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通知
农发银发[2008]175 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
要》)及其配套政策有关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
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与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
科技部)决定,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对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作用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
根本措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中,资金问题始终是主要的制约因素。加强金
融与科技部门合作,是解决这一“瓶颈”的现实选择。
(一)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我国自然资
源的硬约束不断增强,人均耕地、水资源量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
品的需求呈刚性增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农业结
构不合理、产业化发展水平及农产品附加值低;生态与环境状况依然严峻,严重制约农业的
可持续发展;食物安全、生态安全问题突出。我国的基本国情及面临的严峻挑战,决定了必
须把科技进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解决搣三农攠问题的根本措施。不仅要大力提高农
业科技水平,而且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速度,推动农业科技向传统农业渗透和
扩散,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步伐。
(二)增加资金投入是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物质基础。随着农业科技成果
转化和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相应的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加。虽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已形成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格局,但资金供给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资金不足依然是制约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瓶颈”。由于缺乏资金,很多本应能够形成生产力的农业科技
成果得不到转化,不仅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和农业生产的潜在损失,而且因为不能形成搣科
研—生产—效益—资金—科研攠的良性循环,致使科研成果二次开发能力薄弱,科技自主创
新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因此,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迫切需要加
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
(三)实行金融与科技部门合作是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农业科
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主体大多处于初创或成长期,企业经济实力较弱,自身筹资能力
有限,迫切需要政府扶持和外部融资。科技部门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具有政策扶
持、技术引导和科研专家等多方面的优势,但由于各级科技部门农业科技投入有限,远远不
能满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需要。金融部门由于受专业技术和条件的限制,对农业
科技成果的甄别能力有限,对贷款的投向投量及风险点难以做到科学准确地把握。因此,金
融与科技部门联手合作,为银企之间构建资金与科技相结合的桥梁与纽带,共同推进农业科
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二、实施倾斜信贷政策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多年来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为己任,充分发挥
了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农发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专项用于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
化。
(一)明确农业科技贷款范围和对象。凡列入《规划纲要》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
域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都属于农业科技贷款支持范围。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和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和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所)等事
业法人,均可以申请农业科技贷款。
(二)增大农业科技信贷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农发行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结合农村
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择优扶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
化和产业化信贷资金投入。一是支持国家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国家重大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
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和农
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二是支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大影响,科技含量高,地方
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三是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有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突出地方农
业经济发展特色的能源、环保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四是支持附加值高,技术和
市场成熟,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项目。
(三)完善金融服务手段和措施。农发行各省级分行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农业科技贷款信
贷计划,对贷款额度较大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各分行要纳入年初贷款
计划需求编报中反映,总行将优先安排贷款规模。对科技部门推荐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项目,要优先受理申请,优先组织调查(评估),优先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资金规模。
三、统筹协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进程
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制定和实施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落实“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职能,
在科技政策制定、成果转化应用、专家咨询培训、引导补助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广等诸多
方面发挥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
(一)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引导。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科技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好转化和产业化发展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
支撑;加强科技管理与统筹协调,密切与各地方、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
推广体制,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新模式;优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
作的政策环境,激发基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技术支持。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动
农业科技进步。加速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进一步提高粮食主产
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
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
织实施好搣星火富民攠、搣粮食丰产攠等科技工程。
(三)切实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协调。改善和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和科
研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协调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财政性科技资金投入,支持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贷款贴息、
担保。加强农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与农业科技贷款的衔接。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和
引导科技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农业科技园区为农业科技贷款搭建服
务平台。各地科技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扶持服务平台和企业,积极为农业科技贷款提供技
术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四、构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机制
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农发行与科技部门要
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科技的融合,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部门推
荐、银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一)定期沟通,建立工作协商与项目推荐制度。科技部与农发行总行要加强在政策研
究、合作机制以及重大项目协调等方面的合作。各省级科技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要
与农发行省级分行建立项目推荐和工作协调制度,每季度向农发行省级分行报送《农业科技
贷款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由双方单位
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
(二)防控风险,实行银行独立审贷与专家咨询制度。农发行对科技部门推荐的项目实
行独立审贷,对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要主动征求科技部门的意见。科技部门要配合
农发行开展业务宣传,不断完善农业科技贷款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专业性强和技术性
复杂的项目,要积极推荐资深行业和技术专家,配合农发行开展项目调查和评估工作,有效
防范信贷风险。
(三)强化管理,构建和谐有效的督导制度。各级科技部门与农发行要密切协作,加强
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农业科技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要进行跟踪问效,必
要时双方可共同组织检查。每年末各省级科技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将当年项目推荐、贷
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分别上报科技部和农发行总行。要不断总结科技与金融合作的经验,
创新合作形式,深化合作内容,完善合作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沿着科学的
轨道持续健康有效发展。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农发行和科技部将予以表彰,对开展合
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一部马纳,联系电话:010-68081451,杨德
军,联系电话:010-68082872;科学技术部条件 财务司沈文京,联系电话:
010-58881686。
附件: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企业法人 口
事业法人 口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上年末
资产总额
上年末
负债总额
上年业务
收入总额
上年业务
利润总额
最近月份银行贷款余
额
其中:农发行
贷款余额
资金需求
总额
其中:申请
银行贷款
科技贷款
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
认定机构
科技项目简介及效益预测(包括国家、省科技部门支持情况,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申请和授权专利情况,
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
填表说明: 1、此表每季度起始月上旬由各省级科技部门向农发行省级分行报送,
同时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2、单位类型:属于企业法人的在其后的“口”内打√,
属于事业法人的在其后的“口”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