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纠纷调解技巧(2025 版)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
证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如适用)。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
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因需要,愿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
股权出质给乙方,为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权出质,并依约行使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
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押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__(公司全称)的股权出质给乙
方。该股权的具体信息如下:
(1)股权性质:_________(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
。
(2)目标公司名称:_________。
(3)股权数额:_________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4)股权代码/登记编号:_________。
(5)质押登记状态:_________(如已登记/未登记)。
第二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根据主合同向乙方借款的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
主合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主合同发生变更、转让或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主合同变更、转让或终止
后_________日内协商一致,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期限等作出相应调整,并签订补
充协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转让或终止主合同。
第三条 质押设立与登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办理完毕出质登记之日
起设立。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主合同、目标公司营业
执照、股东会决议(或章程)、身份证明文件等必要文件,到_________(登记机
构名称,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respective provincial securities regulatory
bureau)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甲方应负责办理上述出质登记,并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甲
方应配合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工作,所有因办理登记产生的费用(不含乙方为实现质
权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完成出质登记后_________日内,将出质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电
子凭证交付乙方。如登记机构要求,应一并提供乙方身份证明文件。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押未按约定办理出质登记,或登记不实的,甲方应承
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在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仍享有继续持有、使用其持有的目
标公司股权的权利。
(2)如目标公司章程允许,甲方有权按照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已出质股权,
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受让人应同意承担甲方的出质义务。甲方就
转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其对乙方的债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其对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和完整权利,质押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权
利负担或限制,或已取得必要的处分权授权。如因质押股权本身存在瑕疵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妥善保管质押股权,防止质押股权被查封、冻结或用于担保其他债务
。如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
(3)及时向乙方提供目标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章程修改、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的信息。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转让、出质、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已出质股权。
(5)积极协助乙方在主合同发生违约时行使质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项下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甲方未履行主合同义务时,乙
方有权在主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与甲方的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或优先受偿。
(2)对甲方的出质行为及质押股权的占有、使用、处置等行使监督权(以
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
(3)在主合同发生违约且甲方无力偿还全部到期债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或提供新的担保。若甲方未在期限内履行或提供,乙方有
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押股权。
(4)在行使质权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律师费等),该等费用应从质押股权的处置所得中优先扣除。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质押股权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
构要求的除外。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履行债务。
(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导致主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未
受损失。
(3)甲方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形,无法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4)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_________日)仍未履
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也未提供新的担保。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禁止性规定。
乙方行使质权时,应首先与甲方协商以甲方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协商不成
的,乙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的处置所得,在扣除处置费用及乙方为实现质权而支出的费用后
,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顺序依次为: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
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甲方
仍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所得超出应清偿债务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乙方处置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主合同全部债务的,乙方保留向甲方
追偿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_________(或约定计算方式,如:主合同项下应付未
付金额的_________%)。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按时办理出质登记,或登记不实的,除按第
七条 1 款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
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本金
_________元,以及因该借款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选择:乙方所在地/甲方所在地/合同
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或
文件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_________日视为送达)或发送至本合
同载明的电子邮箱/传真(以成功发送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
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文件内容的解释。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登记机构或其他)存档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适用):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适用):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