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卷 第2期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Vol147 No12 2007年3月JilinUniversityJournalSocialSciencesEditionMar.,2007 □经济学研究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研究年志远(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摘 要]企业是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的契约。为了满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还将不断地进行再交易。再交易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但却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再交易的目的是实现人力资本的高效率。再交易的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利,核心是分享企业剩余的权利。再交易的特点是交易权利逐渐平等、交易风险逐渐对称和交易内容具体化。再交易费用主要是由再交易前费用、再交易中费用和再交易后费用构成。[关键词]物质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再交易[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2834(2007)0220100206[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05JA790029);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项目(2005KXK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790016)[收稿日期]2006-04-09[作者简介]年志远(1956-),男,吉林东辽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一、问题的提出企业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1],也是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契约。企业内是否存在交易?科斯认为,企业内市场交易已经被取消,已由企业权威(企业家)来支配企业资源。[2]但是,在现实中,企业成立以后,企业内产权交易并没有结束。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展开,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还将进行再交易,以满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又是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的契约。再交易不是再进行一次交易,而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不断地进行交易,直至企业的生命结束。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的:一个层面是在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的,比如,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交易;另一个层面是在物质资本所有者的代理人———企业经营者与生产者(含一般管理者、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之间进行的,比如,企业经营者与一线生产者的交易。人力资本的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对人力资本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产权再交易就要不断进行。当人力资本的价值被低估或价值提高了,原来的交易结果对人力资本所有者就不合理,这时,人力资本所有者就会要求企业重新交易,以实现自身应有的价值;相反,如果人力·100·
资本的价值被高估或价值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则企业就会要求人力资本所有者重新交易,以降低人力资本的价格。因此,产权再交易是绝对的,产权交易费用是不断递增的。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费用的不断上升看起来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但事实上却大大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二、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的目的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目的是为了建立企业。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的高效率,特别是实现人力资本的高效率。前者是公平性交易,后者是效率性交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在初次交易时,人力资本收益权(企业剩余索取权)被物质资本所有者不公正和不同程度地占有。人力资本收益权与人力资本所有权(狭义)的分离,导致人力资本所有者减少人力资本的支出,使资本的效率降低。为了调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物质资本所有者应通过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把占有的人力资本收益权逐步归还给人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收益权回归人力资本所有者,使人力资本收益权与人力资本所有权(狭义)相重合,可以充分激发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符合激励相容原理。当然,对于不同存量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益权的权利也应不同。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的初次交易达成以后,企业随之建立。企业建立以后,即面临着如何具体配置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进行生产经营的问题。在具体配置资本时,核心是要发挥资本的效能。因此,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的目的,是如何充分发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效率。那么,哪种资本起决定作用呢?物质资本是一种“死的”资本,而且在交易之前,其使用细节就已经基本确定了,所以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结束后,即实现了完全的产权交易,达到了交易的目的。在企业内部,对物质资本的配置只需要行政权威的命令就可以,不需要进行再次交易。[3]而且,物质资本又是“不会跑”的资本,一旦配置完毕就将服务到“生命”结束。物质资本效能发挥主要取决于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配置效率取决于行政权威,使用效率取决于普通人力资本所有者。一般而言,行政权威即是企业经营者,也即是高级人力资本所有者。因此,物质资本效能发挥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的效能,人力资本是一种“活的”资本。初次交易契约只能对人力资本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而细节则要待其进入企业以后再说。所以,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本产权还必须与物质资本产权进行再交易。也就是说,尽管人力资本已经进入了企业,但是,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并没有结束,人力资本产权的使用还不能完全由行政权威单方面决定,还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再交易,即企业行政权威要考虑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的意愿和要求,允许其进行讨价还价。只有再交易的结果完全被人力资本所有者接受,人力资本才能正常、充分和高效地发挥作用。另外,由于人力资本是一种充分主动和“会跑”的资本,所以,当人力资本不能正常或充分发挥作用时,或其对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完全接受时,人力资本产权就有可能发生再交易。这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企业内部重新交易。企业和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再次谈判达成新的交易结果。另一种情况是到市场上重新交易。如果在企业内部因某些因素影响不能重新交易,或交易结果仍难以令人力资本所有者满意时,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可能终止服务,重新回到人力资本产权市场去选择交易对象,寻找自己满意的再次交易。当然,人力资本产权的重新交易也可以是企业要求的。总而言之,人力资本的使用过程,也是人力资本产权的不断交易过程。再交易的次数受初次交易契约的期限影响,初次交易契约的期限越长,再交易的次数也就越多。只要·101·
有人力资本的使用,就会发生人力资本产权的再交易,直至人力资本退出使用为止。如果人力资本退出使用后不再进入市场,则交易停止;如果重新进入市场,则新的交易周期又将开始。三、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的内容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达成初次交易建立企业后,物质资本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已经获得了人力资本法权使用权和法权处置权。[4]这时,物质资本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性方式支配人力资本的实际使用权和实际处置权,实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结合,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但是,这种强制性支配人力资本的行为,可能会影响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导致人力资本所有者不满,降低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为了尊重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调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物质资本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将通过产权再交易的方式,允许人力资本所有者讨价还价,满足他们的正常合理要求,用再交易支配人力资本的实际使用权和实际处置权,实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结合,提高资本效率。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的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利。概括起来,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女性劳动保护的权利、分享企业剩余的权利,等等。在这些权利中,核心的交易内容是分享企业剩余的权利。一般而言,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的结果,是物质资本所有者独享或基本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而人力资本所有者不分享或基本不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是不公平的,因为交易双方都是独立的产权主体,都拿出了自己的一部分产权进行交易,所以双方都应获得本应获得的产权收益,即公平分享企业剩余。由于企业剩余分配不公平,人力资本所有者自然会要求再交易,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为了调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效能,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要求将会得到一定程度满足。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进行,再交易将不断进行,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也将不断增加,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也会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本的效能也会不断提高,直至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达到极限,即双方能够比较公平地分配企业剩余为止。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通过再交易,逐渐公平分配企业剩余的过程可以描述如下:设人力资本所有者为H,其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为h(h≥0);设物质资本所有者为Q,其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为q;抽象掉既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又为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情况。再设企业剩余公平分享份额为h′和q′。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签订初始企业契约t的时点,由于物质资本价值信号显示充分,0并且具有完全的可抵押性;而人力资本的价值难以度量和受劳动力市场完善程度等的影响,很难准确显示,所以,物质资本所有者在产权初次交易中占有明显的优势,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价值被低估。因此,初始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为h(h≥0),物质资本所有者分享00的企业剩余份额为q0。比较所得份额:h0<h′和q0>q′。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力资本的价值逐步得到显现,而且又增加了一定的新的专用性资产。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力得以提高,进而迫使理性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在产权再交易中同意人力资本所有者增加企业剩余分享份额。随着再交易次数的递增,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也将逐渐增加。在t1契约期时,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为h1,物质资本所有者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为q1,这时,h0<h1<h′,q′<q1<q0。企业剩余分享向公平趋近。⋯⋯在tn契约期时,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将达到hn=h′,物质资本所有者分享的企业剩余份额将达到q=q′,企业剩余实现公平分配。n·102·
四、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的特点第一,交易权利逐渐平等。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在初次交易时,交易权利是不平等的。[5]物质资本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处于交易的主导地位,人力资本所有者处于交易的从属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初始价值显示信号强弱不同。物质资本的价值显示信号强,谈判力也强,在初次交易中具有主导性交易权利;人力资本的价值显示信号弱,谈判力也弱,在初次交易中具有从属性交易权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人力资本价值的显现、提高和增加,使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力得到提升,交易权利也有所增强。在产权再交易中,物质资本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将承认人力资本所有者交易权利的增强。再交易的过程,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交易权利不断增强的过程,也是交易权利趋向于平等的过程。在后续的生产经营中,人力资本的价值还会进一步显现、提高和增加。当人力资本的价值显现、提高和增加到一定程度,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产权还将再交易,使双方的交易权利进一步平等。如此下去,总会有一个时期,双方的交易权利达到平等。第二,交易风险逐渐对称。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交易风险是不对称的,前者风险大,后者风险小。因为在交易完成后,人力资本财产的所有权(狭义)、占有权、实际使用权和实际处置权仍然由人力资本交易者,即所有者控制着,他随时都可能不履约。即使能够履约,由于人力资本使用权的无形性和人力资本财产质量及数量的难以测量性,其履约程度也是难以控制的。另外,由于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结果并不能真正实现人力资本实际使用权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相分离,所以,交易后人力资本财产仍然由其载体“保管”。如果承载者没有“保管”好,出现“意外事故”使人力资本财产受损,那么,物质资本所有者就会承担风险。这些都表明,物质资本产权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较大,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较小,主要是价值被贬风险。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将使交易风险逐渐对称。首先,人力资本所有者不履约风险消除。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企业的成立,表明人力资本所有者已经履约了,不履约风险已经消除。其次,人力资本所有者履约程度风险降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人力资本财产的质量和数量状况已经基本经过“实践检验”,使再交易有了实践依据,交易价格趋向于合理,降低了物质资本产权的交易风险。再次,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已构成风险共同体。在企业建立之前,人力资本所有者已经拥有某种专用性人力资本;进入企业之后,还会增加新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如团队精神、团队协作能力、团队人际关系或某些特定的知识和信息优势,等等。这种专用性人力资本如果退出特定的企业,就将消失,难以发挥作用,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受损。这种专用性人力资本客观上也构成了人力资本所有者退出企业的障碍。当然,这种专用性人力资本退出企业,也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这种专用性人力资本产生了“捆绑”效应。专用性人力资本越强,产生的“捆绑”效应也越强,退出给双方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再交易时,如果交易遇到一定的障碍,理性的双方都会退让一步,达成交易,避免两败俱伤,以实现共赢。总之,在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中,交易风险将逐渐对称。第三,交易内容具体化。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的内容是初次交易内容的具体化,是直接实施的内容。比如,分享企业剩余的权利问题、获得劳动安全的权利问题,等等。初次交易的内容是比较单一·103·
的、宏观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表企业或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交易。初次交易的场所和次数基本是确定的,但是,再交易的内容则是多方面的、具体的,由多个相关部门代表企业或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交易。再交易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次数限制,完全是根据需要确定交易场所和次数。五、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的费用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也需要花费成本,因为它也消耗了一定的资源。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交易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再交易前费用。再交易前费用是指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后,到再次交易前所发生的费用。再交易前费用主要是搜集信息费用。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进行再交易,需要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双方在原来掌握的信息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广泛搜集、掌握与交易密切相关的信息,以作为再交易的参考和依据。比如,再交易企业剩余权利分享问题,物质资本所有者需要搜集过去该人力资本的价值信息,人力资本所有者需要搜集过去该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的信息。这些都需要消耗一定的人财物。另外,还有决策费用。如果再交易对象不是惟一的,而是多方博弈,交易方就需要对博弈对象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最后做出决策,确定出惟一的交易对象。如果决策失误,还会增加决策费用,即重新进行决策的费用。第二,再交易中费用。再交易中费用是指从再次交易开始到结束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一是谈判费用。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搜集了再交易对象的信息及进行决策以后,就进入了谈判阶段。双方各自依据搜集的信息和所做出的决策,展开再次交易。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最后达成意向协议。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要消耗一定的财力物力,付出谈判费用。二是制定契约费用。双方达成意向协议之后,就要共同起草制定交易契约。交易契约应包含交易双方的名称、交易事项、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契约有效期和交易时间,等等。制定契约也要消耗必要的人财物,也要支付交易费用。三是维护再交易秩序费用。在再交易过程中,特别是在再交易谈判和再交易契约制定中,再交易双方难免发生争执和冲突,这时就需要有关部门调解和协调,进而支付费用。比如,物质资本所有者或其代理人———经营者在与生产者进行有关工资问题的交易时,就可能会发生冲突。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以维护再交易秩序。四是执行契约费用。签订契约以后,交易并没有结束。因为尽管签订了契约,但是如果签订的契约没有得到执行,则交易的目的还是没有实现。所以,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执行契约。执行契约也需要支付费用。第三,再交易后费用。再交易后费用是指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再次交易完成以后所发生的费用。再次交易完成后发生的费用,即是威廉姆森所说的事后交易费用。是指契约签订后,为了解决契约本身存在的问题而改变条款或退出契约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6]:一是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时所引起的不适应成本。比如,物质资本出资者要求企业经营者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经营者做不到;或者经营者要求物质资本出资者扩大授权,但物质资本出资者不同意。这些都会产生不适应成本。二是双方为了纠正事后偏离准则的行为而支付的努力成本和争论成本。比如,物质资本出资者找出各种理由,不允许经营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但是,经营者也找出各种理由强调应该分享到企业剩余索取权。于是,产生了讨价还价成本。三是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产生的成本。为了解决契约纠纷,就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这必然要支付成本。另外,管理机构的运行和交易纠纷的解决,也需要支付成本。四是安全的、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即确保·104·
各种约定得以兑现所支付的成本。比如,交易契约的公证费即是此类成本。另外,还需要支付履约费用和监督费用,等等。[参考文献][1]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J].经济研究,1996(6):71-80.[2][J].Economica,1937,4:89-104.[3]张建琦.人力资本交易与国有企业的契约关系[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7-14.[4]年志远.变异所有权与债权———也谈人力资本投资者的权利[J].天津社会科学,2004(2):105-107.[5]年志远.论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交易[J].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1):10-13.[6]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35.[责任编辑:赵东奎] RetransactionbetweenSubstantialCapitalPropertyRightandHumanCapitalPropertyRightNIANZhi2yuan(CenterforChinaPublicSectorEconomyResearch,Jilin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Abstract:Thedefinitionofenterpriseisacontractbetweensubstantialcapitalpropertyandhumancap2italproperty,andsubstantialcapitalpropertyandhumancapitalpropertywouldcontinuallyhaveretrans2action,,butatthesametimeitalsoimprovesefficiency,andachievesthehighefficiencyofhumanrecourses,,,therightoftransactionwouldbemorefairly,anditsriskwouldbemoresymmetricalanditscontentwouldbemoreconcrete,,,:substantialcapitalproperty;humancapitalproperty;thefirsttimetransaction;retransaction·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