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 钢 购 销 合 同
甲方: (购方)
乙方: (买方)
为了进一步巩固废钢供需关系,加强合作、促进废钢资源回收,确保供需双方共同的利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定为甲方的废旧钢铁回收供货站,甲方负责全额回收。(目前市场价为1700元/吨,实际结算按市场价格确定结算)
二、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废钢铁,应按照甲方所需用的规格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的装、卸、运输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导致第三方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由此产生的任何违法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连带责任。
四、乙方废钢铁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过磅重量为准,且必须按甲乙指定的地点卸货,结算方式为壹批壹结,以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五、乙方供货月均不低于150吨,超出部分按市场价适当上浮。
六、该合同一式二份,有效期为叁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201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