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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和 劳 动 价 值 理 论 创 新 研 究
黄正山
[摘要]本文在对传统劳动价值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市
场经济发展和变化了的情况,重新考察了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
属性,从而阐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新型关系。根据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新型关系,对财富的生产、分配与
交换过程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揭示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
与分配规律。
[关键词]自然价值 生产价值 交换价值 消费价值
一、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反思
勿庸置疑,劳动价值论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经
济学发展中的一项伟大成就,它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的革命的作用。
然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有条件的相对真理,不是无条件的普遍
的永恒真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与现代市场
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之间的脱节和矛盾越来越明显和尖锐地表现出
来,从而构成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理论瓶颈”之一。实践
迫切要求我们结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变化了的新情况,不断深化对劳动
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力求在这个重大的基本经济理论方面有新的突
破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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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对事物内在规律的客观反映。因此,真理并不是来自于从
理论到理论的逻辑演绎和推理,而应该来自于对社会实践的概括和总
结。就像农历中的二十四节气一样,它的起源并不是来自那位科学家
的理论计算,而是广大劳动人民群众从实际生产生活中长期观察总结
出来的历法规律。价值理论之所以长期争论而难于形成共识,除了传
统思想的束缚之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讨论仍停留在理论
演绎和推理的范围之内,没有从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对现代市场经
济运行规律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概括,从而总结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
展规律的经济理论。
任何一种理论的正确性都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马克思的劳动
价值论也有相应的前提条件。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那些前提
条件呢?很多学者忽视了这一问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晏智杰教授
是国内最早发现和研究这一问题的。根据研究,他提出了马克思劳动
价值论暗含的三个前提条件,即:一是实物交换;二是劳动以外的要
素都是无偿的;三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都是简单劳动。我认为,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暗含的前提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问题,
具体说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劳动者之间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量差异
不大或平均化。这一前提条件在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原始的实物交换即
简单商品交换时期是存在的。这个前提条件意味着非劳动要素在生产
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可以相互抵消,忽略不计。同时也意味着除劳动以
外的要素可以无偿使用。第二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资料。这一前提条
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表现得比较充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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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归全民所有,非劳动要素创造新的价值已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在
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中,除了扣除扩大再生产和社会公共需要之外,可
以按劳动者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第三是
市场供求关系保持平衡,商品价格等于商品的价值。⑴ 在上述三个
前提条件下,马克思的结论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正确的。但是,随
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成立
的两个前提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量
已经有了较大的差别,非劳动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使用价值已经
不能相互抵消或忽略不计;二是劳动者虽然共同拥有一部分生产资料
(国家或集体所有制部分),但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非劳动
要素不可能无偿使用,非劳动要素生产过程中创造的那部分使用价值
不能无偿归全体劳动者所共有;三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供求关
系瞬息万变,保持平衡是相对的和暂时的,不平衡是绝对和经常的。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已经表现得十分
明显。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
上,排斥创造使用价值、效用或财富的各种要素的作用,由此导致了
对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和重视不够,也不利于充
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二是对商品的消费价值即效用在商品
交换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和重视不够,忽视了消费者消费需求对商品
价值的影响和作用;三是难于为竞争条件下的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理
论提供适当的基础。为此,必须不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才能探索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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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
劳动这一范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首先必须弄清楚现代市场经济条
件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卖的究竟是劳动力或是劳动?这里虽然
只有一字之差,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
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问题。”⑴⑴
(一)劳动力的特性
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
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
总和。”⑴⑴简单说,劳动力就是劳动者潜在的劳动能力。这种潜在的
劳动能力不仅天然属于劳动者所有,而且须臾不可离开活的人体出卖
给他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个劳动力是与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
可分割的。”⑴⑴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此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周
其仁教授就曾指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人
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只能不可分地属于其载体;这个载
体不但必须是人,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个人。”⑴⑴这里所说的人力资
本,就是由对自身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转化形成的经营才能和劳动能
力。劳动力的这一特性,集中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必
须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依靠劳动者个人的自觉性,劳
动者潜在的劳动能力才能得到充分释放。因此,从劳动力的特性看,
它只能依附于劳动者的人体而存在,并由劳动者个人占有、支配和使
用,不可能独立于劳动者的人体而出卖给他人。既然劳动力不可能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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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于劳动者而出卖给他人,那么,《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在 1891 年
再版时,恩格斯为何要将马克思原稿中的“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
出卖自己的劳动”改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呢?从马克思分析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这一范畴的内涵看,恩格斯的改
动是必要的。但是,由于马克思对“劳动力”这一概念的定义与他在实
际分析论述中使用的“劳动力”的内涵并不一致,从而使人们对“劳动
力”这一概念的理解产生歧义,以致国内有的学者盲目提出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已成为商品的论断。连西方主流经济学都否认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而我国的一些学者却大声疾呼:
要攻克劳动力市场的理论难题。事实在上,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的买
和卖时,并非单纯从劳动力的自然属性上来理解和使用“劳动力”这一
概念,而是从劳动力买卖双方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和使用“劳动力”这一
概念的。马克思在分析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性质时,对雇佣工人
出卖“劳动力”的过程曾有这样的描述:“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
价值。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像出租一天的其他商品(例如一
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⑴⑴可见,马克思在使用“劳动力”这一概
念时,并非简单指劳动者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作为独立的商品出卖给
购买人去支配和使用,而是指劳动者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连同劳动者
自己分阶段地出租给购买人去支配和使用。在马克思对雇佣工人出卖
劳动力的分析和论述中,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工人与雇佣奴隶在劳动力
出卖方式上的区别仅仅在于:“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
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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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⑴⑴而“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
给自己的主人了。”⑴⑴雇佣工人与奴隶在劳动力出卖方式上的不同,
无非是雇佣工人可以自主确定出卖期限和自由选择购买人,而奴隶的
出卖期限和买主只能由奴隶的主人来确定。但是,这种出卖方式上的
不同并不影响雇佣工人和奴隶相同的劳动性质,更不会改变雇佣工人
和奴隶将自己出租或出卖给了购买人去支配这一相同的命运。如果说
奴隶是一次性出卖了劳动力的工具,那么自由工人则是分期出卖劳动
力的奴隶,它们是生活在两个不同时代的孪生兄弟。正因为如此,马
克思才提出:“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
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
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⑴⑴由此看出,一个雇
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价值与奴隶主购买一个奴隶的价值是相等的,因
为奴隶主购买奴隶后同样需要支付维持奴隶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生活
资料的费用。也许正是看到雇佣劳动关系的实质,傅立叶才一针见血
地指出:现代文明就是“复活的奴隶制”。以上分析说明,劳动力除了
与劳动者一起出卖或出租以外,不可能离开劳动者以独立的形式出售
给他人去支配和使用。
从马克思所分析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看,传统的观点认为: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脱离,除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从而被迫出
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劳动者及其赡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这是劳动力
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劳动者(少数
弱势群体除外)除了维持劳动者及其赡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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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结余,这部分结余一部分转化为居民储蓄,一部分转化为个人投
资(如购买企业债券或股票)。因此,真正意义上的一无所有的无产
者已经为数不多。从现实情况看,有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者虽然
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但外出打工收入比直接经营管理自己的生
产资料收益更多,因而把自己的生产资料转让或出租给他人去经营管
理,自己外出打工的劳动者也为数不少。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我们把
劳动者拥有劳动技能视为一种人力资本(所谓各种人才就是拥有人力
资本较多的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又怎么会一无所有呢?在现代市
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难道只有出卖给他人去支配和使用才能创造
财富吗?如果这样,对那些不拥有生产资料的但却掌握高科技的人才
以及著名律师、演员等脑力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在短期内成
为百万富翁又将作何解释呢?事实上,他们劳动的过程正是凭借自己
的人力资本去创造和积累财富的过程。由此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
件下,不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不一定要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二)正确认识劳动的商品属性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
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⑴不论劳动的性质如何,劳动者的劳动始
终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之一。既然劳动力不能离开劳动者
独立出卖或出租,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能不能作为商
品由劳动者自己出卖呢?
1.澄清劳动非商品论的模糊认识。要认识劳动的商品属性,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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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走出劳动非商品论的误区。如果从雇佣工人劳动的性质来看,说
雇佣工人的劳动不能成为商品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劳动者已将自己连
同自己的劳动力一并出租给购买者去支配和使用,“当工人的劳动实
际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
了。”⑴但是,如果撇开特定的生产方式和雇佣劳动的性质普遍地说劳
动不能成为商品就不完全正确了。
长期以来,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
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⑴⑴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能成为商品。
恩格斯 1891 年为马克思所著《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再版所写的导
言中,为了说明“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
劳动,现在这一版上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提出:“可是只要经济
学家将价值由劳动(为了区别文字相同但内涵不同的两个‘劳动’的概
念,笔者在作为价值尺度的‘劳动’下面加上着重号以示区别)来决定
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
的矛盾之中。‘劳动’的价值由什么决定呢?是由它所包含的社会必要
劳动来决定的。……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
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
于一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就绝对不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这样,我
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⑴⑴恩格斯
认为劳动的价值无法确定,因而劳动不能成为商品。那么,劳动究竟
能不能成为商品呢?被马克思批判地证明了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告诉
我们:“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 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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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
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
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⑴⑴马克思所说的作为价值实
体和内在尺度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并非指创造使用价
值的具体劳动。因为“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
换价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别。”⑴⑴只有形成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才能
在量上进行比较,才能作为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在商品交
换过程中,资本所有者需要购买的“劳动”并不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
对于劳动的购买者来说没有任何经济意义,而是指人类劳动力在特殊
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劳动不能成为商品时前
后使用的“劳动”并不是同一概念。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这就犯了偷换
概念的错误。既然犯了逻辑错误,由此推论出来的结论当然也是不能
成立的;反之,则说明,劳动者的劳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为商品
进入市场交换的。
2.正确认识“劳动”成为商品的条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力
并不向来就是商品一样,劳动也并不向来就是商品。劳动要成为商品
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消除了阶级压迫制度,劳动者可以真正自由地、
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自己占有、 支配和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这是劳动
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二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生产资料不被少数人占
有和垄断,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劳动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
三是劳动者的个别劳动不能直接成为社会劳动,劳动者之间不同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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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需要进行交换。根据上述三个条件分析,奴隶社会虽然出现了简
单的商品交换,但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因而奴隶的劳动不可能成为商
品。封建社会的劳动者虽然已从奴隶主那里解放出来,对自己的劳动
力有了支配权,但居于主体地位的经济形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多数劳动者还拥有维持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以出卖自己的劳动为生
的劳动者为数不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尤其在资本主义发展初
期,由于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和垄断,资本所有者阶级凭借经济和
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压迫无产阶级,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无产者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得不被迫将自己连同自己的劳
动力零碎地分期出租给资本所有者去支配和奴役。在存在阶级压迫的
社会制度下,在政治上被压迫的无产者只能像出租其它商品一样将自
己出租给资本所有者去支配和使用,不可能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讨论还
价,他们的劳动不可能作为商品与资本所有者进行等价交换。在计划
经济条件下,由于占主体地位的经济形态是产品经济,因此,劳动者
的劳动更不可能成为商品。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同时具备劳
动成为商品的三个条件。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劳
动过程中出卖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
事实上,不同质的劳动交换形式在我国广大农村已沿袭了几千年,
这就是农村常见的“换工”现象。今天你帮我种地,明天我帮你插秧。
这种不同质的劳动交换形式实质上也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交换活动,它
与最原始的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形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换工”
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交换活动,那么,在“换工”过程中,由于各农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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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结构和对劳动种类的需求不同,在一定时间内各农户之间的工
日相互抵补后往往会出现工日上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欠工的农户
一般采用货币形式作为所欠工日的劳动补偿。这样,原本是不同质的
劳动交换形式就演变成了劳动与货币的交换形式。但是,这种演变并
没有改变劳动者之间商品交换的本质,只是改变了商品交换过程中的
价值表现形式。由此说明,劳动这一商品,在雇佣劳动制度产生以前
它就已经在劳动者之间进行简单的交换或买卖了。
3.正确认识“劳动”这一商品的内涵。为了避免人们对“劳动”这一
商品的内涵产生歧义,这里有必要对“劳动”这一商品的内涵作进一步
阐释。劳动者出卖给购买人的“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目的
的形式上的耗费,即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出卖的过
程,是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为换取他人不同质(不同形式)的劳动
或劳动成果,根据与购买者达成的劳动契约(协议),通过使用自己
的劳动力为劳动的购买者创造新的使用价值或直接提供劳动服务的
过程。正如马克思撇开特定的生产方式对劳动过程进行考察后所作的
描述那样:“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
程消失在产品中。……劳动物化了,而劳动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
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
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⑴⑴劳动这一特殊的商品,虽然不可能取得
独立的存在形式,但是,它可以物化到新的使用价值之中从而被购买
者占有和消费,或者通过提供劳动服务从而满足他人的消费需要。
4.正确认识“劳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如果从商品的“二因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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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作为商品出卖的劳动与其他普通的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
值。作为劳动的购买人,虽然在主观上他所需要的仅仅是在特殊的有
一定目的的形式上所耗费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但在客观上,劳动的
过程,不仅是劳动者为劳动的购买者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同时也是
劳动者的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耗费的过程。劳动的使用价值,就是
能够为购买者创造新的使用价值;劳动的价值,就是劳动者在具体劳
动过程中耗费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就好比当黄金充当一般等
价物的时候,作为商品出售的黄金的价值决定于黄金本身的纯度和重
量一样。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说一克黄金的价值等于一克黄金就不再
是同语反复。
(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丧失生产资料的无产者由于在经济上
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在政治上没有自由、平等的人权保障,
因而不得不依附雇主获得劳动和生存的物质条件,以此来维持和延续
自己的生命。由于雇主与雇工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使得雇主可以凭
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在这种生产方
式下,资本所有者支付给雇佣工人的报酬并不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
创造的全部价值,而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在这
种生产方式下,劳动与资本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揭示的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是与阶级压迫和雇佣劳
动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著名作家夏衍描述的“包身工”现象,在封
建社会末期(如农奴制)尤其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是普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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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和发展,通过工人阶级长期的斗争和
社会主义运动的推动,现代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
和研究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些变化中,除了科技、生
产力水平和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显著变化外,对劳动的性质和劳资关系
影响较大的有四个方面:一是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所有
制的社会化趋势也日益明显,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所有制。这一变化使
生产资料难于被少数人所占有、垄断和控制,同时使私人组织和政府
机构都实施控制的“混合经济”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二是
国家加大了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调节力度,养老、失业、贫困救济等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三
是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小资产阶级人数减少,中间阶级的人
数增加,成为发达国家一支引人注目的社会力量。四是上层建筑发生
了变化。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职能进一
步加强,在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大众传
播工具的政治监督功能增强,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的民主政治权
利逐步扩大,参政渠道增加,使理多的劳动者“用选票来促进演变而不
是用枪弹去革命”⑴⑴;建立了完善的劳动法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
够得到有效保护,如每周六天工作日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的建立,
使资本的所有者不可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来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
⑴⑴所有这些变化,使雇佣劳动关系赖于产生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已经
发生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包身工”现象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
在个别地区和个别企业虽然尚未完全铲除,但是,作为占社会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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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劳动制度,雇佣劳动关系已经被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工人阶级的长
期斗争所消灭。马克思曾经指出:“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⑴⑴
既然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再是雇佣劳动关系,那么,
与雇佣劳动互为前提的资本就不再是支配和剥削活劳动的一种社会
力量,而是积累起来的物化劳动,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
制度,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生产资料(只是财产的数量不同);
劳动者拥有劳动权、劳动收入权和对劳动收入的支配权,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大为加强,不同社会
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可以通过税收等手段得到有效调节和控制;一个
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社会制度已被推翻,工人阶级在政治上已居于
领导地位。剥削是阶级压迫的产物。没有阶级压迫,就没有剥削。因
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者,并不是原始资本主义发展阶
段的雇佣工人或雇佣奴隶,而是在经济上独立、在政治上平等,并依
靠自身人力资本追求自我发展的社会成员。
从资本与劳动这两大要素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关系看,非人
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并不是雇佣与被雇佣、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已经成为现代市
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下,劳动者仅有简单的
生产工具已经难于进行独立生产,只有与资本等生产要素相结合,才
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反之,资本如果离开了劳动也难于进行独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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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可能实现保值增值。资本与劳动之间不仅需要相互合作、相互作
用,而且需要相互促进,才能共同发展。长期以来,人们在看到资本
这一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劳动者的素
质和技能必须与由于资本的不断发展而带来的科技进步水平相适应,
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企业要扩大再生产,不仅需要
增加对资本的投入,同时需要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素质,这就
要求劳动者相应增加教育培训的投入。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仅
要能够维持劳动者及其赡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支出,而且要能够满足劳
动者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的需要。
总之,劳动买卖的过程,不仅是商品所有者之间按照等价交换的
原则进行商品交换的过程,同时也是两种生产要素之间通过相互结合
和相互作用,共同追求价值增值的过程。
三、商品的本质属性与价值的内涵
“商品”和“价值”是价值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理论范畴,要研究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与分配规律,首先要正胡认识商品的本
质属性和价值的内涵。
(一)商品的本质属性
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是从分析商品的“二因素”开始的。要深化对劳
动价值论的认识,探索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形成及分配规律,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商品的本质属性。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具
有两个属性,即“用于交换”和“劳动的产品”,因而把劳动作为商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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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的唯一尺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范畴早已突破了
“劳动产品”这一内涵的外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商品的范围不仅
包括劳动产品,而且包括稀缺的天然物品;不仅包括物质产品,而且
包括智力产品和服务产品。现实与理论的差异是由于人们对商品本质
属性的误解而产生的。我们知道,属性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另一种事物
质的规定性。一种事物与其它事物相比,可以有几个不同的特征,但
只有一个本质特征决定事物的性质,这一本质特征就是事物的本质属
性。那么商品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
如果从商品的社会属性来考察,商品是一定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
展的历史范畴。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属于不同所有者的条件下,每
个生产者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它们之间只
有通过交换才能满足各社会成员的需要。这样,劳动的产品就变成了
商品。因此,商品从它诞生以来就烙上了“交换的物品”这一社会标记。
这一标记不仅使商品与一般的物品相区别,同时也反映了所有者之间
的社会关系。因此,“用于交换”就是商品的本质属性。
如果从商品的自然属性来考察,“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
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从这个意义上看,劳
动的产品与天然物品并没有质的区别。以土地为主要对象的天然物品
在它没有成为私人占有物之前,它仅仅是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一般劳
动对象。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些天然物品由于数量有限而
被私人占有,从而成为与劳动产品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天然的劳动
对象之所以成为商品,这是因为:一方面,作为购买商品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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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需要的并不是商品的价值,而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无论是天然物
品或是劳动产品,只要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它就能够满足购买者的消
费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天然劳动对象被私人占有,那些在竞争中失
去天然劳动对象的劳动者要获得天然的使用价值,就必须用等量的劳
动产品与之交换,这样,未经劳动协助就客观存在的天然使用价值就
是劳动产品一样具有商品的社会属性,从而由天然物品变成了商品。
以上分析说明,用于交换劳动产品必然是商品,但商品不一定是
劳动的产品。一切在数量上有限(经济学上称之为稀缺规律)的天然
使用价值都能成为商品。简言之,商品就是用于交换的物品或使用价
值。
(二)价值的内涵
传统劳动价值论对“价值”内涵的定义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
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按照这一定义,必然会得出只有劳动才能
创造价值,进而得出只有劳动的产品(因为只有劳动的产品才有价值,
才能进行交换)才能成为商品的结论。根据前面对商品本质属性的新
认识,我们应该对价值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重新考察和定义。价值反映
的是商品交换的属性和关系,因此,价值应该是商品交换的尺度和计
量器。至于这种尺度和计量器以什么为实体则是价值理论应该进一步
研究的问题。从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来考察,商品
首先应该具有生产价值才能具有交换价值,经过交换价值阶段才能达
到消费价值的实现,而追求消费价值又是增进生产价值的目的和动力。
因此,价值的外延应当包括生产价值、交换价值和消费价值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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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价值又包括自然价值、劳动价值和资本要素价值。商品的生产价
值是指商品作为生产的对象和生产过程的成果对于当事者的价值或
意义;消费价值是指商品作为人们的消费对象对消费者所具有的价值
或意义,即商品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交换价值是
指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在商品的性能满足消费
者需求和供求关系平衡的情况下,生产价值等于消费价值。自然价值
是指依靠自然生产力创造的使用价值在与劳动或劳动产品相交换之
后转化形成的交换价值;劳动价值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
值;资本要素价值是指资本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使用价值在与劳
动或劳动产品相交换之后转化形成的交换价值。对这些理论范畴进行
深入研究应该是经济学价值论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财富的创造与价值形成及分配规律
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物质实体,是社会物质资料的总和。“不
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⑴⑴在
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财富都可以通过价值来表现。马克思曾经指出: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
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⑴⑴由此说明,商品
是财富在市场经济中的主要表现形式,商品经济实质上是人类财富生
产的一种表现形式或社会过程。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的生
产、分配与交换规律同样适用于商品生产、分配与交换规律。要探索
商品生产、分配与交换规律,首先应该研究财富的生产、分配与交换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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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富的生产、分配与交换
1.财富的源泉。从财富生产的自然过程来考察,“劳动、劳动资
料和劳动对象这三要素构成财富的源泉,或者说,劳动、劳动资料和
劳动对象三要素共同创造财富。”⑴⑴⑴在财富生产的过程中,劳动对
象的物质内容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劳动使这个物质内容具备了对人
类有用的形态,两者之和构成效用,劳动资料使劳动能够有效地进行。
因此,马克思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
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
⑴⑴⑴例如“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
料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
在。”⑴⑴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借用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弟
的话来阐明这一问题:“劳动是产品的父亲,土地是产品的母亲。人
们不能说,在生产一个婴儿时谁是最重要的——是父亲还是母亲。因
而一般不能说,究竟有多少产出是由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
个单独产出来的。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相互发挥作用。”⑴⑴⑴正是居
于这一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才明确提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
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
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2.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及其在财富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生产力是指
“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与劳动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改造自然、社会
和人类自身的能力。”⑴⑴⑴生产力由三大要素构成,即:具有一定劳
动能力的人、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是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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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体,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客体,生产工具是生产力的媒介。生产
力反映的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综合能力。在现代市场
经济条件下,构成生产力的三大要素中的单个要素不能独立创造新的
财富和实现价值增值,只有在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才能形成
生产力,并创造新的财富和价值。
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来看,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继承
性,后代人可以在短时间内直接继承前代人通过长期努力取得的成果,
加上后代人的智慧,取得同样成果所花的时间会越来越短,这就决定
了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加速度的特征。由于生产力具有能动地向前发展
的不竭动力,因此,各种生产要素一旦组合形成生产力,就能创造新
的财富和实现价值增值。
从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来考察,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
段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生产要素
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劳动对财富的生产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传
统农业社会,土地虽然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但劳动者的劳动仍然在财
富的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
而形成的发达商品生产条件下,资本成为生产要素的新成员,“产业
革命的完成使资本的作用愈益突出起来并最终占居支配地位,而土地
和劳动则退居相对次要的地位,最终被资本所支配。”⑴⑴⑴在知识和
信息经济时代,知识、信息和科技都已成为生产要素家族中的新成员,
出现了生产要素的多维结构。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生产要素的构
成结构还会发生新的变化。但是,在现代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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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活劳动仍然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他通过劳动工具把自己的
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使劳动对象发生对人类有用的形态变化;劳
动对象以其自身的物质内容和存在形式构成劳动作用的对象物,在劳
动作用下,成为对人类需要的对象;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是劳
动能够有效进行的前提条件,在与劳动者结合的前提下,使劳动对象
原有的使用价值在质上得到提升(扩大产品的用途)、在量上得到增
加,从而创造新的财富。特别是通过改进生产工具,可以使劳动者提
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使劳动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能够产出更多的使用
价值。我国经济学家何新曾经指出:“我们可以把机器与电脑看作是
价值的第二次创造能力。因为他们并非简单地把自己的成本转移到生
产物中。在与人相结合的前提下,它们本身确实也成为具有生成新价
值的创新力量。”⑴⑴⑴
以上分析说明,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财富并不单纯是某一生
产要素独立发挥作用的结果,而是生产力的各种构成要素相互结合、
相互作用的结晶。各种生产要素在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中不断追求财
富的增值,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不断发
展和进步的动力所在。
既然财富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那么,各种生产要素在
财富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如何计算呢?我们知道,虽然财富不可能分割
为各个要素独立创造的部分,但是,在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量既定的
条件下,存在着一个可以获得的最大的产出数量。这就是把产出和投
入联系在一起的技术规律:生产函数。生产函数是一种技术关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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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每投入一组生产要素所能生产的最大产出量。根据边际产品递减
规律,即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是在其他生产要素保持不变时,
由于增加该生产要素一个单位而增加的产品或产出量。按照这一规律,
我们可以运用生产函数计算出每投入一组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种生
产要素对增加总产品所作的贡献。对这一理论的正确性目前虽然还有
一些争议,但这一理论原则已得到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同和应用。
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新型关系来考察,如果我们
把商品的生产过程,看作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两种生产要素通过相
互合作和相互作用共同追求价值增值的过程,那么,我们也可以根据
两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比例来计算各种要素对产出的贡
献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投入的人力资本并不完全等于劳动
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因为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中包含了人力资本投
入生产过程之后所获得的增值收益。根据上述理论,设非人力资本
为 c,人力资本为 v,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增加值为 m,商品销售实现
的总产值为 w,这样,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可以用数学公式表示为:c+
v+m=w。例如:某工业企业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共消耗各种原材料价
值为 1350 万元,固定资产折旧消耗 100 万元,劳动者共投入 67148
个劳动日,实际支付工资 301 万元,实现产值 2280 万元,上缴各种
税金 150 万元,支付各种经营管理费用 160 万元。假定该企业员工人
均赡养系数为 人,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每天为 元,那么,
劳动者每个劳动日的实际成本为: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乘赡养系数再乘
每个月的实际天数除以每个月平均实际工作天数(扣除国家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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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即: 元/天××30 天÷= 元/天。
根据劳动者每个劳动日的劳动成本,可计算出劳动者投入的全部
劳动成本为: 元/天×67148 天= 万元。如果把非人力资本
的投入换算为劳动投入,那么,非人力资本的投入为:1450 万元÷
元/天=374483 个劳动日。两种生产要素共计投入为;374483 个
劳动日+67148 个劳动日=441631 个劳动日。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
出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为:人力资本占 %,非人力资本占
%。根据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我们可计算出该企业在一个生
产周期内创造的增加值为:2280 万元-(1450 万元+ 万元)
=570 万元。工业增加值扣除上缴税金和各种经营管理费用后的净剩
余为:570 万元-150 万元-160 万元=260 万元。由此可计算出生产
要素投资净收益率为:260 万元÷ 万元=%。根据社会平均
利润率规律,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增值收益率应该相等,由此可
以计算出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增值收益为:人力资本的增值收益
= 万元×%= 万元;非人力资本的增值收益=1450 万元×
%= 万元。根据以上分析计算,劳动者投入 67148 个劳动日的
工资报酬应该是: 万元+ 万元= 万元,与实发工资
总额 301 万元基本接近。根据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增值收益,可
一步计算出各种生产要素的增值收益在净剩余中的份额和比重为:
人力资本的比重: 亿元÷260 亿元=;%;
非人力资本的比重: 亿元÷260 亿元=%。
从以上分析发现,各种生产要素在净剩余分配中的所占份额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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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生产要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比例相等。这样,我们在对新增价值进
行分配时也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比例进行计算:
人力资本的创造的增加值=260 亿元×%= 万元;
非人力资本创造的增加值=260 亿元×%= 万元
这个计算结果,与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成本乘投资净收益率
计算结果完全相同。由此说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都是投入生产
过程的要素之一,在技术水平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各种生产要素的投
入与产出成正比,各种生产要素对新增价值的贡献率等于该要素的投
入占全部生产投入的比重。通过大量实例验证,这一理论符合现代市
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实际情况。下面,我们以楚雄州统计
局提供的楚雄州 2004 年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数据为例进行验证。
据楚雄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楚雄州 2004 年 101 户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实现工业总值为 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 亿元,其
中: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亿元(按全州职工人均工资 13560 元/年计
算),应缴增值税 亿元;全部从业人员为 28415 人, 社会平均从
业人员负担系数为 ,全州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为
元(城镇居民住户抽样调查数),全年实现利税总额 亿元,
其中利润 亿元(参见《2005 楚雄州统计年鉴》)。
根据以上数据,可计算出全年非人力资本投入为: 亿元
= 亿元;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社会平均从业人
员负担系数,可计算出全年人力资本投入成本为: 元× ×
28415 人= 亿元。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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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 亿元+ 亿元= 亿元;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为:
人力资本占 %,非人力资本占 %;扣除投入成本,全州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实际创造的增加值为: 亿元- 亿元
= 亿元(已扣除人力资本投入成本)。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
同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缴各种税金 亿元,支付营业费用
亿元,管理费用 亿元,财务管理费用 亿元,扣除上缴
税金和各种经营管理费用后,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创造的净利
润应为:= 亿元。投资净收益率为:
亿元÷ 亿元=%。根据投资净收益率,可以计算出两种生产
要素的投资净收益:人力资本的净收益为: 亿元×%= 亿
元;非人力资本的净收益为: 亿元×%= 亿元。根据两种
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可计算出两种生产要素的投资增值收益为:人
力资本投资增值收益= 亿元×%= 亿元;非人力资本投资增
值收益= 亿元×%= 亿元。
根据以上分析,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报酬应该是: 亿元+
亿元= 亿元,与统计部门提供的实际数据是 亿元多 800 万元;
而非人力资本的投资净收益 亿元与统计部门提供的实际利润总
额 65360 万元仅相差 1440 万元。
由于资料和文章篇幅有限,本文不可能对这一理论原则进行全面
验证,只能举例说明基本理论观点。
3.财富的分配与交换。任何一种消费资料的分配实质上都是对财
富的分配。既然各种生产要素是财富创造的共同源泉,那么,对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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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分配就应当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及其
贡献进行分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的分配并非直接对物进
行分配,而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商品交换的过程,既是不同产品即
社会财富质的分配过程,也是社会财富量的分配过程。因此,财富的
分配过程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财富质的分配,即通过财富
的交换把不同产品分配到社会各部门、集团和个人之中,从而实现财
富的交换价值;另一方面是社会财富量的分配,即在企业内部按各种
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对新增财富实现的交换价值进行分配。
从前面对财富生产过程的分析来看,既然新增财富是各种生产要素共
同创造的,那么,各种生产要素按照各自的贡献分配所得的使用价值
都凝结着各种生产要素的成分。
如前例:假定某工业企业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共消耗各种原材料价
值为 1350 万元,固定资产折旧消耗 100 万元,劳动者共投入 67148
个劳动日,共生产出产品 2280 万件。按照前面的计算方法可知,人
力资本的投入比例为 %,非人力资本的投入比例为 %,这样,
我们就可以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计算出各种生产要素的产
品分配数量,即:人力资本所有者为 347 万件,非人力资本为 1933
万件。产品分配以后,再与其他的商品生产者进行交换。
(二)价值的转化过程与交换价值的构成因素
财富通过分配以后,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在新增财富中得到了相
应的份额。但是,由于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生产的目的和消费需求不
同,它们之间仍然需要进行财富的交换。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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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本所有者在新增财富分配中所得的那部分使用价值如果与劳动
者的活劳动或劳动成果进行交换,这部分使用价值就转化为与劳动价
值等同的价值,从而构成商品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传统
劳动价值论认为,非人力资本只能把自身价值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中,
而不能创造新的价值,因而把非人力资本在新增价值分配中所得部分
视为由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是,从我们对财富分配
与交换过程的分析来看,劳动者付出的所谓剩余劳动可以从非人力资
本所有者那里换取相应的使用价值。因此,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并没有
被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它们之间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
天然劳动对象创造的使用价值虽然没有凝结着人类的劳动,但是,
在与劳动者的活劳动交换过程中,天然物品的价值可以比照劳动者在
财富生产过程中创造同类使用价值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进行换算。
例如,假定劳动者采用无土栽培技术生产 1 吨食物需要耗费 100 个劳
动日,那么天然劳动对象创造的 1 吨天然食物的交换价值就等于 100
个劳动日。其他非劳动要素创造的使用价值在交换过程中都可以按照
同样的方法进行换算。这样,非人力资本创造的那部分使用价值在与
劳动者的活劳动进行交换之后就转化为与劳动价值等同的价值。
既然非人力资本创造的使用价值在与劳动者的活劳动交换之后
能够转化为商品的价值,那么,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由劳动要素创
造的那部分使用价值在交换过程中就形成商品的劳动价值,由天然劳
动对象创造的那部分使用价值在交换过程中就形成商品的自然价值,
由非人力资本创造的那部分使用价值在交换过程中就形成商品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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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要素价值,三者之和构成商品的交换价值。
以上分析说明,非人力资本虽然不是创造价值的直接源泉,但通
过财富的分配、交换和价值转化,非人力资本仍然是价值形成的重要
因素和具有价值增值的潜能。土地要素的增值表现在土地在自然力的
作用下创造的使用价值在与劳动或劳动产品交换后,土地所有者能够
从中获得地租收入;资本的增值表现在生产过程结束后,资本所有者
在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本要素的价值之后,可以获得利润;劳动
的增值表现在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者的
劳动收入在扣除物价变动因素之后能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除
了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消费之外,还能够不断满足劳
动者及其赡养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三)非人力资本要素的增值与利润的构成因素
1.土地要素的增值与地租的来源。马克思认为:“地租只能以真
正的垄断价格为基础,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
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
⑴⑴⑴在这里,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第一次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农产品
的价格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
这一观点与现在流行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惊人地相似。当然,马克思提
出的地租理论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但是,商品经
济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土地所有权除了国家垄断之外不可能由土地
所有者垄断,尤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使用权早已成为可
以依法转让的商品。既然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农产品的价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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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价值来决定;可是,农产品的价格如果由价值来决定,土地经
营者投资经营土地产生的利润在交纳地租后就不可能达到平均利润
的水平。这样,平均利润率规律在地租问题上又失灵了。传统劳动价
值论在地租问题上之所以遇到如此难解的题,是因为在传统的劳动价
值论中,土地这一天然的劳动对象不属于商品的范畴,因而不能把天
然存在的土地视为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实物资本。如果按照自然价值的
概念来分析地租的来源,传统劳动价值论在地租问题上遇到的难题就
会迎刃而解。从前面对自然价值这一概念的分析中已经知道,天然物
品具有自然价值,被私人占有的天然物品的自然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
中可以转化为交换价值。土地这一天然的劳动对象,在不需要任何资
本和劳动投入的情况下也能为其所有者创造使用价值。这种完全依靠
自然力的作用所产生的使用价值就是土地固有的自然价值。人类增加
对土地的投入,不过是运用新的生产手段不断开发和提升土地的使用
价值(增加土地产出),从而增加土地产品的交换价值。如果土地所
有者自己投资经营土地,土地产生的自然价值(地租)自然归土地所
有者占有。但是,当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土地经营者使用时,由
土地固有的自然价值转化而来的那部分交换价值只能以地租的形式
交给土地所有者,就像普通的生产者向银行贷款要定期支付利息一样。
土地经营者除了补偿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成本以外,只能获得由
于追加投资使土地原有的使用价值在新的生产力作用下得到提升而
产生的那部分新增价值。如果我们把土地视为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实物
资本,那么,地租就是这种实物资本借给他人使用获得的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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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自然价值虽然数量很小,但是,只要我们把土地视为土地所有
者拥有的实物资本,在社会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土地所有者的
地租收入仍然能够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
2.资本要素的增值。土地等天然劳动对象在自然力的作用下能够
产生自然价值,并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转化为交换价值,这似乎已经成
为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资本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实现价值增值
呢?要弄清这一问题,必须深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范畴的认识。
我们知道,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社会正常的
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
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这里,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本来应该包含质
和量两个方面的因素。但是,由于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非人力资本
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创造新的价值,只能将自身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
因而,传统劳动价值论在考察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时,通常只有质的
比较(生产工具的先进与落后)而不考虑量的差别(生产资料占有量
的多与少)。但是,根据我们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的生产、分
配与交换过程所作的考察,非人力资本在与劳动要素相结合的情况下,
不仅能够转移自身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新的使用价值,这部分使用价
值通过与劳动者的活劳动或劳动成果进行交换,就转化形成商品的交
换价值。因此,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分析,必
须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假定两个生产者占有的生产条件在质
上完全相同,那么,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条件占有量多的生产者
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将多于生产条件占有量少的生产者所创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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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包括由于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规模效益)。按照等
价交换的原则,生产条件占有量少的生产者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要获得
生产条件占有量多的生产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多创造的使用价值,就
必须用自己更多的劳动或劳动成果与之交换,从而使生产条件占有量
多的生产者多创造的那部分使用价值能够实现交换价值。马克思曾经
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
果。”⑴⑴在生产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下,由于非人力资本
创造的那部分财富归全体劳动者共同享有,因此,社会总产品的分配
可按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进行分配,即“按
劳分配”。但是,在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生产者占有的生产资料数量差异较大,因此,对社会新增财富的
分配既要考虑社会生产过程中各个劳动者付出劳动量的大小,同时要
考虑生产者占有生产条件质和量的差别。假定全体生产者在生产过程
中耗费的劳动量相同,那么,对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将按生产者占有
生产条件的质和量来进行分配。这样,生产条件在质和量上达到社会
正常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在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中应得的财富数量就
等于按社会平均分配的财富数量,并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生产条件在
质和量上超过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在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中
应得的财富数量将超过社会平均分配的财富数量,这部分超过社会平
均分配数量的财富通过交换所实现的价值就表现为生产者的超额利
润;生产条件在质和量上低于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在社会新
增财富的分配中所得的财富数量将低于按社会平均分配的财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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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生产者不仅不能获得利润,反而会出现亏损甚至破产。这就是
资本增值的过程。
3.利润的构成因素。如果按照前面对交换价值的构成因素来考察
企业的利润,那么,企业的利润主要由以下因素构成:⑴由非人力资
本创造的使用价值通过与活劳动或劳动成果相交换转化形成的交换
价值。这部分价值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部分。⑴承担市场风险的收益。
当资本所有者将自己的资本投入社会生产时,他必然面临两种风险:
一是不能履行契约的风险。因为在市场竞争中有的企业将会破产,从
而给资本所有者带来损失。因此,资本的总收益中必须包含一部分风
险收益,以便补偿企业的风险。二是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产生的风险。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而产生的经济周期波动已成为市场经济发
展的普遍现象。在经济波动的萧条时期,利润实际上是负增长(近几
年有些部门和地区出现全行业亏损就是最好的例证),而这种经济风
险又不可能向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当投资者不能对他们的风险加以
保险或分散时,投资者必然要求在正常的资本收益之上增加一个风险
酬金,以便抵消由于经济的周期波动产生的风险。⑴扩大再生产的必
要积累。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是整个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
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总产品分配
也曾提出要扣除“用来扩大再生产追加的部分”。如果在社会新增价值
的分配中,资本不能获得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收益,整个社会就只能在
原有基础上重复简单的再生产。因此,资本所有者必然要求在正常的
资本收益之上增加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收益,以便企业在这一阶段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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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结束后继续扩大再生产。⑴创新收益。如果没有创新,社会就不能
进步和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每一项技术或管理上的创新都能降低企
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使创新者获得超额利润。
(四)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方式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投入企
业的初始资本将共同形成企业新的法人财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运用
企业的法人财产能更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企业人力
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合作效率与效益的提高,进而促进要素更大地增值。
在企业合约的履行过程中,投入企业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形成的
要素使用权已经不为要素所有者个人所具有,而是无形地融入企业的
法人财产之中被企业经营管理者所支配和使用。因此,“企业价值(企
业剩余)是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加上组织资本及相应资产共同创造
出来的。”⑴⑴
既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创造的新增价值是由非人力资本、人力资
本和其他相应资产共同创造出来的,那么,企业的新增价值在扣除社
会公共需要(表现为国家税赋)和企业扩大再生产追加的部分后剩余
的部分,就应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过程中对增加产出的贡献
进行分配。简单说,就是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实质上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大小或贡
献的大小,依据市场价格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说是
生产要素所有者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向生产要素使用者索取的报酬。”
⑴⑴⑴具体说,就是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及其他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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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这种由企业所有者和职工共同分享企业利润
的分配方式就是企业利润分享制。这种企业利润分享制,在我国 50
年代初的公私合营企业中就已经实行过了。自 20 世纪 70—80 年代以
来,企业利润分享制在某些发达国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法国,1975
年时参加企业利润分享制的人数达 475 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
%,但到 1990 年时参加企业利润分享制的人数达到 1400 万人,
约占职工总数的 60%。从 1987 年到 1999 年间,在《财富》杂志评选
的 1000 家企业中,采用利润分享制和其他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性工
资方案的企业由 26%上升到 50%以上。⑴⑴⑴由此说明,实行按生产要
素分配或企业利润分享制,有利于化解资本所有者和企业职工之间的
矛盾,把两者的利益和风险捆在一起,从而充分调动资本所有者的投
资积极性和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作者单位: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⑴ ⑴ 参见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第 24-25 页。
⑴⑴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第 1 版,第 341 页 。
⑴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19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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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⑴⑴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⑴⑴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第 1 版,第 210 页
⑴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190—191 页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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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196 页。
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202 页。
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587 页。
⑴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587 页。
⑴⑴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会 1072 年第 1 版,第 343 页
⑴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60 页。
⑴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50 页。
⑴⑴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1 版,第 205 页。
⑴⑴⑴〔美〕保罗·A·萨缪尔森等: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2 年第 1 版,第 1295 页。
⑴⑴⑴ 参见李忠杰:《解读“四个如何认识”》,《暸望周刊》2001 年第 26 期
⑴⑴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第 1 版,第 40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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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⑴⑴⑴ 赵振华:劳动价值新论〔M〕,上海三联书店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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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⑴⑴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第 1 版,第 86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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