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消費性放款的種類、信用評分與定價
第一節以消費性放款的種類及特性作為介紹重點。
第二節則單獨介紹消費性放款中挑戰性最高的信用卡業務。
第三節旨在說明信用評分制度如何應用於消費性放款業務,以及可能存在哪些限制。
第四及第五節詳述銀行如何決定非自用住宅類與自用住宅類之放款利率。
最後一節列舉消費性放款的國內外法律規範作為說明主軸。
第一節 消費性放款概述
一、消費性放款的種類
1.自用住宅抵押放款 ( 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 )
年限通常介於15年至30年不等
此項放款是對房屋購買和住宅修繕提供融資
以所購買的房屋作為擔保,利率則有固定和浮動兩種計息方式。
2.分期付款之放款 ( installment loans )
借款人是依貸款契約記載之付款時間表(payment schedule),按期支付銀行固定本息,直到完全付清為止
貸款還清之後,銀行隨即退還借款契約,以表彰借貸關係終止,因而被視為封閉式的信用貸款(closed-end credit),無法循環動用。
依借款對象或抵押品而分為下列三種:
(1) 傳統的分期付款放款(conventional installment loan)
(2) 房屋淨值放款(home equity loan)
(3) 學生助學放款(student loan)
3.開放式循環放款
借款者在信用額度之內可以使用支票或信用卡動支款項
顧客只要按照契約規定償還借款,便可繼續維持信用關係。
這類放款的利率水準,通常隨著金融指標而變動,堪稱為典型的浮動利率放款。
開放式循環放款主要有下列三種類型:
(1) 現金墊款或預借現金
(2) 透支
(3) 房屋淨值之信用額度
(1) 現金墊款或預借現金(cash advance)
客戶利用銀行核給的信用卡取得貸款,並在申請信用卡當時就已約定好信用額度與條件。
(2) 透支(overdraft)
此通常配合支票使用,為預先核准之貸款預備金(loan reserve)。
(3) 房屋淨值之信用額度(home equity line of credit)
此與封閉式房屋淨值放款相似,但性質屬於借款餘額變動的開放式放款,信用額度多寡概由房屋淨值決定,不用預先安排付款時間與還款期限,每月應繳利息則以浮動利率計算。借貸條件可永遠持續下去。
4.單筆放款
單筆放款屬於短期別的貸款,期間介於一個月至一年不等。期限屆滿,須一次付清借款。
5.信用卡放款 (credit card loans )
近年來,信用卡已成為廣被客戶接受、獲利高、風險也高的金融商品。
二、消費性放款的特質
(1)僵硬、偏高(sticky)的利率水準
(2) 業務規模跟隨景氣循環而增減
(3) 消費者對利率變化缺乏敏感
第二節 信用卡的種類與相關融資費用
一、信用卡的發展沿革
大來卡於1951年問世
美國運通公司 (American Express) 憑藉其對旅遊事業的豐富經驗於1959年開始發卡,陸續有一百多家銀行加入發卡行列。
美國商業銀於1977年更改BankAmericard為威士卡(Visa)。
四家加州銀行於1967年組成WSBA,共同推出 Master Charge 的信用卡。
1978年更改Master Charge成為萬事達卡(MasterCard)。
二、信用卡業務的基本架構
國際清算組織
發卡機構
持卡人
寄卡及帳單
申請、繳款
清算
授權
清算
授權
消費
交易金額之確認
收單機構
特約商店
撥款
請款
三、信用卡的種類
一般目的之銀行卡
(1) 認同卡( affinity)
(2) 聯名卡(cobranding)
(3) 商務卡(business)
私人之標誌卡
四、信用卡的主要功能
1.刷卡購物
2.循環信用
(1) 最低應繳金額的規定
(2) 循環利率
(3) 循環利息的起息日
3.預借現金
五、信用卡業務的收入項目
(1)年費收入
(2)逾期手續費(違約金)
(3)預借現金的手續費
(4)其他手續費
六、循環利息的計算方法
案例1:假設該銀行結帳日或帳單週期為每月7號,王先生於10月1日消費$10,000,10月6日銀行入帳,10月28日繳款$5,000。當時的利率若為年息20%(換算成日息為%),則王先生11月的帳單有利息$(=$+$)。
未結清餘額
入帳日開始計息
利息基準之說明
利息(元)
5,000*11*%=
10,000*22*%=
循環利息之計算
11
22
天數
10/28~11/7B
10/6~10/27A
計息期間
10,000-5,000=5,000
10,000
計算基準
消費日 入帳日 上期結帳日 繳款日 本期結帳日
-----1---------------1---------------------1----------------------1-------------------1-------- 10/1 $10,000 10/6 10/7 10/28$5,000(繳) 11/7
$5,000
$10,000
註:符號「A」適用於上期帳單之各筆消費款,計算期間是指該筆消費之入帳日至繳款前一日;符號「B」則針對未結清餘額計息,起迄時間由繳款當日至本期帳單日或結帳日。
信用卡循環利息的計算方法(cont.)
案例2:假設該行的結帳日為每月的17日,繳款截止日為隔月的5日。銀行入帳才開始計算利息,所以入帳日就是該行的起息日。當時的利率若為年息%,換算成日息即為%。張先生在10月結帳時發現,信用卡帳單的累積應繳金額為 $15,000,遂在11月5日還清其中的$5,000,其餘未繳款項 $10,000被大眾銀行依照循環信用的利率計算利息費用。同一時間(即11月5日)張先生又刷卡消費 $2,000,但遲至11月8日,此筆帳款才被銀行登入。其後,張先生在11月10日又消費 $3,000,而於11月12日登入銀行帳簿。那麼,大眾銀行是如何根據信用卡帳單所列明細,計算張先生11月的循環利息
10/18 $5,000 11/5
10/18 $10,000 11/17 11/8 $2,000 11/17
11/12 $3,000 11/17
上期結帳 繳款日 入帳日 消費日 入帳日 結帳日
---1---------------------1-------------------1----------------1-----------------1---------------1---- 10/17 11/5 $2,000(消) 11/8 $2,000 11/10 $3,000 11/12 $3,000 11/17
11/5 $5,000(繳)
本月新增的消費,入帳日開始計息
未結清餘額
11/5繳款 $5,000
利息基準之說明
10
11
166
48
利息(元)
3,000*6*
%
=10
2,000*10*
%=11
10,000*31
*%
=166
5,000*18*%
=48
循環利息之計算
6
10
31
18
天數
11/12~11/17 E
11/8~11/17E
10/18~11/17 D
10/18~11/4 C
計息期間
3,000
2,000
15,000-5,000=10,000
5,000
計算基準
註:符號「C」適用於本期繳款前之賒欠期間,為上期帳單日之次一日至本期繳款之前一日所構成;符號「D」為累積未繳金額,計息期間是上期帳單日之次一日至本期結帳日;符號「E」是本月新增的消費,由該筆消費之入帳日開始計算,迄本期結帳日止。
七、信用卡與其他卡片的差別
信用卡牽涉到消費者個人信用的使用及循環信用的服務。
提領費每筆固定100元
每筆固定費用100元或150元,加預借金額的%至%
手續費
%
(各主要大型發卡銀行)
19%至20%之間
(各主要大型發卡銀行)
利息
隨借隨還、每月最低
應繳欠款的2%或3%
併入簽帳金額月結帳單繳款,最低應繳帳款的2%。
還款方式
ATM
ATM、臨櫃、電話或
網路銀行
使用差異
短期現金借款
(三合一卡除外)
替代現金消費支付、
短期現金預借週轉
功能定位
%
320%
持卡率
461萬張
3,902萬張(流通卡量)
總發卡量
現金卡
信用卡
比較項目
八、現金卡358分級監理措施
(1)逾放比3%以上但低於5%者,將以書面函知發卡機構應先避免現金卡資產品質惡化,並研究改善計畫。
(2)逾放比5%以上但低於8%者,將予以糾正,並限期3個月要求發卡機構改善資產品質。
(3)逾放比超過8%者,暫停承作現金卡業務,但不包括掛失補發卡。
第三節 消費性放款的信用評分制度
一、消費性放款的信用評分制度
消費性放款的審查,實務上是以5P原則當作評估基礎:即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證(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rospective)。
表10-2:消費性貸款之信用評分表
白金卡、金卡及普卡的最高限額往往是主觀設定,沒有全然考慮申請者的年度收入。至於現金卡的額度,則受法令規章的限制,最高不得逾30萬元。
二、信用評分制度的優缺點與限制
1.信用評分制度的優點
(1) 能降低信用損失
(2) 了解顧客的人口統計特質
(3) 增進處理效率
(4) 可隨時檢測信用評分標準與授信準則是否適當
2.信用評分制度的缺點
因申貸客戶提供不實的信用資料,而下達錯誤的決策
3.信用評分制度的限制
信用評分制度偏好量化各種評估項目,但許多因素確實很難量化,為避免此項缺點不利於客戶,銀行通常授權營業單位主管,利用面談機會把握加減分的彈性,彌補數量化信用評等的不足。
銀行如何決定非自用住宅類之放款利率
消費性案件普遍金額不高,如何形成直接成本與間接費用,該負擔哪些風險,會賺取多少利潤均為相當重要的管理議題。
放款利率= 籌資成本+ 業務成本(包括計提的壞帳準備與人事費用 )+ 與違約風險有關之信用等級加碼 + 與到期日風險有關之期別加碼+個別業務之利潤目標
消費性放款的計息方式
1.年百分利率 ( annual percentage rate;簡稱APR ) ----
假如有位客戶前往銀行洽借為期一年、金額$2,000的消費性貸款,雙方同意按照本金平均攤還方式逐月還款。貸款期間終了,借款者發現共計負擔$200利息,但不宜以$2,000當作分母計算貸款利率10% (=$200/$2,000),而應以年平均借款餘額$1,000作為分母計算的20%(=$200/$1,000)比較接近事實;因為大部分時間未還清餘額均少於$2,000。
消費性放款的計息方式(cont.)
2.單利 ( simple interest )---
假設銀行以單利12%計算舉借$2,000、期別一年的利息,又知借款到期以前客戶不用償還任何本金,則單利法下全年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將為:
利息費用=本金×利率×期間
=$2,000×12%×1
=$240
顯示貸款到期時,借款者共計支付本利和$2,240 (= 本金$2,000 + 利息$240)。
消費性放款的計息方式(cont.)
如果借款者改按本金逐季平均攤還,則每季應償還的本金將為$500(=$2,000÷4),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則可計算如下:
第一季 利息=$2,000×12%×=$60
第二季 利息=$1,500×12%×=$45
第三季 利息=$1,000×12%×=$30
第四季 利息=$ 500×12%×=$15
全年的利息費用=$60+$45+$30+$15=$150
將每季攤還的本金$500與利息費用相加,便可求得每季的本息還款額為:
第一季 $500+$60=$560
第二季 $500+$45=$545
第三季 $500+$30=$530
第四季 $500+$15=$515
還款總額= $560+$545+$530+$515=$2,150
消費性放款的計息方式(cont.)
3.貼現率法 ( discount rate method )---
假設授信人員甫核貸一筆期別一年、利率12%、金額$2,000的案件,借貸雙方同意按照貼現率法計息,則撥款之前,銀行會先扣減利息$240,實際撥入借款者帳戶的只有結餘款項$1,760,但貸款到期仍須按照原來的貸款本金$2,000償還,以致實際的有效利率高達%:
有效利率=利息費用/實收的借款餘額
=$240/$1,760=%
消費性放款的計息方式(cont.)
4.累加利率法 ( add-on loan rate method )----
如果舉借$2,000的累加利率是12%,雙方約定未來12個月平均攤還本息,則每月應還本息可計算如下:
借款者的應付總額=借款的本金$2,000+利息$240=$2,240
每月的本息攤還額=$2,240/12=$
其中的$屬於本金償還,其餘$20算是當月的利息費用。此種方式因為逐期償還本金,所以全年平均借款只有$1,000,卻要負擔高達24%的有效年利率:
有效利率=利息費用/平均的借款金額=$240/$1,000=24%
消費性放款的計息方式(cont.)
5.補償性餘額的要求 ( compensating balance requirements )---
假如某筆貸款金額$1,000、期別一年、利率8% ,承貸銀行要求借款者在貸款期間,需要按照貸款額的10% ($100)回存於存款帳戶,為滿足此項要求,借款者的實支款項驟降為$900,卻依然得按借款金額$1,000、利率8%的計息條件,負擔$80利息,所以此筆借款的實際利率不再是8%,而是%:
補償性餘額要求下的有效利率=利息費用/扣除補償性餘額的剩餘款項 = $80/$900=%
銀行如何決定自用住宅類之放款(ARMs)利率
一、消費性貸款如何使用浮動利率計息---
某大型銀行2004年9月牌告基本利率%,有位客戶為籌措沉重的醫療費用,前往銀行洽商消費性貸款。授信人員評估之後告知,願意按照浮動利率承作此筆貸款:
浮動計息之貸款利率=基本利率+違約風險加碼
=%+4%=%
承貸期間金融市場緊縮信用,促使資金節節攀升,為合理反映資金價格,銀行主動調高基本利率至5%,連帶造成上述客戶的浮動利率由%提高為9%:
基本利率調高後之新利率=基本利率+違約風險加碼
=5%+4%=9%
二、ARMs定儲利率指數房貸之訂價方式---
以中信銀之ARMs定儲利率指數房貸為例,列示此產品特色如次:
房貸是以十家銀行一年期固定定儲平均利率,作為房貸利率的計算基準。此十家的存款市佔率為53%
房貸之利率訂價方式:
房貸利率 = ARMs定儲利率指數 + 銀行承作房貸之成本加碼
3.指數每隔三個月定期調整,如利率調整日遇逢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利率調整日。
4.申請資格為年滿20至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信用正常。
第六節 消費性放款的法令規章
一、我國的法令規章
1.信用卡業務方面
2.貸款期限方面
3.貸款擔保方面
4.擔保品估價方面
5.利害關係人方面
6.個人資料保護方面
二、美國的法令規章
1.向消費者充分揭露的法規(disclosure rules )
(1) 信實貸款法 (Truth-In-Lending Act 1968 )
(2) 公平信用報告法 (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 1974 )
(3) 公平信用交易法 ( Fair credit billing Act 1974 )
(4) 公平信用與收費卡揭露法
(5) 消費者超過正常付款期限仍未結清款項時,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 (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1974 )
2.禁止信用歧視的反歧視法規( anti-discrimination laws )
(1) 公平信用機會法 ( 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 1974 )
(2) 社區再投資法 (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1977;簡稱CRA )
3.對掠奪性放款(predatory lending)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