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征1
新兴征信市场的典型性
信市场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起着重
要作用。征信系统虽不能直接影响借贷
人的信用状况,但作为影响借贷人信用
状况的重要基础设施,如果监管不力,
就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征信体
系和法律框架,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市
场保持良性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征信法律制度的几种模式
目前,各国在征信法律制度建设方
面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制定
银行监管方面的法律,如规定中央银行
对商业银行信用信息的监管权等,摩洛
哥、埃及、尼加拉瓜、阿富汗等国家都
是这种模式 ;二是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方
面的法律,包括厄瓜多尔、南非、墨西
哥、约旦等国家 ;三是制定数据保护方
面的法律,如新加坡、佛得角、贝宁湾、
意大利等国家 ;四是采用消费者同意+
制定行为规范的方式,如瑞士、沙特阿
拉伯等国家。
有关部门对这几种模式作了一个调
以马来西亚为例
0 文 /毛 莉
查,调查显示 :同时采用数据保护模式
和银行监管模式立法的国家占56%,其
中银行监管立法模式主要针对的是公共
征信系统,数据保护立法模式主要针对
的是私人征信机构 ;采用征信机构管理
立法模式的国家占42%;采用消费者同
意 +制定行为规范方式的国家占 32%。
调查还显示 ,60%的国家表示不愿意把
征信数据与没有征信法律规定的国家共
享。
马来西亚的征信系统既包括公共征
信机构、又包括私营征信机构,其征信
法律制度也既有专门的征信机构法,同
时相应的银行法也对征信业务做出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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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UTLo 0 K 广 角
定。这种模式说明马来西亚的征信市场
结构和法律制度在世界新兴的征信市场
国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公共征信系统 :CCRIS
马来西亚拥有一个全国最大的
公共征信系统——中央信贷咨询信
息系统 (Central C redit Reference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 C CRIS),
由 马 来 西 亚 中 央 银 行 统 计 部 门
(Statistical Services Department)负
责运行和管理。
C CRIS对马来西亚征信行业的发
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系统收
集了所有借款人 (包括企业和个人)在
银行及部分非银行部门的正面和负面的
信息,目前共收集了超过 2200万的信
用账户信息和 790万的借款人记录。这
些海量的信息促进了马来西亚银行系统
信用评分模型的发展 ,增强了银行的决
策水平。在此之前,银行只能利用抵押
物和现金流量表来对借款人进行评估。
C C RIs丰富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手
段,促进了信贷业务的发展,提高了资
产质量。C CRIS建立以来,马来西亚
的信贷规模平均每年增长速率是 8.9%,
信贷损失率从 2001年的16.2%下降到
了当前的 2.2%。CCRIS发挥的作用得
到了世界银行的高度评价。
接入 CCRIS的金融机构共有27
家 商 业 银 行、16家 伊 斯 兰 银 行、l4
家 投 资 银 行、1l家 开 发 金 融 机 构
(Development finance institution)、4
家保险公司、3家支付公司 (Payment
systems operators)及 4家其他金融机
构。C CRIS收集的数据主要用于以下
几个目的 :一是帮助金融机构做信用评
估 ;二是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用来做监管
和统计分析 ;三是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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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监测系统性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
为确保进入 C CRIS的数据质量,
马来西亚 中央银行采用了由专门机构
对数据进行核实的方式。个人数据的
核实部门是国家注册部门 (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企业
数据的核实部门是马来西亚企业委
员会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只有经过核实的数据才能
录入到 CCRIS中。
C CRIS出具的信用报告主要分为
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简要概括版信用报
告,即客户的所有信用情况都简要展示
出来 ;二是详细版信用报告,即每个借
贷账户的细节都要展示出来,包括信用
额度、未偿还金额等 ;三是客户补充信
息报告,即客户的工作单位、地址及电
话等 ;四是机动车报告,即机动车作为
融资工具时的信用信息。
根据介绍,马来西亚中央银行
还 有 另 外 一 个 公 共 征 信 系 统 ——
支 票退 票信 息 系统 (Dishonoured
Cheque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
DCHEQS)。该系统的信息也来自于金
融机构 ,主要包括:支票签发人的信息,
如姓名、地址等 ;账户的详细信息,如
账户号码等 ;支票的详细信息,如支票
号码、签发日期等。
私人征信机构 :以营利为目的
马来西亚目前正在运营的私营征信
机构共有四家,分别是 Credit Bureau
Ma1aysia(CBM),RAM C redit
Info rmation (RAM CI),CTOS,
Financial Information Services(FIS)。
这四家都是私人征信机构,以营利为 目
的,一般不能直接从银行获得信贷信息。
● CBM公司
CBM 公司主要是为没有与银行发
生过信贷关 系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信用
报告,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小微企
业的一些商业交易信息,如中小微企业
与供应商或公益性机构的交易信息等。
CBM 公司提供的信用报告帮助中小微
企业在第一次融资时获得便利。C BM
公司还提供中小微企业评分服务,帮助
金融机构对潜在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
另外,CBM 公司还提供中小微企业培
训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 自己的信
用分值。截至 2012年9月末,CBM公
司共收集了2.8万户中小微企业信息,
共提供了约 71万份信用报告。
● 其他征信机构
除 CBM 公司外,马来西亚 还有
RAM、CTOS、FIS三家私人征信公司,
这三家公司主要是收集一些政府公开信
息和市场交易信息。如 RAM 公司主要
收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和个人破产信
息、诉讼信息、市场交易信息、地址信
息、股权信息等。CTOS公司主要是通
过法律渠道帮助企业和个人对已公开的
错误信息进行修改。FIS公司主要是对
机动车和设备的产权进行登记,确保相
关人的权益,同时也涉足一些信用评估
方面的业务。
多重保障的征信法律制度
● 征信机构法 (2010)))
《征信机构法 (Credit Reporting
Agencies Act)于 2010年发布,是马
来西亚目前唯一一部针对征信业的专
门法律。这部法律对信用信息的流动和
使用作出了规定,目的在于帮助金融
机构控制信贷风险,并保护借款人隐
私。马来西亚在财政部 (Minister of
Finance)专门设置了一个部门来监督
这部法律的实施。征信机构都必须到这
个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开展征信业务,该
部门还负责处理信息主体和征信机构间
的争端和投诉。
在隐私保护方面,这部法律规定征
信机构在收集信息时必须要告知信息主
体 ;征信机构必须得到信息主体的同意
才能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信息主体有权
利得到 自己被征信机构掌握的信息,对
于信息异议处理、纠正等行为信息主体
都不必付费。
在信息安全方面,该法律规定 ,征
信机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信息准
确、完整和及时更新,必须建立专门的
设施确保信息安全。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措施。对于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
其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分别是 5
万 一100万林 吉特 (马来西亚货币,1
林吉特约相当于 2.2元人民币)的罚款
或 6个月至 3年的拘禁。
●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 (2009)》
2009年颁布的 《马来西亚中央银
行法》是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公共征信系
统 (CCRIS)运行的法律依据。其中第
47章规定了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收集和
使用信用信息的权利,这是中央银行处
理相关法律问题的依据。具体包括 :
第一,收集信用信息 ,包括支票退
票信息。
第二,中央银行在以下情况下对91、
提供信用信息 :一是帮助金融机构对现
有的和潜在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 ;二是
帮助信息主体核实 自己信用信息的准确
性 ;二三是帮助已注册登记的征信机构提
高服务质量。
另外,该法还规定 r由金融机构向
中央银行报送的信用信息必须要保密。
BAFIA)在征信方面主要涉及以下规
定 内容 :
一 是对信息报送的规定。第 2哿规
定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都要向lⅡJ来
西业中央银行提交其客户的信用信息。
二是对信息保密性的规定。第 96
章和第 97章规定金融机构除了向相关
的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以外,不得向
其他任何特定客户提供信用信息。
● 马来西亚中央信贷咨询信息
系统信息提供与使用指引》
马来西亚中央信贷咨询信息系统
信息提供 与使用指引 是专门针对马来
西亚中央银行的中央信贷咨询信息系统
(简称 CCRIS)的一部规定。主要规定
了 C CRIS从金融机构采集信息,采集
的信用信息范围,包括身份信息、贷款
账户明细信息、抵押信息、贷款账户的
月末余额信息、法律诉讼信息等,没有
明确规定禁止采集的信用信息。征信机
构从金融机构采集一般性的、不会推断
出该客户账户或业务详细情况的信息。
同时,该规定对信用信息的使用范
围也作出了规定 :(1)金融机构评估已
有或潜在客户的信用状况 ;(2)金融机
构的客户为了核实由金融机构提供的其
本人账户有关的信用信窟、的准确性 ;(3)
客户通过金融机构查询 自己的信用信
息 ;(4)金融机构只能查询其现有客户
的信用状况.而不能查询其他金融机构
的客户。
此外,还规定信息主体拥有可通过
金融机构查询 自己的信用报告的权利,
征信机构有确保信息保密性的义务,从
而保障了信息主体的基本权益。口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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