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格仅供纳税人下载阅览,如果需要办理正常的纳税申报手续,请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写制式表格。
DJ01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计算机代码
税 务 登 记 表
纳税人名称: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纳税人名称
组织机构
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
件名称
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
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
范围
(业务范围)
生产经营
期限
核算方式 隶属关系 行 业
经营方式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登记注
册类型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员
人数
批准开业
部门
批准文(证)
号
批准日期
工商机
关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发照工商
机关 营业执
照字号
发照日期
开业日期 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
投资方名称
注册地址或
国别(地区)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
币种
所占投资
比例
利润分配
比例
附列文件
及资料
简述所在地附近的标
志性建筑物或街道
网址、电子邮件地址
本栏由具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填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的业务内容
合伙人情况(本栏内容由合伙企业填写)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 所
分支机构情况(本栏内容由总机构填写)
名 称 经营范围 负责人 注册资本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业总机构情况(本栏内容由分支机构填写)
名 称
税务登记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税务管理机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税务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登记日期 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核发证件种类 副本数量
该纳税人的税务管理部
门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填 表 须 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以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使用。
(1)内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3.填报本表应视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开业的执业证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其他许可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6)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填表说明:
(1)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税务机关为其编制的唯一代码(由税务机
关填写);
(2)计算机代码:为了便于实行计算机管理而为纳税人编制的号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3)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的全称;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 9 位国标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的名称;
(6)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7)财务负责人: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8)办税员:纳税人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从事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
(9)注册地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不核发营业
执照的,为财务核算地址;
(10)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11)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期限、核算方式、隶属关系、行业、经营方式、注册资本、投
资总额、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数等按照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内容填写;
(12)批准开业部门:
A.名称:批准开业的主管机关的全称,有多个批准机关的填写第一个批准机关的名称;
B.批准文(证)号、批准日期:批准开业文件或证件的号码及批准时间。
(13)发照工商机关:
A.工商机关名称:办理工商登记机关的名称;
B.营业执照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C.营业执照字号、发照日期:工商登记证件上登记的编号及发照时间。
(14)开业日期: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计划日
期填写,并予注明;
(15)会计年度: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或经批准的其他会计决算年度;
(16)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17)投资方:
A.投资方名称:投资人的全称;
B.注册地址或国别(地区):港、澳、台、外国投资方填写地区、国别,中方投资方填写注
册地址;
C.投资金额:投资各方投入的资金数量;
D.投资币种:投资各方投入资金的货币名称;
E.所占投资比例:投资各方投入的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F.利润分配比例:投资各方利润分配的比例。
(18)附列文件及资料:纳税人按规定应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的名称;
(1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纳
税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
(20)合伙人情况、分支机构情况、总机构情况:由纳税人按照栏目内容据实填写;
(21)受理税务登记日期:纳税人报送证件资料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正确、税务机关审核无
误并受理的时间;
(22)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
(23)核发证件种类:包括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
(24)副本数量: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数量;
(25)该纳税人的税务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人员按规定确定的管理该纳税人的管理机构名称。
5.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6.本表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DJ02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计算机代码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于个体经营)
纳税人名称: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业
主
照
片
业主住所
发照工商
机关名称
营业执照字号
发照日
期
生产经营
范围
(业务范围)
生产经营期限 从业人数
开业日
期
经营方式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经营面
积
所在市场 商品货物存放地址
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的业务内
容
纳税人(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登记日期 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核发证件种类 副本数量
该纳税人的税务管理部门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填 表 须 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办理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报本表应视不同情况报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填表说明:
(1)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税务机关为其编制的唯一代码(由税
务机关填写);
(2)计算机代码:为了便于计算机管理而为纳税人编制的号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3)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的全称;
(4)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6)业主姓名:与业主身份证相符的姓名;
(7)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注册
资本、投资总额等按照工商登记内容填写;
(8)开业日期: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
填写,并予注明;
(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
纳税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
(10)受理税务登记日期:纳税人报送证件资料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正确、税务机关审
核无误并受理的时间;
(11)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
(12)核发证件种类:包括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
(13)副本数量: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数量;
(14)该纳税人的税务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人员按规定确定的管理该纳税人的管理机构名
称。
5.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6.本表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DJ03
税务登录表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 姓名 身份证件名 证件号
人) 称 码
行业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登录种类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字号
生产经营
范围
(业务范围)
纳税人(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计算机代码
该纳税人的税务管
理部门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1. 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设置。
2. 适用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录时使用。
3. 填报本表应视不同情况报送如下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承租、承包合同;
(4)临时营业执照;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4.填表说明:
登录种类包括:
(1)报验登记;
(2)承租人或者承包人;
(3)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4)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5)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
(6)其他须办理税务登录的纳税人。
5.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DJ04
税务登记证(式样略)
DJ05
税务登记证(副本)(式样略)
DJ06
注册税务登记证(式样略)
DJ07
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式样略)
DJ08
临时税务登记证(式样略)
DJ09
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式样略)
DJ10
税务登记证(副本)(专门用于登录银行账户)(式
样略)
DJ11
扣缴税款登记证(式样略)
DJ12
扣缴税款登记证(副本)(式样略)
DJ1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书
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现将我单位开立、新增和撤销账户账号情况报告如下: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 号 开户时间 备注
初次
开立
新增
撤销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 号 撤销时间 备注
办税员:
纳税人(公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
向税务机
关报送本表;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第十七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新增和
撤销存款账户情况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账户类别: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2)受理人:登记人员。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DJ14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资 料 名 称 备 注
1.财务、会计制度
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3.折旧方法
4.成本核算方法
5.会计核算软件
6.会计报表
办税员:
纳税人(公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
关备案。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
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
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
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
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
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
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
表种类依次填写;
(6)受理人:登记人员。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DJ15
税务登记变更表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如纳税人变更名称,应填写变更后的全称;
(2)变更登记事项有多种的要分别填列,变更内容填写不下的,对应其变更项目向下逐行
顺延;
(3)变更时间:对应的变更项目实际发生变更的日期;
(4)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C.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D.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5)纳税人(公章):如纳税人变更名称,有公章的应加盖纳税人变更后的公章,没公章
的签字即可。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DJ16
停复业报告书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停业原因
□申报停业期限
□延期复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停业当月
应纳税额
登记人员: 年 月 日
清缴税款情况
征收人员: 年 月 日
名 称
数 量
字 轨
起讫号码
发票领购簿号码 发放日期
封存未使用
发票情况
发票发售人员: 年 月 日
种 类 税务登记证正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数 量
封存税务登记
证件情况
(税务登记专用章)
登记人员: 年 月 日
纳税人申报
复业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复业当月
应纳税额
登记人员: 年 月 日
发票、发票领购簿 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证件
领取情况
发票发售人员:
领取人: 年 月 日
登记人员:
(税务登记专用章)
领取人: 年 月 日
注:纳税人申报复业时须持本《停复业报告书》到税务机关办理复业手续。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延期复业以及复业
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申报停业期限 □延期复业期限: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在“□”中打“√”;
(2)停业当月应纳税额:登记人员根据纳税人停业期限,核定的停业当月的应纳税额;
(3)清缴税款情况:由征收人员填写纳税人结清税款情况并签字;
(4)封存未使用发票情况:由发票发售人员填写收回封存的未使用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情
况并签字;
(5)封存税务登记证件情况:封存的证件如果为“注册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
添加“注册”或“临时”字样;
(6)复业当月应纳税额:登记人员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复业日期,核定的复业当月应纳税额;
(7)发票、证件领取情况:由发票发售人员和登记人员分别填写纳税人领取发票的情况及
纳税人领取被封存的证件情况,并由领取人签字;
4.纳税人如延期复业,应在停业期满前重新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但《停复业报告书》中
的“结清税款情况、封存发票情况、封存税务登记证件情况”三栏不再填写。
5.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登记人员、发票发售人员各一份),纳税
人一份。
DJ17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注销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公章)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时间
登记人员: 年 月 日
清缴税款、
滞纳金、
罚款情况
征收人员: 年 月 日
缴销发票
情况 发票发售人员: 年 月 日
稽查局
意见
稽查人员: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收缴税务
证件情况
种类 税务登记证正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收缴数量
登记人员: 年 月 日
批准
意见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
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不必经稽查局检查程序。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由征收人员
签署意见;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缴销发票领购簿及全部发票后,由发票发售人员签署意见;
(4)稽查局意见:稽查人员对非定期定额户实施注销清查,待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
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由登记人员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
如果为“注册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注册”或“临时”字样。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DJ18
注销税务登记证明书
地税注登字[ ]第 号
:
纳税人 于 年 月 日在我单位注销了税务登记,请准予注销其工
商登记(或经营许可证照)。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本证明书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其税务登记后,由税务登记机关填开此证明书,纳税人持此证明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
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本文书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DJ19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地址
办税员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原内容 变化后内容 变更时间
税
务
登
记
内
容
变
化
情
况
办税员: 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
换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件种类 副本数量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或换证手续时使用。
3.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DJ20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地税外营字[ ]第 号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机构所在地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 工程预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建工程合同总金额
纳税人(公章)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所在地税务机关意见:
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公章)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营业地税务机关填写
纳 税 情 况工程
项目
工程
价款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清缴
税款
情况
征收人员: 年 月 日
缴销
发票
情况
发票发售人员: 年 月 日
营业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时使用。
3.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四份,所在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其余三份由纳税人交营业地
税务机关封存。纳税人经营结束且结清税款后,营业地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留存一份,退还纳
税人二份,其中一份由纳税人交回所在地税务机关。
DJ21
扣缴税款登记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
件名称
证件
号码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财务负责人 办 税 员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扣缴义务发生日期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的业务内容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扣缴义务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扣缴税款登记证号码:
计算机代码:
受理日期 发证日期
该扣缴义务
人的税务管
理部门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 9 位国标码;
(2)开户银行、账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账号;
(3)扣缴税款登记证号码: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核发的扣缴税款登记证号码;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
纳税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税收计会人员一份,登记人员一份),
扣缴义务人一份。
DJ22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名 称 号 码 发证日期
税务证
件遗失
情况
税务证
件遗失
情况说
明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遗失证件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3.填表说明:
税务证件遗失情况:
(1)名称:税务登记证件正本或副本;
(2)号码: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号码;
(3)发证日期: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上注明的发放日期。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二份(其中一份交《河北税务》杂
志)。
DJ23
税务文书领取单
编号: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办 税 员
受理文书名称
受
理
情
况
受理资料名称及份数:
受理人: 年 月 日
领取文书名称
领
取
情
况
领取资料名称及份数:
领取人: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适用范围:纳税人报送待批文书和领取已批文书时使用。
2.纳税人报送文书时,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在本领取单上签章后交给纳税人;纳税人领取文书
时,由领取人在本领取单上签章后交还受理税务机关。
3.填表说明:
受理文书名称: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人报送的待批文书的具体名称;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一份。
DJ24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计算机代码: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缴费人名称:
填表日期: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缴费人名称
(姓名)
电 话
缴费人地址
或住所
邮政编码
税务登记证件
号码
组织机构
统一代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缴费个人)
电 话
姓 名
所在部门
缴费单位社会
保险经办人
电 话
企业(单位)
登记注册类型
主管部门
或总机构名称
行 业 隶属关系
参加险种 参加时间
参加险种及时间
名 称 业务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
称及电话
缴费人开户银行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 话
备 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缴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地方税务机关填写
缴费人
计算机代码
社会保险费
入库级次
基本养老保险费 级,失业保险费 级
备 注
地方税务机
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费款的单位和个人办
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使用。
3.填报本表前应报送: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银行账号证明;
(4)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填表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编制的唯
一代码(由缴费人填写);
(2)计算机代码: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了便于计算机管
理而为缴费人编制的号码(由地方税务机关填写);
(3)缴费人名称(姓名):填写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名称;
(4)缴费人同时是纳税人的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5)备注栏填写缴费人附送资料及其他内容;
(6)“地方税务机关”系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
5.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缴费人一份。
6.本表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DJ25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表
计算机代码:
缴费人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证
号码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
社保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缴费人(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缴费人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社
会保险缴费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缴费人名称:如缴费人变更名称,应填写变更后的全称;
(2)变更登记事项有多种的要分别填列,变更时间填写对应的变更项目实际发生变更的时
间;
(3)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
A.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B.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
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复
印件;
D.缴费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事项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F.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缴费人(公章):如缴费人变更名称,有公章的应加盖缴费人变更后的公章,没公章的签
字即可。
5.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地方税务机关二份,缴费人一份。
DJ26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计算机代码:
缴费人名称
地 址
注销原因
批准机构
及文号
缴费单位(公章)
社保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地方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时间 登记管理人员: 年 月 日
清缴费款、滞纳
金、
罚款情况
征收人员: 年 月 日
审核批准
意见
地税征收单位意见
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税务机关意见
主管局长: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缴费人向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缴费
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批准机构及文号: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费款、滞纳金、罚款情况:缴费人结清应纳费款、滞纳金、罚款后由征收人员签
字确认。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地方税务机关二份,缴费人一份。
DJ27
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失踪纳税人
通知书编号
发出公告的媒体 发出公告的时间 公告限期改正的期限
名 称
数 量
字 轨
发票
流失
情况
起止号码
发票领购簿号码
发票发售人员: 年 月 日
税 种 税款所属时期 税 额
欠缴
税款
情况
征收人员: 年 月 日
种类 税务登记证正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数量 证件
流失
情况
登记人员: 年 月 日
认定为非正常户意见:
部门负责人: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销(恢复为正常户)意见:
部门负责人: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应附《失踪纳税人通知书》。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登记人员按规定程序认定失踪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时使用。
3.填表说明:
注销(恢复为正常户)意见:恢复为正常户时不需要负责人签字。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登记人员一份,发票发售人员一份。
DJ28
纳税人税收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欠缴
税款、
滞纳金
情况
经办人:
划出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划入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适用范围:划出税务机关向划入税务机关移交税收档案资料时使用。
2.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划出、划入税务机关确认盖章后,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