要情况,评估被审计企业的财务审计风险,
确定财务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具体工作范围。
2.绩效评价组在本阶段应当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组织状况
与基本财务状况,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任期
目标、任期工作表现、职工中的口碑、任期内工作职责及完
成情况等个人基本情况,并与企业监事会沟通,就审计方案
征求监事会意见等。
(五)被审计企业在实施现场审计前,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
计工作需要,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应提供的财务审计资料主要有:(1)任期内企业的财
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有关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2)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重要资
产产权证明、重要投资合同、贷款合同目录、主管部门有关
政策批准文件等;(3)企业的管理情况,主要为以文字形式
描述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等,如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授权与权限制度、
费用开支审批办法等;(4)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诉讼、重大
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等;(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等;(6)企业有关
财产损失审批及税务部门批准处理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
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外部资料;(7)在财务审计过程中,
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主要有:(1)任
期内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2)任期
内企业经营目标及目标实现情况;(3)任期内企业管理绩效
评议指标完成情况;(4)企业负责人任期述职报告,述职报
告应包括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中应当
承担的经济责任,进一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等;
(5)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财务审计组根据审前调查情况,修改完善审计工作方
案或计划,并将修改后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经审计项目组
长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
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等内容。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组在开始现场财务基础审计后,主要应当
完成以下工作:(一)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识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
风险点,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设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
围。
(二)审计人员根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明
确实质性测试的重点与内容,并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查阅与
审计范围有关的文件、盘点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
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为形成
财务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三)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应当认真填写审计工作记录,
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内容:1.审
计人员在审计准备阶段所形成的材料、收集的有关证据、被
审计企业提供基本情况和审计方案;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
明材料及其鉴定意见;3.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4.判断审计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5.审计人员对审
计事项的评价、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建议,以及被审计企
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6.在执行具体审计工作方案过程中所
作的其他有关记录等。
主审人员和财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实行审计周报制度,财务审计组每周定期向委托方汇
报审计进展阶段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情况。
(五)财务审计组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形成财务审计结论,
起草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组在开始现场审计后,主要应当完成以下
工作:(一)进一步了解被审计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情况,
向被审计企业有关人员征求意见、接收群众来信和访谈;(二)
根据财务基础审计核实后的被审计企业财务数据,采用企业
绩效评价体系对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绩效进行评价,形成财务
绩效定量评价结论;(三)对被审计企业的领导班子、主要
业务部门及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开展访谈工作;(四)组织开
展职工问卷调查;(五)准备专家评议资料,邀请有关评议
专家对被审计企业的管理绩效进行定性的专家评议。专家评
议一般采用专家评议会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1.阅读相关
资料,了解企业实际情况;2.财务审计组介绍财务审计情况
及结果;3.绩效评价组介绍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情况及评
价结果;4.评议专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绩效评议参考
标准,现场评议,独立打分;5.计算汇总评议打分结果;6.
集体评议,现场形成专家评议结论。
(六)根据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结果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结果,
起草企业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第十九条报告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初稿,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征求各方面意
见,修改报告初稿,形成正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一)审计项目组根据财务审计报告初稿和绩效评价报告初
稿,综合分析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
起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审计项目组提交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国资委同意
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
稿和财务审计报告初稿一并征求企业干部管理部门、相关监
事会、企业及被审计人的意见。
(三)由审计项目组组长组织当面征求被审计企业和被审计
人意见,审计项目组应将与被审计企业和被审计人交换意见
的情况整理形成书面资料。
(四)在对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分析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合
理意见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
(五)经对审计报告初稿修改后,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
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正式征求被审计企业
和被审计人的意见。一般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
期不反馈意见,视为无不同意见。
(六)经过正式征求意见后,对审计报告进行再次修改,财
务审计组出具正式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报国资委;国资委出
具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企业并抄送被审计人。
第二十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国资委根据审计报告,
向被审计企业下达审计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为改进工作,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质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项目组应当对经
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总结,并
将工作总结及时提交国资委。
第二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当按照
有关工作分工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整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档案移交国资委和明确配合机构保管。
(一)应当明确由配合机构负责保管的资料有:审计计划、
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征求意见稿、有关意
见反馈、有关审计问题的请示和报告等资料。
(二)应当移交国资委保管的资料有:财务审计工作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企业及监事会等有关方面的反馈意
见、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有关审计问题的请示和报告、批示
等有关工作文件,以及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
访记录、举报材料等。
第四章财务基础审计
第二十三条财务基础审计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
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
审计、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
审计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
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
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
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企业
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特别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
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
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审计。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
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
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
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
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
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本实施细则所称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的资产和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
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第二十六条对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不良资产审计时,
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重点审
查任期末待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
产毁损、报废的真实性、合规性;(二)长期积压商品物资,
重点审查任期末积压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
用价值的商品物资;(三)不良投资,重点审查由于被投资
企业(或项目)濒临破产、倒闭、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
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等,包括未确认的
投资损失;(四)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五)处于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状态
下的资产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六)潜亏,重点审查企业
未足额计提或者摊销的成本费用;(七)挂账,重点审查企
业由于经营管理或者政策性等因素形成的,并经财务认定和
记录,但又未纳入企业当年损益核算或者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的损失、费用等;(八)经营亏损挂账,重点审查因经营活
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九)关停并转企业和
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十)其他因素引起
的资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不良资产审计中,
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应提未提或少提的各项减值
准备;(二)应转销而未转销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损益、应提未提及应摊未摊的折旧和费用;(三)不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及修理支出尚未计入当期费用的金
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因未遵循谨慎性
原则随意延长折旧年限而少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金额;其他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结转下
期的金额;(四)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
等或有事项状态下的资产,由于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
规定预计费用和负债而虚增的金额;(五)关停并转企业和
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六)其他因素引起
的资产损失。
第二十八条在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还应当关注以下情况:
(一)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如实披露。对于企业
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
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不
良资产损失。
(二)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分析产生
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
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企业负
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
企业不良资产的责任,审计分析企业任职期间不良资产情形。
1.核实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2.核实任期内消化的任期
以前的不良资产;3.核实任期间内新增不良资产;4.核实任
期间因客观因素而新增的不良资产。
第二十九条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
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真实
性与完整性。同时审计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
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
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一)任
期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是否符合国
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虚列、多列或透支未来收入,少
列、漏列或者转移当期收入等问题。
(二)任期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符合配比原
则,有无错列、多列、少列或者漏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三)任期经营成果的调整。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
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对
任期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扣除,并做出调整后的新的会计报
表。
(四)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负责人任期实际业
绩利润一般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
(已扣除任期产生的不良资产)+消化任期以前年度不良资
产
第三十条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重点
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
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一)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改组改制、融资上市、
兼并破产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二)有关决策是否有相关管
理控制制度;(三)有关决策是否履行相关管理控制制度,
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四)有关决策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
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的条款,其中有无个
人谋利行为;(五)有关决策的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实施
管理部门,有无进行过程监控;(六)有关决策结果有无给
企业造成损失等。
第三十一条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
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情况:(一)公款
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二)
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三)违规对
外拆借、出借账户;(四)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第三十二条财务基础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任职期间的基本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决策等进行审计和出具财务审计报
告的同时,还应当对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绩效
评价基础数据进行核实,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第五章企业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在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审计工作的基
础上,绩效评价组应当运用国资委制定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企业绩效状况进行评价,为做好企
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奠定基础。企业
绩效评价分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
第三十四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根据审计核实后的企业财
务数据,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比照行业评价标准,对企
业负责人任期的财务绩效进行的定量分析评价。根据企业绩
效评价指标体系,财务绩效定量评价主要从企业的盈利能力、
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科学,企业绩效评价所
使用的评价基础数据应当根据评价需要进行评价调整。评价
基础数据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根据财务基础
审计结果对企业有关数据进行调整;(二)根据评价要求,
对非经营绩效因素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
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反映企业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
其管理成效,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补充修正。
第三十七条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企业管
理绩效状况,审计项目组采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
方式,对企业的管理绩效指标进行评议,形成管理绩效定性
评价结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专家评议组一般由 7-9人组成。
(二)评议专家一般从企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
社会中介机构、企业监事会等方面聘请。
(三)评议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较丰富的企业
管理、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知识;2.了解企业绩效
评价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3.了解被评价企
业所处行业的状况;4.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四)评议专家的主要职责。根据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财务
绩效定量评价结果,对企业非财务的管理绩效指标进行评议,
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对经济
责任审计中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并出具评议意见。
第三十八条绩效评价组综合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财务绩
效定量评价结果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结果,形成企业绩效评
价报告初稿。
第六章经济责任评价
第三十九条经济责任评价是指根据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企业
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影响企业发展的
相关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客
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
第四十条经济责任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业绩与经济责任评价要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业绩与
问题,避免由于证据不足、个人主观印象等造成的人为误差。
(二)全面性原则。业绩与经济责任评价不但要充分考虑企
业负责人的责任,还要充分考虑企业负责人的贡献,全面评
估企业负责人任期的成绩与不足。
(三)公正性原则。根据有关问题的性质,比照公平、明确
的评价标准,分清企业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责任定
位准确、公正。
(四)发展性原则。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与经济责任评价,
不但要充分考虑其任期企业的效益、管理等情况,还要充分
考虑企业负责人本任期行为对企业今后发展的贡献。
第四十一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企
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的主要贡献,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
效益状况、基础管理水平、重大改制改革、发展战略及执行
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与落实情况、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等内
容。
第四十二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对
其任期内企业存在问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
业负责人在任期内职责可控范围内应当负有的责任,分为直
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直接违反或通过授意、指
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失职、
渎职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根据企业内部分工,企业负责人对其分
管部分工作以及企业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因未履行或者
未正确履行职责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对其所在企业应当负有的直
接责任、主管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既要考虑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又要分析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并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历史负担、行业特点、持
续发展等因素。
第四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中,原则上以会计年度作为企业负
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
期初数;但对于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等的责任界定,
以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任期为准。
(一)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本
年度初作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二)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
一年度初作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第七章工作报告
第四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由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
价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组成。
第四十六条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结果形
成的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及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成果、
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阶段性工作
报告。
第四十七条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由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
签章、报告日期等基本要素组成。
(一)标题。标题中应当明确被审计企业名称、主要审计事
项等审计主要内容。
(二)收件人应为委托人。
(三)报告正文。审计报告的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审计任
务的说明。审计报告应当对本次审计的任务进行说明。主要
包括: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负责
人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
法,延伸或追溯审计的重要事项,以及对被审计企业及负责
人配合与协助情况的评价等。
2.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经
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
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企
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3.被审计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基
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资
产质量、收入效益、成本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
原因等。
4.截至任期末,经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
的问题和负责人的问题两方面。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要进行分类整理,并载明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
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
后果等。
5.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
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6.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情况。
(四)附件。附件包括:审定的任职期间各年度审计调整后
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会计账项调整表、其他需要说明的
重要事项等。
第四十八条绩效评价报告是由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了解掌握
的企业有关情况,利用财务审计组审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对
企业实施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议后形成的关
于企业整体绩效状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企
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析报告。
第四十九条绩效评价报告应由标题、正文、附件、签章、报
告日期等基本要素组成。
(一)标题。标题中应当明确企业名称和报告性质。
(二)报告正文。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重点分析企业负责
人任职期间,企业在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
能力等方面财务指标和评价得分的变化情况,并说明变化的
主要原因;分析企业负责人任期在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组
改制、生产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
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主要业绩;结合专家评议结果,
形成对企业综合绩效状况的评价结论。
(三)附件。一般应包括:企业绩效评价计分表、采用的评
价标准值、评价调整情况表等。
(四)签章。由绩效评价组组长签章。
(五)报告日期。指完成评价报告的日期。
第五十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终的工作
报告,应由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等
基本要素组成。
(一)标题。标题中应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企业名称和报告
性质。
(二)收件人应为委托人。
(三)前言。简要概述依据、组织、时间、对象等情况。
(四)报告正文。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根据财务审计
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的评
价。
1.基本情况。被审计企业、企业负责人及本次审计的基本情
况。
2.财务绩效分析。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及
调整数,审计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的
企业基本财务绩效状况等。
3.任期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主要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
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4.任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5.审计结论。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绩,结合企业的历
史沿革、发展战略等,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
经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
任。
6.审计建议。结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7.其他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五)附件。主要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企
业及负责人反馈意见;如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可以提出审
计建议或者管理建议等。
第五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基本撰写要求:(一)经济责
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必须在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
价报告中有证据支撑;(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观点明
确,内容清晰,业绩要讲透,问题要讲准,责任要讲清;(三)
报告应当语言严谨精练、论述清楚;(四)篇幅一般应控制
在 1万字以内。
第八章质量控制
第五十二条审计项目组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与被审计企业或者被审计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应当进入
审计项目组;(二)财务审计组应当取得企业关于保证所提
供资料真实性、完整的书面承诺,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
任;(三)审计项目组应当建立严格的审计复核制度;(四)
审计项目组对于难以把握的专业难题,可以请专家出具意见
书;对未经审计的项目或内容不予评议;审计中发现违纪和
涉嫌违法问题时,要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由委托方依法移送
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五)审计项目组在实施审
计时,应当通过委托方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联系,将了
解的被审计企业财务管理情况与干部管理部门掌握的企业负
责人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以客观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
业绩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三条审计程序上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审计计划质量
控制、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审计结论和报告质量控
制三部分。
(一)审计计划质量控制。
1.在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前,应认真考虑风险、管理需要及审
计资源等,并事先评估各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2.制定项目
审计计划时,应同时明确项目审计的工作目标、工作顺序、
所分配的审计资源、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等;3.定期检查审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保证审计
计划的严肃性和落到实处。
(二)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1.加强过程指导与监督,应对各个层次的审计人员所从事的
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和监督;2.合理分配现场审计任务,并
根据审计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审计人员应完成的程序、
目标及重要性;3.关注重大财务欺诈、关联方交易及非货币
性交易等容易产生审计风险的重要事项。
4.重视对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控制,及时做好有
关记录;5.注重现场检查与复核工作;6.对于现场审计中遇
到的有关问题要注意及时沟通。
(三)审计结论和报告质量控制。
1.审计项目组应以前期有效审计工作为基础,以合格证据为
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评判标准,及时整理、分析
和总结,得出恰当的审计和评价结论,形成财务审计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2.重视并切实做好有关
报告的层层复核工作;3.经与被审计企业及其负责人交换意
见后,有关交换意见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应予以保留,并将被
审计企业及其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项目组的
书面说明、审计报告修改之处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再次复核。
第九章审计责任与工作纪律
第五十四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委托方和被审计企业应当
协调配合审计项目组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方应做好整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
协调工作,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审计过程中出
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提出审计质量要求并对审计质
量进行监督复核。
(二)被审计企业应积极做好审计配合工作:1.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如实反映经营管理中与审计内容相关的事项;2.
提交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
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关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投资
融资、银行存款、担保等方面的资料;3.说明有无账外资产,
有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的行为
等;4.说明在财务、会计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中,有无重
大违反财经法纪问题。
第五十五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和评价人员对其
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有相应的责任。
(一)财务审计人员应当对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承担责任,其
中:财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程序与进程、审计报告
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承担责任;(二)绩效评价人员应当对
其承担的评价任务承担责任,其中:绩效评价组长应当绩效
评价报告承担责任;(三)评议专家应当对其评议结果承担
责任;(四)复核人员应当对其复核的相关内容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审计过程中应认真遵守以下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审计人员应当认真遵守与委托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
书中所规定的各类约定,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
有关工作规定以及《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按时完成受托
项目的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
(二)财务审计中,如对审计期间或审计范围进行延伸审计
时,须征得委托方同意。
(三)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审计结果,不得出具虚假
不实的报告,不得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者明知有重要事项
不予披露。
(四)有关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遇到的难点等,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方。
(五)审计项目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机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
托方以外的第三方。
(六)审计项目组人员应自备个人所需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不得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
(七)被审计企业应按本单位一般接待及差旅标准为审计项
目组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及因公外出费用。审计项目组人员
不得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在被审
计企业报销任何私人费用。
(八)审计项目组人员不得索要或者接受被审计企业任何礼
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九)审计项目人员不得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
的要求。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资委直接组织开展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的企业。
第五十八条国资委委托重组企业或者托管企业组织实施经济
责任审计,比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十九条企业内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照本实
施细则执行。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析
2010-02-2014:42:59来源:作者不详浏览次数:32[收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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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对企业领
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制度,增强了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的自
觉性,能有效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本文分析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涵义、主要作用,对企
业经济责任审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进行了剖析,并
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方
法和对策。
「关键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涵义和主要作用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涵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在
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
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鉴
证和评价的活动,是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审计
结果人格化,将审计结果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上。该定义包
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审计对象具有特定性
一般审计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作为审
计对象,以会计计算期来划分应审与非审内容。而企业经济
责任审计的直接对象是“特殊”人,即企业领导人,由“特
殊”人的任期来界定应审计的事项,审计的直接内容是与“特
殊”人相关的经济事项,即企业领导人所在企业在一定时期
内的经济活动。
2审计内容具有综合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不以单一的审计类型或事项为内容,而是
既涉及常规审计的内容,又涉及专项审计的内容,要综合运
用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来确定企业
领导人任职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通过对企业领导人任职
期间的管理行为及管理结果审计,来评价其管理水平高低及
应负责任大小。
3审计目的具有明确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在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
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鉴证的基础上,着眼于正确评价
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企业领导人在其任职期内
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及主管部门考察、评价与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4审计评价标准具有多重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既是实施审计时据以判断是非、
评价优劣的准绳,又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根据。
由于审计客体的差异性和审计内容的复合性,决定着审计评
价标准的多重性。在审计评价时,既要沿用对企业财务审计
的评价标准,又要适用对企业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的评价标准,还需采用对个人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开展,在建立企业领导干部的培养
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企业领导干部
勤政实干以及维护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完善了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制度通过审计手段,把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业绩评价指标化、
数据化、具体化,提高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质量。
2强化了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财经法纪的监督
审计的主要内容以企业的财务收支为主线,涵盖了企业经营
活动的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能有效发现经济问题,监督企
业领导人员执行财经法纪的情况。
3增强了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审计是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客观、公正的
审查活动,使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得到充分肯定,
违反财经法纪的企业领导人员得到查处,从而促进企业领导
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4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通过审计,能够摸清企业家底,核实企业盈亏,揭示企业经
营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内
部控制。
二、当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审计体制不完善、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效果不显著
的问题依然存在于工作之中,并且制约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的发展。
(一)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
1从总体上看,审计对象较多而审计力量有限
审计部门的审计资源是一定的,每个年度都要有计划地安排
一定数量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审计项目,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数量却具有不确定性,
特别是近年来企业领导干部交流频繁,使得审计力量不足的
现象更为突出。
2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面宽、业务量大
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更深、
范围更广、业务量更大,不仅要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还要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进
行评价。
3审计项目的临时性强
从我国目前干部管理体制看,企业领导干部的升迁调离与现
行审计计划管理办法不衔接,大部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有
关部门临时交办的,时间紧、任务重,难以按正常的计划来
组织实施。
(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职责不明确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理上的
信息优势、资源优势、人员优势,通过内部审计来提升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质量已显得越发重要。从中央部委到大
型企业集团,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制定了本行业、企业
集团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但是,内部审计作为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职责在法律层面上尚不明确,制约
了内部审计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发挥。
1内部审计的审计职权具有局限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划分经济责
任,评价管理行为,同时对企业领导人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进行处理处罚。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的一个管理部门,虽
然在审计内容等方面与审计机关目前开展的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相同之处,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未明
确内部审计行使审计处理处罚的权力,使得审计职能难以有
效发挥。
2内部审计与审计机关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上的侧重点不同
审计机关侧重依法监督,而部门、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侧重为
提高本部门、企业集团经济效益服务,工作出发点上的不同,
决定了对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审计结果也
存在明显差异。
(三)经济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遵守国
家财经法纪情况。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责任难以划分,主要
是表现在:
1经济责任的边界难以界定
即在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的划分标准上难以进行准确的划
分。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尚未实现完全的政企分离,企业
行为往往带有一定的行政行为的色彩,因而难以区分经济行
为和非经济行为。
2经济责任的承担者难以确定
经济责任是量化到个人的经济事项,如何把有问题的经济事
项与企业领导人作因果对应的关联,难以进行确定。
3承担经济责任的程度难以界定
作为经济责任人,在经济责任事项中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难
以作出量化的界定。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与评价标准缺失
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仍以“两办”的《暂行规定》为主
要依据,法律级次较低,相关政策不健全。而且按照有关规
定,审计的鉴证、监督和评价职能必须是针对审计范围内的
特定审计事项而言,审计的职责只是对企业财务收支行为作
出鉴证和评价,而并没有规定对“人”的审计范围,使得审
计部门对“人”的评价缺乏依据。
2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无法可依
目前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主要是参照财政部有关企业绩效
评价的标准,同时在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指标。但是,
这些指标与标准并不是被系统地引进来,而是零散地、个别
地被使用,因而缺乏应有的约束性和法定性,很难得到被审
对象的认可。
(五)审计结果的运用不规范
1在审计程序上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
目前审计成果的运用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脱节的现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尚没有摆到企业经营管理、持续发展的应
有位置,先离后审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企业领导人员的
任免之中,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往往变
成了无“结果”。
2审计结果的运用不透明
按照中办、国办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
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
民政府的同时,抄送干部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
计结果只对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不公开披露。干部管理部门
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
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
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
三、加强和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与对策
(一)建立和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统一、协
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和严肃性,必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它不是审计部门一家
能够包办的,要注重与组织、纪检等部门的协调。经济责任
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求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在工作
上能配合联动、统一安排,分工协作,形成共同做好经济责
任审计工作的合力。
(二)明确审计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审计效率
1坚持把企业审计的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长远目标应当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短期
目标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
2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
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国企改制的主要目标。企
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企业审计的最
终目标必然要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一致,即为建立健全企
业法人治理结构服务,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提高。
3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
作为一种审计方式,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人为中心的审计,是
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促进
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及其审计成果的运用。同时,作为企业
审计发展的一个阶段,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发展,
是从财务收支审计到效益审计的过渡阶段。当前经济责任审
计的主要内容大多也是效益审计的内容,审计不能代行组织、
人事部门的职责,效益审计才是企业审计的方向,企业的效
益与效率是我们的评价内容。如果我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审
计做好了,企业的经济责任也就明确了,相关组织、人事部
门自然可根据审计的结果和被审计对象的职责规定对有关领
导人员作出正确的评价。
(三)正确界定企业经济责任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掌握重点,划清四个界线。
1划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线
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不应是机械地做时间上的截断,
要根据经济事项的重要程度和经济事项的延伸性特点来界定
经济责任的归属。关键是对存货质量、债权的可回收程度、
重大的投资决策等进行评价。要在了解现时经济环境的基础
上,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工程、经营等方面的知识,评估、
分析经济事项的影响力。
2划清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界线
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界定要看是否贯彻了经济责任制的分
工原则,企业领导人对其分工负责的工作应承担直接责任,
对其他成员分工的工作只负间接管理责任。对任期内直接决
定的重大事项承担直接责任,对未经其审批由各职能部门负
责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3划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线
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界定要客观分析不可预见或难以预见
的外部客观因素变化造成的损失与主观不努力或管理者能力
有限造成的损失,主观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以权谋私、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客观责任是
指由于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不完善等原因,
使企业受影响造成的损失,属于客观原因的,审计评价中应
给予分析说明。
4划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线
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定关键看决策的过程是否遵循了规
范的决策程序,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
责任者个人决策造成失误的应由责任者个人负责,要查证决
策时的凭据如会议纪要等,使责任的界定有根有据。只有划
清楚了这四个界线,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才能恰如
其分界定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1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
求,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设置,主要应当包括:
一是评价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如盈利能力方面的指标、资产运营状况的指标、负债状况及
偿债能力的指标等。二是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
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是评价企业投资决策及其效果情
况指标,如长期投资收益率等。四是评价企业发展能力状况
的指标,如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五是评价执行财经
法规制度的指标,如违规违纪金额、违规违纪比率等。
2审计评价应当适度得当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总的要求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能真
实、全面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情况,不能主观片面,更不能
带有偏见。而审计评价又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关键。
在审计评价中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重要性原则。在企业经
济责任审计中要把握重点,对重要的经济事项应当进行评价。
二是谨慎性原则。在对经济事项进行评价的时候,要以审计
事实为依据,做到查清什么、评价什么,审计评价不能超出
经济责任的范围。三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被审计人任期
内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责任,多方位、多角度地去看问题,就
企业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复杂的主客观条件对企业经营成果
的影响进行实事求是的、全方位的分析,以客观公正的态度
来进行审计评价。
(五)做好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是整个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审计结果的运用适当
与否,是审计成果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应该从以下几
个方面来做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
1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
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
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
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
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
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
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应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
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作出明
确统一规范。
2坚持“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
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试行
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做法。在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干部
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委托审计机关
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
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组织人事部门
要做到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经济责任不清的不研究、不任
免,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同时还可以试行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
的内容之一的做法,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
者有机结合起来。
结束语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企业法人治理结
构有待完善,经理市场正在形成。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加强
和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利于促进财务收支审计的深
化及其审计成果的运用,而且对于打击虚假会计信息、改进
国有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从外部解决“内
部人控制”的问题,是加强干部廉政建设、促进干部人事体
制改革的制度补充。因而,不断深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有
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