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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制度及遵从要领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雷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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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代开发票作为纳税人发票开具方式之一,是纳税人自开票形式的重要补充。同时代开发票也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它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开具、税收政策适用于一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即时办税业务。近年来我市地税系统代开发票份数在80万份左右,开具金额3500亿元左右,征收税款在150亿元左右。
2014年1月22日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2014年第1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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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概念
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开具主体:申请人 法律责任:申请人
代开发票沿革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2.《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2004〕249号)
3.《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69号)
4.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1号)
5.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1号)
代开发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自开为主,代开为辅
具体实施只能是税务机关
申请人只能是收款方
申请人对代开发票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资料齐全、有效,方能受理
及时办理原则
应缴纳税款的,应先行征收税款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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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适用于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土地附着物业务;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适用于建筑、安装、 装饰修缮及其它工程作业业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适用于除前述之外地税机关管辖的其它业务。
代开发票的申请人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 ;
辖区外纳税人到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期限短、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 ;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的;
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执行款项需要开具发票的。
申请集中代开发票条件
同类劳务提供者众多(单月劳务发生次数在20笔以上),单笔劳务额度小(在2万元(含)以下)、持续时间长;
账务核算真实,能够准确提供所支付劳务的明细信息;
能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准确计算应代征税款,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集中代开资格确认程序
填写《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集中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
与主管地税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办理《委托代征证书》;
税务管理人员调查核实,报经区县局(涉及跨区县的应报经市地税局)审核同意确认其取得集中代开发票资格。
代开发票申请地点
纳税人提供除建筑业劳务以外的应税劳务需代开发票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个人临时发生应税劳务可以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
建筑业劳务需代开发票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
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在主城区地税局、市局直属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向市局重点税源管理局申请办理,其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向项目所在的区县(自治县)地税局申请办理。
代开发票申请地点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需代开发票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需代开发票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
代开发票申请资料
填写《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标明项目、单价、金额等内容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业务事项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完税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依据,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留存税务机关备查。
特别业务资料提供
销售不动产业务应提供《房产证》或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出租住房业务,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暂不持有房产证的应提供其它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法定或政策性减免税业务,应提供减免税审批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应提供扣除项目的合同、扣除项目的正式发票或其他合法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征收房产税的转租业务应提供首次出租的完税证明。
特别业务资料提供
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执行款项申请代开发票的,应提供取得的有关法定执行依据;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金额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上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以上未列举的其它特别代开发票项目所需的要件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代开发票业务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受理人员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原因;
特殊情况需要复审(申请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差额确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暂不征收营业税的;应当实行据实征收的;主管地税机关认定的其它情形)或进行免税审核流程
征收税款;
开具发票。
1、判断是否属于征税范围,是否征收税款
2、判断是否征收所得税(是否是固定业户、是否查 账征收、是否外出经营、是否二级分支机构等)
3、判断是否执行征收率或实行据实征收
4、征收方式:推行POS刷卡缴税,尽力避免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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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税款征收
国税部门代开票税款征收
申请人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的,应按照规定向同一区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地税机关管理税种及附加的申报缴纳手续。
市地税局对此统一了代开发票的地方税收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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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业务终止、开票有误处理
已代开的发票发生经营业务终止或取消、退回经营 款项、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重新开具的,代开发票申请人应将需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缴还开具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应将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集中归档,重新如实开具发票。
重新开具发票对之前多缴的税款,由代开发票申请 人另行办理退税手续;对应补缴税款的,地税机关 必须在代开发票申请人补税后方可开具。
发票丢失处理
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申请人持完税凭证、登报申明作废的报刊以及发票丢失的情况说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后,到原代开地税机关复印代开发票存根联并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可附相关资料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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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资料归档
代开发票应按照种类、序时、逐笔、分资料顺序收集整理,按月归档。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审核表》;
完税凭证复印件(征管系统已有记录的只当场审核,不留存复印件);
代开发票存根联;
代开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代开发票监督检查
各级地税机关应建立健全代开发票经常性跟踪检查制度。
代开发票工作应列入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办税服务厅(室)负责人应每周检查一次本办法及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区县局征管部门应按季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比对代开发票开具与征税情况,按季实地抽查代开发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各级地税机关及检查人员对代开发票业务的监督检查情况应作好书面记录。
现行代开发票制度是在执行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防患税收风险三者结合的产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理解好政策出台背景的基础上,才能执行好制度,才能理解税务机关的作法。
严格代开发票范围,不属于代开范围的一律不得代开。
要件资料必须齐全,不齐全的不得受理。
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虚开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遵从要领
申请代开发票遵从要领
申请人申请代开发票,可以在市地税局官网(//“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发票管理类”)下载《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表格 ,提前填写相关资料,节约办税时间。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开具《外管证》,并及时办理报验登记。市外纳税人符合自开票条件的领用发票应提供发票担保人。2月1日之前已办理报验登记并超过180天的,原则上不再续开《外管证》 。
贯彻“先税后票”原则,符合免税、差额征税、不属于征税项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推行pos机刷卡缴税和银行转账,拒绝大额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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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