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全市国税系统人力资源的调配,通过对人
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
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满
足国税事业发展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的调配、教育、培
训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3 职责
市局领导负责对全市国税系统人员管理工作的领
导。县(市)局领导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
导。
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为人员管理的主
要责任部门。主要负责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干部的
录用调配工作;负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人
员的奖惩和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工资核定调整工
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协助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
具体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本部
门或各条业务线工作人员的知识和能力需求情况进行
识别,组织开展各类培训;负责对部门内全体人员进
行考核评价、管理等工作。
市、县局监察室分别负责对全市国税系统人员党
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负责对全市国税系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 工作程序
人员调配
人员配置以完成工作目标和质量目标为准则。人
力资源调配应以内部调配为优先方案。
各单位负责在内部进行人员配置。全市国税系统
工作人员跨县(市)调配的,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
全市国税系统在人力资源确实不能满足时,由各
县(市)局向市局报送人员需求,由市局报经省局同
意或根据上级意见统一进行录用、调配。
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根据各单位承担
的工作和工作变化情况,分析人力资源的需求,提出
人员配置方案,分别报市、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
会议研究确定。
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负责按人员配置
方案,对达到岗位要求并能胜任实际工作的人员实施
调配,并保留人员调配的相关记录。
落实人员配置方案时,对人员能力判断从以下方
面考虑:
a)所受教育与工作内容的相关性;
b)所受培训的情况;
c)所具有的工作技能状况;
d)工作的主要经历。
培训与教育
培训需求的识别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以及不同层次人
员的要求,识别人员能力需求,并分别向市局人教处、
县(市)局人教科报送《培训需求调查表》,由市局人
教处、县(市)局人教科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b)市、县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需求
并报送《培训需求调查表》;
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a)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根据各单位上
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局领
导审批;
b)需要进行年度培训计划外追加培训的,各部门
应根据培训的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报分管局领导
审批;
c)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按各自的年
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项目;
d)对上级机关要求进行的有关培训,市局人教处、
县(市)局人教科可按规定选派人员参加。
培训的分类
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根据人员能力需
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组织并实施以下各类
培训:
a) 公务员初任培训;
b) 公务员任职培训;
c) 专项的业务骨干培训;
d) 更新知识培训。
培训的评价与记录
a)上级机关的培训以考核成绩或培训合格证书
为评价标准;
b)学历培训以是否获取毕业证书为评价标准;
c)各牵头部门记录培训情况,记录学员每次培训
的情况及考试成绩,作出培训效果评价,并及时报送
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存档备案。
学历教育要求的审批
要求接受学历教育的人员需填写审批表,经所在
单位初审后,分别由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
审核,按规定需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的,应由市局人
教处、县(市)局人教科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使用与任免
工作人员提任副股级以上职务的,须按规定经过
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选拔,具体由市局人教处、县(市)
局人教科负责实施。县(市)局拟任人教科长、监察
室主任职务的,需报市局批准后发文。
对拟提任副股级以上职务的人选,必须进行组织
考察,具体由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牵头组
成考察组,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考察。
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按照管理权限分
别负责对科、股级干部到龄后按规定办理有关免职手
续。
奖惩处理
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由市局人教处、
县(市)局人教科负责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
行奖励。
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由市、县局监察室独立
或会同市局人教处、县(市)局人教科负责调查,并
给予适当的处罚。
5 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办法(暂
行)》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年限
暂行规定》
6 记录
《培训需求调查表》
《年度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